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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公司股權轉讓協議

欄目: 轉讓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78W

轉讓協議是指產權交易雙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過洽談、協商以協議成交的交易方式,下面小編給大家整理轉讓合同,喜歡的來閱讀哦

經典公司股權轉讓協議

公司股權轉讓協議如何書寫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

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股權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公司地址:*****

第一條 股權的轉讓

1、 甲方將其持有該公司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轉讓的股權;

3、 甲乙雙方確定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

4、 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設定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5、甲方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中尚未實際繳納出資的部分,轉讓後,由乙方繼續履行這部分股權的出資義務。

6、 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乙方即享受 %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甲方不再享受相應的股東權利和承擔義務。

7、 甲方應對該公司及乙方辦理相關審批、變更登記等法律手續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第二條 違約責任

1、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 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三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通過訴訟解決。

第四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為股權轉讓之日,該公司據此更改股東名冊、換髮出資證明書,並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該公司存檔一份,申請變更登記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關股權轉讓協議範本

甲方:

乙方:

鑑於:

1、甲方股東會已經同意乙方通過股權轉讓方式持有甲方51%的股權

2、甲方中轉讓股權的股東已經獲得了法律上必要的批准和同意;

3、乙方董事會也已經同意通過股權轉讓方式受持甲方51%的股權。

所以,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平等協商,就乙方收購甲方51%的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併購方式及內容

1.1 本次併購採用股權轉讓的形式,股權轉讓具體為:

1.1.1 由甲方股東C將其合法持有的甲方30%的股權轉讓給乙方所有;

1.1.1 由甲方股東D將其合法持有的甲方21%的股權轉讓給乙方所有。

1.2 下文所稱“相關股權轉讓方”均指C和D。

1.3 甲方保證,於本協議簽訂之時相關股權轉讓方就上述交易之股權與乙方分別簽署股權轉讓協議。

1.4 上述股權轉讓完成後,乙方將合法擁有甲方51%的股權,甲方保證,上述股權轉讓協議簽署並履行後,甲方及相關股權轉讓方對該部分股權及相應的權益已經轉讓給乙方,甲方及相關股權轉讓方不得以任何名義對該部分股權及相應權益主張權利。

1.5 併購後甲方的股權結構變為:

1.5.1 乙方合法持有甲方股權比例為:51%;

1.5.1 E合法持有甲方股權比例為:49%。

第二條 財務基準日及甲方資產評估報告

2.1本次併購的財務基準日為____年____月____日,涉及的甲方資產以**會計事務所於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記載為準。

2.2前述財務基準日夜是劃分乙方和相關股權轉讓方對甲方富有鼓動義務以及其他法律責任的界限,基準日前的股東義務和法律責任仍由相關股權轉讓方承擔,基準日後的股東義務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股權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

3.1 股權轉讓價格為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財務基準日甲方51%股權所對應的甲方淨資產價值。

3.2 股權轉讓價格以貨幣資金(人民幣)分三期支付給相關股權轉讓方;

3.2.1 於本協議第一條第1.2款規定的股權轉讓協議簽署生效後7日內支付股權轉讓款的20%;

3.2.2 於完成本次股權轉讓工商變更登記後15日內再支付股權轉讓款的70%;

3.2.3 剩餘的10%股權轉讓款於完成本次股權轉讓工商變更登記兩年期滿後付清。

第四條 甲方企業性質的變更及手續辦理

4.1 鑑於乙方是外資企業,且本次併購完成後,乙方將合法持有甲方51%的股權,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方企業性質將變更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4.2 為此,甲方負責辦理中外合資企業報批手續,並完成相應的工商登記備案手續。

第五條 收購步驟及安排

5.1 本協議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提供與本次收購相關的法律檔案和權利證書,並同時提供本協議第2條規定的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甲方資產評估報告。

5.2在乙方收到本協議第2條規定的甲方資產評估報告以及乙方律師做出盡職調查報告後15日內簽訂相應的股權轉讓協議(其中股權轉讓的份額、股權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應與本協議第1條和第3條規定相一致)。

5.3股權轉讓協議簽署後,甲方以及相關股權轉讓方和乙方應準備好辦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報批以及工商登記所需要的全部法律檔案和辦理股權變更工商登記手續需要的全部法律檔案。

5.4 甲方負責在股權轉讓協議生效後30內辦理完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報批手續以及辦理股權變更工商登記備案手續和企業性質變更工商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 甲方的承諾及責任

6.1 甲方保證其提供的檔案和權利證書是真實的、合法有效的。

6.2 甲方保證其提供的財務資料和債權債務的情況是真實的、完整的,沒有任何遺漏。

6.3 甲方保證其資產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質押以及法律強制措施,不存在與第三方的糾紛,也不存在被追繳。如出現前述情況,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直接和間接損失。

6.4 甲方保證監督相關股權轉讓方全面履行股權轉讓協議,同時負責完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報批手續以及辦理股權變更工商登記備案手續和企業性質變更工商登記備案手續。

第七條 乙方的承諾及責任

7.1 乙方保證按約支付股權轉讓款。

7.2 乙方保證配合甲方,提供辦理股權變更工商登記備案以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報批手續所需乙方提供的必要檔案。

第八條 稅費安排

8.1 本次併購涉及的有關稅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之規定由甲方、乙方和相關股權轉讓方各自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及救濟

9.1本協議任何一方以及相關股權轉讓方違反本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之規定,該行為均屬於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書面通知違約方立即糾正違約行為。

9.2 違約方應該賠償守約方之全部經濟損失。

9.3相關股權轉讓方因違反股權轉讓協議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時,甲方應負連帶責任。乙方未按股權轉讓協議規定支付股權轉讓款時,按逾期金額每日0.2‰向相關股權轉讓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9.4因發生上述違約行為,致使相關股權轉讓方與乙方的股權轉讓協議被解除或在規定的時間及雙方商定的寬限期內未能完成股權轉讓手續,協議雙方又不能通過協商解決時,守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及相關的股權轉讓協議。

第十條 協議變更、解除

10.1 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檔案,可以變更和解除本協議。

10.2 由於政府行為造成本次併購不能完成時,雙方同意解除本協議。對解除協議以前發生的費用由各自承擔自己的支出部分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由於戰爭、地震、颱風、火災、水災等(以下統稱為“不可抗力”)的影響,致使本次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全部履行或不能按時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一方應立即以電報、電傳或傳真通知對方,並應在事件發生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事件情況基本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全部履行或不能按時履行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等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地政府機構或公證機構出具。

11.2根據不可抗力事件對本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履行影響程度,由各方協商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延期履行協議。

第十二條 保密條款

12.1 本協議、股權轉讓協議以及有關本協議和股權轉讓協議的任何資料、檔案和資訊屬於雙方的商業祕密,雙方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本協議和股權轉讓協議以及有關本協議和股權轉讓協議的任何資料、檔案和資訊。

12.2 但是,雙方在各自處理公司內部程式及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要求的手續時,可以對本協議內容作必要披露。

12.3雙方可以向各自聘請的中介機構披露本協議和股權轉讓協議以及有關本協議和股權轉讓協議的資料、檔案和資訊,但應要求中介機構同樣承擔保密義務。

12.4本協議一方為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而從對方獲得的資料、檔案和資訊屬於對方的商業祕密,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披露,除為本協議簽訂、履行目的之外,不得為其他目的使用。如果本協議解除,則取得資料、檔案和資訊一方應根據對方的要求予以退還或銷燬,但在爭議解決程式中需要使用的除外。

第十四條 通知與送達

14.1 任何根據本協議發出的通知應以面呈、郵寄或傳真方式送達至本協議首部載明之地址或傳真號碼,任何更改上述地址或傳真號碼必須提前7日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

14.2任何面呈的通知在遞交時視為送達;任何以郵資預付的郵寄方式發出的通知在投郵後10日內視為送達;任何以傳真方式發出的通知在發出時視為送達。

第十五條 其他

15.1 本協議項下任何條款之無效不導致其他條款之無效,本協議雙方應該繼續履行有效的條款,並且協商另行簽訂有效條款替代無效的條款。

15.2 本協議正本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 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轉讓合同通用版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代理人: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於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合資經營,註冊資金為_____幣 _________萬元,投資總額_______幣_________萬元,實際已投資_____幣________萬元。甲方願將其佔合營公司____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經公司董事會通過,並徵得他方股東的同意,現甲乙雙方協商,就轉讓股權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佔有公司____%的股權,根據原合營公司合同書規定,甲方應投資____幣______萬元。現甲方將其佔公司____%的股權以 ____幣_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天內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貨幣和金額以銀行轉帳方式分____次付清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質押,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應由甲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含轉讓前該股份應享有和分擔公司的債權債務)。

四、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價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逾期部分總價款千分之______的逾期違約金。如因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金不能補償的部分,還應支付賠償金。

五、糾紛的解決: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 向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起訴。

六、有關費用負擔

在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轉讓有關的費用(如公證、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由合營公司承擔。

七、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訂,經_報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雙方應於三十天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1

八、本協議簽訂之前,雙方協商的任何內容與本協議有衝突的,以本協議內容為準,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本協議進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合營公司留存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

年 月

受讓方: 年月 日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