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轉讓合同

國有資產轉讓合同(通用19篇)

欄目: 轉讓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91K

國有資產轉讓合同 篇1

出讓方: 宜昌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國有資產轉讓合同(通用19篇)

受讓方: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宜昌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電站住房資產轉讓給乙方之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使雙方遵照執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向乙方轉讓標的為:甲方持有的南陽河電站、九衝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其中:南陽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00.15萬元、九衝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89.15萬元、蒼坪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92.32萬元,共計381.62萬元;沒有計提折舊。

二、雙方的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甲方合法持有南陽河電站、九衝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

3、甲方承諾本次向乙方轉讓的電站住房未向任何第三人設定擔保、質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益,亦未受到來自司法部門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諾其本次向乙方轉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5、甲方承諾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的電站住房轉讓手續;在有關手續辦理完畢之前,甲方不得處置電站住房,並不得以電站住房所有權為他人提供擔保、抵押。

6、甲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股份的電站職工工作食宿佔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股份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一管理,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二)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乙方承諾其本次受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3、乙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股份的電站職工工作食宿佔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股份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一管理,乙方與甲方簽訂本合同。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

由合同雙方協商確定。

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國有資產轉讓合同 篇2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公司 日

買方: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分

公司)

住所:

工商註冊號:

法定代表(負責)人:

賣方(單位): 或 賣方(自然人):

住所: 住所:

工商註冊號: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加油站(或油庫)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1 收購標的物(下稱“協議資產”)

本合同標的物為位於 省 市 縣( 鎮) 加油站(或油庫),包括以下資產的全部產權:

1.1 加油站(或油庫) 座;

1.1.1 加油站(或油庫)所佔用的土地面積 平方米,使用權 年,用途 ,性質為國有出讓(詳見附件一《土地使用權證》);

1.1.2 加油站(或油庫)營業房及輔助房 平方米;雨棚 座(詳見附件

二《房屋產權證》);

1.1.3 加油機 臺;油罐 個,各為 、 、 立方米;

1.1.4 其他輔助設施、構築物。

1.2協議資產的具體清單以本合同第2條約定聘請的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下稱“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附件三)記載為準。

2 價款計算及付款價款計算及支付

2.1 雙方同意由買方委託的評估機構對協議資產依法進行評估,並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2.2 參照《資產評估報告》,雙方協商一致,協議資產轉讓總價款為____ 萬元(人民幣,下同)(大寫:________),具體包括:土地使用權作價____萬元(大寫: )、房屋等不動產作價____ 萬元(大寫: )、其他協議資產作價 萬元(大寫:)及按照本合同第6.1條所發生的各項稅、費。

2.3 支付

2.3.1 賣方滿足2.3.2規定的全部條件後____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總價款的80%,即____萬元(大寫: );

2.3.2 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日,賣方必須全部滿足下述條件:

1)賣方向買方提供了加油站(或油庫)的立項批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造加油站(或油庫)的竣工圖紙(隱蔽工程紀錄)、防雷防靜電檢測合格證書、經檢定的油罐容積表和____等資料;

2)賣方已將下列證書變更或重新辦理到買方名下(變更或重新辦理的相關費用由賣方承擔),有關證照包括但不限於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書、加油站(或油庫)工商營業執照、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化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消防安全許可證、環境保護許可證、加油機和油罐檢定證書、計量合格證、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和____證等;

3)賣方已按買方要求辦理完畢加油站(或油庫)用水、用電手續和買方要求

的道路開口手續(辦理手續的相關費用由賣方承擔)。如涉及公路代徵地使用,則賣方應同時辦理完畢相關手續,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

4)如加油站(或油庫)設施、裝置需改造,則賣買雙方共同簽字確認的書面改造方案也將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根據上述改造方案,賣方已辦理完畢改造施工手續,相關改造費用由____承擔;

5)根據本合同第3、4條規定,賣方已向買方交付了全部協議資產及證照,且買方已在資產及證照交接清單上簽字確認;

2.3.3 在買方按照2.3.1條支付第一期價款之日起一年期滿時,符合下述條件,買方向賣方支付合同全部剩餘價款(簡稱“尾款”),即____萬元(大寫:):

1)第三人未對協議資產提出任何權利主張,也無第三人基於對賣方或加油站(或油庫)的債權或債務請求影響加油站的正常經營;

2)協議資產及所有裝置、設施(及)或隱蔽工程無質量問題,或賣方已按買方要求對協議資產相關質量問題整改完畢;

3)加油站(或油庫)經營手續合法有效,未受到任何政府部門質疑或處罰,加油站(或油庫)正常生產經營未因此受到干擾;

4)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各種稅費按本合同規定已由乙方賣方繳納完畢。

2.4 付款方式

2.4.1 買方以____ 方式向賣方支付協議資產轉讓款以及其他應當由買方支付的款項;

2.4.2 賣方收到買方給付的協議資產轉讓款後____ 日內向買方開具____發票,應買方要求,賣方應對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等不動產的轉讓價款單獨開具發票。

2.4.3 賣方指定的收款人、開戶銀行和帳戶是:

收款人:

開戶行:

賬號:

賣方應對指定的開戶銀行及賬號的真實性、合法性及安全性負責。

3.資產交付

完成下述全部事項方構成完整的資產交付

3.1 動產的交付

3.1.1雙方約定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 日內,雙方各委派若干代表進行動產移交;

3.1.2 動產移交以雙方授權代表在移交清單或《資產評估報告(明細)》上簽字為準;

3.1.3 動產移交地點在____ 加油站(或油庫);

3.2 不動產的交付

3.2.1 不動產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權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資產(雙方共同擬定清單並由授權代表簽字為準);

3.2.2 賣方應當於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日內將不動產的權利憑證原件(包括但不限於加油站(或油庫)立項批覆、房屋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如有在建工程則須提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施工圖紙(包括隱蔽工程記錄)、資產產權證明以及____證等)交付給買方;

3.2.3 賣方確保該等權利證書是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的;

3.2.4 賣方應當於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日內負責將該等不動產過戶給買方或買方指定的權利人,由此產生的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買方應當以包括積極向主管部門提供權利憑證等方式盡力協助賣方完成該事項。

3.3 財務資料以及其他檔案資料的交付

3.3.1 其他檔案資料的清單由雙方共同簽字認可;並且賣方儘可能向買方交付資料原件;

3.3.2 賣方應當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 日內將財務資料及其他檔案資料移交給買方授權代表;

3.3.3 賣方確保該等資料的完整、真實、無遺漏,並保證資料中的影印件與原件的一致性。

4.證照辦理及移交

4.1 賣方應當在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將加油站(或油庫)所有證照原件(包括但不限於:加油站(或油庫)工商營業執照、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化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消防安全許可證、環境保護許可證、加油機和油罐的檢定證書、計量合格證、稅務登記證、法人程式碼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和____證(照))交付給買方持有;

4.2 賣方應當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日內將上述證照辦理到買方或買方指定的權利人,由此產生的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買方將以持有的證照原件積極協助賣方辦理該事項;

4.3賣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辦理原加油站(或油庫)營業執照登出手續,由此產生的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買方將以持有的證照原件積極協助賣方辦理該事項;該營業執照登出前,與原加油站(或油庫)有關的所有債權債務由賣方承擔,並免除買方的一切責任。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協議資產轉讓後,賣方協助買方完成加油站(或油庫)的重新開業登記手續。

4.4 賣方保證向買方交付的證照是真實、完整、合法、有效、沒有遺漏的。

5.保證期

5.1 自本合同第3條和第4條規定的事項全部完成之日起一年時間為保證期;

5.2賣方保證協議資產的完整和質量符合要求。如果在保證期內出現或買方發現任何協議資產不完整或者出現任何質量問題,賣方應當負責補足或維修協議資產;如果協議資產不能修復,賣方應當負責更換。補足、維修或更換協議資產的費用由賣方承擔;如果賣方未能給付該等費用,買方可在給付賣方的尾款中直接扣除;

5.3協議資產、證照交付及變更前,賣方確保協議資產不會受到任何第三方主張權利或其他任何足以損害買方得以依據本合同獲得權利的情形,如果出現該等情形,賣方將向買方或直接向第三方承擔補償或賠償責任;如果買方預先因此支付了費用,可在給付賣方的尾款中直接扣除;

5.4如出現應當由賣方承擔責任的情形,致使買方先行支付的費用高於尾款,則買方扣除全部尾款不予支付給賣方外,還可以繼續向賣方追償。

6.稅收及費用

6.1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賣方承擔,其中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及向買方辦理土地過戶手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其中,按法律、法規規定應由買方繳納的稅款和費用(已包含於本合同2.2條規定的協議資產轉讓總價款中),由賣方以買方的名義代繳。如賣方未按法律法規繳納有關稅款和費用,影響或可能影響加油站(或油庫)的正常持續經營,買方可先行代繳,並從向賣方支付的尾款中予以扣除,對於不足扣繳部分可以繼續向賣方追償。

7.管理交接及員工安臵

7.1 自動產交接當日,加油站(或油庫)的管理權力交由買方指派人員全部接管;

7.2賣方應對加油站(或油庫)原僱用人員另行安排或者與其合法解除勞動關係,相關費用由賣方自行承擔。買方接管加油站(或油庫)後,自主安排用工;賣方、原加油站(或油庫)僱用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不得干涉,否則,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賠償。

8.賣方義務

8.1 賣方依據本合同第3條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買方交付約定的全部資產;

8.2賣方按照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買方交付證照並辦理證照變更等手續;

8.3賣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買方提供由縣級以上房屋管理機關、土地管理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加油站(或油庫)資產無抵押等證明檔案。

8.4賣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稅款,並承擔本合同規定的費用。

8.5 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9買方義務

9.1 買方應在賣方辦理第3、4、5條約定事項時,提供所需的材料及檔案。

9.2 買方應按照本合同第2條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賣方支付價款。

9.3 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10 交付及驗收

10.1賣方在交付加油站(或油庫)資產時,買方按照3.1的約定進行驗收,並派員接管加油站(或油庫),由雙方共同簽署《加油站(或油庫)資產交接清單》

(附件二)。

10.2 賣方向買方交付(或變更)第3、4條約定的檔案、證照,並提供辦理上述證照已交納的所有稅款、費用的單據,經買方驗證或接受後,由雙方共同簽署《加油站(或油庫)法律檔案、證照交接清單》(附件三)。

11 賣方承諾

11.1賣方有合法的權力和權利並已得到必要的授權、批准及許可與買方訂立並履行本協議,包括但不限於賣方履行本協議項下加油站(或油庫)資產轉讓義務所需的內部批准、同意(如須);公司內部所須的批准、同意及政府部門的批准、同意、許可等(如須);

11.2賣方對加油站(或油庫)資產享有充分的所有權及/或完全的處分權。在本協議簽訂日及資產交接日不存在任何規定須向第三方出售或轉讓加油站(或油庫)資產或其任何部分;亦無關於或影響加油站(或油庫)資產、權益、或引起或可能引起第三方債務的任何訴訟、索償、爭議或法律程式。

11.3 賣方保證加油站(或油庫)資產不帶有任何抵押權、質押權、留臵權或其他形式的擔保,亦不會被任何第三方主張權利。

11.4 賣方保證附件中所列加油站(或油庫)資產的詳情在各方面均真實、完整、準確;所交付給買方的所有檔案及證照均真實、合法、有效。

11.5賣方保證交付給買方的加油站(或油庫)罩棚、房屋、加油機、儲油罐及其它設施符合國家現行加油站(或油庫)設計規範和消防安全法規的要求,並保證前述設施自買方接管之日起內(即保證期)不出現質量問題。

11.6賣方保證買方接管加油站(或油庫)後,加油站(或油庫)的用水、用電保持正常供應,供應量不低於原使用量,價格不高於原價格,但政府正常調價除外;且以往和目前均不存在可能在加油站(或油庫)資產交付後嚴重影響其正常持續執行的任何情況。

11.7賣方承諾,如有資產交付日以前未以書面形式向買方披露的、買方可能遭致的與加油站(或油庫)資產或其經營有關的任何索賠、費用、支出、債務及其它權利要求(以下合稱“索賠”),賣方將就該等索賠對買方作出充分的補償或賠償。

12 債務承擔

在買方接管加油站(或油庫)前,賣方及加油站(或油庫)一切債務及欠繳稅金等國家行政、司法性費用由賣方承擔。對一切在本合同簽署日期前未被發現但起因於本合同簽署日期前的、應由賣方承擔的索賠、負債和責任,由賣方承擔,並免除買方的一切賠償責任。賣方清理原債務不能影響買方的正常經營,否則,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賠償。

13 合同變更和解除

13.1 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3.2賣方未按照第3.2.4條約定將加油站(或油庫)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過戶到買方或買方指定的權利人,超過____日,買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3.3 賣方未按照第3、4條其中之一約定的期限履行義務,超過 日,買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3.4 賣方違反其承諾及保證條款,使買方無法接管加油站(或油庫)或接管後無法正常經營,買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3.5買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價款超過 日,賣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3.6 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另一方。

14 違約責任

14.1 賣方違約責任

14.1.1 賣方未按照本合同第3、4條其中之一約定的期限履行義務,則每逾期一日,應按合同總價款金額的每日萬分之 ,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14.1.2 賣方違反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承諾義務時,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的違約金,如給買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4.1.3 發生13.2或13.3或13.4款約定的情況時,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的違約金,如給買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4.2 買方違約責任

14.2.1買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價款,每逾期一日,應按延遲支付價款金額的日萬分之 ,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14.2.2發生13.5款約定的情況時,買方返還已取得的資產及證照,並向賣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的違約金。

15 免責條件

15.1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當地政府政策發生重大調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履行或不能按約定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應在7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理由之有效證明檔案,該證明檔案需經不可抗力發生地公證機關公證,由雙方根據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5.2買賣雙方在此確認:政府部門作出的有關加油站(或油庫)資產交付和證照辦理及移交所涉及的任何具體行政行為,不屬於本協議約定之不可抗力事件。如因該等具體行政行為導致賣方無法按時或繼續履行本協議第8條規定的義務,導致買方基於本協議所期待取得或應當取得之利益或權益無法實現,應由賣方承擔違約責任。

16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採取________方式解決: 16.1 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根據其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6.2 向中國石油 分公司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中不動產引起的爭議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7 通知

買賣雙方就本合同有關事宜應以書面或傳真形式通知對方。

買方地址: ;郵編: ;傳真: 。

賣方地址: ;郵編: ;傳真: 。

18 合同效力及附件

18.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18.2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 份。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

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4 本合同一式____ 份,雙方各執____ 份。

買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賣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國有資產轉讓合同 篇3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公司 日

買方: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分

公司)

住所:

工商註冊號:

法定代表(負責)人:

賣方(單位): 或 賣方(自然人):

住所: 住所:

工商註冊號: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 加油站(或油庫)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1 收購標的物(下稱“協議資產”)

本合同標的物為位於 省 市 縣( 鎮) 加油站(或油庫),包括以下資產的全部產權:

1.1 加油站(或油庫) 座;

1.1.1 加油站(或油庫)所佔用的土地面積 平方米,使用權 年,用途 ,性質為國有出讓(詳見附件一《土地使用權證》);

1.1.2 加油站(或油庫)營業房及輔助房 平方米;雨棚 座(詳見附件

二《房屋產權證》);

1.1.3 加油機 臺;油罐 個,各為 、 、 立方米;

1.1.4 其他輔助設施、構築物。

1.2協議資產的具體清單以本合同第2條約定聘請的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下稱“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附件三)記載為準。

2 價款計算及付款價款計算及支付

2.1 雙方同意由買方委託的評估機構對協議資產依法進行評估,並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2.2 參照《資產評估報告》,雙方協商一致,協議資產轉讓總價款為____ 萬元(人民幣,下同)(大寫:________ ),具體包括:土地使用權作價____萬元(大寫: )、房屋等不動產作價____ 萬元(大寫: )、其他協議資產作價 萬元(大寫: )及按照本合同第6.1條所發生的各項稅、費。

2.3 支付

2.3.1 賣方滿足2.3.2規定的全部條件後____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總價款的80%,即____萬元(大寫: );

2.3.2 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日,賣方必須全部滿足下述條件:

1)賣方向買方提供了加油站(或油庫)的立項批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造加油站(或油庫)的竣工圖紙(隱蔽工程紀錄)、防雷防靜電檢測合格證書、經檢定的油罐容積表和____等資料;

2)賣方已將下列證書變更或重新辦理到買方名下(變更或重新辦理的相關費用由賣方承擔),有關證照包括但不限於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書、加油站(或油庫)工商營業執照、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化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消防安全許可證、環境保護許可證、加油機和油罐檢定證書、計量合格證、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和____證等;

3)賣方已按買方要求辦理完畢加油站(或油庫)用水、用電手續和買方要求

的道路開口手續(辦理手續的相關費用由賣方承擔)。如涉及公路代徵地使用,則賣方應同時辦理完畢相關手續,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

4)如加油站(或油庫)設施、裝置需改造,則賣買雙方共同簽字確認的書面改造方案也將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根據上述改造方案,賣方已辦理完畢改造施工手續,相關改造費用由____承擔;

5)根據本合同第3、4條規定,賣方已向買方交付了全部協議資產及證照,且買方已在資產及證照交接清單上簽字確認;

2.3.3 在買方按照2.3.1條支付第一期價款之日起一年期滿時,符合下述條件,買方向賣方支付合同全部剩餘價款(簡稱“尾款”),即____萬元(大寫: ):

1)第三人未對協議資產提出任何權利主張,也無第三人基於對賣方或加油站(或油庫)的債權或債務請求影響加油站的正常經營;

2)協議資產及所有裝置、設施(及)或隱蔽工程無質量問題,或賣方已按買方要求對協議資產相關質量問題整改完畢;

3)加油站(或油庫)經營手續合法有效,未受到任何政府部門質疑或處罰,加油站(或油庫)正常生產經營未因此受到干擾;

4)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各種稅費按本合同規定已由乙方賣方繳納完畢。

2.4 付款方式

2.4.1 買方以____ 方式向賣方支付協議資產轉讓款以及其他應當由買方支付的款項;

2.4.2 賣方收到買方給付的協議資產轉讓款後____ 日內向買方開具____ 發票,應買方要求,賣方應對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等不動產的轉讓價款單獨開具發票。

2.4.3 賣方指定的收款人、開戶銀行和帳戶是:

收款人:

開戶行:

賬號:

賣方應對指定的開戶銀行及賬號的真實性、合法性及安全性負責。

3.資產交付

完成下述全部事項方構成完整的資產交付

3.1 動產的交付

3.1.1雙方約定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 日內,雙方各委派若干代表進行動產移交;

3.1.2 動產移交以雙方授權代表在移交清單或《資產評估報告(明細)》上簽字為準;

3.1.3 動產移交地點在____ 加油站(或油庫);

3.2 不動產的交付

3.2.1 不動產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權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資產(雙方共同擬定清單並由授權代表簽字為準);

3.2.2 賣方應當於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 日內將不動產的權利憑證原件(包括但不限於加油站(或油庫)立項批覆、房屋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如有在建工程則須提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施工圖紙(包括隱蔽工程記錄)、資產產權證明以及____ 證等)交付給買方;

3.2.3 賣方確保該等權利證書是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的;

3.2.4 賣方應當於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 日內負責將該等不動產過戶給買方或買方指定的權利人,由此產生的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買方應當以包括積極向主管部門提供權利憑證等方式盡力協助賣方完成該事項。

3.3 財務資料以及其他檔案資料的交付

3.3.1 其他檔案資料的清單由雙方共同簽字認可;並且賣方儘可能向買方交付資料原件;

3.3.2 賣方應當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 日內將財務資料及其他檔案資料移交給買方授權代表;

3.3.3 賣方確保該等資料的完整、真實、無遺漏,並保證資料中的影印件與原件的一致性。

4.證照辦理及移交

4.1 賣方應當在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 日內將加油站(或油庫)所有證照原件(包括但不限於:加油站(或油庫)工商營業執照、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化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消防安全許可證、環境保護許可證、加油機和油罐的檢定證書、計量合格證、稅務登記證、法人程式碼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和____ 證(照))交付給買方持有;

4.2 賣方應當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 日內將上述證照辦理到買方或買方指定的權利人,由此產生的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買方將以持有的證照原件積極協助賣方辦理該事項;

4.3 賣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辦理原加油站(或油庫)營業執照登出手續,由此產生的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買方將以持有的證照原件積極協助賣方辦理該事項;該營業執照登出前,與原加油站(或油庫)有關的所有債權債務由賣方承擔,並免除買方的一切責任。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協議資產轉讓後,賣方協助買方完成加油站(或油庫)的重新開業登記手續。

4.4 賣方保證向買方交付的證照是真實、完整、合法、有效、沒有遺漏的。

5.保證期

5.1 自本合同第3條和第4條規定的事項全部完成之日起一年時間為保證期;

5.2 賣方保證協議資產的完整和質量符合要求。如果在保證期內出現或買方發現任何協議資產不完整或者出現任何質量問題,賣方應當負責補足或維修協議資產;如果協議資產不能修復,賣方應當負責更換。補足、維修或更換協議資產的費用由賣方承擔;如果賣方未能給付該等費用,買方可在給付賣方的尾款中直接扣除;

5.3 協議資產、證照交付及變更前,賣方確保協議資產不會受到任何第三方主張權利或其他任何足以損害買方得以依據本合同獲得權利的情形,如果出現該等情形,賣方將向買方或直接向第三方承擔補償或賠償責任;如果買方預先因此支付了費用,可在給付賣方的尾款中直接扣除;

5.4如出現應當由賣方承擔責任的情形,致使買方先行支付的費用高於尾款,則買方扣除全部尾款不予支付給賣方外,還可以繼續向賣方追償。

6.稅收及費用

6.1 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賣方承擔,其中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及向買方辦理土地過戶手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其中,按法律、法規規定應由買方繳納的稅款和費用(已包含於本合同2.2條規定的協議資產轉讓總價款中),由賣方以買方的名義代繳。如賣方未按法律法規繳納有關稅款和費用,影響或可能影響加油站(或油庫)的正常持續經營,買方可先行代繳,並從向賣方支付的尾款中予以扣除,對於不足扣繳部分可以繼續向賣方追償。

7.管理交接及員工安臵

7.1 自動產交接當日,加油站(或油庫)的管理權力交由買方指派人員全部接管;

7.2 賣方應對加油站(或油庫)原僱用人員另行安排或者與其合法解除勞動關係,相關費用由賣方自行承擔。買方接管加油站(或油庫)後,自主安排用工;賣方、原加油站(或油庫)僱用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不得干涉,否則,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賠償。

8.賣方義務

8.1 賣方依據本合同第3條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買方交付約定的全部資產;

8.2賣方按照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買方交付證照並辦理證照變更等手續;

8.3 賣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買方提供由縣級以上房屋管理機關、土地管理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加油站(或油庫)資產無抵押等證明檔案。

8.4賣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稅款,並承擔本合同規定的費用。

8.5 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9買方義務

9.1 買方應在賣方辦理第3、4、5條約定事項時,提供所需的材料及檔案。

9.2 買方應按照本合同第2條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賣方支付價款。

9.3 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10 交付及驗收

10.1 賣方在交付加油站(或油庫)資產時,買方按照3.1的約定進行驗收,並派員接管加油站(或油庫),由雙方共同簽署《加油站(或油庫)資產交接清單》

(附件二)。

10.2 賣方向買方交付(或變更)第3 、4條約定的檔案、證照,並提供辦理上述證照已交納的所有稅款、費用的單據,經買方驗證或接受後,由雙方共同簽署《加油站(或油庫)法律檔案、證照交接清單》(附件三)。

11 賣方承諾

11.1 賣方有合法的權力和權利並已得到必要的授權、批准及許可與買方訂立並履行本協議,包括但不限於賣方履行本協議項下加油站(或油庫)資產轉讓義務所需的內部批准、同意(如須);公司內部所須的批准、同意及政府部門的批准、同意、許可等(如須);

11.2 賣方對加油站(或油庫)資產享有充分的所有權及/或完全的處分權。在本協議簽訂日及資產交接日不存在任何規定須向第三方出售或轉讓加油站(或油庫)資產或其任何部分;亦無關於或影響加油站(或油庫)資產、權益、或引起或可能引起第三方債務的任何訴訟、索償、爭議或法律程式。

11.3 賣方保證加油站(或油庫)資產不帶有任何抵押權、質押權、留臵權或其他形式的擔保,亦不會被任何第三方主張權利。

11.4 賣方保證附件中所列加油站(或油庫)資產的詳情在各方面均真實、完整、準確;所交付給買方的所有檔案及證照均真實、合法、有效。

11.5 賣方保證交付給買方的加油站(或油庫)罩棚、房屋、加油機、儲油罐及其它設施符合國家現行加油站(或油庫)設計規範和消防安全法規的要求,並保證前述設施自買方接管之日起 內(即保證期)不出現質量問題。

11.6 賣方保證買方接管加油站(或油庫)後,加油站(或油庫)的用水、用電保持正常供應,供應量不低於原使用量,價格不高於原價格,但政府正常調價除外;且以往和目前均不存在可能在加油站(或油庫)資產交付後嚴重影響其正常持續執行的任何情況。

11.7 賣方承諾,如有資產交付日以前未以書面形式向買方披露的、買方可能遭致的與加油站(或油庫)資產或其經營有關的任何索賠、費用、支出、債務及其它權利要求(以下合稱“索賠”),賣方將就該等索賠對買方作出充分的補償或賠償。

12 債務承擔

在買方接管加油站(或油庫)前,賣方及加油站(或油庫)一切債務及欠繳稅金等國家行政、司法性費用由賣方承擔。對一切在本合同簽署日期前未被發現但起因於本合同簽署日期前的、應由賣方承擔的索賠、負債和責任,由賣方承擔,並免除買方的一切賠償責任。賣方清理原債務不能影響買方的正常經營,否則,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賠償。

13 合同變更和解除

13.1 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3.2 賣方未按照第3.2.4條約定將加油站(或油庫)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過戶到買方或買方指定的權利人,超過____日,買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3.3 賣方未按照第3、4條其中之一約定的期限履行義務,超過 日,買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3.4 賣方違反其承諾及保證條款,使買方無法接管加油站(或油庫)或接管後無法正常經營,買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3.5買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價款超過 日,賣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3.6 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另一方。

14 違約責任

14.1 賣方違約責任

14.1.1 賣方未按照本合同第3、4條其中之一約定的期限履行義務,則每逾期一日,應按合同總價款金額的每日萬分之 ,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14.1.2 賣方違反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承諾義務時,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的違約金,如給買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4.1.3 發生13.2或13.3或13.4款約定的情況時,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的違約金,如給買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4.2 買方違約責任

14.2.1買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價款,每逾期一日,應按延遲支付價款金額的日萬分之 ,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14.2.2發生13.5款約定的情況時,買方返還已取得的資產及證照,並向賣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的違約金。

15 免責條件

15.1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當地政府政策發生重大調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履行或不能按約定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應在7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理由之有效證明檔案,該證明檔案需經不可抗力發生地公證機關公證,由雙方根據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5.2 買賣雙方在此確認:政府部門作出的有關加油站(或油庫)資產交付和證照辦理及移交所涉及的任何具體行政行為,不屬於本協議約定之不可抗力事件。如因該等具體行政行為導致賣方無法按時或繼續履行本協議第8條規定的義務,導致買方基於本協議所期待取得或應當取得之利益或權益無法實現,應由賣方承擔違約責任。

16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採取________方式解決: 16.1 提交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根據其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6.2 向中國石油 分公司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中不動產引起的爭議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7 通知

買賣雙方就本合同有關事宜應以書面或傳真形式通知對方。

買方地址: ;郵編: ;傳真: 。

賣方地址: ;郵編: ;傳真: 。

18 合同效力及附件

18.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18.2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 份。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

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4 本合同一式____ 份,雙方各執____ 份。

買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賣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簽訂日期:

國有資產轉讓合同 篇4

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 地訂立。 鑑於甲方在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 %的股權,該公司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由甲方、 、 和 共同出資設立,註冊資金為人民幣 萬元。甲方佔 %的股權,應出資 萬元人民幣,實際出資 萬元人民幣; 佔 %的股權,應出資 萬元人民幣,實際出資 萬元人民幣; 佔 %的股權,應出資 萬元人民幣,實際出資 萬元人民幣。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 公司擁有的 %的股權,並且甲方轉讓股權的要求已獲得 公司股東會及甲方上級有關部門的批准,其他股東均放棄優先購買權。 鑑於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 公司擁有的 %的股權。 鑑於 股東會也同意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 %的股權。 基於上述條款,甲乙雙方當事人經友好協商,本著公平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在 公司擁有的 %的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股權轉讓的價格及價格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 號評估報告所列的評估範圍、評估結果為依據,以 萬元人民幣的價格將其在 公司擁有的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權,上述資產評估報告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將合同價款支付給甲方(下列

1、2條任選一條)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將本條

第一款所規定的價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 %作為保證金,在向深圳國際高新技術產權交易所辦理交易鑑證前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 %,在甲乙雙方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前向甲方支付剩餘的 %的價款。

第二條 保證(下列

1、2條任選一條)

1、甲方保證其按本合同

第一條

第一款規定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其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定任何質押權或其他擔保責任,並免遭任何

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承擔由此引起的所有經濟和法律責任。

2、甲方已將所擁有的在被轉讓企業的 %的股權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 作質押,但現在甲方已徵得質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同意甲方將該股權按本合同的規定轉讓給乙方。

3、乙方保證按本合同

第一條

第二款規定的條件支付價款,作為保證,乙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

第一條

第一款所規定價款的 %作為保證金,該保證金視為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價款的一部分。

第三條 債權債務的承擔 本合同生效後,若發現屬於本次股權轉讓前資產評估報告以外的被轉讓企業的債權債務,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由乙方先予代收或墊付,最終應由甲方承受。

第四條 職工安置條款(100%股權轉讓時適用) (當事人雙方可自行約定被轉讓企業職工的安置方式,或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的政策。)

第五條 產權交接方式 (雙方當事人應約定股權交接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等)

第六條 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與本合同規定的股權轉讓有關的費用,由 公司承擔,或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

第一條

第二款的規定按時支付股權價款,則除按本合同

第二條

第二款的規定向甲方支付保證金外,每遲延一天,應按遲延部分價款的 ‰支付滯納金。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證金或滯納金後,如果乙方的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保證金或滯納金數額,或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害的,不影響甲方就超過部分或其他損害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合同書,並經有關部門批准後生效。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當事人約定的其他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出現。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經協商不能解決爭議的,則任何一方可向____市仲裁委員會或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或向____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由雙方合法代表簽字、蓋章,並經深圳國際高新技術產權交易所鑑證後,自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當事人可根據具體情況約定其他條款,有雙方當事人商定)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其他報有關部門備案。 轉讓方(簽章) 授權代表(簽字): 受讓方(簽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機構: (簽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資產轉讓合同 篇5

出讓方: 宜昌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宜昌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電站住房資產轉讓給乙方之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使雙方遵照執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向乙方轉讓標的為:甲方持有的南陽河電站、九衝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其中:南陽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00.15萬元、九衝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89.15萬元、蒼坪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92.32萬元,共計381.62萬元;沒有計提折舊。

二、雙方的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甲方合法持有南陽河電站、九衝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

3、甲方承諾本次向乙方轉讓的電站住房未向任何第三人設定擔保、質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益,亦未受到來自司法部門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諾其本次向乙方轉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5、甲方承諾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的電站住房轉讓手續;在有關手續辦理完畢之前,甲方不得處置電站住房,並不得以電站住房所有權為他人提供擔保、抵押。

6、甲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股份的電站職工工作食宿佔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股份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一管理,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二)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乙方承諾其本次受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3、乙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股份的電站職工工作食宿佔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股份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一管理,乙方與甲方簽訂本合同。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

由合同雙方協商確定。

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國有資產轉讓合同 篇6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於 年 月 日在 地訂立。

鑑於甲方在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 %的股權,該公司於 年 月 日在深圳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由甲方、 、 和 共同出資設立,註冊資金為人民幣 萬元。甲方佔 %的股權,應出資 萬元人民幣,實際出資 萬元人民幣; 佔 %的股權,應出資 萬元人民幣,實際出資 萬元人民幣; 佔 %的股權,應出資 萬元人民幣,實際出資 萬元人民幣。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 公司擁有的 %的股權,並且甲方轉讓股權的要求已獲得 公司股東會及甲方上級有關部門的批准,其他股東均放棄優先購買權。

鑑於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 公司擁有的 %的股權。

鑑於 股東會也同意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 %的股權。

基於上述條款,甲乙雙方當事人經友好協商,本著公平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在 公司擁有的 %的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股權轉讓的價格及價格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 號評估報告所列的評估範圍、評估結果為依據,以 萬元人民幣的價格將其在 公司擁有的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權,上述資產評估報告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將合同價款支付給甲方(下列1、2條任選一條)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將本條第一款所規定的價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 %作為保證金,在向深圳國際高新技術產權交易所辦理交易鑑證前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 %,在甲乙雙方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前向甲方支付剩餘的 %的價款。

第二條 保證(下列1、2條任選一條)

1、甲方保證其按本合同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其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定任何質押權或其他擔保責任,並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承擔由此引起的所有經濟和法律責任。

2、甲方已將所擁有的在被轉讓企業的 %的股權於 年 月 日向 作質押,但現在甲方已徵得質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同意甲方將該股權按本合同的規定轉讓給乙方。

3、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支付價款,作為保證,乙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一條第一款所規定價款的 %作為保證金,該保證金視為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價款的一部分。

第三條 債權債務的承擔

本合同生效後,若發現屬於本次股權轉讓前資產評估報告以外的被轉讓企業的債權債務,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由乙方先予代收或墊付,最終應由甲方承受。

第四條 職工安置條款(100%股權轉讓時適用)

(當事人雙方可自行約定被轉讓企業職工的安置方式,或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的政策。)

第五條 產權交接方式

(雙方當事人應約定股權交接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等)

第六條 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與本合同規定的股權轉讓有關的費用,由 公司承擔,或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按時支付股權價款,則除按本合同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向甲方支付保證金外,每遲延一天,應按遲延部分價款的 ‰支付滯納金。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證金或滯納金後,如果乙方的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保證金或滯納金數額,或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害的,不影響甲方就超過部分或其他損害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合同書,並經有關部門批准後生效。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當事人約定的其他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出現。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經協商不能解決爭議的,則任何一方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員會或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或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由雙方合法代表簽字、蓋章,並經深圳國際高新技術產權交易所鑑證後,自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當事人可根據具體情況約定其他條款,有雙方當事人商定)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其他報有關部門備案。

轉讓方(簽章)

授權代表(簽字):

受讓方(簽章):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鑑證機構: (簽章)

年 月 日

國有資產轉讓合同 篇7

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於 年 月 日在 地訂立。

鑑於甲方在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 %的股權,該公司於 年 月 日在深圳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由甲方、 、 和 共同出資設立,註冊資金為人民幣 萬元。甲方佔 %的股權,應出資 萬元人民幣,實際出資 萬元人民幣; 佔 %的股權,應出資 萬元人民幣,實際出資 萬元人民幣; 佔 %的股權,應出資 萬元人民幣,實際出資 萬元人民幣。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 公司擁有的 %的股權,並且甲方轉讓股權的要求已獲得 公司股東會及甲方上級有關部門的批准,其他股東均放棄優先購買權。

鑑於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 公司擁有的 %的股權。

鑑於 股東會也同意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 %的股權。

基於上述條款,甲乙雙方當事人經友好協商,本著公平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在 公司擁有的 %的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股權轉讓的價格及價格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 號評估報告所列的評估範圍、評估結果為依據,以 萬元人民幣的價格將其在 公司擁有的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權,上述資產評估報告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將合同價款支付給甲方(下列1、2條任選一條)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將本條第一款所規定的價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 %作為保證金,在向深圳國際高新技術產權交易所辦理交易鑑證前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 %,在甲乙雙方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前向甲方支付剩餘的 %的價款。

第二條 保證(下列1、2條任選一條)

1、甲方保證其按本合同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其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定任何質押權或其他擔保責任,並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承擔由此引起的所有經濟和法律責任。

2、甲方已將所擁有的在被轉讓企業的 %的股權於 年 月 日向 作質押,但現在甲方已徵得質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同意甲方將該股權按本合同的規定轉讓給乙方。

3、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支付價款,作為保證,乙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一條第一款所規定價款的 %作為保證金,該保證金視為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價款的一部分。

第三條 債權債務的承擔

本合同生效後,若發現屬於本次股權轉讓前資產評估報告以外的被轉讓企業的債權債務,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由乙方先予代收或墊付,最終應由甲方承受。

第四條 職工安置條款(100%股權轉讓時適用)

(當事人雙方可自行約定被轉讓企業職工的安置方式,或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的政策。)

第五條 產權交接方式

(雙方當事人應約定股權交接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等)

第六條 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與本合同規定的股權轉讓有關的費用,由 公司承擔,或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按時支付股權價款,則除按本合同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向甲方支付保證金外,每遲延一天,應按遲延部分價款的 ‰支付滯納金。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證金或滯納金後,如果乙方的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保證金或滯納金數額,或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害的,不影響甲方就超過部分或其他損害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合同書,並經有關部門批准後生效。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當事人約定的其他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出現。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經協商不能解決爭議的,則任何一方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員會或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或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由雙方合法代表簽字、蓋章,並經深圳國際高新技術產權交易所鑑證後,自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當事人可根據具體情況約定其他條款,有雙方當事人商定)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其他報有關部門備案。

轉讓方(簽章)

授權代表(簽字):

受讓方(簽章):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鑑證機構: (簽章)

年 月 日

國有資產轉讓合同 篇8

合同編號:

甲方(出讓人):青島邦信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青島市市北區遼源路257號9號樓 電話:0532-55567295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孫偉東 職務:總經理

乙方(受讓人):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信貸資產轉讓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1條 定義

1.1信貸資產:指甲方依據借款合同發放貸款後所享有的對債務人的債權(包括但不限於收取本金及相應應收未收利息、罰息的所有權利),以及附屬於主債權的擔保合同權益等從權利。在本合同中,除非特別說明,標的資產、轉讓標的與信貸資產具有相同的含義。

1.2借款合同:是指附件《信貸資產轉讓清單》中所列的甲方與債務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及其所有的附屬檔案以及對該等合同及附屬檔案的任何有效變更。

1.3 轉讓日:指乙方將轉讓價款全部匯入甲方賬戶之日。

1.4債權檔案:指與確認、行使債權相關的全部檔案,包括但不限於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放款憑證、他項權證(如有)等。

1.5債務人:指貸款合同項下的(各個)債務人。

1.6擔保人:指為貸款合同提供保證的(各個)擔保人(如有)。 1.7年:以365天計算。 第2條 轉讓標的甲方同意轉讓、乙方同意受讓《信貸資產轉讓清單》(附件1)中所列的信貸資產的本金及應收未收利息、罰息,共 筆,截至 年 月 日,信貸資產本金餘額為 元。

甲方保證信貸資產符合以下條件:

(1)甲方未隱瞞與訂立本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未提供任何虛假情況,並且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債權檔案在截至本合同簽署之日均為合法有效並可執行的。

(2)信貸資產依據合同性質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可以轉讓的,並且借款合同、擔保合同中沒有禁止信貸資產轉讓的約定。

(3)甲方此前對債務人未行使解除權、抵銷權、變更權、中止權及終止權,即便行使了某一項或多項權利,也不構成對信貸資產的損害,並已如實告知乙方。甲方此前未在信貸資產上設臵債務負擔,也未曾部分或全部免除借款合同中債務人的債務。

第3條 轉讓價款及支付

3.1本合同項下的轉讓價款幣種為人民幣,作為乙方受讓甲方持有的信貸資產的對價,金額為: 元(小寫), (大寫)。

3.2,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3.1條約定的轉讓價款劃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戶名:青島邦信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 ; 賬號:236415771297;

開戶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麥島路支行

3.4自轉讓日起,信貸資產收益權及信貸資產涉及的風險全部轉移至乙方名下,信貸資產未來發生的損失及收益均與甲方無關,乙方享有信貸資產項下的全部權益。

第4條 標的資產的交割

4.1自乙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之日起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一份《債權檔案清單》(格式見附件2),雙方按照《債權檔案清單》進行逐一核對。所有的債權檔案均應為原件,甲方保證債權檔案真實、準確、完整。

4.2核對完畢後,甲方應將一套與原件相符的債權檔案影印件(由甲方蓋章確認)交付給乙方。交付完畢後,雙方簽署《債權檔案交割確認函》。

第5條 債權轉讓通知及擔保權利變更

5.1 甲方應依法將債權轉讓事項通知債務人、保證人等義務人,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2 甲方轉讓的信貸資產有抵押、質押、保證等擔保的,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與擔保權利變更相關的手續。

第6條 甲方宣告與保證

6.1甲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獲得當地行政審批部門的開業許可。

6.2甲方已獲得簽署本合同所必須的內部授權,不違反適用於甲方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章程等規定。

6.3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的約定收取信貸資產轉讓價款。

6.4 甲方未就轉讓標的的性質、條件或可回收性做出任何種類或性質的明示或暗示的宣告和保證,亦未對乙方的預期收益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宣告和保證。

第7條 乙方宣告與保證

7.1乙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獨立法人單位。

7.2乙方已獲得簽署本合同所必須的內部授權,不違反適用於甲方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7.3乙方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向甲方購買信貸資產,且乙方用於購買信貸資產的財產來源合法有效。

7.4乙方保證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按時足額支付轉讓價款。 7.5乙方不得將信貸資產進行再轉讓。

7.6乙方充分了解甲方已經披露和未披露的關於轉讓標的存在或潛在存在的經營風險和法律風險,自願承擔因轉讓標的現狀和本次交易的風險可能造成的一切損失以及不能獲得預期利益的後果。

7.7乙方已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並有機會對相關條款提出意見。乙方承諾本合同一經簽署,乙方即放棄基於本合同項下轉讓標的的任何瑕疵,以誤解、顯示公平、欺詐、重大誤解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張變更、撤銷合同或申請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的權利。

第8條 保密

本合同甲乙雙方當事人對於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事項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另一方當事人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不得將本合同的任何事項向除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披露,但是因以下情況所進行的披露除外:

(1)基於本合同的約定,履行轉讓通知義務,向相關債務人披露; (2)向正常業務中所僱用的審計、律師等工作人員進行的披露;

(3)該等資料和檔案可由公開途徑獲得或者該資料的披露是法律法規要求; (4)向法院或者根據任何訴前披露程式或類似程式的要求,或根據所採取的法律程式所進行的與本合同有關的披露;

(5)受讓人再轉讓信貸資產時向新受讓人所進行的披露。 第9條 違約責任

9.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當事人應如約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的,構成對本合同的違約,違約方應負責賠償守約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損失。

第10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0.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0.2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對本協議的條款作出補充或變更;一方以出具承諾函或保證函的形式對本合同的部分條款作出修正,另一方接受的,視為雙方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衝突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10.3本合同生效後,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11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1.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任何爭議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2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關於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約定將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向 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12條 通知和送達

12.1任何一方向其他方發出的通知或其他往來檔案(以下統稱為“往來檔案”),應按照本合同記載的其他方的聯絡方式,以專人遞送、特快專遞、掛號信或傳真方式發出,並在下述條件下送達生效:以專人遞送的,在專人遞送之交付日視為送達;特快專遞或掛號信方式發出的,以收件人簽收日為送達日;收件人未簽收的,以寄出日後的第5個工作日視為送達;以傳真方式發出的,以發出方收到傳真發出確認回執時視為送達;同時採用上述幾種方式的,以其中最快達到對方者為準。

12.2本合同項下的經辦人或經辦人的聯絡方式發生變更的,變更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其他方在收到有關變更通知之前根據變更前的聯絡方式所發出的往來檔案視為有效

第13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 貳 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青島邦信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國有資產轉讓合同 篇9

甲方(受讓方):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民生石嘴山銀行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吳萬善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山東路90號 經辦人:王媛媛

聯絡電話:025—84736305 傳真:025-84579753

郵寄地址: 南京市中山東路90號華泰證券大廈806室 郵編:210002

乙方(出讓方):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復

辦公地址:南京市淮海路50號 郵政編碼:210005 經辦人: 張祥

聯絡電話:025-84551001 傳真:025-84544190

甲方擬以其支配資金購買乙方持有的商業匯票資產,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轉讓標的

1.1本合同項下乙方向甲方轉讓標的為乙方所貼現/轉貼現的未到期的商業匯票資產(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統稱“轉讓標的”),具體票據見本合同附件1《票據資產轉讓清單》)。

1.2《票據資產轉讓清單》列示了各票據的票面金額、到期日、付款人名稱等事項。《票據資產轉讓清單》附每張轉讓票據的影印件。

1.3《票據資產轉讓清單》應由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1.4乙方轉讓票據共 529 份,票面總金額合計為(大寫)人民幣 肆億伍仟陸佰壹拾貳萬捌仟零陸拾肆元捌角伍分 (小寫)¥ 456,128,064.85元 。

1.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支付轉讓價款後,轉讓標的所對應的票據資產權利即不可撤銷的轉讓給甲方,甲方受讓票據資產後委託乙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對該票據資產進行保管和託收。

第二條 轉讓價格、利率及計息方式

本合同項下轉讓標的所對應的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肆億肆仟玖佰玖拾叄萬伍仟貳佰捌拾元捌角伍分 ,(小寫)¥ 449,935,280.85 元 。

公式:轉讓價格=∑(票面金額-票面金額×轉讓期限×轉讓利率÷360)。其中:

轉讓利率:年利率 5 %,按360天/年計算。 轉讓期限:轉讓期限=票據止息日-資產轉讓日 票據資產轉讓日: 20xx 年 10 月 26 日 第三條 轉讓價款的支付和轉讓標的之移轉

3.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應於 20xx 年 10 月 26 日將轉讓價款劃付至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戶 名: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票據中心 賬 號:01070125640000011 開戶銀行名稱: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銀行大額支付系統號:3

3.2甲方受讓票據資產後,委託乙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對轉讓標的進行託收。具體約定請見《票據資產服務合同》(編號:華泰-SZS002號)。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4.1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

4.2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轉讓標的有關的資料。

4.3在轉讓標的所對應的票據資產權利不可撤銷的轉讓給甲方後,甲方依據本合同不可撤銷地享有票據資產項下的所有權利並承擔相應風險。

4.4甲方已受讓票據資產發生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甲方有權於票據到期日當日起任一工作日就該票據資產向乙方進行追索,乙方應於收到甲方追索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清償,清償的金額為尚未收到相應款項的票據的面額總和。甲方委託第三人行使追索權的,乙方對此表示認可,不得以此提出任何抗辯。 4.5票據到期日前,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或死亡、逃匿的,甲方有權對乙方、擔保人、出票人、背書人及匯票其他債務人立即行使追索權或追償權。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三個工作日之內將所涉票據款項足額劃入甲方賬戶。所涉票據款項按照以計算方式劃付:應付款項=∑(票面金額-票據金額*剩餘天數*轉讓利率/360) 其中,剩餘天數=票據止息日-票款劃付日 轉讓利率見本合同第二條。

4.6法律法規規定的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5.1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轉讓價款。

5.2向甲方提供與轉讓標的有關的資料,並保證相關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合法。

5.3確保向甲方轉讓的票據資產的真實、有效、合法,如票據資產存在任何有違乙方承諾與保證的情形,則乙方對該票據資產可能存在的一切瑕疵和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4向甲方轉讓的票據資產發生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等無法收到票款的情形時,乙方應於收到甲方追索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清償,清償的金額為尚未收到相應款項的票據的面額總和。甲方委託第三人行使追索權的,乙方對此表示認可,不得以此提出任何抗辯。 5.5 在甲方的追索得到乙方完全清償後,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票據項下的所有票據權利。

5.6法律法規規定的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承諾與保證 6.1甲方的承諾與保證:

6.1.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金融機構,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和金融許可證。 6.1.2甲方保證以合法支配的資金認購轉讓標的。

6.2乙方的承諾與保證。

6.2.1票據真實、合法、有效,記載事項完整,背書連續,沒有被偽造、變造的簽章,不存在任何瑕疵。

6.2.2乙方真實享有票據權利;且該票據權利將不會遭致任何票據債務人抵銷、反訴、抗辯、賠償損失或作其他扣減。

6.2.3票據為乙方背書受讓的,乙方應當對其直接前手背書的真實性負責。 6.2.4票據上不存在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得轉讓的情形。

6.2.5乙方保證此前並未將票據資產或其對應的票據轉讓/質押給任何第三方,並保證將票據資產依據本協議轉讓與甲方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背書或任何其他方式將本協議項下之票據資產或其對應的票據再行轉讓或變相轉讓與任何第三方(含法律處分和實物處分),也不得設臵任何權利限制。

6.2.6票據上不存在優先於甲方的票據權利;不存在被利害關係人申請掛失止付、公示催告或被有權機關採取查封、凍結等保全或執行措施的情形。如發生甲方受讓的本合同項下的票據因掛失止付、公示催告、被有權機關採取保全、執行措施原因而不能得到票據款項,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將所涉票據款項足額劃入甲方賬戶。所涉票據款項計算方式見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款。

6.2.7票據沒有超過票據權利的行使期限,且未被拒絕付款。

6.2.8 票據上不存在不合法或不真實、截止至票據資產轉讓日,不存在任何未向甲方披露的瑕疵、已有或可預見的潛在爭議或糾紛、或任何其他影響甲方票據權利完全實現的情形。

6.2.9票據資產轉讓給甲方後,除根據本合同規定或甲方另有書面授權外,乙方無權再對該票據資產進行任何處分,包括但不限於: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轉讓該票據資產。

6.2.10乙方對本協議項下的票據的要式性和文義性、業務資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已進行了稽核和查詢,並已按規定向付款人查實承兌情況,對票據的信用狀況進行了評估,對貼現的票據的貿易背景及相應資料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負全部責任。

6.2.11 法律、法規規定的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如本合同當事人違反本合的約定,包括事實與本合同當事人做出的承諾和保證不符的,守約方有權請求違約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

7.2若因法律法規或政策方面的原因導致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被宣佈無效、被撤銷等情形,甲方應按原狀向乙方返還票據資產;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款所列明的計算方式向甲方進行支付相應款項。

7.3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四款、第四條第五款、第六條第二款第6項的約定向甲方進行清償或支付,則從票據止息日或乙方應付款日的下一日開始,乙方應按照其應向甲方清償或支付的金額按每日0.5‰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7.4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條規定,在轉讓價款支付日付款,則從轉讓價款支付日的下一日開始,甲方應按照其應向乙方清償金額每日0.5‰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7.5在本合同生效期間,守約方給予違約方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行使本合同中享有的權益或權利,均不損害、影響或限制守約方依有關法律規定和本合同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不應視為守約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違約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

第八條 期間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九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簽章)並蓋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簽章)並蓋公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票據資產轉讓清單》 (本頁以下無正文)

(以下為簽署頁)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署日期:年

國有資產轉讓合同 篇10

甲方(轉讓方):浙商銀行

法定地址:杭州市慶春路288號

郵編:310005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蔡惠明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乙方(受讓方):

法定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鑑於:

甲方、乙方均為依法成立、合法存續並具有金融經營資格的金融機構,擬開展同業間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為明確雙方在信貸資產轉讓業務中的權利義務,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於二○○六年 月 日在 (地點)簽署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除非在本合同其他條款中另有約定,否則下列詞語的含義應解釋為:

(一)信貸資產轉讓日:是指乙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4款約定將信貸資產轉讓價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賬戶之日,即20xx 年7月 日;

(二)借款合同:是指本合同附件2-1所列借款合同和對借款合同及其條款的修訂、補充或其他更改;

(三)擔保合同:是指本合同附件2-1所列擔保合同和對擔保合同及其條款的修訂、補充或其他更改;

(四)借款人:是指本合同附件2-1所列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五)擔保人:是指本合同附件2-1所列擔保合同項下的擔保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六)工作日:是指銀行對外受理一般對公業務的銀行工作日,不包括中國法定節假日和星期六、星期日。

第二條 轉讓標的

轉讓標的是指甲方在借款合同項下所享有的全部未到期債權(包括但不限於尚未到期的借款本金人民幣 元、相應利息及其他與債權相關的權利)及甲方在擔保合同項下對擔保人享有的全部權利和利益(以下簡稱“信貸資產”)。

第三條 信貸資產的轉讓價格

本合同項下信貸資產的轉讓價格為3個月銀行承兌匯票利率上浮5%。

第四條 信貸資產轉讓

(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關於信貸資產的全部檔案(下稱“信貸資產轉讓檔案”)影印件送達乙方,包括但不限於:

1.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

2.借款借據;

3.乙方認為甲方應當提交的其他有關信貸資產的檔案。

(二)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送達的前款所列全部信貸資產轉讓檔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上述檔案進行稽核,決定是否接受該筆信貸資產的轉讓。

(三)乙方經稽核,如同意接受該筆信貸資產轉讓的,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經稽核,如不同意接受該筆信貸資產轉讓的,應及時通知甲方,本合同自動終止,乙方無須就此對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

戶 名:浙商銀行

開戶行:

賬 號:

自信貸資產轉讓價款全額付至上述賬戶時起,本合同項下的信貸資產即轉由乙方享有。

第五條 相關費用及其支付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轉讓安排費、代理費等相關費用(共計)的計算公式為:

(借款合同利率-轉讓利率)×轉讓金額×實際天數/360天 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為: 在每季度付息日或還本付息日,由甲方在向借款人收取的利息以及本息中扣除

第六條 信貸資產轉讓後採取以下第(二)種方式管理。

(一)乙方自理

本合同項下的信貸資產轉讓給乙方後,由乙方行使甲方在原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自行向借款人收取本息,但乙方在行使相關權利時如需甲方提供必要協助的,甲方應無條件配合。

(二)甲方代理

1.乙方委託甲方代為管理信貸資產項下的權益,授權甲方代理收取借款人應付的本息。

2.甲方在代理管理信貸資產項下權益期間,應當:

(1)忠實履行各項代理職責,及時、合理的行使乙方在信貸資產項下的各項權利,保障乙方權益不受損害;

(2)將自借款人和/或擔保人處收到的任何檔案和資料及時送達乙方;

(3)將借款人和/或擔保人的經營及財務等狀況及時通報乙方;

(4)嚴格按本合同及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的約定,對借款人和/或擔保人的履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並在收到或獲悉借款人和/或擔保人違反借款、擔保合同的事件或情況後3個工作日內通報乙方。

3.在甲方代理管理信貸資產項下權益期間,當信貸資產將受或已受損失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採取有效措施避免信貸資產損失的發生或擴大。

4.甲方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計息、付息方式及時向借款人收取利息,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及時扣除相關費用並在收取利息後2個工作日內將按轉讓利率計算所得的利息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賬戶:

戶 名:

開戶行:

賬 號:

5.在甲方代理管理信貸資產項下權益期間,由於甲方原因造成的應付利息逾期支付,乙方有權按借款合同約定的利率向甲方計收逾期期間的複利;對乙方造成其他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有權在甲方代理管理信貸資產項下的權益時,對甲方管理信貸資產的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必要時有權終止對甲方的委託自行管理信貸資產。

第七條 追索權

(一)甲方轉讓給乙方的信貸資產到期時,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和/或擔保人未按擔保合同約定主動承擔擔保責任的,乙方有權就未償還貸款本息向甲方追索。

(二)乙方根據前款規定行使追索權,適用以下第2種方式:

1.限額追索

甲乙雙方確認,甲方僅在 (注:具體額度由業務部門根據業務需要決定)的限額內對乙方未得到償還的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承擔償還責任。

2.全額追索

甲乙雙方確認,甲方應對乙方未得到償還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承擔償還責任。

(三)自信貸資產轉讓日起至信貸資產到期日止的期間內,如出現下述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立即終止執行本協議,並就全部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向甲方進行追索:

1.借款人或擔保人以其對甲方的其他權利對信貸資產提出抵銷、索賠、留臵、其他扣減、仲裁或訴訟等;

2.借款人或擔保人存在通過改制、合併、分立、破產、轉移財產和抽逃資金等形式惡意逃廢債務的情形;

3.甲方故意隱瞞或未如實向乙方通報借款人和/或擔保人的經營及財務等狀況;

4.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信貸資產轉讓檔案等;

5.存在對甲方商譽、業務活動、財務狀況和本合同項下的履行能力可能產生較大負面影響的訴訟、仲裁或任何政府部門的強制性執行措施;

(四)乙方按本條約定向甲方追索時,可以向甲方送達信貸資產追索通知書(格式見本合同附件2-2),要求甲方根據追索通知書的要求償還乙方尚未得到償還的信貸資產本息。甲方應無條件按照通知書的要求將相應款項支付到乙方指定賬戶。

(五)甲方按乙方要求承擔償還責任後,乙方應當將甲方所承擔償還責任對應部分的信貸資產債權轉回給甲方。對於其他未轉回給甲方的信貸資產債權,乙方有權繼續要求借款人和擔保人承擔清償責任。

第八條 宣告和保證

(一)甲方的宣告和保證:

1.就開展本合同項下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甲方已取得有關政府部門及監管機構的批准;

2.就開展本合同項下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甲方已獲得批准或授權;代表甲方簽署本協議的簽署人已得到甲方有權機關的正式授權,有權代表甲方簽署本協議;

3.截止至轉讓日,信貸資產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披露的瑕疵、爭議或糾紛;

4.信貸資產轉讓檔案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遺漏、隱瞞任何可能導致乙方誤解或給乙方權利和(或)利益造成或可能造成損害或不利影響的事實或情況;

5.借款、擔保合同項下沒有禁止信貸資產轉讓的約定;

6.信貸資產不受借款人或擔保人以其對甲方的其他權利所主張的抵銷、索賠、留臵或其他扣減等;

7.甲方已全面、充分、適當地履行了其在借款、擔保合同項下全部責任和義務;

8.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借款人的債務責任和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均不發生任何變化;

9.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與借款人、擔保人對借款或擔保合同做出任何形式的變更或修改;

10.截止至信貸資產轉讓日,借款人、擔保人沒有拖欠借款合同項下已到期的任何款項,也不存在其他違反借款、擔保合同的行為;

11.甲方未將該信貸資產轉讓給其他第三方或在該信貸資產上設定抵押、質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權益或第三方權益;

12.截止至信貸資產轉讓日,不存在任何對甲方商譽、業務活動、財務狀況和本合同項下的履行能力可能產生較大負面影響的訴訟、仲裁或任何政府部門的強制性執行措施;

13.在本合同項下的信貸資產轉讓完成後,如發生或可能發生任何對甲方財務狀況或本合同項下的履行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等時,甲方應於發生之日起(含該日)3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4.甲方負責辦理信貸資產轉讓檔案在有關部門的變更手續和借款合同項下擔保物權的變更登記手續,並承擔因此發生的各項費用;

15.甲方將盡力督促借款人、擔保人全面、及時履行其在借款合同和/或擔保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二)乙方的宣告和保證:

1.就開展本合同項下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乙方已取得有關政府部門及監管機構的批准;

2.就開展本合同項下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乙方已獲得批准或授權;代表乙方簽署本協議的簽署人已得到乙方有權機關的正式授權,有權代表乙方簽署本協議;

3.沒有承諾接受或代為履行甲方在借款、擔保合同項下的任何和一切義務;

4.乙方承擔與信貸資產轉讓相關的安排費、代理費等費用。

(三)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的上述宣告與保證將持續有效。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雙方均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義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項下的責任、義務或承諾、保證的,均屬違約行為,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賠償守約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損失。

(二)任何一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項下應當支付的價款、利息、違約金的,除應支付相應款項外,對於逾期支付的金額還應根據實際逾期天數按每日0.01‰的比例支付違約金。守約方有權從違約方在守約方開立的任何賬戶內直接扣收相應金額的款項。

(三)一方違約致使守約方採取仲裁或訴訟的方式實現債權時,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為此支付的仲裁費、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四)甲方違約致使信貸資產轉讓不能進行或無效時,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已支付的信貸資產轉讓安排費、代理費等費用;乙方違約致使信貸資產轉讓不能進行或無效時,乙方已支付的上述費用不予退還。

(五)如因一方洩露有關商業祕密給對方造成損失,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第十條 保密條款

(一)雙方保證保守因信貸資產轉讓而知悉的有關雙方或借款人/擔保人的商業祕密並防止任何形式的洩露,但因以下原因除外:

1.因非本方原因使保密資訊已經進入公知渠道; 2.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應予以披露; 3.根據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行政機關、監管機構的要求應予以披露。

(二)除本合同雙方(包括與本合同有關的關聯單位)及其委託的負有保密義務的諮詢顧問單位外,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單位和人士透露本合同的任何內容。

(三)任何一方對外洩露有關商業祕密的行為均視為重大違約行為。

(四)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終止,本條款繼續保持其原有效力。

第十一條 權利義務的轉讓

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和/或義務。

第十二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一)本合同適用中國法律,並按中國法律解釋。

(二)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應通過下列第 2種方式解決糾紛:

1.向 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所涉及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履行。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修改

(一)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條款。如需對本合同條款做必要修訂、補充或其他更改的,應經雙方一致同意並簽訂書面補充合同。

(三)本合同中任何條款和內容被確定為無效或不能執行,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執行。

(四)本合同對簽約雙方及其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具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通知和送達

(一)除非雙方另行約定,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應採取中文書面形式。

(二)雙方按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以派專人遞送、郵政特快專遞、掛號信等方式送達,送達文書應當列明收件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

(三)任何一方發出的文書在到達收件方時即為送達。對是否送達有爭議時,以收件方簽章的回執、郵政部門的查詢回單為準。

(四)任何一方如果註冊地址或者聯絡方式變更時,應當在變更前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原地址或聯絡方式發出的文書,即使變更方沒有收到,仍視為送達。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六條 合同效力

(一)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和補充合同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生效後,此前雙方就該信貸資產轉讓所達成的合同、協議約定的有關內容與本合同相牴觸的,以本合同為準。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國有資產轉讓合同 篇11

出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宜昌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電站住房資產轉讓給乙方之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使雙方遵照執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向乙方轉讓標的為:甲方持有的南陽河電站、九衝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其中:南陽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00.15萬元、九衝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89.15萬元、蒼坪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92.32萬元,共計381.62萬元;沒有計提折舊。

二、雙方的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甲方合法持有南陽河電站、九衝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

3、甲方承諾本次向乙方轉讓的電站住房未向任何第三人設定擔保、質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益,亦未受到來自司法部門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諾其本次向乙方轉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5、甲方承諾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的電站住房轉讓手續;在有關手續辦理完畢之前,甲方不得處置電站住房,並不得以電站住房所有權為他人提供擔保、抵押。

6、甲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股份的電站職工工作食宿佔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股份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一管理,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二)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乙方承諾其本次受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3、乙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股份的電站職工工作食宿佔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股份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一管理,乙方與甲方簽訂本合同。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

由合同雙方協商確定。

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資產轉讓合同 篇12

甲方(轉讓方):

主要負責人:

地址:

乙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協議簽定於(地址):

鑑於:

1、甲方在20xx 年 7月 31日公告了擬出售的資產包組合,並於乙方競價前將擬轉讓資產包組合及資產包內資產專案的調整情況書面(包括電子光碟形式)通知了乙方。乙方對資產包內不良資產的狀況已有充分的瞭解,雙方一致同意以資產包內資產(包括債權本金及利息以及股權資產、實物資產、抵債資產、有關訴訟費用、表外利息)以及其他財產權利作為本次交易的轉讓標的,最終標的金額以甲方審批同意並報經相關監管部門備案的資料為準,其有關資料已列於本協議附件。

2、在轉讓標的的現有狀況下,經協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協議約定的對價,將標的項下主權利以及相應的從權利全部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該等轉讓標的並按本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悉數支付轉讓價款。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轉讓標的

1.1 甲方同意將其對轉讓標的所享有的截止至轉讓資產交割“基準日”的330項(筆) 年 月 日 (以下稱轉讓資產交割“基準日”)項(筆)債權資產整體債權(股權)餘額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項股權資產 元,項抵債資產元(上述轉讓標的的明細見附件清單),按本協議約定之條件全部轉讓給乙方。

1.2上述轉讓標的從資產交割“基準日”基準日至全部資產交割手續辦理完畢期間收到的全部收入一併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 轉讓價款與支付

2.1 本協議項下轉讓標的的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2.2 在本協議簽署後七日內,乙方原已交付的保證金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將作為首付款支付給甲方,同時,乙方應當在本協議簽署後30日內支付剩餘應付款項的50%即(大寫) 元,(小寫) 元,,在本協議簽署後45日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但乙方可以提前付清全部款項。應將上述價款一次性劃付至甲方指定賬戶(由於乙方原已交付定金及保證金 萬元,因此,乙方此次實際補交付轉讓價款剩餘未交款項的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 (小寫) 元)。

甲方開戶行:

賬戶名稱:

賬號:

2.3如本協議簽署後後七日內乙方未能足額乙方未能履行2.2之規定支付轉讓價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本協議簽署後八日起計算的五個工作日內補足剩餘未交付的轉讓價款,同時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罰金, 違約罰金的計算標準為自本協議簽署後八日起計算,每延期一個自然天按照應補足餘款金額的萬分之五計付。

2.4如乙方未能如期履行2.2、2.3之規定,即為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書》,並有權採取相應的一切措施。乙方鄭重承諾:若發生本款敘述的乙方單方面毀約情況,乙方已交付甲方的首付款甲方不再退還,做為乙方支付給甲方的違約賠償金處理。

第三條 轉讓標的範圍內資產及權利的轉移

3.1自本協議生效乙方付清本協議2.1規定之轉讓價款之日起, 轉讓標的範圍內資產及權利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3.2轉讓標的範圍內資產及權利轉移之同時,與其相關的全部從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保證債權、 抵押權、質押權)也一同轉讓給乙方。有關資產或權利需要辦理產權轉移或權利人變更手續的,由乙方自行負責辦理並承擔相關費用,甲方予以手續上的協助。

3.3轉讓標的範圍內資產及權利轉移之同時,與本次標的債權資產有關的涉及中介機構的委託代理協議(合同)也一同轉讓給乙方。除非受託人同意,或者出現合同中約定的解除事由,否則乙方作為新的委託方,應當繼續接受原委託代理協議(合同)的約束,並承繼甲方與受託人的委託代理關係以及甲方的有關權利義務。

3.4自乙方依本協議第二條之約定付清全部款項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甲方與乙方辦理完畢資產交割和資料交接的有關手續。本協議2.2約定的付款期內以及甲乙雙方辦理資產交割和資料交接的有關手續的期間為甲方與乙方的資產共管期,共管期內轉讓標的產生的收益歸乙方所有。資產交割和資料交接的有關手續辦理完畢後,甲方不再負責對轉讓標的範圍內的資產(權利)和有關資料的管理工作。(除乙方委託甲方管理外)。甲方應當在本合同後的六十日(或乙方同意的較長期間)內,就本《協議》項下標的資產(權利)已由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情況以甲乙雙方聯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時按照適用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項資產的義務人。

3.5如乙方能夠完全履行本協議第二條之約定,甲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後的六十日(或乙方書面同意的較長期間)內,就本《協議》項下標的資產(權利)已由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情況以甲乙雙方聯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時按照適用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項資產的義務人。自乙方依本協議第二條之約定付清全部款項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甲方與乙方辦理完畢資產交割和資料交接的有關手續。此30個工作日內為甲方與乙方的資產共管期,共管期內轉讓標的產生的收益歸乙方所有。資產交割和資料交接的有關手續辦理完畢後甲方不再負責對轉讓標的範圍內的資產(權利)和有關資料管理工作。

3.6甲方應在交割時交付或向乙方提供以下檔案:

3.6.1《貸款合同》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2《擔保合同》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3《保證合同》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4貸款借據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5訴訟檔案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6和解協議、法院判決或轉讓協議的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7土地使用權他項權利登記證書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8房屋、建築物他項權利登記證書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9房地產抵押確認書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10其他財產的他項權利登記證書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11原權利人將轉讓標的轉讓給甲方時,由原權利人和甲方達成的有關協議,以及相關的轉讓通知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12有關的催收通知及回執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13包含在“投資者審閱文件”中的其他檔案的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14其他甲方認為應當移交的有關材料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第四條 共管期內事項的有關約定

34.17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對於甲方轉讓的資產包內的股權資產,甲方原持股企業的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權。甲方就打包轉讓其原持有的天津工業投資有限公司、天津市裝置調劑租賃公司、天津金榮投資有限公司股權資產一事,已經履行了通知原持股企業董事會並通過董事會祕書通知其他股東的義務。鑑於股權資產的特殊性,在本《協議》簽署後的共管期內,乙方委託並授權甲方與本款所述的三家公司的有關股東協商處理有關問題,具體委託並授權的內容及其他有關問題, 雙方在另行簽訂的有關委託協議中約定。共管期結束後,甲方將不再參與資產包內股權資產的經營管理和處理。在共管期間或之後,乙方對涉及受讓的資產包內的股權資產權利的行使和處置(如甲方持股企業的其他股東對股權資產優先購買權等問題),應依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如果上述三戶企業的其他股東要求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其購買價格不低於甲方列明的價格(有關價格見本協議附件),則乙方無條件予以認可。如果其他股東的報價低於甲方所列價格,則由乙方與其他股東協商確定轉讓價格或由乙方授權甲方與其他股東協商確定轉讓價格。

34.28在本《協議》簽署後3.4規定的共管期內,乙方委託甲方對其受讓的標的範圍內的部分或全部資產進行管理和處置的甲方按照回收現金金額的2%向乙方收取委託代理管理費。

4.3超過本《協議》約定的共管期,具體委託並授權的內容及其他有關問題, 雙方在另行簽訂的有關委託協議中約定。若乙方需要委託甲方延長對部分資產進行管理和處置的期限,就委託代理費用、委託代理範圍及其他有關事項,雙方在另行簽訂的有關委託協議中約定。則在雙方另行簽訂的有關委託協議中就包括委託代理費用、委託代理範圍等有關事項予以明確約定。

第四第五條 稅負的承擔

4.1 因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資產轉讓而產生的稅負,雙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各自承擔。

第五第六條 其他特別約定

56.1轉讓標的狀況:資產包內的不良資產可能存在各種法律上和事實上的瑕疵。甲方依現狀出售,乙方依現狀購買。乙方承諾不對資產包內任何單項或多項資產權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利益的可實現性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爭議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國工商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和中國各級政府提出任何要求,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國工商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和中國各級政府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56.2鑑於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由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提供擔保的情形,乙方承諾不對以上擔保主體行使追索權及要求賠償。

56.3鑑於本協議簽署前,甲方已實際對部分標的資產進行管理、處置及為了維權等需要進行了相關工作,對本協議生效日前甲方對標的資產進行的全部或部分處置行為或為了維權等需要而採取的措施及相應的處置結果,乙方同意無條件予以認可並接受。

56.4甲方轉讓上述的債權後,甲方要求乙方採取國家法律、法規所允許的手段和方式向義務人主張權利,乙方簽訂本協議視為知悉甲方的這一要求。

5.5自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即受讓本協議第一條所述之轉讓標的。有關資產或權利需要辦理產權轉移或權利人變更手續的,由乙方自行負責辦理並承擔相關費用,甲方予以手續上的協助。

56.65乙方受讓上述債權資產後,義務人以及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涉及轉讓標的的任何異議與甲方無關。根據乙方的要求,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轉讓標的中有關抵押資產或涉訴專案的權利人變更手續。

5.7乙方受讓上述債權後,義務人以及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涉及轉讓標的的任何異議與甲方無關。

第六第七條 宣告與保證

67.1 甲方的宣告與保證

67.1.1 本協議項下的轉讓標的為金融不良資產,存在著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風險特性以及清償的困難性。

67.1.2甲方系依法成立之非銀行金融機構,對轉讓標的享有合法權益,有權將轉讓標的範圍內的資產及權利依法轉讓給乙方。

67.1.3甲方保證對其因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瞭解到的乙方的任何商業資訊、 資料(無論是書面或其他形式)承擔保密責任,並不會以書面、口頭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有關監管機構的要求進行披露的除外。

67.1.4甲方依現狀轉讓本協議第一條所述之轉讓標的,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瑕疵,如:附表中資產狀況備註說明與實際情況有出入;物權資產被他人佔用或存在租賃關係;有些標的資產可能存在欠稅、欠費;有些債權及從權利未經法院確認;有些可能已逾訴訟時效;有些資產在訴訟或執行過程中原債權人可能欠繳部分費用;申請人為原權利人,委託人未申請變更;有些債權訴訟後可能未申請執行,有些執行中債權已有部分款項執行回收;有些債權債務人將款項還給原權利人後,由於原權利人未及時將項劃給我辦,造成轉讓債權與實際債權有差異;有些案件的債務人或擔保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駁回訴訟、或移交公安機關查處;有些債權的債務人、抵押人或保證人對債務金額、抵押的有效性、保證的有效性持有異議;有些債權的抵押物可能已被處置或滅失等,有些債務企業、債務的保證人、抵押人可能已經破產或即將面臨破產清算。

67.1.5甲方轉讓標的中如有物權資產或相關抵押物涉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甲方及原權利人未取得相關人民政府同意轉讓或出讓的批准檔案,轉讓後甲方不負責辦理該等批准檔案。

67.1.56本《協議》項下轉讓標的所對應的資產可能存在被出租的情況,甲方對於該種情況的出現對於乙方的影響無法作出估計和預測。

67.1.67本合同所列債務人所欠本金和利息,來源於中國工商銀行和甲方的會計記錄,與債務人的財務記載可能存在出入。

67.1.78根據乙方的要求,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轉讓標的中有關抵押資產或涉訴專案的權利人變更手續。若乙方因行使訴權或者遇其他主張權利的情況,需要甲方證明與該轉讓行為有關的事實時,甲方給予配合,但甲方並不保證乙方主張權利能獲得有關司法部門的支援。

67.2 乙方的宣告與保證

67.2.1 乙方確認,已對本協議第一條所述之轉讓標的及協議附件所列資產和權利的性質、金額、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有無實現權利的法律障礙等一切相關事項進行了充分的調查、瞭解,同意按照受讓標的的現狀和現有資料予以受讓。乙方對前述“7.1.4”、“7.1.5”、“7.1.6” 、“7.1.7”、“7.1.8”中的陳述內容已知悉和了解,已充分認識到了其根據本協議受讓的金融不良資產的特殊性、風險的不確定性以及回收該等不良資產可能面臨的困難,並且系經獨立慎重判斷後做出簽署本協議之決定,同意按現有狀態受讓本協議項下轉讓標的。乙方同意按轉讓標的之目前狀況購買轉讓標的,並自行承擔簽署本《協議》後可能發生的一切風險、損失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67.2.2乙方保證對其因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瞭解到的甲方的任何商業資訊、 資料(無論是書面或其他形式)承擔保密責任,並不會以書面、口頭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唯乙方須按有關法律以及有關監管機構要求和規定提供的除外。

67.2.3乙方保證採取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行使權利,乙方承諾受讓後在主張權利的過程中自行負責所採取的任何措施和任何行為及其後果;

67.2.4乙方受讓上述轉讓標的後,如在主張權利過程中,義務人對債務額有異議的,乙方與義務人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67.2.5乙方確認:甲方未曾針對本《協議》項下提供給乙方的任何資訊的充分性,以及乙方欲購買的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轉讓標的的性質、狀況或回收可能性,作出任何種類或性質的、明示的或暗示的宣告、承諾或保證。

67.2.6乙方保證:受讓本《協議》項下標的資產(權利)後,不會因為在主張權利過程中出現的任何障礙或風險(如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阻礙或抗辯其實現主債權及從權利)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抗辯或瑕疵主張或提出任何退回所受讓資產(權利)的要求或提出任何賠償請求。

第七第八條 違約事件與違約責任

78.1 協議雙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構成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實際損失。

78.2 本協議其他條款有關於違約責任承擔的特別約定的,從該條特別約定。

第八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8.1 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後生效。

第九第十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09.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09.2 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 糾紛,各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在協商無效時,當事人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請有管轄權的法院依法裁決。

第十一條 修改與變更

1011.1 本協議未經當事人雙方書面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不得修改。如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協議內容進行修改,雙方應另行簽署有關法律檔案。

1011.2 經雙方書面簽署的任何修改、變更檔案構成本協議的補充檔案,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協議生效後,如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司法解釋的發生的任何變化,均不應成為任何一方主張本協議無效的理由。如經雙方協商一致對協議內容進行修改,雙方應另行簽署有關法律檔案。

第十一十二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原簽署的《保密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協議所涉及的有關內容也應當遵守《保密協議》的約定,甲乙雙方在此均承諾嚴格履行。

第十二三條 其他

1113.1本協議附件《資產包清單》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113.2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後簽署補充協議約定,該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3.3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各份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轉讓方):

主要負責人或合法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權代表(簽字):

國有資產轉讓合同 篇13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稱“中國”)_________市訂立:

轉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鑑於:甲方系依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乙方系依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外商獨資企業;甲方、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進行協作和配合,促使甲乙雙方之間資產轉讓的順利完成。就甲方資產轉讓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交割評估基準日:指為確定轉讓價格,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對轉讓資產進行最終評估、審計的日期。即滿足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規定的所有條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2.交割日:指本協議所述的轉讓資產由甲方轉移至乙方所有的日期,即滿足本協議第八條第4款規定的所有條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3.評估基準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資產評估報告: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評估基準日的轉讓資產的資產評估報告(副本見附件一),由_________資產評估公司編寫。

5.轉讓資產:依據本協議第三條,甲方應轉讓給乙方的所有資產,包括於資產評估報告列明的有關企業的(固定資產及土地使用權以及未列入資產評估報告,而乙方擬向甲方收購的流動資產)和與資產相關的經營業務。

6.相關期間:自評估基準日(含評估基準日)至交割日(不包括交割日)之間的期間。

7.工作日:即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

8.附屬企業:就本協議各方而言,由該方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任何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控制"是指任何人士籍著持有股權、出資額,行使投票權、董事任命權或依據合同或其他方式所擁有的決定另一方決策及事務的權力。

9.有關物業:資產評估報告內列明的有關企業擬轉讓予乙方的,有關企業已或將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或房屋所有權的土地和/或房屋,其詳情見附件二。

第二條 資產轉讓

1.根據本協議的約定,甲方同意在本協議所規定的交割日將有關企業的轉讓資產轉讓予乙方。

2.乙方同意根據本協議的約定自甲方受讓有關企業的轉讓資產。

3.自本協議第八條第4款所規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為該轉讓資產的合法所有者,享有並承擔與轉讓資產有關的一切權利和義務,甲方則不再享有與轉讓資產有關的任何權利,也不承擔與轉讓資產有關的任何義務和責任,但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甲方有義務儘量協助乙方完成有關的必要的法律手續。

4.自交割日起,乙方及其授權人士將完全接管轉讓資產,並使用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三條 轉讓資產

1.固定資產:甲乙雙方同意,有關企業所擁有的擬向乙方轉讓的全部固定資產包括列載於本協議附件一的資產評估報告內,於評估基準日的全部固定資產。甲乙雙方確認,在交割日,甲方將上述全部固定資產作為轉讓資產向乙方轉讓,包括:

(1)列載於資產評估報告內的有關企業的所有機器裝置、建築物及在建工程。

(2)列載於資產評估報告內的有關企業的土地使用權。

2.流動資產:為了生產持續性發展的需要,本協議甲方同意向乙方轉讓,而乙方同意受讓甲方擁有的有關的庫存材料、產成品、在製品及配件倉庫存零配件。

第四條 產品售後安裝及其它售後服務的安排

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在本協議所述的交割日前,對甲方簽署的並已履行交貨義務,但依據合同、協議的規定或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如合同、協議並未有規定),甲方仍處於承諾履行產品的售後安裝或其它售後服務義務期間的銷售合同、協議,自交割日後,應由乙方代替甲方持續履行上述產品的售後安裝及銷售合同、協議所約定的其它售後服務。

2.為確保乙方持續履行前款所述的產品的售後安裝及其它售後服務,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由_________公司對交割日的預提安裝費、售後服務費進行審計確認。乙方在依據本協議第七條第3款所述方式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格時,應自轉讓價格中扣除上述經確認的預提安裝費、售後服務費。

3.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交割日為起算日,在自交割日起的第_________個公曆年度屆滿之日,由_________公司對實際發生的安裝費及售後服務費用進行審計,該審計資料為終局資料。如經審計,依據本條上款由乙方預提的安裝費及售後服務費的總額超出實際發生的安裝費及售後服務費用的總額,則乙方應在_________公司出具審計資料後的三十個工作日內,將上述超出部分的價款返還甲方;如經審計,乙方預提的安裝費及售後服務費的總額不足支付實際發生的安裝費及售後服務費用的總額,則甲方應在公司出具審計資料後的三十個工作日內,將不足部分的價款支付予乙方。

第五條 商標的使用許可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保證給予乙方有償使用有關商標的使用許可,具體安排以甲乙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署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內容為準。

第六條 勞務安排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在交割日後,對於有意成為乙方職員的有關企業的員工,有關企業將解除與其簽署的勞動合同,而由乙方予以全部留用並與其簽署勞動合同,與乙方員工享受同等待遇。具體安排以甲乙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署的《勞務安排協議》的內容為準。

第七條 轉讓價格、支付的時間及方式

1.根據_________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確認的資產評估結果,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作為固定資產轉讓價格的基礎。在交割評估基準日,甲、乙雙方將根據本條下款所述原則對交割評估基準日的轉讓資產進行調整。經過上述調整後的固定資產的轉讓價格與流動資產的轉讓價格總額將作為乙方收購轉讓資產的轉讓價格。

2.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依據下述原則確定轉讓資產的轉讓價格:

(1)固定資產:對列入資產評估報告內的固定資產,以_________元人民幣為轉讓價格的基礎,根據甲方_________年執行的固定資產的折舊率,扣除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交割評估基準日的折舊額作為固定資產的轉讓價格。

(2)流動資產:流動資產轉讓價格的確定,應參考_________公司於交割評估基準日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及依據國際會計準則分別進行審計、確認的資料,由甲、乙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最終確定一公平、合理的市價。

3.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以代替甲方償還截止交割日,以甲方為債務人的有關債務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格,惟上述有關債務截至交割日的本金及利息(如適用)的總額累計應相等於轉讓價格總額扣除依據本協議第四條第2款經_________公司審計確認的預提安裝費及售後服務費。有關債務的債權人名單及相關資料由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

第八條 交割評估基準日與交割日

1.在交割評估基準日,下述條件必須全部獲得滿足:

(1)甲方就本協議所述的資產轉讓行為獲得有關貸款銀行的書面同意;

(2)甲方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保證取得有關物業土地使用權及土地上所建房屋、建築物的權屬證明檔案;

(3)本協議所述的資產轉讓行為及_________資產評估公司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評估基準日,就轉讓的固定資產部分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獲得_________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正式批准;

(4)根據中國法律及法規,所有按本協議就有關資產轉讓及本協議提及的其他交易及安排而應取得的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乙方的原審批機關的批准及其他一切審批、同意、豁免和授權均已取得及一切有關檔案均獲簽署。

2.在交割評估基準日當天,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一份令乙方滿意的獨立中國律師出具的中國法律意見書證明及確認,本條上款所列條件已全部獲得滿足。

3.如自甲、乙雙方正式簽署本協議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本條第1款所述在交割評估基準日應獲得滿足的條件仍未能獲得完全滿足,則在甲、乙雙方正式簽署本協議之日的下一年度的同一日期(不包括該日)後,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權書面提出解除本協議。

4.滿足下列條件時,轉讓資產即可在交割日合法交割:

(1)本條第1款所述的在交割評估基準日應滿足的所有條件完全得到滿足;及

(2)根據本協議第三條、第七條的規定,本協議雙方經過評估師、會計師所進行的評估、審計,已就轉讓資產的價格及與轉讓資產相關的一切交易、安排以書面形式達成一致意見。

5.甲、乙雙方確認,本條上款所述所有條件,均應在交割評估基準日(包括該日)後的30個工作日內滿足。

6.如本條第4款所述的所有條件在本條上款所述的期間內仍未能得到全部滿足時,則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權書面提出不收購流動資產。

7.在交割日當天,乙方應向乙方同意替代甲方償還的有關債務的債權人發出乙方代替甲方承擔有關債務的通知書,甲方應確保上述債務的債權人自收到上述通知書後(包括該日)的十四個工作日內,對通知書加以書面確認。如在上述期間內,債權人仍未能對通知書加以書面確認,對未能獲得確認的債務部分,乙方不承擔償還義務,直至甲方促使該部分債務的債權人對通知書加以確認,而甲方應自行承擔自債權人收到通知書後的第十五個工作日(包括該日)至債權人對通知書加以確認之日(包括該日)的,該部分債務所產生的利息及一切費用。

8.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對相關期間甲方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應由_________負擔。

第九條 甲方的宣告、保證及承諾

甲方在此向乙方宣告、保證及承諾如下:

1.甲方是根據中國法律正式設立和合法存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並具有一切必要的權利、權力及能力訂立及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和責任;而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約束力。

2.甲方對有關資產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及控制權,有權簽署本協議並轉讓有關資產或其任何部分,而該等資產或與該等資產相關的任何權益,不受任何優先權或其他類似權利的限制。乙方於本協議所達成的資產轉讓完成後將享有作為轉讓資產的所有者應依法享有的一切權利並可依法轉讓、處分該等資產,並不會因其成立檔案或中國法律的規定而受到任何扣壓、抵押和負擔或其他第三者權利的限制。就本協議所述的資產轉讓及其它交易、安排而言,僅需獲得_________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批准,以及有關貸款銀行及有關擔保人的同意。

3.甲方是依據中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中國外商獨資企業,其根據中國法律有權擁有並經營其目前正在擁有並經營的一切資產和業務。甲方已經分別取得其設立及經營業務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權和許可,所有這些批准、同意、授權和許可均為有效和具有約束力的。就甲方所知,在經營範圍內,概無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事件發生。

4.甲方保證合法擁有其目前正在擁有並在本協議所述交割日之前繼續擁有的全部轉讓資產。除已向乙方作明確的書面披露者外,並不存在任何對上述資產及權益的價值及運用、轉讓、處分這些資產及權益的能力產生任何不利影響的抵押、擔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利或其他限制。

5.甲方保證,截止本協議簽署日,以及直至本協議所規定的交割日,製造、銷售或以其他方式經營的產品,沒有並將不會侵犯任何專利、設計、版權、商標或類似的智慧財產權,並無任何人士提出與上述產品有重大關係的權利要求。

6.除已向乙方作明確的書面披露者外,甲方沒有正在進行的、以甲方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轉讓資產的任何部分為標的的,如作出對甲方不利的判決或裁定即可能單獨或綜合一起對轉讓資產狀況或業務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理程式。

7.與甲方在交割日以前正在經營的業務有重大關係的一切商標、專利、設計、版權或其他類似的工業產權均系合法取得,收益權由甲方合法享有而無需繳納任何費用(但為維持該等權利所需依法繳納的費用除外)。截止本協議簽署日,該等權利並未受到侵犯,也未以任何形式許可或授予第三人。

8.甲方一切按照中國法律和行業慣例應該保險的財產,在本協議簽署日均已投保,且該等保單在本協議簽署日仍然有效。甲方保證在交割日前不採取任何行為,亦不忽略任何行為,使上述保單成為無效或可能成為無效並保證在交割日後,促使有關保單的保險人同意將保單之投保人、受益人變更為乙方。

9.截至交割日,甲方並無任何正在生效的非正常商業條件的生產、經營合同或安排並因此對轉讓資產的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10.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對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並不需要補交任何稅費,且並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對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擔或履行的義務或責任。

11.銀行及其他貸款或負債

(1)除已在經_________公司審計的有關企業_________年度的資產負債表中明確披露者外,甲方並無其他涉及轉讓資產的未償還貸款、或有負債及其他形式的負債;

(2)甲方並無在本協議簽署日前收到任何債權人書面通知,將強制性地處置任何部分的轉讓資產;

(3)除已向乙方作明確的書面披露者外,甲方並無設定任何影響其全部或部分業務或轉讓資產的抵押、保證、質押或其他方式的第三者權益,或其他可能導致前述事件發生的任何協議、安排或承諾;

(4)截至本協議簽署日,並無任何人士就轉讓資產或其任何部分行使或聲稱將行使任何對轉讓資產的狀況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權利;亦無任何直接或間接與轉讓資產有關的爭議。

12.甲方沒有一旦披露便會影響到簽訂本協議或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原意被改變的事實未向乙方披露。

13.於交割日,甲方的廠房、機器、工具及其他裝置均處於良好的運作及操作狀態,並經定期及適當保養及維修。

14.甲方的高階管理人員或相關的知情人士對有關交割日前的有關企業或其附屬企業之商業或技術祕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對外透露或基於商業的目的使用上述祕密。

15.在交割日後,甲方將不會在中國境內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本身經營、或透過合營或持有其他公司或企業的股份或其他權益)參與任何對乙方的業務實際或可能構成直接或間接競爭的業務或活動。

16.甲方將按照國家法律及有關政策的精神與乙方共同妥善處理本協議所述資產轉讓過程中的任何未盡事宜。

17.甲方為有關土地使用權及房產所有權的實益擁有人及擁有有關物業妥善的及可在市場上出售的業權。有關物業並不受任何按揭、抵押、租賃、許可權或其他負擔或任何第三方權利、條件、指令規則或其他限制所影響或需要得到任何第三方同意或向第三方支付金錢補償,而將會或可能會對上述物業的價值或對有關企業使用、轉讓或出售上述資產的能力造成重大不良後果。

18.即使在交割日後,上述宣告、保證及承諾將繼續有效。

第十條 乙方承諾、宣告及保證

乙方在此向甲方宣告、承諾及保證如下:

1.乙方是依據中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外商獨資企業。

2.乙方有充分的權利進行本協議所述的資產轉讓,除需獲得其董事會對該資產轉讓的正式批准外,乙方已經獲得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其他一切合法授權。

3.乙方將按照國家法律及有關政策的精神與甲方共同妥善處理本協議所述產權轉讓過程中的任何未盡事宜。

4.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

第十一條 保密

除中國有關法律、法規或有關公司章程的明文規定或要求外,未經他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協議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後,不得將本協議的有關內容向本次交易參與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後,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有關企業的商標使用、勞務合作事宜,進行進一步的協商,並在交割日前達成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的任何宣告、保證和承諾,或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全面和足額的賠償。

2.在交割日後,當發生針對甲方或乙方,但起因於交割日前有關企業或其附屬企業的經營活動,而在交割日前未曾預料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債務糾紛或權利爭議時,甲方同意採取措施予以解決,使轉讓資產或乙方免受損失。若該等糾紛或爭議對轉讓資產或乙方造成任何損失,則甲方同意作出賠償。

第十四條 生效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及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1.凡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由法庭裁決為無效,不影響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持續有效和執行。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管轄。

第十七條 協議權利

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依本協議所享有的權利及應承擔的義務。各方的繼承者、經批准的受讓人均受本協議的約束。

第十八條 稅項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應繳納的任何稅款或費用,均應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或其它天災、戰爭、騷亂、罷工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

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並在十五天內提供證明檔案說明有關事件的細節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遲履行本協議的原因,然後由各方協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協議或終止本協議。

第二十條 附件

本協議所有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文字

本協議以中文書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其他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應採用書面形式,並以專人送遞、傳真、電傳或郵寄方式發出;通知如以專人送遞,以送抵另一方法定地址時為送達;如以傳真或電傳方式傳送,發件人在收到回答程式碼後視為送達;如以郵寄方式送達,以寄出日後兩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

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需經雙方同意,並須簽署書面檔案。本協議的修改應在雙方簽字之後報送相關審批機關批准或備案(如需要者)。

3.任何一方未能或延遲行使其根據本合同享有的權利、權力或特權不應視為對該等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且對該等權利、權力或特權的部分行使不應妨礙未來對此等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

4.本協議賦予甲方及乙方的約定權利、權力或補救措施,並不擬排除任何其他權利、權力或補救措施,而應是累加性的,並應補充現時或日後法律、法規、合同規定或其他規定賦予的其他各項權利、權力及補救措施。

5.甲、乙雙方彼此承諾,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在本協議下的責任,但其享有在任何時候於任何法律管轄區的任何訴訟、或任何法律管轄區對其進行查封或執行關於其在本協議規定下的責任之判決的豁免權;甲、乙雙方彼此並在不可撤銷地放棄這種豁免權(如有者)。

6.甲、乙雙方同意,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則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7.如甲方在第九條所作出的宣告和保證與事實不符或其保證未能得到履行,則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甲方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8.甲、乙雙方將支付彼此就有關本協議的各自的費用。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附件

一、資產評估報告(略)

二、有關物業資料(略)

三、_________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對_________資產評估公司就轉讓固定資產部分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的確認批文及對資產轉讓行為出具的批文(略)

五、《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略)

六、《勞務安排協議》(略)

國有資產轉讓合同 篇14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丙 方 :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江西鄱陽工業園區蘆田輕工產業基地內的企業資產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為鄱國用[ ]第 號(土地面積 畝)及附屬建築物,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包括相關證件和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

二、三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土地 畝,人民幣 萬元)及附屬建(構)築物( 總價款為人民幣 萬元。

三、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支付定金人民幣伍拾萬元整(15天內支付首付資金)。

四、甲方保證該房地產手續合法、宗地界址權屬清楚、面積準確、四鄰無爭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五、辦理房地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支付首付人民幣伍拾萬元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地產過戶手續,待房地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付清全部資產轉讓款餘額,逾期視為毀約。

七、甲方應在乙方付清全部資產轉讓款後將房地產及附屬建(構)築物交付乙方;屆時該房地產及其它資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無人租住、使用、無欠帳、無轉讓等交易行為。

八、本協議簽訂後,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條款,違約方向對方支付伍萬元違約金,如一方沒有按雙方約定日期履行協議條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

九、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地產及附屬建(構)築物的結構,不得轉移雙方協議的動產物件。

十、本協議不盡事宜,可以協商補充,涉及到爭議可向鄱陽縣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賣方): 乙方(乙方) 丙方(見證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國有資產轉讓合同 篇15

出讓人:(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受讓人: (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簽訂地點:中國

鑑於:

一、甲方按《信託貸款合同》(編號:)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 億元信託貸款,並同意向乙方部分轉讓甲方在該《信託貸款合同》項下

本金為 億元(放款日期為 年 月 日)的貸款債權(下稱“信貸資產”,具體情況見本合同第二條《信貸資產轉讓標的清單》);

2.乙方同意用自有資金受讓甲方合法持有的信貸資產。

甲乙雙方就信貸資產轉讓事宜,根據我國《信託法》、《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充分協商,自願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一)本合同所稱信貸資產轉讓,係指出讓人將其持有的金融信貸資產按約定的價格、方式出讓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約定價格支付受讓價款,取得金融信貸資產。

(二)本合同所稱信貸資產為普通企業貸款。

(三)本合同所稱債務人商業信用風險,係指信貸資產合同主、從債務人因無力償付、拒付、延期支付信貸資產合同項下債務而出現的商業信用危機。債務人無力償付,指法院已宣告債務人破產,或債務人已接到法院關於破產清算的判決或裁定,或已由法院委任的清算人或破產接管人接管,或債務人已作出將其全部資產用於清理債務的安排,或債務人的債權人已接收債務人的全部或大部分資產,或債務人出現關、停、並、轉而無力償付債務;拒付,指經債權人提示付款(如催收),債務人未按時支付信貸資產合同項下款項;延期付款,指債務人未按信貸資產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應付款項,但經債權人同意的除外。

(四) “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辦案費用、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變賣費等。

(五)銀行營業日,係指銀行通常開門營業之日,不包括星期六或星期日或其它法定節假日。

六、本合同所稱《信託貸款合同》係指甲方與 於 年 月1 日簽署的《信託貸款合同》(編號: )。

第二條 轉讓標的

信貸資產轉讓標的清單

主債務人名稱 轉讓貸款本金數額(人民幣) 貸款年利率 期限 主要債權憑證

合同憑證 其它憑證 主合同編號及名稱 從合同編號及名稱無

第三條 轉讓價款

甲方同意將上述信貸資產按以下《信貸資產轉讓價格清單》所列價格轉讓給乙方:

信貸資產轉讓價格清單

轉讓標的 轉讓價款 貸款利率

債務人名稱 合同編號及名稱 轉讓信貸資產本金金額

編號: 人民幣 億元 人民幣 億元

第四條 轉讓價款和相關費用的支付

乙方將轉讓債權本金金額叄億元劃入甲方以下指定賬戶: 賬戶名:

賬 號:

開戶行:

自乙方將相應的轉讓債權本金轉讓價款劃入甲方指定賬戶之日起,該部份貸款債權及與之相關的一切從權利和義務無條件轉歸乙方享有。 甲方有權收取轉讓費,轉讓費為轉讓債權本金金額的 %/年,計算公式:轉讓債權本金金額× %×實際存續天數/360。

第五條 受讓人收取債務人利息、罰息的方式

自債權實際交割之日起,乙方授權甲方按原《信託貸款合同》約定向債務人收取本金、利息和罰息,並在收到上述本金、利息、罰息後的1個工作日內將扣除轉讓費後的本金、利息、罰息劃入乙方指定的以下賬戶: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甲方有權直接扣收實際交割日之前甲方有權收取的相應利息。

第六條 債權憑證移交

甲方應於本合同約定的轉讓債權交割日,將下列《信貸資產債權憑證清單》所列權利憑證移交,移交方式選擇以下方式:

將加蓋甲方公章的信貸資產債權憑證影印件移交乙方佔有。 信貸資產債權憑證清單

序號 合同憑證 借據憑證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

1 編號: 信託貸款合同 借款借據

第七條 轉讓債權的交割日期

本合同項下轉讓債權交割日為 年 月 日。在上述交割日當日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將轉讓價款劃至甲方指定賬戶內,甲方應將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債權憑證移交乙方佔有。

自上述轉讓價款劃付至甲方指定帳戶之日起,甲方在本合同第二條約定項下的貸款債權轉讓與乙方持有。乙方沒有在交割日當日支付債權本金轉讓價款的,從應付未付之日起,按未付價款0.5‰/天計違約金。

第八條 轉讓通知

乙方同意甲方無須向《信託貸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及擔保人通知本協議項下貸款債權轉讓事宜。

第九條 債務人商業風險的承擔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對債務人的商業信用風險按以下方式承擔責任。

甲方對債務人的商業信用風險不承擔擔保責任,即債務人在信貸資產轉讓後出現商業信用風險,致使乙方得不到足額或部分清償,乙方也無權對甲方追索,不能另行要求甲方承擔償還債務的風險。該商業信用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條 瑕疵擔保義務

甲方在此保證其轉讓給乙方的信貸資產符合以下條件:

(一)信貸資產合法、真實、有效;

(二)依《信託貸款合同》性質和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是可以轉讓的;

(三)《信託貸款合同》當事人並未在合同中約定“不得轉讓”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等限制性條款;

(四)合同權利不存在權利限制。

第十一條 信貸資產的再轉讓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本合同項下轉讓的信貸資產受讓人有權將本合同項下信貸資產再次轉讓給其他具備資格的第三方。

第十二條 宣告與保證

一、甲方宣告與保證

(一)甲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金融機構,持有有效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者《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可以依法從事信貸資產業務,具備轉讓信貸資產的合法主體資格。

(二)甲方已獲得簽署本合同所必須的內部授權,不違反適用於甲方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章程等規定;

(三)甲方已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債務的真實情況,未隱瞞與訂立本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未提供任何虛假情況。

(四)甲方保證此前對債務人未行使解除權、抵銷權、變更權、中止權及終止權,即便行使了某一項或多項權利,也不構成對轉讓債權的損害,並已如實告知乙方。

(五)甲方此前未在轉讓債權上設定債務負擔,也未曾免除債務人上述轉讓債權。

(六)甲方保證本合同第六條項下債權憑證真實、合法、有效、完整。

(七)甲方保證此交易價款為公平的市場價格。

二、乙方宣告與保證

(一)乙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金融機構,持有有效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者《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可以依法從事信貸資產業務,具備受讓信貸資產的合法主體資格;

(二)乙方已獲得簽署本合同所必須的內部授權,不違反適用於甲方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乙方已經全面、審慎審查受讓信貸資產狀況。

第十三條 保密

本合同甲乙雙方當事人對於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事項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另一方當事人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不得將本合同的任何有關事項向除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披露,但是因以下情況所進行的披露除外;

(一)基於本合同第八條約定,履行轉讓通知義務,向相關債務人披露;

(二)給在正常業務中所僱用的審計、律師等工作人員;

(三)該等資料和檔案可由公開途徑獲得或者該資料的披露是法律法規要求;

(四)向法院或者根據任何訴前披露程式或類似程式的要求,或根據所採取的法律程式所進行的與本合同有關的披露。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均應負責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並支付另一方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另一方可按轉讓債權金額的 0.05 %收取違約金。

第十五條 通知

本合同項下甲、乙雙方的各項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訊應採取書面方式,並應送達或發至下列有關方的地址或電話號碼或傳真號碼,任何一方的通訊地址電話號碼或傳真號碼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甲方:

收件人: 通訊方式:

乙方:

收件人: 通訊方式:

第十六條 法律適用

有關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任何爭議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其司法解釋。

第十七條 管轄

本合同項下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在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有關級別管轄規定的前提下,雙方約定將按照下列方式解決:

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分別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 文字

本合同正本壹式 肆 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副本若干份,分送有關各方。

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簽字):

年 月 日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年 月日 (簽字):

國有資產轉讓合同 篇16

甲方(轉讓方):

公司授權人:

身份證號碼:

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號:

公司註冊地址:

乙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號:

公司註冊地址:

經甲、乙雙方商定,且雙方已獲得公司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並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檔案資料真實有效。甲方擬轉讓其公司100%的股份,及該股份所衍生的所有權益,乙方同意受讓。

甲方系依法成立的公司,其股東擁有全額100%的股份,該股權所衍生的權益包含:法人名稱及位於衡水市人民西路2688號111.44畝土地(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 號)兩條造紙流水線設施裝置及地上附著物、廠房、辦公樓、水電暖、園林樹木(含)等全部資產轉讓給乙方(詳見資產清單)。雙方經協商就甲方轉讓給乙方100%的股份及衍生權益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雙方須共同遵守。

一、轉讓範圍

1、甲方擬轉讓100%的股份,分別為持有%的股份, 持有的 %的股份。

2、甲方轉讓給乙方股份所衍生的權益有:土地(院內約70畝,院外約40畝),該地塊為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

3、該地塊上所有建築物(車間面積約平方米,辦公樓 層面積約 平方米、 等);構築物: 千瓦供電電路路網裝置;上下水管網設施及裝置;集中供熱裝置;樹木植被。

4、全部設施、裝置及低值易耗品(詳見清單)

二、轉讓價款

轉讓總價款共計人民幣 萬(大寫: ),其中含接收的甲方債務:即衡水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人民幣萬元,衡水商業銀行貸款 萬元,商業銀行利息借款 萬元乙方直接對銀行支付,剩餘款額 萬元向甲方直接支付或由甲方指定債權人直接支付(由債權人出具意見書)

三、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乙方協助)與商業銀行達成協議:

(1)增加乙方貸款萬元,用於償還甲方農村信用合作社 萬元,償還甲方商業銀行 萬元,償還甲方商業銀行 萬元。此筆貸款用111.44畝土地抵押辦理。

(2)商業銀行向市政府報請該土地變更用途的檔案。

2、甲方負責解決甲方的全部負債,除轉入乙方萬元以外的負債單位。

3、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解除該公司對其它公司或個人提供的所有擔保的相關檔案或資料。

4、乙方負責協助甲方辦理商業銀行事宜。

5、與開發區管委會解決40畝地遺留問題。

6、合同簽定後萬元。

四、付款方式:

1、雙方責任履行完畢後甲方先向乙主交付甲方出席股東會股東簽名作出的同意轉讓股份的決議書及股東的相關身份證明後,乙方支付甲方第一筆轉讓款萬元;

2、甲方在收到乙方首付款將甲方股份全部轉到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員名下,並同時按乙方的要求並配合乙方實施工商行政變更,將甲方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為 。

3、工商行政變更手續完畢後天內,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二筆轉讓費

4、在本合同生效後合作社支付貸款人民幣 萬元,或取得信用社接受乙方繼續持有、使用、償還該筆貸款書面文書,以免除甲方的該筆債務責任。

五、在辦理股份轉讓所有手續過程中,因甲方原因及該地塊與外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甲方負責處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六、特別約定

1、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債權債務的交割日為本合同生效後第日,甲乙雙方以完成的財務交接清單以交割日為界限,交割日前的原甲方債務甲方負責處置完畢,不能因處置方式不當,給乙方造成不必要的訴訟等後果,交割日之後的所有債權債務歸乙方承受。財務交接清單由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如甲方未如實向乙方提供債務情況,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自願加倍賠償乙方。

2、甲方院外約40畝土地,雖辦理了土地使用權證,但尚欠部分土地出讓金和補償費用計約 萬元,為實現乙方使用該宗土地的目的,該土地相關手續辦理由乙方負責,甲方協助辦理,原欠費用由甲方負擔(由債權人認可)其他費用由乙方負擔。(原欠費用從合同剩餘款中列支)

3、甲方所有銀行借款除乙方承擔衡水農村信用合作社借款萬元,商業銀行銀行萬元以外的,在財產清單交割日之前,甲方自行採取合法方式處置完畢。

4、乙方依據該合同對甲方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乙方與甲方的其他關聯企業無任何關係。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須按合同約定履行,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視為違約,違約方須按轉讓價款萬元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收到乙方定金萬元後,如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甲方須向乙方賠償雙倍損失 萬元。

八、協議的修改、補充和解除

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本協議可做變更、修改和解除。

甲、乙雙方約定,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有重大違約;

1、如甲方不能按約定交付協議股份(含土地、廠房等衍生之權益等)

2、乙方不能足額支付轉讓款,致使本協議簽訂之目的無法實現,守約方在向違約方合理催告後,仍不能實現協議目的,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並通知違約方。

九、其它:

1、甲方應按照我國《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對於其公司相關的債權債務採取相應的措施,完畢並交由乙方確認後,甲乙雙方與月日簽訂的本合同生效。

2、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要加強聯絡和溝通,積極配合友好合作,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爭議,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雙方約定由衡水有管轄權的法院管轄。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後另行補充合同,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資產轉讓合同 篇17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就年日在(地點/城市)訂立。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整體資產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萬元整體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整體資產。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十五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整體資產。

第二條、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整體資產是甲方合法擁有的整體資產,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整體資產,沒有設定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整體資產後,其在而轉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第三條、盈虧分擔:

本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並辦理投資人變更登記後,乙方即成為分享本企業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費用負擔:本次整體轉讓有關費用,由(雙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 企業名稱)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資產轉讓合同 篇18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就年日在(地點/城市)訂立。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整體資產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萬元整體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整體資產。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十五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整體資產。

第二條、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整體資產是甲方合法擁有的整體資產,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整體資產,沒有設定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整體資產後,其在而轉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第三條、盈虧分擔:

本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並辦理投資人變更登記後,乙方即成為分享本企業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費用負擔:本次整體轉讓有關費用,由(雙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 企業名稱)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資產轉讓合同 篇19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進行協作和配合,就甲方資產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同意將位於甲方所有的資產轉讓予乙方。

2、有關甲方所擁有的擬向乙方轉讓的全部固定資產包括列載於本協議附件一的資產評估報告內,於評估基準日的全部固定資產。甲乙雙方確認,在交割日,甲方將上述全部固定資產作為轉讓資產向乙方轉讓,包括:

(1)列載於資產評估報告內的有關企業的所有機器裝置、建築物及在建工程。

(2)列載於資產評估報告內的有關企業的土地使用權。

3、雙方協商一致的轉讓交割日為:20xx年12月 日

4、自本協議規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為該轉讓資產的合法所有者,享有並承擔與轉讓資產有關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5、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根據資產評估結果,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作為固定資產轉讓價格;乙方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全額支付。(以甲方銀行到賬為準)

6、甲方在此向乙方宣告、保證及承諾如下:

6.1甲方是根據中國法律正式設立和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並具有一切必要的權利、權力及能力訂立及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和責任;而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約束力。

6.2甲方保證合法擁有其目前正在擁有並在本協議所述交割日之前繼續擁有的全部轉讓資產。除已向乙方作明確的書面披露者外,並不存在任何對上述資產及權益的價值及運用、轉讓、處分這些資產及權益的能力產生任何不利影響的抵押、擔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利或其他限制。

6.3除已向乙方作明確的書面披露者外,甲方沒有正在進行的、以甲方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轉讓資產的任何部分為標的的,如作出對甲方不利的判決或裁定即可能單獨或綜合一起對轉讓資產狀況或業務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理程式。

6.4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對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並不需要補交任何稅費,且並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對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擔或履行的義務或責任。

6.5甲方將按照國家法律及有關政策的精神與乙方共同妥善處理本協議所述資產轉讓過程中的任何未盡事宜。

7、乙方承諾、宣告及保證:

7.1 乙方妥善維護使用受讓的資產,從事合法的經營活動。

7.2乙方承諾若再次轉讓所獲得的資產時,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代表人有絕對優先回購的權利。

7.3乙方將按照國家法律及有關政策的精神與甲方共同妥善處理本協議所述產權轉讓過程中的任何未盡事宜。

7.4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

8、保密條款:除中國有關法律、法規或有關公司章程的明文規定或要求外,未經他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協議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後,不得將本協議的有關內容向本次交易參與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9、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的任何宣告、保證和承諾,或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全面和足額的賠償。

10、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及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

11、爭議的解決

11.1.凡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1.2.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由法庭裁決為無效,不影響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持續有效和執行。

1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應繳納的任何稅款或費用,均應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

13、本協議所有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協議以中文書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