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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合同十四篇

欄目: 租房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48W

租船合同 篇1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船合同十四篇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第一條 租約代號

現有規範如附表(略)所描述的摩托/蒸汽船_______號的船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租船人______________相互達成協議如下:

第二條 船舶規範

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這個租期內,本船應與附表規範相符,如有不符,租金應予以降低,足以賠償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第三條 船舶狀況

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個租期內,本船應緊密、堅實、牢固,處於良好工作狀態,在各方面適於貨運,船殼、機器、裝置處於充分有效狀態,並按規定人數配齊合格的船長、船員和水手。

第四條 租期

船東供租,租船人承擔本船________日曆月(確切租期由租船人選擇),從本船交付之日起租。

第五條 航行範圍

本船在倫敦保險人學會保證條款範圍內(但不包括________),本船能經常安全浮起(但同樣大的船舶照例安全擱底的地點可以不浮起)的安全港口、錨地或地點,進行合法貿易。在船東保險人承保的情況下,租船人可派船在許可以外的地區進行貿易,也可隨意派船到船東需要支付兵險附加保費的地區進行貿易。不論哪種情況,船殼、機器附加保費由租船人負擔,但該附加費不得超過按照倫敦保險人最低費率的最少險別所徵收的保費,其保險條件不得擴大學會按期保險條款(1/10/1970)的標準格式或學會兵險條款(1/7/1976)的標準格式,但不包括封鎖和圍困險。租船人在收到有關憑證保單附本時將附加保費付還船東。如附加保費有回扣,應退還租船人,船殼、機器保額定為________,保費即按此計算,但如保單記載的船殼、機器保額與上列金額不符,則取較小的金額計算。

如本船航行中國受阻,租船人有解除有租約的選擇權。

除非首先得到租船人的同意,船東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目的派船停靠中國臺灣港口。

第六條 禁裝貨載

本船用來載運合法貨物,但不包括________(租船人)有權按照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的規則或任何主管當局適用的條例如,運輸危險品。

第七條 交船港

本船在________(租船人)指定的、本船能經常安全浮起,隨時可供使用的泊位,在辦公時間內交給租船人使用,交船時貨艙須打掃乾淨,適於在裝船接收貨物。

第八條 交船日期

本船不得在________之前交付,如本船在________17點之前沒有準備就緒交付,租船人有隨時解除本租約的選擇權,但不得遲於本船準備就緒之日。

第九條 交船通知

船東給租船人________天預計交船日通知及________天確定交船日通知。

第十條 貨物檢驗

租船人在交、還船港代表雙方在委任驗船師檢驗交、還船時的貨艙和確定船上存油,交船檢驗算船東時間,還船檢驗算租方時間。驗船師費由船東和租船人均等分擔。在測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後吃水要調平或者船首尾吃水差不超過6英尺。

第十一條 船東供應專案

船水供應及/或支付有關船長、船員、和水手的全部食品、工資、領事費以及其他費用,供應及/或支付甲板、房艙、機艙、及其他必需的全部用品,供應及/或支付全部潤滑油和淡水,支付各項船舶保險及入乾塢、修船其他保養費。

第十二條 起貨機

船東給全部雙杆吊及/或轉盤吊提供起重灌置和裝置,達到格式表所規定的起重能力,並提供裝卸貨物實際使用的一切繩索、滑輪吊纜、吊貨具及滑輪。如本船備有重吊,船東給重吊提供必要的起重灌置。(參見第15條)

船東按需要提供甲板水手開關艙,在船到達裝卸泊位或地點之前把起貨機裝置就緒,並提供甲板及/或舷梯看更,配備每艙絞車工及/或轉盤吊工一人,按需要晝夜操作。如港方或工會規章制止水手開關艙或操縱絞車及/或轉盤吊,則租船人僱岸上工人代替並支付費用。

第十三條 照明

船東用船上燈光和群光燈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艙口和貨艙同時作業。

第十四條 清艙

如租船人需要,併為當地規章所許可,船東應提供水手清艙並清除墊料,以適於裝運下航次貨款。租船人付給船東或水手清艙費定額每次最多________。

第十五條 租船人供應專案

租船人供應及/或支付(除非為船東的事務而發生或在船東造成的時間損失內發生,不論是否停租)主機和輔機用的全部油料(為了補償船上人員生活用油,每日曆月定額________可在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減)、港口費、強制引水、舢板、拖船、領事費(但按第8條屬於船東支付者除外)、運河、碼頭及其他捐稅(但屬於國際或本地船東或海員所徵收者除外)和費用,包括任何外國市政稅和國稅,還支付交船港和還船港的一切碼頭、港口和噸稅(在交船前或還船後發生的除外)、代理、佣金等費用,並且安排和支付裝載、平艙、碼垛(包括墊料,但船東允許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墊料)、解除安裝、過磅和理貨、上船執行職務的官員和人員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項費用。

第十六條 燃料

租船人接收交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每公噸燃油________和每公噸柴油________付款。船東接收還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租船人現行加油合同的還船港油價付款,如還船港沒有合同油價,則按鄰近主要加油港的合同油價支付。本船交付時存燃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噸,柴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噸,本船退還時存燃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噸,柴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噸。

租船人可在交船前加油,佔用的時間不計租金。

租船人有使用船東加油合同的選擇權,在租期內,如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則租船人有權解除本租約。

第十七條 租率

從本船交付之時(格林威治時間)起至還給船東之時(格林威治時間)止,租船人按本船夏季幹舷載重________噸,2240磅為1噸。每噸每日曆月的租率________支付現金,不足1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應在交船後7個銀行營業日內,以後各期租金應在到期後7個銀行營業日內,以現款在________給________預付半月(但最後一期,租金預付到經租船人合理估算足以完成最後一個航次所需的時間),該項租金除了扣除本租約已具體規定的專案外,還扣除租船人及其代理人應得的回扣和佣金,有關實際停租或估計停租期間的任何款項或費用,還扣除經租船人合理估算,在上述期間內所發生的費用以及根據本租約,租船人對船東的索賠款項。如付款到期之日,本船停租,則租金餘額應在本船起租後7個銀行營業日內支付。租船人還有權在最後整月租金中扣除預計代船東執付的港口使用費或開支以及還船時船上存油的估計金額,以上付款,還船後多退少補。<

如未履行支付租金,船東有權撤船,不給租船人使用,但這並不損害船東根據本租約在其他方面對租船人具有的索賠權。

第十八條 還船

本船應於租約期滿時,按交付給租船人時大體相同的良好狀態(自然損耗或由於第2條列舉的原因所造成的船舶滅失除外),在租船人選擇的安全、沒有冰凍的港口____退還。

租船人有卸畢還船的選擇權,給船東或水手支付包乾費最多________以代替清艙,清除墊料。

第十九條 還船通知

租船人給船東不少於10天的預計還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

第二十條 最後航次

如本船被指令的航次將超過租期時,租船人要使用本船完成該航次,但如市價高於租約規定的租率,則對於超過租期的時間按市價支付。

第二十一條 貨 位

除保留適當足夠的部位供船長、船員、水手使用及存放船具、屬具、傢俱、食品與船用品外,本船所有空間和運力,如有客艙,也包括在內,均歸租船人使用。

第二十二條 甲板貨

租船人有權按照通常海運慣例,在甲板及/或艙口部分裝滿貨物,費用自理,並承擔風險。裝載甲板貨應受到船舶穩定性和適航性的限制。航行中,船長與水手對甲板貨應妥善照料並拉緊捆索。

第二十三條 租船人代表

租船人有權派代表1至2人上船押運並考察航次儘快執行情況。對他們將免費提供房間並供應與船長的伙食標準,費用由租船人負責。

第二十四條 證件

船東保證持有並隨船攜帶必要的證件,以符合所靠掛港口的安全衛生規定和當前要求。

船東保證,本船起貨機及其他一切裝置符合本船靠掛港口的規定,還保證本船隨時持有現行有效證件。如船東未能使其符合上述規定或未持有上述證件以致岸上人員不能作業,則由此損失的時間應停租,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船東負擔。

租船人有權免費使用船上的絞車、吊杆包括重吊及/或轉盤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貨機應保持完好工作狀態,便於即時使用,但租船人打算使用重吊時仍應給予足夠時間的通知。

第二十五條 薰艙

在租期內,船東提供有效的燻蒸滅鼠證書或免疫證書。由於載貨或根據租船人指示而靠掛港需要燻蒸,均由租船人負擔,其他原因的燻蒸由船東負擔。

第二十六條 停租

(A)如時間損失是由於下述原因造成:(1)人員或船用品不足;(2)船殼、機器或裝置損壞;(3)船舶或貨物遇到海損事故包括碰撞或擱淺造成延誤;(4)修船、進幹船塢或保持本船效能所採取的其他必要措施;(5)未持有或未隨船攜帶貨運需要的有效證件或其他船舶檔案,,包括有效的巴拿馬和蘇伊士運河丈量證件;(6)船長、船員或水手的罷工、拒航、違抗命令或失職;(7)任何當局因船東、船長、船員或水手受到控告或違章對本船實行挽留或干預(但租船人的疏忽行為或不軌行為所引起者除外);(8)船東違反租約而停工;(9)由於本條指示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惡劣天氣除外)或由於傷病船員上岸治療而使本船繞航、折返或靠掛非租船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10)本租約另有規定的停租專案或其他任何原因,以致妨礙本船有效執行或使本船不能給租船人使用。

(B)如裝卸貨物所需的絞車轉盤吊或其他裝置損壞或不堪使用,或絞車轉盤吊動力不足,則開工不足的時間應按所需作業的絞車及/或轉盤吊的數目比例計算時間損失,如上述原因使裝完或卸完整船的時間推遲,則開工不足的時間應相應地全部停租。如租船人要求繼續作業,則船東支付岸上裝置費用以代替絞車/轉盤吊,租船人仍應支付全部租金。但如岸上轉盤吊數目不夠,則租金應按岸上可供使用的轉盤吊數比例支付。

(C)由於上述原因引起的額外費用,包括裝卸工人待時費,如有罰款也包括在內,均由船東負擔,併入租金內扣除。

(D)租船人有將任何停租時間加在租期內的選擇權。

(E)如本租約所說的原因使本船延誤達6周以上,租船人有解除租約的選擇權。

第二十七條 航速索賠

根據本租約第1條,如本船航速減低及/或耗油增多則由此造成的時間損失和多耗用燃料費用和,應從租金中扣除。

第二十八條 徵用

在租期內,如本船被船籍國政府徵用,則租金應從徵用之時停止。凡預付而不應得的租金以及徵用時船上存油金額應退還租船人。如徵用期超過1個月,租船人有解除租約的選擇權。

第二十九條 乾塢

從上次油漆船底算起,不超過10個月,本船應在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同意的方便地點和時間,至少進乾塢一次(清洗、油漆船底)。

第三十條 船長責任和提單

船長和水手應儘快完成所有航次並提供慣常的協助。在航次、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長應聽從租船人的指示。船長本人或經租船人要求授權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按照大副或理貨收據簽發提供的任何提單。

第三十一條 指示和航海日誌

完整正確的航海日誌供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查閱。甲板、機房日誌應用英文填寫,最遲應於每航次完畢時交給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如未照辦,則以租船人提出的資料為準。對此船東無權申訴。

如租船人有理由對船長、船員或輪機長的行為不滿,船東在接到不滿的情節後,應立即調查,如情節屬實,船東應予以撤換,不得拖延。

裝卸工人和理貨員由租船人安排並作為船東的僱員,接受船長的指示和指導。租船人對僱用的裝卸工人的疏忽、過失行為或判斷錯誤不負責任,對引水員、拖船或裝卸工人的疏忽或裝載不合理或裝載不良造成船舶滅失,也不負責。

第三十二條 墊款

如需要,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可墊支船長必要的款項,供船方在港的日常開支,收取2.5%借款手續費,此項墊款應從租金中扣還。但租船人或其代理人認為必要時可拒絕墊支。

第三十三條 冰封

本船不得派往或進入冰封的地點,或本船到達之時,由於冰情,即將撤去或可能撤去燈塔、燈船、航標和浮標的地點,本船也不得派往或進入因冰情有危險,使本船不能順利到達或在裝卸完畢後不能駛出的地點。本船沒有破冰航行的義務,但如需要,可尾隨破冰船航行。

第三十四條 船舶滅失

如本船滅失,租金在滅失之日停止;如本船失蹤,租金在本船最後一次報告之日正午停止,凡預付而不應得的租金應退還租船人。<

第三十五條 加班

如需要,本船晝夜作業(週六、星期日和假日包括在內)。除非停租,租船人按每日曆月定額________付給船東,作為船員和水手的加班費,不足1月按比例計付。

第三十六條 留 置 權

為了索回本租約屬下的賠償,船東有權留置屬於定期租船人的貨物和轉租運費以及提單運費。為了索回預付而不應得的款項,索回因船東違約而造成的損失,租船人有權留置船舶。

第三十七條 救助

救助其他船舶所得的報酬,扣除船長與水手應得的部分與各項法定費用和其他開支,包括按約對救助損失時間所付的租金和損壞的修復和燃料的消耗等項後,由船東與租船人均等分享。救助人命和救助財產無效所遭受的時間損失和費用(不包括本船的滅失),由船東和租船人均等分擔。

第三十八條 轉租

租船人有轉租本船的選擇權,但原租船人對船東仍負有履行本船約的全部責任。

第三十九條 走私

船東對其僱員的不法行為犯罪行為,如走私、偷盜、行竊等後果負責,由此造成的船期延誤應予停租。

第四十條 退保費

由於本船在港時間達30天以上並照付了租金,船東因此從保險公司得到的退費應給予租船人(一經從保險公司收到,如數退給租船人,否則從末次租金中扣回估計的金額)。

第四十一條 戰爭

如船旗國捲入戰爭、敵對行動或軍事行動,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均可解除本租約,本船將在目的港或在租船人選擇的安全、開放的港口,於卸完貨物後還給船東。

第四十二條 海牙規則

船東或其經理人作為承運人,按照1920年8月25日在布魯塞爾簽訂的海牙規則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規定(但第三款第六節第四款第五節除外),對本租約名下所載運的貨物,根據船長簽發的提單或根據第20條由船長授權經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所簽發的提單負責短少、滅失或殘損。

第四十三條 互有過失碰撞及兵險條款

雙方互有過失碰撞條款和航運公會兵險1條和2條是本租約的組成部分,本租約名下出具的提單均應載有此項條款。

第四十四條 共同海損

共同海損按照理算規則和清算。

第四十五條 仲裁

本租約發生的一切爭執在________提交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四十六條 佣金

船東應按本租約所付租金____ %的回扣付給租船人、百分之____%的經紀佣金付給________。如任何一方違約以致租金沒有全部支付,則責任方應賠償經紀人的佣金損失。雙方同意解除本租約時,由船東賠償經紀人的佣金損失,在此情況下,佣金不超過為期1年的租金計算的數額。

第四十七條 其他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經雙方授權的代表簽字後生效。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電 傳:________電 話:________電 傳:________

租船合同 篇2

使用單位:_________(簡稱甲方)

船舶單位:_________(簡稱乙方)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__船_________馬力_________噸租給甲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於_________工作,甲方只有排程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由乙方船長負責。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裝置等工作,必須經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對船體及船上裝置損壞,退租時由甲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駕駛造成損失乙方自理,特殊情況造成損失,按海事章程辦理。

3.船在租期內,因氣候(大氣、雨、霧)等原因滯船均包括在租期內,但機器發生故障或者船上責任在24小時內照收租費,超過24小時由甲方通知船管處按乙收租費退給甲方。

4.無論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政府法令和軍事行動等情況,甲乙雙方受損,呈請上級按海事處理。

5.租用期定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方如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五日前向船管處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船調回,另行安排任務。

6.租金每月為_________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處即進行結算,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超期部份按日計收。

7.燃潤料由_________方負責,但_________方需協助,其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8.裝運亂石石子等特殊物資的船舶由甲方負責配備鋪墊船板等,以保護船體。

9.雙方接交船舶地點_________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處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船管處_________份,中國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分行各一份,以便執行。

11.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12.未盡事宜,發生後按照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

│ 鑑(公)證意見:                         │

│                                  │

│                                  │

│                                  │

│                                  │

│ 經 辦 人:                鑑(公)證機關(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

│                                  │

└──────────────────────────────────┘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租船合同 篇3

租船合同

使用單位:簡稱甲方

船舶單位:簡稱乙方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同意將?船?馬力?噸租給甲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於工作,甲方只有排程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由乙方船長負責。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裝置等工作,必須經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對船體及船上裝置損壞,退租時由甲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駕駛造成損失乙方自理,特殊情況造成損失,按海事章程辦理。

3.船在租期內,因氣候(大氣、雨、霧)等原因滯船均包括在租期內,但機器發生故障或者船上責任在24小時內照收租費,超過24小時由甲方通知船管處按乙收租費退給甲方。

4.無論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政府法令和軍事行動等情況,甲乙雙方受損,呈請上級按海事處理。

5.租用期定為?年,自19?年?月?日起至19?年?月?日止,甲方如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五日前向船管處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船調回,另行安排任務。

6.租金每月為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處即進行結算,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_____,超期部份按日計收。

7.燃潤料由?方負責,但?方需協助,其費用由?方承擔。

8.裝運亂石石子等特殊物資的船舶由甲方負責配備鋪墊船板等,以保護船體。

9.雙方接交船舶地點?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處各執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船管處?份,中國、中國各一份,以便執行。

11.本合同於19?年?月?日起生效。

12.未盡事宜,發生後按照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執行。

甲方簽章:?年?月?日

負責人:

帳號:

乙方簽章:?年?月?日

負責人:

帳號:

鑑證機關:負責人:

19?年?月?日

租船合同 篇4

出租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和條件履行本確認書:

第一條承運船舶的規範:

船名:_________

船旗國:_________

建造時間:_________

船級:_________

登記船東:_________

總噸/淨噸/載重噸:_________噸/_________噸/_________噸

夏季幹舷:_________米

總長/型寬:_________米/_________米

散裝艙容/包裝艙容:_________立方米/_________立方米

艙/艙口:_________/_________

吊杆:_________

二層甲板:_________

[可根據需要增加專案]

第二條貨物和數量: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a)_________公噸_________[袋裝或散裝]貨物_________,增加或減少_________%,由_________[出租人或承租人]選擇。

(b)_________立方米貨物_________,增加或減少_________%,由_________[承租人或出租人]選擇。

第三條受載期: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四條裝貨/卸貨港: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a)在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個安全港口。

(b)在_________港/_________港的_________個安全泊位。

第五條裝貨/卸貨率:

[使用√標明選擇(a)或(b)或(c)]

(a)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__公噸/_________公噸,星期日、節假日除外,除非已經使用(pwwdshexuu)

(b)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__公噸/_________公噸,星期日、節假日除外,即使已經使用(pwwdshexuu)。

(c)在_________[裝貨港或卸貨港]按港口習慣快速裝/卸貨(cqd)。

第六條裝卸時間的計算: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a)裝貨時間與卸貨時間分別計算。

(b)裝貨時間與卸貨時間合併計算。

第七條運費率:

[使用√標明選擇(a)或(b)或(c)或(d)]

(a)包乾運費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擔裝卸、堆艙及平艙費。

(b)每[淨或毛]公噸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擔裝卸、堆艙及平艙費。

(c)每[淨或毛]公噸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擔裝貨費,卸貨費安按班輪條件。

(d)每[淨或毛]立方米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擔裝卸、堆艙及平艙費。

租船合同 篇5

租船合同

租用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船舶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同意將____船____馬力____噸租給甲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於____工作,甲方只有排程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由乙方船長負責。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裝置等工作,必須經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對船體及船上裝置損壞、退租時由甲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駕駛造成損失乙方自理,特殊情況造成損失,按海事章程辦理。

3.船在租期內,因氣候(大風、雨、霧)等原因滯船均包括在租期內,但機器發生故障或者船上責任在24小時內照收租費,超過24小時由甲方通知船管處按已收租費退給甲方。

4.無論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政府法令和軍事行動等情況,甲乙雙方受損,呈請上級按海事處理。

5.租用期定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如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船管處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船舶調回,另行安排任務。

6.租金每月為____元,合用生效日起船管處即進行結算,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超期部分按日計收。

7.燃料由____方負責,但____方需協助,其費用由____方承擔。

8.裝運亂石石子等特殊物資的船舶由甲方負責配備鋪墊船板等,以保護船體。

9.雙方接交船舶地點____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處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12.未盡事宜,發生後按照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        簽章)乙方:____________(簽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船合同 篇6

船 方:

代表人:

租 方:

代表人:

經友好協商,合同雙方就以下條款達成協議:

1、船舶及船規範;

載重/吃水:9511MT/6.5M

總長/總寬:127.80/18M

總噸/淨噸:5849 / 3275

散裝艙容/包裝艙容:11073M3

建造年:20xx

貨艙/艙口:4/4

吊杆:無

艙口尺寸:

① 12560MM*7000MM

② 15200MM*25900MM

③ 15200MM*25900MM

④ 15200MM*25900MM

船舶型別:單甲板船

2、貨物及貨量

散裝毛角石(od30cm-70cm)9000噸,10%增減幅度由租家選擇。貨物數量根據船上的船長及租方指派的檢驗員聯合水尺檢驗資料為準,船東不負責水尺檢驗數量與岸上過磅數的差異。

3、裝卸港

裝貨港:福建省泉州市肖厝港,1安全港口,1 安全泊位

卸貨港:中國臺灣島,基隆港/臺北港,1安全港口,1安全泊位

4、船舶受載期/銷約期

雙方協議在-------時間內連續運載,首航次受載期:--------

5、運費

每公噸運費7.00美元,包括船東負責將貨物從中國福建運輸到中國臺灣島基隆臺北港引水點。港口使費及代理費用由租方支付。

6、裝卸率

航次裝卸時間共計5天,裝卸兩港合併使用,連續24小時計算。包含週六、日和節假日。 由於租方報關、單證沒有就緒,或者貨物沒有及時備妥造成船舶在裝卸兩港等泊造成的時間損失視為滯期,由租方結算滯期費。

7、延滯費

裝/卸港的滯期若發生,租方按每天3000美圓補償付給船東,不足一天按比例計算;滯期費在卸完貨後2天內憑相關的單證結算。

8、速遣費

速遣費為滯期費的一半、計算方法同滯期費。

9、運費支付:

9.1. 租方在本航次合同簽訂後5銀行工作天內預付押金30,000.00美元到船東指定銀行賬戶。

9.2. 航次運費在船舶抵達卸貨港錨地,各方面準備好卸貨後並在卸貨前付清,總的運費按卸貨港交貨數量為準。最後運費多退少補。押金在最後一個航次扣還給租方)

9.3. 如果租方沒有如期打款,船東有權取消合約,並依照約定條款和法律提出賠償。

9.4. 裝、卸港滯期費在卸貨完畢的2個銀行工作日內根據相關單證支付,但總是在釋放所有的貨物之前支付。

10、裝卸時間

10.1. 裝/卸貨時間起算時間點:

在船舶到達裝/卸港錨地以後,遞交裝卸就緒通知書,裝卸港開/關倉由船員負責計入船東時間,包括夜班,星期天和節假日無論是否靠泊,是否檢疫。

如船到舶位準備就緒通知書在1200時之前(包括12點)遞交,裝卸時間從1300時起算;如通知書在1200時之後的時間遞交,裝卸時間從下一日的0800時起算。如裝卸提前使用,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等泊時間算入裝卸時間。

10.2. 裝卸兩港的水尺測量時間合計不超過4個小時,超過的時間記入裝港的裝貨時間。

11、在裝卸港內如果發生過駁/減載,由租方負責安排和承擔費用。

12、在船到達裝港/卸港前, 船東/船長需提前3、2.、1天向裝卸港代理或租方通報船舶預抵動態,因船東/船長未及時通報裝港/卸港代理,而產生裝/卸時間的變化和其他費用的產生,全部由船東負責。

13、租方指定兩港代理,並代理費用。租方負責裝卸港引水費用,租方負責裝卸港的所有港口使用代理費。

14、其他條款

14.1. 合約順利期滿後,租方有權優先承租。

14.2. 本合約書因政府相關單位政策之執行,暫停輸出入等問題導致無法供貨影響市場供銷機制時,雙方同意本合約書延長或自動失效;若合約失效後雙方結算運費無誤時,船方應於三個銀行工作天內無條件退還租方押金。

14.3. 船方及租方的銀行資訊及本合約書的內容高度保密,雙方在無事先通知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傳遞及外洩。

15.1.船舶/運費的稅費/規費/費用由船東負擔,不論其計算方法如何。貨物的稅費/規費/費用由租方負擔,不論其計算方法如何。

15.2.仲裁地點:福州海事法院,適用中國法律。

15.3.其他合同條款按照《金康‘94》合同條款。

16.本合約未盡事宜或情況發生之變化,雙方可協商訂定補充協議,作為本合約附屬合約與本合約具同等法律效力。

17、雙方銀行賬戶:

船方銀行賬戶

戶名:

賬號:

銀行名稱:

銀行程式碼:

租方銀行賬戶

戶名:

賬號:

銀行名稱:銀行程式碼:

船東:代表人:簽章:簽署日期:簽字地點:

租方: 代表人: 簽章: 簽署日期: 簽字地點:

租船合同 篇7

租用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同意將____ 船____ 馬力____ 噸租給甲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於____ 工作,甲方只有排程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由乙方船長負責。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裝置等工作,必須經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對船體及船上裝置損壞、退租時由甲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駕駛造成損失乙方自理,特殊情況造成損失,按海事章程辦理。

3.船在租期內,因氣候(大風、雨、霧)等原因滯船均包括在租期內,但機器發生故障或者船上責任在24小時內照收租費,超過24小時由甲方通知船管處按已收租費退給甲方。

4.無論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政府法令和軍事行動等情況,甲乙雙方受損,呈請上級按海事處理。

5.租用期定為____ 年,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甲方如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船管處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船舶調回,另行安排任務。

6.租金每月為____ 元,合用生效日起船管處即進行結算,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超期部分按日計收。

7.燃料由____ 方負責,但____ 方需協助,其費用由____ 方承擔。

8.裝運亂石石子等特殊物資的船舶由甲方負責配備鋪墊船板等,以保護船體。

9.雙方接交船舶地點____ 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處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於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

12.未盡事宜,發生後按照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租船合同 篇8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和條件履行本確認書:

第一條 承運船舶的規範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旗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船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噸/淨噸/載重噸:_________噸/_________噸/_________噸

夏季幹舷:_________米

總長/型寬:_________米/_________米

散裝艙容/包裝艙容:_________立方米/_________立方米

艙/艙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吊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層甲板: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根據需要增加專案]

第二條 貨物和數量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 ](a)_________公噸________[袋裝或散裝]貨物_________,增加或減少_____%,由________[出租人或承租人]選擇

[ ](b)_________立方米貨物_________,增加或減少_________%,由_________[承租人或出租人]選擇。

第三條 受載期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四條 裝貨/卸貨港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 ](a)在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個安全港口。

[ ](b)在_________港/_________港的_________個安全泊位。

第五條 裝貨/卸貨率

[使用√標明選擇(a)或(b)或(c)]

[ ](a)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__公噸/_________公噸,星期日、節假日除外,除非已經使用(pwwd shex uu)

[ ](b)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__公噸/_________公噸,星期日、節假日除外,即使已經使用(pwwd shex uu)。

[ ](c)在_________________[裝貨港或卸貨港]按港口習慣快速裝/卸貨(cqd)。

第六條 裝卸時間的計算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 ](a)裝貨時間與卸貨時間分別計算。

[ ](b)裝貨時間與卸貨時間合併計算。

第七條 運費率

[使用√標明選擇(a)或(b)或(c)或(d)]

[ ](a)包乾運費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擔裝卸、堆艙及平艙費。

[ ](b)每[淨或毛]公噸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擔裝卸、堆艙及平艙費。

[ ](c)每[淨或毛]公噸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擔裝貨費,卸貨費安按班輪條件。

[ ](d)每[淨或毛]立方米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擔裝卸、堆艙及平艙費。

第八條 運費的支付

[使用√標明選擇(a)或(b)或(c)]

[ ](a)運費應於裝貨結束後_____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支付。

[ ](b)運費應於裝貨結束後_____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支付,但至遲應在開艙卸貨以前。

按照以上(a)或(b)已收取或應收取的運費,在貨物裝上船後為出租人所賺取;不論船舶/貨物滅失與否,承租人必須支付,無需返還,不得扣減。

[ ](c)運費應於卸貨結束後_____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支付。

第九條 滯期費/速遣費

滯期費/速遣費為每天_________/_________,不足一天按比例計算,於卸貨結束後_________天內結算,但出租人如有留置貨物的權利,不受本條規定的影響。

第十條 稅費/規費/費用

船舶/運費的稅費/規費/費用由出租人負擔,不論其計算方法如何。貨物的稅費/規費/費用由承租人負擔,不論其計算方法如何。

第十一條 代理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 ](a)裝卸港均為出租人的代理。

[ ](b)裝貨港為出租人的代理,卸貨港為承租人的代理。

第十二條 佣金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 ](a)運費、虧艙費和滯期費的佣金包括洽租佣金合計_________%。

[ ](b)運費、虧艙費和滯期費佣金合計_________%,另加_________%,給付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法律和仲裁

本確認書適用中國法律並根據中國法律解釋,自簽訂之日起租船合同成立。本確認書產生的或與本確認書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在_________________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金康租船合同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 ](a)其他條款和條件按1994年金康條款租船合同,但第2條除外。

[ ](b)其他條款和條件按1976年金康合同租船合同,但第_________條除外。

第十五條 特別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蓋章):_______  承租人(蓋章):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租船合同 篇9

中外定期租船合同

租約代號 現有規範如附表(略)所描述的摩托/蒸汽船______號的船東______(地址:________)與租船人北京______公司於本日相互達成協議如下:

船舶規範 1.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個租期內,本船應與附表規範相符,如有不符,租金應予以降低,足以賠償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船舶狀況 2.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個租期內,本船應緊密、堅實、牢固,處於良好工作狀態,在各方面適於貨運,船殼、機器、裝置處於充分有效狀態,並按規定人數配齊合格的船長、船員和水手。

租期 3.船東供租,租船人承租本船______日曆月(確切租期由租船人選擇),從本船交付之時起租。

航行範圍 4.本船在倫敦_____人學會保證條款的範圍內(但不包括______),船行於本船能經常安全浮起的(但同樣大的船舶照例安全擱底的地點可以不浮起)安全港口、錨地或地點,進行合法貿易。在船東_____人承保的情況下,租船人可派船在許可以外的地區進行貿易,也可隨意派船到船東需要支付兵險附加保費的地區進行貿易。不論哪種情況,船殼、機器附加保費由租船人負擔,但該附加保費不得超過按照倫敦_____人最低費率的最少險別所徵收的保費,其_____條件不得擴大學會按期_____條款(1/10/1970)的標準格式或學會兵險條款(1/7/1976)的標準格式,但不包括封鎖和圍困險。租船人在收到有關憑證或因租船人需要,收到保單附本時將附加保費付還船東。如附加保費有回扣,應退還租船人。船殼、機器保額定為______,保費即按此計算。但如保單記載的船殼、機器保額與上列金額不符,則取較小的金額計算。

如本船航行中國受險,租船人有解除本租約的選擇權。

除非首先得到租船人的同意,船東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目的派船停靠_____港口。 禁裝貨載 本船用來載運合法貨物,但不包括_____租船人有權按照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的規則或任何主管當局適用的條例,運輸危險品。

交船港 5.本船在________在租船人指定的、本船能經常安全浮起,隨時可供使用的泊位,在辦公時間內交給租船人使用,交船時貨艙須打掃乾淨,適於在裝港接收貨物。接受交船並不構成租船人放棄其租約賦予的權利。

交船日期 6.本船不得在______之前交付,如本船在_____17點之前沒有準備就緒並交付,租船人有隨時解除本租約的選擇權,但不得遲於本船準備就緒之日。

交船通知 船東給租船人______天預計交船日通知及______天確定交船日通知。

貨艙檢驗 7.租船人在交、還船港代表雙方委任驗船師檢驗交、還船時的貨艙和確定船上存油,交船檢驗算船東時間,還船檢驗算租方時間。驗船師費用由船東和租船人均等分擔。在測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後吃水要調平或者船尾船首吃水差不超過6英尺。

船東供應專案 8.船東供應及/或支付有關船長、船員和水手的全部食品

、工資、領事費以及其他費用,供應及/或支付甲板、房艙、機艙及其他必需的全部用品,供應及/或支付全部潤滑油和淡水,支付各項船舶_____及入乾塢、修船和其他保養費。

起貨機 船東給全部雙杆吊及/或轉船盤吊提供起重灌置和裝置,達到格式表規定的起重能力,並提共裝卸貨物實際使用的一切繩索、滑輪吊纜、吊貨、具及滑輪。如本船備有重吊,船東給重吊提供必要的起重灌置。(參見第15條)

船東提供甲板水手按需要開關艙,在船到達裝卸泊位或地點之前把起貨機裝置就緒,並提供甲及/或舷梯看更,配備每艙絞車工及/或轉船吊工一人,按需要晝夜操作。如港方或工會規章制止水手開關艙或操縱絞車及/或轉盤吊,則租船人僱岸上工人代替並支付費用。

照明 船東用船上燈光和群光燈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艙口和貨艙同時作業。

清艙 如租船人需要,併為當地規章所許可,船東應提供水手清艙並清除墊料,以適於裝運下航次貨載。租船人付給船東或水手清艙費定額每次最多__________。

租船人供應專案 9.租船人供應及/或支付(附非為船東的事務而發生或在船東造成的時間供應專案 損失內發生,不論是否停租)主機和輔機用的全部油料(為了補償船上人員生活用油,每日曆月定額______可在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減)、港口費、強制引水、舢板、拖船、領事費(但按第8條屬於船東支付者除外)、運河、碼頭及其他捐稅(但屬於國際或本地船東或海員組織所徵收者除外)和費用包括任何外國市政稅和國稅,還支付交船港和還船港的一切碼頭、港口和噸稅(除非在交船前或還船後發生)、代理、佣金等費用,並且安排和支付裝載、平艙、碼垛(包括墊料,但船東允許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墊料)、解除安裝、過磅和理貨、上船執行職務的官員和人員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項費用。

燃料 10.租船人接收交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每公噸燃油______和每公噸柴油_____付款。船東接收還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租船人現行加油合同的還船港油價付款,如還船港沒有合同油價,則按鄰近主要加油港的合同油價支付。本船交付時存燃油不少於___噸,不多於______噸,柴油不少於_____噸,不多於_____噸,本船退還時存燃油不少於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噸,柴油不少於_____噸,不多於______噸。

租船人可在交船前加油,佔用的時間不計租金。

租船人有使用船東加油合同的選擇權。在租期內,如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則租船人有權解除本租約。

租率 11.從本船交付之時(格林威治時間)起至還給船東之時(格林威治時間)止,租船人按本船夏季幹舷載重____噸,2240磅為1噸。每噸每日曆月的租率_____支付現金,不足1月者,按比例支付。

如未履行支付租金,船東有權撤船,不給租船人使用,但這並不損害船東根據本租約在其他方面對租船人具有的索賠權。

還船 12.本船應於租約期滿時,按交付給租船人時大體相同的良好狀態(自然損耗和由於第21條列所舉的原因所造成的船舶滅失除外),在租船人選擇的安全、沒有冰凍的港口_____退還。

租船人有卸畢還船的選擇權,給船東或水手支付包乾費最多______以代替清艙,清除墊料。

還船通知 租船人給船東少於10天的預計還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

最後航次 如本船被指令的航次將超過租期時,租船人可使用本船完成該航次,但如市價高於租約規定的租率,則對於超過租期的時間按市價支付。

貨位 13.除保留適當足夠的部位供船長、船員、水手使用及存放船具、屬具、傢俱、食品與船用品外,本船所有空間和運力,如有客艙,也包括在內,均歸租船人使用。

甲板貨 租船人有權按照通常海運慣例,在甲板及/或艙口部位裝滿貨物,費用自理,並承擔風險。裝裁甲板貨應受到船舶穩定性和適航性的限制。航行中,船長與水手對甲板貨應妥善照料並拉緊捆索。

證件 15.船東保證持有並隨船攜帶必要的證件,以符合所靠掛港口的安全衛生規定和當前要求。

薰艙 在租期內,船東提供有效的燻蒸滅鼠證書或免疫證書。由於載貨或根據租船人指示而靠掛港需要燻蒸,均由租船人負擔,其他原因的燻蒸由船東負擔。

停租 16.(a)如時間損失是由於:(1)人員或船用品不足;(2)船殼、機器或裝置損壞;(3)船舶或貨物遇到海損事故包括碰撞和擱淺而造成延誤;(4)修船、進幹船塢或保持本船效能所採取的其他必要措施;(5)未持有或未隨船攜帶貨運需要的有效證件及/或其他船舶檔案,包括有效的巴拿馬和蘇伊士運河丈量證件;(6)船長、船員或水手的_____、拒航、違抗命令或失職;(7)任何當局因船東、船長、船員或水手受到控告或違章對本船實行拘留或干預(但租船人的疏忽行為或不軌行為所引起者除外);(8)船東違反租約而停工;(9)由於本條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惡劣天氣除外)或由於傷病船員上岸治療而使本船繞航、折返或靠掛租船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10)本租約另有規定的停租專案或其他任何原因,以致妨礙或阻止本船有效執行或使本船不能給船船人使用,則從時間損失起至本船重新處於有效狀態,在不使租船人比時間損失開始之時的船位吃虧的地點恢復服務止,租金停止。

(d)租船人有將任何停租時間加在租期內的選擇權。

(e)如本租約所說的原因使本船延誤達6周以上,租船人有解除租約的選擇權。

航速索賠 17.聯絡本租約第1條,如本船航速減低及/或耗油增多則由此造成的時間損失和多耗用燃料的費用,應從租金中扣除。

徵用 18.在租期內,如本船被船籍國政府徵用,則租金應從徵用之時停止。凡預付而不應得的租金以及徵用時船上存油金額應退還租船人。如徵用期超過1個月,租船人有解除租約的選擇權。

乾塢 19.從上次油漆船底算起,不超過10個月,本船應在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同意的方便地點和時間,至少進行乾塢一次(清洗油漆船底)。

船長責任和提單 20.船長和水手應儘快完成所有航次並提供慣常的協助。在航次、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長應聽從租船人的指示。船長本人或經租船人要求援權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按照大副或理貨收據簽發提供的任何提單。

指示和航海日誌 租船人應給船長各項指示和航行指導,船長應儲存完整正確的航海日誌供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查閱。甲板、機房日誌應用英文填寫,最遲應於每航次完畢時交給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如未照辦,則以租船人提出的資料為準,對此船東無權申訴。

如租船人有理由對船長、船員或輪機長的行為不滿,船東在接到不滿的情節後,應立即調查,如情節屬實,船東應予以撤換,不得拖延。

21.裝卸工人和理貨員由租船人安排並作為船東的僱員,接受船長的指示和指導。租船人對僱用的裝卸工人的疏忽、過失行為或判斷錯誤不負責任,對引水員、拖船或裝卸工人的疏忽或裝載不合理或裝卸工人的疏忽或裝載不合理或裝載不良造成船舶滅失,也不負責。

墊款 22.如需要,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可墊支船長必要的款項,供船方在港的日常開支,收取2.5%借款手續費,此項墊款應從租金中扣還。但租船人或其代理人認為必要時可拒絕墊支。

冰封 23.本船不得派往或進入冰封地點,或本船到達之時,由於冰情,即將撤去或可能撤去燈塔、燈船、航標和浮標的地點,本船也不得派往或進入因冰情有危險,使本船不能順利到達或在裝卸完畢後不能駛出的地點。本船沒有破冰航行的義務,但如需要,可尾隨破冰船航行。

船舶滅失 24.如本船滅失,租金在滅失之日停止,如本船失蹤,租金在本船最後一次報告之日的正午停止,凡預付而不應得的租金應退還租船人。

加班 25.如需要,本船晝夜作業(週六、星期和假日包括在內)。除非停租,租船人按每日曆月定額______付給船東,作為船員和水手的加班費,不足1月按比例計付。

留置權 26.為了索回本租約屬下的賠償,船東有權留置屬於定期租船人的貨物和轉租運費以及提單運費。為了索回預付而不應得的款項,索回因船東違約而造成的損失,租船人有權留置船舶。

救助 27.救助其他船舶所得的報酬,扣除船長與水手應得的部分與各項法定費用和其他開支,包括按約對救助損失時間所付的租金,還有損壞的修復和燃料的消耗等項後,由船東與租船人均等分享。救助人命和救助財產無效所遭受的時間損失和費用(不包括本船的不滅失),由船東和租船人均等分擔。

轉租 28.租船人有轉租本船的選擇權,但原租船人對船東仍負有履行本租約的全部責任。

_____ 29.船東對其僱員的不法行為和犯罪行為,如_____、偷盜、行竊等後果負責,由此造成的船期延誤應予停租。

退保費 30.由於本船在港時間達30天以上並照付了租金,船東因此從_____公司得到的退保費應給予租船人(一經從_____公司收到,如數退給租船人,否則從末次租金中扣回估計的金額)。

戰爭 31.如船旗國捲入戰爭、敵對行動或軍事行動,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均可解除本租約,本船將在目的港或在租船人選擇的安全、開放的港口,於卸完貨物後還給船東。

海牙規則 32.船東或其經理人作為承運人,按照1924年8月25日在布魯塞爾簽訂的海牙規則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規定(但第三款第六節除外,在第四款第五節中700人民幣代替100英鎊),對本租約名下所載運的貨物,根據船長簽發的提單或根據第20條由船長授權經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所簽發的提單負責短少、滅失或殘損。

互有過失碰撞及兵險條款 33.雙方至有過失碰撞條款和航運公會兵險1條和2條是本租約的組成部分,本租約名下出具的提單均應載有此項條款

共同海損 34.共同海損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規則理算和清算。

_____ 35.本租約發生的一切爭執在_____提交_____。_____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

佣金 36.船東應按本租約所付租金百分之3-3/4的回扣付給租船人,百分之1-1/4的經紀佣金付給北京中租_____。如任何一方違約以致租金沒有全部支付,則責任方應賠償經紀人的佣金損失。雙方同意解除本租約時,由船東賠償經紀的佣金損失,在此情況下,佣金不超過為期年的租金計算的數額。

其他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______經雙方授權的代表簽字後生效。

承租人: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

中國___________公司    ____國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電話電傳:__________    電話電傳: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

律師:(簽字)________    律師:(簽字)_____

租船合同 篇10

第一條租約代號

現有規範如附表(略)所描述的摩托/蒸汽船_______號的船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租船人______________相互達成協議如下:

第二條船舶規範

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這個租期內,本船應與附表規範相符,如有不符,租金應予以降低,足以賠償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第三條船舶狀況

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個租期內,本船應緊密、堅實、牢固,處於良好工作狀態,在各方面適於貨運,船殼、機器、裝置處於充分有效狀態,並按規定人數配齊合格的船長、船員和水手。

第四條租期

船東供租,租船人承擔本船________日曆月(確切租期由租船人選擇),從本船交付之日起租。

第五條航行範圍

本船在倫敦保險人學會保證條款範圍內(但不包括________),本船能經常安全浮起(但同樣大的船舶照例安全擱底的地點可以不浮起)的安全港口、錨地或地點,進行合法貿易。在船東保險人承保的情況下,租船人可派船在許可以外的地區進行貿易,也可隨意派船到船東需要支付兵險附加保費的地區進行貿易。不論哪種情況,船殼、機器附加保費由租船人負擔,但該附加費不得超過按照倫敦保險人最低費率的最少險別所徵收的保費,其保險條件不得擴大學會按期保險條款(1/10/1970)的標準格式或學會兵險條款(1/7/1976)的標準格式,但不包括封鎖和圍困險。租船人在收到有關憑證保單附本時將附加保費付還船東。如附加保費有回扣,應退還租船人,船殼、機器保額定為________,保費即按此計算,但如保單記載的船殼、機器保額與上列金額不符,則取較小的金額計算。

如本船航行中國受阻,租船人有解除有租約的選擇權。

除非首先得到租船人的同意,船東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目的派船停靠中國臺灣港口。

第六條禁裝貨載

本船用來載運合法貨物,但不包括________(租船人)有權按照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的規則或任何主管當局適用的條例如,運輸危險品。

第七條交船港

本船在________(租船人)指定的、本船能經常安全浮起,隨時可供使用的泊位,在辦公時間內交給租船人使用,交船時貨艙須打掃乾淨,適於在裝船接收貨物。

第八條交船日期

本船不得在________之前交付,如本船在________17點之前沒有準備就緒交付,租船人有隨時解除本租約的選擇權,但不得遲於本船準備就緒之日。

第九條交船通知

船東給租船人________天預計交船日通知及________天確定交船日通知。

第十條貨物檢驗

租船人在交、還船港代表雙方在委任驗船師檢驗交、還船時的貨艙和確定船上存油,交船檢驗算船東時間,還船檢驗算租方時間。驗船師費由船東和租船人均等分擔。在測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後吃水要調平或者船首尾吃水差不超過6英尺。

第十一條船東供應專案

船水供應及/或支付有關船長、船員、和水手的全部食品、工資、領事費以及其他費用,供應及/或支付甲板、房艙、機艙、及其他必需的全部用品,供應及/或支付全部潤滑油和淡水,支付各項船舶保險及入乾塢、修船其他保養費。

第十二條起貨機

船東給全部雙杆吊及/或轉盤吊提供起重灌置和裝置,達到格式表所規定的起重能力,並提供裝卸貨物實際使用的一切繩索、滑輪吊纜、吊貨具及滑輪。如本船備有重吊,船東給重吊提供必要的起重灌置。(參見第15條)

船東按需要提供甲板水手開關艙,在船到達裝卸泊位或地點之前把起貨機裝置就緒,並提供甲板及/或舷梯看更,配備每艙絞車工及/或轉盤吊工一人,按需要晝夜操作。如港方或工會規章制止水手開關艙或操縱絞車及/或轉盤吊,則租船人僱岸上工人代替並支付費用。

第十三條照明

船東用船上燈光和群光燈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艙口和貨艙同時作業。

第十四條清艙

如租船人需要,併為當地規章所許可,船東應提供水手清艙並清除墊料,以適於裝運下航次貨款。租船人付給船東或水手清艙費定額每次最多________。

第十五條租船人供應專案

租船人供應及/或支付(除非為船東的事務而發生或在船東造成的時間損失內發生,不論是否停租)主機和輔機用的全部油料(為了補償船上人員生活用油,每日曆月定額________可在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減)、港口費、強制引水、舢板、拖船、領事費(但按第8條屬於船東支付者除外)、運河、碼頭及其他捐稅(但屬於國際或本地船東或海員所徵收者除外)和費用,包括任何外國市政稅和國稅,還支付交船港和還船港的一切碼頭、港口和噸稅(在交船前或還船後發生的除外)、代理、佣金等費用,並且安排和支付裝載、平艙、碼垛(包括墊料,但船東允許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墊料)、解除安裝、過磅和理貨、上船執行職務的官員和人員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項費用。

第十六條燃料

租船人接收交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每公噸燃油________和每公噸柴油________付款。船東接收還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租船人現行加油合同的還船港油價付款,如還船港沒有合同油價,則按鄰近主要加油港的合同油價支付。本船交付時存燃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噸,柴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噸,本船退還時存燃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噸,柴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噸。

租船人可在交船前加油,佔用的時間不計租金。

租船人有使用船東加油合同的選擇權,在租期內,如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則租船人有權解除本租約。

第十七條租率

從本船交付之時(格林威治時間)起至還給船東之時(格林威治時間)止,租船人按本船夏季幹舷載重________噸,2240磅為1噸。每噸每日曆月的租率________支付現金,不足1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應在交船後7個銀行營業日內,以後各期租金應在到期後7個銀行營業日內,以現款在________給________預付半月(但最後一期,租金預付到經租船人合理估算足以完成最後一個航次所需的時間),該項租金除了扣除本租約已具體規定的專案外,還扣除租船人及其代理人應得的回扣和佣金,有關實際停租或估計停租期間的任何款項或費用,還扣除經租船人合理估算,在上述期間內所發生的費用以及根據本租約,租船人對船東的索賠款項。如付款到期之日,本船停租,則租金餘額應在本船起租後7個銀行營業日內支付。租船人還有權在最後整月租金中扣除預計代船東執付的港口使用費或開支以及還船時船上存油的估計金額,以上付款,還船後多退少補。

如未履行支付租金,船東有權撤船,不給租船人使用,但這並不損害船東根據本租約在其他方面對租船人具有的索賠權。

第十八條還船

本船應於租約期滿時,按交付給租船人時大體相同的良好狀態(自然損耗或由於第2條列舉的原因所造成的船舶滅失除外),在租船人選擇的安全、沒有冰凍的港口____退還。

租船人有卸畢還船的選擇權,給船東或水手支付包乾費最多________以代替清艙,清除墊料。

第十九條還船通知

租船人給船東不少於10天的預計還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

第二十條最後航次

如本船被指令的航次將超過租期時,租船人要使用本船完成該航次,但如市價高於租約規定的租率,則對於超過租期的時間按市價支付。

第二十一條貨位

除保留適當足夠的部位供船長、船員、水手使用及存放船具、屬具、傢俱、食品與船用品外,本船所有空間和運力,如有客艙,也包括在內,均歸租船人使用。

第二十二條甲板貨

租船人有權按照通常海運慣例,在甲板及/或艙口部分裝滿貨物,費用自理,並承擔風險。裝載甲板貨應受到船舶穩定性和適航性的限制。航行中,船長與水手對甲板貨應妥善照料並拉緊捆索。

第二十三條租船人代表

租船人有權派代表1至2人上船押運並考察航次儘快執行情況。對他們將免費提供房間並供應與船長的伙食標準,費用由租船人負責。

第二十四條證件

船東保證持有並隨船攜帶必要的證件,以符合所靠掛港口的安全衛生規定和當前要求。

船東保證,本船起貨機及其他一切裝置符合本船靠掛港口的規定,還保證本船隨時持有現行有效證件。如船東未能使其符合上述規定或未持有上述證件以致岸上人員不能作業,則由此損失的時間應停租,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船東負擔。

租船人有權免費使用船上的絞車、吊杆包括重吊及/或轉盤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貨機應保持完好工作狀態,便於即時使用,但租船人打算使用重吊時仍應給予足夠時間的通知。

第二十五條薰艙

在租期內,船東提供有效的燻蒸滅鼠證書或免疫證書。由於載貨或根據租船人指示而靠掛港需要燻蒸,均由租船人負擔,其他原因的燻蒸由船東負擔。

第二十六條停租

(a)如時間損失是由於下述原因造成:(1)人員或船用品不足;(2)船殼、機器或裝置損壞;(3)船舶或貨物遇到海損事故包括碰撞或擱淺造成延誤;(4)修船、進幹船塢或保持本船效能所採取的其他必要措施;(5)未持有或未隨船攜帶貨運需要的有效證件或其他船舶檔案,,包括有效的巴拿馬和蘇伊士運河丈量證件;(6)船長、船員或水手的罷工、拒航、違抗命令或失職;(7)任何當局因船東、船長、船員或水手受到控告或違章對本船實行挽留或干預(但租船人的疏忽行為或不軌行為所引起者除外);(8)船東違反租約而停工;(9)由於本條指示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惡劣天氣除外)或由於傷病船員上岸治療而使本船繞航、折返或靠掛非租船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10)本租約另有規定的停租專案或其他任何原因,以致妨礙本船有效執行或使本船不能給租船人使用。

(b)如裝卸貨物所需的絞車轉盤吊或其他裝置損壞或不堪使用,或絞車轉盤吊動力不足,則開工不足的時間應按所需作業的絞車及/或轉盤吊的數目比例計算時間損失,如上述原因使裝完或卸完整船的時間推遲,則開工不足的時間應相應地全部停租。如租船人要求繼續作業,則船東支付岸上裝置費用以代替絞車/轉盤吊,租船人仍應支付全部租金。但如岸上轉盤吊數目不夠,則租金應按岸上可供使用的轉盤吊數比例支付。

(c)由於上述原因引起的額外費用,包括裝卸工人待時費,如有罰款也包括在內,均由船東負擔,併入租金內扣除。

(d)租船人有將任何停租時間加在租期內的選擇權。

(e)如本租約所說的原因使本船延誤達6周以上,租船人有解除租約的選擇權。

第二十七條航速索賠

根據本租約第1條,如本船航速減低及/或耗油增多則由此造成的時間損失和多耗用燃料費用和,應從租金中扣除。

第二十八條徵用

在租期內,如本船被船籍國政府徵用,則租金應從徵用之時停止。凡預付而不應得的租金以及徵用時船上存油金額應退還租船人。如徵用期超過1個月,租船人有解除租約的選擇權。

第二十九條幹塢

從上次油漆船底算起,不超過10個月,本船應在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同意的方便地點和時間,至少進乾塢一次(清洗、油漆船底)。

第三十條船長責任和提單

船長和水手應儘快完成所有航次並提供慣常的協助。在航次、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長應聽從租船人的指示。船長本人或經租船人要求授權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按照大副或理貨收據簽發提供的任何提單。

第三十一條指示和航海日誌

完整正確的航海日誌供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查閱。甲板、機房日誌應用英文填寫,最遲應於每航次完畢時交給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如未照辦,則以租船人提出的資料為準。對此船東無權申訴。

如租船人有理由對船長、船員或輪機長的行為不滿,船東在接到不滿的情節後,應立即調查,如情節屬實,船東應予以撤換,不得拖延。

裝卸工人和理貨員由租船人安排並作為船東的僱員,接受船長的指示和指導。租船人對僱用的裝卸工人的疏忽、過失行為或判斷錯誤不負責任,對引水員、拖船或裝卸工人的疏忽或裝載不合理或裝載不良造成船舶滅失,也不負責。

第三十二條墊款

如需要,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可墊支船長必要的款項,供船方在港的日常開支,收取2。5%借款手續費,此項墊款應從租金中扣還。但租船人或其代理人認為必要時可拒絕墊支。

第三十三條冰封

本船不得派往或進入冰封的地點,或本船到達之時,由於冰情,即將撤去或可能撤去燈塔、燈船、航標和浮標的地點,本船也不得派往或進入因冰情有危險,使本船不能順利到達或在裝卸完畢後不能駛出的地點。本船沒有破冰航行的義務,但如需要,可尾隨破冰船航行。

第三十四條船舶滅失

如本船滅失,租金在滅失之日停止;如本船失蹤,租金在本船最後一次報告之日正午停止,凡預付而不應得的租金應退還租船人。

第三十五條加班

如需要,本船晝夜作業(週六、星期日和假日包括在內)。除非停租,租船人按每日曆月定額________付給船東,作為船員和水手的加班費,不足1月按比例計付。

第三十六條留置權

為了索回本租約屬下的賠償,船東有權留置屬於定期租船人的貨物和轉租運費以及提單運費。為了索回預付而不應得的款項,索回因船東違約而造成的損失,租船人有權留置船舶。

第三十七條救助

救助其他船舶所得的報酬,扣除船長與水手應得的部分與各項法定費用和其他開支,包括按約對救助損失時間所付的租金和損壞的修復和燃料的消耗等項後,由船東與租船人均等分享。救助人命和救助財產無效所遭受的時間損失和費用(不包括本船的滅失),由船東和租船人均等分擔。

第三十八條轉租

租船人有轉租本船的選擇權,但原租船人對船東仍負有履行本船約的全部責任。

第三十九條私運

船東對其僱員的不法行為犯罪行為,如私運、偷盜、行竊等後果負責,由此造成的船期延誤應予停租。

第四十條退保費

由於本船在港時間達30天以上並照付了租金,船東因此從保險公司得到的退費應給予租船人(一經從保險公司收到,如數退給租船人,否則從末次租金中扣回估計的金額)。

第四十一條戰爭

如船旗國捲入戰爭、敵對行動或軍事行動,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均可解除本租約,本船將在目的港或在租船人選擇的.安全、開放的港口,於卸完貨物後還給船東。

第四十二條海牙規則

船東或其經理人作為承運人,按照1924年8月25日在布魯塞爾簽訂的海牙規則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規定(但第三款第六節第四款第五節除外),對本租約名下所載運的貨物,根據船長簽發的提單或根據第20條由船長授權經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所簽發的提單負責短少、滅失或殘損。

第四十三條互有過失碰撞及兵險條款

雙方互有過失碰撞條款和航運公會兵險1條和2條是本租約的組成部分,本租約名下出具的提單均應載有此項條款。

第四十四條共同海損

共同海損按照理算規則和清算。

第四十五條仲裁

本租約發生的一切爭執在__提交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四十六條佣金

船東應按本租約所付租金__%的回扣付給租船人、百分之____ %的經紀佣金付給______________。如任何一方違約以致租金沒有全部支付,則責任方應賠償經紀人的佣金損失。雙方同意解除本租約時,由船東賠償經紀人的佣金損失,在此情況下,佣金不超過為期1年的租金計算的數額。

租船合同 篇11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船舶租賃,經雙方洽談同意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_號機漁船(登記號碼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船舶檢查簿號碼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一艘出租與乙方,為捕魚使用的目的,而乙方願依約承租。

第二條 本租賃期間議定自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止,滿_________年間為限。

第三條 租金約定每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乙方應於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數提繳清楚,不得有遲延短欠現象。但甲方向乙方受領租金時,應出立收據與乙方收存,其收據應貼印花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 甲方於租約訂立同時,將第一條所載租賃標的物的機漁船及船舶機器備品全部於港碼頭現場交付乙方,而乙方應驗收清楚。

第五條 租賃標的船舶應繳一切有關稅捐由甲方負責,但營業有關稅捐盡歸乙方負責繳納。

第六條 關於船長或其他船員的僱傭,以及解僱均由乙方的隨意,甲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 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賃物,並應以租賃物的性質而使用。

第八條 租賃標的船舶的修繕,除船舶機器的曲軸氣筒氣筒蓋活塞部分,由甲方負擔外,其餘機器的損壞損失的修理由乙方負擔。

前項修繕若屬甲方部分時,乙方應即通知甲方鑑定後,始得進行,其進行期間不拘長短,屬於何方的負擔不得主張減少租金。

第九條 乙方對於租賃物的船舶如有必要的增設改造時,應經甲方同意始得為之,不得擅自進行,否則其損害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前項如經甲方同意,所增設改造部分於合同終止時,全部歸屬甲方取得,乙方決不向甲方請求任何補償。

第十條 租賃物的船舶因乙方或其僱傭人的重大過失,或故意毀損或失火焚燒滅失或沉沒的,乙方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但天災或事變戰爭或不可抗力者,均不在此限。

第十一條 乙方對於租賃物的船舶使用除按第七條的規定使用外,並應遵守政府法規,絕不得用於走私資匪等不法行為的使用或未經甲方的同意而使第三人使用或轉租讓與等情況。

但乙方違反前項約定時,除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外,乙方應負完全責任,如有損害時亦應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 租賃期間存續中如甲方將租賃物的船舶所有權移轉與第三人時,應事先通知乙方,而乙方應於接到甲方通知所定日期地點將租賃物交還甲方,而乙方決無異議。

第十三條 本租約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將租賃物的船舶及機器修復油漆,並在_________港內交還甲方。

第十四條 租賃船舶的機器備品另作目錄交與乙方,如需替置或不足時由乙方負補充之責。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訂明事項依照《民法典》的規定或其他有關法規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租船合同 篇12

租約代號:_________

現有規範如附表所描述的摩托/蒸汽船號的船東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租船人_________公司於本日相互達成協議如下:

1.船舶規範

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個租期內,本船應與附表規範相符,如有不符,租金應予以降低,足以賠償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2.船舶狀況

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個租期內,本船應緊密、堅實、牢固,處於良好工作狀態,在各方面適於貨運,船殼、機器、裝置處於充分有效狀態,並按規定人數配齊合格的船長,船員和水手。

3.租期

船東供租,租船人承租本船_________日曆月(確切租期由租船人選擇),從本船交付之時起租。

4.航行範圍

本船在倫敦保險人學會保證條款的範圍內(但不包括_________),航行於本船能經常安全浮起的(但同樣大的船舶照例安全擱底的地點可以不浮起),安全港口、錨地或地點,進行合法貿易,在船東保險人承擔的情況下,租船人可派船在許可外的地區,進行貿易,也可隨意派船到船東需要支付兵險附加保費的地區進行貿易。不論哪種情況,船殼、機器附加保費由租船人負擔,但該附加保費不得超過按照倫敦保險人最低費率的最少險別所徵收的保費,其保險條件不得擴大學會按期保險條款(1/10/1970)的標準格式或學會兵險條款(1/7/1976)的標準格式,但不包括封鎖和圍困險,租船人在收到有關憑證或因租船人需要,收到保單附本時將附加保費付還船東,如附加費有回扣,應退還租船人,船殼、機器保額定為_________,保費即按此計算,但如果保單記載的船殼、機器保額與上列金額不符,則取較小的金額計算。

如本船航行中因受阻,租船人有解除本租約的選擇權。

除非首先得到租船人的同意,船東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目的派船停靠臺港港口。

禁裝貨載:本船用來載運合法貨物,但不包括_________。

租船人有權按照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的規則或任何主管當局適用的條例,運輸危險品。

5.交船港

本船在_________在租船人指定的、本船能經常安全浮起,隨時可供使用的泊位,在辦公時間內交給租船人使用,交船時貨艙須打掃乾淨,適於在裝港接收貨物,接受交船並不構成租船人放棄其租約賦予的權利。

6.交船日期

本船不得在_________之前交付,如本船在_________點之前沒有準備就緒並交付,租船人有隨時解除本租約的選擇權,但不得遲於本船準備就緒之日。

交船通知:船東給租船人_________天預計交船日通知及_________天確定交船日通知。

7.貨艙檢驗

租船人在交、還船港代表雙方委任驗船師檢驗交、還船時的貨艙和確定船上存油、交船檢驗船東時間,還船檢驗算租方時間,驗船師費用由船東和租船人均等分擔,在測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後吃水要調平或者船尾吃水差不超過六英尺。

8.船東供應

船東供應及/或支付有關船長、專案、船員和水手的全部食品、工資、領事費以及其他費用,供應及/或支付甲板、房艙、機艙及其他必須的全部用品,供應及或支付全部潤滑油和淡水,支付各項船舶保險及人乾塢、修船和其他保養費。

起貨機船東給全部雙杆吊及/或轉盤吊提供起重灌置和裝置,達到格式所規定的起重能力,並供裝卸貨物實際使用的一切繩索,滑輪吊攬、吊貨具及滑輪,如本船備有重吊,船東給重吊提供必要的起重灌置(參見第15條)

船東提供甲板,水手按需要開關艙,在船到達裝卸泊位或地點之前抱貨機裝置就緒,並提供甲板及/或舷梯看更,配備每艙絞車工及/或轉盤吊工一人,按需要晝夜操作,如港方或工會規章制止水手開關艙(或操作絞車及/或轉盤吊,則租船人僱岸上工人代替支付費用。

照明:船東用船上燈光和群光燈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艙口和貨艙同時作業。

清艙:如租船人需要,併為當地規章所許可,船東應提供水手清艙並清除墊料,以適於裝運下航次貨載,租船人付給船東或水手清艙費定額每次最多__________________

9.租船人

租船人供應及/或支付(除非共應專案為船東的事物而發生或在船東造成的時間損失內發生,不論是否租停)主機和輔機用的全部油料(為了補償船上人員的生活用油,每日曆月定額_________,可是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減)、港口費、強制引水、舢板、拖船、領事費(但按第8條屬於船東支付者除外)、運河、碼頭及其他捐稅(但屬於國際或本地船東或海員組織所徵收者除外)和費用包括任何外國市政稅和國稅,還支付交船港和還船港的一切碼頭、港口和噸稅(除非在交船前或還船後發生)、代理,佣金等費用,並且安排和支付裝載,平艙、碼垛(包括墊料,但船東允許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墊料,解除安裝、過碼和理貨、上船執行職務的官員和人員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項費用。

10.燃料

租船人按交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每公噸燃油________和每公噸柴油_______付款,船東接收還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租船人現行加油合同的還船港油價付款,如還船港沒有合同油價,則按鄰近主要加油港的合同油價支付,本船交付時存燃油不少於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_噸,柴油不少於_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_噸,本船退還時存燃油不少於_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_噸,柴油不少於_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_噸,租船人可在交船前加油,佔用的時間不計租金。

租船人有使用船東加油合同的選擇權,在租期內,如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則租船人有權解除本租約。

11.租率

從本船交付之時(格林威治時間)起至還給船東之時(格林威治時間)止,租船人按本船夏季幹舷載重_________噸,2240磅為一噸,每噸每日曆月的租率_________支付租金,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應在交船後七個銀行營業日內,以後各期租金應在到期後七個很行營業日內,以現款在_________給_________預付半月(但最後一期,租金預付到經租船人合理估算足以完成最後一個航次所需的時間),該項租金除了扣除本租約已具體規定的專案外,還扣除租船人及其代理人應得的回扣和佣金、有關實際停租或估計停租期間的任何款項或費用,還扣除租船人合理估算,在上述期間內所發生的費用以及根據本租約,租船人對船東的索賠款項,如付款到期之間,本船停租,則租金餘額應本船起租後七個銀行營業日內支付,租船人還在權在最後整月租金中扣除預計代船東墊付的港口使用費和開支以及還船時船上存油的估計金額,以上付款,還船後多退少補。

租船合同 篇13

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推薦統一件雜貨租船合同(經和1976年修訂)包括“F.I.O”選擇等(僅用於未施行認可格式的運輸)代號:“金康”

1、船舶經紀人 2、地點和日期

3、船舶所有人營業所在地(第1條) 4、承租人營業所在地(第1條)

5、船名(第1條) 6、總登記噸、淨登記噸(第1條)

7、貨物載重量噸數(大約)(第1條) 8、現在動態(第1條)

9、預計作好裝貨準備的日期(大約)(第1條) 10、裝貨港口或地點(第1條)

11、卸貨港口或地點(第1條) 12、貨物(同時載明數量和約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選擇的數量範圍;如未約定滿艙滿載貨物,載明“部分貨物”)(第1條)

13、運費率(同時載明是按貨交付數量還是按裝船數量支付) 14、運費的支付(載明貨幣名稱與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銀行帳號)(第1條)

15、裝卸費用(載明選擇第5條中(A)或(B);同時指明船舶是否無裝卸裝置) 16裝卸時間(如約定裝貨和卸貨各自的時間,填入A)和B);如按裝貨和卸貨的合計時間,僅填入C)(第6條)A)裝貨時間B)卸貨時間C)裝貨和卸貨的合計時間

17、託運人(載明名稱與地址)(第6條) 18、滯期費率(裝貨和卸貨)(第7條) 19、解約日(第10條) 20、經紀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4條)

21、有關約定的特別規定的附加條款

茲雙方同意應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訂條件,履行本合同。 當條件發生牴觸時,第一部分中的規定優先於第二部分,但以所牴觸的範圍為限。

簽字(船舶所有人) 簽字(承租人)

租船合同 篇14

全文

租約代號 現有規範如附表(略)所描述的摩托/蒸汽船___

號的船東__(地址:___)與租船人北京中國對外貿

易運輸總公司於本日相互達成協議如下:

船舶規範 1.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個租期內,本船

應與附表規範相符,如有不符,租金應予以降低,足以賠

償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船舶狀況 2.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個租期內,本船

應緊密、堅實、牢固,處於良好工作狀態,在各方面適於

貨運,船殼、機器、裝置處於充分有效狀態,並按規定人

數配齊合格的船長、船員和水手。

租 期 3.船東供租,租船人承租本船___日曆月(確切

租期由租船人選擇),從本船交付之時起租。

航行範圍 4.本船在倫敦保險人學會保證條款的範圍內(但不

包括__),航行於本船能經常安全浮起的(但同樣大的

船舶照例安全擱底的地點可以不浮起)安全港口、錨地

或地點,進行合法貿易。在船東保險人承保的情況下,租

船人可派船在許可以外的地區進行貿易,也可隨意派船

到船東需要支付兵險附加保費的地區進行貿易。不論哪

種情況,船殼、機器附加保費由租船人負擔,但該附加保

費不得超過按照倫敦保險人最低費率的最少險別所徵

收的保費,其保險條件不得擴大學會按期保險條款(1/

10/1970)的標準格式或學會兵險條款(1/7/1976)的標

準格式,但不包括封鎖和圍困險。租船人在收到有關憑

證或因租船人需要,收到保單附本時將附加保費付還船

東。如附加保費有回扣,應退還租船人。船殼、機器保額

定為___,保費即按此計算。但如保單記載的船殼、機

器保額與上列金額不符,則取較小的金額計算。

如本船航行中國受阻,租船人有解除本租約的選擇

權。

除非首先得到租船人的同意,船東不得以任何理由

或任何目的派船停靠中國臺灣港口。

禁裝貨載 本船用來載運合法貨物,但不包括__租船人有權

按照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的規則或任何主管當局適用

的條例,運輸危險品。

交船港 5.本船在__在租船人指定的、本船能經常安全浮

起,隨時可供使用的泊位,在辦公時間內交給租船人使

用,交船時貨艙須打掃乾淨,適於在裝港接收貨物。接受

交船並不構成租船人放棄其租約賦予的權利。

交船日期 6.本船不得在___之前交付,如本船在___17

點之前沒有準備就緒並交付,租船人有隨時解除本租約

的選擇權,但不得遲於本船準備就緒之日。

交船通知 船東給租船人__天預計交船日通知及__天確定

交船日通知。

貨艙檢驗 7.租船人在交、還船港代表雙方委任驗船師檢驗

交、還船時的貨艙和確定船上存油,交船檢驗算船東時

間,還船檢驗算租方時間。驗船師費用由船東和租船人

均等分擔。在測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後吃水要調平或

者船尾船首吃水差不超過6英尺。

船東供應 8.船東供應及/或支付有關船長、船員和水手的全

項 目 部食品、工資、領事費以及其他費用,供應及/或支付甲

板、房艙、機艙及其他必需的全部用品,供應及/或支付全

部潤滑油和淡水,支付各項船舶保險及入乾塢、修船和其

他保養費。

起貨機 船東給全部雙杆吊及/或轉盤吊提供起重灌置和設

備,達到格式表所規定的起重能力,並提供裝卸貨物實際

使用的一切繩索、滑輪吊纜、吊貨具及滑輪。如本船備有

重吊,船東給重吊提供必要的起重灌置。(參見第15條)

船東提供甲板水手按需要開關艙,在船到達裝卸泊

位或地點之前把起貨機裝置就緒,並提供甲板及/或舷梯

看更,配備每艙絞車工及/或轉盤吊工一人,按需要晝夜

操作。如港方或工會規章制止水手開關艙或操縱絞車及

/或轉盤吊,則租船人僱岸上工人代替並支付費用。

照 明 船東用船上燈光和群光燈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艙

口和貨艙同時作業。

清 艙 如租船人需要,併為當地規章所許可,船東應提供水

手清艙並清除墊料,以適於裝運下航次貨載。租船人付給

船東或水手清艙費定額每次最多___

租船人供 9.租船人供應及/或支付(除非為船東的事務而發

應專案 生或在船東造成的時間損失內發生,不論是否停租)主

機和輔機用的全部油料(為了補償船上人員生活用油,

每日曆月定額___可在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一月者,

按比例扣減)、港口費、強制引水、舢板、拖船、領事費(但

按第8條屬於船東支付者除外)、運河、碼頭及其他捐稅

(但屬於國際或本地船東或海員組織所徵收者除外)和

費用包括任何外國市政稅和國稅,還支付交船港和還船

港的一切碼頭、港口和噸稅(除非在交船前或還船後發

生)、代理、佣金等費用,並且安排和支付裝載、平艙、碼

垛(包括墊料,但船東允許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墊

料)、解除安裝、過磅和理貨、上船執行職務的官員和人員的

伙食以及其他各項費用。

燃 料 10.租船人接收交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每

公噸燃油___和每公噸柴油___付款。船東接收還

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租船人現行加油合同的還

船港油價付款,如還船港沒有合同油價,則按鄰近主要

加油港的合同油價支付。本船交付時存燃油不少於

___噸,不多於___噸,柴油不少於___噸,不多

於___噸,本船退還時存燃油不少於___噸,不多

於___噸,柴油不少於___噸,不多於___噸。

租船人可在交船前加油,佔用的時間不計租金。

租船人有使用船東加油合同的選擇權。在租期內,

如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

加油,則租船人有權解除本租約。

租 率 11.從本船交付之時(格林威治時間)起至還給船東

之時(格林威治時間)止,租船人按本船夏季幹舷載重

___噸,2240磅為1噸。每噸每日曆月的租率___

支付現金,不足1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應在交船後7個銀行營業日內,以後各

期租金應在到期後7個銀行營業日內,以現款在___

給___預付半月(但最後一期,租金預付到經租船人合

理估算足以完成最後一個航次所需的時間),該項租金除

了扣除本租約已具體規定的專案外,還扣除租船人及其

代理人應得的回扣和佣金、有關實際停租或估計停租期

間的任何款項或費用,還扣除經租船人合理估算,在上述

期間內所發生的費用以及根據本租約,租船人對船東的

索賠款項。如付款到期之日,本船停租,則租金餘額應在

本船起租後7個銀行營業日內支付。租船人還有權在最

後整月租金中扣除預計代船東墊付的港口使用費或開支

以及還船時船上存油的估計金額,以上付款,還船後多退

少補。

如未履行支付租金,船東有權撤船,不給租船人使

用,但這並不損害船東根據本租約在其他方面對租船人

具有的索賠權。

還 船 12.本船應於租約期滿時,按交付給租船人時大體

相同的良好狀態(自然損耗和由於第21條列舉的原因

所造成的船舶滅失除外),在租船人選擇的安全、沒有冰

凍的港口____退還。

租船人有卸畢還船的選擇權,給船東或水手支付包

幹費最多___以代替清艙,清除墊料。

還船通知 租船人給船東不少於10天的預計還船港口和日期

的通知。

最後航次 如本船被指令的航次將超過租期時,租船人可使用

本船完成該航次,但如市價高於租約規定的租率,則對

於超過租期的時間按市價支付。

貨 位 13.除保留適當足夠的部位供船長、船員、水手使用

及存放船具、屬具、傢俱、食品與船用品外,本船所有空

間和運力,如有客艙,也包括在內,均歸租船人使用。

甲板貨 租船人有權按照通常海運慣例,在甲板及/或艙口部

位裝滿貨物,費用自理,並承擔風險。裝載甲板貨應受到

船舶穩定性和適航性的限制。航行中,船長與水手對甲板

貨應妥善照料並拉緊捆索。

租船人 14.租船人有權派代表1至2人上船押運並考察航

代 表 次儘快執行情況。對他們將免費提供房間並供應與船長

相同的伙食標準,費用由租船人負擔。

證 件 15.船東保證持有並隨船攜帶必要的證件,以符合

所靠掛港口的安全衛生規定和當前要求。

船東保證,本船起貨機及其他一切裝置符合本船靠

掛港口的規定,還保證本船隨時持有現行有效證件,在

各方面符合這種規定。如船東未能照辦使其符合上述規

定或未持有上述證件以致岸上人員不能作業,則由此損

失的時間應停租,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船東負擔。

租船人有權免費使用船上的絞車、吊杆包括重吊及

/或轉盤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貨機應保持完好工作

狀態,便於即時使用,但租船人打算使用重吊時仍應給

予足夠時間的通知。

薰 艙 在租期內,船東提供有效的燻蒸滅鼠證書或免疫證

書。由於載貨或根據租船人指示而靠掛港需要燻蒸,均

由租船人負擔,其他原因的燻蒸由船東負擔。

停 租 16.(A)如時間損失是由於:(1)人員或船用品不足;

(2)船殼、機器或裝置損壞;(3)船舶或貨物遇到海損事故

包括碰撞和擱淺而造成延誤;(4)修船、進幹船塢或保持

本船效能所採取的其他必要措施;(5)未持有或未隨船攜

帶貨運需要的有效證件及/或其他船舶檔案,包括有效的

馬拿馬和蘇伊士運河丈量證件;(6)船長、船員或水手的

罷工、拒航、違抗命令或失職;(7)任何當局因船東、船長、

船員或水手受到控告或違章對本船實行拘留或干預(但

租船人的疏忽行為或不軌行為所引起者除外);(8)船東

違反租約而停工;(9)由於本條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

目的(惡劣天氣除外)或由於傷病船員上岸治療而使本船

繞航、折返或靠掛非租船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10)本租

約另有規定的停租專案或其他任何原因,以致妨礙或阻

止本船有效執行或使本船不能給租船人使用,則從時間

損失起至本船重新處於有效狀態,在不使租船人比時間

損失開始之時的船位吃虧的地點恢復服務止,租金停止。

(B)如裝卸貨物所需的絞車/轉盤吊或其他裝置損

壞或不堪使用,或絞車/轉盤吊動力不足,則開工不足的

時間應按所需作業的絞車及/或轉盤吊的數目比例計算

時間損失,如上述原因使裝完或卸完整船的時間推遲,則

開工不足的時間應相應地全部停租。如租船人要求繼續

作業,則船東支付岸上裝置費用以代替絞車/轉盤吊,租

船人仍應支付全部租金。但如岸上轉盤吊數目不夠,則

租金應按岸上可供使用的轉盤吊數目比例支付。

(C)由於上述原因引起的額外費用,包括裝卸工人

待時費,如有罰款也包括在內,均由船東負擔,並從租金

內扣除。

(D)租船人有將任何停租時間加在租期內的選擇

權。

(E)如本租約所說的原因使本船延誤達6周以上,

租船人有解除租約的選擇權。

航速索賠 17.聯絡本租約第1條,如本船航速減低及/或耗油

增多則由此造成的時間損失和多耗用燃料的費用,應從

租金中扣除。

徵 用 18.在租期內,如本船被船籍國政府徵用,則租金應

從徵用之時停止。凡預付而不應得的租金以及徵用時船

上存油金額應退還租船人。如徵用期超過1個月,租船人

有解除租約的選擇權。

幹 塢 19.從上次油漆船底算起,不超過10個月,本船應

在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同意的方便地點和時間,至少進幹

塢一次(清洗油漆船底)。

船長責任 20.船長和水手應儘快完成所有航次並提供慣常的

和提單 協助。在航次、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長應聽從租船人

的指示。船長本人或經租船人要求授權租船人或其代理

人按照大副或理貨收據簽發提供的任何提單。

指示和 租船人應給船長各項指示和航行指導,船長應儲存

航海日誌 完整正確的航海日誌供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查閱。甲板、

機房日誌應用英文填寫,最遲應於每航次完畢時交給租

船人或其代理人,如未照辦,則以租船人提出的資料為

準,對此船東無權申訴。

如租船人有理由對船長、船員或輪機長的行為不滿,

船東在接到不滿的情節後,應立即調查,如情節屬實,船

東應予以撤換,不得拖延。

21.裝卸工人和理貨員由租船人安排並作為船東的

僱員,接受船長的指示和指導。租船人對僱用的裝卸工

人的疏忽、過失行為或判斷錯誤不負責任,對引水員、拖

船或裝卸工人的疏忽或裝載不合理或裝載不良造成船舶

滅失,也不負責。

墊 款 22.如需要,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可墊支船長必要的

款項,供船方在港的日常開支,收取2.5%借款手續費,

此項墊款應從租金中扣還。但租船人或其代理人認為必

要時可拒絕墊支。

冰 封 23.本船不得派往或進入冰封的地點,或本船到達

之時,由於冰情,即將撤去或可能撤去燈塔、燈船、航標

和浮標的地點,本船也不得派往或進入因冰情有危險,

使本船不能順利到達或在裝卸完畢後不能駛出的地點。

本船沒有破冰航行的義務,但如需要,可尾隨破冰船航

行。

船舶滅失 24.如本船滅失,租金在滅失之日停止,如本船失

蹤,租金在本船最後一次報告之日的正午停止,凡預付

而不應得的租金應退還租船人。

加 班 25.如需要,本船晝夜作業(週六、星期日和假日包

括在內)。除非停租,租船人按每日曆月定額__付給船

東,作為船員和水手的加班費,不足1月按比例計付。

留置權 26.為了索回本租約屬下的賠償,船東有權留置屬

於定期租船人的貨物和轉租運費以及提單運費。為了索

回預付而不應得的款項,索回因船東違約而造成的損

失,租船人有權留置船舶。

救 助 27.救助其他船舶所得的報酬,扣除船長與水手應

得的部分與各項法定費用和其他開支,包括按約對救助

損失時間所付的租金,還有損壞的修復和燃料的消耗等

項後,由船東與租船人均等分享。救助人命和救助財產

無效所遭受的時間損失和費用(不包括本船的滅失),由

船東和租船人均等分擔。

轉 租 28.租船人有轉租本船的選擇權,但原租船人對船

東仍負有履行本租約的全部責任。

走 私 29.船東對其僱員的不法行為和犯罪行為,如走私、

偷盜、行竊等後果負責,由此造成的船期延誤應予停租。

退保費 30.由於本船在港時間達30天以上並照付了租金,

船東因此從保險公司得到的退保費應給予租船人(一經

從保險公司收到,如數退給租船人,否則從末次租金中扣

回估計的金額)。

戰 爭 31.如船旗國捲入戰爭、敵對行動或軍事行動,船東

和租船人雙方均可解除本租約,本船將在目的港或在租

船人選擇的安全、開放的港口,於卸完貨物後還給船東。

海牙規則 32.船東或其經理人作為承運人,按照1924年8月

25日在布魯塞爾簽訂的海牙規則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規

定(但第三款第六節除外,在第四款第五節中700人民幣

代替100英鎊),對本租約名下所載運的貨物,根據船長

簽發的提單或根據第20條由船長授權經租船人或其代

理人所簽發的提單負責短少、滅失或殘損。

互有過失 33.雙方互有過失碰撞條款和航運公會兵險1條和

碰撞及兵 2條是本租約的組成部分,本租約名下出具的提單均應

險條款 載有此項條款。

共同海損 34.共同海損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規則理算和清

算。

仲 裁 35.本租約發生的一切爭執在__提交仲裁。仲裁

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

傭 金 36.船東應按本租約所付租金百分之3-3/4的回

扣付給租船人,百分之1-1/4的經紀佣金付給北京中

租__如任何一方違約以致租金沒有全部支付,則責任

方應賠償經紀人的佣金損失。雙方同意解除本租約時,

由船東賠償經紀人的佣金損失,在此情況下,佣金不超

過為期1年的租金計算的數額。

其 他 本合同於___年__月__日在__經雙方授權

的代表簽字後生效。

承租人: 出租人:

中國___公司 _國___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電話電傳: 電話電傳: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律師:(簽字) 律師:(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