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本資金擔保協議書由上述各方於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____市訂立:
第一條丙方願意就甲,乙簽訂的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乙方資金安全提供資金擔保。
本保證協議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丙方在本協議中為乙方資金安全提供資金擔保,以期望做到:甲方在__________航天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無法轉讓過戶給乙方時,乙方能收回轉股協議約定的為股權轉讓所支付的金額。
第三條甲方將其持有的原____________航天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__股股權轉讓給乙方,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
第四條甲方在股權轉讓過程中收到乙方提交的個人資料,本人身份證以及股權過戶的全部款項之日起,在__個工作日內(如遇到法定節假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完成甲乙雙方的股權過戶事宜。
第五條甲方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未將其持有的股權轉讓給乙方,甲方必須把乙方交納的因股權過戶產生的全部款項如數退還給乙方,如果乙方未能順利從甲方處取回上述款項,則由丙方在第__個工作日承擔先行還款義務,同時,丙方有權向甲方追討該款項並保留相應的權利。
第六條違約責任
1、違反本協議約定,或無故終止協議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在協議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髮生,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協議,終止協議方視為違約。
3、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略)。
第七條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資金擔保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協議終止
1、甲方或乙方或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協議,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並電話通知其他方,三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後本協議才能終止。
2、協議終止後,協議三方仍應承擔原協議內所規定之各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第九條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如果三方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可通過提起訴訟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二條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其他
本協議—式四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持有的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給乙方持有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1. 轉讓方(甲方)轉讓給受讓方(乙方) 有限公司的 %股權,受讓方同意接受。
2. 由甲方在本協議簽署前辦理或提供本次股權轉讓所需的原公司股東同意本次股權轉讓的決議等檔案。
3. 股權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 本協議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後即可獲得股東身份。
5. 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後立即依法辦理公司股東、股權、章程修改等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甲方應給與積極協助或配合,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 受讓方受讓上述股權後,由新股東會對原公司成立時訂立的章程、協議等有關檔案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7. 股權轉讓前及轉讓後公司的債權債務由公司依法承擔,如果依法追及到股東承擔賠償責任或連帶責任的,由新股東承擔相應責任。轉讓方的個人債權債務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擔。
8. 股權轉讓後,受讓方按其在公司股權比例享受股東權益並承擔股東義務;轉讓方的股東身份及股東權益喪失。
9. 違約責任:
10. 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1. 爭議解決約定:
12.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立約人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報工商機關備案登記一份。
13. 本協議自將以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
受讓方:
年 月 日於市
風險提示: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地點:______________。
主持人:______________。
記錄人:______________。
應到會股東人數:______________。
實際到會股東人數: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規定,_______公司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本公司臨時召開股東會議。
本次會議是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召開的臨時會議,於召開會議前依法通知了全體股東,會議通知的時間、方式、會議的召集和主持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
出席本次股東會會議的有股東_______和股東_______,全體股東均已到會。
本次股東會議應到全體股東_______人,實到股東_______人,代表_______%表決權,符合法定程式。
股東會會議一致通過並決議如下:
風險提示: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支援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一、股東_______的出資額_______元全部轉讓給_______。
二、股東_______轉讓出資後不再是_______公司股東,_______成為_______公司股東,出資額為_______萬,出資比例為_______%。
三、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
公司(蓋章):
到會股東簽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