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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房屋租賃合同文字

欄目: 租房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59K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則,為清晰租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職責聯絡,經兩邊洽談一致,簽定本合同。

簡單的房屋租賃合同文字

第一條房子坐落、間數、面積、房子質量第二條租借期限租借期共____年零____月,租借方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租借房子交給承租方運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回收。

第二條承租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租借人能夠停止合同、回收房子:1.承租人私行將房子轉租、轉讓或轉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子進行非法活動,危害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拖欠房錢累計達____個月的。

租借合同如因期滿而停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的確無法找到房子,租借人應當酌情延伸租借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租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述和請求履行,租借方因而所受丟失由承租方擔任補償。

合同期滿後,如租借方仍持續租借房子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三條房錢和房錢的交納期限

房錢的規範和交納期限,按國家____的規則履行(如國家沒有一致規則的,此條由租借方和承租方洽談斷定,但不得任意舉高)。

第四條租借時期房子補葺

補葺房子是租借人的職責。租借人對房子及其裝置應每隔____月(或年)仔細檢查、補葺一次,以保證承租人寓居安全和正常運用。

租借人修理房子時,承租人應積極幫忙,不得阻遏施工。租借人如的確無力補葺,可同承租人洽談合修,到時承租人付出的補葺費用即用以充抵房錢或由租借人分期歸還。

第五條租借方與承租方的改變

1、假如租借方將房產所有權搬運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持續有用。

2、租借人出賣房子,須在3個月前告訴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交換住宅時,應事前徵得租借人贊同;租借人應當支撐承租人的合理需求。

第六條違約職責

1、租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則向承租人交給符合需求的房子的,擔任補償____元。

2、租借方未準時交給租借房子供承租人運用的,擔任償付違約金____元。

3、租借方未準時(或未按需求)補葺租借房子的,擔任償付違約金____元;如因而形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損傷或財物受毀的,擔任補償丟失。

4、承租方逾期交給房錢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付出違約金____元。

5、承租方違背合同,私行將承租房子轉給別人運用的,應付出違約金____元;如因而形成承租房子破壞的,還應擔任補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

房子如因不可抗力的緣由致使毀損和形成承租方丟失的,兩邊互不承當職責。

第八條爭議的處理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作爭議,兩邊應洽談處理;洽談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裁定委員會請求調停或裁定,也能夠向人民法院申述。

第九條其他約好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則,經合同兩邊共同洽談,作出補充規則,補充規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能。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租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____份,送____單位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