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內將房屋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一定租金的合同。
雖然《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但《合同法》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既可以採取口頭的形式,也可以採取書面的形式。
就內容而言,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以下條款:
(1)租賃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房屋坐落地點、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裝置狀況;
(3)租賃用途和租賃期限;
(4)租金和支付方式;
(5)房屋使用和修繕責任;
(6)轉租的約定;
(7)租賃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8)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9)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