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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合同(3篇)

欄目: 轉讓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43W
本文目錄2017股權轉讓合同經營合同:礦山企業股權轉讓合同合資經營企業股權轉讓合同

一、出資未到位的股權仍可進行轉讓

股權轉讓合同(3篇)

出資是股東對公司的基本義務,也是公司財產基礎。但出資與股權屬不同的法律概念。(1)股東違反出資義務屬一種違約行為,其他股東對於違約股東享有違約請求權。股東違反出資義務可分為不履行出資義務、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2)股東違反出資義務並不能否認公司的人格。有人認為,出資不到位則表示公司的財產不完整,從而否認了公司的人格。此意見主要是混淆了公司財產與註冊資金之間的關係。公司是否具備法人人格,其資產的表現形式主要是註冊資金是否到位,註冊資金數額與公司的財產數額並不等同,換言之,註冊資金數額並不等同於股東的股權總額;(3)公司法並未限制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轉讓股權,"法無禁止便自由"。

二、股東轉讓股權向其他股東征求意見時,應給予其他股東必要的承諾期間

其他股東對於擬轉讓股權股東的轉讓請求可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思表示,但該行為屬要式行為,應按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召開股東大會進行決議。案例中甲和乙的行為不構成默示。

(1)股東未當場表態並不等於默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六十六條規定:

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提出民事權利的要求,對方未用語言或文明確表示意見,但其行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認定為默示。本案中一是甲和乙沒有當場表態的法定義務;

二是有限責任公司有一定的人合性,應給予甲和乙對丁的資信情況進行必要調查的時間;

三是依照公司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由股東會作出決議。

當然,並非未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的轉讓行為均為無效行為。如書面出具徵求意見函,其他股東分別書面答覆且意見一致的仍可視為股東會意見一致。但應給其他股東必要的答覆時間。對於股份轉讓股東的表決方式理論界亦有分歧。

一種意見認為,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行使職權。公司法第四十一條亦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故股東行使表決權時以資本多數來定。另一種意見認為,股權轉讓雖屬股東會行使的職能,但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該規定屬於特別性規定,特別性規定應優於一般性規定。筆者贊同第二種意見,應按股東人數來行使表決權。

三、違反章程有效規定與他人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無效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是出資人為追求經濟利益,出資人之間基於信任關係而自由組合的結果,公司的章程便是公司內部"自治性法規",公司章程內容只要未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均為有效,股東應嚴格履行。公司章程對於股權轉讓、權利分配等方面約定有特別條款時,應從其約定。當然,股權也屬於財產權利,按照財產權利的要素,財產權具有可轉讓性?公司法對於股權的可轉讓性亦給予了確認。

針對本案例,有人認為:該條款限制了財產的有償轉讓,侵犯了財產所有人的正當權益,同時也不利於及時調整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當屬無效條款。筆者認為,公司章程從合同層面可以視為合同條款,依照合同嚴格履行原則,股東應全面履行。對於不得轉讓條款的合法性問題?首先,該約定體現了合同自由原則,屬股東的合意;其次,該約定並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公司法規定股權可以轉讓?但對外轉讓時設定了一個前置程式,即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換言之,其他股東可以不同意擬轉讓的股東對外轉讓出資。退一步講,即使股東一定要轉讓出資亦可以對內轉讓,並未限制其有效財產權利的實施;再說,從章程修改程式而言,即使章程中的個別條款不盡合理,仍應通過召開股東會的形式來修改章程,以彰顯公司章程的嚴肅性。

四、股權轉讓合同並非以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和工商股東變更登記為生效要件

股權登記屬商事登記,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六條和國務院頒佈的《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股權轉讓後應辦理兩項變更登記手續,一項是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一項是工商股東變更登記。對於登記的功能和性質,學界有不同說法,有登記效力說、有登記對抗說,還有將股東名冊登記視為登記效力、工商登記視為登記對抗說。登記效力說認為:公司運作應本著交易自由,管理從嚴的原則。否則,不利於政府有效的巨集觀調控,不利於保護善意第三人,不利於穩定正常的經濟秩序。雖然,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股權登記後才生效,但股權變更而未登記,受讓方實際上並未取得股權,股權轉讓合同尚未生效,故將兩項登記視為設權性登記?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經營合同:礦山企業股權轉讓合同2017股權轉讓合同(2) | 返回目錄

本股權轉讓合同由以下雙方在友好協商、平等、自願、互利互惠的基礎上,於xx年8月14日在瀋陽簽署。

合同雙方: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職務:

受讓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職務:

鑑於:

1.______公司是一家於年___月日在______合法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___”),註冊號為:___

法定地址為:_________;

經營範圍為:

法定代表人:

註冊資本:

2.出讓方在簽訂合同之日為___的合法股東,其出資額為___元,佔註冊資本總額的%。

3.現出讓方與受讓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互利互惠的基礎上,一致同意出讓方將其所擁有的的%的股權轉讓給受讓方,而簽署本《股權轉讓合同》。

定義:

除法律以及本合同另有規定或約定外,本合同中詞語及名稱的定義及含義以下列解釋為準:

1.股權:出讓方因其繳付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並具有公司股東資格而享有的中國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賦予的任何和所有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對於公司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合同生效日:指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在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日期。

3.合同簽署之日:指合同雙方在本合同文字上加蓋公章、本人或授權代表人籤之日。

4.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5.合同標的:指出讓方所持有的公司的___%股權。

6.法律、法規:於本合同生效日及之前頒佈並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其各部門頒佈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章、辦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規範性檔案。

第一章股權的轉讓

1.1合同標的

出讓方將其所持有的公司___%的股權轉讓給受讓方。

1.2轉讓基準日

本次股權轉讓基準日為___年月日。

1.3轉讓價款

本合同標的為註冊股本按1:1轉讓,轉讓總價款為___元(大寫:整)。該股權轉讓價值與相應的企業資產價值對等,以資產及股權對待價值評估報告為轉讓的價值依據。如企業資產價值超過註冊資本價值,對超出股權價值部分,由受讓方向出讓方補償投資價值。

1.4付款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受讓方應向出讓方支付全部轉讓價款。出讓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全部款項後個工作日內向受讓方開具發票,並將該發票送達受讓方。

1.5 稅費承擔

本次股權轉讓依照法律規定應該交納的稅費由

 方承擔。(營、城、教、個人所得費等)

第二章宣告和保證

2.1出讓方向受讓方宣告和保證:

2.1.1出讓方為出讓企業股權的唯一合法擁有者,其享有對出讓股權的完全處分權。

2.1.2本合同簽署日前之任何時候,出讓方未與任何第三方設定對本合同轉讓股權的轉讓、質押、委託管理、讓渡附屬於合同標的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如出讓方隱瞞了本條款約定的任何事項,都構成合同欺詐並願意承擔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責任和賠償義務。

2.1.3本合同簽署之後,出讓方保證不與任何第三方簽訂任何形式的涉及有關本合同轉讓股權處置檔案,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質押、委託管理、讓渡附屬於合同標的的部分權利。

2.1.4在本合同簽署日前及簽署日後之任何時候,出讓方保證本合同轉讓的股權,不會因出讓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響股權轉讓法律程式的正常進行,該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法院依法對本合同標的採取凍結措施等。如發生此條款約定的情形,由出讓方承擔違約責任。

2.1.5出讓方保證本合同向受讓方轉讓的股權已徵得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轉讓方出讓的個人在企業全部股權,必須提交家庭財產共有人同意轉讓的承諾書或宣告,並提交財產共有人的身份證明。

本合同生效後,出讓方負責為受讓方辦理合同標的轉讓的一切手續,包括但不限於修改公司章程、改組董事會、向有關機關報送有關股權變更的檔案。受讓應安排專人配合出讓方辦理上述變更登記事宜。

出讓方向受讓方提供的全部財務情況、生產經營情況、公司工商登記情況、資產情況,專案開發情況等檔案資料、檔案保證真實、合法的。

2.1.6出讓方保證在雙方正式交接股權前,公司所的生產經營業務已經獲得政府許可和批准,並取得了工商營業執照、稅務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環保批准手續、探礦、採礦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如有集體土地,必須取得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土地使用權的合同。出讓方承諾上述證照及批准檔案在法定期限和探礦、採礦許可期限內持續有效。並不存在因申報、審批程式違法、期限終止及授權失效的情形。

2.1.7 出讓方承諾本合同轉讓股權的投資礦山的礦產資源儲量真實有效,具有探礦建設的條件,所提供的礦產儲量檔案、地質檔案合法有效,具有可投資的條件及收益潛力。經營合同:礦山企業股權轉讓合同由精品資訊網整理!

2.2受讓方向出讓方的宣告和保證:

2.2.1受讓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法律規定的受讓主體資格,並保證受讓資金來源合法。

2.2.2受讓方有足夠的資金能力實現本合同交易目標,保證能夠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價格和日期支付轉讓價款。

第三章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出讓方對本合同轉讓的股權不再享有處分權利,出讓方在股權轉讓後不再承擔涉及轉讓股權的任何義務。受讓方接收股權後根據有關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按照股權比例享有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3.2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日內,出讓方應召開公司股東會、董事會,批准股權轉讓合同,並與新股東共同對公司章程進行修改並簽署有關協議或制定修正案。

3.3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出讓方應與受讓方共同完成_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的改組,並完成股權轉讓的全部工作並簽署交接的法律檔案。

3.4在按照本合同第3.3條約定完成本次股權轉讓的全部法律檔案之日起日內,出讓方應協助受讓方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及時向有關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將公司名下的採礦權(許可證號)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審批、備案、更名等手續,費用由方承擔。

出讓方保證在本合同生效後,負責為公司辦理採礦證,辦理費用由公司承擔。

3.5公司所負債務以雙方共同委託的

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於___年月日出具的審計報告(附件1)為準。如審計報告有遺漏負債,由出讓方自行承擔償還責任。受讓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出讓方亦不得以公司資產承擔償還責任。如因該負債導致企業承擔法律責任,受讓方有權向出讓方追償。受讓方因此向出讓方追償時,有權對因承擔法律責任發生的相關費用並不限於人工費、旅差費、律師費、訴訟費、公告費等。

3.6本協議簽署之前公司債權屬於出讓方所有(附件2)如出讓方需要通過訴訟實現債權,受讓方只承諾檔案上蓋章,因追償債權發生的各種費用由出讓方自己承擔。

3.7 本合同簽署生效後五日內,出讓方應向甲方移交企業的全部證照、檔案、檔案(含各類審批檔案)、大小印鑑。並完成企業全部財物的交接。交接完成後由雙方籤確認。出讓方移交的企業財產產權、物權清楚、界線明確,相鄰關係無糾紛、無影響環保的設施和行為。

3.8 本合同簽署後股權、財務交接前,出讓方必須清理原聘用人員的勞動合同,受讓方同意接收的人員勞動合同自然轉移。如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由出讓方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如有工傷人員,出讓方必須將工傷人員的相關待遇處理完畢。

3.9 本合同簽署後股權、財務交接前,出讓方必須結清員工的所有工資及五險一金,並保障不遺留任何勞動爭議事項。如有勞動爭議糾紛發生,導致受讓後的企業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由出讓方承擔違約責任。

3.10 雙方交接股權及企業資產時,出讓方必須將批准購買的火工材料和選礦毒品清點清楚並保證沒有丟失和流失情形。清點後向受讓方造冊移交,雙方辦理交接手續。雙方交接前有遺失或流失造成社會危害的,由出讓方負責。交接後由受讓方負責。

第四章保密條款

4.1對本次股權轉讓合同中,出讓方與受讓方對所瞭解的全部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出讓方、受讓方、公司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等全部情況,出讓方與受讓方均有義務保密,除非法律有明確規定或司法機關強制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對外公開或使用。

4.2出讓方與受讓方在對外公開或宣傳本次股權轉讓事宜時,採用經協商的統一口徑,保證各方的商譽不受侵害,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對外發表有關本次股權轉讓的任何形式的資訊。

第五章合同生效日

5.1下列條件全部成就之日方為本合同的生效之日:

5.1.1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後,自本合同文首所載日期為合同成立生效日期。

5.1.2出讓方在雙方達成合同正式文字後應召開股東會依章程批准本次股權轉讓。雙方簽署合同時應提供股東會決議。

出讓方按本協議第3.6條約定將在本次股權轉讓基準日前___資產負債表中所反映的全部付債務予以付清。如債務未能付清,經受讓方確認後可轉為企業債務。對轉讓為企業的債務應抵扣轉讓價款。

第六章不可抗力

6.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預知、無法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事件,並且事件的影響不能依合理努力及費用予以消除。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戰爭或國際商事慣例認可的其他事件。

6.2本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全部或部分地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時,該方可暫停履行上述義務。暫停期限,應與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續時間相等。待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消除後,如另一方要求,受影響的一方應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義務。但是,遭受不可抗力影響並因此提出暫停履行義務的一方,必須在知悉不可抗力事件之後2天內,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告知不可抗力的性質、地點、範圍、可能延續的時間及對其履行合同義務的影響程度;發出通知的一方必須竭其最大努力,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和可能造成的損失。

6.3如果雙方對於是否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產生爭議,請求暫停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應負舉證責任。

6.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七章違約責任

7.1任何一方因違反於本合同項下作出的宣告、保證及其他義務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此賠償責任應包括對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對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訴訟費用、律師費、處理糾紛的人員旅差費)。

7.2如出讓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項義務、宣告和保證,須向受讓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轉讓價款總額的30%。如果導致受讓方無法受讓合同標的,則出讓方應向受讓方退還已支付的所有款項,並賠償受讓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見7.1約定)。

7.3如受讓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項義務、宣告和保證,須向出讓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轉讓價款總額的30%。如果造成出讓方損失的,則受讓方應向出讓方賠償出讓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見7.1約定)。

7.4若受讓方在合同生效日之後非依法單方解除合同,則出讓方有權要求受讓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轉讓價款總額的30%。若出讓方在合同已生效之後非依法單方解除合同,則受讓方有權要求出讓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轉讓價款總額的30%。

7.5在本合同生效後個月內出讓方未能協助受讓方共同完成股權轉讓及探礦手續變更的全部法律手續,受讓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後,出讓方應向受讓方退還已支付的所有款項,並賠償受讓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見7.1約定)。

7.6根據本協議第3.5條規定,企業所負債務以

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審計報告截止日期的債務為準。並按5.1.2條約定執行。

如有遺漏負債,按3.5條規定執行。如屬於出讓方隱瞞的債務,按照7.2條約定執行

第八章其他

8.1合同修訂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須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署。修改的部分及增加的內容,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8.2可分割性

如果本合同的部分條款被有管轄權的法院、仲裁機構認定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效力的,其他條款繼續有效。

8.3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的全部陳述和協議,並取代雙方於合同籤日前就本合同項下的內容所作的任何口頭或者書面的陳述、保證、諒解及協議。雙方同意並確認,本合同中未訂明的任何陳述或承諾不屬於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8.4通知

本合同規定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以書寫,並以郵寄、圖文傳真或者其他電子通訊方式送達。通知到達收件方的聯絡地址方為送達。如以郵寄方式傳送,以郵寄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使用圖文傳真時,收到傳真機發出的確認資訊後,視為送達。

8.5爭議的解決

雙方應首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因本合同引起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爭議,則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有合同簽訂地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8.6合同附件

下列檔案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於年月日出具的公司的審計報告;公司於年月日出具的公司資產負債表;公司的採礦權許可證影印件及地理位置圖。

8.7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一份,存檔一份,交有關機關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雙方籤蓋章:

出讓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或授權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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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 讓 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_____

受 讓 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於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簽訂。

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營企業")合法擁有 百分之_____的股權,該合營企業是_________________於_________________批准成立。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股權,並且甲方轉讓 其股權已獲得合營企業他方的同意和合營企業董事會的決議批准。

鑑於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股權及合營企業董事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股權,現甲、乙雙方經 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股權轉 讓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股權轉讓價款

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人民幣_____元將其在合營企業擁有的 百分之_____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甲方在合營企業擁有的 百分之_____的股權。

第二條 保證

甲方保證本合同第1條轉讓給乙方的股權為甲方合法擁有,甲方擁有完全、有 效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其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定任何抵押權或其他擔保權,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甲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經濟和法律責任。

乙方保證依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價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天之內向 甲方支付規定的價款的_____%。乙方應將其餘的_____%轉讓價款在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乙方承認原合營企業的章程和合同,保證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規定承擔甲方在合營企業應享有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 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按其在合營企業中股份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 損(包含轉讓前該股份應享有和分擔之公司的債權債務)。

2.本協議生效後,甲方不再負擔合營企業的任何責任,也不享有合營企業的 任何收益,包括轉讓前、轉讓時乃至轉讓後的收益。

第四條 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共同負擔本轉讓合同實施所發生的有關費用,甲乙雙方各自承擔50%。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 該承擔違約責任。未違約一方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和損害,應由違約一方賠償未違約一方。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股權價款,遲延一天,應支付遲延部分總價款_____%作為違約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甲、乙雙方須簽署變更或解除 協議,方可生效。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 無法履行;

2.因情況發生變化,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第七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其解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八條 合同生效的條件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籤或蓋章,並經原審批機構批准方予以生效。雙方應於____天內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九條 其他

1.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合營企業執_____份, 其餘由有關政府部門留存。

2.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的授權代表在____(地點)籤 署。

轉讓方: (簽名/蓋章)

代表人: (簽名/蓋章)

受讓方: (簽名/蓋章)

代表人: (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