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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權轉讓合同(精選12篇)

欄目: 轉讓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87W

林權轉讓合同 篇1

轉讓人:____ 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身份證號_____ ___聯絡電話:________ ____

林權轉讓合同(精選12篇)

受讓人:____ 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身份證號_____ ___聯絡電話:________ 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願將依法取得的自留山使用權一併轉讓給乙方,由乙方自主經營和利用,並達成如下協議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留山權轉讓的權利內容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將其取得自留山在本合同第二條款所指範圍內的山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按有關規定,同意受讓該山地使用權。

第二條 轉讓山場的基本情況

本合同所轉讓山場隸屬_ ,所在位置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小地名_________________。

四至界限

東: 南: 西: 北: 總面積約_ _畝。

第三條 山權轉讓期限

乙方受讓上述山地使用的期限為 ,自_20xx_年_4 月_8_日開始。

第四條 轉讓金

山地使用權轉讓總金額人民幣 (¥ __)。

第五條 轉讓金支付方式

乙方一次性將轉讓款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甲方有收取約定的轉讓金的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提供1951年 月 日常山縣人民政府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影印件1份和20xx年4月 日曹宅村出具的該土地使用權確認證明1張(原件)。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到現場說明合同山地四至位置。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山地使用期內,乙方對本合同山地享有完全獨立的經營權和使用權,(野生動物及礦產除外)。

2、山地的使用期內,乙方可以按照國家林業政策法規規定,將其取得的山地使用權造林而享有國家或地方的各項優惠政策,對此,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礙。

3、乙方在山地使用經營過程中,有權自主選擇用工物件和方式。

4.如因國家或其他單位需要徵佔用山地時,所得到的徵用費用全部歸乙方所有。 (二)乙方的義務

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的約定將轉讓金支付給甲方。

第七條:債權債條處理

甲方山場轉讓前所涉及的債權債務,全部由甲方獨立享有和承擔。甲方山場轉讓前所涉及山場範圍內有關農戶的協調調和附著物補償全部由乙方負責和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符合具體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均應誠信遵守,任何不履約或不完全履約本合同項下約定義務的行為以及違背本合同作出的保證、承諾等情況,均構成違約。一方若違約,應向守約方承擔本合同總金額的_ _計算(即人民幣 元整)的違約金進行賠償。同時賠償該場地上所有資產的評估價5倍計算。

第九條:爭議解決辦法

發生合同爭議或糾紛,由雙方依法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雙方不願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見證機構執一份。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合同妥善解決,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權轉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林業生產需要,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自願將自己合法擁有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林權證號為水府林證字(20xx)第000004號,為明確甲、乙雙方責任,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簽訂本合同,內容如下:

一、轉讓林權簡況:

轉讓山場坐落在貴州省水城縣紙廠鄉前進村,小地名甘家墳,總面積493畝,

山場四至:

東:構木底農地;

南:何家農地;

西:甘家墳至國小馬路;

北:甘家墳後山山脊

(以上四至詳見地形圖)

二、轉讓期限

20xx年九月一日至20xx年十二月一日。

三、轉讓價款

轉讓價款計人民幣伍拾萬元整。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辦理完林權證過戶手續和林場交接手續後,乙方支付轉讓價款的5%給甲方;在乙方取得新的林權證一個月內乙方支付轉讓價款的50%給甲方;乙方接管林場5個月內,甲方無遺留債務糾紛,乙方將餘下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甲方。

2、本合同中涉及的相關稅費根據國家的規定,各自承擔。

五、甲方責任

1、在乙方配合下辦理各種相關手續。

2、若出現與該林權相關或影響該林權證權利行使的糾紛,由甲方負責,林權證變更前的債務由甲方承擔。

3、甲方保證本合同簽訂後至林場移交時,林權範圍內甲方所屬權利的完整性,並且未經乙方同意,不能擅自處理,否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六、乙方責任:

1、按期按時付款;

2、配合甲方辦理相關證照。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後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必須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並以雙倍已付轉讓款作為違約金賠償乙方;若乙方違約,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轉讓款,須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承擔逾期支付利息。

2、如因政府原因或政策的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雙方合同自然終止,甲方將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返還乙方,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相關林業部門備存一份。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權轉讓合同 篇3

範本  

(一)  出讓方:(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住址:電話:  受讓方:(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住址:電話: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商,現就甲方林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轉讓標的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稱小地名為李楊柳凹偏山,坐落在芒____鎮下東村獨田小組東:山約坡單腰進小橫路下樑子到兩交水;南:兩交水順楊柳凹對小樑子單腰楠木樹樁轉窩子上三鍋腔口;西:三鍋腔順總樑子到深溝交路口;北:深溝叉路口順窩子下楊柳凹上樑子到李X九墳順樑子下山約坡單腰。面積為35.8畝,林權證號為潞林證子第5114號.  

第二條、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1、轉讓價款:  轉讓價款為14360元。  

2、付款方式:  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將全部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林地轉讓後,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承包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林權糾紛,不是甲方債務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轉讓期內發生四至權屬糾紛及其它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  

2、林地轉讓後,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林權證變更手續。  

4、乙方按林業政策辦理生產採伐指標等手續時,甲方應協助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組織生產中遇他人影響生產及發生火情、偷盜等行為,甲方應協助乙方要求村委會、村小組負責人及相關部門及時配合處理,直至處理完畢。  

6、乙方對受讓的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權和處置林木及其它產品。  

7、在承包期內附著於該林地的所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歸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徵用、徵收、佔用的,所有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爭議解決:  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受訴法院為潞____市人民法院,勝訴方與訴訟相關的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敗訴方根據敗訴比列為對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公證處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本協議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協議簽定後,若乙方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時該林地市場最高價總額20%的違約金,可從已支付的轉讓款中直接扣除;若甲方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除全額退還轉讓款外,還應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時該林地市場最高價總額20%的違約金,並按農村信用社最高貸款利率支付乙方所付轉讓費的利息。  

2、由於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其他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該損失。  

第七條、附件  

1、森林、林木、林地狀況登記表。  

2、林權證附圖。  甲方: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權轉讓合同

(二)  甲方:廈門  乙方:廈門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1、甲方與發包方簽署了《____市山地承包合同》(下稱“山地承包合同”),並已經依法取得廈門的林權及相關權益;  

2、乙方有意完全受讓甲方上述林權及相關權益,用於經營國家法律准許的茶葉生產基地專案。  本著誠實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林權及相關權益的概括轉讓事宜,甲、乙雙方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民法典》等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轉讓標的  即甲方基於山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山地部分山林地的.林權及全部相關權益,具體包括:  

1、甲方承包廈門所取得的全部林權,承包期限;  

2、甲方承包上述山林地所取得的地上物所有權,地上物包括但不限於等;  

3、甲方的全部先期投入,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設施、道路設施、固定裝置、土地肥力投入等。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充分認可甲方對上述山林地的大量前期投入,並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轉讓價款:  

1、乙方就地上物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款萬元人民幣,並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2、林權轉讓款分期支付,具體支付安排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按每年每畝元支付,並於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年支付。  

三、上述山林地的用途  

1、僅限於用作茶葉生產基地專案。  

2、乙方有權以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轉上述山林地,有關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3、乙方就上述山林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盈虧與甲方無關。  

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對上述山林地享有充分的管理權和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對上述山林地的合法利用。  

2、乙方應依法經營,不得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國家政策法規。  

3、因專案開發需要,須在承包區域內徵用建設用地時,乙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並負擔全部費用,本合同

第二條第2款所指轉讓價款作相應調整。  

4、乙方在專案開發過程中或經營專案時需要僱傭臨時工或者招錄工人,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僱傭發包方的村民。  

5、上述山林地全部或部分被政府徵收或徵用的,發生的補償賠償款項除土地賠償款歸發包方所有外,地上物及包乾等所有其他補償賠償款項均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且本合同

第二條第2款所指轉讓價款作相應調整。  

6、甲方承諾: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甲方無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單方收回林權或有關權益。  

五、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甲方非法干涉乙方自主經營的,應賠償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六、未盡事宜與爭端解決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簽署補充協議。  

2、因本合同的效力與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訂日期:簽訂地點:

林權轉讓合同 篇4

轉讓方(甲方):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林地

甲方承包經營的林地名稱(小地名): ,座落在 鄉 鎮 村 組,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面積 畝(大寫)。山場四至界限詳見附件1。流轉不包括森林內的野生動物、礦藏物和埋藏物。

二、流轉期限

流轉林地使用年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流轉林地用途

本流轉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批准,不得用於非林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流轉後,林地所有權不變。乙方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使用權。甲方確認上述流轉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林權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承包發生權屬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2、發包方(甲方)有權乙方按流轉合同約定的用途檢查、監督乙方對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權制止乙方非法損害承包林地林木的行為;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乙方對流轉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4、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乙方不得改變承包林地用途,應依法採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取土等破壞森林行為,不得在野外違章用火。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林木盜伐事件,乙方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6、乙方將轉包、出租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流轉給第三者,需經甲方和林地所有者同意,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7、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 個月通知另一方。

五、流轉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林地流轉價格為每年 元,合計 元。流轉林地上林木一併轉讓給乙方的,價格 元(沒有時可填寫零元)。

乙方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和時間支付:

1、乙方採用現金方式支付,支付的時間為 年(月)。

2、乙方採用實物方式,實物為 。時間為 年(月)。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就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 。

2、如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的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七、其他條款

1、本合同按以下第 種方式生效。

(1)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甲乙雙方簽字並林地承包管理機構鑑證之日起生效。

2、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提請林地承包仲裁機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鄉鎮政府和林地流轉合同管理部門(鑑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權轉讓合同 篇5

出讓方(甲方): 地址: 聯絡電話:

受讓方(乙方):

規範農村林權流轉,切實維護林權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林權流轉的內容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將其依法取得的本合同第二條所指範圍內的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按有關規定,同意受讓該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使用權,由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自主經營和利用。

第二條 流轉林地的基本情況

本合同所流轉林地隸屬_XX縣XX鎮XX村。四至界限林地名稱 面積(畝)東至

合 計 西至 南至 北至 林木情況 說明:林地是指山林。

第三條 林權流轉期限

乙方受讓上述林地使用的期限為_ _年,自_20xx_年_ _月___日至_ _年_ _月_ _日止,但原則上雙方約定的林地使用期限不得超過國家法律規定的最長期限。

第四條 流轉費用及支付方式

合同期限內,林地流轉費用為每畝每年 元,以此標準合計每年的費用為¥ 元(人民幣大寫 元整),以上包括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使用權的流轉費用。以上費用按年支付,由乙方於每年的 月 日前,以現金形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到位,同時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按時收取約定的流轉費。

2、可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合理使用林地,但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行為。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確保具備合法和有效的流轉條件,提供有效的流轉文書,並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變更登記手續。

2、維護乙方的林地經營自主權、林木使用和處置權。

3、應積極幫助協調解決在經營過程中的各類矛盾糾紛,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以確保乙方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

4、應積極協助乙方對流轉林地的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宣傳,不得在山場內用火、放牧、砍柴、取土、採石等。

5、發生林木濫砍亂伐、偷盜等事件,甲方應及時予以協助處理。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合同期內在不改變流轉林地規定用途的前提下,對流轉林地享有完全獨立的經營、使用權,並對林地上現有林木及附屬資源享有完全所有權和處置權。

2、合同期內可按照國家林業政策法規規定,將其取得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及使用權進行抵押等(公益林除外),同時乙方因造林可享有國家或地方的各項優惠政策,對此,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礙。

3、對生產經營所需增設的基礎設施,如道路、水電、林業輔助設施、生產經營配套設施等,可要求甲方予以協助,費用由乙方支付。

4、在合同履行期間,有權阻止甲方擅自變更或終止合同,如因甲方違約影響乙方正常生產經營,乙方有權停付相應流轉費用並追究甲方責任。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乙方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流轉費。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維護專案規定的生產經營用途,不得進行掠奪性經營、粗放管理或過度開發。

3、在使用期內,乙方若進行林木更新採伐,更新的主體為乙方,造林費用由乙方承擔。

4、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因自身原因導致事故造成損失的,自行承擔責任。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債權債務處理

流轉前所涉及的與林地相關債權債務,全部由甲方獨立享有和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符合具體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均應誠信遵守,任何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行為以及違背本合同規定的情況,均構成違約。一方若違約,應向守約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伍萬元。若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進行賠償,其中乙方損失計算方法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對合同內流轉林地的全部投入和預期收益。

第九條 爭議解決辦法

合同期內發生爭議或糾紛,由雙方依法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雙方不願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①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②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國家徵佔用土地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合同期間如出現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實際履行,由雙方協商解除,甲乙雙方互不追究損失責任。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一)流轉合同到期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國家投資建設的林業基礎設施、裝置屬村集體所有;乙方對自主投資建設的基礎設施、裝置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合同到期後與甲方協商處置;乙方修建的臨時經營性設施,合同到期後由乙方處置。

(二)合同期內按國家規定辦理林地流轉手續應交納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合同期內國家有關林地的優惠政策補貼,由乙方享有。

(四)合同期內,確因國家建設需要徵佔用該轉讓的林地,其森林、林木及其附著物補償、林地補償費等,由乙方享有。

(五)合同期內乙方根據經營需要可以將林地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六)合同期滿後,若甲方需繼續流轉林地使用權,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受讓權。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協議妥善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以及甲方所在地林權流轉管理部門(見證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權轉讓合同 篇6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乙方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物

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臵的座落在 鄉 村 組,小地名: 。面積 畝,成材林面積 畝,灌木 畝,疏林 畝,荒山 畝。四至界線: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農地上所有可以採伐的棲楠樺、水冬瓜木、紅木荷以及雜木等有償依法轉讓給乙方。

二、流轉期限及起止時間

轉讓年限:即從 年 月 日起至此片地上的樹木採伐完為止。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轉讓有權處臵的農地上的樹木。

(2)按照合同的約定取得轉讓費。

(3)、向發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流轉樹木期限,在期滿後收回轉讓樹木經營權。

2、義務。

(1)、確認進行轉讓的農地的樹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流轉後發現樹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2)、維護乙方的樹木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轉讓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本轉讓期限內,對乙方依法以轉讓、出租、轉包,互換或以其它方式流轉樹木的,應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在流轉期間內依法享有樹木使用、收益和對樹木承包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臵樹木及產品。有權與其他承包方式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合作生產。

(2)、有權享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轉讓樹木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4)、受讓方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流轉期內繼續經營。

2、義務

(1)、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各項管護措施。樹木採伐後應在當年或次年向甲方提供造林的樹苗。

(2)、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3)、乙方必須向甲方按時足額支付轉讓樹的轉讓費。

(4)、轉讓期內,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出具書面同意。

(三)、雙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甲乙雙方均可以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四、流轉價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本合同約定樹木轉讓價款為: 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五 、違約責任及其它約定事項

1、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協商、協調不成的,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訟。

4、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村公所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權轉讓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廈門x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廈門y公司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1、甲方與發包方簽署了《廈門市山地承包合同》(下稱“山地承包合同”),並已經依法取得廈門的林權及相關權益;

2、乙方有意完全受讓甲方上述林權及相關權益,用於經營國家法律准許的茶葉生產基地專案。

本著誠實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林權及相關權益的概括轉讓事宜,甲、乙雙方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民法典》等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轉讓標的

即甲方基於山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山地部分山林地的林權及全部相關權益,具體包括:

1、甲方承包廈門所取得的全部林權,承包期限;

2、甲方承包上述山林地所取得的地上物所有權,地上物包括但不限於等;

3、甲方的全部先期投入,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設施、道路設施、固定裝置、土地肥力投入等。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充分認可甲方對上述山林地的大量前期投入,並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轉讓價款:

1、乙方就地上物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款萬元人民幣,並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2、林權轉讓款分期支付,具體支付安排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按每年每畝元支付,並於每年月日前按年支付。

三、上述山林地的用途

1、僅限於用作茶葉生產基地專案。

2、乙方有權以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轉上述山林地,有關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3、乙方就上述山林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盈虧與甲方無關。

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對上述山林地享有充分的管理權和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對上述山林地的合法利用。

2、乙方應依法經營,不得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國家政策法規。

3、因專案開發需要,須在承包區域內徵用建設用地時,乙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並負擔全部費用,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所指轉讓價款作相應調整。

4、乙方在專案開發過程中或經營專案時需要僱傭臨時工或者招錄工人,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僱傭發包方的村民。

5、上述山林地全部或部分被政府徵收或徵用的,發生的補償賠償款項除土地賠償款歸發包方所有外,地上物及包乾等所有其他補償賠償款項均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且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所指轉讓價款作相應調整。

6、甲方承諾: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甲方無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單方收回林權或有關權益。

五、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甲方非法干涉乙方自主經營的,應賠償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六、未盡事宜與爭端解決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簽署補充協議。

2、因本合同的效力與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權轉讓合同 篇8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絡電話:

乙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絡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為了保障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明晰山場的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政策,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現就

一、甲方轉讓山場的位置和麵積

1、甲方自願將具有合法產權(林權證號)的四至清晰、無爭議的 山場的林地使用權、林木

所有權、林木使用權(這三權以下簡稱林權)有償轉讓給乙方。

2、甲方轉讓的山場坐落於面積 畝,林種為 ,樹種為 ,蓄積量(或株數) 立方米(株),分別為 等 片山場。具體四至為:

東: 南: 西:北:

詳見《交地確認表》及1:1萬的地形勾繪圖,實際面積根據圖紙勾繪測算或測繪為準。

二、轉讓期限

轉讓期限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三、轉讓金的數額和支付方式

1、轉讓山場現有價值以雙方協商一致(或請第三方有資質的單位評估)為準,(評估報告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按有償轉讓的原則,本合同中林權的轉讓面積為 轉讓基價為人民幣 元/畝,轉讓總價為人民幣 萬元,(小寫: 元),前述價款包括轉讓林地內所有林木款、合同期內林地使用權轉讓款等。分付 萬元,餘款 萬元待林權證辦好後一次付清。

四、轉讓林地用途

本合同中轉讓的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或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未經甲方同意和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不得改變林地性質,不得進行非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生產建設。

五、雙方的權力及義務

(一)甲方權力及義務

1、轉讓山場的林地所有權仍歸集體所有,山場範圍內的礦產資源收益仍歸甲方。

2、合同期滿後,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片山場的林權(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自簽訂合同之日起,甲方不得擅自砍伐和銷售本合同項下的林地範圍內的林木,並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積極配合乙方申辦林權變更登記(提交已有的權屬證明、身份證明、本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同意決議、鄉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檔案等),將林地的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及使用權變更給乙方。

4、甲方應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甲方不得准許他人在乙方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取土、採礦等破壞森林的行為。

5、配合乙方做好森林防火、防盜及日常管護工作。協調乙方處理與當地其他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及村民的爭執、糾紛和相關事件。

6、甲方應保證所轉讓山場的林權均為商品用材林,無任何公益林及其他限制轉讓的林權;保證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且不是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轉讓後發生任何權屬糾紛或權利瑕疵,均由甲方負責處理和承擔,與乙方無關,否則,甲方必須賠償乙方所有經濟損失。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付清林權轉讓價款後,即自動獲得該山場的林權;林權轉讓後,乙方享有完全獨立的林地使用權、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和收益權、轉讓權、繼承權,包括轉讓給其他從事山場開發、不改變林地性質的公司的權利。

2、乙方在取得林權後必須進行山場開發,第一年內做好總體規劃設計(有條件的需進行專家論證),五年內用於山場開發投入資金必須達到山場總轉讓價款的三倍以上計同時確保合同期滿林木蓄積量不低於 立方米(株)。

3、林權轉讓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繼續受讓該林地的優先權。如雙方協商不再續簽林權轉讓合同,在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無衝突的條件下,該林地及土地上已有林木按如下方式處理:

(1)如乙方在造林基地營造的林木已達到經濟採伐期,乙方有權在合理期限內自行完成採伐、銷售事宜,甲方不得干涉;林木採伐後,乙方必須按國家法律法規完成造林更新,保證山場內不存在荒山,且該山場沒有任何債權債務。

(2)如乙方所營造的林木未達到經濟採伐期,雙方同意該部分林地、林木在本合同期期滿前一年按下面的方式協商選擇處理,最後一期的林木砍伐後的跡地更新造林工作由乙方按國家法律法規完成;

①、自動延續至該輪採伐期結束,乙方按延續實際年限支付不低於本合同的年租金;

②、由雙方或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評估造林後至合同期滿時的林木經濟價值,由甲方按評估價補償給乙方;

③、按第②種方式評估後,以評估價出售給雙方均認可的第三方。

4、乙方在取得林權後,不得改變林地性質;乙方承擔轉讓範圍內山場的森林防火和林木防盜等資源管護責任,發現了森林火災和林木盜伐等使乙方利益受損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當地有關部門報告。甲方亦應積極協助乙方採取有效措施。

六、違約責任

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本著誠信原則,嚴格履行合同,不得違約。 任何一方違背其於合同中作出的各項承諾或保證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賠償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未能在約定的相應期限內進行山場開發,造成山場閒置或荒蕪的;

3、因國家政策法規變更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

4、造林地因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專案被依法徵用的。

七、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約束,在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後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用於報送相關政府部門稽核、備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日 年日

鑑證單位:

林業站 人民政府

年日 年日

林權轉讓合同 篇9

轉讓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 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 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願將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與使用權(簡稱林權)一併轉讓給乙方,由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自主經營和利用,並達成如下協議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林權轉讓的權利內容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將其依法取得的本合同第二條款所指範圍內的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按有關規定,同意受讓該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與使用權。

第二條 轉讓山場的基本情況

本合同所轉讓山場隸屬(集體組織)_ ,地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地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界限

東:

南:

西:

北:

總面積約__ 畝,林種_ 林_,樹種__ 樹_,苗木約_ 株。 原林權證登記號為:

第三條林權轉讓期限

乙方受讓上述林地使用的期限為__ 年,自__ 年__ 月___日至__年_12_月_31_日止。

第四條轉讓金

林地使用期限內轉讓金額人民幣元 整

(¥ .00__)。包括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轉讓金。

第五條轉讓金支付方式:乙方一次性將轉讓款於林權轉讓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後日內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收取約定的轉讓金的權利

2、甲方對乙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可以監督,但應以合理合法為限,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行為。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必須對本合同山場的苗木進行為期一年(即年度)的護理,以使苗出荒。

1、甲方保證具備合法和有效的轉讓條件,提供有效的轉讓文書(如有)。

2、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變更(或辦理)登記手續。

3、甲方應積極幫助協調解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類矛盾糾紛,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以確保乙方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

4、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對本合同山場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宣傳,禁止在造林山場內野外用火、放牧、砍柴、取土、採石等。

5、發生林木濫砍亂伐、偷盜等事件,甲方應及時予以協助處理。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林地使用期內,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林地享有完全獨立的經營、使用權,並對林地上現有林木及附屬資源(野生動物及礦產除外)享有完全所有權和經營權。

2、林地使用期內,乙方可以按照國家林業政策法規規定,將其取得的林地使用權、森林林木所有權、使用權進行抵押等(公益林除外),同時乙方因造林而享有國家或地方的各項優惠政策,對此,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礙。

3、林地使用期內,乙方對現有其增設的林業輔助設施享有充分使用權,乙方生產經營所需增設的基礎設施,如道路、林業輔助設施等,可要求甲方予以協助辦理,費用由乙方支付。

4、乙方在林地使用經營過程中,有權自主選擇用工物件和方式。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的約定將轉讓金支付給甲方。

2、以營林為主,不得任意改變林地用途(確因國家建設需要徵佔用該轉讓的林地,其森林、林木及其附著物補償、林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國家補償規定協商解決)。

3、在使用期內,乙方若進行林木更新採伐,更新的主體為乙方,造林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屬專案造林,其相關補助按專案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債權債條處理

甲方山場轉讓前所涉及的債權債務,全部由甲方獨立享有和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符合具體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均應誠信遵守,任何不履約或不完全履約本合同項下約定義務的行為以及違背本合同作出的保證、承諾等情況,均構成違約。一方若違約,應向守約方承擔本合同總金額的_ %_(即人民幣 元整)的違約金。若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進行賠償,其中乙方損失計

算方法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對合同項下林地的全部投入和預期收益。

第九條:爭議解決辦法

發生合同爭議或糾紛,由雙方依法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雙方不願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終止

合同期間如出現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實際履行,本合同由雙方協商終止。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執。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證機構(簽章):

年 月 日

林權轉讓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根據林業生產需要,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自願將自己合法擁有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林權證號為水府林證字(20xx)第000004號,為明確甲、乙雙方責任,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簽訂本合同,內容如下:

一、轉讓林權簡況:

轉讓山場坐落在貴州省水城縣紙廠鄉前進村,小地名甘家墳,總面積493畝,

山場四至:

東:構木底農地;

南:何家農地;

西:甘家墳至國小馬路;

北:甘家墳後山山脊

(以上四至詳見地形圖)

二、轉讓期限

20xx年九月一日至20xx年十二月一日。

三、轉讓價款

轉讓價款計人民幣伍拾萬元整。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辦理完林權證過戶手續和林場交接手續後,乙方支付轉讓價款的5%給甲方;在乙方取得新的林權證一個月內乙方支付轉讓價款的50%給甲方;乙方接管林場5個月內,甲方無遺留債務糾紛,乙方將餘下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甲方。

2、本合同中涉及的相關稅費根據國家的規定,各自承擔。

五、甲方責任

1、在乙方配合下辦理各種相關手續。

2、若出現與該林權相關或影響該林權證權利行使的糾紛,由甲方負責,林權證變更前的債務由甲方承擔。

3、甲方保證本合同簽訂後至林場移交時,林權範圍內甲方所屬權利的完整性,並且未經乙方同意,不能擅自處理,否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六、乙方責任:

1、按期按時付款;

2、配合甲方辦理相關證照。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後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必須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並以雙倍已付轉讓款作為違約金賠償乙方;若乙方違約,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轉讓款,須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承擔逾期支付利息。

2、如因政府原因或政策的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雙方合同自然終止,甲方將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返還乙方,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相關林業部門

備存一份。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9月1日

林權轉讓合同 篇11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自願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林地的承包經營轉讓合同。

一、林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

林地名稱:合同檔的為該林地的承包經營權

林地所有人:

甲方林權證號:

坐落:

林地型別:

面積: 畝,共一宗。

第一宗( 畝),四至界限為:東至 責任山;西至 責任山,南至責任山;北至 責任山。 詳細四至界線見本合同附件1的附圖。用途:本轉讓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二、轉讓期限和起止時間

以轉讓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法轉讓已登記取得林權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轉讓費。

3、向發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人民政策申請權屬變更登記,並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處理有關流轉的事宜;確保轉讓林地產權清晰、未設定擔保;第三人對本合同轉讓的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和維護髮包人的林地所有權,既是報經發包方同意。

3、轉讓承包經營權不得損害相鄰森林林地權利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

1、於本合同生產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依法享有甲方對發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等權利;對承包的林地佔有、使用、收益權及其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收益權(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再行轉讓,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其它方式承包的,還可抵押);享有國家相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林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有的,有權利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對在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為進行抗辨,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3、知悉甲方承包經營情況和林地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轉讓費。

2、全面履行甲方對林地的發包人應當履行的各項義務;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斷加大對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推進開發利用進度;不拋荒承包林地,不損害林地和森林資源,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荒、採石、取土、建窯等;

保護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和植物;採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制止在林地違章用火的行為,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服從、支援縣(區)、鄉(鎮)林地利用總體規劃;接受發包人依法進行的監督、指導。

3、向發包人通報有關情況,善意履行合同有關附填義務。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轉讓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轉讓費每年 元,合計 元,(大寫: ),自 年 月 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違法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產後,應當善意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合理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

);若造成損失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

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六、爭議的解決

本轉讓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轉讓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成立,經甲乙雙方確認簽字後生產。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鄉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簽證單位)各執一份,發包方備存一份。

轉讓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

年 月

簽證單位(蓋章)

受讓方(簽名):代表人(簽名):年 月 簽證人(簽名):

年 日 日 日 月

林權轉讓合同 篇12

出讓方:(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住址:電話:

受讓方:(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住址:電話: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商,現就甲方林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轉讓標的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稱小地名為李子坪楊柳凹偏山,坐落在芒市鎮下東村獨田小組東:山約坡單腰進小橫路下樑子到兩交水;南:兩交水順楊柳凹對小樑子單腰楠木樹樁轉窩子上三鍋腔Y口;西:三鍋腔順總樑子到深溝交路口;北:深溝叉路口順窩子下楊柳凹上樑子到李連九墳順樑子下山約坡單腰。面積為35.8畝,林權證號為潞林證子()第5114號.

第二條、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1、轉讓價款:

轉讓價款為14360元。

2、付款方式:

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將全部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林地轉讓後,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承包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林權糾紛,不是甲方債務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轉讓期內發生四至權屬糾紛及其它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

2、林地轉讓後,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林權證變更手續。

4、乙方按林業政策辦理生產採伐指標等手續時,甲方應協助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組織生產中遇他人影響生產及發生火情、偷盜等行為,甲方應協助乙方要求村委會、村小組負責人及相關部門及時配合處理,直至處理完畢。

6、乙方對受讓的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權和處置林木及其它產品。

7、在承包期內附著於該林地的所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歸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徵用、徵收、佔用的,所有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爭議解決:

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受訴法院為潞西市人民法院,勝訴方與訴訟相關的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敗訴方根據敗訴比列為對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公證處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期限為3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42年1月1日止。

4、本協議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協議簽定後,若乙方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並自違約之日起五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時該林地市場最高價總額20%的違約金,可從已支付的轉讓款中直接扣除;若甲方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除全額退還轉讓款外,還應自違約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時該林地市場最高價總額20%的違約金,並按農村信用社最高貸款利率支付乙方所付轉讓費的利息。

2、由於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其他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該損失。

第七條、附件

1、森林、林木、林地狀況登記表。

2、林權證附圖。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林權轉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