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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住宅車位轉讓合同(精選15篇)

欄目: 轉讓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94W

簡單住宅車位轉讓合同 篇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簡單住宅車位轉讓合同(精選15篇)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紀代理方(以下簡稱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車位買賣、經紀代理事宜,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甲方所有的車位坐落於武漢市

第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上述車位交易成交價人民幣(大寫)佰拾萬仟佰拾

第三條 付款方式約定:

一、 一次性付款:

二、 分期付款:

第四條 本合同簽訂後如因甲方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甲方需按全部款項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本合同簽訂後如因乙方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乙方需按全部款項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 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方簽字,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 乙方按宗需向丙方支付經紀代理費人民幣元。

甲方: 乙方:

丙方(經紀代理方):

年月日:

簡單住宅車位轉讓合同 篇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見證方:恆茂國際都會恆興物業公司

甲、乙雙方在真實、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停車位使用權轉讓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一、產權約定

本合同所指停車位(停車設施),系具有獨立使用功能的獨立建築空間,並不屬於必要附屬設施,也未隨該建築地上部分的房屋產權一併轉移。上述獨立建築空間並未計入業主公攤面積。

甲方保證對以上車位享有合法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甲方確保上述車位產權清晰,沒有經濟和民事糾紛。

二、標的

本合同所指停車位,位於,具體停車位置,以平面圖確定為準。

三、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將上述停車位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期限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至所屬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止。

四、轉讓價款

1、本合同所指車位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貳拾

玖萬元整,乙方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於本合同簽訂當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五、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分別向 公司發出權益轉讓通知書。甲方須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上述車位的落名、產權登記等相關手續(稅費及規費由甲方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承擔)。

六、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未盡事項應協商解決。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附件、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契約收存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見證方三方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住宅車位轉讓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為了方便乙方在停放車輛,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地下停車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轉讓汽車車位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願向甲方購買編號為 汽車車位。甲方保證對以上車位享有合法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甲方確保上述車位產權清晰,沒有經濟和民事糾紛。

二、甲、乙雙方同意將第一條商定的汽車車位一次性定價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此價格中不包含汽車車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三、車位的銷售特徵為:[現售車位]/[預售車位]

四、乙方在簽訂本合約三天內一次性付清汽車位使用費共計人民幣 元,按時劃款到甲方銀行賬戶。經甲、乙雙方確認,甲方收款銀行帳戶為: 。

五、乙方所購的上述車位作為車輛停泊專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變該汽車位的性質、外觀、結構和各類設施,若有損壞或由此產生事故,乙方除應負擔恢復原狀費用外,還應賠償造成他人的損失並承擔後果。日常使用應遵守物業管理公約及車位管理制度,且交納相應管理費用。

六、乙方使用汽車位停放車輛時不得佔用公共通道。

七、乙方所受讓的地下車位按有關規定,無法辦理產權證、土地證手續,但享有與所購房屋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權(不享有土地使用權);若國家法律政策對地下車庫使用權年限作出具體規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車庫使用年限按國家法律政策的規定處理。

八、甲方檢修、維護管道需借用乙方汽車位時,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

九、甲方有權先期委託物業管理公司對地下車位進行管理服務,乙方在簽訂本協議的同時,視為認可甲方之委託車位的管理方式。

十、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情況下,乙方享有轉讓、繼承的權利,涉及相關手續的變更,乙方須書面告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變更協議,並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關的手續費,手續費按原車位轉讓價款的千分之二收取。

十一、代政府收繳的物業維修專項基金在簽訂本轉讓合同時按政府有關規定由甲方向乙方收取。

十二、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均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法院裁決。因解決本協議爭議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保全費、訴訟費、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十三、本合約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本合約一式兩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效力等同。

十四、本協議更改無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住宅車位轉讓合同 篇4

轉讓方:(簡稱甲方) 受讓方: (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地下車位使用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下車位的位臵、價格及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將車位c區地下 層編號為 的個地下車位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費元(人民幣,下同)。乙方在本協議簽定時一次性支付轉讓費。

二、地下車位交付

1、甲方在乙方付清房款、地下車位使用權轉讓費及其他應付款項後,在乙方所購商品房交付給乙方的同時,將地下車位交付給乙方使用。乙方未付清房款及其他應付款項,本協議繼續履行的,地下車位交付日期相應順延至買受人付清相應款項後7天內,順延期限不視為交付逾期。地下車位今後若需繳納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由乙方承擔,由甲方代為繳納。

2、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在《地下車位使用權交付確認單》上簽字,即視為本協議項下的地下車位使用權交付手續完成。若甲方書面通知後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前來辦理地下車位使用權交付手續或逾期辦理地下車位使用權交付手續的,視為本協議項下的地下車位使用權交付手續已完成。

三、地下車位質量的處理

1、地下車位的質量以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外觀狀況為標準。

2、地下車位交付時,乙方對地下車位質量(無法使用地下車位的質量安全問題除外)有異議的,乙方應書面提出,並給予甲方合理的修復期間,該期間不視為甲方交付遲延。甲方修復完成後書面通知乙方驗收,逾期不驗收的,視為乙方已驗收並完成地下車位的接收。若乙方對修復後的地下車位質量仍有異議的,以地下車位所在地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書面質量評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3、對交付時或交付後發生的導致乙方無法使用地下車位的質量安全問題(不可抗力和非因甲方原因引起的除外),甲乙雙方產生爭議的,以地下車位所在地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書面質量評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四、違約責任

1、乙方若未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付款,則應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萬分之二的違約 金;如逾期超過30日的,甲方有權將此車位另行轉讓。

2、甲方若未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交付,則應每日向乙方支付轉讓費萬分之二的違約 金;如逾期超過30日的,乙方可提出退此車位。

五、特別約定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轉讓1、地下車位僅作小型車輛停泊專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用任何材料在地下車位上搭建任何臨時建築物,日常使用時應遵循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規定,且繳納相應的管理費用。

2、乙方擁有地下車位的使用權,使用年限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至乙方所購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日止,使用年限到期後本協議自行終止。但政府對之另有規定的,按政府規定執行;國家或政府對人防工程範圍內的車位使用和權屬有特別規定的,使用期間應從其規定。

3、甲方轉讓的地下車位包括人防工程設施範圍內經批准設計用途為停放車輛的部分車位,乙方對此情況已充分了解並無異議。

4、根據工程施工圖的標識,車位區域內(包括人防工程設施範圍內經批准設計用途為停放車輛的區域)可能預設了通風、排水、消防及配電設施、裝置會對乙方正常使用車位產生一定的影響,乙方已對該情況充分了解並無異議。

5、甲方在施工過程中,出於施工方案優化的需要,調整通風、排水、消防及配電等設施、裝置的安裝位臵,對地下車位的正常使用產生影響的,甲方應在該施工方案調整後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十天內,有權決定是否解除地下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乙方解除地下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的,甲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天內退還乙方支付的轉讓費(不計息),甲方不承擔乙方的其他損失。乙方不解除協議的,則雙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6、如因有關政府主管部門規劃或設計調整等原因導致地下車位並不存在或不符合本協議約定的,則本協議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7、因不可抗力及其他非甲方原因導致甲方交付地下車位遲延的或無法交付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六、附則

1、本協議規定使用期限內,乙方以任何形式轉讓地下車位使用權的,需徵得甲方同意,否則無效。地下車位轉讓的,本協議效力及於受讓方,乙方的權利義務由受讓方承受。

2、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

3、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 壹 份,乙方執 壹 份,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住宅車位轉讓合同 篇5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絡電話:

受讓方(乙方):身份證號碼:地址:聯絡電話:

合同雙方方茲同意轉讓條款如下:

1.甲方同意將位於 的人防車位(以下簡稱該車位)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位置詳見車位附圖。甲方與開發商佛山市鴻翔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的《停車場租賃合同》所規定的使用年限內甲方的一切權利義務也一併轉讓給本合同乙方,甲方須將該合同及其附件一併交付乙方保管。

2.使用年限:該車位使用年限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甲方與開發商佛山市鴻翔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的《停車場租賃合同》所規定的使用截止日期止。即自本合同生效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項下使用年限為上述車位使用年限的剩餘期限。

3.甲方須在本協議生效後立即負責將該車位交予乙方使用。在此之前,甲方須付清一切有關該車位之雜費(包括但不限於管理費等),並配合乙方到小區管理處備案及取得相關物業管理部門的使用權證明手續。如果以後開發商 x房地產開發公司 或管理處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通知甲方辦理該車位的相關產權確認手續及其它合法權益,甲方有義務通知並配合乙方辦理。

4、該車位使用權的轉讓費為人民幣元整(小寫:¥00.00 )。乙方須按下述方式付款:甲、乙雙方完成使用權移交手續後五個工作日內,乙方將全部車位使用權轉讓費人民幣 元整(小寫:¥00.00 )轉入甲方指定賬戶如下:開戶行: ;戶名: ;帳號: 甲方在收到轉讓款後應向乙方開具等額收據。

5、甲方不能按上條規定交付車位予乙方使用時,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該車位售價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延期超過三十天,乙方有權解除協議並要求甲方雙倍返還定金;如乙方逾期支付除定金之外的餘款,則甲方有權沒收定金。

6.該車位是以簽約時之現狀售予乙方,甲方須保證對上述該車位享有完整使用權和處分權,有關該車位在本次轉讓之前已產生的使用權糾紛、債務等事宜,甲方應在轉讓完成前清理完畢,並保證轉讓後乙方無須負責,否則甲方應賠償由此引起的乙方一切損失。甲方保證沒有並不再私自售予第三方,否則甲方按本次轉讓價雙倍賠償給乙方。

7.甲乙雙方均清楚該車位在只有發展商的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的狀態下籤署本合同,若因前述產權原因發生任何糾紛,由雙方自行解決。

8.該車位移交後,由 公司負責車位的物業管理,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相關規定,並承擔相應車位管理費。

9.乙方在上述使用期限內,可以將車位使用權轉讓給其他第三方使用,併到管理處辦理相關手續。

10.自本合同簽訂時起,甲乙雙方就該車位之使用權轉讓關係確立。

11.本合同附圖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3.本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可提交佛山市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住宅車位轉讓合同 篇6

甲方:乙方:

聯絡住址:聯絡住址:聯絡電話:聯絡電話:身份證: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甲、乙雙方在真實、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____專案停車位使用權轉讓事項,簽訂協議如下:

一、轉讓車位使用權內容

乙方有償購買甲方出讓的____停車位一個。

二、付款方式

1、本協議所指本宗車位轉讓金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整(即)(此價格中不包含汽車車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乙方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於本協議簽訂時向甲方付清全部車位轉讓金。

2、甲方收到乙方車位轉讓金後,原小區開發商向甲方轉讓該車位而來的相關權益(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已經全部轉移到乙方,甲方無權另行處置該車庫。

三、車位

本合同所指停車位,具體位置以抽籤為準,該車位的交付日期以實際交付日期為準。

四、使用管理

1、該協議簽訂後,車位抽籤等相關事宜,由乙方負責,甲方給予必要協助。

2、乙方對所受讓的車位擁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和使用年限。

3、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該車位之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管理費、維修費等費用)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該車位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侵權行為,乙方應獨立承擔賠償和修繕責任。

4、乙方使用該停車位,須服從和遵守物業公司的統一管理,並交納相應的車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5、若根據市政或小區整體規劃的需要,在不影響乙方對車位的正常使用的情況下,而在乙方車位前後設定有變壓器、配電箱、地下車庫人行出入口、管網等公共設施的,乙方對此不持異議,不得據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五、聯絡方式

雙方承諾合同中所提供的聯絡地址、電話等真實有效。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簡單住宅車位轉讓合同 篇7

甲方(出讓方):乙方(受讓方):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甲乙雙方在真實、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新明半島雨荷軒地下車位轉讓事宜,簽訂協議如下:

一、協議內容

乙方有償購買甲方出讓的明半島雨荷軒地下車位。

二、協議價款

本協議所指本宗車位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元。

三、雙方義務

1.甲乙雙方簽訂該協議後24小時內,乙方將轉讓款轉入甲方指定賬戶如下:開戶行:戶名:帳號:甲方在收到轉讓款後應向乙方開具等額收據。

2.甲方在收到款項後轉讓甲乙雙方一同將該車位在物業就該車位的使用權手續辦理完畢。

3.乙方將該車位轉讓款項向甲方付清時,原向甲方轉讓該車位帶來的相關權益(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全部轉移到乙方,甲方無權另行處置該車位。原向甲方轉讓該車位的一切手續(發票、收據等)均應交付乙方。

四、該車位是以簽約時之現狀售予乙方,甲方須保證對上述該車位享有完整使用權和處分權,有關該車位在本次轉讓之前已產生的使用權糾紛、債務等事宜,甲方應在轉讓完成前清理完畢,並保證轉讓後乙方無須負責,否則甲方應賠償由此引起的乙方一切損失。甲方保證沒有並不再私自售予第三方,否則甲方按本次轉讓價雙倍賠償給乙方。

五、違約責任

本協議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七、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按指紋後有效,修改無效。

甲方(出讓方):乙方(受讓方):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簡單住宅車位轉讓合同 篇8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見證方:

甲、乙雙方在真實、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停車位使用權轉讓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一、產權約定

本合同所指停車位(停車設施),系具有獨立使用功能的獨立建築空間,並不屬於必要附屬設施,也未隨該建築地上部分的房屋產權一併轉移。上述獨立建築空間並未計入業主公攤面積。甲方保證對以上車位享有合法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甲方確保上述車位產權清晰,沒有經濟和民事糾紛。

二、標的

本合同所指停車位,位於,具體停車位置,以平面圖確定為準。

三、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將上述停車位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期限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至所屬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止。

四、轉讓價款

本合同所指車位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貳拾玖萬元整,乙方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於本合同簽訂當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五、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分別向公司發出權益轉讓通知書。甲方須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上述車位的落名、產權登記等相關手續(稅費及規費由甲方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承擔)。

六、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未盡事項應協商解決。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附件、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契約收存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見證方三方執一份。

甲方:乙方:見證方:

電話:電話:

年月日

簡單住宅車位轉讓合同 篇9

讓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受讓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一、乙方收到甲方轉讓的 湘湖人家三期 編號為 389 停車位的相關材料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確認無異議,就此已完成車位交接。

三、本交接書經甲乙雙方簽字按指紋後成立並生效。

四、本合同共兩頁,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以下無正文)

簽署本協議雙方當事人:

甲方: _____年 ___ 月 ___ 日

乙方: _____年 ___ 月 ___ 日

簡單住宅車位轉讓合同 篇10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所購房屋系:幢室(施工編號,號室(公安編號)

身份證或營業執照號碼: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甲方系“花園”專案(以下簡稱“本小區”)的開發商,甲方在本小區投資建設了地下機械立體式停車庫(以下簡稱“機械車庫”);乙方是本小區內業主,有使用前述機械車庫的需要。為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有償使用機械車庫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合同:

一、車位資訊

1.甲方同意將本小區機械車庫中區域組號(暫定編號)車位(以下簡稱“該車位”)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由乙方長期使用。該車位最大允許停車尺寸:長mm-寬mm-高mm,該車位最大允許停放重量:2噸。

2.該車位編號最終以甲方或者甲方授權的物業服務企業確定,甲方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車位情況調整該車位編號。

二、使用年限

1.乙方使用該車位的年限:為20年,從本合同約定的移交之日開始計算;20年期滿後,如該車位能夠繼續使用的,甲方同意乙方仍可以在該車位所佔有的本專案國有土地使用權剩餘年限內繼續使用該車位,且無需再向甲方交納使用費。該車位所佔有的本專案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剩餘使用年限期滿,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如還能夠繼續使用的,應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相關稅、費用由乙方承擔和繳納,但乙方不另支付甲方使用費。

2.乙方使用期間(包括無償使用期間,以下含義與此相同)該組車位的機械及相關配件出現損壞或者不能正常使用需要大修、整體更換(含100元以上的配件更換)的,所需的費用由乙方與該組車位的其他使用人共同分擔,否則甲方有權暫停乙方使用該車位,並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包括因此給其他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三、使用費

1.乙方使用該車位,應向甲方一次性繳納20年的使用費元(大寫:),該費用在簽訂本合同時由乙方支付。乙方逾期支付的,按應付額的日萬分之五計算支付違約金;逾期支付超過3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將該車位收回交給其他人使用,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且乙方已支付的費用甲方不再退還,作為支付給甲方的違約金及預期利益損失。

2.該車位移交乙方後,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該車位,乙方支付的使用轉讓費甲方不予退還。

四、交付

甲方同意在年月日以前將該車位移交乙方使用,乙方應在該交付期限屆滿時到甲方接受該車位,並以前述約定的時間作為雙方實際交付時間,甲方不再另行通知;因乙方原因未按時接受該車位的,視為甲方已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該車位,該車位所產生的權利、義務、財產風險及相關費用(包括維修維護費用、執行費用、物業服務費用等)等從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由乙方承擔。但在前述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時乙方未付清使用轉讓費的,甲方有權拒絕交付該車位給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交付該車位,甲方又未提供其他車位供乙方暫時使用的,甲方應按每天10元補償乙方損失。

五、該車位使用的特別約定

1.該車位只能作為停車使用,乙方不得改變用途,不得在車庫、車位內作隔牆、欄杆以及新增任何設施、附屬物等。

2.乙方停放的車輛長寬高尺寸及總荷載重量不得超越第一條約定的最大允許停車尺寸和重量,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在行使對該車位的使用權時,不得以任何方式或任何理由妨礙或影響相鄰車位和其他車位使用者的通行權、使用權和其他正當權利,不得佔用或部分佔用公共部位/通道停車,也不得破壞車庫和車位的相關設施。

4.乙方應當遵守車位使用操作規程,不得違規進行操作,因乙方違規操作造成的一切損失皆由乙方自行承擔。如相關單位對車位和車庫進行維護、檢修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應積極配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其維護、檢修。

六、物業管理

1.該車位使用權轉讓不包含該車位日常使用、執行、維護、管理等,該車位的日常使用、執行、維護、管理等已委託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管理,甲方對該車位日常使用、執行、維護、管理等不再承擔責任。

2.乙方應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車位管理服務協議》並按約定繳納日常維護維修費用、執行費用、物業服務費用等,具體繳納標準按物業服務企業相應的繳費標準執行;乙方未按規定繳納的,由此造成的後果及責任由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損失。

3.甲方交付該車位給乙方後,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該車位,該車位的日常維修維護費用、執行費用、物業服務費用等均由乙方承擔和繳納;乙方未繳納的,由此造成的後果及責任由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損失。

七、其它

1.乙方按本合同約定使用該車位,雙方同意不再辦理其他任何轉移手續,也不辦理任何登記。從該車位交付或視為交付乙方之日起,該車位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該車位毀損、滅失的,甲方不退還乙方使用費。

2.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期內,乙方可以轉讓該車位使用權,但乙方只能轉讓給本小區的業主,且受讓方使用年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剩餘使用年限,超過部分無效;乙方按本約定轉讓使用權時,必須要求受讓方承諾遵守本合同中有關乙方義務的約定,並將受讓方出具的承諾及轉讓情況告知甲方或物業服務企業。乙方或受讓人未按前述約定執行的,其轉讓行為無效,甲方或物業服務企業有權不准許受讓人使用該車位,由此產生的責任及後果由乙方承擔,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損失,甲方也可無償收回該車位

3.因該車位由乙方長期使用受益,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使用期限內,如國家對該車位物業所有權人徵收相關稅、費的,相關稅、費由乙方負責代甲方承擔,乙方應在甲方通知後5日內支付給甲方,逾期由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承擔責任。

4.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按本合同所列地址、電話及方式進行聯絡,如有變動,應提前七天通知對方。通知方式包括:媒體廣告、郵寄、手機簡訊件等。所有聯絡(包括書面通知)的收訖確認為:郵寄聯絡,以簽收(乙方同住家人簽收視為乙方簽收)之時或郵件發出(以郵戳為準)後第3個工作日的中午12時為收訖(以先到的時間為準);電話聯絡以發生之時為收訖;媒體廣告、傳真、短訊息等以發生後第二日的中午12時為收訖。

乙方應保證提供的聯絡地址準確無誤,如甲方按約定的聯絡地址向乙方寄出郵件後,而郵件被退回或者拒收的,視為該郵件內容已送達給乙方,由此而產生的責任及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存在爭議,應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向本小區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附則

1.本合同中的所有條款均由雙方經過充分協商一致,雙方已完全知曉並理解本合同全部內容,雙方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任何爭議;

2.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特別注意合同中涉及的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全部條款內容,並已按對方要求給予明確說明,雙方一致認可本合同內容不存在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等情形,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真實意思表示。

3.本合同書一式三份,由雙方簽署後生效。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與按指模):

時間:年月日

乙方(簽名與按指模):

時間:年月日

簡單住宅車位轉讓合同 篇1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紀代理方(以下簡稱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車位買賣、經紀代理事宜,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甲方所有的車位坐落於武漢市

第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上述車位交易成交價人民幣(大寫)佰拾萬仟佰拾

第三條付款方式約定:

一、一次性付款:

二、分期付款:

第四條本合同簽訂後如因甲方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甲方需按全部款項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本合同簽訂後如因乙方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乙方需按全部款項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自甲、乙方簽字,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乙方按宗需向丙方支付經紀代理費人民幣元。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丙方(經紀代理方):

經紀人:

聯絡電話:

簡單住宅車位轉讓合同 篇1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聯絡電話:

住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聯絡電話:

住址:

(注:雙方有效身份證均影印在背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及中介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自願將自己合法擁有的停車位以及該車位的相關權益一併轉讓給乙方。現雙方就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轉讓車位(以下簡稱該車位)位於地下停車場第號,該車位為劃線分割,無隔斷牆無封閉,車位具體位置和相關引數以甲方與小區房地產開發商簽訂的購買合同上的資料為準。

第二條甲乙雙方商定該車位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元整,大寫,初次取得產權證明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產權由甲方轉讓給乙方之後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雙方一致同意本協議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該車位全額轉讓價款。

甲方收款人簽字:,收款日期:。

第四條所有款項付清後本協議自動生效,車位轉讓即成事實。在雙方均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車位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為該車位情況符合本協議約定,甲方完成車位交付,上述車位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甲方及繼承人無權另行處置該車位,不得再次轉賣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財產繼承或用作財產分割等任何權利,如甲方與其他第三方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關係使得乙方無法如本協議約定獲取該車位的所有權,即視為甲方違約。

第五條甲方應於合同簽字生效當日,將上述車位的原購買合同及房地產開發商開具的收款收據一併交予乙方保管,並有開發商或第三方為見證。轉讓後甲乙雙方須到該小區所在的物業公司備案,辦理移交手續。

合同編號:

發票編號:

日期:

第六條甲方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車位擁有權,權屬清晰,無爭議;未被判決、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設定抵押,並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沒有經濟和民事糾紛,轉讓該車位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也不涉及其他第三方的權利。如有上述情形,視為甲方違約。

2、在該小區房地產開發商能夠辦理車位產權證書時,乙方要求

甲方過戶,甲方或甲方繼承人應無償無條件積極協助乙方到房屋權屬登記機關辦理手續。產生的所有費用全部由乙方自行負責。

3、本協議簽訂前該車位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應當繳納的費用已經全部交清,如有尚未繳納或拖欠的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甲乙雙方有責任按照協議條款自覺履行。如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全額償還該車位轉讓價款及違約金,違約金商定為人民幣¥元整,大寫。

第八條甲方丈夫(妻子),身份證號:也同意將該車位轉讓給乙方,簽名:。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物業小區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簡單住宅車位轉讓合同 篇13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電話:

為了方便乙方在停放車輛,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地下停車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轉讓汽車車位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願向甲方購買編號為汽車車位。甲方保證對以上車位享有合法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甲方確保上述車位產權清晰,沒有經濟和民事糾紛。

二、甲、乙雙方同意將第一條商定的汽車車位一次性定價為人民幣元整(大寫)。(此價格中不包含汽車車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三、車位的銷售特徵為:[現售車位]/[預售車位]

四、乙方在簽訂本合約三天內一次性付清汽車位使用費共計人民幣元,按時劃款到甲方銀行賬戶。經甲、乙雙方確認,甲方收款銀行帳戶為:。

憑繳費清單領取汽車位使用卡,取得使用權。如在約定時間內未付清全部使用費,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額%的違約金。

五、乙方所購的上述車位作為車輛停泊專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變該汽車位的性質、外觀、結構和各類設施,若有損壞或由此產生事故,乙方除應負擔恢復原狀費用外,還應賠償造成他人的損失並承擔後果。日常使用應遵守物業管理公約及車位管理制度,且交納相應管理費用。

六、乙方使用汽車位停放車輛時不得佔用公共通道。

七、乙方所受讓的地下車位按有關規定,無法辦理產權證、土地證手續,但享有與所購房屋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權(不享有土地使用權);若國家法律政策對地下車庫使用權年限作出具體規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車庫使用年限按國家法律政策的規定處理。

八、甲方檢修、維護管道需借用乙方汽車位時,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

九、甲方有權先期委託物業管理公司對地下車位進行管理服務,乙方在簽訂本協議的同時,視為認可甲方之委託車位的管理方式。

十、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情況下,乙方享有轉讓、繼承的權利,涉及相關手續的變更,乙方須書面告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變更協議,並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關的手續費,手續費按原車位轉讓價款的千分之二收取。

十一、代政府收繳的物業維修專項基金在簽訂本轉讓合同時按政府有關規定由甲方向乙方收取。

十二、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均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法院裁決。因解決本協議爭議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保全費、訴訟費、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十三、本合約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本合約一式兩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效力等同。

十四、本協議更改無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住宅車位轉讓合同 篇14

轉讓人:

企業營業執照號碼: 電話:

受讓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責任人和受讓人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地下車位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車位的基本情況

該車位位於奎屯市康樂園5幢6幢樓負 層 號。規格為 。

二、 計價方式、價款及付款方式

轉讓人和受讓人約定車位以“個”計價;該車位總價人民幣元整 (大寫: );受讓人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清全部價款。

三、 轉讓人保證該車位沒有使用權糾紛。因轉讓人原因造成該車位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轉讓人承擔相應責任。

四、 交付時間

受讓人付清地下車位全額價款後 個工作日內,轉讓人交付該地下車位。

五、 使用承諾

1、地下車位的使用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物業管理規定,服從小區物業的管理,繳納相應的費用。受讓人使用該車位期間,該車位僅作車輛停泊專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隨意改變車位的性質、外觀、結構和各類設施,若有損壞或由此發生事故,受讓人除應承擔恢復原狀的費用外,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並承擔後果。

2、受讓人在使用該車位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使用與該車位有關的公用部位和設施。

3、受讓人使用該車位停放車輛時,不得佔用公共通道。

4、轉讓人檢修維、護管道等基礎設施需借用該車位時,受讓人必須無條件配合。

5、如遇戰事等緊急事態,政府需徵用該車位時,受讓人無條件服從。

六、 權益約定

1、本合同轉讓人只進行車位使用權轉讓,無需產權登記。受讓人購買該車位使用權的年限,與其在康樂園小區幢所購買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相同,但不享有該車位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

2、在受讓人所購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內,受讓人轉讓房產的,車位使用權相應一併轉讓。受讓人不得向非本小區業主轉讓車位使用權。

七、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 本合同一式兩份,轉讓人和受讓人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轉讓人(簽字或蓋章) 受讓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簡單住宅車位轉讓合同 篇15

轉讓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受讓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 湘湖人家三期 編號為 389的車位使用權(以下簡稱該停車位)轉讓的相關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 湘湖人家三期 編號為 389 的停車位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停車位屬性以開發商。

二、該停車位使用權的轉讓價格為¥ 196000.00 元(大寫:人民幣拾玖萬陸仟 元整),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當日內付清。乙方所選擇的付款方式為銀行轉賬 ,該轉讓價格不含乙方以後支付的停車場管理費。甲方付乙方本年已產生的車位管理費120元。

三、甲方應於 20-- 年 3 月 26日前將該停車位交付給乙方,乙方檢驗合格後應在《停車位交接書》上簽字,乙方簽字後視為完成該停車位的交接。該交接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四、乙方憑甲方開具的收款票據和《停車位交接書》到物業服務公司辦理登記手續,按規定支付停車場管理費。

五、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取得車位後,甲方租用乙方該車位,租期最長不超過20--年9月30日,租金按月交付,每月租金為350元(含管理費)。

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按指紋後成立並生效。

七、本合同共兩頁,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以下無正文)

簽署本協議雙方當事人:

甲方: _____年 ___ 月 ___ 日

乙方: _____年 ___ 月 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