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達成租用乙方的營運客車參加春運的租車協議如下:
一、甲方為保證春運期間柳州——之間的旅客加班、頂班等工作,租用乙方所屬廠牌型號為廈門金龍----,車輛座位為55座航空座椅豪華客車(新車)壹輛(車號:桂b—),租用期為40天,自20--年1月19日至-年-月-日止,如甲方須延長租車期限的,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再簽訂租車協議。
二、甲方租用乙方車輛的租金費用為元,支付方式:在簽訂本協議時交納保證金伍萬元正(¥50000元),在租賃期滿後將租金支付完畢,如無違約情節,保證金可衝抵租車費用。
三、租車期間乙方所配備的車輛駕駛員的工資(含每月乙方代駕駛員支付的各項保險金500元/月,由乙代收)、車輛運輸油費、路橋通行費、車輛修理費、車輛違章、違法所造成的後果均由甲方負責。
四、乙方的車輛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技術等級條件,營運手續及保險齊全,乙方負責至少提供一名駕駛員,駕駛員應具備有關行業規定要求的條件。甲方在簽訂租車協議前可對乙方的車輛及配備的駕駛員進行稽核,如發現車輛及車輛駕駛員不不符合有關條件,可拒絕使用,並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其它合格車輛。
五、甲方必須督促駕駛員注意行車安全,要求做到:不疲勞駕駛、不酒後駕駛、不超速、不超員駕駛車輛,每日22時至次日6時不在三級(含三級)以下公路上行駛。
六、乙方駕駛員不得有欺客、甩客、宰客等服務質量問題,如有由此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七、甲方保證乙方的駕駛員有足夠的休息時間,保證按國家的法律法規進行合法經營;如乙方駕駛員發現車上有超員超載等違法、違規等行為的,乙方駕駛員有權告知甲方並要求甲方進行整改,符合要求後方可執行,否則因違法、違規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八、在協議期滿後,如甲方所屬車輛在乙方車站有售票款,乙方可自行在甲方的車輛票款中扣除(含甲方的班線車輛及所租憑的其它的車輛票款)。
九、簽訂協議時,甲方自願以車號為桂b——號客車作為抵押物,在租憑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由甲方負完全責任,所造成的各項損失均由甲方承擔,因甲方行為導致乙方車輛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所屬的桂b—號客車承擔連帶擔保賠償責任,如甲方不能在協議結束後的60日內支付完畢的,甲方有權自行處置乙方所屬的桂b—號客車,用所得保車款優先賠償乙方的損失。
十、本協議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出租方:
承租方: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在執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並要求賠償。
6.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資訊有知情權。
第二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效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 保證金
1.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第四條 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式進行。
出租方:
承租方:
日期:
甲方:__ ___
乙方:__ 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恪守:
一、車輛及駕駛員
甲方租用乙方的車型為_______________:,車牌號:_______________,乙方為該車輛駕駛人。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
租期為_____年,到期後如甲方需續租,該協議條款可繼續有效。租金每年__ __元(含駕駛員報酬),憑正規票據按季度支付,先租用後支付。
三、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擔車輛租賃期內的油費、過路費、停車費、保險和維修等費。
2、甲方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責任,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3、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4、甲方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應享有的權利。
四、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車輛的使用權歸甲方。
2、乙方在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不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車輛在租賃期內正常使用時應處於良好的狀態,保持車容整潔。需保養維修或臨時他用時,應通知甲方並徵得同意後方可。
4、乙方在租賃期內服從甲方管理,車輛每天使用時間由甲方確定。
5、車輛在租賃期內不得將車輛交給其他人員駕駛,發現一次,扣除一個月的租金。
6、車輛在租賃期內需有乘座人員保險,如沒有保險,乘座人員發生傷亡,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五、其它
1、因車輛狀況原因或不服從甲方管理,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有關合同的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起訴。
3、本協議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簡稱甲方:萬柏林區新莊李俊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現住址: ____
電話: 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兩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根據乙方同意,將出租車捷達壹輛,牌照號______及本車在營運期間所拿行車證、運營證、保險卡及隨車工具承租給乙方(包括千斤項一付,備胎一條,警示牌1付,)以上隨車的東西,乙方退車並交回,如有損壞,照價賠償,乙方儘快辦理準駕證,如暫時沒有辦理而讓客運辦抓住由乙方承擔一切損失,計程車除交通事故以外,乙方承租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並必須通知甲方,以甲方指定的汽修廠維修,如不遵守,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租金每天交,乙方首先一次性向甲方交付押金人民幣___元整,抵押金在雙方合同期滿後壹個月內退還乙方,但必須是車輛沒有重大問題和不燒機油。
本合同租賃期20__年_月__日起至20__年_月__日
出租小包乙方在20__年_月__日交回甲方計程車。
甲方: ___
乙方:___
日期:20__年_月__日
3計程車小包協議書
甲方:___
乙方: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自己出資購買,屬自己所有,掛靠在攀枝花市新發汔車出租公司的川dt0699號車轉讓給乙方,雙方義定價格為人民幣2__0.00元正(大寫:貳拾貳萬元正)。另甲方交給公司的風險保證金人民幣(壹萬元正)。乙方先支付甲方現金小寫100000.00元正(大寫壹拾萬元正),剩餘欠款小寫130000.00元正。大寫(壹拾叄萬元正)於全部付清。有關過戶手續和車輛相關業務甲方必須無條件配合完善,過戶費用由乙方支付。
二、該車轉讓成交在__年9月6日,在此時之前有關該車的法律、法規規定債權、債務、權力、義務、民事經濟責任,交通事故,交通違章處罰由甲方承擔,在此日之後該車的一切法律後果,法規規定債權、債務、權力、義務、民事經濟責任、交通事故、交通違約處罰由乙方承擔,民事經濟責任由乙方負責,該車成交後,自__年9月6日起國家燃油補貼歸乙方所有。
三、因政策變動公司收回計程車經營權等,公司對車主的補償,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四、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此協議甲、乙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此協議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___
乙方簽字:___
__年9月6日
甲方:__ ___
乙方:__ 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恪守:
一、車輛及駕駛員
甲方租用乙方的車型為_______________:,車牌號:_______________,乙方為該車輛駕駛人。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
租期為_____年,到期後如甲方需續租,該協議條款可繼續有效。租金每年__ __元(含駕駛員報酬),憑正規票據按季度支付,先租用後支付。
三、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擔車輛租賃期內的油費、過路費、停車費、保險和維修等費。
2、甲方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責任,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3、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4、甲方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應享有的權利。
四、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車輛的使用權歸甲方。
2、乙方在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不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車輛在租賃期內正常使用時應處於良好的狀態,保持車容整潔。需保養維修或臨時他用時,應通知甲方並徵得同意後方可。
4、乙方在租賃期內服從甲方管理,車輛每天使用時間由甲方確定。
5、車輛在租賃期內不得將車輛交給其他人員駕駛,發現一次,扣除一個月的租金。
6、車輛在租賃期內需有乘座人員保險,如沒有保險,乘座人員發生傷亡,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五、其它
1、因車輛狀況原因或不服從甲方管理,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有關合同的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起訴。
3、本協議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