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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資源轉讓合同

欄目: 轉讓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94W

在各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中,出讓、轉讓佔全部產權變動的比例最大、發生的次數最多、涉及的經營單位最廣。對於森林資源轉讓合同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森林資源轉讓合同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森林資源轉讓合同
森林資源轉讓合同範文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等有關政策法規,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 轉讓標的物

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置的坐落在 鄉(鎮) 村 小組,小地名: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面積 畝的 (林權證號 )進行轉讓。

二、 轉讓期限

轉讓期限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轉讓價格支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轉讓上述標的物,轉讓期內 支付轉讓價格,金額: 支付時間 。

四、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轉讓期內乙方享有上述標的物收益權、處置權及經營管理權,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甲方轉讓期內應維護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活動。在乙方的准許下他人方可在轉讓標的物範圍內開荒、採石等,但不得破壞林地資源。發生森林火災、病蟲害、偷盜等毀林行為時,甲方應在第一時間內積極採取措施,及時向乙方和有關部門報告。

3、乙方轉讓期內守法經營,不得改變林地的性質,在不損害甲方的權益的前提下,可以將剩餘的轉讓期的本合同取得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人,並辦理有關手續。

4、 轉讓期內,林地資源被依法徵用、佔用,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五、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以轉讓金的50%支付。

2、如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六、其他條款

1、本合同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調節;

(2)提供轉讓合同管理機構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其他需要說明事項: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轉讓合同管理機關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森林資源轉讓合同範文2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雙方簽訂的《森林資源轉讓合同》的條款經雙方協商後,需補充條款如下:

一、甲方把林權過戶給乙方後,乙方在合同期內不得對林地進行開發,不得進行轉讓,不得將林權進行抵押貸款,林木資源歸甲方所有:

二、轉讓期內不論山上現有或者轉讓期內生長起來的林木都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砍伐或者破壞。

三、屬政策性對林地的補助及政策性的封山育林補助歸甲方所有。

四、在轉讓期內如發現轉讓林地內有礦產資源被國家徵佔產生 的收入,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補充協議進行分配。

五、乙方在合同期內向有關部門申請的補助款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六、特訂此補充協議以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雙方權利和義務以此補充協議為準不得違約。

七、甲、乙雙方應公平執行本補充協議,悔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經濟責任。

八、甲、乙雙方商定請甲、乙雙方均表示願意接受見證單位的監督、調解,以利本協議的依法依歸實施。

九、本補充協議雙方簽字生效,一式兩份,並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森林資源轉讓合同範文3

甲方(流出方):

乙方(受讓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湖南省森林資源流轉辦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森林資源流轉合同。

一、合同簽訂雙方宣告

(一)甲方宣告

1、甲方擁有簽訂本合同的全部授權,本合同中確認的甲方的權利與義務涉及其他第三方的,甲方已得到其他第三方的授權,因授權不當或未正確行駛授權所造成的一切後果與乙方無關,對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同意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2、甲方法定代表人變動或其他重大人事調整不影響本合同的有效性。

(二)乙方宣告

1、合同中所指的“乙方組建的經營實體”,系乙方為經營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森林資源(以下簡稱流轉土地)需要而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其他股份合作制企業,在合同期限內,乙方保證對其保持實質性控制。

2、為保證本合同的有效性,合同中涉及“乙方組建的經營實體”權利和義務事項的,乙方保證在其成立後將與甲方簽訂協議進行確認。

二、流轉土地基本情況

甲、乙雙方確認流轉土地共 畝,其中:耕地 畝、旱土 畝、林地 畝,流轉土地基本情況見《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森林資源流轉清冊》(見附表一)。

三、流轉方式和期限

(一)甲方採用租賃方式將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租賃期限為叄拾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流轉土地。 四、流轉土地用途

(一)甲、乙雙方約定流轉的土地用於茶葉種植及配套生產、生活設施的建設。 (二)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涉及需利用租賃土地作為建設用地的,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委託流轉期限內乙方不另行向甲方支付徵地補償款,租賃期滿後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免收乙方流轉土地上的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以下簡稱兩項補償費)和前五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的租金。第六年起至第三十年期間,甲方按 元/年的標準支付乙方租金,租金於次年六月份以前支付一次性付清,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按照本合同規定收取土地租賃費用。

(2)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流轉土地。

(3)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享受乙方所需勞動力的權利。

(4)合同期滿後收回流轉的土地。

2、義務

(1)按時向乙方交付租賃土地,確保流轉土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如乙方在租賃後發現流轉土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應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全部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流轉期內不得干涉乙方和乙方組建的經營實體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負責調解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能發生的與村民小組和其它承包戶之間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

(3)負責將租賃土地的林權證辦理到乙方組建經營實體的名下。

(4)乙方或乙方組建經營實體因生產經營所需而需利用租賃土地作為生產、生活配套用地的,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租賃期內乙方不另行向甲方支付徵地補償款,租賃期滿後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租賃期內,乙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組建的經營實體,乙方或乙方組建的經營實體享有租賃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土地上的一切作物及附著物。

(2)乙方或乙方組建的經營實體享有租賃土地上國家針對特種產業、特種農作物的政策優惠,包括但不限於:稅收的減(免)徵或稅收返還、政府補貼、政策性貸款等。

(3)租賃期內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乙方有權享受全部地上作物和附著物的補償。

(4)承包期滿後,乙方有權自行處理租賃土地上未採伐林木以及一切作物、附著物。

2、義務

(1)按照合同規定合理利用土地,有效保護租賃土地。

(2)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土地租賃費用。

(3)租賃期內,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包、轉租土地。

(4)乙方應對保持其組建的經營實體具有實質控制權。如果甲方有確鑿證據證明乙方已喪失對其組建的經營實體實質控制權,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項下針對乙方所組建經營實體的義務。

(三)雙方其他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內乙方死亡的,由乙方法定繼承人承接本合同項下乙方的全部權利和義務。

2、租賃期內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甲方酌情從土地補償費中對乙方給予適當補償,具體金額視剩餘租賃期長短另行協商確定。

3、乙方或乙方組建經營實體在對租賃土地進行整治改良時,應顧及租賃土地周邊及範圍內村民房屋、耕地等財產的安全,房屋、耕地周圍10米範圍內不得動土施工。

4、村民按地主風俗需在租賃土地範圍內擇地作為埋葬墓地的,乙方應給予理解和支援,但由此給乙方地上作物造成損壞的,甲方應負責協調給予乙方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成片墓地達 畝以上的,甲方相應減少乙方的租賃費。

5、乙方或乙方組建經營實體可自主確定租賃土地整治改良的施工隊伍,甲方有義務為其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確保不出現村民影響、干擾工程施工的行為。如果因村民阻撓致使乙方或乙方組建經營實體遭受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全部損失賠償責任。

6、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乙方或乙方組建經營實體在租賃土地的財產安全,有義務配合乙方或乙方組建經營實體制定、落實各項財產安全保護措施,確保不出現損害、偷盜租賃土地內財產的現象。如果本村村民影響乙方或乙方組建經營實體財產安全並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第一時間出面解決並負責追回全部損失。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2、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3、乙方在流轉期內將流轉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未經甲方同意並達成相關協議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5、國家、集體建設需要徵收或者徵用、使用所流轉土地的;

6、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合同一方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兩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要求對方與之進行磋商。

八、違約責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交付租賃土地的,則每延遲一個月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元;從租賃期的第六年起,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則每延遲一月,應當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元。

(二)因一方違約造成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賠償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蕪土地的;

(3)不按時交納土地租賃費的。

(四)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不視為違約行為,依法可免除或減輕責任。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 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申請有管轄權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一)下列資料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租賃土地測繪圖;

2、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森林資源流轉清冊;

3、甲方與各村民小組、村民簽訂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森林資源委託流轉合同書》影印件(加蓋甲方公章);

4、各村民小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並簽署的《關於委託 村民委員會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森林資源流轉的決議》原件和影印件(影印件加蓋甲方公章);

5、 人民政府和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等。

(二)合同的生效條件

本合同同時俱備下列條件時生效:

1、甲、乙雙方已簽字並已獲得 人民政府和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鑑證或批准。

2、甲方已與涉及租賃土地的各村民小組、村民簽訂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森林資源委託流轉合同書》;

3、甲方已向乙方提供涉及租賃土地的各村民小組(含外村村民小組)的《關於委託 村民委員會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森林資源流轉的決議》原件。

(三)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儘快註冊組建經營實體,組建的經營實體應與甲方另行簽訂協議,確認本合定中涉及所組建的經營實體的權利和義務。甲方與乙方組建經營實體另行簽訂的協議不得與本合同有實質性違背。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執兩份, 人民政府和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各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