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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場租賃轉讓合同書(精選3篇)

欄目: 轉讓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9W

山場租賃轉讓合同書 篇1

甲方:

山場租賃轉讓合同書(精選3篇)

乙方:

為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甲方所屬一塊山場於年月日承包給本村村民樑*立經營,現甲方與樑*立經協商,同意解除甲方與樑*立訂立的承包合同,並由甲方支付乙方承包期間收益以及其他損失共計18000元。由於該山場承包合同解除後,無本村村民繼續租賃承包,甲方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同意解除甲方與樑*立簽訂的承包合同,並對外實行公開招租,乙方願租賃承包該山場開展多種經營。為此,甲、乙雙方就租賃承包山場事項,在“平等、自願、誠信、有償、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解除原承包合同

第一條:甲方與村民樑*立解除原承包山場合同,解除日期為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承包人樑*立對此山場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第二條:甲方補償原承包人樑*立與甲方解除合同前山場收益及其他損失共計人民幣18000元,由乙方支付,山場收益由乙方享有。在甲方與原承包人樑*立簽訂解除承包協議書及甲、乙雙方簽訂本租賃承包合同生效後,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二、租賃承包山場範圍及年限

第三條:租賃承包範圍:甲方出租的山場位於分水村河東村民組,東至陳埠古埂山頭為界,南與河東村民組山場小路為界,西至河東村民組小河溝及道路為界,北至河東村民組山窪溝為界,總面積約為84畝,其中不可植被面積約14畝,實際可植被面積70畝。

第四條:租賃承包年限:租用期限為50年,租用時間自20__年10月1日至2061年10月1日止。承租期滿後,乙方願繼續承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承包權。

三、租金標準與支付方式

第五條:租金標準:每畝每年租金為人民幣玖拾元;扣除無植被面積後按柒拾畝計算,每年租金為人民幣陸千叄佰元;五十年總租金為人民幣叄拾壹萬伍千元。

第六條:租金支付方式:乙方一年一給付,先租後付,每年10月1日前支付當年度租金給甲方。

四、雙方權利責任及違約責任

第七條:甲方權利責任

1、甲方出租的山場,甲方保證不能有任何爭議或權屬不清,若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2、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甲方及其村民不得在該承租地範圍內隨意進山從事放牧、砍伐、採石、取砂、取土、修建、開荒、葬墳等行為以及阻礙乙方正常開發建設山場行為,造成損失的,甲方有責任配合乙方追究當事人賠償經濟損失。特殊情況甲方農戶確實需要在該山場範圍內葬墳的,在不影響乙方總體規化的前提下,必須徵得乙方同意。具體事宜由葬墳戶與乙方協商。

3、對於乙方進行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甲方應給予協助支援,並保有乙方對村內基礎設施的使用權。甲方應幫助協調與山場周邊村民的關係,協助處置突發事件,為乙方創造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

4、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林權等過戶手續。

5、本合同不因甲方負責人、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等情況而變更終止。

第八條:乙方權利責任

1、在承租期限內,乙方對承租範圍內的樹木、竹木及其它附屬物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等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分權和產品收益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可在承租範圍內興建房屋及其它必要的生產經營設施。乙方開發利用租賃山場,不再向甲方及村民繳納本合同約定租金之外的其他費用。

2、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科學合理規劃山場發展,愛護林木,保護生態。需採伐樹木的,依法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甲方應配合乙方申請採伐許可,乙方應依法納稅。

3、乙方應將該林權等過戶到自己名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4、該山場的現生態林補助資金除鎮統籌款外,由甲乙雙方各半分成。租用後,各級政府對本山場的荒山開發、植樹造林等各種政策性補貼、專案資金補貼補償等歸乙方享有。

5、承租期限內,乙方有轉租、轉讓、繼承的權力。由此取得的全部收入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第九條:違約責任:任何一方不得以其它理由違約,若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違約金與損失分別計算,並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如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除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總租金的金額支付外,違約方還要全額賠償給對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若甲方違約,還應退還乙方已繳納的全部租金。

五、其他事項

第十條: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山場,乙方應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許可的範圍內開發經營。合同期滿後,依照政策規定,每畝保留必要的幼苗株數。

第十一條:在乙方承租期內,如遇國家開發、開礦或徵地,徵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地上附屬物、附作物補償歸乙方所有。

第十二條:該承租山場的具體面積待丈量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以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為準。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法定人數的村民代表通過並形成決議,甲方依照該決議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記錄影印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柯坦鎮法律服務所一份,柯坦鎮政府備案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柯坦鎮分水村委會

分水村委會主任

乙方:

見證單位:柯坦鎮法律服務所

20__年月日

山場租賃轉讓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為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甲方所屬一塊山場於年月日承包給本村村民樑華立經營,現甲方與樑華立經協商,同意解除甲方與樑華立訂立的承包合同,並由甲方支付乙方承包期間收益以及其他損失共計18000元。由於該山場承包合同解除後,無本村村民繼續租賃承包,甲方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同意解除甲方與樑華立簽訂的承包合同,並對外實行公開招租,乙方願租賃承包該山場開展多種經營。為此,甲、乙雙方就租賃承包山場事項,在“平等、自願、誠信、有償、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解除原承包合同

第一條:甲方與村民樑華立解除原承包山場合同,解除日期為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承包人樑華立對此山場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第二條:甲方補償原承包人樑華立與甲方解除合同前山場收益及其他損失共計人民幣18000元,由乙方支付,山場收益由乙方享有。在甲方與原承包人樑華立簽訂解除承包協議書及甲、乙雙方簽訂本租賃承包合同生效後,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二、租賃承包山場範圍及年限

第三條:租賃承包範圍:甲方出租的山場位於分水村河東村民組,東至陳埠古埂山頭為界,南與河東村民組山場小路為界,西至河東村民組小河溝及道路為界,北至河東村民組山窪溝為界,總面積約為84畝,其中不可植被面積約14畝,實際可植被面積70畝。

第四條:租賃承包年限:租用期限為50年,租用時間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承租期滿後,乙方願繼續承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承包權。

三、租金標準與支付方式

第五條:租金標準:每畝每年租金為人民幣玖拾元扣除無植被面積後按柒拾畝計算,每年租金為人民幣陸千叄佰元五十年總租金為人民幣叄拾壹萬伍千元。

第六條:租金支付方式:乙方一年一給付,先租後付,每年10月1日前支付當年度租金給甲方。

四、雙方權利責任及違約責任

第七條:甲方權利責任

1、甲方出租的山場,甲方保證不能有任何爭議或權屬不清,若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2、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甲方及其村民不得在該承租地範圍內隨意進山從事放牧、砍伐、採石、取砂、取土、修建、開荒、葬墳等行為以及阻礙乙方正常開發建設山場行為,造成損失的,甲方有責任配合乙方追究當事人賠償經濟損失。特殊情況甲方農戶確實需要在該山場範圍內葬墳的,在不影響乙方總體規化的前提下,必須徵得乙方同意。具體事宜由葬墳戶與乙方協商。

3、對於乙方進行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甲方應給予協助支援,並保有乙方對村內基礎設施的使用權。甲方應幫助協調與山場周邊村民的關係,協助處置突發事件,為乙方創造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

4、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林權等過戶手續。

5、本合同不因甲方負責人、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等情況而變更終止。

第八條:乙方權利責任

1、在承租期限內,乙方對承租範圍內的樹木、竹木及其它附屬物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等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分權和產品收益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可在承租範圍內興建房屋及其它必要的生產經營設施。乙方開發利用租賃山場,不再向甲方及村民繳納本合同約定租金之外的其他費用。

2、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科學合理規劃山場發展,愛護林木,保護生態。需採伐樹木的,依法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甲方應配合乙方申請採伐許可,乙方應依法納稅。

3、乙方應將該林權等過戶到自己名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4、該山場的現生態林補助資金除鎮統籌款外,由甲乙雙方各半分成。租用後,各級政府對本山場的荒山開發、植樹造林等各種政策性補貼、專案資金補貼補償等歸乙方享有。

5、承租期限內,乙方有轉租、轉讓、繼承的權力。由此取得的全部收入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第九條:違約責任:任何一方不得以其它理由違約,若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違約金與損失分別計算,並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如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除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總租金的金額支付外,違約方還要全額賠償給對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若甲方違約,還應退還乙方已繳納的全部租金。

五、其他事項

第十條: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山場,乙方應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許可的範圍內開發經營。合同期滿後,依照政策規定,每畝保留必要的幼苗株數。

第十一條:在乙方承租期內,如遇國家開發、開礦或徵地,徵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地上附屬物、附作物補償歸乙方所有。

第十二條:該承租山場的具體面積待丈量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以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為準。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法定人數的村民代表通過並形成決議,甲方依照該決議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記錄影印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柯坦鎮法律服務所一份,柯坦鎮政府備案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分水村委會主任

乙方:

見證單位:

年月日

山場租賃轉讓合同書 篇3

甲方: 證件號:

乙方: 證件號:

甲方現將門面有償轉租給乙方經營,雙方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經雙方協議將雲夢縣建設東路丁字口(蝦皇)門面整體轉租於乙方經營餐飲。

二、本合同轉租限定為半年(6個月),不得以任何藉口延期。租期為日至月日止,租金每月5000元整(包括物品使用費),租金一次付清,租金叄萬元整,概不退還。

三、乙方經營期間水、電費、衛生費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對外以甲方名義經營,借用甲方證件對外經營(工商營業執照、餐飲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

五、乙方承租期不得隨意改變門面結構,如有需要得到甲方同意,乙方承租期店內的衛生、防火、防盜管理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經營期間,甲方供貨債物與乙方無關,租期滿後乙方所有債務如同與甲方無關。

七、乙方在租期中途甲方不得以收回門面,如遇拆遷,雙方協商解決。

八、乙方經營過程中,房屋損壞、經營用具損壞照價賠償甲方。

九、甲、乙雙方合同簽訂之日確認具體物品清單。

十、甲方收取乙方押金伍仟元整,租期滿時退還乙方。 本合同一經簽定,不得違約。本合同一式兩份,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