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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製造技術轉讓合同(精選5篇)

欄目: 轉讓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68W

中外製造技術轉讓合同 篇1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簽訂.

中外製造技術轉讓合同(精選5篇)

甲方為:中國_________公司

合同工廠:中國______廠(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為:_____國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章合同內容

1.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製造______合同產品的書面及非書面專有技術。用該項技術所生產的合同產品的品種,規格,技術性能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一(略)。

1.2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製造,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和其它所有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資料的內容及有關事項詳見本合同附件二(略)。

1.3乙方負責安排甲方技術人員在乙方工廠進行培訓,乙方應採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員掌握製造合同產品的技術,具體內容見本合同附件三(略)。

1.4乙方派稱職的技術人員赴甲方合同工廠進行技術服務.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略)。

1.5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時,以最優惠的價格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的備件。屆時雙方另籤協議。

1.6乙方有責任對本合同專案甲方需要的關鍵裝置提供有關諮詢。

1.7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的樣機,鑄件和備件,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五(略)。

1.8甲方銷售合同產品和使用乙方商標的規定,見本合同第八章。

第二章定義

2.1合同產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產品。

2.2藍圖指乙方製造合同產品目前所使用的總圖,製造圖樣,材料規範及零件目錄等的複製件。

2.3技術資料是指為生產合同產品所必須具有的乙方目前正用於生產合同產品的全部專有技術和其它有關設計圖紙,技術檔案等。

2.4標準指為製造合同產品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中,由乙方採用和制定的標準。

2.5入門費指由於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一章1.2條,1.3條,1.4條,1.6條,1.7條規定的內容以技術資料轉讓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的設計和製造技術,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

2.6提成費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於乙方所給予甲方連續的技術諮詢和援助,以及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連續使用乙方的商標和專有技術,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

2.7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開始生效的時間到本合同14.3條規定的本合同終止時間的期間。

第三章價格

3.1按本合同第一章規定的內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費用規定如下:

3.1.1入門費為_____美元(大寫)這是指合同產品有關的資料轉讓費和技術培訓費,包括技術資料在交付前的一切費用。入門費為固定價格。

3.1.2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後,甲方每銷售一臺合同產品的提成費為基價的______%。甲方向乙方購買的零件不計入提成費。

3.1.3計算提成費的基價應是甲方生產合同產品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效的,乙方在_____國______市公佈和使用的每臺目錄價格的_______%。

3.2乙方同意返銷甲方生產的合同產品.返銷產品的金額為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提成費的______%。返銷的產品應達到乙方提供的技術性能標準。每次返銷的產品品種,規格,數量,交貨期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確定。返銷產品價格按3.1.3條規定的提成基價計算,即目錄價格的______%。

第四章支付和支付條件

4.1本合同項下的一切費用,甲方和乙方均以美元支付。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應通過_____中國銀行和_____國____銀行辦理。如果乙方和甲方償還金額,則此款項應通過_____銀行和_____中國銀行辦理。所有發生在中國銀行的費用,由甲方負擔.發生在中國以外的銀行費用由乙方負擔。

4.2本合同第三章規定的合同費用,甲方按下列辦法和時間向乙方支付:

4.2.1甲方收到下列單據,並審查無誤後___天內向乙方支付入門費___美元(大寫)。

(a)由乙方出具保證函.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交付技術資料,保證償還___美元。

(b)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c)應支付金額為入門費總價的形式發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一階段產品的技術資料,樣機,鑄件和備件交付完畢的證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4.2.2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二階段產品的下列單據,並審查無誤後____天內向乙方支付_____美元(大寫)。

(a)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二階段產品的技術資料,樣機,附件五規定的____已交付完畢的證明信副件各一份。

4.2.3合同產品第一批樣機驗收合格後,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單據,並審查無誤後____天內,向乙方支付____美元(大寫)。

(a)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雙方簽署的"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影印本一份。

注:如果驗收試驗延遲並是甲方的責任,將不遲於合同生效後(時間)支付。

4.3本合同第三章規定的提成費,甲方將在抽樣產品考核驗收合格後按下述辦法和條件向乙方支付。

4.3.1甲方在每日曆年度結束後___天內,向乙方提交一份甲方在上一日曆年度的每種型號的產品實際銷售量的報告。

4.3.2乙方每年可派代表到合同工廠檢查和核實甲方合同產品實際銷售量的報告,甲方將給予協助。乙方來華費用由乙方負擔。如果彙總和/或報告中所列的合同產品數量在檢查時發現出入很大,則甲乙雙方應討論此差距並洽商採取正確的措施。

4.3.3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單據,並審查無誤後____天內向乙方支付提成費:

(a)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該年提成費計算書一式四份。

4.3.4在合同期滿年度內,甲方在合同終止後____天內將提交一份最後銷售合同產品數量的報告,以便乙方計算提成費。

4.4按本合同規定,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罰款和賠償時,甲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技術資料支付

5.1乙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規定向甲方提供技術資料。

5.2乙方應在_____機場或車站交付技術資料。_____機場或車站的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有效交付日期。甲方應在收到資料兩週內,確認資料收悉。

5.3第一階段產品的技術資料,樣機,鑄件和備件。

5.3.1在合同生效後的_____周內,乙方必須發出一套藍圖,一套二底圖和一套標準。可以分批交貨。

5.3.2在合同生效後的_____周內,乙方必須發出與第一階段合同產品有關的全部技術資料,樣機,鑄件和備件。

5.4第二階段產品的技術資料和樣機。

5.4.1第二階段開始日斯後的___周內,乙方必須發出與第二階段產品有關的一套藍圖,一套二底圖和一套標準。可以分期交貨。

5.4.2第二階段開始後的___周內,乙方必須儘快發出與第一階段合同產品有關的全部技術資料和樣機,鑄件和備件。

5.5在每批技術資料或樣機,鑄件和備件發運後的____小時內,乙方應將空運提單號,空運提單日期,資料編號,合同號,件數和重量電告甲方。同時

乙方應以航空信將下列單據寄給甲方:

(a)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兩份。

(b)所發運技術資料,樣機,鑄件和備件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

5.6若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或樣機,鑄件和備件在運輸途中遺失和損壞,乙方在收到甲方關於遺失或損壞的書面通知書後,應儘快不遲於____個月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甲方。

5.7交付技術資料應具有適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防潮的堅固包裝。在每件包裝箱的內部與外表,都應以英文標明下列內容:

(a)合同號

(b)運輸標記

(c)收貨人

(d)技術資料目的地

重量(千克)

(f)樣機,鑄件和備件目的地

5.8每箱內應附有詳細裝箱單一式四份。

第六章技術資料的改進和修改

6.1為了適應中國的設計標準,材料,工藝裝備和其它生產條件,在不改變乙方基本設計的條件下,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技術資料進行修改和變動。甲方必須將這些修改和變動通知乙方。乙方有責任在培訓或技術指導時協助甲方修改技術資料,詳見附件三和附件四。

6.2甲方必須在型號後加注尾標,以示區別那些影響形狀,配合或功能的修改,並通知乙方。

6.3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的任何改進和發展,都應相互免費將改進發展的技術資料提交給對方。

6.4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所有權屬改進,發展的一方。

第七章質量驗收試驗

7.1為了驗證按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製造的合同產品可靠性,由甲,乙雙方共同在合同工廠對考核的合同產品的技術性能和要求進行考核驗收。如果需要,也可以在乙方工廠進行試驗或重做。甲方可派指定的人員驗證重複試驗,乙方負責重複試驗和乙方人員的費用,甲方負責甲方參加重複試驗的人員和翻譯的費用。具體辦法見本合同附件七。

7.2考核試驗產品的技術性能應符合乙方提供的本合同中的標準規定,即通過鑑定。甲,乙雙方簽署"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明"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7.3如考核試驗產品的技術性能達不到附件規定的技術引數,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採取措施,消除缺陷後進行第二次考核驗收。

7.4如考核試驗產品不合格是乙方的責任,由乙方派人蔘加第二次考核驗收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如系甲方責任,該費用則由甲方負擔。

7.5如考核試驗產品第二次試驗仍不合格時

如系乙方的責任,乙方應賠償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並採取措施消除缺陷,參加第三次考核,費用由乙方負擔。如系甲主責任,該費用由甲方負擔。

7.6若考核試驗產品第三次考核試驗不合格時,雙方應討論執行合同的問題,如系乙方責任,則按合同9.8條規定,甲方有權修正合同。如系甲方責任,則由雙方共同協商進一步的執行問題。乙方將根據甲方的要求,為改進不合格的樣機提供技術諮詢。

第八章"合同產品"的出口和商標

8.1甲方生產的"合同產品"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銷售,可根據下列條件出口到其它國家:

8.1.1甲方應首先與乙方協商,要求在乙方的銷售/分配網所在地區安排銷售(銷售,分配網包括乙方子公司和代理商)。出口銷售的數量和專案將通過友好協商決定,若無法安排,則甲方可以自由出口,但是,甲方必須在完成交易後一週內,將專案,數量和購買商名稱通知乙方。

8.1.2在乙方銷售/分配網不包括的地區,甲方可以自由銷售。

8.2對於甲方把"合同產品"裝在中國的主機上出售到任何國家(包括在乙方銷售/分配網所在地國家)的權利,乙方不得干涉。為維修中國出口的主機,甲方可以自由銷售作為配件的"合同產品"。

8.3在合同期間,甲方可以在"合同產品"上使用乙方使用的商標和標上甲方的商標,並註上"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廠製造"。商標許可證應由甲方和_____公司單獨簽訂。

8.4當使用商標時,甲方生產的"合同產品"必須符合本合同項下由乙方提供的標準。在必要的時候,每年乙方可進行一次抽樣試驗。在抽樣試驗結果不符合乙方提供的標準時,乙方應建議甲方改進不合格的"合同產品"並在____個月內再次進行試驗。若結果仍不符合,則乙方就可中止甲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甲方可再次提交另外的樣品給乙方進行試驗。再次抽樣試驗,結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標準時,乙方將再次給予甲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

第九章保證

9.1乙方保證其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在合同生效時乙方使用的最新技術資料,並乙方擁有的技術資料完全一致。在合同期間,"合同產品"設計變化的技術通知書和技術改,發展資料,乙方將及時地送至甲方。

9.2乙方保

其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清晰的,可靠的,並按第五章的規定按時交付。有關定義如下:

9.2.1"完整"係指乙方提供的資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全部資料,並與乙方自己工廠目前使用的資料完全一致。

9.2.2"可靠"係指甲方按技術資料製造的合同產品應符合乙方按本合同提供的合同產品技術規範。

9.2.3"清晰"係指資料中的圖樣,曲線,術語符號等容易看清。

9.3如果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不符合9.2條的規定時,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書後_____天內免費將所缺的資料,或清晰,可靠的資料寄給甲方。

9.4當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五章或9.3條規定的時間交付資料,則乙方應按下列比例向甲方支付罰款。遲交______至_____周,每整週罰款為入門費總價的_______%。遲交______至_____周,每整週罰款為入門費總價的_______%。遲交超過_________周以上,每整週罰款為入門費總價的_______%。

9.5若發生9.4條事項,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罰款總數不超過____美元(大寫)。

9.6乙方支付給甲方的9.4條中規定的罰款,應以遲交的整週數進行計算。

9.7乙方支付給甲方罰款後,並不解除乙方繼續交付上述資料的義務。

9.8按第七章的規定,由於乙方的責任,產品考核經三次不合格時,則按以下辦法處理:

9.8.1若考核產品不合格時以致甲方不能投產,則必須修改合同,採取有效措施將不合格的產品從合同中刪除。乙方應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的那部分金額。這部分退還金額僅限於合同產品總的範圍中不合格產品所佔部分。並加年利_____%的利息。

9.8.2如果根據9.8.1條修改合同,則甲方放棄只涉及不合格的那部分產品和零件的製造權,甲方將退回有助於製造這些不合格產品的全部檔案,不可複製或銷燬。

第十章許可證和專有技術

10.1乙方保證自己是根據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提供許可證和專有技術的合法者,並能夠合法地向甲方轉讓上述許可證和專有技術而無任何第三者的指控。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權的控訴,則乙方應與第三方處理此控訴並負責法律和經濟責任。

10.2與本合同有關的完整的_____國專利清單列入附件二,本合同生效一個月內,乙方將向甲方提供專利影印本一式二份,但不給予___國專利許可證或應不包括此許可證。

10.3本合同終止後,甲方仍有權使用乙方提供的許可證和專有技術,而不承擔任何義務和責任。合同終止後,使用_____商標的權利也將終止。

10.4雙方都應履行本合同,不應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者透露和公佈雙方提供的任何技術資料或商業情報。

第十一章稅費

11.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稅費,發生在中國以外的應由乙方承擔。

11.2在執行合同期間,乙方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收入應按中國稅法繳稅。此稅費由甲方在每次支付時扣交,並將稅務局的收據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十二章仲裁

12.1凡因執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在不能解決時,則提交仲裁解決。

12.2仲裁地點在北京,由是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也可在瑞典的斯德哥爾摩進行,並由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按仲裁院的程式仲裁。

12.3仲裁裁決應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都應遵照執行。

12.4仲裁費由敗訴一方負擔。

12.5在仲裁過程中,本合同中除了接受仲裁的部分外,仍應由雙方繼續執行。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13.1若簽約的任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颱風或地震所引起的事件,影響了合同的執行時,則應延遲合同期,延遲時間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3.2責任方應儘快地將發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電告另一方,並在___天內以航空掛號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檔案提交另一方確認。

13.3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續到_____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儘快解決合同繼續執行問題。

第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合同在甲方和乙方代表簽字之後,雙方需向各自政府申請批准,並以最後批准一方的日期作為生效日。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____天期限內獲得批准。並用電報通知對方,隨之以信件予以確認。若合同簽字後____個月內不能生效,由本合同對甲方和乙方都無約束力,經雙方意,申請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長。

14.2本合同用___文和中文書寫各四份,____文文字和中文文字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執中,______文文字各二份。

14.3本合同從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年內有效。有效期滿後,本合同即自動失效。除非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另有協議,

二階段合同產品開始日期將由乙方來華指導時,雙方簽訂備忘錄予以確認。

14.3.1合同期滿前___個月之前的任何時候,甲方或乙方均可提出要求進行合同延期的談判,屆時簽訂合同延期的專門條款。

14.4合同第一階段在合同生效之日開始,合同第二階段的開始日期預期為合同生效後的第____個月。

14.5合同終止前,任何合同項下發生的未清理的賒欠和債務將不受合同終止的影響。合同的終止並不能解除債務賒欠一方對另一方的債務。

14.6本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4.7合同簽字前雙方之間的所有來往通訊文電,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4.8只有根據雙方授權代表簽字的書面檔案才能對本合同進行更改和補充。這些檔案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4.9雙方為履行本合同而進行的通訊應以_____國文書寫一式二份。

14.10在對方預先沒有同意前,雙方不應將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14.11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並不影響_____國和任何其他國家之間的貿易。

14.12甲方同意從乙方購買一批(原材料或半成品),以便甲方生產"合同產品",金額為___美元(大寫)。特定零件的訂貨和計劃由考察小組在____國確定,如價格和條件優惠,甲方將從乙方再訂一批(原材料或零件)。

第十五章法定地址

甲方:中國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工廠

地址: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____市

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_____國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公司 合同工廠:__________工廠代表

(簽字)                         (簽字)                             (簽字)

甲方律師:___________ (簽字) 乙方律師:___________ (簽字)

中外製造技術轉讓合同 篇2

目錄

1)總則

2)技術轉讓內容

3)定義

4)價格

5)支付和支付條件

6)技術資料的交付

7)技術資料的轉譯

8)發展技術的提供

9)驗收

10)保證及違約索賠

11)製造和銷售

12)商標

13)保密

14)不可抗力

15)稅收

16)適用法律

17)仲裁

18)生效

19)文字

20)合同附件

21)簽字

序言

根據_________鑽頭合資經營企業的合同的有關條款,雙方同意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有關製造_________鑽頭的技術轉讓協議,由乙方向合營公司轉讓_________鑽頭(以下簡稱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檢測、_________及胎體回收等全部技術,包括專有技術及在整個合營期內,乙方改進和發展的技術,合營公司能夠使用這些技術生產和銷售合同產品。

第一條 總則

1.1 協議名稱:“_________鑽頭技術轉讓協議。”

1.2 協議的雙方: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技術轉讓內容

2.1 乙方向合營公司轉讓的技術,應包括乙方所有_________鑽頭品種的:

2.1.1 設計技術及全部合同產品的設計資料,內容見附錄一。

2.1.2 製造技術,詳細內容及資料清單見附錄二。

2.1.3 _________及胎體材料的回收技術,內容見附錄三。

2.1.4 生產管理技術,內容見附錄四。

2.2 在乙方的製造廠內對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在合營公司內,由乙方派遣稱職的專家,對合營公司職工進行培訓,培訓計劃見附錄五。

2.3 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技術服務,服務內容見附錄六。

2.4 為生產合同產品的車間提供工藝設計,內容見附錄七。

2.5 提供合營公司需要的與本協議有關的技術諮詢。

第三條 定義

3.1 “合同產品”--指在附錄一中所列的全部產品,以及合營期間新發展的產品。

3.2 “圖樣”--指乙方用於製造合同產品使用的全部設計圖、工藝、工裝圖、檢驗用圖等。

3.3 “標準”--指乙方製造合同產品採用或內部自定的標準,包括:ISO標準、API標準及乙方自定的內部標準。

3.4 “入門費”--指乙方按第二條全部內容,向合營公司轉讓製造合同產品的技術,合營公司應支付給乙方的費用。

3.5 “提成費”--由於乙方將製造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轉讓給合營公司使用,合營公司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間按第四條4.2款的規定支付給乙方的費用。

3.6 淨銷售額=產品銷售額-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工商稅-各種手續費(包括佣金)

第四條 價格

4.1 入門費為_________美元,這是固定價,內容包括:

4.1.1 技術資料的整理、複製、發運費用;

4.1.2 乙方在國內外培訓合營公司人員的費用;

4.1.3 乙方人員來華進行各種與本協議有關的人員培訓及技術服務的旅費及工資。

4.2 技術提成費提成期為_______年,從合營公司_______年正式生產出合格鑽頭開始,根據公司產品按本協議3.6條所規定的淨銷售額,按提成率分年提取。提成率:從正式生產的第一年至第五年為_______%,從開始生產的第六年第十年為_______%。

4.3 本條4.2款所支付給乙方的技術提成費是按合營公司年產量不超過___________只鑽頭為依據的,超過_________只的部分,按_________%的提成率支付提成費。

4.4 提成費按公曆年度計算,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

第五條 支付和支付條件

5.1 合營公司支付給乙方的所有技術轉讓費均按支付的法定日期以合同附件一“章程”的有關規定折算成______幣,以______幣支付,由_________電匯到:_________國:____________銀行銀行乙方帳號:_________項下。乙方支付給合營公司的一切款項,同樣以_________幣支付,由__________銀行通過中國銀行匯合營公司帳戶。

5.2 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入門費_________美元,合營公司按以下方式和比例支付給乙方。

5.2.1 合營公司合同生效後並收到按本協議第6.1條規定的全部資料及乙方通過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轉來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在_________天內支付給乙方入門費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

A.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B.銀行保證函一份;

C.由乙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關出口許可證影印件或不需要有關出口許可證證明的影印件;

D.即期匯票一份。

5.2.2 合營公司收到乙方按附錄一和附錄四交付的全部技術資料,經驗收,並收到乙方通過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轉來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在_________天內支付給乙方入門費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

A.乙方代表在移交給合營公司的全部技術資料冊簽字影印件二份;

B.裝箱單一式四份;

C.空運單一式四份;

D.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E.即期匯票一份。

5.2.3 合營公司通過中國銀行____________分行收到乙方轉來的下列單據經審查無誤後,在______天內支付給乙方入門費剩餘的_____%,計_________元。

A.雙方代表在合同工廠簽署的驗收合格證書影印件一份;

B.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C.即期匯票一份。

5.3 合營公司在收到乙方根據本協議第6.1條規定的第一批技術檔案交付通知後的_________天內,通過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開立以乙方為受益人的金額為_________美元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

5.4 提成費:提成費每半年提取一次,合營公司在每年六月及十二月月末後的_________天內,由合營公司報給乙方一份根據合同產品的淨銷售額和規定的提成率計算的提成費結算表。合營公司在收到乙方寄來的商業發票一式六份後,於_________天內支付給乙方技術提成費。

中外製造技術轉讓合同 篇3

目錄

(1)定義

(2)協議宗旨

(3)技術資料

(4)技術修改和改進

(5)技術資料的交付

(6)培訓

(7)諮詢

(8)特殊服務

(9)商標

(10)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

(11)合同產品的製造

(12)產品質量

(13)支付

(14)不可抗力

(15)保密

(16)責任

(17)協議的轉讓和修改

(18)協議期限

(19)部分失效

(20)未行使權利

(21)協議終止的影響

(22)爭議的解決

(23)協議文字

(24)通知

第一條 定義

在本協議中,下列用語的定義如下:

1.“附屬公司”指甲方在_________擁有直接或間接股份的所有公司,合營公司除外。

2.“散裝車”指全分解的汽車成套件或散裝零部件,其中包括消耗材料和標準件(如有的話)。

3.“合同汽車”指經甲方和合營公司商定由合營公司製造的,以甲方和(或)附屬公司的汽車為基礎的所有汽車種類、車型和變型。

4.“合同零部件”指在中國由合營公司製造和為合營公司製造的合同汽車的所有動力總成、總成、分總成和零部件。

5.“合同產品”指合同汽車和合同零部件。

6.“契約商標”指甲方隨時可能用書面規定的甲方及附屬公司的商標和服務商標,以及商標名稱和服務名稱。

7.“工業產權”指在中國國內或國外註冊、純屬甲方產權的,有關合同產品的所有專利、實用新型、註冊過的外形設計和技術發明的發明者證書。

8.“專用技術”指甲方或附屬公司擁有和開發的,與合同產品有關的,關於合同產品的設計、開發、製造、試驗、銷售和售後服務,以及管理的一整套實用的、先進的、有價值的技術資料、技能、技術和經驗。所有無法用書面形式表達的知識和經驗應通過本協議所規定的諮詢、特殊服務和培訓以及外籍職工予以傳授。

9.“生產樣品鑑定”指合營公司“質量保證部”按甲方技術要求對要在批量生產的機器和生產線上製造的合同產品樣品進行試驗,決定批准。

10.“技術工程鑑定”指甲方“研究開發部”對於在圖紙上標有的合同產品進行試驗,決定或確認其合格性。

11.“技術資料”指本協議中規定的,甲方擁有和開發的,與合同產品有關的,關於設計、開發、裝配、製造、質量保證、管理和售後服務等方面的一切檔案、圖紙、圖片、圖表、磁帶、磁碟、錄影帶、資訊系統等。

第二條 協議宗旨

1.規定甲方的技術資料、專有技術和工業產權及契約商標使用權的轉讓,用以製造,銷售和使用合同產品;

2.規定上述轉讓的報酬。

第三條 技術資料

1.在本協議期限內,甲方應按以下規定在開始製造合同產品之前,及時向合營公司提供有關公司產品的製造、不斷改進和售後服務以及合同零部件的採購所需的產品技術資料、工藝技術資料和售後服務技術資料。如合營公司根據本協議第四條第10款決定把產品技術部門的職責範圍擴大到設計開發工作,甲方願意向合營公司提供有關設計開發的技術資料,從而對合營公司給予支援。

2.關於本協議附件所說明的_________汽油發動機/_________升柴油_________發動機,包括適用的選用件,適用以下規定:

2.1 甲方應向合營公司提供一套下列產品技術資料:

-零件圖;

-圖表;

-裝配圖;

-規定合同產品的製造;

-總圖;

-安裝圖;

-工藝更改建議圖;

-毛坯圖;

-產品說明手冊;

-技術要求;

-顏色組合圖表;

-_________標準;

-用於發展目的的零部件材料清單;

-用於持續生產的零部件材料清單;

-車型表;

-鑑定試驗規範;

-常規試驗規範;

-試驗裝置圖紙。

2.2 甲方還應在合營公司成立後的_________個月內提供所具有的以下有關_________的技術資料;

-試驗報告;

-開發說明;

-計算書。

2.3 甲方應在實施以下程式時不斷更新本條第2.1款規定的有關合同零部件的產品技術資料,並提供給合營公司。

-技術更改要求;

-實施時間通知;

-更改通知。

-上述合同零部件已規定在合營合同附件八的兩個計劃內:

-自制件國產率發展計劃

-外購件國產率發展計劃

但是,有關變速箱、後橋和等速萬向節/軸的產品技術資料,有必要時才不斷更新,供製造使用。

如果上述兩個計劃有所調整,則有關產品技術資料也應隨之相應調整,並予提供。

2.4 甲方應轉讓甲方有權自由處分的甲方協作廠的產品技術資料。

2.5 在合營公司提出要求時,應向合營公司提供有關_________其他變型車、發動機、部件和選用件的產品技術資料,供製造時使用。

2.6 甲方應向合營公司提供有關_________和適用的選用件的一整套下列工藝技術資料:

-散裝車裝配手冊;

-毛坯圖技術要求;

-工藝過程卡和說明;

-檢驗卡;

-適用的機器和工藝裝備的調整卡;

-工藝裝備圖紙、包括夾具、模具、量具、刀具、專用工具、工位器具等;

-機器和工藝裝備的甲方標準,包括機器、傳送帶、夾具、模具、量具、刀具、專用工具等;

-消耗材料的_________標準,包括冷卻劑、機油、清潔劑、防鏽劑、油漆、密封材料、淬火介質、保護氣體等;

-其他必要的工藝技術資料。

關於國產外購件,甲方向合營公司提供以下各項技術資料,但僅限於甲方自制件:

-工藝過程卡和說明;

-檢驗卡;

-適用的機器和工藝裝備的調整卡;

-工藝裝備圖紙,包括夾具、模具、量具、刀具、專用工具、工位器具。

上述工藝技術資料應按甲方具有的形式和詳細程度,提供給合營公司。

甲方將盡最大努力取得甲方或附屬公司內最適合於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工藝條件的上述工藝技術資料,轉讓給合營公司參考。

2.7 合營公司自制合同零部件的工藝技術資料,如工藝過程卡、檢驗卡、調整卡、工藝裝備圖紙,應由甲方負責修改,以適合合營公司的工藝條件。上述修改工作應在甲方和合營公司要簽訂的工程設計協議中規定,並按此實施。

2.8 甲方應不斷地在每次修改時更新有關_________自制件國產率發展計劃所列零部件的工藝技術資料。

2.9 甲方應向合營公司提供有關_________和適用的選用件的一整套下列售後服務技術資料。

-經銷部設施手冊,包括廠房的工程設計和改造

-服務資料目錄;

-修理手冊;

-隨車資料:使用說明書,維修時間表;

-維修資料:修理專案清單、專用工具目錄(包括甲方有權自由處分的圖紙)維修服務站裝置目錄;

-有關銷售、服務和配件的培訓資料,包括服務管理手冊;

-保用辦理制度;

-在服務資料目錄中所列的,甲方在世界範圍內向公司經銷網提供的其他資料。

2.10 甲方應不斷地在每次作出在世界範圍內適用於合同產品的修改時,更新售後服務技術資料。

3.甲方確認,提供給合營公司的技術資料按照本條所規定的範圍是完整的,所包含的技術性能與甲方或附屬公司用於合同產品的技術性能是相同的。如發現技術資料短缺、錯發、損壞或不清晰,甲方應儘快補發和更換。如發現甲方的技術資料中有錯誤,甲方應立即採取措施予以糾正。在此範圍內所產生的費用應由_________負擔。

4.有關其他合同產品的技術資料的範圍,將在開始製造這些合同產品前及時商定。

第四條 技術修改和改進

1.合營公司有權按本條第2至第9款的規定為修改和改進合同產品進行開發工作(不斷的產品改進)。

2.在本協議期限內,甲方和合營公司在計劃對合同產品進行修改、改進和開發工作時,應及時以書面告訴對方。

3.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根據與合營公司簽訂的許可證再轉讓協議使用_________公司技術的協作廠),只要在根據本協議和(或)許可證再轉讓協議製造合同零部件,就可以使用甲方和(或)附屬公司所作的修改,無需支付任何專門報酬。同樣,甲方及附屬公司只要在製造以合同零部件的設計為基礎的零部件,就可以使用合營公司和(或)其協作廠(根據與合營公司簽訂的許可證再轉讓協議使用甲方技術的協作廠)所引起的修改,無需支付任何專門報酬。

4.在對散裝車中的零部件的修改實施之前,甲方應及時通知合營公司。對上述修改,合營公司原則上應予以接受。但是,因散裝車中零部件修改而會影響到合同零部件的,則隨之而相應修改的程度和採納上述修改的日期應由協議雙方確定。因從甲方進口散裝車中零部件的修改所引起的合營公司自制合同零部件的修改,其投資應由合營公司負擔。

5.為了出口_________發動機,合營公司應按甲方所要求的時間採納技術修改和改進。

6.對合同產品的產品責任在於甲方。

合營公司對合同零部件所作的修改和改進,如涉及標有需進行技術工程鑑定的合同產品的安全性、基本設計和效能,則應經甲方書面批准後才可予以實施,除非協議雙方視不同情況另有決定。

7.但是,合營公司有權根據國內情況對合同零部件自行修改和改進,其條件是:

7.1 保持甲方的設計標準和質量標準;

7.2 不涉及標有需進行技術工程鑑定的合同產品的安全性、基本設計和效能;

7.3 不會引起對從甲方和(或)附屬公司進口散裝車中的零部件進行任何更改;

7.4 經修改的合同零部件可以與散裝車中的原零部件互換。

7.5 合營公司應把修改和改進交甲方審批,甲方不得無故不予批准。

8.甲方在決定對於不包括在散裝車內的甲方零件部進行修改之前,如會影響到合同零部件,應事先及時告訴合營公司。合營公司應按以下方式處理:

8.1 涉及合同產品安全性、基本設計和效能的修改(強制性修改),合營公司應在技術工程鑑定後採納。如需較長時間作生產裝置,則合營公司可決定推遲採納時間,但應以可能繼續交付散裝車內相應零部件為限。

8.2 對於不涉及合同產品安全性、基本設計和效能的修改,合營公司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酌情決定,並把其決定通知甲方。

9.有關技術修改和改進的資料,第三條第2.3款的規定同樣適用。

10.如果甲方將來的產品不能滿足在中國的使用要求和增加的需求量,而且合營公司有能力籌措投資和設計開發其自己的汽車所需的資金(特別是通過利用其企業發展基金),市場狀況也表明這一設計開發工作是合理的,則合營公司可以決定設計開發自己的汽車,以實現合營合同所規定的主要業務活動。

第五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1.2.1、2.6、1、2.9各款所規定的技術資料應在合營公司建立後_________個月內開始交付,並在此後_________個月內交付完畢。

1.1 產品技術資料的交付應按照自制件國產率發展計劃和外購件國產率發展計劃(合營合同附件八)的順序進行,急需的先行交付。具體安排由聯合工作組確定,該工作組及其工作程式另行商定。

1.2 有關工程設計的工藝技術資料的交付應按照自制件國產率發展計劃(合營合同附件八)的順序進行,急需的先行交付,具體安排應在合營公司和甲方要簽訂的工程設計協議中予以規定。

1.3 售後服務技術資料的交付應按照由聯合工作組確定的順序進行。

2.甲方應按甲方標準提供第三條和第四條所規定的技術資料_________文字各式一份,凡有英文的,則提供英文字。

3.按第三條第2.1、2.6、1、2.9各款交付的技術資料,應採用能多次複製的材料交付。增加的技術資料和以後交付的技術資料的交付,應由協議雙方根據上述技術資料最合適的傳遞方式隨時加以決定。

4.第2.1、2.6、1、2.9各款所規定的技術資料應在_________機場或_________港免費交付。

5._________在技術資料提單上所蓋的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合營公司應立即將帶有到達日期郵戳的上述技術資料提單的影印本兩份寄交甲方備查。

6.甲方應在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合同號、技術資料提單號、發運日期、技術資料項號、件數、重量、運輸工具、班機號或班輪號以及預計抵達日期用電傳或電報通知合營公司。同時用航空信件將下列單據寄交合營公司:

6.1 技術資料提單一式四份;

6.2 技術資料詳細裝箱單一式三份。

7.如果技術資料在運輸過程中全部或部分丟失或損壞,甲方在從運貨代理收到技術資料丟失的書面通知或從合營公司收到技術資料損壞的書面通知後,應儘快(不超過甲方的_________個工作日)將上述丟失或損壞的技術資料免費補發合營公司。

8.技術資料的包裝應適合於長途運輸。每個技術資料包裝封面上和內部均應以_________文標明下述內容:

-合同號;

-收貨人;

-目的地;

-重量(公斤);

-體積(立方米);

-箱號/件號;

-嘜頭;

-收貨人代號。

在每個技術資料包裝箱內,應附有技術資料詳細裝箱清單一式三份,清單上需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檔案代號和名稱。

9.按第三條第2.3.3款規定交付的技術資料,費用應由合營公司負擔,交付方式由專案手冊確定。專案手冊由聯合工作組制定,以取代本條第3至第8款。

10.如果甲方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進度交付技術資料,並且不說明理由,則甲方應採取適當措施加以解決。如因甲方未按時間進度交付技術資料而影響合營公司的經營,則甲方應按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賠償合營公司由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六條 培訓

1.甲方應協助合營公司培訓人員。受訓人數、受訓期限和受訓類別,以及其他細節(如受訓人員和培訓教師的姓名、年齡、專業和語言水平,以及培訓目標、計劃和資料)將由合營公司和甲方隨時共同商定。商定時,雙方要對合營公司在人員數量和素質上的需要予以適當的考慮。

2.合營公司職員的培訓應在中國以及甲方或附屬公司進行。工人培訓原則上應在中國由合營公司的外籍職工進行(在職培訓)。如有必要,工人培訓也可在甲方或附屬公司進行。

3.最初_________年期間在甲方或附屬公司接受技術和管理方面培訓的人數,在本協議附件二中具體規定。但是,協議雙方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共同決定更改本協議附件二規定的職工受訓人數。

4.合營公司應根據其需要和可能建立自己的培訓設施。合營公司學徒人數暫定為每年_________人。

5.本條第2款培訓工作的培訓教師,將根據雙方按本條第1款共同規定的要求由甲方選擇。合資公司應提供合格的技術人員協助培訓教師工作。

6.本條第2款培訓工作的培訓用語原則上為_________語。

7.合營公司與其受訓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僱用合同應規定,經培訓的職工在受訓後_________年內不得辭職,並應從事經培訓的工種。

8.甲方向合營公司派遣培訓教師以及合營公司向甲方派遣其受訓人員,均需協助辦理正式手續。為了便利辦理上述手續,作為上述人員,即培訓教師和受訓人員的東道主的協議一方,在必要時應盡力保證出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許可證的及時簽發,併為上述培訓教師和受訓人員提供合理的住房、醫療、交通和日常生活。

9.甲方還準備為製造是合營公司外購件,但同時是甲方自制件的合同零部件的可能的中國協作廠培訓技術人員。培訓計劃、受訓人數、培訓期限和培訓費用應由甲方、合營公司和上述協作廠另行商定。

第七條 諮詢

1.甲方應在本協議範圍內向合營公司提供諮詢。諮詢應在中國開始製造後,由甲方或附屬公司書面及口頭形式提供給合營公司,以甲方或附屬公司自己的經驗為限,原則上在甲方或附屬公司進行。

應甲方要求並經合營公司同意(不得無故不予同意),諮詢也可以在中國進行。

2.甲方應就合營公司的質量保證、產品技術、製造、銷售和售後服務、採購的材料管理、財務、人事、組織和法律事務各方面的工作提供諮詢:諮詢主要應包括:

2.1 通過轉讓以下各方面的管理專有技術,協助建立合營公司的組織機構;

-各部門的工作範圍(崗位責任);

-內部和外部的資訊流動;

-公司和職能部門的標準、表格和程式,包括相應資訊制度。

2.2 根據甲方標準和中國情況、協助選擇_________國內或國外可能的協作廠,並盡力鼓勵上述生產甲方生產材料和外購件的協作廠通過向可能的中國協作廠轉讓技術和提供服務的方式提供援助,以此協助發展_________合同零部件的中國配套工業。

2.3 通過以下工作為解決在製造和(或)質量方面可能出現的困難提出建議: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分析在製造和(或)質量方面的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就節省材料和(或)工時,以及改善內部材料流動提出建議,使生產最佳化;

-把甲方的實際質量改進和質量保證措施告訴合營公司,並就如何在合營公司加以應用提出建議。

2.4 通過以下工作就改進合營公司的製造工藝和(或)合營公司產品的質量保證措施提出建議:

-轉讓甲方有權自由處分的,經濟性生產所必需的甲方工藝技術和質量技術;

-轉讓在工廠及機器裝置的維護保養和能源消耗方面的改進和革新;

-就日常生產的技術修改和適用於合同零部件的表面修改提出建議;

-因合營公司中斷生產和(或)國內協作廠無法保證零部件持續供應時,就安排有關零部件應來源提出建立和幫助,以免合營公司中斷製造汽車。

2.5 協助合營公司安排人員訪問甲方或附屬公司,並就合營公司的日常業務提出建議。

第八條 特殊服務

1.除按合營合同由外籍職工傳授有技術和按第七條提供諮詢外,甲方還準備在合營公司提出要求時,向其提供特殊服務,但應以甲方能夠提供所需專家和具有提供上述服務的能力為限。甲方可能向合營公司提供的特殊服務如下:

1.1 協助合同產品投產,直至合營公司完全達到生產能力和實現自制件國產率發展計劃(合營合同附件);

1.2 協助達到合同產品的質量標準;

1.3 根據第四條和第十二條規定進行技術工程鑑定的樣品試驗;

1.4 根據第四條和第十二條規定進行生產樣品鑑定;

1.5 按中國市場要求修改產品;

1.6 協助保養維修機器、調備和其他工廠設施;

1.7 甲方能提供的其他特殊服務。

2.對於為派遣到合營公司進行上述服務的甲方專家辦理出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事宜,本協議第六條第8款同樣適用。

第九條 商標

1.甲方許可合營公司在本協議期限內,有權在製造和銷售合同產品時使用契約商標。但上述契約商標須已在中國註冊。合營公司也可以使用甲方和合營公司商定的其他商標和商標名稱。

2.契約商標在合同產品上的使用方式的位置應由甲方決定,使用契約商標必須與協議有關,並僅限於本協議規定的範圍。合營公司有權經與甲方商定許可其協作廠僅在製造和向合營公司銷售合同零部件時使用契約商標。但是,上述協作廠無權再轉讓契約商標的使用權。

3.除契約商標外,合營公司還應在合同汽車上裝上一塊標牌,說明是合營公司經甲方許可在中國製造的。

3.1 甲方將決定汽車型號、汽車編號和發動機代號及編號,並通知合營公司。

3.2 標牌上的文字說明及標牌的安放方法和位置由合營公司和甲方商定。

4.合營公司自己或要求廠在國產合同零部件上標示契約商標時,應按_________公司通常採用的方式。

5.在可能可實際發生任何第三者侵犯契約商標的行為時,合營公司應通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對上述侵權行為進行訴訟(如提出訴訟的話),費用由甲方負擔。

6.甲方和合營公司可以隨時決定,應把甲方還是合營公司視為出口合同產品的製造者。

第十條 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

1.甲方同意合營公司在本協議期限內享有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的非獨佔性使用權,用於製造、銷售和使用合同產品。但是,甲方給予合營公司在中國製造合同汽車的獨佔性權利。合營公司有權向國內有關協作廠再轉讓甲方的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以用於製造和向合營公司供應合同零部件。

2._________公司確認,甲方是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的無可爭辯的合法擁有者和(或)合法使用者,因而有權向合營公司轉讓使用權,不會構成對任何第三者的侵權。

3.如果中國以外的第三者提起侵權訴訟,甲方應保證合營公司利益不受侵害,並負責與上述第三者談判。如果合營公司也捲入上述侵權訴訟,只要合營公司不採取與甲方建議相牴觸的行動,甲方應幫助合營公司在訴訟中進行辯護,並應賠償合營公司由此而引起的費用。

4.合營公司保證,對於甲方提供給合營公司的資料不提出或導致提出任何工業產權的登記申請。

5.協議雙方共同開發的技術,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提出登記申請。

6.協議任何一方都有權免費使用另一方對合同產品作出的修改和改進,但無權對上述修改和改進提出登記申請。提出上述登記申請的權利屬於作出上述修改和改進的一方。

7.如果合營公司因合營公司所開發的合同零部件,或者甲方開發的但經營公司或其國內協作廠修改的零部件而侵犯第三者的工業產權,甲對此不負責任。對於因並非來源於甲方的合營公司製造工藝或生產裝置而侵犯第三者的工業產權,甲方也不負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產品的製造

1.合營公司製造的汽車應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按合營公司隨時決定,並經合營公司和甲方商定。開始時合營公司應制造_________車(附件一)。

2.甲方應在與合營公司商定的期限內,提供合同汽車的散裝車。但是,甲方如在上述商定的期限屆滿前停止批量生產合同汽車,則應在停產前以書面形式及時把其停產決定通知合營公司,以便合營公司能夠作出適當決定,是按當時條件繼續向甲方或附屬公司購買散裝車,還是適用本條第1款。

3.合營公司應根據國產率發展計劃(合營公司附件八)自己製造或由有關協作廠製造合同零部件或材料,但是,

3.1 這些零部件要符合技術資料,並已按本協議第十二條測試通過。

3.2 這些合同零部件的合營公司入庫價要不高於從甲方進口的相同零部件的合營公司入庫價。

第十二條 產品產量

1.合營公司應負責所製造的合同產品在質量上達到甲方標準。

為此,合營公司應提供適當的工作條件,購買合同產品質量控制所需的計量和測試裝置,並在甲方指導下選擇具體裝置。甲方願意在選擇相應裝置方面提供諮詢和援助。此外,甲方還應向合營公司提供必要的質量標準和其他有關質量控制的技術資料(見第三條),以及適用的甲方測試專有技術。

2.合營公司不得銷售未達到甲方質量標準的合同產品。

3.合營公司與協作廠簽訂合同時,應責成協作廠承擔與上述義務相應的義務。

4.合營公司的質量保證部門是唯一有權按甲方質量標準就合同產品的質量簽發首件樣品報告的部門,報告內容包括試驗結果以及批准或不批准合同產品的決定。

4.1 如果製造工藝、材料或協作廠有了變更,則應對有關零部件和(或)材料重新進行生產樣品鑑定和(或)技術工程鑑定。

4.2 在樣品批准後,合同產品才可進行批量生產。在批量生產時,應視生產工藝所達到的質量對合同產品進行逐件或抽樣試驗。合營公司應進行各種必要的常規試驗,以確保達到所需的質量。但是,如在特殊情況下合營公司不能進行試驗時,則應合營公司要求,也可以由甲方,或者具有適當的試驗裝置和儀器並已向合營公司證明其有能力從事這種工作的研究所或其他第三者進行試驗。

4.3 按甲方規定需進行技術工程鑑定的合同產品,應送交甲方進行上述鑑定試驗。但是,在甲方和合營公司認為合營公司或第三者具備試驗條件時,甲方可以把這項工作逐步轉移給合營公司或第三者,由他們代表甲方進行技術工程鑑定。

4.4 合營公司可以派其人員參加標有需進行技術工程鑑定的國產零部件的試驗。上述訪問的時間表和計劃將由協作雙方商定。

5.甲方在其圖紙和技術要求上標有“_________”記號的零部件,合營公司應將試驗結果按甲方要求寫成檔案並存檔。

6.此外,甲方的代表有權到合營公司親自了解:合營公司所製造的合同產品的質量狀況;製造工藝能力。甲方的代表也可以與合營公司的代表一起,親自了解協作廠所製造的合同零部件的質量狀況和協作廠的工藝能力,以及合同產品在市場上的可靠性和使用狀況。

第十三條 支付

1.鑑定根據第三條第2款通過技術資料轉讓專人技術,根據第十條轉讓工業產權,以及根據本協議第七條對於_________車提供諮詢,合營公司每製造一輛汽車應向甲方支付許可證諮詢_________元_________幣,這一許可證諮詢費反映_________年的費用基礎,並將按照甲方人員費用的年增長率逐步增長。

如果諮詢在中國進行,則合營公司還應負擔與派遣甲方人員有關的額外費用,如旅費、膳宿以及其他可能在中國發生的費用,包括稅款、關稅、社會保險和福利費等。

2.製造_________車最初_________年的許可證諮詢費總額,包括年通貨膨脹率在內,為_________元_________幣。合營公司每年支付的最低金額,應為合營公司每年製造_________車的最低產量(最低產量即合營合同第四條規定的產量)乘以本條第1款規定的每輛車的許可證諮詢費,這一最低金額也包括按甲方人員費用的年增長率增長的金額。

3.即使合營公司的_________車年產量超過每年最低產量,每輛車的許可證諮詢費應保持不變。如果未達到年最低產量,則每年許可證諮詢費最低金額與迄止當時已繳付的總額之間的差額,應按前一年第四季度的發票支付給甲方。但是,如因產量增加,_________年內已達到上述_________元_________幣,則在第_________生產年年底之前不再支付費用。

4.在最初_________年後,協議雙方應考慮車型、產量、國產率、將來的專有技術轉讓範圍以及將來甲方的諮詢程度等,按當時實際情況重新談判許可證諮詢費的金額。每輛車的許可證諮詢費仍將以持續方式支付,並按甲方人員費用的年增長率每年予以調整。

5.許可證諮詢費以及諮詢在中國進行時發生的額外費用(本條第1款),將按日曆季度根據這三個月內製造_________年的數量記帳。每季度結束後_________天內,合營公司應將該季度製造汽車的數量通知甲方。甲方將開出上季度許可證諮詢費的發票,在該發票發出之日起第_________天到期支付。

6.對於合營公司根據本協議第八條所要求的特殊服務,合營公司應支付提供上述服務時有效的特殊服務費用。

6.1 如果合營公司所要求的特殊服務是由甲方研究開發部提供的,償付的費用應按提供上述服務時有效的甲方“研究開發部服務價目表”計算。有效的“研究開發部服務價目表”每年儘早提供給合營公司。關於技術工程鑑定的樣品試驗以及可能的生產樣品鑑定,將支付以下費用:

-合營公司應承擔合營公司所生產的零部件的試驗鑑定費用,以及要甲方試驗鑑定的零部件的材料費、包裝費和運費。

-合營公司按提供上述服務時有效的“研究開發部服務價目表”向甲方支付材料費和試驗鑑定費。

-國產外購件的試驗鑑定費,以及要甲方試驗鑑定的零部件的材料費、包裝費和運費應由中國協作廠支付。試驗鑑定費應按提供上述服務時有效的“研究開發部服務價目表”支付,與材料費一起通過合營公司支付給甲方。

6.2 試驗樣品在明確商定的情況下方歸還合營公司。

6.3 如果合營公司所要求的特殊服務是由甲方其他部門提供的,償付的工時費用應按每小時_________元_________幣的費率計算,這一費率反映_________年的費用基礎,將按甲方人員費用的年增長率增長。

6.4 如果合營公司要求的特殊服務在中國進行,合營公司還應負擔與派遣甲方人員有關的額外費用,如旅費、膳宿以及其他可能在中國發生的費用,包括稅款、關稅、社會保險和福利費等。

7.對合營公司要求甲方或附屬公司提供的特殊服務所償付的費用,甲方將開出發票,在該發票開出之日起第_________天到期,按甲方所開幣種支付。

8.甲方在合營公司建立後最初_________年中,承擔在_________公司為合營公司人員進行總量不超過_________個月的培訓所發生的培訓教師及材料費用。此外,甲方將免費提供住宿,去甲方工廠時所需的交通,以及工廠工作日在甲方食堂或招待所的膳食,但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以及_________國公共假日的膳食。

8.1 對在中國境外甲方或附屬公司進行的培訓,合營公司受訓人員的差旅費、工資、薪金、包括津貼,均由合營公司承擔。

8.2 培訓時間超過_________個月時,在進行培訓的國家逗留的有關費用以及培訓工作本身,和培訓教師及材料等費用,均應由合營公司承擔。

8.3 對甲方培訓教師償付的工時費用,應按每小時_________元_________幣的費率計算,這一費率反映_________年的費用基礎,將按甲方人員費用的年增長率增長。

8.4 如果合營公司要求甲方派出培訓教師在中國進行培訓,對甲方培訓償付的工時費用應按每小時_________元_________幣計算,這一費率反映_________年的費用基礎,將按甲方人員費用年增長率增長。此外,合營公司還應承擔與甲方向合營公司派遣培訓教師有關的額外費用,如旅費、膳宿以及其他可能在中國發生的費用,包括稅款、關稅、社會保險和福利費等。

9.對於甲方或附屬公司提供的培訓應償付的費用,甲方將開出發票,在該發票開出之日起第_________天到期,按甲方所開幣種支付。

10.款額應以_________幣付到甲方所指定的帳戶。每筆款額在甲方可從該帳戶中提用時即視為付訖。如果甲方在發票開出之日起第_________天尚未收到,則將按當時有效的_________幣_________個月貸款的_________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_________%的利息率支付利息。

11.如果中國對許可證諮詢費和在中國償付的特殊服務費用徵收稅款或其他費用,則合營公司應承擔甲方在中國境外的賦稅中不能抵免的那一部分稅款和費用。合營公司為甲方代付的,並記在甲方在中國的帳戶的稅款或其他費用,其金額如能從甲方在中國境外應繳稅額中抵免,則合營公司應將有關納稅收據交給甲方。

12.關於支付許可證諮詢費的其他細節,在本協議附件三規定。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協議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協議,則該方對於在不可抗力持續期間不履行其義務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中止履行本協議,應限於不可抗力的影響存續的時間內,協議雙方都將盡最大努力將不可抗力,特別是由此而引起的延誤所造成的後果減輕到最低程度。

2.協議雙方在其他方面應仍受本協議的約束。因不可抗力所引起的問題應通過協商適當解決,使本協議能合理地繼續履行。但是,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持續_________個月以上,則協議任何一方應有權發出通知,在通知_________個月後終止本協議,除非在上述_________個月期限內能按該方希望的方式全面地修改其義務,使之適用新的情況。

3.不可抗力事故是指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協議一方在簽訂本協議時不能預見到的,阻礙其實際履行義務的,不可避免的自然現象。就本協議而言,不可抗力事故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流行病、嚴重的火災、水災、颱風、海上事故等自然現象,以及戰爭、爆炸和確實妨礙任何一方履行其本協議義務的罷工。

4.遇不可抗力的協議一方應立即(不遲於獲悉發生不可抗力後_________天)用郵寄、電傳或電報通知協議另一方。這_________天期限自該方獲悉發生不可抗力之日算起。如未按上述方式通知,則遇不可抗力的協議一方即失去其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權利,遭受不可抗力的協議一方同樣有義務按照相同的期限通知協議另一方不可抗力事故的結束。

5.遭受不可抗力的協議一方有義務證明所發生的,為本協議所規定的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事故持續的時間。

第十五條 保密

1.合營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者透露從甲方或附屬公司得到的任何技術資料和專有技術。保密要求在本協議終止後_________年內繼續有效。

2.如有必要把部分技術資料轉讓給合營公司的國內協作廠,合營公司應登記好上述技術資料的所在地點。

3.合營公司應以書面形式要求其協作廠和本公司僱員承擔相應義務。合營公司應經常檢查上述人員和協作廠履行保密義務的情況。

4.除甲方和合營公司另有商定外,合營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者透露有關與甲方共同對合同產品所作修改和改進的任何技術資料和專有技術,甲方也不得向任何第三者透露按本協議第四條由合營公司或與合營公司共同所作修改和改進的任何技術資料和專有技術。但是對於附屬公司,第四條第3.2款同樣適用。如果甲方向附屬公司透露由合營公司或由甲方和合營公司共同作出的修改和改進,則甲方應要求附屬公司承擔相應的保密義務。

第十六條 責任

1.協議任何一方或其職工均僅對於在履行本協議時或在提供其他(特別是自願的)幫助時的嚴重過失和(或)故意失職承擔責任。

2.協議任何一方對於另一方的責任,附屬公司的責任,及其職工的責任,僅限於履行本協議,如不能繼續履行協議,則僅限於賠償另一方所遭受的直接損失。

第十七條 協議的轉讓和修改

1.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協議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面同意,不得將其本協議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者。

2.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和增減,都應書面作出,並經中國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未涉及但已在合營合同中規定的事項,同樣適用於本協議。

第十八條 協議期限

1.本協議已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合營合同同時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因此,本協議一經協議雙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即刻生效,協議期限與合營合同的期限相同。

2.最遲在第一階段(合營合同第四條第1款)屆滿前_________個月,協議雙方應商定第二階段的合同產品。如甲方或附屬公司的其他汽車取代_________車作為合同汽車或作為增加的合同汽車,則協議雙方應進行協商,對本協議作必要的修改。

3.如本協議任何實質性條款遭到違反,協議任何一方有權發出通知,在通知_________個月後終止本協議,而且不妨礙其向另一方提出索賠。

第十九條 部分失效

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失效或不能執行,則其餘條款應不受影響,繼續有效。如為了達到本協議在商業上的目的而有必要更換任何上述條款,則協議雙方應儘快會晤,按照簽訂本協議時所持的精神,為取得儘可能相同的經濟效果,來商定新的條款,以取代失效的條款,並使新條款在法律上生效。上述新條款應追溯到原條款失效或不能執行之時起開始適用。

第二十條 未行使權利

協議任何一方未行使其按本協議所享有的任何權利,均不應視為放棄這一權利,也不應妨礙該方以後行使上述權利。

第二十一條 協議終止的影響

1.本協議按第十八條第1款終止後,合營公司有權以自己的商標繼續製造合同產品,但不再使用契約商標。

2.如本協議因歸咎於甲方的原因而提前終止,合營公司或其繼承者有權繼續製造合同產品,但合營公司或其繼承者要支付屆時商定的許可證諮詢費。如本協議因歸咎於合營公司的原因而提前終止,合營公司或其繼承者應停止製造合同產品,除非屆時另有商定。如本協議因其他原因提前終止,協議雙方應協商決定是否繼續製造合同產品。

第二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由本協議、違反本協議,本協議的期滿終止和提前終止或失效所引起的,或與上述各項有關的任何爭議、爭論和索賠,均應通過談判或調解解決。如果談判或調解在_________個月內未能取得任何協議雙方可以接受的結果,則上述爭議、爭論和索賠只應通過仲裁解決,而不訴諸有關法院。仲裁應按照當時有效的_________仲裁院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有關的協議方具有約束力。協議雙方將在其國家內承認並執行仲裁裁決。

2.仲裁應由_________仲裁院進行,仲裁地點為_________,仲裁使用的語言為_________文,仲裁庭由3(三)名仲裁員組成。

3.仲裁庭應只適用在有關爭議的原因發生之時詳細成文並經正式公佈的,一般能獲得的中國法律。

第二十三條 協議文字

1.本協議用中文和英文書就,各簽署原件4(四)份。兩種文字均為正式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中、英兩種文字,協議雙方各執2(兩)份。

2.工作文字用_________文。

第二十四條 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或允許發生的所有通知均用_________文,應親手遞交或用掛號信、電傳、電報發給協議另一方。也可通知協議另一方的其他地址。

2.任何通知,凡是郵寄的,則在裝有通知的信件寄出時應視為發出;要證明信件發出,只要證明裝有該通知的信封上已寫上正確的地址,貼上郵票,投入郵局或者投入各自的國家郵政管理部門所控制的任何信箱。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中外製造技術轉讓合同 篇4

鑑於:

一方為中國_________公司,主要辦公地址在中國_________(以下簡稱被轉讓方),另一方為_________公司,主要辦公地址在_________(以下簡稱轉讓方)。

轉讓方擁有製造_________裝置的專有技術,並有資格轉讓上述技術;

轉讓方有權並同意向被轉讓方許可上述專有技術,只在_________廠使用;_________公司購買許可活動所必需的合同材料和合同裝置,由_________廠進行許可的製造活動;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廠共同而又分別承擔本合同中的義務;

被轉讓方希望使用轉讓方的專有技術,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廠製造_________裝置;

被轉讓方希望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和模組,該模組由要製造的元部件組成,併購買合同裝置,使被轉讓方只在_________廠能製造_________裝置;

被轉讓方應不斷履行以購買訂單為形式的不同協議,以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

該購買訂單應服從於本合同有關合同材料的條件和條款;

因此,雙方授權的代表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此為證。

第一章 定義

1.1 輔配件指大量商用可購買到的材料,包括易耗品和其它與_________系統安裝和系統配套有關的元部件,可由_________廠或轉讓方提供。

1.2 合同裝置指附件十二中規定的由轉讓方售給被轉讓方的測試生產裝置。

1.3 合同工廠指被轉讓方用轉讓方提供的技術檔案和專有技術製造合同產品的唯一地點,即中國_________廠。

1.4 合同材料指固定網路裝置、轉讓方軟體和輔配件。

1.5 合同產品指合同材料製成整機,經測試可銷售給終端使用者。合同產品的進一步定義見附件一A。

1.6 終端使用者指合同產品的購買者。

1.7 固定網路裝置指附件一B中規定的材料,為_________系統的一部分。

1.8 模組指本合同附件一B中規定的_________裝置子機及由轉讓方售給被轉讓方用於製成合同產品的元部件。

1.9 專有模組指用於製造合同產品的元部件和元件。

1.10 專有資料指本合同條款規定的資料,包括軟體、目的碼、原始碼、測試裝置的計算機程式、技術支援、轉讓方_________專有技術和其它與之相關的檔案、資料、材料、及指可向被轉讓方公開的業務、商業、金融、計劃資料。任何專有資料均由轉讓方標明_________註冊祕密專有,證明其屬最高階機密類或標明_________保密專有證明其屬初級機密類。

1.11 專有權利指專利、版權、專有技術、商業祕密、商標和其它智慧財產權或指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前產生的專有權利、軟體或其它著作,不論轉讓方是否獲得專利、享有版權或已註冊。

1.12 軟體指與合同產品配用的目標碼計算機程式,以及與合同裝置配套使用的測試原始碼計算機程式,以人們認可的形式提供,需經中間處理過後,由處理機編制。所有軟體均按附件十一A與十一B中規定的軟體許可證,由轉讓方許可給_________廠。

1.13 技術支援服務指本合同附件三和四中規定的在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和合同產品的製造、檢驗、除錯、操作和其它有關職能方面由轉讓方向合同工廠人員提供的技術諮詢和技術指導。

1.14 技術檔案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規定的與合同裝置的操作、維護、除錯和檢驗有關,以及與合同產品的製造有關的所有技術指標、圖紙、說明、資料和其它檔案。

1.15 技術培訓指轉讓方在轉讓方工廠和合同工廠為合同產品的製造、檢驗、除錯和操作以及為合同裝置的安裝、除錯、操作和維護,對合同工廠人員所進行的培訓。具體的培訓內容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1.16 專有技術或技術訣竅指與合同材料和合同裝置有關的相應的知識和經驗,該知識和經驗是轉讓當時生產中所使用的。專有技術由轉讓方以技術檔案、技術支援和技術培訓的形式向合同工廠提供。

1.17 驗收標準指技術檔案中規定的用以限定合同裝置效能的標準。

1.18 合同指本許可證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第二章 合同範圍

2.1 轉讓方同意向被轉讓方轉讓製造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和技術檔案。合同產品的製造按本合同附件十一中的說明,分一、二、三、四、五階段實施。轉讓方同意為合同工廠確認並向其銷售按當時的技術合作階段在技術合作等級下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合同裝置。合同工廠所需的合同裝置目錄見本合同附件一C。

2.2 轉讓方給予被轉讓方許可證和權利,使用轉讓方的技術檔案和專有技術,製造合同產品,使用和/或銷售形成的合同產品。合同產品的銷售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其它_________制式國家,下列國家和地區除外:_________。

本合同所有許可證均是含提成的(除了附件九中規定的軟體許可證是擴音成的以外)、非獨佔的、不可轉讓的、不可轉售的。

2.3 轉讓方負責按本合同規定向被轉讓方提供與合同材料和合同裝置有關的技術檔案和專有技術。

2.4 轉讓方負責派遣其技術人員來華提供技術支援服務,並對合同裝置進行驗收。

2.5 轉讓方應盡最大努力滿足合同工廠技術人員的要求,使上述技術人員能掌握1.15條中確定的技術培訓。

2.6 除非經轉讓方書面同意另增場所,否則被轉讓方只能在合同工廠進行許可的合同產品製造工作。

2.7 轉讓方同意向被轉讓方出售其專有模組,被轉讓方按轉讓方授權,僅旨於製造完整的合同產品。被轉讓方同意使用上述專有模組進行上述製造工作。除了被轉讓方經本合同特許生產的模組外,被轉讓方應向轉讓方購買所有被轉讓方要求的專有模組。

2.8 只有事先得到轉讓方的書面同意,才能修改或改變轉讓方許可的用於合同材料或合同產品的專用資料。這有利於專有資料的質量保證、控制和標準化。被轉讓方同意向轉讓方支付工程費用,用以審批此改變或改進的內容。被轉讓方同意給予轉讓方許可證,用以製造、委託他人制造、使用和銷售應用被轉讓方改變或改進合同材料後生產的產品。被轉讓方同意向轉讓方提供關於改變或改進的足夠檔案,以使轉讓方能將此改變或改進同樣包括在轉讓方產品中,費用由轉讓方支付。

2.9 事先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應讓渡本合同或本合同中給予的任何權利。然而,為履行轉讓方在本合同中的義務,轉讓方可使用其任何分公司、聯營公司和/或附屬公司的服務。

第三章 本合同的價格

3.1 被轉讓方根據本合同第二章規定的內容和範圍,向轉讓方支付合同總價和提成費,以美元計價。第3.2條款中所列的價格為第一、二、三、四、五階段的費用。合同裝置價格詳見附件十二。輔配件的預算性報價見附件一B,僅供參考。實際價格調整應在每次訂貨前由雙方討論。

3.2 費用如下:

合同總價_________

技術轉讓費_________

合同裝置價格:測試裝置_________;加工裝置和工具_________;培訓裝置_________;合同裝置軟體許可證費_________。

技術檔案費:

裝置手冊_________;加工資料_________。

技術培訓費:

裝置操作_________;加工_________;系統_________。

技術支援服務費:裝置操作_________;加工_________。

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價格為C.F.R.(按1990年《國際商會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定義)_________機場。

技術檔案費為C.I.F(按1990年《國際商會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定義)_________機場。

合同材料價格不包括在合同總價中。

3.3 提成費

在本合同各階段的所有合同材料(輔配件除外)價格上提取提成費。五個階段的提成費分別為:階段一_________;階段二_________;階段三_________;階段四_________;階段五_________。

3.4 模組價格

轉讓方同意銷售模組,使合同工廠能製造固定網路裝置。模組價格可修改。新的模組價格應由本合同雙方共同商定。

第四章 付款條件

4.1 本合同中規定的一切費用均以美元計價。本合同中每個階段均在該階段開始日付款。各階段開始日定義見本合同第17.2條。

4.2 本合同第三章中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下列條款由被轉讓方付給轉讓方:

4.2.1 合同裝置:被轉讓方收到轉讓方的合同裝置的貨物發運通知後,應在預計發運日期前30天內,以全電開的形式通過中國_________銀行及_________開具不可撤銷的、不可轉讓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格式由雙方商定,見附件十三,金額以美元計,為該貨運總價的百分之一百(100%),該信用證使中國_________銀行負有義務向受益人轉讓方支付所有款項,有效期截止至雙方按本合同第9.1條的規定簽署驗收合格證後30天。被轉讓方收到貨運單據後用信用證付款:

A、轉讓方發運貨物後,被轉讓方銀行收到轉讓方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30天,支付金額的90%。

1)全套清潔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標明C.F.R._________機場,並根據本合同第6.3款標明運費預付,合同號和運輸嘜頭,並註明通知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國外貿運輸總公司;

2)金額為合同裝置價格總價的形式發票六份;

3)金額為合同裝置價格90%的商業發票正本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5)詳細包裝清單一式六份;

6)原產地證明一式兩份。

B、被轉讓方銀行收到轉讓方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支付金額的10%。

1)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9.1條規定簽署的驗收證明正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4.2.2 一至五階段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檔案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援服務費。所有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檔案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援服務費均以美元電匯,通過中國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_銀行分行支付。根據本合同第13.2條,一切應由轉讓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繳納的所得稅應由被轉讓方預扣並代表轉讓方向有關稅務機構繳納,付款收據應立即傳真和郵寄給轉讓方,本章所列費用按下列比例支付:

A、合同生效後30天內,被轉讓方收到下列單據後,被轉讓方以全電開的方式向轉讓方支付15%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檔案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援服務費。另外,轉讓方應提供以被轉讓方為受益人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見附件十四,金額為上述費用的15%。階段一預定的技術培訓課程結束後,本保函即失效。

1)轉讓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轉讓方有關當局出具的信函一份,宣告不需要出口許可證;

2)金額為上述費用15%的商業發票六份。

B、階段2開始後30天內,收到金額為上述費用25%的商業發票六份及全套標有運費預付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於支付技術檔案費的空運提單後,被轉讓方以全電開的方式向轉讓方支付25%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檔案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援服務費。

C、階段3開始後30天內,收到金額為上述費用25%的商業發票六份,及全套標有運費預付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於支付技術檔案費的空運提單後,被轉讓方以全電開的方式向轉讓方支付25%的技術檔案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援費。

D、階段4開始後30天內,收到金額為上述費用25%的商業發票六份,以及全套標有運費預付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於支付技術檔案費的空運提單後,被轉讓方以全電開方式向轉讓方支付25%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檔案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援服務費。

E、階段5開始後30天內,收到金額為上述費用10%的商業發票六份,以及全套標有運費預付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於支付技術檔案費的空運提單後,被轉讓方以全電開方式向轉讓方支付20%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檔案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援服務費。另外,轉讓方應提供以被轉讓方為受益人,金額為上述費用的10%的不可撤銷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見附件十四。階段五合同產品的最終驗收合格後,本保函即失效。

4.2.3 合同裝置軟體許可證費:合同裝置軟體許可證費用總額應不遲於合同裝置第一次預計裝運前30天,電匯支付。

4.3 提成費由被轉讓方在一至五階段簽訂合同材料購買訂單後,不遲於30天向轉讓方電匯支付。但是,提成費和合同材料費發票單獨開具。

4.4 對轉讓方以C.I.F條件發運的任何貨物,被轉讓方同意,由外國保險公司出具的金額為貨運值110%,投保了一切險的自行保險證明應為足夠的保險憑證。保險期截止至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機場。

4.5 被轉讓方應不斷履行購買訂單,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被轉讓方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其付款條件同本合同第4.2.1規定。但有關合同材料的驗收合格證規定見本合同第9.2條。而按第4.2.1.B.2所述,驗收合格證參見第9.1條,在此則應參見第9.2條。

第五章 交付方式

5.1 技術檔案

5.1.1 轉讓方以CIF中國_________機場向被轉讓方交付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所有技術檔案。

5.1.2 當技術檔案到達中國_________機場後,該技術檔案的所有權和損失風險即由轉讓方轉移至被轉讓方。

5.1.3 _________機場在技術檔案空運提單上所蓋的日期戳為技術資料實際交付的日期。

5.1.4 每批技術檔案發運前一星期,轉讓方應將本合同號、預計啟運日期、大概包數、大概重量用電傳或傳真通知被轉讓方。每批技術檔案發運後48小時內,轉讓方應將本合同號、發運日期、空運提單號、包(件)數量和重量用電傳或傳真通知被轉讓方及被轉讓方指定的中國境內內陸貨運公司,並在每批技術檔案發運後兩個工作日內將下列單據用DHL或快件寄給被轉讓方及合同工廠:兩份技術檔案空運提單;兩份技術檔案裝箱單。

5.1.5 轉讓方提供給被轉讓方的技術檔案用英文寫就。

5.1.6 轉讓方提供給被轉讓方的技術檔案按照本合同附件二檢驗。

5.1.7 如轉讓方提供給被轉讓方的檔案有丟失、損壞和/或不完整,轉讓方在收到被轉讓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免費將技術檔案重寄或補發給被轉讓方。

5.1.8 轉讓方提供給被轉讓方的技術檔案應裝在適於長途運輸、多次轉運,具防潮、防雨保護措施的包裝箱內。

5.1.9 每包技術檔案的包裝封面上,應以醒目的英文印刷體標明以下內容:

A、目的地

B、合同號

C、收貨人代號

D、嘜頭

E、重量(公斤)

F、箱號/件號

5.1.10 每包技術檔案中,應有兩份裝箱單。

5.1.11 附件二中規定的合同材料的技術檔案和合同裝置的技術檔案由轉讓方分別交付給被轉讓方。

5.1.12 每階段預定培訓日期前30天,轉讓方向被轉讓方發運該階段的技術檔案,一式兩份。

5.2 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

5.2.1 本合同附件十二中規定的所有合同裝置和附件一B中規定的所有合同材料由轉讓方交付。交付條件為C.F.R機場目的地為中國_________機場。

5.2.2 本合同生效日起兩個月內,轉讓方應將初步的裝運計劃,包括合同號、項號、貨物名稱、種類、規格、數量、單價、總價、大概總體積,裝運日期、批次和裝運港(機場)等以及尺寸(長、寬、高、體積)一式六份寄給被轉讓方。如果有超寬或超重的合同裝置或易燃、危險的合同裝置,那麼還應將超重合同裝置的大概重量,易燃、危險合同裝置在運輸和存放中的特殊要求和應採取的預防措施也一式六份寄給被轉讓方。

不可分割的成套合同裝置每套最大重量為_________公噸,最大尺寸為_________立方米。不遲於首批裝置裝運前3個月,轉讓方應將更改後合同裝置的裝運計劃一式七份提交給被轉讓方,包括合同號、發運號、項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每件大概毛重、淨重、每件的大概尺寸(長×寬×高)、體積、每批貨物的裝運港(或機場)、裝運預計日期以及重量超過_________公噸和尺寸超過_________立方米的超大超重合同裝置的包裝草圖和裝運危險合同裝置時應採取的預防措施,各一式七份。

5.2.3 海運(空運)提單上的日期為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的實際交付日期。

5.2.4 根據合同第5.2.1款,轉讓方在被轉讓方指定的港口(或機場)將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裝上被轉讓方指定的運輸工具。轉讓方將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轉交給被轉讓方指定的承運人後,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的損失風險、所有權立即由轉讓方轉移至被轉讓方。

5.2.5 每次裝運前,轉讓方應用電傳或傳真或電報儘快將下列內容通知被轉讓方:

A、合同號

B、目的地

C、貨物準備就緒日期

D、總體積

E、總毛重

F、總件數

G、裝運港(或機場)

H、每件重量超過_________公噸或尺寸超過_________立方米的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的總的毛重、體積、名稱。

同時,轉讓方用航空信、傳真、快件、電傳將下列票據交給被轉讓方,各一式六份。

A、每大件重量超過_________公噸或尺寸超_________立方米後的裝運草圖。

B、危險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的說明,包括名稱、特性、特別保護措施和處置辦法。

C、在運輸過程中,對溫度、溼度、震動等有特殊要求的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採取特殊預防措施的說明。

轉讓方還應將以上所列單據副本提交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總公司。

5.2.6 轉讓方應在每批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完全裝上承運工具前四十八小時內,將合同號、商品名、數量、尺寸、毛重、發票以及預計到達日期,以電傳或電報通知被轉讓方。發運前,被轉讓方負責辦理貨物保險。如因轉讓方未及時通知,致使貨物未及時投保,由此產生的任何及所有損失均由轉讓方承擔。如系危險品(例如易爆材料),轉讓方應將其性質及搬運方法電告被轉讓方和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國外貿運輸總公司。

第六章 包裝和嘜頭

6.1 所有待運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都必須包裝堅固,適合所選的長途運輸方式及多次搬運裝卸。為了確保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在運輸過程中安全無損,需根據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中不同貨物的效能和要求,採取合理保護措施,防潮、防鏽、防震、防腐蝕。被轉讓方與轉讓方承認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由精密電子組成,因此,將盡力保證這些貨物有防雨、防熱、防溼、防震保護。

如被轉讓方要求提供長途海運用包裝及無防護內陸運輸和存放用包裝,轉讓方應提供包裝,費用另加。轉讓方對包裝不當負有責任,並對因包裝不慎或不當導致的鏽損負有責任。

6.2 轉讓方應在每包散裝附件上標上合同號、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主機名、附件名、安裝圖上附件的位置號及附件號。備件、工具和易損件部件在上述標識基礎上,應再標上備用件、工具和易損件字樣。

6.3 在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的包裝箱相鄰的四個面上,轉讓方應用印刷標籤,以醒目的印刷體英文字標出下列內容:

A、合同號

B、嘜頭:如目的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則嘜頭為:_________

C、目的地

D、收貨人代號

E、裝箱單號

F、毛重/淨重(公斤)

G、箱號/件號

H、尺寸(長×寬×高;英寸/釐米)

I、合同裝置名稱和項號

如果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重量大於等於2公噸,其重心位置和起重位置應以英文標出,並採用國際貿易中通用的適當運輸標誌和圖案標在包裝箱兩側,以便於裝卸和搬運。

根據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的特點及在裝卸、運輸過程中的不同要求,應在其包裝上醒目地用英文及國際貿易慣例中規定的適當符號和示意圖,標上小心輕放、箭頭朝上、保持乾燥等字樣。

6.4 無包裝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應用金屬標牌標出上述內容。對裝在甲板上運輸的大件貨物,應提供充分的支撐和防震緩衝措施。

6.5 合同裝置的每件包裝箱內,應裝有以下單據:

A、質量合格證書一式兩份

B、詳細裝箱單一式兩份

C、對必須進行組裝的合同裝置和部件,應有兩份詳細的組裝圖。

6.6 每件合同材料的包裝箱上應附詳細裝箱單兩份,質量證明兩份。

第七章 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

7.1 轉讓方應派遣熟練、健康和有能力的人員去合同工廠根據本合同規定提供現場技術支援服務。在中國提供技術支援服務的人數、專業、任務、內容和期限詳見本合同附件三。轉讓方宣告,技術支援服務和技術培訓足夠用來培訓被轉讓技術人員製造合同產品。

7.2 轉讓方技術支援服務人員提供出入境簽證的方便及在華的工作方便。轉讓方技術支援服務人員在華待遇見本合同附件三。

7.3 轉讓方技術支援服務人員在華支援服務期間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遵守合同工廠的規章制度。

7.4 被轉讓方有權派遣其技術人員或操作工人去轉讓方相關工廠培訓。培訓的人數、專業、內容、時間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7.5 轉讓方應為被轉讓方培訓人員提供出入境簽證方便和培訓條件。培訓人員在轉讓方國家待遇詳見合同附件四。

第八章 初步檢驗和初步驗收

8.1 轉讓方將盡其最大努力,保證本合同中由轉讓方提供的合同裝置和合同產品的製造和檢驗按以下規定實施。

8.2 對所有由轉讓方提供的合同裝置,轉讓方應向被轉讓方提供保證宣告書。合同材料的保證見本合同第十章。

8.3 合同生效日起三個月內或相關階段開始後三個月內,轉讓方應通知被轉讓方相關階段檢驗和測試裝置的初步計劃,並提前一個月通知被轉讓方檢驗和測試的確切日期。被轉讓方有權自費派遣_________人,為期_________天,去轉讓方工廠觀看對主要合同材料的檢驗和測試,瞭解裝置的包裝情況。但上述檢驗不應嚴重影響正常生產。

如發現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的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標準,或發現包裝不當,被轉讓方人員有權表明意見。轉讓方應予以充分考慮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證裝置質量。

被轉讓方人員不應會籤任何質量證書。被轉讓方人員參與質量檢驗,這既不免除本合同規定的轉讓方的擔保責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裝置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後,被轉讓方對其的檢驗工作。

8.4 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抵達目的港或合同工廠後,被轉讓方應委託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對包裝、外觀、質量進行檢驗,並儘可能地對技術規格目測初檢。

檢驗後,由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檢驗證明,該證明應作為檢驗證據。

轉讓方有權自費派遣其檢驗人員參加開箱檢驗。

被轉讓方應提前4周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通知轉讓方檢驗的預定日期和地點。轉讓方檢驗人員應在預定檢驗日期前到達上述地點。

如果因轉讓方自身原因,未能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派遣其技術人員去上述地點,則由被轉讓方在轉讓方人員缺席情況下進行檢驗。在這種情況下,由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應作為檢驗證據。

8.5 在對合同裝置或合同材料的初步檢驗中,若發現有任何損壞、數量短缺、規格錯誤,證實皆系轉讓方疏忽所致,則被轉讓方有權在檢驗後憑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轉讓方提出索賠。轉讓方收到附證明的索賠書後,應立即免費維修或替換損壞或短缺的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

第九章 最終驗收檢驗測試

9.1 技術檔案和合同裝置的最終驗收

9.1.1 為證明根據本合同附件二提供的專有技術和技術檔案是完整的、正確的,證明轉讓方許可的合同材料是能組裝、測試的,轉讓方應自費派遣其技術人員去合同工廠參加相應階段合同裝置的驗收測試。被轉讓方的技術人員也應參加這些驗收測試。

9.1.2 雙方應盡其最大努力完成驗收測試。

9.1.3 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裝置達到了驗收標準,則雙方應簽署四份合同裝置驗收合格證書,每方各執兩份。

9.1.4 若合同裝置未達到驗收標準,雙方應共同分析驗收測試失敗的原因,澄清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

A、若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在於轉讓方負責,則轉讓方應在第一次驗收測試後4周內,再派其技術人員進行第二次驗收測試,並承擔其在第二次驗收測試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B、若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在於被轉讓方負責,則被轉讓方應為轉讓方技術人員提供往返機票並承擔第二次驗收測試期間其在華的食宿費用和當地交通費。

第二次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裝置達到了驗收標準,則雙方應簽署四份合同裝置驗收合格證書,每方各執兩份。

A、若因轉讓方的責任,第二次驗收測試時,合同裝置未達到驗收標準,轉讓方應採取各種措施,並在第二次驗收測試後六週內,再派其技術人員進行第三次驗收測試,並承擔其在第三次驗收測試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B、若第二次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在被轉讓方,則被轉讓方應為轉讓方技術人員提供往返機票,並承擔第三次驗收測試期間他們在華的食宿費和當地交通費。

第三次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裝置達到了驗收標準,則雙方應簽署四份合同裝置的驗收合格證,每方各執兩份。

9.1.5 第三次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裝置未達到驗收標準,雙方應共同分析原因並繼續驗收測試。若二個月後,還達不到驗收標準,轉讓方將對有缺陷的合同裝置進行修理,或更換以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質量和效能標準的新裝置。轉讓方與被轉讓方應在合同工廠座談討論解決此類問題的方法。

9.2 合同材料的最終驗收

9.2.1 合同材料每次運抵合同工廠後,被轉讓方人員應立即對其進行檢驗。

9.2.2 轉讓方有權自費派其檢驗人員參加開箱檢驗。

9.2.3 被轉讓方應提前兩週用電報、電傳或傳真通知轉讓方檢驗的預定日期和現場。如到了檢驗日期轉讓方未能派其人員去現場,由被轉讓方在轉讓方人員缺席情況下進行檢驗。

9.2.4 檢驗後,如確定合同材料的數量或質量與訂單不符,轉讓方應在檢驗後20個工作日內接到數量短缺或不符貨運要求的書面通知。轉讓方在收到通知後的30天內或合理時間內儘快根據情況,發運短少部分的合同材料或符合要求的合同材料。

9.2.5 檢驗順利完成後或缺陷部分改正後,雙方應簽署驗收合格證。

9.2.6 本第九章不包括運輸時及運輸後出現的損壞,其補救責任在被轉讓方。如被轉讓方要求,轉讓方應提供合理的幫助。

9.3 合同產品的最終驗收

將每階段首批發運的合同材料組裝成首批合同產品,按照技術檔案中提供的技術指標,用合同裝置對該首批合同產品進行測試。如該首批合同產品測試工作圓滿完成,即意味著合同產品最終驗收合格。整機經測試符合全部技術指標,測試工作勝利完成,即可認為完成了合同產品的驗收測試義務。

第十章 擔保和保證

10.1 轉讓方保證按本合同向被轉讓方提供的合同裝置、合同裝置用品測試軟體和技術檔案為當時的技術,適於製造合同產品;保證在本合同期間將免費向被轉讓方提供與此相關的更新後的測試軟體和技術檔案。

10.2 若被轉讓方發現轉讓方提供的本合同裝置、測試軟體和技術檔案驗收不合格,轉讓方應在收到被轉讓方的書面通知後30天內,向被轉讓方免費傳送所要求的合格的合同裝置、測試軟體和技術檔案,轉讓方向被轉讓方提供改正了的合同裝置、測試軟體和技術檔案,這應為被轉讓方唯一的補救措施。

10.3 各階段合同裝置驗收測試勝利完成後,今後成功製造合同產品責任即成為被轉讓方的責任。但是如雙方認為完全因為轉讓方提供的模組有缺陷,或檔案有缺陷致使合同裝置不符質量標準,轉讓方應糾正完全由轉讓方導致的任何缺陷。轉讓方承認轉讓方向被轉讓方提供的所有專有模組中,證實完全因轉讓方原因致使模組有缺陷的故障率不超過5%。

10.4 如完全因轉讓方能控制的因素致使轉讓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二中規定的日期交付合同裝置、軟體或技術檔案,則轉讓方應為延期交付合同裝置、軟體和技術檔案,向被轉讓方繳付罰金,費率如下:

第一至第四周,每遲交付一週,付相應階段延期交付貨物價格的0.5%。

自第五週起,每遲交付一週,付相應階段延期交付貨物價格的1%。

上述總罰金不應超過相應階段延期交付貨物價格的5%。遲交天數不足一週,以一週計算。

10.5 轉讓方按本合同第10.4款的規定向被轉讓方繳付罰金,並不因此即免除轉讓方繼續交付合同裝置、軟體和技術檔案的義務。根據此條款繳付罰金是轉讓方遲交貨物,被轉讓方因而獲得的唯一補救措施。

10.6 如果一定階段用的轉讓方的合同裝置、軟體或技術檔案延期交付六個月以上,完全是因轉讓方所能控制的原因所致,則被轉讓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在該情況下,轉讓方應向被轉讓方退回被轉讓方為該階段所付的全部費用,並加付5%的年息。在這種情況下,按本條款選擇賠償即為被轉讓方的唯一補救措施。

10.7 合同裝置保證

合同裝置保證見本合同附件八。

10.8 軟體保證

軟體保證和軟體維護向合同產品的終端使用者提供,轉讓方軟體許可證也一併提供。

被轉讓方同意向終端使用者銷售合同產品應以終端使用者執行上述軟體許可證為前提。

轉讓方將向被轉讓方提供必要和適當的測試軟體,用以製造符合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指標的合同產品。轉讓方對合同裝置軟體更改或更新,如雙方認為此更改或更新為被轉讓方生產合同產品所需,轉讓方將向被轉讓方提供。

10.9 轉讓方將全部非_________生產的合同裝置和輔助裝置的原製造商保證書轉給被轉讓方。該合同裝置和輔助裝置的保證期應由該合同裝置和輔助裝置的製造商確定。被轉讓方應從製造商或其在當地的維修辦事處獲得該合同裝置和輔助裝置的保證和/或維修服務。保證期過後,被轉讓方應負責與製造商或其在當地的辦事處取得聯絡,獲得對該合同裝置和輔助材料的服務和/或維護支援。

所有與合同裝置和輔助裝置一併提供的計算機軟體均以照原樣為基礎提供,無保證。

第十一章 專利、商標和保密

11.1 轉讓方保證他對根據本合同提供給被轉讓方的全部專有技術和技術檔案擁有合法的所有權,並有權許可被轉讓方。對向被轉讓方提出的任何索賠要求,聲稱:本合同中_________提供的裝置侵犯了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認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專利,轉讓方應為被轉讓方辯護。如果(1)被轉讓方立即書面通知轉讓方索賠要求;(2)未經轉讓方同意,被轉讓方不派律師出庭;(3)由轉讓方完全控制辯護及與該索賠要求有關的全部談判;(4)被轉讓方為轉讓方辯護提供合理的資料和幫助,那麼法庭最終裁決被轉讓方因此將償付的理賠費和/或損失清償費,由轉讓方付清。如果訴訟結果為禁止使用或銷售_________提供的裝置,不向被轉讓方另行收費,則由_________選擇,或者為被轉讓方獲取使用_________提供的裝置的權利或銷售合同產品的權利;或者以相同的未侵犯專利的材料替換;或者接受對_________提供的裝置的退貨,並對退回的裝置,向被轉讓方退還原購貨款價。在任何情況下,對由於侵犯專利或有侵犯專利嫌疑而引起的意外或間接損失,被轉讓方不負有責任。

11.2 被轉讓方同意對轉讓方提供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10年。如果上述專有技術或技術檔案的部分或全部由轉讓方或任何第三方公佈於眾,(前提為上述解密不違反任何保密義務),那麼被轉讓方不再受保密義務中對已洩密事項的約束。經轉讓方事先同意被轉讓方可因部件國產化需要,只將轉讓方技術檔案的該部分內容洩密。但在轉讓方對此洩密授權前,為保證對其專有資料的保護,轉讓方可要求其採取某些保護措施。

11.3 對被轉讓方提供的與合同材料的專有技術、技術及生產有關的注有需保密的資料,轉讓方應予以保密,保密期限為本合同生效日起10年。

11.4 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被轉讓方無權使用附件七規定的轉讓方的商標或商品名稱(或任何易混淆的相似商標或商品名稱)。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雙方應真誠協談,從而決定轉讓方是否向被轉讓方銷售合同模組及其元件或部件。

11.5 被轉讓方承認_________及其相應的中文名稱是轉讓方及其使用_________或相應中文名稱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商品名稱的主要特徵;承認_________標誌,_________和相應中文名或任何英語或漢語的派生詞都是轉讓方與被轉讓方製造的產品的重要商標,是與該產品配套服務的重要商標。轉讓方給予被轉讓方權利使用本合同附件七(轉讓方的商標)所列的轉讓方的商標。轉讓方的商標只許可用於被轉讓方在合同工廠製造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銷售的合同產品。被轉讓方同意使用轉讓方發明的標誌,這並不意味著將標誌的擁有權或正當利潤轉讓給了被轉讓方。除非由本合同授權或由轉讓方另行書面授權,否則被轉讓方無權在任何產品上、廣告上或在銷售或促銷中使用任何轉讓方發明的商標。

11.6 除非有關法律要求,否則在未徵得對方書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內容洩露給任何第三方。

11.7 轉讓方不將其專利或版權的許可證或權利授於被轉讓方。但是轉讓方同意在本合同期內就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專利或版權,不向被轉讓方提出質疑,這隻限於該質疑會妨礙被轉讓方使用本合同給予的權利。被轉讓方承認任何時候專有技術均系轉讓方財產。

11.8 如嚴重違反本合同保密條款,則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1.9 被轉讓方同意將許可的商標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和銷售的合同產品上使用。(任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國家銷售的合同產品不應含轉讓方的商標和/或商品名稱。)

第十二章 質量標準

12.1 被轉讓方根據轉讓方所定,提供充分的場地、設施、人員和工藝規程,用以製造合同材料、存放模組、備用件和其他元器件;用以測試合同材料成品、保證效能和提供其他服務。

12.2 被轉讓方同意由被轉讓方實施的任何所許可的活動和被轉讓方使用轉讓方商標銷售的合同產品,應與轉讓方實施的合同活動以及轉讓方製造的與合同產品相應的產品,質量相同、工藝相等。所有許可活動的實施應按附件二所列檔案中所述的標準及本合同中轉讓方提供的專有資料和技術支援。活動的質量、工藝和效能標準應與轉讓方所進行的類似活動至少一樣。為判斷被轉讓方是否遵照並堅持本文要求,轉讓方有權在一切合理時間檢查合同工廠、合同材料以及所許可的活動開展的方法。經轉讓方要求,被轉讓方應及時將其有關工作具代表性的樣本提供給轉讓方,費用由轉讓方支付。

12.3 被轉讓方應在轉讓方的監督下制定並保持一質量保證常規計劃。該質量保證計劃應經雙方同意,不遲於合同鑑定後120天實施。被轉讓方應作缺損記錄,將每季度缺損記錄報送轉讓方。

12.4 任何時候,如轉讓方確定在被轉讓方銷售的合同產品上被轉讓方的工作未能達到轉讓方要求的質量、工藝和效能標準(見技術檔案),轉讓方可將此認定書面通知被轉讓方,被轉讓方同意立即改正缺陷。如被轉讓方收到該書面通知後,30天內未能改正該缺陷,被轉讓方應暫停發運此有缺陷的合同產品,雙方共同真誠討論改正該缺陷的方法。如被轉讓方收到該書面通知後60天內未能改正缺陷,則轉讓方可暫停本合同給予的商標權,和/或可暫停所有許可的活動。

12.5 被轉讓方和轉讓方發現合同產品有缺陷,在該有缺陷的合同產品上,被轉讓方對轉讓方商標的使用權,應立即自動暫停。

12.6 被轉讓方對專用資料或合同材料作任何改變或改進,這隻可在雙方同意下進行。

12.7 對被轉讓方提供的任何輔助裝置,被轉讓方應提供轉讓方該裝置手冊、技術檔案並提供識別用於合同材料的該元件、材料清單,以便轉讓方與被轉讓方共同確定該元部件是否符合轉讓方的質量、效能技術指標。被轉讓方將向轉讓方提供合格的測試結果,證明該元部件符合質量和效能指標。如果轉讓方有書面要求,被轉讓方應自費提供給轉讓方該元部件樣品,供審批。轉讓方將盡其最大努力,在轉讓方收到合格測試結果後30個工作日內答覆被轉讓方的報批報告;在逐項商討後決定的合理時間內,對被轉讓方報批的樣品給予答覆。如收到轉讓方的書面通知,表示該元部件不符合轉讓方的質量和效能指標,則被轉讓方不能使用該元部件。

12.8 為保證合同材料具有滿意的質量和技術性能,被轉讓方應向轉讓方購買所有被轉讓方要求的模組,本合同中被轉讓方特許生產的模組除外,且被轉讓方無權以其它材料代替任何模組。被轉讓方同意只將上述模組用於合同材料,以及用於推進許可的活動。

第十三章 稅收

13.1 凡與本合同有關或在執行本合同時,根據有效的稅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向被轉讓方徵收的一切稅應由被轉讓方支付。

13.2 凡與本合同有關或在執行本合同時由中國政府根據_________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間就所得稅避免雙重課稅和防止偷稅漏稅的協議,向轉讓方徵收的一切稅應由轉讓方支付。上述協議中包含的稅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向轉讓方徵收的預扣稅款應從本合同第4.2條規定的每次付款中扣除,且應由被轉讓方代表轉讓方向中國有關稅務機構繳納。如果轉讓方向被轉讓方提交有關機構出具的減免全部或部分稅款的檔案證明,則被轉讓方應按有關稅務機構的要求,扣除調整後的金額。被轉讓方應在繳納上述稅後,向轉讓方提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務機構出具的稅收收據原件一份。

13.3 凡與本合同有關或在執行本合同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徵收的一切稅費應由轉讓方支付。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14.1 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由於但不只限於戰爭、嚴重水災、颱風和地震及其他簽約方無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本合同的執行期應相應延長,延長期限相當於事故所耽誤的時間。

14.2 責任方應儘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掛號通知對方,並於事故發生後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若有的話)遞交給另一方確認。不可抗力事故一旦排除或消失,責任方應儘快以電傳或電報掛號通知對方,並向對方發出航空掛號信,確認不可抗力事故的消除。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120天以上,雙方應儘快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繼續執行合同所面臨的問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15.1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解釋或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後90天內,雙方還不能解決此爭議,則任何一方均可將此爭議提交仲裁。

15.2 若通過上述友好協商雙方仍解決不了爭議,則應將該爭議提交_________商會仲裁院,由該仲裁院根據其仲裁程式,最終裁決。

15.3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15.4 除非由仲裁小組裁決,否則,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5.5 在仲裁過程中,除了提交仲裁的那部分合同外,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各方保證均有合法的權力產生並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如必要,雙方應向本國政府申請批准本合同,以中國和_________政府中最後一方必需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本合同簽字後90天內獲得所必需的批准,並用電傳或電掛通知對方,用信件確認已經獲得所有必須的批准。

16.2 如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6個月內仍不能生效,雙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16.3 本合同自合同生效日起有效期10年,有效期滿後除非雙方同意續訂,否則本合同自動失效。

16.4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16.5 本合同為_________文字,一式四份,每方各執兩份。本合同的任何譯文無法律效力。

16.6 本合同由第一章至第十七章,附件一至附件十三組成,本合同附件內容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條件和條款與附件的文字發生矛盾,應以本合同條款和條件的文字為準。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約束。被轉讓方保證本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下有效。

16.7 對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書面修正案後生效,該修正案應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8 執行本合同期間,雙方所有通訊應以_________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航空掛號信郵寄,一式兩份。

16.9 任何情況下,轉讓方或被轉讓方均不對意外、或間接損失負有責任。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中另一方喪失利潤或收益、資本費用、替代產品費用、設施或服務費用、停工費用。

16.10 本合同雙方同意真誠執行合同,遵從一切適用的法律。任何一方若偏離此良好行為,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如本合同在合同期末前終止,所有技術檔案應退還給轉讓方,且專有資料應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10年。

第十七章 聯絡會議

17.1 為順利實施合同,轉讓方與被轉讓方應召開聯絡會議。

17.2 聯絡會議期間確定的每個新階段的起始日期一到,如雙方同意,即開始合同的下一階段。被轉讓方和轉讓方對合同產品驗收後,且被轉讓方又達到了附件三中規定的階段實際生產產量,並能同時保持附件二所列檔案中規定的質量標準,被轉讓方有資格進入下一階段。如到了聯絡會議期間確定的時間,被轉讓方沒有資格進入下一階段,應推遲該階段起始日期,並對照新的起始日期,重新安排付費時間。

17.3 聯絡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身份規定如下:

第一次聯絡會議:日期:合同生效日起_________天內;期限:_________個工作日;地點:_________;人數:轉讓方工程師_________名;目的:a.專案範圍檢查;b.考察場地。

第二次聯絡會議:日期:第二階段開始前30天;期限:_________個工作日;地點:_________;人數:被轉讓方人員_________名,合同工廠人員_________名;目的:a.考察工廠;b.深化專案;c.檢查專案實施情況。

第三次聯絡會議:日期:第三階段開始前30天;期限:_________個工作日;地點:_________;人數:轉讓方工程師_________名;目的:a.考察場地;b.深化專案;c.檢查專案實施情況。

第四次聯絡會議:日期:第四階段開始前30天;期限:_________個工作日;地點:_________;人數:被轉讓方人員_________名,合同工廠人員_________名;目的:a.技術討論;b.深化專案;c.檢查專案實施情況。

第五次聯絡會議:日期:第五階段開始前30天;期限:_________個工作日;地點:_________;人數:轉讓方工程師_________名;目的:a.考察場地;b.檢查專案實施情況。

第十八章 法定地址

18.1 轉讓方:

名稱: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18.2 被轉讓方:

名稱: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18.3 合同工廠:

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18.4 雙方授權代表簽字:

本協議和附件構成了雙方就此合同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了先前所有的討論、協議和陳述,不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不論轉讓方與被轉讓方執行與否。

轉讓方(蓋章):_________       被轉讓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中外製造技術轉讓合同 篇5

目錄

1)總則

2)技術轉讓內容

3)定義

4)價格

5)支付和支付條件

6)技術資料的交付

7)技術資料的轉譯

8)發展技術的提供

9)驗收

10)保證及違約索賠

11)製造和銷售

12)_____

13)保密

14)不可抗力

15)稅收

16)適用法律

17)_____

18)生效

19)文字

20)合同附件

21)簽字

序言

根據_________鑽頭合資經營企業的合同的有關條款,雙方同意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有關製造_________鑽頭的技術轉讓協議,由乙方向合營公司轉讓_________鑽頭(以下簡稱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檢測、_________及胎體回收等全部技術,包括專有技術及在整個合營期內,乙方改進和發展的技術,合營公司能夠使用這些技術生產和銷售合同產品。

第一條 總則

1.1 協議名稱:“_________鑽頭技術轉讓協議。”

1.2 協議的雙方: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技術轉讓內容

2.1 乙方向合營公司轉讓的技術,應包括乙方所有_________鑽頭品種的:

2.1.1 設計技術及全部合同產品的設計資料,內容見附錄一。

2.1.2 製造技術,詳細內容及資料清單見附錄二。

2.1.3 _________及胎體材料的回收技術,內容見附錄三。

2.1.4 生產管理技術,內容見附錄四。

2.2 在乙方的製造廠內對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在合營公司內,由乙方派遣稱職的專家,對合營公司職工進行培訓,培訓計劃見附錄五。

2.3 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技術服務,服務內容見附錄六。

2.4 為生產合同產品的車間提供工藝設計,內容見附錄七。

2.5 提供合營公司需要的與本協議有關的技術諮詢。

第三條 定義

3.1 “合同產品”--指在附錄一中所列的全部產品,以及合營期間新發展的產品。

3.2 “圖樣”--指乙方用於製造合同產品使用的全部設計圖、工藝、工裝圖、檢驗用圖等。

3.3 “標準”--指乙方製造合同產品採用或內部自定的標準,包括:ISO標準、API標準及乙方自定的內部標準。

3.4 “入門費”--指乙方按第二條全部內容,向合營公司轉讓製造合同產品的技術,合營公司應支付給乙方的費用。

3.5 “提成費”--由於乙方將製造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轉讓給合營公司使用,合營公司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間按第四條4.2款的規定支付給乙方的費用。

3.6 淨銷售額=產品銷售額-運輸費-_____費-包裝費-工商稅-各種手續費(包括佣金)

第四條 價格

4.1 入門費為_________美元,這是固定價,內容包括:

4.1.1 技術資料的整理、複製、發運費用;

4.1.2 乙方在國內外培訓合營公司人員的費用;

4.1.3 乙方人員來華進行各種與本協議有關的人員培訓及技術服務的旅費及工資。

4.2 技術提成費提成期為_______年,從合營公司_______年正式生產出合格鑽頭開始,根據公司產品按本協議3.6條所規定的淨銷售額,按提成率分年提取。提成率:從正式生產的第一年至第五年為_______%,從開始生產的第六年第十年為_______%。

4.3 本條4.2款所支付給乙方的技術提成費是按合營公司年產量不超過___________只鑽頭為依據的,超過_________只的部分,按_________%的提成率支付提成費。

4.4 提成費按公曆年度計算,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

第五條 支付和支付條件

5.1 合營公司支付給乙方的所有技術轉讓費均按支付的法定日期以合同附件一“章程”的有關規定折算成______幣,以______幣支付,由_________電匯到:_________國:____________銀行銀行乙方帳號:_________項下。乙方支付給合營公司的一切款項,同樣以_________幣支付,由__________銀行通過中國XX公司帳戶。

5.2 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入門費_________美元,合營公司按以下方式和比例支付給乙方。

5.2.1 合營公司合同生效後並收到按本協議第6.1條規定的全部資料及乙方通過中國_________分行轉來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在_________天內支付給乙方入門費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

A.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B.銀行保證函一份;

C.由乙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關出口許可證影印件或不需要有關出口許可證證明的影印件;

D.即期匯票一份。

5.2.2 合營公司收到乙方按附錄一和附錄四交付的全部技術資料,經驗收,並收到乙方通過中國_________分行轉來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在_________天內支付給乙方入門費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

A.乙方代表在移交給合營公司的全部技術資料冊簽字影印件二份;

B.裝箱單一式四份;

C.空運單一式四份;

D.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E.即期匯票一份。

5.2.3 合營公司通過中國____________分行收到乙方轉來的下列單據經審查無誤後,在______天內支付給乙方入門費剩餘的_____%,計_________元。

A.雙方代表在合同工廠簽署的驗收合格證書影印件一份;

B.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C.即期匯票一份。

5.3 合營公司在收到乙方根據本協議第6.1條規定的第一批技術檔案交付通知後的_________天內,通過中國_________分行開立以乙方為受益人的金額為_________美元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

5.4 提成費:提成費每半年提取一次,合營公司在每年六月及十二月月末後的_________天內,由合營公司報給乙方一份根據合同產品的淨銷售額和規定的提成率計算的提成費結算表。合營公司在收到乙方寄來的商業發票一式六份後,於_________天內支付給乙方技術提成費。

5.5 在中國發生的所有銀行費用由合營公司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所有銀行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6.1 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後一個月內,向合營公司提供車間工藝平面佈置及輔助工程設計說明,包括車間裝置明細表、裝置效能要求、生產廠家、車間動力消耗量等資料。

6.2 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後三個月內向合營公司提供本協議附錄一及附錄二所規定的全部資料。

6.3 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提供剩餘的技術資料。

6.4 全部資料採用空運,在乙方駐_________辦事處進行交接。每批技術資料在乙方_________辦事處驗收之日,為該批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

6.5 在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後48小時之內,乙方應電告合營公司資料名稱、序號、發運的空運單號、發運日期、件數等。

6.6 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後48小時之內,乙方應向合營公司航寄下列單據:

A.空運單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發運技術檔案的裝箱清單一式三份。

6.7 乙方交付的技術資料的包裝,應適合於長途運輸和多次搬運,併為防止潮溼和雨淋損壞而採取妥善的預防措施。在每件包裝內和包裝表面應以英文標誌下列內容,並附有詳細裝箱清單二份。

A.合同號;

B.嘜頭;

C.目的地;

D.收貨人;

E.毛重;

F.箱號;

6.8 乙方提供的資料採用英文書寫,共一式三份:圖樣為一份底圖二份藍圖,圖樣採用英制或公分制尺寸標註,使用標準可為(1)ISO標準;(2)API標準;(3)乙方的廠標,並應提供一套各類標準手續。

6.9 乙方提供的資料在運輸途中的風險由乙方承擔,運輸途中資料的遺失,損壞或資料的不完整情況合營公司以電傳通知對方,乙方在接到電傳後60天內應予以補供。

第七條 技術資料的轉譯

乙方提供給合營公司的技術資料,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的技術標準進行轉譯,轉譯方案由乙方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共同協商制定。

第八條 發展技術的提供

8.1 在合營公司整個合營期間,乙方保持將其改進和發展的並已用於生產的新技術及時地提供給合營公司且不另_____,但_____年以後合資企業人員到乙方公司的飛機票和食宿費除外。

第九條 驗收

9.1 合營公司收到技術資料後一個半月內,按本協議附錄一、附錄三、附錄四、附錄七中附表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查,資料如有不完整或錯誤處,用電傳通知乙方。

9.2 合同產品驗收,按本協議附錄八的規定進行。

第十條 保證及違約索賠

10.2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附錄提供的技術資料是正確的、完整的、清楚的,是生產實用的,並按時交付給合營公司。

10.3 乙方保證合營公司使用全部轉讓技術製造、銷售、使用產品的合法性,不受第三者指控,如因第三者指控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

10.4 乙方確保對合營公司人員的培訓及對合營公司的技術服務,在時間及質量上均能滿足要求。

10.5 乙方保證合營公司在正確使用轉讓的技術時生產的產品,質量能達到_________同類產品的質量標準,產量能達到規定的生產能力。

10.6 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完整之處,乙方收到合營公司通知後於30天內予以補充提供。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錯誤,由乙方負責進行修改,並在30天內補充提供修改後的正確資料。

10.7 合同產品按本協議附錄八規定進行驗收時,如質量達不到規定的標準,雙方應在友好協商基礎上分析原因,找出解決辦法,並根據引起的原因,作如下處理:

10.7.1 由於資料錯誤或專家指導錯誤引起的,一切直接損失,包括試驗分析過程中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賠償。如由合營公司的責任引起的,一切費用由合營公司負責。

10.7.2 由於乙方原因合同產品經反覆試驗,在半年內仍達不到規定標準時,乙方應賠償一切直接損失費。

10.8 由於乙方的原因技術資料未按時交付,每遲交一個月罰入門費的_________%,但累計最多不超過_________%。

10.9 乙方未按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技術,或發現有欺騙、隱瞞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一切直接損失。

第十一條 製造和銷售

11.1 合營公司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營公司的工廠內自由使用轉讓技術製造和按銷售協議銷售合同產品。

11.2 由乙方負責返銷_________%的合營公司合同產品(最多達到_________只/年)。銷售到國際市場,其餘由合營公司負責銷往國內外市場(詳見“銷售協議”)。

第十二條 _____

合同產品使用_____詳見“關於建立_________鑽頭合資經營企業的合同”第七條7.4款。

第十三條 保密

合營公司對乙方提供的轉讓技術(包括專有技術、技術決竅)中受法律保護的技術,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負有保密的義務,但在簽訂協議之前已為第三者瞭解的或非合營公司責任而洩露的,合營公司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第十五條 稅收

乙方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收入,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交納各項稅金。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七條 _____

17.1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行解決。

17.2 協商不能解決的爭議,可提交______________,按該機構的_____程度和規則進行_____。

17.3 _____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7.4 _____費用除_____委員會另有規定的以外,由敗訴方負擔。

17.5 _____中除雙方有爭議正進行_____部分外,本協議應繼續履行。

第十八條 生效

本協議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協議的有效期與主合同有效期相同,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 文字

本協議用中文及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兩種文字有不符之處,以中文字為準。協議各簽署中英文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

第二十條 合同附件

本協議的附件,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包括:

A.附錄一 合同產品的設計技術

B.附錄二 合同產品的製造技術

C.附錄三 _________及胎體材料的回收技術

D.附錄四 生產管理

E.附錄五 人員培訓

F.附錄六 技術服務

G.附錄七 車間整體設計

H.附錄八 技術驗收

第二十一條 簽字

本協議由雙方的授權代表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正式簽署。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附件

附錄一 合同產品的設計技術

1.合同產品包括乙方全部_____鑽頭(產品品種規格見附表一)、年底_____只_________鑽頭(產品品種設計見附表二),以及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改進和發展的並已用於生產的所有_________鑽頭新品種。

2.產品的設計技術部分包括:

2.2 _________鑽頭的設計原理及計算方法說明,包括乙方所擁有的用於設計的各種資料、標準、規定、經驗、資料等。

2.3 在合營公司決定投資購買用於計算機輔助設計與製造的硬體及軟體後,乙方將幫助建立這一系統並培訓合營公司的人員。

附錄二 合同產品的製造技術

1.產品的工藝流程、製造工藝卡及各種加工圖、加工規範、_________鑽頭製造流程卡見附表三。

2.全部合同產品加工中使用的工、夾、量、刃具、設計圖樣及外購工、夾、量、刃具的規格、型號生產廠家。

3.各種原材料的效能及質量要求、配方、預處理方法、外購廠家、型號規格以及驗收標準及檢驗方法等。

5.產品的磷化處理及噴塗處理的工藝、配方及產品的包裝方法。

附錄三 _________材料的回收技術

1._________回收及胎體材料回收的全部工藝(包括工藝引數、工藝卡、化學用品的配方、廢氣廢液的處理方法、排放標準及處理裝置),工藝流程圖見附表四及附表五。

2._________及胎體材料回收部分自制裝置圖樣。

附錄四 生產管理

1.生產中合同產品的質量保證:

1.1 全部合同產品的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

1.2 原材料及半成品的驗收標準及檢驗規範。

1.3 產品的試驗方法及試驗裝置、驗收標準、產品的使用引數及現場技術、服務技術資料。

1.4 用於生產過程產品或半成品檢驗的工量具名稱、規格、自制工量具的_____圖樣。

2.定額部分

2.1 生產中各工序的工時定額。

2.2 產品的原材料、動力、燃料等的消耗定額及產品的成品率。

2.3 生產的組織管理方法及管理中應用的各種程式包括計算機軟體。

附錄五 人員培訓

1.人員的技術培訓是轉讓技術的組成部分,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應對合營公司人員進行培訓,使他們能完全掌握全部轉讓技術,並有一定的實踐經驗能按轉讓的技術生產出符合標準的產品,全部培訓工作由三個部分組成。

1.2 由合營公司派遣人員,到乙方工廠或乙方子公司進行技術培訓,培訓人數及時間按_________個人月安排。

1.3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合營公司定派遣人員到乙方或乙方子公司內進行新技術培訓,培訓時間及人數為每年_________人月,由合營公司及乙方根據當地情況確定。

合營公司根據_________鑽頭製造全部過程的各項工藝要求,將分批分專業派遣精幹的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到乙方所屬的公司和子公司進行培訓,具體培訓的人員、內容和計劃安排,分述如下:見附表六、附表七。

2.培訓方法和要求

2.1 合營公司應負責對選派的培訓人員認真考核,必須具有一定的技術水平,分期分批派往指定的培訓地點。乙方應按專業專案,指定能勝任的專人負責培訓工作。

2.2 培訓方法應採用講課與實際操作相結合,乙方應針對不同專業培訓人員,各有側重。

2.3 乙方對各專業培訓人員盡力確保其在培訓期內,能掌握有關的工藝技術和技術決竅,並獲得實際生產的經驗。其中技術工人必須直接參加有關鑽頭製造的操作,使其經過培訓後能_____進行生產工作。

3.培訓費用

3.1 乙方派遣到合營公司進行_________次共_________人日的培訓工作的人員的旅費及報酬,由乙方承擔。

3.3 本協議所列各項培訓專案的費用,除3.2款所規定的外,其餘費用均已列入入門費之內,乙方不得另_____。

附錄六 技術服務

1.乙方應向合營公司提供技術服務,包括車間的裝置安裝、除錯、試生產、原材料及產品檢驗專有技術的指導、示範等。

2.乙方派遣的人員應是乙方廠內能勝任工作的技術人員,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圓滿完成支援任務,乙方派遣人員的旅途費用及報酬由乙方支付。

附錄七 車間設計

1.建廠時所需的各種工藝設計資料,包括輔助工程及裝置選型部分的全部資料。

2.在生產中所使用的非標準裝置,自制機具的全部設計圖樣,非標準設計專案見附表八。

附錄八 技術驗收

1.合同產品按規定標準進行出廠前的檢驗。

2.車間檢驗合格後的產品,抽首件進行現場試驗,在使用結果與乙方同類產品相似後,認為合格,並簽署驗收合格證書。

4.在半年內,經實驗仍達不到標準的,按10.7.2條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