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轉讓標的
本合同轉讓標的為甲方擁有(持有)的 公司所有資產(包括有形無形資產)。詳見合同附件財產清單。
以上轉讓標的性質屬於 (國家所有/集體所有/其他)。
二、轉讓標的上設定的抵押權、質權、承租權情況如下:
轉讓方確認已對上述權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書面的告知義務。
三、甲方宣告與保證
1.對轉讓標的擁有合法、有效的處分權;
2.為簽訂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項證明檔案及資料均為真實、完整的;
3.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於授權、審批、公司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准手續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決條件均已滿足;
四、債權、債務處理方案
1.甲方在轉讓前所享有的一切債權,仍由甲方行使;
2.甲方在轉讓前的所負的一切債務(包括應繳稅款),除本合同第四條第3項外,全部由甲方承擔;
五、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及付款條件
1.轉讓方式和轉讓價格: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轉讓標的以人民幣 元,(大寫 )(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的確定依據為: 。
2.轉讓價款支付方式及付款條件:乙方採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將轉讓價款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項下所涉財產產權的房產證、土地證等證書變更到乙方名下之時匯入甲方指定賬戶。
賬戶為:
六、產權交割
1.經雙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甲方將與轉讓標的相關的權屬證書、批件、資產清單等系列檔案資料編制《財產交割單》移交給乙方,乙方核驗查收。財產交割清單需雙方簽字蓋章。
2.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表冊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以及所提供表冊與對應的轉讓標的一致性負責,並承擔因隱瞞、虛報等行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3.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書、批件的過戶手續;
七、轉讓涉及的有關費用負擔
在產權轉讓過程中,甲方應承擔以下費用: ,乙方應承擔以下費用: 。
八、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對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應按逾期未支付價款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向乙方按轉讓金的確 %支付違約金;
4.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則雙方承擔各自相應的責任;
5.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其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償付守約方其經濟損失的差額部分。
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2.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4.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因合同變更或解除致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參照本合同第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6.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除外)。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訂立,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轉讓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轉讓標的
本合同轉讓標的為甲方擁有(持有)的 公司所有資產(包括有形無形資產)。詳見合同附件財產清單。
以上轉讓標的性質屬於 (國家所有/集體所有/其他)。
二、轉讓標的上設定的抵押權、質權、承租權情況如下:轉讓方確認已對上述權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書面的告知義務。
三、甲方宣告與保證
1.對轉讓標的擁有合法、有效的處分權;
2.為簽訂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項證明檔案及資料均為真實、完整的;
3.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於授權、審批、公司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准手續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決條件均已滿足;
四、債權、債務處理方案
1.甲方在轉讓前所享有的一切債權,仍由甲方行使;
2.甲方在轉讓前的所負的一切債務(包括應繳稅款),除本合同第四條第3項外,全部由甲方承擔;
五、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及付款條件
1.轉讓方式和轉讓價格: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轉讓標的以人民幣 元,(大寫 )(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的確定依據為: 。
2.轉讓價款支付方式及付款條件:乙方採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將轉讓價款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項下所涉財產產權的房產證、土地證等證書變更到乙方名下之時匯入甲方指定賬戶。
賬戶為:
六、產權交割
1.經雙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甲方將與轉讓標的相關的權屬證書、批件、資產清單等系列檔案資料編制《財產交割單》移交給乙方,乙方核驗查收。財產交割清單需雙方簽字蓋章。
2.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表冊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以及所提供表冊與對應的轉讓標的一致性負責,並承擔因隱瞞、虛報等行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3.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書、批件的過戶手續;
4.
七、轉讓涉及的有關費用負擔
在產權轉讓過程中,甲方應承擔以下費用: ,乙方應承擔以下費用: 。
八、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對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應按逾期未支付價款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向乙方按轉讓金的確 %支付違約金;
4.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則雙方承擔各自相應的責任;
5.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其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償付守約方其經濟損失的差額部分。
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2.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4.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因合同變更或解除致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參照本合同第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6.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除外)。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訂立,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轉讓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地點: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就年日在(地點/城市)訂立。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整體資產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萬元整體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整體資產。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十五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整體資產。
第二條、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整體資產是甲方合法擁有的整體資產,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整體資產,沒有設定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整體資產後,其在而轉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第三條、盈虧分擔:
本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並辦理投資人變更登記後,乙方即成為分享本企業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費用負擔:本次整體轉讓有關費用,由(雙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 企業名稱)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轉讓方):貴州愛東電化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薛峰
乙方(受讓方):貴州華巨集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法人代表:廖俊權
甲、乙雙方就轉讓相關資產,經協商一致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轉讓資產情況
甲方轉讓的資產系坐落於桐梓縣燎原鎮大關村甲方廠區內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建築物、部分機械裝置、供電線路等(詳見《轉讓資產清單》)。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1、價款:人民幣貳仟萬元(¥:20xx萬元)。
2、支付方式:
(1)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支付定金壹拾萬元(¥:10萬元),合同履行完畢,定金充抵轉讓款。
(2)協議簽訂後15日內,乙方支付第一期轉讓款壹佰萬元(100萬元)。
(3)20xx年11月25日前,乙方支付第二期轉讓款陸佰萬元(600萬元);
(4)20xx年6月30日前,乙方支付第三期轉讓款陸萬元(600萬元)。
(5)20xx年12月30日前,乙方支付第四期轉讓款柒佰萬元(700萬元)。
三、資產移交時間
1、乙方支付第一期轉讓款後,甲方應於10日內停止生產,並在15日內移交甲方辦公綜合樓,職工宿舍、辦公樓旁的土地一幅(面積:約40畝),甲方保留幾間辦公室和職工宿舍,以及保留部分工作人員監督合同執行和配合,辦理資產的相關事項,直至乙方付清最後一期轉讓款。
2、乙方支付第二期轉讓款,甲方在2個月內處理搬遷廠房內的裝置,同時在15天內辦理移交全部資產。
3、甲方資產移交後,相關風險責任即轉移給乙方,從資產移交之日起,乙方使用水、電、通訊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4、本轉讓合同不涉及甲方其它資產,包括生產經營權、資質、長期投資股權、債權債務等。
5、因乙方系分期支付轉讓款,造成停產損失,乙方同意補讓支付銀行利息從20xx年11月25日起分兩個時間段支付,首次支付期為20xx年11月25日至20xx年6月25日,乙方在此期間內每月向甲方支付補償金12萬元,第二次支付期間為20xx年6月25日至付清最後一期轉讓款止,乙方在此期間內每月向甲方支付補償金6萬元,補償金每月付清。
四、甲方保證轉讓給乙方的全部資產權屬清楚,無其他共有權人、無權屬糾紛。如有糾紛造成乙方無法生產經營,甲方屬違約責任。
五、乙方付清全部轉讓款後,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辦理轉讓資產的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資產轉讓、產權變更登記過程中產生的所有稅費均由乙方支付。
六、違約責任
1、乙方違約,甲方不返還定金,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總金額的10%支付違約金,同時乙方接收資產後,進場施工修建的所有設施、裝置、建築物等均歸甲方所有。
2、甲方違約,應按合同總金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違約不足以彌補未違約方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實際損失。
本合同簽訂20xx年6月25日,具備法律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公司的全部資產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省國有資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國資局)現依法授權甲方向乙方出售公司資產,乙方在人民政府(以下簡稱政府)提供優惠政策的前提條件下,同意購買該資產。現雙方議定資產整體出售價格為人民幣萬元。該價格包括甲方轉讓的全部資產價款及乙方應向土地管理部門繳付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及在轉讓過程中應由乙方承擔的一切稅費。
二、公司資產包括如下:
1、位於 ,地號為 的 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年。
2、座落於 平方米房屋所有權。
3、現存於公司上述廠址內所有機器、裝置、設施(包括裝置資料及所有原公司檔案資料、備品備件及辦公用品)。裝置、房屋清單明細詳見審計事務所驗資報告之所附關於公司的資產明細,其中被評估資產確認明細表頁,被評估資產確認彙總表1份。
4、公司所屬 註冊商標。
三、公司在本合同簽定前所發生的一切的債權債務(其中包括欠職工工資、社會統籌保險金及稅費)不在本次協議簽定的轉讓資產以內,由甲方自行處理。如發生由此所引起的訴訟和糾紛,由甲方予以處理,如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甲方保證以上轉讓的資產權屬無爭議、無抵押、並無查封,並且甲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所有產權。如發生由此引起的相應有關所購資產產權及協議簽字前所有乳品公司一切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由此所造成的乙方損失。
五、在本協議簽定後,乙方並將約定第一期款項到位後,甲方承諾在十五日內負責為乙方辦理新成立公司相關的工商登記註冊、稅務登記、衛生許可證、銀行開戶、用電、用水過戶、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及國資局劃拔整體資產劃撥單、環保等新公司權屬無爭議及生產經營所需相關證照,並登出原公司工商.稅務.土地等相關產權登記。
六、政府提供的優惠政策:
(一)乙方新設企業自投產之日起享有以下稅費優惠政策:
1、水資源費三年不徵收。
2、環保涉及收費專案,除國家明令禁止的專案外,由環保部門負責辦理環保手續,涉及環保治理的,從低從寬收取費用。
3、保證滿足乙方所需水、電等能源供應,同時保證單位價格為當地最低水平。
4、有關稅收的優惠條件以合同協議附件為準。
5、享受最新優惠政策。
(二)供應方面,政府承諾:
1、收購價格
2、負責協調處理乙方新辦企業與其他企業間因供應方面發生的問題,如出現其它企業有壟斷性傾向、惡意擠壓或以不正當的手段爭購時,政府應依法干預制止,政府應支援乙方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與乙方簽定協議。
(三)負責協調商業銀行根據企業發展需要提供貸款。
(四)政府允許乙方對所受讓的資產進行利用和再開發。
1、由於佔地面積受限、建築物設計佈局老舊,乙方在經營過程中需要擴大發展,在境內擴(新)建工廠需要徵用土地時,政府承諾以最優惠的政策和配套條件為乙方提供。
2、由於現廠址所處地理位置,乙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適當的時候可以改變土地使用功能,並享有再開發收益權,但需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七、付款期限及資產轉讓交接手續。
1、本協議簽定後,乙方將第一期款項100萬元付至國有資產管理局。
2、待新設立公司成立後乙方向甲方付第二期現款 元。
3、甲、乙雙方共同承認的甲方銀行貸款。雙方約定,待公司正式執行後,甲方按排由銀行與新公司另簽訂新的一年期以上的轉貸合同,乙方承擔並支付簽訂新的轉貸合同本金及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此轉貸衝抵總收購資本,在三年內付清本金及利息。
4、如甲方能幫助乙方在銀行辦理一年期以上貸款,其中50%付給甲方做為衝低收購款,另50%由乙方使用,全額利息由乙方支付。 有關權證轉讓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配合(工本費由乙方負責)。資產清點工作雙方共同進行,甲方應提供資產明細清單,清點應有書面記載,以上工作在協議簽定15天之內完成。
八、其他約定
1、為保護和促進雙城市經濟建設發展和維護經濟穩定,乙方承諾在新設立企業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置原企業職工,新設立公司具有獨立用工權。
2、原公司對外簽訂的資產租賃合同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即終止,由乙方新辦企業與原承租方另行簽訂租賃合同,合同主要內容按原租賃協議基本不變。如遇乙方新辦企業遷址或擴建廠房,租賃合同即行終止,具體辦法依新簽定協議為準。
九、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均應誠信履約,如有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不能依法轉讓資產,並在約定期內辦理完相關合法資產憑證,則甲方應按資產轉讓總額10%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應保證在約定期內按時支付協議所約定的款項,如仍不能交付,則乙方按同期應付額10%計賠損失。
3、政府應保證乙方的供應,如有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十、本協議設附件 份,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也是本協議生效的必備條件,附件包括:
1、國資局出具的授權甲方轉讓國有資產委託書。
2、轉讓資產明細清單。
3、土地使用權屬證明(權證和土管局證明)。
4、房屋產權證明(權證和房管局證明)。
5、政府辦公會議紀要。
6、有關稅收的優惠條件。
十一、本協議的履行地約定為乙方所在地和甲方所在地,若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不能協商解決,則提出異議的一方可選擇其中一個履行地為管轄地向法院起訴。一方起訴後,另一方約定履行地自動取消。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及需變更事項,經協商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付本10份,相關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
住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就年日在(地點/城市)訂立。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整體資產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萬元整體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整體資產。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十五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整體資產。
第二條、 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整體資產是甲方合法擁有的整體資產,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整體資產,沒有設定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整體資產後,其在而轉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第三條、 盈虧分擔:
本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並辦理投資人變更登記後,乙方即成為分享本企業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 費用負擔: 本次整體轉讓有關費用,由(雙方)承擔。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 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 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 由於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 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1、 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 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 企業名稱 )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出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轉讓標的
本合同轉讓標的為甲方擁有(持有)的 公司所有資產(包括有形無形資產)。詳見合同附件財產清單。
以上轉讓標的性質屬於 (國家所有/集體所有/其他)。
二、轉讓標的上設定的抵押權、質權、承租權情況如下:
轉讓方確認已對上述權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書面的告知義務。
三、甲方宣告與保證
1.對轉讓標的擁有合法、有效的處分權;
2.為簽訂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項證明檔案及資料均為真實、完整的;
3.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於授權、審批、公司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准手續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決條件均已滿足;
四、債權、債務處理方案
1.甲方在轉讓前所享有的一切債權,仍由甲方行使;
2.甲方在轉讓前的所負的一切債務(包括應繳稅款),除本合同第四條第3項外,全部由甲方承擔;
五、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及付款條件
1.轉讓方式和轉讓價格: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轉讓標的以人民幣 元,(大寫 )(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的確定依據為: 。
2.轉讓價款支付方式及付款條件:乙方採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將轉讓價款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項下所涉財產產權的房產證、土地證等證書變更到乙方名下之時匯入甲方指定賬戶。
賬戶為:
六、產權交割
1.經雙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甲方將與轉讓標的相關的權屬證書、批件、資產清單等系列檔案資料編制《財產交割單》移交給乙方,乙方核驗查收。財產交割清單需雙方簽字蓋章。
2.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表冊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以及所提供表冊與對應的轉讓標的一致性負責,並承擔因隱瞞、虛報等行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3.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書、批件的過戶手續;
七、轉讓涉及的有關費用負擔
在產權轉讓過程中,甲方應承擔以下費用: ,乙方應承擔以下費用: 。
八、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對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應按逾期未支付價款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向乙方按轉讓金的確 %支付違約金;
4.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則雙方承擔各自相應的責任;
5.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其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償付守約方其經濟損失的差額部分。
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2.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4.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因合同變更或解除致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參照本合同第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6.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除外)。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訂立,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轉讓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就年日在(地點/城市)訂立。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整體資產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萬元整體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整體資產。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十五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整體資產。
第二條、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整體資產是甲方合法擁有的整體資產,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整體資產,沒有設定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整體資產後,其在而轉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第三條、盈虧分擔:
本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並辦理投資人變更登記後,乙方即成為分享本企業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費用負擔:本次整體轉讓有關費用,由(雙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 企業名稱)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就年日在(地點/城市)訂立。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整體資產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萬元整體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整體資產。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十五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整體資產。
第二條、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整體資產是甲方合法擁有的整體資產,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整體資產,沒有設定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整體資產後,其在而轉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第三條、盈虧分擔:
本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並辦理投資人變更登記後,乙方即成為分享本企業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費用負擔:本次整體轉讓有關費用,由(雙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 企業名稱)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宜昌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電站住房資產轉讓給乙方之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使雙方遵照執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向乙方轉讓標的為:甲方持有的南陽河電站、九衝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其中:南陽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00.15萬元、九衝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89.15萬元、蒼坪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92.32萬元,共計381.62萬元;沒有計提折舊。
二、雙方的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甲方合法持有南陽河電站、九衝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
3、甲方承諾本次向乙方轉讓的電站住房未向任何第三人設定擔保、質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益,亦未受到來自司法部門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諾其本次向乙方轉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5、甲方承諾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的電站住房轉讓手續;在有關手續辦理完畢之前,甲方不得處置電站住房,並不得以電站住房所有權為他人提供擔保、抵押。
6、甲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股份的電站職工工作食宿佔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股份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一管理,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二)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乙方承諾其本次受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3、乙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股份的電站職工工作食宿佔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股份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一管理,乙方與甲方簽訂本合同。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
由合同雙方協商確定。
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宜昌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電站住房資產轉讓給乙方之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使雙方遵照執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向乙方轉讓標的為:甲方持有的南陽河電站、九衝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其中:南陽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00.15萬元、九衝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89.15萬元、蒼坪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92.32萬元,共計381.62萬元;沒有計提折舊。
二、雙方的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甲方合法持有南陽河電站、九衝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
3、甲方承諾本次向乙方轉讓的電站住房未向任何第三人設定擔保、質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益,亦未受到來自司法部門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諾其本次向乙方轉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5、甲方承諾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的電站住房轉讓手續;在有關手續辦理完畢之前,甲方不得處置電站住房,並不得以電站住房所有權為他人提供擔保、抵押。
6、甲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股份的電站職工工作食宿佔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股份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一管理,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二)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乙方承諾其本次受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3、乙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股份的電站職工工作食宿佔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股份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一管理,乙方與甲方簽訂本合同。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
由合同雙方協商確定。
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其擁有的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事項
甲方將其擁有的_________ 按雙方協商的價格________ 轉讓給乙方。
乙方同意受讓甲方的__________ ,並按___________的協商價格收購。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保證本合同第一條轉讓給乙方的實物資產為甲方合法擁有,甲方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其所轉讓的實物資產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甲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經濟和法律責任。
乙方保證依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價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 天之內向甲方支付規定的價款的____%。乙方應將其餘的____%轉讓價款在___ 年___ 月___ 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甲方保證在乙方支付首款後,將出讓資產交付受讓方,運輸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 違約責任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該承擔違約責任。未違約一方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和損害,應由違約一方賠償未違約一方。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股權價款,遲延一天,應支付遲延部分總價款_____%作為違約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四條 合同的解除
1.經核實資產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或資產有權屬糾紛,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甲方偽造事實證據、隱瞞重要情節、提供非法權益憑證,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五條 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共同負擔本轉讓合同實施所發生的有關費用,甲方承擔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
第六條 合同糾紛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_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七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___份,甲方執______份,乙方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
出讓方: 宜昌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宜昌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電站住房資產轉讓給乙方之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使雙方遵照執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向乙方轉讓標的為:甲方持有的南陽河電站、九衝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其中:南陽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00.15萬元、九衝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89.15萬元、蒼坪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92.32萬元,共計381.62萬元;沒有計提折舊。
二、雙方的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甲方合法持有南陽河電站、九衝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
3、甲方承諾本次向乙方轉讓的電站住房未向任何第三人設定擔保、質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益,亦未受到來自司法部門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諾其本次向乙方轉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5、甲方承諾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的電站住房轉讓手續;在有關手續辦理完畢之前,甲方不得處置電站住房,並不得以電站住房所有權為他人提供擔保、抵押。
6、甲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股份的電站職工工作食宿佔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股份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一管理,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二)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乙方承諾其本次受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3、乙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股份的電站職工工作食宿佔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股份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一管理,乙方與甲方簽訂本合同。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
由合同雙方協商確定。
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出讓人:(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受讓人: (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簽訂地點:中國
鑑於:
一、甲方按《信託貸款合同》(編號:)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 億元信託貸款,並同意向乙方部分轉讓甲方在該《信託貸款合同》項下
本金為 億元(放款日期為 年 月 日)的貸款債權(下稱“信貸資產”,具體情況見本合同第二條《信貸資產轉讓標的清單》);
2.乙方同意用自有資金受讓甲方合法持有的信貸資產。
甲乙雙方就信貸資產轉讓事宜,根據我國《信託法》、《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充分協商,自願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一)本合同所稱信貸資產轉讓,係指出讓人將其持有的金融信貸資產按約定的價格、方式出讓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約定價格支付受讓價款,取得金融信貸資產。
(二)本合同所稱信貸資產為普通企業貸款。
(三)本合同所稱債務人商業信用風險,係指信貸資產合同主、從債務人因無力償付、拒付、延期支付信貸資產合同項下債務而出現的商業信用危機。債務人無力償付,指法院已宣告債務人破產,或債務人已接到法院關於破產清算的判決或裁定,或已由法院委任的清算人或破產接管人接管,或債務人已作出將其全部資產用於清理債務的安排,或債務人的債權人已接收債務人的全部或大部分資產,或債務人出現關、停、並、轉而無力償付債務;拒付,指經債權人提示付款(如催收),債務人未按時支付信貸資產合同項下款項;延期付款,指債務人未按信貸資產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應付款項,但經債權人同意的除外。
(四) “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辦案費用、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變賣費等。
(五)銀行營業日,係指銀行通常開門營業之日,不包括星期六或星期日或其它法定節假日。
六、本合同所稱《信託貸款合同》係指甲方與 於 年 月1 日簽署的《信託貸款合同》(編號: )。
第二條 轉讓標的
信貸資產轉讓標的清單
主債務人名稱 轉讓貸款本金數額(人民幣) 貸款年利率 期限 主要債權憑證
合同憑證 其它憑證 主合同編號及名稱 從合同編號及名稱無
第三條 轉讓價款
甲方同意將上述信貸資產按以下《信貸資產轉讓價格清單》所列價格轉讓給乙方:
信貸資產轉讓價格清單
轉讓標的 轉讓價款 貸款利率
債務人名稱 合同編號及名稱 轉讓信貸資產本金金額
編號: 人民幣 億元 人民幣 億元
第四條 轉讓價款和相關費用的支付
乙方將轉讓債權本金金額叄億元劃入甲方以下指定賬戶: 賬戶名:
賬 號:
開戶行:
自乙方將相應的轉讓債權本金轉讓價款劃入甲方指定賬戶之日起,該部份貸款債權及與之相關的一切從權利和義務無條件轉歸乙方享有。 甲方有權收取轉讓費,轉讓費為轉讓債權本金金額的 %/年,計算公式:轉讓債權本金金額× %×實際存續天數/360。
第五條 受讓人收取債務人利息、罰息的方式
自債權實際交割之日起,乙方授權甲方按原《信託貸款合同》約定向債務人收取本金、利息和罰息,並在收到上述本金、利息、罰息後的1個工作日內將扣除轉讓費後的本金、利息、罰息劃入乙方指定的以下賬戶: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甲方有權直接扣收實際交割日之前甲方有權收取的相應利息。
第六條 債權憑證移交
甲方應於本合同約定的轉讓債權交割日,將下列《信貸資產債權憑證清單》所列權利憑證移交,移交方式選擇以下方式:
將加蓋甲方公章的信貸資產債權憑證影印件移交乙方佔有。 信貸資產債權憑證清單
序號 合同憑證 借據憑證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
1 編號: 信託貸款合同 借款借據
第七條 轉讓債權的交割日期
本合同項下轉讓債權交割日為 年 月 日。在上述交割日當日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將轉讓價款劃至甲方指定賬戶內,甲方應將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債權憑證移交乙方佔有。
自上述轉讓價款劃付至甲方指定帳戶之日起,甲方在本合同第二條約定項下的貸款債權轉讓與乙方持有。乙方沒有在交割日當日支付債權本金轉讓價款的,從應付未付之日起,按未付價款0.5‰/天計違約金。
第八條 轉讓通知
乙方同意甲方無須向《信託貸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及擔保人通知本協議項下貸款債權轉讓事宜。
第九條 債務人商業風險的承擔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對債務人的商業信用風險按以下方式承擔責任。
甲方對債務人的商業信用風險不承擔擔保責任,即債務人在信貸資產轉讓後出現商業信用風險,致使乙方得不到足額或部分清償,乙方也無權對甲方追索,不能另行要求甲方承擔償還債務的風險。該商業信用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條 瑕疵擔保義務
甲方在此保證其轉讓給乙方的信貸資產符合以下條件:
(一)信貸資產合法、真實、有效;
(二)依《信託貸款合同》性質和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是可以轉讓的;
(三)《信託貸款合同》當事人並未在合同中約定“不得轉讓”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等限制性條款;
(四)合同權利不存在權利限制。
第十一條 信貸資產的再轉讓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本合同項下轉讓的信貸資產受讓人有權將本合同項下信貸資產再次轉讓給其他具備資格的第三方。
第十二條 宣告與保證
一、甲方宣告與保證
(一)甲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金融機構,持有有效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者《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可以依法從事信貸資產業務,具備轉讓信貸資產的合法主體資格。
(二)甲方已獲得簽署本合同所必須的內部授權,不違反適用於甲方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章程等規定;
(三)甲方已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債務的真實情況,未隱瞞與訂立本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未提供任何虛假情況。
(四)甲方保證此前對債務人未行使解除權、抵銷權、變更權、中止權及終止權,即便行使了某一項或多項權利,也不構成對轉讓債權的損害,並已如實告知乙方。
(五)甲方此前未在轉讓債權上設定債務負擔,也未曾免除債務人上述轉讓債權。
(六)甲方保證本合同第六條項下債權憑證真實、合法、有效、完整。
(七)甲方保證此交易價款為公平的市場價格。
二、乙方宣告與保證
(一)乙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金融機構,持有有效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者《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可以依法從事信貸資產業務,具備受讓信貸資產的合法主體資格;
(二)乙方已獲得簽署本合同所必須的內部授權,不違反適用於甲方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乙方已經全面、審慎審查受讓信貸資產狀況。
第十三條 保密
本合同甲乙雙方當事人對於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事項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另一方當事人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不得將本合同的任何有關事項向除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披露,但是因以下情況所進行的披露除外;
(一)基於本合同第八條約定,履行轉讓通知義務,向相關債務人披露;
(二)給在正常業務中所僱用的審計、律師等工作人員;
(三)該等資料和檔案可由公開途徑獲得或者該資料的披露是法律法規要求;
(四)向法院或者根據任何訴前披露程式或類似程式的要求,或根據所採取的法律程式所進行的與本合同有關的披露。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均應負責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並支付另一方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另一方可按轉讓債權金額的 0.05 %收取違約金。
第十五條 通知
本合同項下甲、乙雙方的各項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訊應採取書面方式,並應送達或發至下列有關方的地址或電話號碼或傳真號碼,任何一方的通訊地址電話號碼或傳真號碼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甲方:
收件人: 通訊方式:
乙方:
收件人: 通訊方式:
第十六條 法律適用
有關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任何爭議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其司法解釋。
第十七條 管轄
本合同項下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在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有關級別管轄規定的前提下,雙方約定將按照下列方式解決:
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分別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 文字
本合同正本壹式 肆 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副本若干份,分送有關各方。
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簽字):
年 月 日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年 月日 (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公司 日
買方: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分
公司)
住所:
工商註冊號:
法定代表(負責)人:
賣方(單位): 或 賣方(自然人):
住所: 住所:
工商註冊號: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 加油站(或油庫)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1 收購標的物(下稱“協議資產”)
本合同標的物為位於 省 市 縣( 鎮) 加油站(或油庫),包括以下資產的全部產權:
1.1 加油站(或油庫) 座;
1.1.1 加油站(或油庫)所佔用的土地面積 平方米,使用權 年,用途 ,性質為國有出讓(詳見附件一《土地使用權證》);
1.1.2 加油站(或油庫)營業房及輔助房 平方米;雨棚 座(詳見附件
二《房屋產權證》);
1.1.3 加油機 臺;油罐 個,各為 、 、 立方米;
1.1.4 其他輔助設施、構築物。
1.2協議資產的具體清單以本合同第2條約定聘請的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下稱“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附件三)記載為準。
2 價款計算及付款價款計算及支付
2.1 雙方同意由買方委託的評估機構對協議資產依法進行評估,並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2.2 參照《資產評估報告》,雙方協商一致,協議資產轉讓總價款為____ 萬元(人民幣,下同)(大寫:________ ),具體包括:土地使用權作價____萬元(大寫: )、房屋等不動產作價____ 萬元(大寫: )、其他協議資產作價 萬元(大寫: )及按照本合同第6.1條所發生的各項稅、費。
2.3 支付
2.3.1 賣方滿足2.3.2規定的全部條件後____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總價款的80%,即____萬元(大寫: );
2.3.2 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日,賣方必須全部滿足下述條件:
1)賣方向買方提供了加油站(或油庫)的立項批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造加油站(或油庫)的竣工圖紙(隱蔽工程紀錄)、防雷防靜電檢測合格證書、經檢定的油罐容積表和____等資料;
2)賣方已將下列證書變更或重新辦理到買方名下(變更或重新辦理的相關費用由賣方承擔),有關證照包括但不限於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書、加油站(或油庫)工商營業執照、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化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消防安全許可證、環境保護許可證、加油機和油罐檢定證書、計量合格證、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和____證等;
3)賣方已按買方要求辦理完畢加油站(或油庫)用水、用電手續和買方要求
的道路開口手續(辦理手續的相關費用由賣方承擔)。如涉及公路代徵地使用,則賣方應同時辦理完畢相關手續,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
4)如加油站(或油庫)設施、裝置需改造,則賣買雙方共同簽字確認的書面改造方案也將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根據上述改造方案,賣方已辦理完畢改造施工手續,相關改造費用由____承擔;
5)根據本合同第3、4條規定,賣方已向買方交付了全部協議資產及證照,且買方已在資產及證照交接清單上簽字確認;
2.3.3 在買方按照2.3.1條支付第一期價款之日起一年期滿時,符合下述條件,買方向賣方支付合同全部剩餘價款(簡稱“尾款”),即____萬元(大寫: ):
1)第三人未對協議資產提出任何權利主張,也無第三人基於對賣方或加油站(或油庫)的債權或債務請求影響加油站的正常經營;
2)協議資產及所有裝置、設施(及)或隱蔽工程無質量問題,或賣方已按買方要求對協議資產相關質量問題整改完畢;
3)加油站(或油庫)經營手續合法有效,未受到任何政府部門質疑或處罰,加油站(或油庫)正常生產經營未因此受到干擾;
4)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各種稅費按本合同規定已由乙方賣方繳納完畢。
2.4 付款方式
2.4.1 買方以____ 方式向賣方支付協議資產轉讓款以及其他應當由買方支付的款項;
2.4.2 賣方收到買方給付的協議資產轉讓款後____ 日內向買方開具____ 發票,應買方要求,賣方應對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等不動產的轉讓價款單獨開具發票。
2.4.3 賣方指定的收款人、開戶銀行和帳戶是:
收款人:
開戶行:
賬號:
賣方應對指定的開戶銀行及賬號的真實性、合法性及安全性負責。
3.資產交付
完成下述全部事項方構成完整的資產交付
3.1 動產的交付
3.1.1雙方約定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 日內,雙方各委派若干代表進行動產移交;
3.1.2 動產移交以雙方授權代表在移交清單或《資產評估報告(明細)》上簽字為準;
3.1.3 動產移交地點在____ 加油站(或油庫);
3.2 不動產的交付
3.2.1 不動產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權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資產(雙方共同擬定清單並由授權代表簽字為準);
3.2.2 賣方應當於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 日內將不動產的權利憑證原件(包括但不限於加油站(或油庫)立項批覆、房屋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如有在建工程則須提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施工圖紙(包括隱蔽工程記錄)、資產產權證明以及____ 證等)交付給買方;
3.2.3 賣方確保該等權利證書是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的;
3.2.4 賣方應當於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 日內負責將該等不動產過戶給買方或買方指定的權利人,由此產生的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買方應當以包括積極向主管部門提供權利憑證等方式盡力協助賣方完成該事項。
3.3 財務資料以及其他檔案資料的交付
3.3.1 其他檔案資料的清單由雙方共同簽字認可;並且賣方儘可能向買方交付資料原件;
3.3.2 賣方應當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 日內將財務資料及其他檔案資料移交給買方授權代表;
3.3.3 賣方確保該等資料的完整、真實、無遺漏,並保證資料中的影印件與原件的一致性。
4.證照辦理及移交
4.1 賣方應當在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 日內將加油站(或油庫)所有證照原件(包括但不限於:加油站(或油庫)工商營業執照、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化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消防安全許可證、環境保護許可證、加油機和油罐的檢定證書、計量合格證、稅務登記證、法人程式碼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和____ 證(照))交付給買方持有;
4.2 賣方應當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 日內將上述證照辦理到買方或買方指定的權利人,由此產生的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買方將以持有的證照原件積極協助賣方辦理該事項;
4.3 賣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辦理原加油站(或油庫)營業執照登出手續,由此產生的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買方將以持有的證照原件積極協助賣方辦理該事項;該營業執照登出前,與原加油站(或油庫)有關的所有債權債務由賣方承擔,並免除買方的一切責任。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協議資產轉讓後,賣方協助買方完成加油站(或油庫)的重新開業登記手續。
4.4 賣方保證向買方交付的證照是真實、完整、合法、有效、沒有遺漏的。
5.保證期
5.1 自本合同第3條和第4條規定的事項全部完成之日起一年時間為保證期;
5.2 賣方保證協議資產的完整和質量符合要求。如果在保證期內出現或買方發現任何協議資產不完整或者出現任何質量問題,賣方應當負責補足或維修協議資產;如果協議資產不能修復,賣方應當負責更換。補足、維修或更換協議資產的費用由賣方承擔;如果賣方未能給付該等費用,買方可在給付賣方的尾款中直接扣除;
5.3 協議資產、證照交付及變更前,賣方確保協議資產不會受到任何第三方主張權利或其他任何足以損害買方得以依據本合同獲得權利的情形,如果出現該等情形,賣方將向買方或直接向第三方承擔補償或賠償責任;如果買方預先因此支付了費用,可在給付賣方的尾款中直接扣除;
5.4如出現應當由賣方承擔責任的情形,致使買方先行支付的費用高於尾款,則買方扣除全部尾款不予支付給賣方外,還可以繼續向賣方追償。
6.稅收及費用
6.1 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賣方承擔,其中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及向買方辦理土地過戶手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其中,按法律、法規規定應由買方繳納的稅款和費用(已包含於本合同2.2條規定的協議資產轉讓總價款中),由賣方以買方的名義代繳。如賣方未按法律法規繳納有關稅款和費用,影響或可能影響加油站(或油庫)的正常持續經營,買方可先行代繳,並從向賣方支付的尾款中予以扣除,對於不足扣繳部分可以繼續向賣方追償。
7.管理交接及員工安臵
7.1 自動產交接當日,加油站(或油庫)的管理權力交由買方指派人員全部接管;
7.2 賣方應對加油站(或油庫)原僱用人員另行安排或者與其合法解除勞動關係,相關費用由賣方自行承擔。買方接管加油站(或油庫)後,自主安排用工;賣方、原加油站(或油庫)僱用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不得干涉,否則,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賠償。
8.賣方義務
8.1 賣方依據本合同第3條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買方交付約定的全部資產;
8.2賣方按照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買方交付證照並辦理證照變更等手續;
8.3 賣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買方提供由縣級以上房屋管理機關、土地管理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加油站(或油庫)資產無抵押等證明檔案。
8.4賣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稅款,並承擔本合同規定的費用。
8.5 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9買方義務
9.1 買方應在賣方辦理第3、4、5條約定事項時,提供所需的材料及檔案。
9.2 買方應按照本合同第2條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賣方支付價款。
9.3 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10 交付及驗收
10.1 賣方在交付加油站(或油庫)資產時,買方按照3.1的約定進行驗收,並派員接管加油站(或油庫),由雙方共同簽署《加油站(或油庫)資產交接清單》
(附件二)。
10.2 賣方向買方交付(或變更)第3 、4條約定的檔案、證照,並提供辦理上述證照已交納的所有稅款、費用的單據,經買方驗證或接受後,由雙方共同簽署《加油站(或油庫)法律檔案、證照交接清單》(附件三)。
11 賣方承諾
11.1 賣方有合法的權力和權利並已得到必要的授權、批准及許可與買方訂立並履行本協議,包括但不限於賣方履行本協議項下加油站(或油庫)資產轉讓義務所需的內部批准、同意(如須);公司內部所須的批准、同意及政府部門的批准、同意、許可等(如須);
11.2 賣方對加油站(或油庫)資產享有充分的所有權及/或完全的處分權。在本協議簽訂日及資產交接日不存在任何規定須向第三方出售或轉讓加油站(或油庫)資產或其任何部分;亦無關於或影響加油站(或油庫)資產、權益、或引起或可能引起第三方債務的任何訴訟、索償、爭議或法律程式。
11.3 賣方保證加油站(或油庫)資產不帶有任何抵押權、質押權、留臵權或其他形式的擔保,亦不會被任何第三方主張權利。
11.4 賣方保證附件中所列加油站(或油庫)資產的詳情在各方面均真實、完整、準確;所交付給買方的所有檔案及證照均真實、合法、有效。
11.5 賣方保證交付給買方的加油站(或油庫)罩棚、房屋、加油機、儲油罐及其它設施符合國家現行加油站(或油庫)設計規範和消防安全法規的要求,並保證前述設施自買方接管之日起 內(即保證期)不出現質量問題。
11.6 賣方保證買方接管加油站(或油庫)後,加油站(或油庫)的用水、用電保持正常供應,供應量不低於原使用量,價格不高於原價格,但政府正常調價除外;且以往和目前均不存在可能在加油站(或油庫)資產交付後嚴重影響其正常持續執行的任何情況。
11.7 賣方承諾,如有資產交付日以前未以書面形式向買方披露的、買方可能遭致的與加油站(或油庫)資產或其經營有關的任何索賠、費用、支出、債務及其它權利要求(以下合稱“索賠”),賣方將就該等索賠對買方作出充分的補償或賠償。
12 債務承擔
在買方接管加油站(或油庫)前,賣方及加油站(或油庫)一切債務及欠繳稅金等國家行政、司法性費用由賣方承擔。對一切在本合同簽署日期前未被發現但起因於本合同簽署日期前的、應由賣方承擔的索賠、負債和責任,由賣方承擔,並免除買方的一切賠償責任。賣方清理原債務不能影響買方的正常經營,否則,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賠償。
13 合同變更和解除
13.1 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3.2 賣方未按照第3.2.4條約定將加油站(或油庫)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過戶到買方或買方指定的權利人,超過____日,買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3.3 賣方未按照第3、4條其中之一約定的期限履行義務,超過 日,買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3.4 賣方違反其承諾及保證條款,使買方無法接管加油站(或油庫)或接管後無法正常經營,買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3.5買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價款超過 日,賣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3.6 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另一方。
14 違約責任
14.1 賣方違約責任
14.1.1 賣方未按照本合同第3、4條其中之一約定的期限履行義務,則每逾期一日,應按合同總價款金額的每日萬分之 ,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14.1.2 賣方違反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承諾義務時,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的違約金,如給買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4.1.3 發生13.2或13.3或13.4款約定的情況時,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的違約金,如給買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4.2 買方違約責任
14.2.1買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價款,每逾期一日,應按延遲支付價款金額的日萬分之 ,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14.2.2發生13.5款約定的情況時,買方返還已取得的資產及證照,並向賣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的違約金。
15 免責條件
15.1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當地政府政策發生重大調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履行或不能按約定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應在7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理由之有效證明檔案,該證明檔案需經不可抗力發生地公證機關公證,由雙方根據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5.2 買賣雙方在此確認:政府部門作出的有關加油站(或油庫)資產交付和證照辦理及移交所涉及的任何具體行政行為,不屬於本協議約定之不可抗力事件。如因該等具體行政行為導致賣方無法按時或繼續履行本協議第8條規定的義務,導致買方基於本協議所期待取得或應當取得之利益或權益無法實現,應由賣方承擔違約責任。
16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採取________方式解決: 16.1 提交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根據其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6.2 向中國石油 分公司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中不動產引起的爭議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7 通知
買賣雙方就本合同有關事宜應以書面或傳真形式通知對方。
買方地址: ;郵編: ;傳真: 。
賣方地址: ;郵編: ;傳真: 。
18 合同效力及附件
18.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18.2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 份。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
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4 本合同一式____ 份,雙方各執____ 份。
買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賣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簽訂日期:
出讓方: 宜昌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宜昌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電站住房資產轉讓給乙方之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使雙方遵照執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向乙方轉讓標的為:甲方持有的南陽河電站、九衝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其中:南陽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00.15萬元、九衝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89.15萬元、蒼坪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92.32萬元,共計381.62萬元;沒有計提折舊。
二、雙方的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甲方合法持有南陽河電站、九衝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
3、甲方承諾本次向乙方轉讓的電站住房未向任何第三人設定擔保、質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益,亦未受到來自司法部門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諾其本次向乙方轉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5、甲方承諾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的電站住房轉讓手續;在有關手續辦理完畢之前,甲方不得處置電站住房,並不得以電站住房所有權為他人提供擔保、抵押。
6、甲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股份的電站職工工作食宿佔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股份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一管理,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二)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乙方承諾其本次受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3、乙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股份的電站職工工作食宿佔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股份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一管理,乙方與甲方簽訂本合同。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
由合同雙方協商確定。
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