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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及整體資產轉讓合同(通用3篇)

欄目: 轉讓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31W

加油站及整體資產轉讓合同 篇1

轉讓方:,身份證號碼:地址:

加油站及整體資產轉讓合同(通用3篇)

中介方:

鑑於:

加油站系甲方所有,由甲方個人投資成立,加油站全部整體資產屬甲方所有,並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願意將加油站及與此相關的合法權益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出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轉讓標的。

本協議項下的甲乙雙方轉讓標的為__加油站全部及其整體資產【包括但不限於:有形固定資產築物、加油機、油罐等配套設施裝置)、無形資產等】。

第二條轉讓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人民幣大寫元的價格將其所有的第一條約定的加油站全部及其整體資產轉讓給乙方。

2、為保證本協議項下甲方、乙方交易的安全性,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應丙方認可採取以下付款方式:

本協議簽訂後日內乙方支付人民幣800萬元轉讓款至中介人丙方賬戶,由丙方在收到轉讓款後當日將其中100萬元立即付至甲方指定賬戶,作為本協議項下甲方收取的轉讓定金。

甲方將中方縣新懷加油站的工商登

記辦至乙方名下後日內,由丙方將轉讓款600萬元支付至甲方指定賬戶。

甲、乙雙方共同辦妥第一條約定的加油站其它資產的過戶和交接手續後日內,由丙方將剩餘轉讓款100萬元支付至甲方指定賬戶。

甲方指定賬戶是指: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第三條各方權利義務。

1、甲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後確認乙方的800萬元轉讓款已付至丙方賬戶並收到100萬轉讓定金後日內將加油站整體資產【有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全部過戶至乙方名下。

2、涉及本合同項下的資產轉讓、受讓事項所產生的稅、費,國家有明確規定應由轉讓方或受讓方繳納的,由各方自行繳納與負擔;國家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甲乙雙方平攤。

3、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將加油站轉讓款及時足額支付至丙方賬戶。

4、乙方在履行付款義務後,有權對受讓的加油站進行裝修,裝修規模由甲方自行決定,與甲方不干預,裝修費由乙方承擔。

5、丙方必須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中介責任。在付款條件成就時及時支付相應款項,不得挪用、侵吞甲乙雙方的加油站轉讓款。

第四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各方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必須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否則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停止違約行為並採取補救措施;或直接單方面解除協議並要求違約方支付元作為違約金。

2、甲方保證對加油站整體資產擁有所有權及完全處分權,保證在加油站及其整體資產上未設定抵押、質押等擔保,保證資產未被查封,保證該加油站沒有未清償的債務,保證資產不受任何第三方之追索,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如果乙方受讓後,承擔了加油站受讓前發生的、應由甲方及其前手承擔的法律責任,甲方應雙倍賠償乙方承擔的經濟損失。為此,甲方在簽訂本協議

的同時,願意提供經乙方認可的第三方為其提供連帶責任保證,該第三方以甲方連帶責任保證人的身份在本協議中籤字確認。

3、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4、如由於甲方單方面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辦理加油站主體資格、證照手續、所有資產的變更登記,或者致使乙方無法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或因加油站轉讓前的糾紛導致乙方無法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協議,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且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返還的雙倍定金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行予以賠償。

5、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遭遇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導致協議無法按時履行或協議目的無法實現,甲、乙雙方應解除合同,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的,雙方應另行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第六條其它事項。

1、附件一《加油站全部整體資產清單》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2、在辦理加油站交接時,甲方應如實、完整地提供所有涉及企業的有關資產、裝置、財務資料、人員資訊、權證資料、印章等。

3、加油站及其整體資產、證照手續全部過戶至乙方名下及甲方收到全部轉讓款後本協議履行完畢。

4、本協議的條款內容及協議任何一方提供的與本協議有關的非公開的商業資訊或技術資訊,只能由本協議各方及其相關人員使用。未經本協議雙方或提供方的書面同意,協議各方及知悉保密資訊的人員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給任何第三方。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除,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長沙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生效條件

1、本協議書經甲乙丙三方及擔保人簽字後生效。

2、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保證人各執一份。

轉讓方:受讓方:

中介方:

甲方連帶責任保證人:_____年____月___日

加油站及整體資產轉讓合同 篇2

出讓方: 宜昌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宜昌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電站住房資產轉讓給乙方之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使雙方遵照執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向乙方轉讓標的為:甲方持有的南陽河電站、九衝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其中:南陽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00.15萬元、九衝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89.15萬元、蒼坪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92.32萬元,共計381.62萬元;沒有計提折舊。

二、雙方的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甲方合法持有南陽河電站、九衝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

3、甲方承諾本次向乙方轉讓的電站住房未向任何第三人設定擔保、質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益,亦未受到來自司法部門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諾其本次向乙方轉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5、甲方承諾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的電站住房轉讓手續;在有關手續辦理完畢之前,甲方不得處置電站住房,並不得以電站住房所有權為他人提供擔保、抵押。

6、甲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股份的電站職工工作食宿佔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股份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一管理,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二)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乙方承諾其本次受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3、乙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股份的電站職工工作食宿佔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股份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一管理,乙方與甲方簽訂本合同。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

由合同雙方協商確定。

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加油站及整體資產轉讓合同 篇3

甲方: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為壯大林業經濟,搞好林業綜合開發,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新洲洲灘地土地轉承包經營及林木資產轉讓事項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土地面積、座落地點及面積

1、甲方將新洲洲灘地土地面積   畝(甲方《林權證》面積,含湖北華林公司租賃的土地   畝,具體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超出    畝的,以   畝計算,不足的按實際測量面積計算)全部轉承包給乙方。轉承包地塊的四至為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具體座落地點和四至詳見鄂城林證字(20__)第000671號《林權證》中新洲綜合林場平面圖。

2、新洲洲灘地屬長江流動沙洲灘地。承包期間,新洲洲灘地土地面積減少達總面積的  %以上時,承包金應按土地減少比例作相應下調;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開發引起的土地面積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湖北華林公司租賃的××畝土地承包期限為20__年元月一日起至20__年  月  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與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確認

雙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  元/畝計算,土地總承包金為  元,其中;

(1)   年至   年,四年的承包金額為  萬元(  元/畝  畝×  年)

(2)   年至   年,每年的承包金額為   元(  元/畝×  畝)

2、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

(1)甲方同意將新洲洲灘地上屬甲方所有的林木資產一次性轉讓給乙方,總轉讓費為 萬元,其中,中熟林暫按 m3計算,作價 萬元( 元/m3),中幼林按 株計算,作價 萬元( 元/株)。中熟林實際蓄積量由甲、乙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確認。評估工作在合同簽訂後20天內完成。評估費用由乙方承擔。如評估蓄積量與暫定的 m3有差異,則差額部分蓄積的價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條中支付餘款時作相應增減。

(2)甲方同意將屬甲方所有的其他資產如房屋、機械裝置(詳見財產清單)一次性折價轉讓給乙方,轉讓價 萬元(按原值50%折舊計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應付的 年至 年 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共計 萬元,該款乙方於甲方負責將新洲洲灘地的《林權證》變更並交給乙方的同時付款 萬元,餘款542.1萬元乙方自收到變更《林權證》之日起30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2)自 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 元,乙方應於當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時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資產轉讓費;

2、承包期間,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周邊關係;

3、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新洲洲灘地土地使用權、林木資產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4、承包期間,甲方不得將新洲洲灘地土地使用權向第三方作任何處置,如轉包、轉租、抵押、作價入股等;

5、甲方與土地所有者(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享有持續、有效的承包經營權;

7、承包期限內,如遇自然災害,上級或發包方給甲方核減或免除相應土地承包費義務和核發的抗災款,甲方應及時如數轉給乙方,如需甲方辦理手續的,甲方應負責及時協助辦理;

8、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土地交給乙方經營,在  年  月  日前辦理過戶。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享有經營自主權,獨立享有和承擔承包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和經營風險;

2、承包期間,乙方有權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間,如國家建設需徵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屬資產所獲得的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4、承包期間,乙方應守法經營,嚴格按約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間,乙方應按時交納土地承包金和資產轉讓費;

6、承包期間,乙方有權將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權依法轉包、轉租、轉讓、拍賣、抵押、作價入股或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資產;

8、承包期間,如遇自然災害,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緩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權直接向有關部門申請稅費減免及申請核發救災款項;

9、承包期間,為了充分發揮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進行林業開發的同時,套種其他農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權依法在林區內進行生產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並對所建設施享有所有權;

11、乙方有權對取得的林木採伐許可證進行轉讓並收取轉讓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須提前  個月通知另一方;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發包方終止承包協議;

3、因不可抗力,國家徵地及其他有關政策調整,導致乙方難以繼續經營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且雙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乙方有權直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協議,甲方應予以協助;

5、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或要求甲方按當時的評估價收購;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逾期累計超過2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期間,乙方若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應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擔違約金。

3、承包期間,因甲方或發包方的原因使乙方無法繼續行使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總承包金的2倍賠償損失;

4、承包期間,因甲方或發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受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甲、乙雙方有違反合同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

八、湖北華林公司所租賃的土地到期後(  年  月底),甲方於   年  月  日移交給乙方承包經營,如不能及時移交,超過2個月,則乙方免除該土地當年租金,甲方並承擔當年租金1%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產生的補充協議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後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鄂州市林業局、鄂城區林業局、公證機關各一份。

甲方:有限責任公司

代表簽字:

乙方:××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

公證機關: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附:財產清單、甲方《林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