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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租賃意向協議(精選19篇)

欄目: 租房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9.02K

商鋪租賃意向協議 篇1

合同雙方當事人如下:

商鋪租賃意向協議(精選19篇)

出租方 :

住所 :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

法定代表人 :

職務 :

電話 :

傳真 :

承租方 :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

法定代表人 :

職務 :

電話 :

傳真 :

位於成都市成華區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資建設並經營的商業物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成都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賃成都A商城商鋪事宜訂立本《成都A商城商鋪租賃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除另有說明外,下列用語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時具有如下的含義:

1.1 “本合同” 指甲方和乙方訂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雙方不時就修訂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書面補充協議。

1.2 “A商城”

1.3 “該商鋪” 指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鋪。

1.4 “營業額”指乙方在該商鋪內從事的任何經營活動或利用商鋪,直接或間接收取的所有現金、支票、營業款與賒賬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稅款和費用。

1.5 “租賃保證金” 指乙方依據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證金,該保證金不是乙方預付的租金、管理費或推廣費,僅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保證。

1.6 “管理費”指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為維護整個A商城的正常運作,而對A商城的公共區域執行保安、清潔、維修等工作而發生的必要費用以及該公共區域本身的水電費,A商城正常營業時間內該商鋪和公共區域使用的空呼叫冷水費、供熱費費用。

1.7 “起租日” 免租裝修期結束之次日。

1.8 “書面形式” 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9 “元” 指人民幣元。

1.10 “‰” 指千分之一。

第二條 出租商鋪

2.1 甲方將坐落於成都市成華區成都A商城第 層 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出租給乙方使用。

2.2 該商鋪的具體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鋪位置示意圖)中以紅色予以標註,該紅色標註只作位置確定及方便鑑別之用。

2.3 該商鋪的承租面積(GLA)約為 平方米,建築面積(GFA)約為 平方米。

(最終以成都市政府認可的具有測量資質的測繪部門測量面積為準)。

承租面積(GLA)包括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間。柱體面積包含在承租面積內,租戶之間內牆按照一半牆體計算其面積,面向街道或後勤通道的牆體按照全部計算其面積。

2.4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有權根據其正常經營需要與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戶共同、平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於樓梯、通道、衛生間、電梯、電動扶梯等,但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臨時限制。

2.5 乙方租用該商鋪的期限:自該商鋪交付之次日起 年。

第三條 商鋪用途

3.1 號商鋪只供乙方作為 品牌經營之用,甲方保證該商鋪能夠作為該用途使用。

3.2 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權證》。

3.3乙方將該商鋪用於本合同約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改變該商鋪用途的報批手續,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助,但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4乙方在該商鋪內進行經營活動前,應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必要的執照、批准證書或許可證等(如法律、法規要求),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助,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按照該等執照、批准證書或許可證的規定進行經營活動。

3.5 乙方必須以正當手法從事經營活動,不得做出對甲方或A商城的商譽及名聲有不良影響的行為。

3.6乙方在該商鋪內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禁物品或進行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並保證甲方不因乙方在該商鋪內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訴或索賠且保證甲方不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法律責任。

3.7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間, 號商鋪是“ ”(英文為“)商標及所經營商品/服務的其他相關智慧財產權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許可/被授予人,該權利有合法來源且不存在影響該商鋪正常經營的限制。

3.8 如因上述3.7所述之權利瑕疵導致甲方被責令先行或連帶承擔法律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 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4.1 租金

4.1.1 乙方每月租金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營業額提成租金,兩者取高。

營業額提成租金以每月總營業額(稅前)為基數計算,面積均統一以GLA計算。

1) 第1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 元,(人民幣 元/m2_m2),

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 %,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2) 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 元,(人民幣 元/ m2_m2),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 %,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3) 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 元,(人民幣 元/ m2_m2), 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 %,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4) 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 元,(人民幣 元/ m2_m2),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 %,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4.1.2 上述租金並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廣費、管理費、因乙方經營活動而產生的政府稅費及其他所有費用(如水、電、燃氣、電話費等)。

4.1.3 免租裝修期結束之次日(如此時A商城尚未對外營業,則起租日為A商城對外營業之日)。

4.1.4 除首月基本租金於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須於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後一個月的基本租金計算方式為: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當月日基本租金額。

日基本租金額為該商鋪承租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基本租金額除以該月實際天數的得數。

每月的營業額提成租金須於次月第15日前依據本合同第4.1.1條約定的營業額提成租金計算方式結算,如結算出的數額少於基本租金的,則月租金以基本租金為準;如結算出的數額多於基本租金的,則月租金以提成租金為準,乙方應於該月第15日前向甲方補足提成數額多於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項(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如因營業額差異造成提成租金差異,於結算後的下月調整。

4.1.5根據本合同第4.1.1條規定,如遇乙方租金調整,租金調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計算方式為:按本合同約定的調整時間及調整前後的租金標準,分段計算調整前後各時段的租金。

4.2 租賃保證金

4.2.1 乙方應向甲方交納相當於 2個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費及推廣費數額的租賃保證金,該租賃保證金不是乙方預付的租金、管理費及推廣費,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保證。

4.2.2 租賃保證金共計人民幣 元,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交納。

該商鋪的面積最終確定後,甲乙雙方應計算租賃保證金的實際數額;如乙方已經交納的租賃保證金多於該實際數額,甲方應在5日內向乙方退還該多餘部分,如乙方已經交納的租賃保證金少於該實際數額,乙方應在5日內向甲方補足該不足部分。

租賃保證金應當以人民幣匯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賬戶內。帳戶資訊如下:

開戶銀行:

銀行地址:

戶名:

賬號:

4.2.3租賃期間,如果乙方有違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為,並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損害,在甲方發出要求乙方糾正該等行為並賠償甲方損失的書面通知後7個工作日內,乙方拒不糾正該等行為並賠償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直接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賠償款(不影響甲方對乙方該等行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方法),以補償甲方因乙方該等行為而造成的損失或者損害,但甲方應在抵扣行為發生後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乙方。

乙方應在收到前款所述書面抵扣通知的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補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賃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該商鋪,剩餘的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甲方損失超過剩餘租賃保證金的,仍有權追索。

4.2.4甲方須在本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什麼原因)及乙方把該商鋪交還給甲方,且雙方就租賃該商鋪而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責任清理完畢後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該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

4.3 管理費

4.3.1乙方應交納的管理費按該商鋪建築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45元。租賃期間,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管理費,但每次調整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裝修期內,如乙方使用空調,則管理費 元/月/建築面積平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調,則管理費為 元/月/建築面積平方米。

4.3.2 首月管理費於商鋪交付之日支付,其餘月份管理費於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後一個月的管理費計算方式為: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當月日管理費。

日管理費為該商鋪建築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管理費除以該月實際天數的得數。

4.3.3空調的正常供應時間為全年每天上午10:00時起至晚上10:00時止。如乙方根據經營需要需於空調正常供應時間以外使用空調,應支付額外空調費,額外空調費的收費標準為每小時元/建築面積平方米,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不足1000建築面積平方米的按1000建築面積平方米計算。

4.4 推廣費

4.4.1 甲方將不時為A商城進行商業推廣活動,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廣活動並承諾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廣費。

4.4.2 推廣費按該商鋪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計算。租賃期間,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推廣費,但每次調整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廣費於商鋪交付之日支付,其餘月份推廣費於每月1日支付(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後一個月的推廣費計算方式為: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當月日推廣費。

日推廣費為該商鋪建築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推廣費除以該月實際天數的得數。

4.4.3 租賃期間,如乙方欲在A商城內、租賃區域外組織商業推廣活動,事先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費用,收費標準屆時協商確定。

4.5 水、電費

4.5.1 水、電費的計算標準按照政府相關規定及A商城實際情況結合制定,乙方須自行負擔每月的水、電費,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費通知單所約定的日期支付。

4.5.2 水、電費押金共計 元,乙方應於該商鋪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戶 元/㎡,餐飲租戶 元/㎡,按照建築面積GFA計算)。

4.5.3甲方須在本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何種原因)及乙方把該商鋪交還給甲方,且雙方就租賃該商鋪而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責任清理完畢後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該水、電費押金(不計利息)。

4.6 其他費用

4.6.1 乙方須自行負擔與該商鋪使用有關的電話費、水費、電費、燃氣費及其他費用;

4.6.2乙方須按該商鋪獨立記錄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業單位賬單,在收到該等記錄表或賬單後7天內支付所有因使用該商鋪而產生的燃氣、電話費用及其他費用。

4.7乙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費用以銀行轉賬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但應向甲方提交相關轉賬憑據,以便甲方核實),甲方核實收妥乙方交納款項後,應向乙方出具發票(其中管理費的發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出具,開具發票主體由甲方確定)。根據需要,甲方有權變更收款賬戶,變更賬戶資訊需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銀行賬號(人民幣)由甲方另行書面通知。

4.8 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從其向甲方繳納的租賃保證金或合同約定的其他保證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須向甲方繳納的租金和其他款項。

4.9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時提供服務設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而減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據本合同須支付的費用。

4.10 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視作甲方放棄其向乙方追究乙方違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項下乙方須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協議、條文、規定及條件的權利。

第五條 商鋪交付與驗收

5.1 該商鋪的交付日期為 年 月 日之前,甲方應當於該日期前交付該商鋪,而乙方應當於該日期前接受交付。具體交付時間由甲方另行通知。

5.2甲乙雙方交付/接收該商鋪時,應當簽署一份交接憑據,交接憑據應當載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狀況,該商鋪交付狀況以交接憑據所載為準,交接憑據一旦簽署,則甲乙雙方的交付/接收義務立即完成。

5.3 如前款所述的交接憑據簽署之日在 年 月 日之前(含 年 月 日當日),則該商鋪交付之日以交接憑據簽署日期為準;如前款所述的交接憑據簽署日期在 年月 日之後,則該商鋪交付日為 年 月 日。

5.4 乙方有權並應該在交付日期前詳細檢視該商鋪現有裝修、設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驗收的具體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二(商鋪交付條件)。

5.5 甲方應於該商鋪交付時向乙方說明承租該商鋪建築物的狀況,包括空調、照明、用電、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項。

5.6 乙方接收該商鋪時,應當謹慎和適當的檢查該商鋪;如果乙方認為該商鋪存在缺陷,應當於接收後7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5.7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響乙方裝修的,則乙方應當立即接收該商鋪;同時,甲乙雙方應當將該等缺陷書面記錄,而甲方則應當於交付/接收之日起21日內對有必要修復部分修復。

5.8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沒有在 年1月1日前與甲方辦理該商鋪的驗收、交接手續,則乙方應被視為在 年1月1日辦理了該商鋪的驗收、交接手續,年1月1日視為交付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自 年1月1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況下乙方應當支付的費用,如管理費、推廣費等。

5.9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過年1月1日一個月後仍未辦理驗收、交接手續,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沒收租賃保證金,並有權追索因乙方的該等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5.10 甲方遲延交付的責任見本合同第15條中的規定。

第六條 免租裝修期

6.1 乙方有 天的免租裝修期,自該商鋪交付之日起算。

6.2 免租裝修期內,乙方無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擔管理費、推廣費以及裝修和/或經營活動而產生的政府稅費及其他費用(如水、電、燃氣、電話費等)。

6.3 免租裝修期內,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規定的其他義務均不免除。

6.4 乙方需在該商鋪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裝修押金和裝修垃圾運輸費,裝修押金為該商鋪建築面積人民幣 60 元/平方米,裝修垃圾運輸費為該商鋪建築面積人民幣 8元/平方米。

6.5 如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及有關裝修的規定,於免租裝修期屆滿,且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後1個月內,甲方應向乙方無息返還前款所述的裝修押金。

6.6如因乙方原因,自該商鋪交付之次日起30天內仍未開始進行裝修工程,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商鋪,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甲方損失超過租賃保證金的,甲方仍有權追索。

6.7 若乙方於免租裝修期結束之前完成裝修工程,則不論乙方是否進行經營活動,乙方依然只需於起租日開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 若因乙方原因,於免租裝修期屆滿後第一個月內未能完成裝修並開業,乙方可繼續裝修,但須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實際發生的費用。

6.9若因乙方原因,於免租裝修期屆滿後第二個月內未能完成裝修並開業,乙方可繼續裝修,但須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實際發生的費用,除此之外,甲方還有權於免租裝修期屆滿後第二個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當月基本租金的2‰作為違約金,直至乙方完成裝修並開業。

6.10若因乙方原因,於免租裝修期屆滿後第三個月內仍未能完成裝修並開業,則甲方有權收回商鋪,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乙方須對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承擔包括但不限於被扣除租賃保證金在內的責任,且無權要求甲方賠償任何裝修費用,或就商鋪內的裝修、設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張、補償或索賠。合同解除後,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裝修而支付的費用亦由乙方承擔。

6.11 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於免租裝修期內未能進行裝修或乙方免租裝修期不足 天的,乙方的裝修免租期應相應的予以延長。

第七條 商鋪裝修

7.1 乙方對該商鋪進行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裝置或改建,必須:

7.1.1該商鋪內之建築、裝修及有關機電工程,所有室內設計圖、平面間隔、機械及電力需求,以及各裝修物料之挑選,事先報甲方會審(甲方應於收到乙方提交的會審材料1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會審意見,逾期未答覆者,視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見);

7.1.2 獲得必要的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執照或許可證;

7.1.3 保證該等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裝置或改進不得影響整個A商城結構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經營活動;

7.1.4即使乙方對該商鋪進行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裝置或改建的申請書,由甲方代為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交,乙方仍須支付一切為符合本條規定而引起的費用,且乙方須獨自承擔因政府有關部門拒絕、修改乙方裝修工程申請書或因此而引起的延遲及損失的後果;

7.1.5乙方如對該商鋪進行機電系統、消防系統或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A商城整體機電系統的工程,應聘用甲方推薦或甲方認可資質的施工單位,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和責任。

7.2甲方在會審乙方的裝修申請時,有義務向乙方說明該商鋪的裝修標準,並向乙方提供《租戶裝修手冊》,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戶裝修手冊》進行裝修,以確保裝修安全。

7.3 在沒有獲得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裝修時,特別不得:

7.3.1 在該商鋪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裝、拆除或改裝任何韌體、分隔物、建築和設施;

7.3.2 改裝、增加或允許他人改裝、增加電氣設施、燃氣設施、空調裝置、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監測或保安系統;

7.3.3 安裝或允許他人安裝任何需要附加電氣/燃氣、市電佈線/管道、或不通過分表計量的電/燃氣、或其重量超過了地面的設計載重的裝置、機器;

7.3.4在該商鋪的門窗、天花板、牆面、橫樑、地板、結構件、衛生設施、空調裝置、消防/火警監測裝置上裝釘、插入或允許他人裝釘、插入任何釘子、螺絲釘、金屬鉤、托架或類似物件;也不得損壞、損傷、鑽入、劃傷、毀損或允許他人損壞、損傷、鑽入、劃傷、毀損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 鋪設或使用任何可能損壞或穿透地板的覆蓋物。

7.4 除非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門指定安裝消防鐵門,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鐵門,不得改裝消防出口現有之門鎖、門閂及裝配。

7.5甲方有權就乙方對該商鋪的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裝置或改建行為進行規範、管理,包括對乙方施工人員的進出、材料運輸、施工時間、施工安全等事宜進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體的運作安全及順暢,避免因乙方的行為給A商城其他商鋪的使用人造成滋擾。乙方應服從甲方規範及管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營業時間之內進行裝修施工。

7.6 在裝修期內,甲方應乙方的事先書面要求,為乙方在該商鋪內的裝修提供臨時用水及用電,但乙方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

7.7乙方必須自行承擔費用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在租賃期內的任何時間移除該商鋪內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規格的結構物、建築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無論該等結構物、建築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時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對乙方因此蒙受的損失概不負責。

7.8如乙方對該商鋪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裝任何附屬物、裝置、附加物,即使該等裝修、改建或安裝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終止交還該商鋪時,復原、移去或拆走該等改建、附屬物、裝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7.9 合同期限內,甲方確因合理原因而需對該商鋪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應提前30天獲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八條 商鋪修繕

8.1在該商鋪使用過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該商鋪及甲方提供的設施出現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1日內進行維修。

8.2租賃期內,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該商鋪內部的各項設施,包括但不限於地板、牆面、所有店面、門窗、電氣設施、燃氣設施、給排水設施、消防設施、空調設施、線纜和管道等,並確保其處於正常租用的使用狀態。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該商鋪及其內部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

8.3 租賃期間,甲方應盡力確保該商鋪屋頂、牆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動力電纜處於符合國家安全規範狀態。

8.4 租賃期間,甲方應盡最大努力保證A商城中的電梯、消防/火警監測系統、空調系統及其他各種設施處於良好的正常工作狀態。

8.5租賃期間,甲方有權進入該商鋪視察該商鋪的維修狀態,檢查該商鋪內的電氣、燃氣、給排水等裝置的運作情況,進行必要的修繕和保養工作,但甲方進行維修保養工作前,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以選擇合適的時間,並避免因此而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8.6租賃期間,遇到火災等緊急事態時,甲方或其授權代表可在無通知的情況下強行進入該商鋪,且甲方不需賠償因強行進入該商鋪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壞,甲方有過失的除外。

8.7無論乙方是否購買相應的保險,亦無論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導致該商鋪的窗戶或玻璃破裂、毀壞,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或償還因甲方更換該商鋪所有破損的窗戶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費用。

8.8乙方對下列行為和事件引起的損失和損害,必須進行賠償。該等賠償包括但不限於任何修理、維修費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賠或主張其權益而導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項,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賠所發生的一切開支和費用(包括律師費用):

8.8.1 因該商鋪內任何電器裝置、電器用品、電線等的故障、失修、危險而導致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害;

8.8.2 因乙方原因而導致該商鋪水管通道、廁所、器具堵塞、損壞或停止運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失;

8.8.3因乙方原因而導致火、煙霧在該商鋪內擴散或任何來源的水(包括風暴或雨水)在該商鋪或其任何部分洩漏或滿洩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害。

第九條 經營條款

9.1乙方同意在租賃期限內租用甲方提供的POS專用收銀系統(下稱“POS系統”) 臺,並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專用收銀系統租用規定》。

在經營過程中,乙方應將租用該商鋪內的每一筆交易在交易發生時如實、實時、全額通過POS系統進行結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隱瞞營業額,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日常監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約定,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相當於未提供或少提供銷售金額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個月的實際租金,租金金額以乙方前一個月的實際月租金為準,與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應保證其POS系統資料的真實準確,甲方可以對該資料進行核實。甲方核實時,乙方應配合並提供本商鋪經營有關的賬冊及原始憑證等資料。

9.2 乙方應配合甲方於指定的時間開業。

A商城正常營業時間為10:00-22:00(法定節假日期間營業時間另行通知),乙方應服從甲方對A商城營業時間的安排,不得於營業時間內無故停止營業、撤離派駐人員或商品。

9.3 乙方並應配合甲方對整個A商城進行的推廣活動的時間安排。

9.4 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必須實行明碼標價,商品或服務價格的制定及商品標識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9.5如因乙方的商品質量或服務質量引起消費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換、退貨或其他正當合理的要求時,甲方有權視具體情況,直接做出修理、更換、退貨或其他合理的決定,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9.6 乙方應確保該商鋪內商品的貨源充足,避免發生商品脫銷的現象。

第十條 轉租、轉讓和續租

10.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能轉租、委任或特許第三方經營和管理該商鋪。經甲方同意轉租的,轉租合同終止期不得超過本合同的終止期,乙方應保證其受轉租人不將轉租商鋪再行轉租。

10.2 發生下述各項行為及事件時,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為乙方違反本合同對轉租的約定:

10.2.1 乙方為公司,而公司發生收購、重組、合併、清算;

10.2.2 乙方的名稱發生變更;

10.2.3 法定繼承事實發生,致使該商鋪的使用人發生變更。

10.3 本合同有效期限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該商鋪的,應於有效期屆滿之日前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時間內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視為乙方放棄續租權。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併到合同登記機關重新登記。

10.4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對該商鋪續租,則甲方有權攜同該商鋪未來的任何租戶或有關人士在租賃期結束前或提前結束前的3個月內的所有合理時間內,預先通知乙方後視察該商鋪,乙方不得阻撓,但甲方的該等行為不得干擾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 保險

11.1乙方應當在商鋪交付完成以前或最遲不超過商鋪交付完成之日自費為該商鋪在裝修期間可能遇到的風險購買保險,該等保險的險種至少應包括裝修工程一切險和公眾責任險,保險責任期間為開始裝修之日起至開始營業之日止。

11.2乙方應當於開業前的15日自費為該商鋪可能遇到的風險購買保險,該等保險的責任期間從乙方開業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屆滿之日止,該等險種至少應包括財產一切險及公眾責任險。

11.3 乙方所購買的公眾責任險不應少於人民幣100萬元,並在保險單中將甲方列為共同被保險人,且貼上交叉責任條款。

11.4在甲方提出要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險保單及最後一次支付保險金的收據,以及保險公司發出該等保單是全數繳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證明。

11.5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為、事件,導致A商城或該商鋪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險無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許乙方所僱傭的相關人員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為、事件,致使A商城或該商鋪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險風險增加。

11.6若本合同第11.5條所述保險風險增加,並導致保險金增加,甲方有權在不影響其任何其他權利和補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補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險金,而不論該等保險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1.7如因乙方原因,發生涉及甲方損失的保險事故,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應當首先用於賠償甲方的損失;如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不足以賠償甲方的損失,則差額部分由乙方賠償予甲方。

第十二條 物業管理

12.1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物業公司”)負責包括A商城在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事項;甲方得將本合同書載明之權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業公司行使。物業公司於行使權利時需知會乙方其行為代表甲方,乙方須與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物業服務協議》。

12.2甲方保留不時制訂、引進、修改、廢除任何其認為經營和維持A商城作為一流購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規章制度的權利。該等規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書面通知後即生效,但該等規章制度不得專門針對乙方做出,並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上述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減損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規章制度和本合同發生歧義,須以本合同的條文為準。

12.3乙方須遵守物業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以下簡稱“物業管理規定”);該等物業管理規定向乙方做出書面通知後即生效,但該等規章制度不得專門針對乙方做出,並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12.4 不論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是否有專門規定,甲、乙雙方現就下列事項特別約定如下:

12.4.1 在獲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權以甲方指定的統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稱。

12.4.2 乙方有權自費在該商鋪入口處或其門上,安置經甲方批准設計的LOGO。

12.4.3 在獲得甲方書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號及標誌或該名號及標誌的圖片、宣告及畫像。

12.4.4 乙方須把該商鋪的普通垃圾、廢物,以及物業公司指定的廢物箱盛載,在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地點倒卸。

12.4.5乙方的廢舊報紙、紙箱(皮)、木箱、潲水(餐飲)以及其他特定行業的商業垃圾應由物業公司認可人員收取或處理,乙方不得隨意聘用其他人員收取或處理。

12.4.6 乙方如需聘請專門的清潔公司進行該商鋪的清潔工作,應聘請物業公司指定的清潔公司,且有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2.4.7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進出口、樓梯、平臺、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鋪設、安裝、豎立、附加任何電線、電纜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將貨品或其他任何東西擺設或堆放在該商鋪之外。

12.4.8甲方有權在沒有發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認為妥當的辦法,清理及處置乙方在該商場公共區域內留下或未處理好的任何裝箱、紙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種類或性質的障礙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且甲方無須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必須向甲方賠償因其執行本條規定而引起的所有損失、開支或費用。

12.4.9 乙方應採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該商鋪免受颱風、暴雨或類似事件的破壞,除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應保持該商鋪的外窗始終處於關閉狀態。

12.4.10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頂、天花板、牆壁等地方安裝任何天線、接收器、管道、附屬物、遮陽物、涼蓬或其他任何型別、性質的安裝物和附屬物。

12.4.11乙方不得破壞、損毀或塗汙A商城結構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樓梯、電梯、自動樓梯的任何裝飾外貌,包括A商城內的任何樹木、植物及灌木。

12.4.12甲方有權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裝或固定甲方認為適合的機器、裝置、標記、廣告架及其它設施並有權維修、拆除、更換該等裝置和設施。甲方應儘量減少干擾乙方。

12.4.13除非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商鋪、窗框、玻璃外牆、玻璃或牆壁的內面或外面塗漆、噴漆、使用或黏貼任何東西、物件或懸掛霓虹燈廣告。

12.4.14 乙方應以甲方滿意的風格和方式佈置該商鋪店面玻璃及陳列櫥窗,在收到甲方對其展示提出反對意見的書面通知後,立即改變或更換有關擺設。

12.4.15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請並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擋該商鋪的櫥窗以及面對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櫥窗玻璃。

12.4.16 乙方必須使用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貨物裝卸區、出入口處及貨物電梯,並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規定的時間內裝卸貨物。

12.4.17 乙方需遵守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專用停車場、車輛進出通道或用來裝貨、卸貨的場地的使用規定。

12.4.18 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戶電梯或電動樓梯作運貨用途。

12.4.19 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電梯內放置任何重量超過該電梯的最大載重的物件。

12.4.20乙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在A商城正常營業時間內,使該商鋪營業標誌、店面和窗戶保持照明;為達到理想的視覺效果,乙方應允許甲方控制該商鋪的營業標誌、店面及窗戶電路。

12.4.21乙方不得在該商鋪或A商城內進行任何拍賣或類似的促銷活動,或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業手法進行商業活動,但純週期季節性的促銷活動或經甲方同意的除外。

12.4.22 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公共區域內進行任何兜售、招徠行為;亦不得分發各種宣傳性的小冊子及廣告資料,甲方或物業公司同意者除外。

12.4.23 除根據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該商鋪而生產、製造或加工物品外,乙方不得在該商鋪進行生產、製造或加工任何其他貨物或商品。

12.4.24 乙方在任何時候不得在該商鋪內放置或貯存任何武器、彈藥、火藥、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爆炸、燃燒的物品或危險貨物。

12.4.25 乙方不得在該商鋪內產生、向外滲透、洩漏或容許在該商鋪內產生、向外滲透、洩漏有毒及有害的氣體或氣味。

12.4.26 除本合同約定乙方可在該商鋪內經營餐飲行業外,乙方不得在該商鋪內預備食物或飲食,亦不得使用器具烹煮或加熱任何食物。

12.4.27 乙方不得在該商鋪飼養任何動物、寵物。

12.4.28 乙方須自費採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驟及預防措施,以防止白蟻、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蟲、寄生蟲在該商鋪內滋生。

12.4.29 乙方不得在該商鋪內居住或容許他人居住。

12.5.30 不論甲方在該商場內設定保安人員或安裝電子防盜系統與否,甲方對該商鋪及其內部財物不負任何保安及保管責任。

12.4.31 甲方須盡力保持A商城商場的屋頂、主要結構、牆壁、水管通道及電纜電線在良好的使用狀態。

12.4.32 甲方須盡力保持A商城商場的公共地方清潔及妥當的狀態。

12.4.33 甲方須盡力保持A商城商場內任何電梯、自動樓梯、消防及保安裝置、空調設施及其他裝置在妥當及可運作的狀態。

12.4.34甲方應在正常營業時間內向該商鋪提供空調服務。若乙方要求甲方在前述時間外提供額外空調服務,須預先向甲方或物業公司申請並繳付相應的收費。

12.4.35 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額外空調服務的合理通知後,應責成物業公司向乙方提供該等空調服務。

12.4.36乙方承租區域內的照明系統由乙方控制,但乙方承租區域與A商城公共部分交接的邊界區域單獨設定照明迴路,由甲方控制,甲方應保證乙方在正常營業時間內邊界區域的照明。

第十三條 商鋪交還

13.1 交還日期及適用範圍

13.1.1 乙方應當於本合同約定的租期結束之日起不超過5日內交還該商鋪。

13.1.2除租賃期限屆滿合同正常終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據本合同或法律、法規的規定單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終止的,則乙方應當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不超過3日內交還該商鋪。

13.2 交還狀況及裝修和附屬設施/裝置的歸屬

13.2.1 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何種原因),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之一交還商鋪:

乙方自費將該商鋪內的所有動產(附屬設施/裝置除外)搬離該商鋪,該商鋪交還時的狀況應當與乙方在最後一段正常營業時間時的狀況一致;商鋪之裝修及所有附屬設施/裝置屬甲方所有,甲方無須給予乙方補償,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商鋪的裝修或附屬設施/裝置遭到破壞,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由此導致的損失。

乙方自費將商鋪內的所有物品搬離該商鋪,並將商鋪恢復至商鋪交付時的狀態(正常使用導致的磨損除外)。

13.2.2如果該商鋪交還時之狀況不符合前項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採取一切措施或自行採取措施,使得該商鋪之狀況符合前項規定,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由乙方負擔。

13.3 交還通知、查驗及接收

13.3.1 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何種原因),各方均應提前3日通知對方交還/收回該商鋪的具體日期,甲方應當按照該等通知查驗及接收該商鋪。

13.3.2 甲方應當依照通常合理的標準及本合同第13.2條規定查驗該商鋪。

13.3.3 在符合本合同第13.2條規定的情形下,甲乙雙方應當簽署一份交還憑據,交還憑據一經簽署,乙方交還該商鋪的義務立即完成。

13.4 逾期交還的後果

13.4.1如果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第13.1條的規定交還該商鋪,則甲方有權在公證機關的公證下選擇採用下述方法之一收回商鋪,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該商鋪內的一切動產搬離該商鋪,該商鋪商鋪之裝修及所有附屬設施/裝置屬甲方所有,甲方無須給予乙方補償。

將該商鋪內的一切動產搬離該商鋪,並將該商鋪內的一切裝修、附屬裝置/設施拆除。

13.4.2乙方逾期交還商鋪,除應當依照合同最後一個月的標準交付逾期期間的租金、管理費等各項費用外,每天還應按照合同最後一個月日基本租金的1.5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乙方交還該商鋪或甲方依照本合同第13.4.1條的規定收回該商鋪。

13.5 質量保證金

本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何種原因),乙方在撤場前應向甲方繳納商品質量保證金。如乙方系一般零售類租戶,商品質量保證金為人民幣1萬元;如乙方系美容美髮、餐飲等特殊型別租戶,商品質量保證金額度雙方另行協商。如三個月內沒有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原因向甲方提出權利主張,甲方將向乙方退還該質量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四條 合同變更和提前終止的條件

14.1 變更本合同的條件如下:

14.1.1 租賃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如出現下述情況,雙方可變更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變更合同的。

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商鋪設施正常執行、或水、電、燃氣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30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商鋪的。

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後的14天內,乙方未予糾正的。

在租賃期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商鋪房地產權利,且超過15天的。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損壞,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14.1.2 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

14.1.3 因變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14.2 解除本合同的條件如下:

14.2.1 租賃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如出現下述情況,可解除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商鋪設施正常執行、或水、電、燃氣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60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商鋪的。

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後的30天內,乙方未予糾正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在租賃期間,政府決定徵用該商鋪所在土地而需拆除該商鋪的。

在租賃期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商鋪房地產權利,且超過30天的。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14.2.2 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有權提前終止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

14.2.3 因提前終止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第十五條 甲方違約責任

15.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逾期交付商鋪,每逾期一日則應按首月月基本租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5.2 租賃期限內,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該商鋪發生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5.3 在租賃期內,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15.3.1 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商鋪供乙方使用,超過60日的。

15.3.2 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使乙方無法按其用途繼續使用該商鋪的。

15.3.3 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乙方無法繼續租用的。

15.3.4 未經乙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將該商鋪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

15.3.5 甲方破產或進行清算程式,因重組或合併原因進行清算者除外。

15.3.6 由於甲方原因,致使該商鋪因法庭強制執行而被查封。

15.3.7 法律、法規或本合同其他條款允許乙方單方提前終止合同的其他情況。

15.4乙方依據本合同第15.3條單方終止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返還租賃保證金,退還多收的預交款項(如有)並賠償損失,並在3日內遷離該商鋪。

15.5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後,甲方未按規定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登記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15.6 乙方因甲方違約行為而引起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一切律師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向甲方追討該等費用、開支。

15.7乙方一次或多次原諒、寬恕甲方違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不得構成乙方放棄追究對甲方任何日後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義務的依據,亦不得在任何方面減損或影響乙方追究甲方任何日後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的義務的權利,除非乙方以書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5.8乙方對甲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構成乙方對某一特別事件的同意,並不構成放棄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行,亦不得理解為乙方在日後同類型事件中放棄須獲得其特別同意的要求,除非乙方以書面作如此表示。

第十六條 乙方違約責任

16.1 在租賃期限內,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水、電、空調費之一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交付金額的2‰支付滯納金。

16.2在租賃期限內,乙方逾期交付水、電、空調及其他費用,經甲方書面通知,仍未能於7日內交付的,每逾期一天,應按上述費用的2‰或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滯納金。逾期達14天以上的,甲方有權委託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採取停止供應或使用水、電、空調或其他設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16.3租賃期限內,乙方非因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中途擅自退租的,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若租賃保證金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16.4 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收回該商鋪,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6.4.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商鋪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或調換使用。

16.4.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商鋪結構,或損壞商鋪,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

16.4.3 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商鋪進行違法違章活動的。

16.4.4 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商鋪或裝置嚴重損壞的。

16.4.5 拖欠支付租金、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之一或全部的達到30日。

16.4.6 乙方破產或進行清算程式,因重組或合併原因進行清算者除外。

16.4.7 由於乙方原因,致使該商鋪因法庭強制執行而被查封。

16.4.8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中斷、停止其經營活動1天(含1天)以上的。

16.4.9 法律、法規或本合同其他條款允許甲方單方提前終止合同的其他情況。

16.5甲方依據本合同第16.4條單方終止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3日內遷離並交回該商鋪;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若租賃保證金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16.6甲方依照本合同規定向乙方發出的解除合同通知,表明甲方行使本合同賦予其提前收回該商鋪的權利,並構成甲方對該項權利已全面及充分的行使,甲方無須以實際進入該商鋪的行為作為行使該項權利的標誌。

16.7 甲方根據本合同,要求或收取滯納金,並不損害及影響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賦予的其他權利和補救的權利(包括收回該商鋪的權利)

16.8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費用而引起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一切律師費),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項下其他任何權利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開支,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該等費用、開支。

16.9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諒、寬恕乙方違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不得構成甲方放棄追究對乙方任何日後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義務的依據,亦不得在任何方面減損或影響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後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的義務的權利,除非甲方以書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6.10甲方對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構成甲方對某一特別事件的同意,並不構成放棄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行,亦不得理解為甲方在日後同類型事件中放棄須獲得其特別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書面作如此表示。

16.1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3.7條、第3.8條約定,不論甲方是否實際支出了賠償或處罰款項,甲方均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收回該商鋪,並向乙方追究相關損害賠償。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或其他天災、戰爭或任何其他類似事件。

17.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該事件的性質、發生日期、預計持續時間等有關的細節,以及該事件阻礙通知方履行其於本合同項下義務的程度。

17.3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期間,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定期及時地告知對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現狀,如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17.4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暫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消除為止,並且無需為此而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最大努力克服該事件,減輕其負面的影響。

17.5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向對方提供事件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或其他適當機構)出具的證實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證明,如其不能提供該等證明,對方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通知與送達

18.1 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由本合同雙方當事人發出的任何檔案、通知及其他通訊往來,必須採取書面形式,並送達至下述地址或雙方書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聯絡人: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聯絡人:

18.2任何檔案、通知或其他通訊往來,如以郵寄的方式,在寄出後第3個工作日將被視為已送達,郵政局出具的掛號投送收據,將作為有效證明;如以傳真的方式,則發出時視作已送達,對方傳真機收到的傳真報告將作為有效證明;如以手遞的方式,則於對方簽收時視作已送達,收條將作為有效證明。

18.3 甲方在乙方租賃商鋪門口或其他醒目位置張貼的與日常物業管理有關的通知或檔案,即視為已合理通知乙方。

18.4 甲乙雙方之間的書面函件,如任何一方在其中提出具體要求或建議且要求在收到函件後指定期限內(不得少於5日)回函的,則另一方有責任於指定期限內回函,否則,視同同意函件內的相關內容和要求。

第十九條 法律適用

19.1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選定下列19.1.2方式解決:

19.1.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9.1.2 依法向該商鋪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9.2 本合同條款業經雙方協商和談判而達成,不構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條款。

19.3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其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及受其管轄。

第二十條 合同效力

20.1 本合同構成甲方和乙方就有關本合同所涉事項的全部協議,並且取代有關本合同的所載的各事項先前的所有口頭及書面協議。

20.2 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內容為本合同雙方就本合同有關條款內容所作之補充、修正、解釋及說明,為本合同雙方所確認及同意,亦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0.3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各自的公章之日起生效。

20.4 甲方負責向成都市成華區租賃管理辦公室辦理合同登記手續,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20.5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兩份,合同登記機關執兩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0.6 本合同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參閱方便而設,不得用於解釋合同條款。

20.7 本合同條款業經雙方協商和談判而達成,不構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條款。

20.8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如其他文字文字與中文文字不符,以中文文字為準。

第二十一條 稅費負擔

21.1 與本合同有關的公證費(如有)、房產稅、土地使用費等將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按有關規定負擔,如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負擔方法的,則由雙方各半負擔。

21.2 租賃手續費由甲方承擔,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21.3 除法律規定或經雙方協議由甲方代扣代繳的以外,乙方須自行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因租賃及經營該商鋪而產生的一切政府稅費。

21.4 各方因簽署本合同而發生的律師費,由雙方各自負擔。

第二十二條 其他

22.1甲方宣告,本合同簽署時,A商城包括該商鋪尚未設定抵押,但甲方作為所有權人有權將A商城及商鋪進行抵押。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完全瞭解和接受本合同承租房屋抵押權狀態。本合同簽署後,甲方在設定抵押權時無需通知乙方或徵得乙方同意。如為抵押權登記需要,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必要協助。

22.2 甲方保留對A商城的命名權,甲方在給予乙方不少於3個月的通知後,甲方有權更改A商城的名字,且無須對乙方做出任何賠償。

22.3租賃期間,甲方因合理變更、修繕需要,在事先知會乙方後,有權臨時封閉該商鋪所在建築物公用區域(包括廣場)及公用設施或其部分(包括但不限於走道、門戶、窗戶、電動裝配、電纜電線、水管通道、燃氣管道、電梯、自動扶梯、防火、保安裝置、空調裝置),變更該商鋪所在建築物之公用區域整體結構、佈局及安排。

22.4 甲方有權在該商鋪所在建築物本體的內外及室外空間設定廣告及獲取利益,但該等設定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22.5 甲方有權對該商鋪所在建築物的中庭、屋頂、車庫、廣場、通訊網路使用和獲取收益。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登記人(簽章):

(本頁以下無正文)

年 月 日

合同登記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商鋪租賃意向協議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賃商業房屋一事,甲、乙雙方達成如下事項:

第一條:出租地址

甲方將位於小區、建築面積為

㎡的號商鋪,出租給乙方作為場地使用,其經營範圍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更改,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如乙方需要續租,須提前 60天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申請,雙方重新議定租金後,方可簽訂續租合同。否則,視為乙方不再繼續租賃。

第三條:租賃保證金

甲乙雙方商定本房租賃保證金為元(人民幣大寫:),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支付。

甲乙雙方商定在租賃期滿或合同正常終止後十五日內,若乙方無拖欠房租及其他費用時,對商鋪無損壞,甲方將租賃保證金全額退還給乙方(保證金不計息)

第四條:租金價格與租金交付時間每平方米月租金單價為元,月租金共計元(大寫:),支付方式為支付,由乙方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15日內預付下一期租金。

第五條:租賃期間的商鋪修繕和裝修等約定

1、乙方應按妥善使用商鋪內的設施,保護房屋原結構和裝置不受破壞(因室內裝修、裝飾需要,需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

2、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和外觀的前提下,可以對所承租商鋪進行裝修,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後,方可進場裝修並服從物業管理方的統一管理。租賃期滿後裝修物的權屬處理,雙方商定:

(1)租賃期滿,甲、乙雙方未達成房商鋪續租協議時,甲方同意乙方拆除室內固定裝修物和搬離可移動設施、裝置,乙方應將承租範圍內拆除的隔牆及室內設施復原。

(2)租賃期內,若乙方整體轉讓未到期的該商鋪使用權時,需經甲方同意,並滿足甲、乙雙方原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條件,租金不低於當年每平方米的單價。受讓方需與甲方重新簽訂房屋租租賃合同,裝修物權歸屬乙方處置。

(3)租賃期內,若甲方將乙方租賃商鋪出售,商鋪所有權發生改變,租賃關係轉移,租賃合同到期後乙方應與商鋪所有權人(業主)商談續租事宜。

第六條: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對出租房屋的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2、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及物業管理費用等其它各項費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

3、未經甲方和有關部門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的結構作任何改動,乙方對該房屋的裝飾應以不損壞該房產整體結構和設施為原則,並徵得甲方及物業公司同意。

4、在租賃期間,乙方對於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轉讓、轉借、抵押、聯營或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

5、承租期內,由被盜、火災等事故造成損失,和乙方人為造成事故,損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負責。

6、乙方在未違反租約的前提下,有權優先續租該房屋。如要求續租,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再由雙方另行商議續租事宜。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收回本房屋,保證金不予退還,並保留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1)擅自改變租賃商鋪的經營範圍;

(2)利用承租商鋪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和甲方利益。 (3)拖欠房屋租金累計30日以上。

2、甲方不得無故提前終止合同,若甲方需要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經雙方同意方可終止合同。

3、乙方不得無故提前終止合同,若乙方需要提前解除或終止合同,乙方應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雙方同意方可終止合同。乙方享有轉讓權。乙方轉讓,須告知並徵得甲方同意。

第八條:免責條款

承租期內,若因國家政策變動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終止本合同,甲方應提前半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須按通知要求辦理終止合同手續,按時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如因此而終止合同,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結算,多退少補,甲方退還乙方全額保證金。

第九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本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

1、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到期後自行作廢。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鋪租賃合同

出租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我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有關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範圍及用途:

甲方同意將位於_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街____號商鋪(該商鋪具體地址以房產證中標示為準),在良好及可租賃的狀態下租給乙方作為______________使用,出租商鋪的建築面積為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為____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為_____元/平米/月。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大寫:);租金每月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個月房租,以後每月租金均在當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後應當給乙方收費憑證。

2、為確保出租房屋設施完好以及租期內相關費用如期結算,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交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房屋使用保證金。待合同期滿後乙方付清本應交納的所有費用後,甲方應將保證金全額退還給乙方(保證金不計算利息)。第四條 設施及費用承擔:

1、房屋租賃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房屋租賃稅)由乙方負責。

2、如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合同期滿後,不得拆除地磚和吊頂。 第五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保證出租商鋪產權清楚,若有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2、甲方在簽訂合同之時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

第六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項費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

2、未經甲方和有關部門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的結構作任何改動,乙方對該房屋的裝飾應以不損壞該房產整體結構和設施為原則,並徵得甲方同意。

3、在租賃期間,乙方對於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轉讓、轉借、抵押、聯 營或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

4、承租期內,由被盜、火災等事故造成損失,和乙方人為造成事故,損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負責。

5、乙方在未違反租約的前提下,有權優先續租該房屋。如要求續租,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再由雙方另行商議續租事宜。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發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內完全有效,不得單方解除。

1、租賃期屆滿。

2、因乙方過錯嚴重造成房屋毀損的。

3、出現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毀損達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強制徵收或拆除該房屋的。

5、乙方遲延交付房租超過10天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因違約造成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賠償合同總值的________違約金,並賠償其他的一切損失和費用。

第九條 補充約定:

承租期內,若因國家政策變動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終止本合同,甲方應提前半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須按通知要求辦理終止合同手續,按時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但甲方必須負責退還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時間的租金。

第十條甲方應提供產權證(或具有出租權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檔案,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檔案。雙方驗證後可影印對方檔案備存。所有影印件僅供本次租賃合同使用。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與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電話: 電話: 地址: 年 月 日

地址:

年 月

商鋪租賃意向協議 篇3

出 租 人(以下簡稱甲方):焦作市誠德臵業有限公司

承 租 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 方:焦作市誠德臵業有限公司

簽約代表: 地 址:興華路與迎賓大道交叉口

電 話:0391-7261133

簽約日期:

乙 方:

簽約代表:

地 址:

電 話:

簽約日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鋪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商鋪情況

1.1租賃商鋪位於 房屋結構為 ,建築面積為 ㎡,其中一層建築面積: ㎡,二層建築面積: ㎡。

1.2甲方保證擁有商鋪的所有權或者本次出租已經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授權。

1.3甲方同意將商鋪出租給乙方使用,用於經營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商鋪的約定用途。

1.4租賃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轉租,轉借該商鋪。否則甲方有權解除該協議,並有權收回該商鋪另租他人。同時視為乙方違約,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的租金,保證金(視為違約金)等

1.5 租賃期內甲方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租賃的情況下可將該商鋪辦理抵押或出售,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為 年又 個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乙方如需在租賃期滿後續租,應在租賃期滿日兩個月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享有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租的權利。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簽訂續租合同。如果乙方未在前述時間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視為乙方放棄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 租金及保證金

3.1租金以商鋪建築面積計算,該商鋪一層每月的租金為人民幣 元/㎡,二層每月的租金為人民幣 元/㎡,合計年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租賃期內合計租金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該租金為純租金,不包括應由乙方負擔的物業管理費、稅費、政府收費及公用事業單位等相關機構收取的相關費用,租賃期間因租賃房屋所產生房屋使用稅、土地使用稅也由乙方承擔。

3.2租金按年度交納,租期中不足整一年的,單獨計算一個交費年度。租賃期限內租金共分 次交付給甲方。乙方應當在租賃期限開始之日,即 年 月 日前將第一個交費年度的租金: 元一次性向甲方交付。之後每一個交費年度的租金應當於約定的第一次租金交納日在當年的對應日之前一次性向甲方交付,最後一個交費年度租期不足整一年的,租金按照實際的月數計算。

3.3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當日應向甲方一次性交納租賃保證金計人民幣¥: 元整。如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無違約行為,在本合同期滿時,甲方應在十五日內將保證金一次性無息返還給乙方。如乙方存在違約的情形,甲方可先從乙方的租賃保證金中扣除各項費用及違約金,餘款(不計利息)甲方應如期退還給乙方,不足部分乙方仍應繳納。

3.4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出租的商鋪交付乙方前,如乙方退租,甲方將不予退還定金。

第四條 物業管理

4.1 物業管理費由焦作市萬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租賃期限內物業管理費用標準為1元/平方,按年度與租金同時收取。其它具體事項由乙方和物業公司另籤協議。

4.2 租賃期限內,所使用的水、電、有線電視電話及資訊服務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裝修

5.1 乙方可自費對商鋪進行裝修,但不得改變商鋪主體結構、用途、外觀、線路管線,並且必須在施工前將裝修方案、裝修圖紙等報甲方和焦作市萬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稽核批准。

5.2 未經甲方和焦作市萬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商鋪內的水電線路作任何更改,如為經營需要需增加水電負荷或容量,應自行辦理有關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

5.3乙方應當充分考慮其經營可能對周邊住戶及環境產生的汙染(包括但不限於煙氣、垃圾、噪聲等)及影響,並採取適當的裝飾裝修方案、材料和工藝避免前述汙染和影響。

第六條 雙方權利義務

6.1甲方保證有權合法出租商鋪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將其交付給乙方使用。

6.2甲方擁有該商鋪所屬整個物業的命名權,甲方改變、替換物業原有名稱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及其他相關機構,但不因此構成本合同條件的變更或終止。

6.3乙方對商鋪享有充分的使用收益權(除本合同及《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的限制外),甲方對乙方在商鋪內遵章守法的經營管理活動不得干涉妨礙。

6.4乙方須按時繳交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其他費用。

6.5乙方不得改變商鋪的經營範圍,乙方因經營產生的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若乙方與第三方發生糾紛導致甲方損失的,乙方應雙倍賠償。

6.6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將租賃商鋪轉租給第三方。

6.7在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時,為保護商鋪結構、外觀的完整性,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時間內將租賃房屋恢復原狀,無法拆除的設施及裝飾裝修,無償歸甲方所有。除甲方要求外,乙方不可進行破壞性拆除,否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6.8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定期維護消防器材、做好商鋪內消防防範工作,按甲方及焦作市萬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進行經營。

6.10如因乙方原因與周邊利益方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賠償的責任。

6.11如因乙方經營對周邊住戶及環境造成汙染或妨礙,導致周邊住戶投訴或政府主管部門處理的,乙方應當在合理時間內解決,否則應當立即停止營業,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賠償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付清租賃期間所欠付的各項費用:

7.1.1 甲方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7.1.2 乙方在裝修過程中擅自改變或破壞商鋪主體結構、用途、外觀、線路管線且拒不改正的;

7.1.3 乙方擅自改變商鋪約定用途,經甲方書面通知後一個月內仍未糾正;

7.1.4 乙方利用商鋪從事違法活動;

7.1.5 乙方擅自將商鋪銷售、互換、抵押、轉租或實施其他任何侵犯、變更、妨礙商鋪所有權、使用權的行為;

7.1.6 乙方在租期開始後6個月內未能投入營業或者裝修結束後1個月內未能投入營業的;

7.1.7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擅自停止營業超過十五天或者被政府主管部門採取查封、停業整頓等措施超過十五天的;

7.1.8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對周邊住戶、經營者或者環境造成汙染或侵害,經甲方書面通知後一個月未仍未糾正;

7.1.9 乙方與周邊利益方發生糾紛,因未能及時妥善處理影響甲方利益、損害甲方聲譽的;

7.1.10 乙方存在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後拒不改正。

甲方依據7.1.1條解除合同的,未到期租金和租賃保證金無息退還,同時甲方對乙方的裝修費用和營業損失進行賠償。裝修費用的賠償標準為:乙方經審計、鑑定或者雙方協商確認的裝修費用×(未到期租期月數÷整個租期月數)。營業損失的賠償標準為:已結束租期內乙方納稅申報的月平均營業利潤×3個月。甲方依據本條7.1.1之外的其他條款解除合同的,未到期租金和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乙方給甲方及焦作市萬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2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付清租賃期間所欠的各項費用:

7.2.1 乙方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及焦作市萬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7.2.2 甲方提供的商鋪存在不能正常使用且無法消除的重大質量問題或安全隱患;

7.2.3 因甲方原因導致商鋪的所有權或租賃權發生爭議,導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商鋪的;

乙方依據7.2.1條解除合同的,未到期租金和租賃保證金應作為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要求退還,給甲方及焦作市萬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乙方依據本條7.2.1之外的其他條款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無息退還未到期租金及租賃保證金。並按照7.1條的約定賠償乙方裝修損失及營業損失。

7.3與商鋪有關及其內的人身和物品的安全,乙方應自行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及向保險公司投保,非因甲方或焦作市萬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僱員原因所致乙方的損害,甲方不承擔責任。

7.4在租賃期間內租賃物及公用設施裝置如(消防設施裝置、水電井管道、強弱電線路等)及裝飾裝修的維修和維護由乙方負責,因乙方不當使用或乙方及乙方僱傭人員的故意或過失或第三人原因而致商鋪受到任何損毀,乙方須恢復原狀並賠償損失,如出現任何與甲方及物業公司無關。

7.5如乙方遲延繳納租金或物業管理費,從遲繳日起,按日加收所欠金額3%的違約金。如乙方逾期15日未繳足租金及違約金(無論是否已獲正式通知催繳),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商鋪,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並通過法律程式追繳乙方所欠租金及應繳違約金。

7.6乙方存在其他違約情形,在甲方通知乙方改正的期限內,如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商鋪,已交付租金扣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7.7租賃期限屆滿或因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商鋪時,乙方必須在合同期限屆滿之次日或甲方指定時間撤出該商鋪,乙方逾期不撤出的,甲方有權在以下任一第三方(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社群居民委員會、公證處等機構)見證下強行接管該商鋪,並有權對商鋪內乙方物品挪移並安排臨時保管處,因挪移或臨時保管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因挪移或臨時保管期間物品產生的毀損、滅失等風險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繳付佔用期間的租金,並有權要求乙方按佔用期內租金總額的5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在租賃期內因不可抗力導致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但應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在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後,應繼續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雙方皆可解除合同。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按合同規定的租賃期限屆滿,如乙方已繳清全部租金及其他應繳費用且無違約行為,甲方應在租賃關係終止後30日內將乙方的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退還給乙方。如乙方有欠租及未將各費繳清等情況,甲方可先從乙方的租賃保證金中扣除各項費用及違約金,餘款(不計利息)甲方應如期退還給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追償。

第十條:出租方或承租方的變更

租賃期間,甲方如將租賃物業的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提前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書面通知甲方要求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甲方有權自行轉讓。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後,該第三方將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乙方同意的,將與第三方按原合同條款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金由第三方隨行就市制定,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可向租賃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

12.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本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之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2.3乙方應當在簽約後5日內,到焦作市萬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辦理相關交房手續,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12.4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五 頁,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合同的印花稅由各自承擔,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在乙方交納定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商鋪租賃意向協議 篇4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同意將自己的產權商鋪出租給乙方,雙方在法律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制定如下協議:

一、 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於 街 號,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 租賃期限

雙方商定房屋租期為__ ___年,自_____年_ _月_ _日起至______年_ _月_ _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經營及犯罪活動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達 天的,並賠償違約金 元。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由雙方協商後作適當調整。

四、 租金及交納方式

1、每年租金為人民幣 ,大寫: 萬 仟元整。

2、承租方以現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暫定為每年支付一次,並必須提前一個月時間,於 年 月 日前交至出租方。

3、 承租方必須按照約定時間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甲方將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的 %加收滯納金。

五、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後,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其經營情況也與出租方無關;租期結束或中途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六、 各項費用的繳納

1、 物業管理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 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錶底數為_________度,電錶底數為_______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4、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頻、有線電視等裝置的費用)。

七、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方出賣房屋,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乙方如因轉讓或其他原因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八、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 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違約金 元。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視為違約,應支付違約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九、 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十、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如出現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在法律的基礎上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出租方(蓋章): ___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 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 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商鋪租賃意向協議 篇5

出租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我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有關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範圍及用途:

甲方同意將位於安陸市城區原德安飯店二樓四間租給乙方辦公。

第二條 租金數額:

租金為每年人民幣 元(小寫: );租金每年提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後應當給乙方收費憑證。

第三條 設施及費用承擔:

如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保證出租商鋪產權清楚,若有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2、甲方在簽訂合同之時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

2、未經甲方和有關部門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的結構作任何改動,乙方對該房屋的裝飾應以不損壞該房產整體結構和設施為原則,並徵得甲方同意。

3、在租賃期間,乙方對於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轉讓、轉借、抵押、聯營或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

第六條 補充約定:

承租期內,若因國家政策變動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終止本合同,甲方應提前半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須按通知要求辦理終止合同手續,按時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但甲方必須負責退還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時間的租金。

第七條 甲方應提供產權證(或具有出租權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檔案,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檔案。雙方驗證後可影印對方檔案備存。所有影印件僅供本次租賃合同使用。

第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與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租賃意向協議 篇6

甲方(租賃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就商鋪租賃事宜,協商一致,締結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租賃物業及用途

1.1

1.2 甲方將 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出租給乙方。 該商鋪建築面積合計為 ㎡,該面積為計算租金面積,若該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

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1.3 乙方確認甲方已告知該商鋪情況,且在本合同簽署時已對該商鋪狀況進行詳細瞭解,同意按本合同約定條件按現狀承租商鋪。

1.4 該商鋪為商業用途,乙方承租用於經營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變更經營專案。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 該商鋪租賃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交付

3.1 雙方簽署本合同並且乙方按約定支付保證金後,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將該商鋪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未履行相關義務,甲方有權順延交付時間,但租賃期限不順延。

3.2 該商鋪交付使用時,雙方應依該商鋪及相關配套設施的清單(附件3)進行交接,並對其核對後簽字確認。

3.3 乙方應於約定的該商鋪交付日到甲方處辦理交接手續,逾期前來辦理的視為該商鋪已交付乙方。

第四條 租金及相關費用

4.1 甲方給予乙方 個月的裝修免租期,免租期自交付日(包括實際交付與視為交付)起算,免租裝修期內乙方無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應交納管理費及使用該物業而產生的水、電等費用。免租期滿次日開始計付租金(下稱計租日)。

4.2

4.2.1 租金按照該商鋪的建築面積計算,具體如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單價為 元/月/㎡,即每月租金合計為人民幣 元整。

4.2.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單價為 元/月/㎡,即每月租金合計為人民幣 元整。

4.3 租金按月份(指公曆月)計算,乙方須於每月 日前以現金或銀行轉帳方式將當月份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帳戶:

甲方開戶銀行:

戶 名:

帳 號:

甲方收款帳號若有變更,甲方將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並由甲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甲方公章。 以上租金不含稅,甲方收到乙方款項後向乙方開具收據。 乙方於簽署本合同時預付首次租金,首次租金為約定計租日起至次月月末的租金即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租金。

4.7 物業管理費及水電費,物業管理費以該物業的建築面積進行計算,單價為 元/月/平方米(不含稅),合計為(大寫) 元整;管理費自 年 月 日起開始計收,乙方於每月 日前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下月管理費。

4.8 乙方使用該商鋪所產生的水電費、水、電、網路報裝及用電增容,政府稅收規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該等費用中需甲方代收代交的,乙方應於每月 日前將上月發生的費用交給物業管理公司,非甲方代收的,按有關收費單位要求時間交付,乙方拒交或逾期交付的按本合同逾期交付租金違約條款處理。

第五條 租賃保證金

5.1 保證金,雙方簽訂本合同當日,乙方須以轉賬或現金的形式支付兩個月租金總額合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給甲方作為租賃保證金。

5.2 在合同終止時,若乙方未發生違約責任且向甲方交清合同約定各項費用及按合同約定歸還該商鋪後,保證金在三十日內無息返還乙方。在乙方違約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

第六條 物業管理

乙方接受該商鋪所屬之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並按規定或約定交納費用與履行其他義務。 該商鋪原有設施裝置(含與其他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管護由乙方負責,乙方應進行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甲方及物業管理公司,然後劃分責任進行維修維護與保養。乙方裝修及自行安裝的設施裝置的管護與維修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該商鋪的安全防火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裝修和改建

7.1 乙方可根據實際需要對該商鋪進行裝潢裝飾、修葺改造、及安裝必要設施裝置等(以下統稱裝修),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7.3 乙方及乙方聘請之裝修人員應服從物業公司管理。 乙方裝修,需向甲方提交裝修方案,並經甲方同意,同時取得政府有關部門許可(如有法律要求)後方可進行,費用由乙方承擔。

7.4 乙方對裝修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後續任何事宜負責,並承擔相應責任;甲方同意乙方裝修方案,並不代表其同意對該裝修方案產生的任何糾紛、損害及損失等負責或承擔責任,因乙方裝修產生的糾紛或責任由乙方獨立承擔。

7.5乙方的裝修作業不得影響該商鋪整體建築的框架結構,不得影響其安全性。否則由乙方負責賠償所引致的一切損失,並由其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7.6 裝修作業應儘量封閉作業,裝修過程中不得產生較大的噪聲,粉塵、刺激性氣味,不得在該商鋪外的共用部分堆放裝修材料及作業產生的廢棄物等。裝修期間不能干擾或影響鄰近物業的使用。

7.7 乙方裝修、改造及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等,不得影響其他相關聯物業的使用,或功能,否則回覆原狀,並承擔相應責任。

7.8 乙方裝修作業需進行環保、衛生、消防等驗收的,應自行負責該等工作,並取得許可或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條 轉租、分租或出借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租、分租或出借該商鋪的全部或部分。 經甲方書面同意的轉租,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交納租金),乙方對轉租承租人行為負責。

第九條 牌匾標識及廣告

8.3 乙方安裝於該商鋪外部的牌匾與標識及的尺寸與規格等需經甲方及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並按甲方及物業管理公司的要求安裝至指定位臵。

8.4 乙方需在指定的牌匾標識外宣安臵廣告牌或宣傳標誌的需自行與物業管理公司申請及協商。安裝廣告牌如需在政府管理部門報批的,所有手續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雙方權利義務

8.6.1 甲方權利義務 甲方有權按本合同收取乙方的租賃租金及相關費用。 合同期滿前三個月甲方可帶其他有意承租者進入該商鋪視察。 甲方須提供有關部門核准的水、電設施。 甲方保證乙方在承租期間可以正常合理使用該商鋪。 若乙方在經營中需要甲方提供該商鋪的資料和辦事中需甲方支援配合的,甲方可以予以協助。 乙方權利義務 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使用該商鋪,依法經營;不得在該商鋪記憶體放危險及違禁物品或從事違法活動。

8.6.2 乙方經營應自行取得與之相適應的各種行政許可及批准(包括但不限於: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消防及環保合格證)。

8.6.3 乙方自行承擔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勞動糾紛及其他經濟或法律責任。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遭受損壞或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其他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乙方必須及時予以維修,因延誤維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損失的,亦由乙方負責賠償。

8.6.4乙方對甲方正常的房屋安全檢查和維修應給予協助,因維修原因須臨時搬遷的,要與甲方配合。阻延甲方維修而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一條、合同終止與續期

8.7 本合同終止日,乙方應搬離該商鋪可移動的物品,裝修及固定添附物(包括但不限於:鋪設的管線、

固定或鑲嵌於牆體地面的設施物件等)歸甲方所有。如乙方逾期搬離(包括因甲方行使留臵權乙方無法搬離的情形),應每日按月租金10%標準向甲方支付佔用費,逾期超過10日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而不予乙方任何賠償或補償。

8.8 若乙方欲於合同期滿後續租,應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8.9 本合同終止,乙方應於終止日前結清租金水電費等各種費用,乙方搬離前有拖欠租金、水電費、物業管理費或有未盡其他義務的,甲方有權留臵乙方於該商鋪內的任何物品。

8.10 一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解除方按本合同違約解除本合同條款,承擔提前解除合同的責任。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8.11 乙方逾期交納租金、水電氣等能源費用及本合同約定的其它費用,每日按逾期總額的1%,向甲方給付滯納金,逾期超過5日甲方另可停止該商鋪的水電供應和控制該商鋪的物品,逾期超過15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沒收乙方租賃保證金,追收逾期租金及滯納金(滯納金計算至實際給付日)。

8.12 甲方違約解除本合同,或甲方違約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雙倍返還乙方租賃保證金,乙方的裝修損失甲方按使用時間折價補償。

8.13 乙方違約解除本合同,或乙方違約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租賃保證金抵做違約金,甲方不予返還,乙方裝修等無償歸甲方所有。

8.14 乙方違約,經甲方要求改正後,未能在甲方要求期限內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條第10.3款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管轄法院

8.15 本合同產生的爭議由該商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 乙方:

經辦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簽署於

商鋪租賃意向協議 篇7

出 租 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 租 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在自願、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號場地租賃給乙方。甲方對所出租的場地具有合法產權。

二、甲方租賃給乙方的超市場地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作為經營用。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超市場地含有:消防設施及供配電等裝置。上述裝置的執行及維修費用,包含在租金之內,乙方不再另行付費。

第二條 租賃期限

四、租賃期___年,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條 租金及其它費用

五、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計為______元(人民幣)(含電費)

六、每一個租賃年度按月計算。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七、甲方

(一) 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場地及設施完好並能夠正常使用,並負責年檢及日常維護保養、衛生、安全、維修;凡遇到政府部門要求需對有關設施進行改造時,所有費用由甲方負責。

(三) 負責協調本地區各有關部門的關係,併為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四) 甲方保證室內原有的電線、電纜滿足乙方正常營業使用,並經常檢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設除外),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乙方通報。由於供電線路問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乙方全額賠償。

(五) 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再次引進同類(飾品)商戶。如違約應向乙方賠償 元人民幣經濟損失費,並清除該商戶。

(六) 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消防設施符合行業規定,並向乙方提供管轄區防火部門出具的電、火檢合格證書影印件。

(七)上述裝置、設施出現問題甲方應及時修復或更換,如甲方不能及時實施,乙方有權代為修復或更換,費用(以發票為準)由房租扣除。

八、乙方

(一)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經營及辦公。

(二)合同有效期內,對所租賃的房屋及設施擁有合法使用權。

(三)按合同內容交納租金及其它費用。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

九、乙方在簽訂合同後,正式入住後五日內付給甲方將租金 元人民幣付給甲方。

十、乙方從第二次付款開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一、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項費用可採用現金方式。

第六條 續租

十二、在本合同期滿後,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十三、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期屆滿前二個月向甲方提出,並簽訂新租賃合同。

第七條 其它

十四、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變更、企業遷址、合併,不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變更、合併後的一方即成為本合同當然執行人,並承擔本合同的內容之權利和義務。

十五、本合同的某項條款需要變更時,必須用書面方式進行確定,雙方訂立補充協議,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內書面答覆對方,在十天內得不到答覆視同同意,最後達成補充協議。

十六、雙方各自辦理財產保險,互不承擔任何形式之風險責任。

十七、乙方營業時間根據顧客需要可適當調整。 第八條 違約

十八、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單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權拒絕支付超額租金。

十九、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中斷合同,應提前二個月通知對方。

二十、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支付所有應付款項屬於乙方違約,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項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違約金。超過60日甲方有權採取措施,收回場地。

二十一、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不視為違約。甲方應將乙方已預交的租金退還給乙方。

二十二、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營業,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第九條 合同生效、糾紛解決

二十三、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後,乙方交付定金後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四、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二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六、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註冊地址:   註冊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商鋪租賃意向協議 篇8

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信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承租甲方門面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門面房的位置、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門面房位於炎陵縣靈官坳。

2、該門面房現有裝修及設施、裝置情況

第二條 租賃期限、用途:

1、本合同租賃期限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正式交付門面房於乙方使用的時間是 年 月 日。

2、租期屆滿,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賃期屆滿 個月之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3、本門面房租賃用途: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押金、租金、租賃期相關費用及稅金:

1、合同生效以後,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 元。合同期屆滿,如乙方沒有申請續租,甲方應於合同屆滿之日起___日內退還乙方全部押金。

2、乙方應按月交納租金,租金為:___元/月,標準是:________。

3、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專案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4、乙方須對自己的經營行為負責,依法按時交納應由其負擔的各項稅費;

第四條 房屋維修及改造:

1、甲方承擔租賃物的維修義務。租賃期內,甲方主動提出維修的,須提前 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配合。

2、乙方應合理使用租賃物,因使用不當造成甲方損壞的,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對租賃物進行改造需經甲方書面同意,改造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未經同意擅自改造的,如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五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式轉讓該租賃物;甲方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2、經甲方同意,乙方可將租賃物轉租第三人。有關轉租的條件及程式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六條 雙方保證條款:

1、甲方保證本合同及《附屬設施清單》所列裝置、設施及有關照明、供水、消防等公用裝置的正常使用安全。

2、甲方保證按乙方要求提供滿足乙方經營需要的車位,並確保該車位的正常使用。

3、乙方應保證自己具有合法的經營資格,不得無證經營、違法經營。

4、乙方保證在商場內不安排廚房、不破壞商場內的一切設施裝置。

第七條 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法定的不可抗力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2)一方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責令關閉的。

(3)任意一方根本違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惡意拖欠或不支付到期租金的。

(2)乙方利用租賃物進行非法活動的。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租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違反本合同內容,應承擔違約金:_____元,如造成對方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協議內容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糾紛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商鋪租賃意向協議 篇9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第一條 出租物坐落

甲方將位於 市 區 路 號具有合法產權的房屋出租給乙方,總建築面積為 ㎡。租賃物具體移交狀況見本合同第五條約定。

第二條 租賃期限

本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在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期屆滿前2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商定,租賃期內該房屋的年租金總額為: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年租金為:____________ 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第二年租金為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第三年租金比前一年租金增長____%,即: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完成7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完第一年的租金。租金每年繳納一次,乙方應於每年 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逾期超過30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權利解除合同,並向乙方追繳損失。

2、甲方需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房屋租賃發票,房屋租賃發票稅金由乙方另行單獨支付,稅金為每年租金的______%,乙方在收到甲方開具的房屋租賃發票7個工作日內支付發票稅金給甲方。

第四條 租賃期相關費用及稅金

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專案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須對自己的經營行為負責,依法按時交納應由其負擔的各項稅費,乙方負責交納的費用包括如下專案:

1、水電費標準:按國家統一收費。

2、物業費標準:____/元/月/平方米,房屋的面積_____平方米。月物業費為人民幣____元,年物業費為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整)。

3、垃圾漕運費標準:_____元/年/平方米,一年垃圾漕運費為_____元。

4、供暖費標準:____元/年/平方米,房屋的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年合人民幣______元,即大寫:_______________整。

5、保證金:____________ 元,大寫____________整。在甲乙雙方商定租賃期滿後,若乙方無拖欠房租並付清應付費用,對房屋門窗及室內已裝修的牆面、地面、牆體等固定設施無損壞(除了正常經營導致的老化或磨損),甲方將租賃保證金退還乙方(保證金不計息),如有損壞甲方從抵押金中扣除等價款項後退還。如乙方因違約中途終止合同的,保證金全額扣留,但因甲方違約導致乙方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甲方需全額退還保證金。

6、轉讓費:_______元,即大寫:___________整,乙方於合同簽訂後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7、乙方租用該房屋期間因經營活動所生成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8、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

9、上述費用不含稅,如需開具發票由乙方承擔相應稅金。

第五條 出租物及附屬物的移交狀況及返還要求

甲方將上述房屋及附屬裝置設施出租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實地清點,出租物移交時狀況如下表:

1、乙方在接手上述物品後保證在承租期內妥善使用、保管、保養該物。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2、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時,乙方應將租賃物清掃乾淨,搬遷完畢,並將租賃物交還給甲方,雙方當面清點,如發生損壞、丟失等,經甲乙雙方協商按照物品的新舊情況進行賠償。正常經營導致的老化或磨損不在賠償範圍內。

第六條 租賃用途

乙方承諾,乙方承租上述場地及其附屬物作為商業門面使用,並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門面的原有結構和用途。

第七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房屋及設施完好並能夠正常使用,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交由乙方實施。

2、對乙方所租賃的房屋裝修或改造時的方案進行監督和審查並及時提出意見,協助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教育。

3、甲方要負責協調本地區各有關部門的關係,併為乙方辦理營業執照提供有效的房產證明及相關手續。有權對乙方承租範圍內的安全、衛生等工作進行檢查和抽查。

4、在本合同有限期內,甲方有權轉讓該房屋,乙方在收到甲方轉讓該房屋的書面通知後10個工作日內未書面表示購買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同時本合同繼續履行。

5、主體結構出現問題由甲方負責。

6、甲方保證擁有本合同所涉及租賃房屋的合法產權,且能辦理相關營業執照,如存在虛假,將賠償乙方人民幣____萬元,本合同自動解除。於租賃合同簽訂後兩個月內,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或乙方指定相關人員(包括公司)仍不能辦理營業執照的,甲方負責加倍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並退回所收取全部費用。上述損失難以確定的,以一年的房租為限。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干涉其經營活動,但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2、乙方應按期支付租金及各項稅費。乙方承租期間所發生的水、電、暖氣、通訊、裝置、光纜電視收視費、物業管理等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合理使用並愛護配套設施,租賃期限內,如水、電、暖氣、門、窗、裝置設施出現毀損的,均由乙方自費維修。

4、乙方必須遵守公安、消防、城建、環衛、市政、工商、稅務、衛生等部門的管理規定。

5、乙方裝修、安裝、改動附屬設施等,應先徵得甲方同意,如裝修方案可能對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鄰使用者影響,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修改或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拒絕乙方進行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6、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改變租賃物的用途。但因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導致乙方無法經營,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有權將租賃物及使用權轉讓或轉租他人。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沒有按時向乙方交付租賃房屋,逾期一日應按乙方所付房租租金的千分之五向對方支付違約金,若逾期一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退還保證金及押金等。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支付租金費用,每逾期一日,承擔應付當期租金千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乙方支付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3、除本合同約定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否則需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1、若因政府統一規劃或自然災害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及其他法定的不可抗力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且互不承擔責任。

2、乙方惡意拖欠或不支付到期租金,或乙方利用租賃物進行非法活動,或乙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出租物或裝置嚴重損壞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沒有按合同約定提供相應設施裝置或提供的設施裝置不能滿足乙方經營的正常使用需要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協議內容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糾紛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生效

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等檔案,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相應的證明檔案。雙方驗證後可影印對方上述檔案備存,所有影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租賃意向協議 篇10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一、轉讓門面

轉讓門面位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丙方為上述轉讓門面的所有權人和出租方。現對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轉讓上述門面承租權的行為,丙方表現同意。 原甲、丙雙方所籤門面租賃合同的權利與義務轉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與丙方不再另行簽訂租賃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門面交接完畢後,甲、丙雙方之間原門面租賃合同終止履行,權利義務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結算與支付

丙方與甲方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為 元人民幣,現甲方剩餘租期為月,門面轉讓前尚欠租金、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等共計人民幣 元,上述欠交款項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後三日內支付給甲方。 門面轉讓乙方後,甲、丙雙方原門面租賃合同中所約定的租金轉由乙方根據該合同約定(指有關金額、時間、付款方式和違約責任等條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負有支付義務。

三、門面設施、裝置的歸屬

轉讓門面現有裝修設施在轉讓後歸乙方所有。 轉讓門面租賃期(含門面租賃合同續簽期限)屆滿後,該門面裝修設施的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裝置等動產

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該門面後,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在保證房屋安全使用的情況下進行再次裝修。

四、門面轉讓費的支付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在合同簽訂次日向乙方騰讓門面並交付鑰匙,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裝置(詳見《轉讓財物交接清單》)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債權債務的處理

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交接條件、時間及方式

轉讓門面定於 年 月 日正式交接。 門面交接時,甲方應騰空非《轉讓財物交接清單》範圍內的一切設施、物品和貨物,保持門面已有裝修、裝飾、設施、裝置、門窗、牆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於使用。 辦理門面交接手續時,由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現場驗收,按照《轉讓財物交接清單》點驗、接收有關財物,交接完畢後,甲、乙、丙三方應共同簽署《轉讓財物交接清單》,在丙方的現場監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門面鑰匙。門面鑰匙一經交付,轉讓門面即告驗收、交付完畢。 轉讓門面不符合約定的交接條件時,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甲方應及時整改、修復,直至符合交接條件為止。並將視為甲方逾期交付門面,由甲方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七、違約責任

甲方保證該門面有合法承租權並有權依法轉讓,應該按時交付門面,甲方逾期交付門面時,按下列方式計算違約金:逾期交付天數× 元/天;超過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轉讓門面時,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還已支付的門面轉讓費,和按上述約定追償違約金。 乙方應按時接收門面和支付門面轉讓費。乙方逾期接收門面超過7天時,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還已支付的門面轉讓費。乙方逾期支付門面轉讓費時,按下列方式計算違約金:逾期付款天數× 元/天。 丙方保證該轉讓門面為其合法所有,享有門面的出租權。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出租方(丙方):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住 址: 住 址: 住 址:

商鋪租賃意向協議 篇1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在自願、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1.甲方現自願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門面經營權租賃給乙方,租期從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期個月。

2.甲租賃給乙方的房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使用面積為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為經營用,其範圍以乙方營業執照為準。

3.雙方議定每年租金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總計租金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在籤本協議時乙方應予一次性付清。

二、雙方應盡的義務與所得的權利:

1.租貸期間,乙方應負責按時繳交一切稅收、經營費用(包括:稅務、治安、衛生、市場物業管理費和水電費等),逾期不繳交造成的一切罰款和其他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

2.租貸期間,甲方應為乙方辦理營業執照提供有效的房產證明及相關手續。

3.租貸期間,商鋪經營權屬於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干涉或者有中途轉讓、轉租、終止協議等違約行為,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4.租貸期間,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災害)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不視為違約。甲方應將乙方已預交的租金退還給乙方。

5.租貸期間,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營業,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6.租貸期間,乙方對所租賃的房屋裝修或改造時的方案甲方應進行監督和審查並及時提出意見。

7.租貸期間,乙方不得私自將商鋪轉租,若要轉租必須先與甲方商量妥當,方能轉租。並向第三承租方交代清楚交納稅收費用情況,以免引起第三承租方與甲方的糾紛。

三、其他事項:

1.甲方將商鋪租給乙方經營,商鋪內所有所有設施(包括:滅火器、電器開關插座等)和有關證照、繳費簿等,乙方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損壞,乙方應予補辦或賠償(乙方自設除外)。

2.乙方承租商鋪,只能按市場規定經營範圍經營,不得利用商鋪搞詐騙和其他非法活動,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乙方應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若由乙方引起災害,其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賠償。

4.租貸期間,乙方欠下的債權、債務與甲方和商鋪無關。

5.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下一年的優先租貸權。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每份共3頁,甲、乙方各持一份,作為依據,本協議在乙方付款雙方簽字後即時生效,雙方不得違約,任何一方違約,都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處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租賃意向協議 篇1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現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租房協議,以資信守:

一、房屋座落地點:面積:附屬物:

二、租賃期限: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及交納時間:每月元,按月付一次,先付後住,其中第一次付款元,在之前付清;第二次付款元,在之前付清,依次類推。

四、租房押金:元,到期結算後歸還。

五、違約責任:自合同簽訂後既產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無故終止協議。如發生違背情況,違約方應支付給守約方違約金元,並按實結算房租。

六、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及設施,並按國家規定辦理好有關租賃手續。乙方不得破壞房屋結構及設施,否則按價賠償,

2、水電、閉路,寬頻、電話及衛生費由使用人(乙方)承擔。

3、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或供非法用途,外來人員居住必須主動辦理暫住戶口手續,若發生非件,乙方自負後果,並承擔違約責任。

4、租期內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損失的,協議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5、甲乙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提出前解除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否則視作違約。

6、乙方如不按時交付租金、水電費、電話費等應付費用,甲方有權單位解除協議,收回房屋,並有權向乙方索取違約金。

7、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雙方如果出現糾紛,先協商,協商不成,由法院裁決。

8、合同簽字生效,視作中介成功。中介方合法取得佣金,日後雙方發生變故,中介佣金不作退回。

9、電度,水度,煤氣立方。

10、補充。

七、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號:號:

聯絡地址: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日期:日期:

1.20__年商鋪租賃合同書樣本

出租人____身份證號碼__以下簡稱甲方

現租人____身份證號碼__(以下簡稱乙方)

承租人____身份證號碼__(以下簡稱丙方)

經三方友好協商,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承租人經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___市____地號(門牌)市區路____號)層樓房、其樓上樓下全部____平方米轉租與現租人為商鋪營業使用。

第二條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有權要求甲丙方協住乙方辦理相關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手續。

第三條租金

1.每年租金人民幣___元,每年____月___日以前繳納。

2.房租在每年___月___日上交甲方,託欠時不的超過___天。

第四條使用轉租物的限制

1.本轉租房屋系供商業營業之用。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轉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轉租房屋。

3.轉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4.轉租房屋有改裝設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後得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

5.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裝置在丙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後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

6.此門面房丙方轉讓給乙方後,丙方不得在向乙方收取別的任何費用。

第五條危險負擔

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方式使用轉租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過失致轉租房屋損毀,應負損害賠償之責。轉租房屋因自然的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約定方法使用轉租房屋,或拖欠租金達_____天以上,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房租時,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未交房租的5%的違約金。

2.甲方若要終止出租此門面房須經過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收回此門面出租。甲方無權收取此門面,依然以此合同為準,繼續收取每年的房租。

第七條其他特約事項

1.轉租房屋的稅費由甲方負責,乙方水電費自行負擔。

2.乙方遷出時,如遺留傢俱雜物不搬的,視為丟棄,可由甲方處理。

3.乙方如覓有保證人,應與保證人負連帶保證責任。

4.本合同轉租期限未滿,一方擬終止租約時,須得對方的同意。

第八條出租人對於轉租人將租賃房屋一部轉租與別人,要經過出租人的應予以同意。

本合同一式___份,當事人及連帶保證人各執一份為憑,自___方籤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甲方):______現租人(乙方):______承租人(丙方):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商鋪租賃意向協議 篇1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 租 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在自願、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 號門面租賃給乙方。甲方對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

二、甲租賃給乙方的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為經營用,其範圍以乙方營業執照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

三、租賃期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金及其它費用

四、第一年每月租金計每平方 元,

五、每年按雙方約定每平方每月增加2元房租計算。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甲方

(一) 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房屋及設施完好並能夠正常使用,並負責年檢及日常維護保養、維修;凡遇到政府部門要求需對有關設施進行改造時,所有費用由甲方負責。

(二) 對乙方所租賃的房屋裝修或改造時的方案進行監督和審查並及時提出意見。

七、乙方

(一)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經營及辦公。

(二)合同有效期內,對所租賃的房屋及設施擁有合法使用權。

(三)按合同內容交納租金及其它如物業費等一切費用。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

八、乙方每季度前10天打房租款給甲方。

第六條 房屋裝修或改造

九、乙方如需要對所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造時,必須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改造的費用由乙方自負。

第七條 續租

十、在本合同期滿後,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十一、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期屆滿前二個月向甲方提出,並簽訂新租賃合同。

第八條 其它

十二、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變更、企業遷址、合併,不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變更、合併後的一方即成為本合同當然執行人,並承擔本合同的內容之權利和義務。

十三、本合同的某項條款需要變更時,必須用書面方式進行確定,雙方訂立補充協議,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內書面答覆對方,在十天內得不到答覆視同同意,最後達成補充協議。 十四雙方各自辦理財產保險,互不承擔任何形式之風險責任。

十五、乙方營業時間根據顧客需要可適當調整。

第九條 違約

十六、甲、乙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乙方已交納定金後,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數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裝置,屬於甲方違約。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索回延誤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終止合同。

十七、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中斷合同,應提前二個月通知對方。

十八、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支付所有應付款項屬於乙方違約,超過60日甲方有權採取措施,收回房屋。

十九、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不視為違約。甲方應將乙方已預交的租金退還給乙方。

第十條 合同生效、糾紛解決

二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後,乙方交付定金後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一、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訴請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二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三、甲、乙雙方需提供的檔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門面商鋪租賃合同範文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

承 租 方(以下簡稱乙方)

名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在自願、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內容

1、甲方將位於 門面租賃給乙方。

2、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房內有:消防設施及供配電等裝置。上述裝置的執行及維修費用,包含在租金之內,乙方不再另行付費。

3、合同簽訂後甲方原有裝潢、經營裝置、商品歸乙方所有,甲方原有債務乙方不承擔。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為 元/年(到租期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漲價),按年以現金或轉帳支付,下一年度租金提前一個月支付。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將上述門面鑰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給乙方的門面能夠從事商業經營。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將乙方租用的門面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賃合同期內房租加價。

3、租賃期內,保證水電落戶。

4、租賃期滿,乙方未續租的,甲方有權收回門面。乙方添置的用於經營的所有可以移動、拆除的裝置設施歸乙方所有,未能移動拆除的裝置設施,乙方應在租賃期滿後15日內搬離。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門面,不承擔門面自然損耗的賠償責任。

2、 乙方在不破壞原主體結構的基礎上,有權根據營業需要對上述門面進行裝修。

3、在租賃期內,因租賃門面所產生的水、電、衛生費等—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租金。

5、在租賃合同期內乙方可以將甲方的門面轉租給任何第三者 ,但不得轉賣。

第六條、門面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在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門面及其附屬設施因質量原因有損壞或故障時,甲方應及時修復完好。

2、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門面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門面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修復。

3、在租賃期間,甲方需要對該門面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甲方負有告知乙方的義務。具體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第七條、續租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門面,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賃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約定情形,結合實際情況重新協商後,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來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1 5天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租賃門面的結構或用途,經甲方通知,在限定的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3)從事非法經營及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遲延交付租賃門面20天以上的。

(2)甲方未經乙方許可,擅自將出租的門面用於抵押或轉讓給第三方的。

3、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況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者政策性變化導致該門面及其附屬設施損壞,造成本合同在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租賃意向協議 篇14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自願、平等、公平的原則下,甲方和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承租甲方商鋪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商鋪的基本情況

1、商鋪的基本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商鋪。

2、商鋪的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商鋪租賃用途

1、乙方承租商鋪用於經營(商品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於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改房屋。其中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期間的時間,甲方同意同意該段時間作為乙方籌備和裝修時間,不計入正式租期。

2、本合同租期為期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如期返還。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於租賃期屆滿前3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金等租賃條件均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做相應調整。如甲方在租期滿後仍要對外出租該房屋的,在同等租賃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四、商鋪租金

1、雙方約定商鋪租金為:

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金為______________;

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金根當據年周邊出租商鋪的租賃價格另行約定。

2、物業管理費、水電費、暖氣、房屋租憑稅均由乙方繳納,甲方概不負責。

五、商鋪租金的支付方式:

本著先付租金後使用的原則,第一年租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提前30天交房租,一年一次性交清,不然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該鋪面及固定裝修設施,並扣除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六、履約保證金

1、乙方在本合同簽訂當日須向甲方支付以下的金額作為乙方履約的保證金和水、電等其他費用的押金,合計人民幣伍仟元整,小寫(¥5000元)。

2、乙方若在租憑期內拖欠甲方租金本協議項下其他乙方應繳之費用,或乙方的責任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抵扣相應的款項和費用,並可要求乙方在甲方抵扣後10天內補足履約保證金。租憑期滿後,若乙方無拖欠款項或未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將全額無息返還乙方履約保證金。

七、租憑期間費用歸屬

1、租憑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等費用、房屋和裝置日常維修由乙方承擔。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房屋日常費用指房屋日常發生的小的損壞所造成的維修費用,包括燈、門、水電、燃氣設施以及其他屬於甲方的設施。房屋出現大的、非乙方使用所造成的損壞所造成的維修費,由甲方承擔,包括牆體裂縫、基礎下沉、房屋漏雨滲水等。

2、雙方同意由乙方負責辦理本房房屋的意外商業保險事宜,並承擔保險費用保險收益人為甲乙雙方。保險範圍包括:甲方擁有產權的本房屋、設施、傢俱和電器;乙方擁有的傢俱和電器裝置。若因發生意外情況如火災等造成成雙主的財產損失,由雙方共同向保險公司索賠。所獲償金按照所保險合同中所保險的內容由雙方分享。

八、商鋪的交還

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後的當日內返還該房屋,乙方返還該房屋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後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再相互結清各自應承擔的費用。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合同所規定的租金標準的2倍向甲方付該房屋佔用使用費。

2、乙方在撤離商鋪前應當結清所有對甲方的應付款項或費用,否則,甲方有權依法阻止乙方撤離其財產;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和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3、屬於乙方的傢俱、電器等裝置由乙方負責搬走。由乙方增加的裝修(包括新增固定的隔牆、窗、燈具、門及設施,卸後會損壞室內狀況的情況等)乙方不得拆除,以免破壞室內的裝修狀況。(或由雙方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協商處理)

4、因乙方原因導致其未能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內完成撤離,並將符合約定條件的商鋪交還甲方的,由此造成出租方與第三方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租賃物管理

乙方作為獨立的承租方,對自身的經營及財產,人身安全負有全部責任。

十、免責任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 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十一、合同生效

1、同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條款甲、乙雙方已在簽定合同時進行了充分的協商和討論,雙方簽字和蓋章即視為雙方已充分理解並願意接受合同條款的約束。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租賃意向協議 篇15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代表人:

身份證號:

甲方願將產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出租的房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租期___年,自__ 年__ 月__日至__ 年__月__日。

第三條 每年租金為陸萬伍千元(小寫: 元)。自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在每年 月 日前以現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的全年租金。

第四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即應支付 萬元的押金。合同終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電、煤氣,電話等費用後,甲方即可無息退還乙方押金。

第五條 租賃期間的城市管理費、衛生費等,按照法律規定乙方向政府有關部門交納;水電費、日常維修費等由乙方承擔,若出現政府部門有規定而需要整改臨街門臉的,乙方按照政府規定自行處理。

第六條 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的義務。

第七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1. 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證件原件並給乙方與原件一致的影印件,乙方向甲方提供企業執照影印件或身份證影印件。

2. 乙方必須依約支付租金及其他費用,若無故拖欠,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滯納金每日為實欠租金的1%。如拖欠租金超過30天,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不退還乙方押金。

3. 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變更用途,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乙方造成租賃房屋結構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否則,甲方有權自行恢復原狀,費用從乙方押金中扣除。

4.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不得拆除已裝修部分,無償交給甲方。乙方逾期不搬遷的,甲方有權從已經解除租賃關係的房屋中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乙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費用。

5. 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房屋遵守國家法律,合法經營。未經甲方同意或因未辦理相關手續而產生的事故或罰款,乙方自理,因乙方違法經營而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視為違約,押金不予退還。若乙方在承租期間給甲方房屋造成損害,甲方有權從乙方押金中扣除維修和賠償費用。

第八條 合同期滿,如甲方同意房屋繼續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可調整)。

第九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代表人蓋章: 代表人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鋪租賃意向協議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在平等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合同:

1.乙方經過實地考察後,特誠意預定甲方經營管理的坐落於_________的商鋪,面積預計為_________平方米,現一次性繳納租賃意向金RMB_________元。

2.本樓_________樓平均租賃價格為RMB_________元/天/平方米;_________樓廳房平均租賃價格為RMB_________元/天/平方米;_________樓櫃檯按每月RMB_________元/個起租。

3.在乙方繳納租賃意向金後,甲方將對乙方的相關資格進行審查,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審查並如實提供必要的資質證明。

4.一旦乙方通過甲方的審查,則甲方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辦理簽訂租賃合同的相關手續。屆時,上述意向金將衝抵乙方應繳納的部分租金,租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繳納。

5.如果乙方未能通過甲方的審查,乙方所繳納的意向金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被全額退還,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擔任何的利息費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對其進行資格審查所支付的任何費用。

6.倘若乙方在上述資格審查期間內欲撤回本租賃意向,則應及時通知甲方。屆時,甲方將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無條件退還全額意向金,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擔任何的利息費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對其進行資格審查所支付的任何費用。

7.甲方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完成對乙方的資格審查,並書面告知乙方審查結果。如果乙方未能通過甲方的審查,則乙方須服從甲方的審查不通過決定,對審查結果沒有任何異議。

8.乙方收到甲方資格審查通過的書面通知7天內沒有提出書面撤回租賃意向的請求(該請求必須有甲方的有效簽章才能生效),則被視為對審查通過的結果沒有異議,甲乙雙方簽訂正式的租賃合同,實際的商鋪區域、位置、面積及租賃單價以正式合同為準。若乙方收到甲方資格審查通過的書面通知7天后才提出撤回租賃意向的請求,則甲方有權不予退還上述意向金。

9.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10.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租賃意向協議 篇17

出租方(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店鋪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店鋪租賃情況

1、甲方同意將一樓超市無購物通道西側______________平米店鋪租給乙方使用。

2、乙方經營專案

3、租賃時間為期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4、店鋪租金每年____元,租金繳納方式為上打租,每____年付一次。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水、電、取暖等裝置條件。

2、甲方對乙方從業人員有培訓、指導、管理的權利。

3、甲方負責乙方店內產品廣告宣傳事宜。

4、對於乙方不能服從甲方管理的從業人員,甲方有權按規章制度進行處罰,並建議乙方調換或辭退。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辦理工商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

2、按時向甲方繳納租金。

3、依法經營,明碼標價,不出售過期偽劣產品,確保質量,如因商品質量問題引發投訴或遇職能部門檢查不合格處以罰款時,所涉經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租賃期限內,享有對店鋪的使用及維護權利,但不具有所有權,不得擅自更改甲方硬體設施。

5、乙方從業人員應嚴格遵守甲方各項規範要求,文明服務,禮貌待客,如因服務不周引發投訴和糾紛,按甲方有關條例處理。

四、其它事宜

1、遇有不可抗拒的政治事件、市場變化不能正常經營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合同自行解除,合同期滿後,乙方需再續合同要經雙方協商後再行簽訂手續。

2、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要認真履行合同,如出現任何一方中途私自終止合同行為,由違約方向對方賠付_元違約金。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正式生效。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承租方(蓋章)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鋪租賃意向協議 篇18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甲方同意將自己的產權商鋪出租給乙方,雙方在法律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制定如下協議:

一、 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於____街____號,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二、 租賃期限

雙方商定房屋租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 _月_ _日起至______年_ _月_ _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經營及犯罪活動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天的,並賠償違約金____元。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由雙方協商後作適當調整。

四、 租金及交納方式

1、每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大寫:萬仟元整。

2、承租方以現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暫定為每年支付一次,並必須提前一個月時間,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至出租方。

3、 承租方必須按照約定時間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甲方將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的____%加收滯納金。

五、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後,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其經營情況也與出租方無關;租期結束或中途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六、 各項費用的繳納

1、 物業管理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 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錶底數為_________度,電錶底數為_______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4、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頻、有線電視等裝置的費用)。

七、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方出賣房屋,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乙方如因轉讓或其他原因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八、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元。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視為違約,應支付違約金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九、 免責條件

商鋪租賃意向協議 篇19

出租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我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有關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範圍及用途:

甲方同意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商鋪,(該商鋪具體地址以房產證中標示為準),在良好及可租賃的狀態下租給乙方作為______________使用(經營範圍),出租商鋪的建築面積為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為____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金、保證金:

租金為_____元/平米/月。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大寫: );租金按季度每三個月支付,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個季度房租,以後每季度租金其他應交納費用均在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後應當給乙方收費憑證。

第四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保證出租商鋪產權清楚,若有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2、甲方在簽訂合同後___天內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項費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

2、乙方在未違反租約的前提下,有權優先續租該房屋。如要求續租,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再由雙方另行商議續租事宜。續租後房租按_________計算。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改變經營範圍。

第五條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發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內完全有效,不得單方解除。

1、租賃期屆滿。

2、因乙方過錯嚴重造成房屋毀損的。

3、出現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毀損達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強制徵收或拆除該房屋的。

5、乙方遲延交付房租、水電費及其他應交納費用超過10天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因違約造成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賠償合同總值的300%違約金,並賠償其他的一切損失和費用。

第七條 甲方應提供產權證(或具有出租權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檔案,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檔案。雙方驗證後可影印對方檔案備存。所有影印件僅供本次租賃合同使用。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與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