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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精選20篇)

欄目: 轉讓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6W

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 篇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精選20篇)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就甲方所有集體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使用權受讓於乙方有關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包括甲方原有的老宅基地及周邊有植被、樹木的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全部受讓給乙方,土地轉讓範圍和麵積以測量為準,並繪有測量平面圖,其土地上附著物及固定資產轉移以清點為準,並附盤點清單。測量平面圖、測量面積和地上附著物等固定資產盤點清單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詳見附件)。

第二條 使用權轉讓期限共____年,甲方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上述使用權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土地一經轉讓,此塊土地的所有權益全部轉至乙方名下,甲方對此塊土地不再享有任何權益,甲方無權干涉乙方使用本土地。

第三條 本協議簽訂後日內甲方將土地轉讓、交付給乙方。本土地轉讓費用總共為人民幣 元(大寫元),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土地轉讓乙方前,甲方享有對本土地全部權益,保證本土地不存在其他權利瑕疵和各種費用的拖欠。轉讓後第三方向乙方主張本土地權利和有關費用的,甲方直接與第三方妥善協商處理,如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雙倍賠償。

第五條 土地交付乙方前,甲方必須對原有老宅進行拆除運走,對老宅基地進行平整,老宅周邊樹木及植被保留原狀。

第六條 土地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對本土地及地上附著物有完整的支配、收益、使用、等全部處置權利,甲方不得干涉。

第七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如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為需徵用上述使用權,甲方有權收回。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不予賠償。

3、如因乙方不按時交納轉讓費,經甲方向乙方書面催款通知30日後,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4、不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為,甲乙雙方可協議解除本合同,轉讓費據實結算,甲方不可單方無故解除合同。

5、甲方應保證乙方正常使用上述使用權,確保供水、供電、通行,並提供辦理使用權變更手續相關證明材料。

第八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根據需要在辦理相關許可證件後有權在受讓土地上搭建建築物及修建附屬設施,甲方不得干涉。

2、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搭建的建築物及修建的附屬設施由乙方佔有、使用、受益、處分,甲方無權干涉,合同期滿後,乙方同等條件下有續訂合同的優先權。

3、乙方有權轉讓受讓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使用權。

4、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為徵用、甲方單方收回使用權、合同期滿後,乙方建築物或設施仍能夠使用,甲方應折價補償乙方經濟損失_________元。

5、乙方可與甲方協議解除合同,轉讓費據實結算,解除合同乙方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向甲方書面通知60日後合同自動終止。

6、乙方應按時支付轉讓費用並不得違法使用上述使用權。

第九條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協議或者反悔,如有違反或反悔,違反或反悔一方必須承擔對方投入、以及日後發展及可預期收益等一切責任及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 篇2

轉讓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簡稱甲方):

1、農村集體:

戶代表數: 戶

2、負責人: 職務:

3、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即受讓方、流入方,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

2、法定代表人:

3、單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為了明晰產權,辦理林權過戶手續,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對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過公開協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式,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轉讓補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稱、坐落、面積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稱: (小地名)。合同標的為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是指荒山荒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分權)。

坐落:

面積: 畝(大寫)

四至界限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詳細四至界限見本合同附件1的附圖。

用途:本合同轉讓的荒山荒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二、流轉方式、期限和承包費及支付方式、時間

以轉讓方式承包,承包期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承包費經雙方商議確定為:每畝每年計 元,共 畝,應支付承包費合計 元(大寫: )。承包費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 元,每年承包費必須於 月 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發包的荒山荒地屬本集體所有。

2、依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費。

3、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監督、指導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損害承包地的行為。

4、執行 林地利用總體規劃,辦理徵收、徵用、佔用的補償事宜。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

甲方的義務。

1、於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權屬清楚、未設定擔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及時向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權屬變更登記,並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第三人對本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維護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佔有、使用、收益權及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承包後所種植的林木所有權;

4、承包期內,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於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幫助下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對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權,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書後,其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干涉。

3、對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為進行抗辯,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4、享受國家有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經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乙方的義務。

1、維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業用途,未經有權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斷加大對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依約推進開發利用進度;不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地內開荒、採石、取土、建窯等,不進行破壞性、掠奪式開發、經營,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採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制止在野外違章用火行為,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3、服從、支援 林地利用總體規劃,接受甲方依法進行的監督和指導。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四、合同期內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開發後資源收益的處置: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當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免責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 );若造成損失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以下條件成就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經雙方協商一致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公共利益;

2、發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義務;

3、乙方主動放棄承包期或喪失承包經營能力且自願要求的。

(二)以下條件成就時,應當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費;

2、乙方破壞性、掠奪性經營,或拋荒,或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經甲方制止無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轉為其他建設用地;

4、一方違約致使承包合同無法履行或已無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屆滿。

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應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若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本承包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事項

1、本承包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經勐烈鎮人民政府鑑證後生效,不因甲方承辦人或負責人及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 、 各執一份,本村民委員會備存一份。

轉讓方(蓋章): 受讓方(簽名):

負責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蓋章)

鑑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 篇3

農村承包土地轉讓合同書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組村民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_______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委會(簽章)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承包的長泰縣陳巷鎮戴乾村組的共計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生產建設經營,地塊田號分別為號,(東至;西至;南至;北至);號、號:_________________(東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年限為_______年,具體為本合同簽訂日起,自__ 年 ___ 月 ___ 日至__ 年 ___ 月 ___ 日止。

三、轉讓價格

1、乙方付給甲方土地承包轉讓金。按實際面積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每年每畝600元金額元;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每年每畝_____元,金額元;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每年每畝_____元,金額元;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每年每畝_____元,金額元,分四次交清(每五年一次):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簽訂合同之日後向甲方交清第一次五年承包轉讓金,為人民幣元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交清第二次五年承包轉讓金;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交清第三次五年承包轉讓金;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交清第四次兩年承包轉讓金。

2、地塊內種植作物的青苗賠償金,由甲方負責向農戶理賠。在乙方付給甲方首輪承包轉讓金時,按雙方商定的每畝1000元賠償標準,由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總計_______元。

3、乙方付給甲方每年每畝_______________元管理費,在乙方付給甲方土地承包轉讓金同時(分四次)付清。

4、地塊內有畝地,甲方向農戶承包期限為_____年,按實際承包面積和時間,由乙方按實際付給。

四、土地交付方式和時間

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按合同約定給付有關款項,甲方向農戶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無條件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向農戶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影印件,同時轉交乙方儲存以作憑證)。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合同簽訂後,轉讓的土地與農戶若有任何糾紛,由甲方負責承擔並解決。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沒交清承包款項,甲方有權收回耕地。

2、乙方獲得該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耕作權、甲方不得干涉。

3、承包期限內,如遇田改或政府政策徵用該地塊,農戶享有土地補償款,乙方享有地上作物賠青及附屬設施賠償款。土地徵用後,乙方按實際耕作面積給付承包轉讓金。

4、乙方在承包期間內,無權挖墾土地、如需規劃基耕路、需甲方同意。

5、乙方在承包期間內,如有要轉讓合同、需甲方同意。

6、乙方在承包期間內,要合法經營、耕作、如有違法與甲方無關。

7、合同期滿時,乙方應將該土地完整歸還甲方。

8、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雙方不因家庭戶主變更而變更,若一方違約,須承擔相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六、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份,由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 篇4

轉讓方:

1、農村集體:

戶代表數: 戶

2、負責人: 職務:

3、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

單位:

2、法定代表人:

3、單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為了明晰產權,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公開協商方式,特訂立本轉讓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稱、坐落、面積

荒山荒地名稱: (小地名)。

坐落: 面積: 平方(大寫)四至界限為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流轉方式、

以轉讓方式,雙方商議確定為:每平方計200元,共 平方,應支付轉讓費合計 元(大寫: )。。

1、甲方應該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2、甲方轉讓後,不得非法變更、解除轉讓合同和收回土地。

(三)乙方的權利。

1、對轉讓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權,其轉讓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經營活動不受干涉。

2、對轉讓期內非法變更、解除轉讓合同、收回轉讓地的行為進行抗辯,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3、享受國家有關扶持、優惠政策;經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當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免責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 );若造成損失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五、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以下條件成就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六、其他事項

1、本轉讓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生效,不因甲方或負責人及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村民委員會備存一份。

轉讓方(蓋章): 受讓方(簽名):

負責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 篇5

浙江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願意將其承包的位於____鎮____村____組的_______畝土地(詳見下表)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專案)_________________生產經營。

轉讓土地基本情況表

序號

地塊名稱

地類

面積

四至界限

原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承包合同編號

西

1

2

3

4

合計(大寫)畝(小寫)畝

二、轉讓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剩餘期限)。甲方應於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三、轉讓價款與支付方式

轉讓價款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元,共______元(大寫:);

考慮物價等因素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價款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畢。

四、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應當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並經發包方同意。

2.轉讓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在該轉讓土地上的承包關係,變更、登出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3.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4.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簽訂新的土地承包合同,經依法登記獲得轉讓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證。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有權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6.乙方必須按時向甲方支付約定的轉讓費,同時承擔與發包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約定的義務。

7.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項支農惠農政策與服務。

8.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後補償費的分配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時支付流轉費,每延遲一天,按應支付費用總額的___%承擔違約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土地,每延遲一天,按流轉費用的______%承擔違約金。

3.因變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4.一方當事人違約,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經濟損失的,還應支付賠償金。

六、其他約定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依法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經協商,決定__(是或否)鑑證。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說明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一式__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街道)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如有鑑證,相應增加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年月日年月日

發包方(章):鑑證單位:(簽章)

負責人(簽字):鑑證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 篇6

甲方:__鄉__村二組 朗其永 。

乙方:朗其生 孔進茂 榮金武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議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自留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土地四至界限及面積

土地位置在__至_公路西側_江旁。東至公路;_溝至_華地界;西至_江;北至_地界(放牛路)。轉讓面積約為1畝(甲乙雙方估算值,同意不需丈量)。

二、土地轉讓方式:永久性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該宗土地轉讓價為:陸萬陸仟元整。

付款方式:在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甲乙雙方責任。

1、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土地使用權歸乙方,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對土地的使用權。

2、如有土地糾紛,由甲方全權負責解決,與乙方無關。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損失經濟總值賠償給乙方。

3、若甲方非法干預乙方使用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則處罰違約金計本合同轉讓費用加乙方後續所投入資金50倍賠償。

4、若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在該宗土地所徵收的任何費用由甲方從轉讓款中列支。

五、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__自然村小組各執一份,__村村委會見證存檔一份。

六、此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雙方及子孫後代共同遵守。

甲方(出讓方)簽字:

乙方(受讓方)簽字:

__村村委會簽章:

__村民小組簽章:

年 月 日

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 篇7

甲方(出讓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姓名: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姓名: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受讓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方現有一宗土地位於廣西博白縣旺茂鎮康寧村陂頭程巨集坤家門口晒場邊沿至竹林處,該地面積共約 平方米,為使該地發揮更大的作用,為便於生產生活,經甲乙雙方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該宗地的使用權及該土地上生長的竹木以人民幣4500元(肆仟伍佰元整)的價格轉讓給乙方。

二、甲方保證對該土地有處分權,無權屬糾紛。

三、乙方以現金方式在20xx年2月7日一次性付清土地價款給甲方,自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付清土地價款之日起乙方即擁有該宗土地的使用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乙方對該宗土地的使用。

四、本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甲方違反本協議導致該土地不能過戶,甲方應支付給乙方土地轉讓總額的3倍違約金;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付款給甲方的,乙方應支付給甲方土地轉讓總額的3倍違約金。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七、合同簽訂地點: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 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汙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介面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 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 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

比例尺1:使用說明: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二、本合同的出讓人為有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三、合同第四條土地用途按《城鎮地籍調查規程》規定的土地二級分類填寫,屬於綜合用地的,應註明各類具體用途及其所佔的面積比例。

四、合同第五條中的土地條件按照雙方實際約定選擇和填寫。屬於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選擇第三款;屬於待開發建設的用地,應根據出讓人承諾交地時的土地開發程度選擇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讓人承諾交付土地時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一款,未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二款,並註明地上待拆遷的建築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積等狀況。基礎設施條件按雙方約定填寫“七通”、“三通”等,並具體說明基礎設施內容,如“通路、通電、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條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方式的規定中,雙方約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次性付清的,選擇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選擇第二款。六、合同第二十條中,屬於房屋開發的,選擇第一款;屬於土地成片開發的,選擇第二款。七、合同第四十條關於合同生效的規定中,宗地出讓方案業經有權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一款規定生效;宗地出讓方案未經有權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二款規定生效。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第七章違約責任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第八章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十章附則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報:

電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郵政編碼:

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 篇9

(簡稱甲方)

(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重慶市土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部分國有土地使權有償轉讓給乙方。有關事項約定如下,共同遵守。

第一條土地座落

地塊編號:《重慶市 組團a標準分割槽控制性詳細規劃》a11、a13號地塊及a9-5/01號地塊中的一部分。

第二條土地面積

土地面積以地塊周邊道路中心線至地塊邊線圍合計算;共計 平方米(摺合 畝),實際土地面積以國土部門核發的用地紅線面積為準。

第三條土地綜合價金及支付方式、時間

3.1土地綜合價金按徵地及平整成本價 萬元/畝計算,共計人民幣 元正( 萬元)。

3.2乙方以支票轉賬方式向甲方支付土地綜合價金;

3.3土地綜合價金支付時間

3.3.1本協議簽訂6個月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整( 萬元);餘款在辦完土地使用權證後30日內付清。

第四條土地交付

4.1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可在30日內到國土部門申請用地紅線,開展工程前期準備工作;

4.2本協議確定的用地範圍由甲方按修建性詳細規劃標高±30cm進行土地平整。用地周邊的邊坡、支擋工程,地塊間及周邊市政道路、管網由甲方負責並承擔費用。

4.3甲方將土地平整後,雙方根據測量機構測繪結果現場確認交接土地。並簽訂土地交付備忘錄;

第五條雙方責任

5.1甲方責任

5.1.1按國家規定完善應該完善的土地轉讓手續,200 年6月30日前為乙方辦畢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轉讓性質為有償出讓;

5.1.2配合乙方辦理規劃用地紅線手續,提供控規和地災評估資料供乙方規劃設計;

5.2乙方責任

5.2.1按時足額支付土地綜合價金;

5.2.2按用地區域控規要求並與本地塊其他用地單位協調規劃設計、修建機關職工集資房,按國家基本建設程式辦理建設手續;

5.2.3用地交付後及時開工建設,按期竣工,遵守國家土地使用應遵規定;

5.2.4土地使用權未經批准不得轉讓、抵押、租賃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甲方違約

甲方不能及時交付土地或不能按期為乙方辦畢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應承擔每日1‰延期交地(或交證)賠償金至土地及權證實際交付為止。

6.2乙方違約

6.2.1乙方不按時足額支付土地綜合價金,延期按每日1‰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延期達30日,甲方終止協議執行並追收滯納金,土地使用權收回;

6.2.2不按國家土地使用應遵事項,不及時辦理法定建設手續,自行承擔違規經濟、民事、法律責任。

第七條協議生效及失效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所有條款履行完畢失效。

第八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協議未盡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合併執行。

第十條協議份數及效力

本協議一式十份,雙方各執五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經辦人:經辦人:

20__年月日

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條:____________甲方將位於 的 平方米的土地轉讓給乙方,甲方不干預乙方對該土地的使用權。

土地總面積為 平方米,實際方位 。

第二條:____________歸屬問題

該土地轉讓成立後,甲方必須將擁有該土地的所有權益移交給乙方,其中包括:____________

1、地面附屬物(如青苗、綠植等);

2、永久使用權:____________在該土地範圍內建築房屋;國家或集體徵用土地後的賠償款(限於政策因素,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獲取該權益);

3、繼承、再次轉讓及與它人置換的權利。

第三條:____________轉讓費及付款方式

該土地轉讓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 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在雙方簽訂合同之日,乙方付清全部轉讓費。

第四條、雙方權益、義務

1、不再收取任何費用。甲方應確保擁有該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為其所有,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證據證明其為土地所有人並索要該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時,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產生轉讓費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2、本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為家庭單位所有,轉讓成立後甲方任何家庭成員不再享有該土地權益的所有權、使用權、繼承權。

3、甲方有義務在本村內協助乙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時的配套設施,如水、電供應等,費用無需甲方支付。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合同條款,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解除合同。如有違約行為,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協商不成,可通過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持一份、乙方持兩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 篇11

土地轉讓協議範文,在這裡由小編整理分享給大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汙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介面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 篇12

丙方: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 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 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 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於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 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 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並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___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 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 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 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字第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範圍與 甲方承擔的責任的範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專案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專案開發結束並經審計後,專案淨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淨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代表:

乙方(蓋章):

代表:

丙方(蓋章):

代表:

年月  日

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 篇13

出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並經村委同意,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轉讓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農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乙雙方通過自願協商,經村委同意,通過貨幣買賣形式無償轉讓。

2、土地轉讓總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雙方在簽訂協議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土地轉讓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萬元,本土地轉讓屬一次性買賣處理。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就所轉讓的該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及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其他權利、權益及收益等均歸乙方所享有;日後如有徵用等的,土地徵用賠償款、青苗補償等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全部權益均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五、該土地轉讓後雙方均確認無爭議事情發生,並保證不發生任何事端。

六、違約責任:如甲方違約,則按賣價總金額3倍賠償乙方。

七、本合同經雙方自願達成,無任何欺哄行為。

雙方簽字捺印後生效,永不翻悔。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留一份。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

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 篇14

_________國土資源局:

茲有_______________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以出讓方式取得了位於安寧市_____________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_________________安國用(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____號,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用途為_______________用途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我單位擬將上述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給_______________單位或個人。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已簽訂了轉讓協議。現向你局申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相關手續,請給予審批和辦理。特此申請。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甲方__________畝地轉讓給乙方。並達成以下規定;

一、轉讓土地四至

東至__________為界,西至__________為界

南至__________為界,北至__________為界。

二、轉讓土地面積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_畝。

三、轉讓金額

本次轉讓金額按每畝(________)計算,共計________元整,作為徵地補償費。由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四、其他規定

1、乙方在付清協議規定款項後,所取得的土地所有權自行轉讓給他人,甲方不得干預。

2、若乙方需要辦理土地所有權手續時,甲方須無條件協助辦理,並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3、若國家或政府等其他部門佔用該地塊時,由於乙方已經付給甲方徵地補償費,所以因土地所得的一切補償費及其他收入全部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五、轉讓期限

由於本次轉讓,乙方已一次性付給甲方土地補償費,因此,轉讓期限永久。

六、違約責任

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單方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雙倍損失。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公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農村土地永久轉讓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議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的一塊閒地永久性轉讓給乙方使用,並達成如下協議:

1、該宗土地的位置、四至界限及面積,在景洪工業園區曼棟老下側,土地面積0.37畝,四至界限,東以排水溝為界,南以巖罕章橡膠林為界,西以村集體地為界,北以巖應醒牆為界。

2、轉讓方式:甲方將該宗土地永久性轉讓給乙方,即20__年12月10日直到永久。永久屬於乙方所有,任何人無權改變。

3、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該宗土地轉讓價為13萬元(壹拾叄萬元整),地上所有橡膠樹及其他樹不作賠償;付款方式,簽訂合同後一次性付清。

4、自該合同生效後,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改變土地的使用性質,如建房商業用地等。乙方有權轉給他人承包,出租、轉讓和永久性高價轉讓等。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對該宗土地使用權。

5、該宗土地如有糾紛,有甲方全權負責解決,與乙方無關,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損失的經濟總值賠償給乙方。

6、如國家建設徵用、公路擴大建設徵用,其他企業建設佔用等由乙方負責處理,所有獲得賠償金額多少與甲方無關,

7、辦理該合同的全部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甲方不負責辦理該合同的任何費用。

8、該宗土地如果以後國家允許辦證,那麼由甲方負責將該宗土地的使用證辦到乙方戶頭上,乙方協助甲方辦理相關事項,費用由甲方負責。

9、土地四至界限已協議上說明,乙方只能在該宗土地範圍內使用,不得跨越界線避免糾紛。

10、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該合同條款,雙方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非法干預乙方對該宗土地的使用權,擅自變更和改變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則處罰甲方違約金按本合同轉讓費用加乙方後續投入資金之和的50倍賠償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則資金不退還,外加處罰本金50倍的違約金賠償給甲方。

1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自保留一份直到永久,村民小組保留一份,村委會保留一份,見證存檔。

1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按手印,村小組蓋章、村委會蓋章後生效。

1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雙方及子孫後代共同遵守。

甲方(出讓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村小組(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村委會(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農民土地轉讓合同書如上所述

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 篇16

甲方(賣方):

註冊地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資質證書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乙方(買方):

地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廠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廠房的專案名稱及土地狀況

本廠房專案暫定名: ,土地使用權為出讓方式取得,並依法進行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 ,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用途為 工業用地、 ,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乙方所購廠房的基本情況

1.乙方所購廠房座落。

⑴.本廠房座落為: 區(縣)

⑵. 本廠房座落為: 區(縣)

⑶. 本廠房座落為: 區(縣)

2. 本廠房戶型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條 購房價款

1.總成交金額為 元整(大寫:元整)。

2.單價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⑴. 乙方在簽定本合同 日內支付總成交金額的 %即 元; ⑵. 餘款在甲方領取乙方產權證後5日內結算並給付。

2.分期付款

⑴.簽訂合同後三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 %即 元; ⑵. 前,乙方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 %即 元;

⑶.符合甲乙雙方約定的交付條件時,乙方支付總價款的 %即 元; ⑷.甲方向產權登記中心提交辦理乙方所購房屋權屬證書 日前,乙方付款致總價款的 %;

⑸.餘款在甲方領取乙方產權證後5日內結算並給付。

3.貸款付款:

⑴.簽訂合同後三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 %即 元;

⑵. 前,乙方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 %即 元;

⑶.餘款乙方向銀行貸款支付。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在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和套內建築面積以有資質的房屋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有差異的,按建築面積結算差價。

第六條 交房期限及交付條件

1.屬現售廠房的,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廠房交付乙方使用。

2.非現房銷售的,甲方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將取得竣工驗收備案登記的廠房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承諾與該廠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⑴.於 年 月 日前通水;

⑵.於 年 月 日前通電。

4.建築材料、裝置安裝標準說明

⑴.外牆: ;⑵.內牆: ;⑶.頂棚: ;⑷.地面: ;⑸. 門窗: ;⑹.衛生間: ;⑺.電梯: ;⑻. 水: ;⑼.電: 。

第七條 甲方關於房屋產權狀況的承諾。

甲方保證銷售的廠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保證本廠房沒有銷售給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保證該廠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況。

第八條 關於辦理產權登記的約定

1.甲方在工業廠房交付後 日內,將為乙方辦理產權證的所有資料遞交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

2.甲方為乙方辦理產權證,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包括:①向甲方工作人員出具委託辦證的授權委託書,②將乙方應承擔的稅費等提前10日交付給甲方,③簽署產權登記機構規定格式的買賣合同,④提供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身份證等資料,⑤其他協助。

第九條 本廠房買賣所產生的規費和稅費應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第十條 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本廠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設計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本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分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本專案按照規劃批准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有設施的用途。

第十一條 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向乙方出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乙方應詳細閱讀有關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全部內容。乙方同意,因該物業管理區域尚未成立業主大會,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即應接受甲方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服務和管理,並遵守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物業服務費為 元/平方米•月。

第十二條 電費(含分攤的電費),按 元/度計收,遇電價上調除外。

第十三條 合同擔保

1.甲乙雙方同意,乙方支付的總價款的 %作為定金,作為甲乙方雙方簽訂產權登記中心規定格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擔保。

2.乙方不與甲方簽訂產權登記中心規定格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解除本協議的,定金不予返還。

3. 有下列情況之一,致使乙方不能取得房屋產權,乙方拒絕簽訂產權登記中心規定格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⑴.在簽訂本協議前、後,甲方將該房屋抵押、租賃的;

⑵.在簽訂本協議前,甲方知曉該房屋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等限制權利,未告知乙方的;

⑶.簽訂本合同前後,甲方另行簽訂廠房買賣合同。

4. 在簽訂本協議後,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等限制該房屋權利的,致使乙方不能取得該房屋產權,甲乙雙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解除本協議的,甲方退還乙方支付的款項,並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乙方利息。

5.甲乙方雙方簽訂產權登記中心規定格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其內容以本合同約定為準,本合同未約定的,以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為準。

第十四條 其他

1.本合同不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及預告登記。

2. 乙方保證使用該廠房符合環保要求。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誠信、互利互惠、友好、謙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廠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乙方各執 份。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 篇17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居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人與居間人就指定土地轉讓合同專案簽訂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參與甲方受讓位於:

地類(用途):為住宅用地;

(以下簡稱指定土地)簽約的各項事宜,並由乙方促成

甲方與轉讓方合同的簽約成立。

第二條 指定土地慨況

土地座落:

土地面積: 。

土地用途: 。

容積率: 。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3.

1、甲方應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指定土地轉讓合同簽約成立的各項工作,依照轉讓方的要求,提供該公司有效的銀行資信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證明,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有效性。

3.

2、甲方應承諾該地塊由乙方促成土地轉讓成功,應付居間費人民幣 萬元作為乙方的居間報酬。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4.

1、乙方應盡全力促成甲方與轉讓方就轉讓合同的簽約成立。為此,乙方有權代表甲方直接與轉讓方就土地轉讓事宜進行各種商務談判,但談判內容的最後決定權歸屬於甲方。

4.

2、乙方應如實、及時地向甲方報告訂立合同的重要事實、資訊等情況,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和提供虛假情況。

4.

3、乙方應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五條 居間報酬的確定

甲乙雙方確定指定土地的轉讓成交價格為(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自行談定)萬元畝,土地轉讓所應繳納的各種稅費由轉讓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行繳納。乙方促成甲方與轉讓方達成轉讓協議成功, 甲方按3.2條款付乙方人民幣 萬元作為乙方的居間報酬,由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給乙方

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 篇18

簡單的土地轉讓協議書一

甲方:

乙方:

丙方(中間人):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永久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土地概況:

1、該塊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折畝)。

2、該塊地的用途為林地。

3、該塊地東至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

二、轉讓方式:

1、甲方必須保證此地無爭議,如有爭議,甲方必須出面解決,造成乙方損失甲方必須雙倍賠償。

2、該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___元。

3、雙方簽字生效後,該土地的一切使用權及用途屬於乙方永久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4、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合同。

5、乙方在施工承建當中如果受到村委會負責人及村民的阻攔甲方必須出面解決處理。

三、如有國家建設徵用,甲方無權干涉。

附:此地有林權證

甲方:

乙方:

丙方:(中間人)

年月日

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 篇19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一: (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受讓方二: (以下簡稱丙方)

住址:

為了搞活閒置資產,甲方自願將屬甲方所有的XX縣BB鎮政府後街(蓬權字第7879號)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丙方,為明確轉讓事宜和各方權利義務,經三方協商特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轉讓給乙方、丙方的XX縣BB鎮政府前街老幹局綜合樓底層的門面兩空及房屋後空地(約30平方米),四至界限為8至10軸線A軸線至老幹局圍牆。以上房屋、土地的具體面積以確權後的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為準。

二、房屋、土地轉讓價款:甲方將上述房屋、土地及房屋後空地以人民幣壹拾伍萬伍仟柒佰壹拾捌元(小寫:155718.00元)轉讓給乙方、丙方(不含稅、費)。三方約定:本協議簽訂生效後,因該宗土地無使用權證,乙方、丙方在20__年1月3日12時前支付壹拾叄萬伍仟渠佰壹拾捌元房屋、土地款後,甲方將房證交給乙方、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另貳萬元待甲方辦好土地使用權證交給乙方、丙方辦理過戶手續後,乙方、丙方各給付壹萬元給甲方。

三、甲方轉讓的房屋面積、土地面積辦理過戶手續時蔡涼碧、蔡曉明各佔50%。

四、辦理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過戶涉及稅務部門的稅收,按國家有關規定各自承擔相關部分並給付。其它一切費用鑑於甲方已在轉讓價款會考慮,甲方概不負責,由乙方、丙方自行承擔產給付。

五、甲方將房屋、土地轉讓給乙方前所涉及的產權糾紛及其它糾紛均由甲方負責,由此造成的後果和責任由甲方承擔。房屋交接後發生的一切民事糾紛由乙方、丙方自行解決,概與甲方無關。甲方在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正式移交給乙、丙之前,負責在轉讓房屋分界線上砌築24牆,雙面返沙刷白(費用三

方協商解決)。

六、違約責任:如一方違約,按轉讓款的20%向對方給付違約金。

七、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

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 篇20

土地轉讓協議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絡電話:                    

甲方有坐落於某某的安置建房用地一塊,現甲方自願將此安置用地轉讓給乙方。經協商一致雙方簽訂本協議,以資信守。

一、轉讓標的及基本概況

1、轉讓標的土地

(1)甲方於       年       月      日將甲方擁有的位於某某政府給予的75平方米安置建房用地轉讓給乙方。

2、基本概況

(1)本協議約定的安置建房用地的坐落及四至以政府最後的指定為準。

(2)土地使用權來源:拆遷安置協議,具體見     年    月   日宋城灕江千古情專案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土地使用權調換)。

二、轉讓價格及支付期限

雙方同意甲方將所有的75平方米建房安置用地轉讓給乙方,土地總價為人民幣100萬元(壹佰萬元整),單價為每平方米人民幣13333.3元(壹萬叄仟叄佰叄拾叄元叄角整)。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支付定金     萬元給甲方,餘款      萬元在該地塊批文下達,甲方協助乙方辦完過戶手續後付清(如果已經以甲方名義先行建造房屋的則以房屋過戶後付清),定金自動轉為轉讓價款,除約定的款項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涉及過戶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土地的房屋建設及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過戶登記辦理

1、土地的房屋建設

乙方受讓土地後,辦理過戶前,如果由乙方先以甲方名義申領建設用地通知書、房屋建設許可證,並投資建造房屋的,即便產權暫時在甲方名下而實際產權屬於乙方所有。另乙方在建設房屋時,甲方應當全力予以配合,不得拖延、阻撓。

2、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過戶登記辦理

甲方保證在土地使用權和房產所有權允許過戶時即時配合乙方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過戶登記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名下。具體約定如下:

(1)過戶條件允許時,甲方應當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好登記手續,過戶費用乙方承擔。

(2)本協議所指的“過戶條件允許時”指法律、法規及政策層面允許轉讓土地和房屋,並可以依法辦理過戶登記。如過戶條件成就甲方不配合辦理過戶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過戶手續,甲方除應繼續履行過戶手續外還應支付乙方補償金100萬元;如乙方選擇放棄過戶的,甲方自願退還乙方全部已經收取款項並支付乙方200萬元作為補償(乙方已經造好房子的還應按市場評估價格的1.5倍返還)。

四、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徵求了全體家庭成員及相關人員的意見,其祖父母、父母、妻子、兒女等均同意甲方將本宗土地所有權及一切使用權益轉讓給乙方,如甲方轉讓價款因內部分配產生爭議的甲方應自行處理與乙方無關,並不得影響乙方的所有權利的行使。甲方及甲方所有家庭成員和相關人員不得以土地升值(含大幅度升值)等任何理由反悔,不得再向乙方索要任何費用,不得阻撓乙方對本宗土地的佔有、建設、使用、收益、轉讓等任何權利的行使。

2、由於甲方及甲方家庭成員或其他相關人員的原因導致在政策規定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之時無法辦理過戶手續的,或甲方及家庭成員或其他相關人員主張撤銷本協議或要求宣告本協議無效的,甲方和該等人員除應向乙方承擔本宗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的市場價總價款兩倍補償金外,協議還應繼續履行。

3、甲方承諾保證本宗土地無任何糾紛,也沒有再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或抵押,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約定土地主張權利而影響使用和辦理過戶的,甲方自願支付乙方200萬元作為補償;如導致不能過戶的,甲方除自願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項並支付乙方200萬元補償款外,還應以乙方已經建房的甲方地上建築物市場評估價兩倍的價格回購。

4、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各項審批、過戶等手續,無償提供相關證件和簽署申請材料,無償到有關部門辦理本協議所需的各項手續。

5、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中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中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能力的,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 。

6、如該土地及土地上所建設房屋暫時均登記在甲方名下的,甲方承諾保證對該土地及土地上所建設房屋不行使任何權利,也不享有任何權益,以保護乙方作為實際權利人的利益。乙方可以通過辦理抵押、再轉讓等方式維護自身權益,甲方應予以配合辦理相關的手續,否則應補償乙方100萬元,該100萬元低於甲方可得利益的,以甲方可得利益為限(本協議約定的補償金支付均不影響乙方作為實際權利人要求甲方繼續履行約定,除雙方有特殊約定外)。

7、本協議簽訂後,甲方不得有任何有損害乙方權益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將標的土地再轉讓、出租、抵押、贈與等),否則應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轉讓款,並另行補償乙方200萬元,甲方可得利益高於補償款的的,以甲方可得利益為限。

8、甲方保證不因甲方的婚姻及繼承等法律事件的發生而影響乙方基於本協議而獲得的全面法律權利及相關權益。如在本協議簽訂後發生拆遷等事件情形的,所有收益均歸乙方所有,如甲方代為領取相應款項的應在領取當日如數轉至乙方名下。

9、甲方承諾本協議簽訂後不再向村鎮各級政府申請宅基地建房,以免影響到乙方對本協議的基本權利,否則,甲方應按轉讓總價的五倍補償乙方。

10、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的所有約定,任何一方違反的自願補償對方100萬元,其他條款對補償有高於本條數額的特別約定的從其約定。

1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相關部門協調,協商或協調不成,依法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五、附則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家庭成員及相關人員(簽字同意本協議各項條款):

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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