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讓方(姓名/名稱):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聯絡方式:______住址:______
乙方/受讓方(姓名/名稱):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 住址: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______快遞業務______經營權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______快遞______分部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經營。
二、乙方先向甲方支付定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於五天后將付清所有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轉讓經營權之外還包含經營點所屬物品,一臺三輪車以及總部______元承包費,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所有相關手續過戶給乙方,甲方必須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手續過戶。
四、自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快遞______分部全部業務由乙方負責,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乙方承諾,將嚴格按照國家郵政管理局對快遞行業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優速快遞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進行合法經營,如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甲方確保轉讓經營權已經______快遞總公司同意,或符合______快遞總公司規章制度要求,如因轉讓未經許可或不符合優速快遞總公司規章制度造成不能轉讓,甲方需承擔違約責任。
六、甲乙雙方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需向守約方支付相當於轉讓費總金額20%的違約金。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承包方)(受讓方)
地址: 地址: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著自願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及溫室大棚轉讓合同:
一、甲方同意將自己承包的用於溫室大棚生產的承包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同時將溫室及大棚一併轉讓給乙方。
二、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農業用途,用於非農生產。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x年,從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四、甲方流轉給乙方承包的土地x畝,該土地具體位置(名稱、四至)。(可具體列表說明,並附土地現狀平面圖)。轉讓的溫室大棚的建築面積 平方米,溫室建築標準、大棚建築標準。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以現金(實物)支付。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元。(或約定分期支付)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一)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二)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二)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進行有效保護。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有下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可計算的可得利益損失。
(二)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土地發包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不按時依法交納有關部門收取相應的稅費的。
十、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達成下列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於20x年8月30日前將位於平陸中學的麵包房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包括已列明的所有固產資產(詳細清單附後)。
第二條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裝置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
第三條乙方在20x年8月20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清各項手續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七萬元整(¥70000元)。乙方與甲方簽訂了轉讓合同,轉讓期從20x年8月20日——20x年1月1日止,到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全部轉讓費七萬元給乙方,逾期不退,乙方按約定收取七萬元轉讓費外,另加收15%/月的違約金。
第四條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為餐飲,租期內甲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五條遇學校拆遷店鋪或其他原因,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全部轉讓費七萬元給乙方,有其他損失甲方補償乙方。
第六條在經營權轉讓期間,甲方全面負責處理麵店房與學校王崖村的一切異議和爭議問題,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由於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的經營損失,由甲方應承擔罰款 萬給乙方,並按本協議繼續完成義務。
第七條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用給乙方,逾期不退者,並支付轉讓的15%的違約金。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