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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房屋租賃合同優秀範本

欄目: 租房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6.78K

物業可分為四類: 居住物業、商業物業、工業物業和其他用途物業。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物業房屋租賃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物業房屋租賃合同優秀範本
物業房屋租賃合同範文一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一、 出租的房屋

出租方將坐落在準噶爾路 33 號 友聯辦公樓東側門面 房屋租給承租方使用(房屋面積為 340 平米)。

二、租賃期限

2.1租賃期為年,租賃期自月日至 月20日。

三、房款(租金、服務費統稱)及繳納期限

3.1 總房款/三年(,20xx年6月20日至20xx年6月20日為280000元/年;20xx年6月20日至20xx年6月20日為270000元/年;20xx年6月20日至20xx年6月20日為260000元/年。租金按照先交後用的原則,簽訂合同後五日內一次付清20xx年6月20日-20xx年6月20日一年房屋租金 280000 元整( 貳拾捌萬 元整)。

3.2 擔保金在合同簽訂五日內交清,擔保期限為合同履行完畢或終止後一個月內,無違約責任和應承擔出租方損失及欠費的,擔保金退還。

3.3房款中包含物業管理費,水、電、暖氣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出租方代收代交。

3.4在經營過程中人為發生的室內水、電、暖等設施的維修費由承租方負責維修。

四、出租方職責:

4.1出租方保證對其所出租的房屋擁有合法產權和獨立的處分

權,並且出租行為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

4.2租賃期間出租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質量,如因質量問題對承租方造成的損失由出租方負責並承擔直接損失。

4.3出租方應為承租方提供政府依法審查所需要的產權證明。

4.4出租方有權遵照法律法規要求、政府規定及社群意見,對所涉及的安全、環境、衛生、人員健康、計劃生育、用工狀況等內容進行監督與指導。

五、承租方職責:

5.1承租方必須按約定的履行時間交納租金。

5.2承租方必須合法經營,並自行辦理經營必備的各種手續(包括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費用自理。

5.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對房屋進行裝修、改建時,必須經過出租方的同意方可施工,其費用自理。承租方在三年租賃期內,將承租房屋向第三方轉出租的,需經出租方同意,並且,第三方承租人不改變經營業務,必須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移交過程中停業期間,不延長租賃時間和扣減租金,仍執行原租賃期限和租金價格。

5.4、因使用不當或其他人為因素而使房屋或設施損壞的,由承租方負責賠償或給予修復。

5.5、承租方在租賃期內,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有關綜合治理、社會治安、計劃生育、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制度,如有違反,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承租方必須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做好門前“三包”工作及冬季掃雪打冰工作。不得違反克拉瑪依計劃生育有關規定,如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定,後果由承租方自負。

5.6承租方僱來的外來人口必須持有克拉瑪依公安局所屬派出所辦理的外來人口暫住證。

5.7承租方在租賃期內,使用煙火嚴格遵守安全規定,不得有誤,否則一切後果由承租方自負。

5.8承租方應遵守法律、法規及克拉瑪依有關規定,市局有關檔案和規劃對房屋進行拆除的,雙方都應服從,本合同終止,費用及損失各自承擔。

5.9承租方應安全經營,自行承擔經營場所內的安全保衛責任,因承租方原因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全部的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的賠償。

5.10承租方有義務積極配合出租方定期不定期的進行各類安全、環境衛生、消防檢查,接受出租方及政府、社群提出的各類不符合安全、環境衛生、消防規定的整改通知,按時整改。

5.11承租方應維護出租方聲譽,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依法用工,保障僱員合法權益,避免人身傷害,承擔相應責任。

5.12承租方“獨立經營,自負其責”,與甲方不存在連帶的經營、安

全、勞動用工等經濟及勞務等責任,所有糾紛承租方自行承擔;如因此造成出租方損害或損失的,承租方應當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及相關費用。

六、違約責任:

6.1、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直接通知承租方解除租賃合同,其中有下列(1)(2)(3)情形的,承租方應按未付房屋租金(或未付各項費用)的雙倍金額,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有下列(4)(5)情形的,承租方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並按年租金數額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

(1)承租方交付租金時間逾期(按合同約定的交付租金時間計算)3個月之久的;

(2)承租方未交付租金超過年租金一半的;

(3)承租房屋內所產生的應由承租方自負的水、電、暖等各項費用有一項費用或多項費用超過半年時間,未向有關部門交付的;

(4)承租房屋內發生過刑事案件或其它違法活動的(被公安機關文書確認為主),

(5)承租房屋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轉租、承包給他人的。

6.2、出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直接通知出租方解除租賃合同,並按已付年租金數額向出租方要求支付違約金:

(1)租賃房屋因出租方原因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2)租賃房屋因出租方產權糾紛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七、其他

7.1因城市規劃拆遷、國家政策變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損失各自負責。

7.2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克拉瑪依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7.4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

出租方:

地址: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單位賬戶:

單位開戶行:

年 承租方: 地址: 企業法人或委託人: 電話: 日 年 月 月 日

物業房屋租賃合同範文二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特簽訂本合同。

2、甲方將龍坪鎮解放西路49號三樓三室兩廳,面積123米2的房屋出租給乙方,租金為14000元/年。連租三年,每年一次性付清租金。

3、租賃時間從20xx年5月25日止20xx年5月25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居住使用。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搬出。若乙方要求續租,必須在期滿前一個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4、租賃期間水、電費(依據表上資料)、網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5、在租賃期間,甲方應保證出租屋的使用安全,如需維修,維修費有甲方負責。乙方因使用過程中造成房屋、設施損壞的,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負責。

6、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

7、若甲方在租賃期內出售房屋,應在1個月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準備。

8、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提供的房屋無安全保障或直接影響居住的。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經常故意刁難乙方,造成乙方居住不安寧的。

9、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利用出租房存放危險物品和化學藥品或在出租屋內進行賭博、嫖娼等違法活動的;

(2)未經甲方同意,轉租房屋或改變用途的;;

(3)故意損壞房屋及設施的;不按時繳納租金和水、電費的。

10、因自然災害、拆遷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實施或造成雙方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原合同終止,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不計算,把多的租金退給乙方。

11、乙方交還房屋應保證各種設施及房屋完好無損,否則根據情況進行賠償。

12、其他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可另立條款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若雙方因某項事宜產生歧義,經協商、調解解決不了的,雙方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 5月25日 20xx年 5月25日

物業房屋租賃合同範文三

出租方:紹興縣華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租賃條款:

一、租賃物及租賃期限

1、甲方同意將位於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的房屋(以下簡稱”租賃物”)租賃給乙方使用。(詳見本合同所附“租賃物”平面圖)

2、租賃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個租賃年的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第二個租賃年的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

第三個租賃年的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

2、租金的支付辦法:第一個租賃年的租金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付清;以後每個租賃年的租金在當年 月 日前付清。

三、其它費用

1、乙方負責支付“租賃物”在乙方租賃期間產生的一切水費、電費等費用,水費、電費按供水、供電部門的收費標準收取,水電費的損耗按實際用量的5%計收,當月產生的水費、電費,乙方應在次月5日前支付給甲方,乙方用水、用電數量以甲方抄表數為準。

2、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向甲方交納水、電押金元,在合同解除或租賃期屆滿時,乙方結清所有費用後無息退還給乙方。

3、乙方在租賃期內的物業管理費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元的標準向甲方交納,每一租賃年的物業管理費與房屋租金同時付清。

四、“租賃物”的使用及裝修

1、對於“租賃物”乙方只能用於商務辦公。

2、“租賃物”交付乙方後,乙方因使用需要,如需對“租賃物”進行必要的改建、加固和裝修的,改建、加固和裝修方案需事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以不損壞“租賃物”整體結構及第三方利益為前提,否則,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且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停電、停水等措施。改建、加固、裝修費用及完工後的維護由乙方自理。

五、甲方在租賃期內應承擔的義務

1、依本合同規定將“租賃物”交付給乙方使用,水、電單獨設立計量表。

2、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干擾乙方對“租賃物”的正常使用。

六、乙方在租賃期內應承擔的義務

1、自覺遵守治安、消防及物業管理有關規定,保證“租賃物”的安全,接受甲方對“租賃物”的安全檢查和整改意見。

2、按時、足額地向甲方交納租金和水、電等其它費用。

3、負責對租賃區域內裝置、設施的日常維護與維修,並承擔一切相關費用。

4、按本合同規定使用“租賃物”並開展經營活動。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分租、出借“租賃物”。

6、遵守甲方對“租賃物”所作的各項管理規定。

七、合同的續訂

在租賃期屆滿後,乙方如需繼續承租的,應在租賃期屆滿日三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

八、保密責任

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內容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的商業祕密。

九、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及“租賃物”的歸還

1、本合同可因租賃期屆滿或雙方協商一致或發生不可抗力致“租賃物”不能使用而終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一切實際損失。

A、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其它任何一項費用達30天以上(含本數);

B、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變“租賃物”之用途的;

C、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建、加固、裝修租賃房屋的,或擅自轉租、分租、出借“租賃物”的;

D、乙方利用“租賃物”進行違法活動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一切實際損失。

A、甲方未按時交付“租賃物”,經乙方書面催告後超過30天以上(含本數)仍未能交付的;

B、甲方交付的“租賃物”存在嚴重質量缺陷,乙方若使用將危及安全的。

4、本合同提前終止、解除或因租賃期屆滿而終止時,乙方應在解除或屆滿之日起三天內將“租賃物”騰空,並交還甲方。對於“租賃物”內的固定裝修及附著物,乙方應予拆除(甲方認可不拆除的除外),並恢復交房前原樣。乙方逾期歸還“租賃物”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

十、違約責任

1、逾期支付租金或逾期交付“租賃物”或無正當合法理由拒收“租賃物”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每天500元。

2、一方違約,另一方依法律規定或本合同規定單方解除本合同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相當於該解除合同年度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3、任何一方單方面擅自終止本合同的,應向另一方賠償相當於該解除合同年度的租金作為違約金,但依據本合同規定或法律規定可單方解除本合同時除外。

4、如因發生不可抗力,致“租賃物”損壞或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合同加以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若雙方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系甲、乙雙方自願簽訂,是甲、乙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均不存在受欺詐、脅迫等違背其真實意志的情形。

十二、合同生效及份數

1、本合同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