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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店鋪轉讓協議書(通用3篇)

欄目: 轉讓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78W

租賃店鋪轉讓協議書 篇1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租賃店鋪轉讓協議書(通用3篇)

頂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房東(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好友協商,就店面轉讓達成以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與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位於_______店鋪轉讓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甲方與房東簽訂了租憑合同,合同到期月租為_____人民幣,店面交給乙方使用後,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厲行租憑合同,每月交納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方領回甲方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 該店鋪現有裝修,裝飾,工具,裝置{包括}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

第四條 乙方在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人民幣大寫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元}預付人民幣大寫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元},上述費用包括甲方交給乙方,第三條所述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如乙方能正常經營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剩餘租金由乙方全部歸還給甲方。

第五條 經營期內由乙方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 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交付轉讓費的30%的違約金,逾期3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房東的同意轉讓店鋪,如由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鋪,按甲不按時交付店鋪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下令撤遷店鋪,甲方退還乙方全部的轉讓費,如果合同簽訂後國家命令撤除店鋪,使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餘_______元轉讓費

第八條 合同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店鋪轉讓協議書 篇2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轉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自己位於 的店鋪轉讓給乙方使用,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乙方與甲方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為 人民幣(大寫: 元整),租金為一次性交清,並於約定日期提前一個月交至甲方。店鋪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後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裝置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出租方所有,營業裝置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 ,(大寫: 元整),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裝置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租賃店鋪轉讓協議書 篇3

甲方(出租方): (附房產證及身份證影印件)

乙方(承租方): (附身份證影印件)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店鋪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自願租用甲方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店鋪作為商業用途使用(以下簡稱“該店鋪”),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 。

第二條 租用的期限為 年,租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該店鋪的年租金總額: 萬 仟 佰 拾 元正( ¥ 元)。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

第四條 該店鋪交付使用後所發生的水電費、物業費等有關費用,由乙方負責繳交,與甲方無關。如由於這些費用未交清而致使甲方被有關部門(公司)追討滯納金或罰金,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清全部費用,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約。特此乙方須向甲方另付 元正(¥ 元)保證金,租賃期滿甲方須全額退還乙方。

第五條 租賃期間,如乙方確需轉租店鋪,須經甲方協商同意。租賃期滿,如乙方需續租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第六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須於 年 月 日將該店鋪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保證該商鋪交付使用時水電及排水排汙線路管道暢通。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如期交納租金。

2、租賃期間,所發生的水電費與物業管理費等,由乙方自行按時繳付。

3、租賃期間,乙方應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物業管理規定,愛護並正確使用該店鋪及內部設施,不得擅自改變該店鋪結構,如乙方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甲方可以此原因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追償由此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的賠償。

4、合約期滿,乙方不得擅自拆除破壞該店鋪的結構部分。拆除部分應恢復原樣。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點的規定,乙方無法在規定期限使用該店鋪,則乙方有權宣佈本合同無效,甲方需無條件退還乙方一至三倍的租金。

(二)乙方責任:

1、一切非自然因素造成租用店鋪及配套設施的毀損和故障,乙方應在退房前獨自承擔維修責任,否則甲方有權將乙方支付的保證金作為修復的費用,在修理工程結束後,該保證金多退少補。

2、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第三、四點,造成的一切後果與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