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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轉讓合同(精選18篇)

欄目: 轉讓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47W

車位轉讓合同(精選18篇)

車位轉讓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話: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轉讓汽車車位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願向甲方購買其在南昌市 小區地下停車位(停車位編號和具體位置:_)。甲方保證對以上車位享有合法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甲方確保上述車位產權清晰,沒有經濟和民事糾紛。

二、甲、乙雙方同意將第一條商定的汽車車位一次性定價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_)。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約時一次性付清購買費用。

四、甲方有義務結清本合同簽訂之日前的所有物業管理費用。

五、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均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法院裁決。

六、本合約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本合約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物業管理公司一份備案,效力等同。

七、本協議塗改無效。

附:一、雙方的有效身份證影印件;

二、車庫明細圖的有效影印件;

三、原購車位合同。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年_月_ _年_月_日

車位轉讓合同 篇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聯絡電話:

住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聯絡電話:

住址:

(注:雙方有效身份證均影印在背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及中介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自願將自己合法擁有的停車位以及該車位的相關權益一併轉讓給乙方。現雙方就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轉讓車位(以下簡稱該車位)位於_x地下停車場第號,該車位為劃線分割,無隔斷牆無封閉,車位具體位置和相關引數以甲方與小區房地產開發商簽訂的購買合同上的資料為準。

第二條甲乙雙方商定該車位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元整,大寫,初次取得產權證明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產權由甲方轉讓給乙方之後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雙方一致同意本協議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該車位全額轉讓價款。

甲方收款人簽字:,收款日期:。

第四條所有款項付清後本協議自動生效,車位轉讓即成事實。在雙方均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車位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為該車位情況符合本協議約定,甲方完成車位交付,上述車位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甲方及繼承人無權另行處置該車位,不得再次轉賣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財產繼承或用作財產分割等任何權利,如甲方與其他第三方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關係使得乙方無法如本協議約定獲取該車位的所有權,即視為甲方違約。

第五條甲方應於合同簽字生效當日,將上述車位的原購買合同及房地產開發商開具的收款收據一併交予乙方保管,並有開發商或第三方為見證。轉讓後甲乙雙方須到該小區所在的物業公司備案,辦理移交手續。

合同編號:

發票編號:

日期:

第六條甲方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車位擁有權,權屬清晰,無爭議;未被判決、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設定抵押,並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沒有經濟和民事糾紛,轉讓該車位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也不涉及其他第三方的權利。如有上述情形,視為甲方違約。

2、在該小區房地產開發商能夠辦理車位產權證書時,乙方要求

甲方過戶,甲方或甲方繼承人應無償無條件積極協助乙方到房屋權屬登記機關辦理手續。產生的所有費用全部由乙方自行負責。

3、本協議簽訂前該車位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應當繳納的費用已經全部交清,如有尚未繳納或拖欠的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甲乙雙方有責任按照協議條款自覺履行。如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全額償還該車位轉讓價款及違約金,違約金商定為人民幣¥元整,大寫。

第八條甲方丈夫(妻子),身份證號:也同意將該車位轉讓給乙方,簽名:。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物業小區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車位轉讓合同 篇3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註冊號: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本人]姓名/[企業名稱]: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住所:

郵政編碼:聯絡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小區編號為的車位使用權(以下簡稱該停車位)轉讓的相關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小區編號為的停車位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該停車位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二、該停車位使用權的轉讓價格為¥元(大寫:人民幣元整),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當日內付清。乙方所選擇的付款方式為,該轉讓價格不含乙方以後支付的停車場管理費。

三、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將該停車位交付給乙方,乙方檢驗合格後應在《停車位交接書》上簽字,乙方簽字後視為完成該停車位的交接。該交接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四、該停車位使用權的轉讓年限為20年,自甲方將該停車位交付給乙方之日起算。20年轉讓期限屆滿後,甲方同意將該停車位無償提供給乙方繼續使用,直到該小區所佔用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年月日)屆滿之日止。

五、甲方就該停車位使用權,負有保證第三人不得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

六、該停車位只能用於停車,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停車位的用途。

七、乙方取得停車位使用權後,在本合同約定的剩餘使用年限內,可將該停車位轉讓或出租給他人使用,但必須向甲方或取得甲方授權的物業服務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轉讓或出租。乙方應將和他人訂立的轉讓或出租合同送甲方或已取得甲方授權的物業服務公司備案。如系轉讓,乙方應保證受讓方認真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

八、乙方憑甲方開具的收款票據和《停車位交接書》到物業服務公司辦理登記手續,按規定支付停車場管理費。

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交付停車位,應自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人民幣50元(伍拾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本協議繼續履行。逾期超過三十天後,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應當自乙方解除通知到達之日起十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乙方已付款的1%支付違約金。

十、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時間交付款項,應自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人民幣50元(伍拾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如逾期超過三十天後,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由乙方按應付款的1%支付違約金。

十一、如遇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社會異常變動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本合同自然解除,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

十二、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停車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成立並生效。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共兩頁,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以下無正文)

簽署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車位轉讓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轉讓汽車車位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願向甲方購買其在南昌市小區地下停車位(停車位編號和具體位置:____)。甲方保證對以上車位享有合法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甲方確保上述車位產權清晰,沒有經濟和民事糾紛。

二、甲、乙雙方同意將第一條商定的汽車車位一次性定價為人民幣元整(大寫: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使用期滿若國家法律規定允許自動續期的,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辦理。

3、該車位使用權的轉讓費為________¥元(大寫:元)。乙方應當在本協議訂立時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該轉讓價款不包括乙方正常使用車位期間應交納的物業管理費、垃圾清運費等)。

4、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並且乙方付清轉讓費後10日內將車位交予乙方使用,甲方在將車位交予乙方使用時為乙方辦理使用車位停車證明並向物業管理公司出具相關檔案。乙方不能按上述規定將轉讓價款付清的,延期超過二十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將車位另行轉讓給其他第三方。

5、甲方轉讓給乙方的上述車位僅作為車輛停泊專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變該車位的性質、外觀、結構和各類設施,若有損壞或由此產生事故,乙方除應負擔恢復原狀費用外,還應賠償造成他人的損失並承擔後果。日常使用應遵守物業管理公約及車位管理制度,且交納相應管理費用。

6、乙方所受讓的車位目前按有關規定,暫時不能辦理產權證、土地證手續,若本協議訂立後國家法律政策規定允許辦理相應權屬證明的,甲方及時與乙方配合辦理。

7、本協議經雙方簽章,並在乙方付清轉讓價款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8、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9、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車位轉讓合同 篇5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路號小區地下車庫車位使用權轉讓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路1號小區地下車庫及其中的車位屬甲方所有,甲方同意轉讓、乙方同意受讓號車位(摩托車位)的使用權,雙方同意不辦理所有權或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車位位置詳見附件:地下車位平面圖)

二、上述車位的使用權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使用權轉讓款總額為元(¥元)。

三、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為:

1、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第一次交款人民幣(大寫)元(¥元),做為定金。

2、餘款人民幣(大寫):元(¥:元),乙方按以下第種

方式分期付清:

(1)分次付清: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間,每月日前支付元,年月日前付清最後一筆元。

(2)分次付清:年月日前支付元,年月日前支付元,年月日前支付元,年月日前支付元。

四、車位交付:年月日乙方持本合同、轉讓款已付清的收據、身

份證到甲方及小區物業公司辦理交接手續,簽署相關檔案並繳納相關物業服務費用。

五、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過錯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車位交付乙方使用,逾期不超過30日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轉讓款總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甲方之日本合同解除),甲方承擔違約責任,按轉讓款總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付款,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甲方有權不交付車位,乙方逾期不超過30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總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乙方之日本合同解除),將上述車位轉讓給他人,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按轉讓款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應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還上述車位期間的車位使用費。

3、如乙方違約解除本合同,乙方繳納的定金不予退還,歸甲方所有,乙方應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還上述車位期間的車位使用費;如甲方違約解除本合同,雙倍返還定金,乙方應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還上述車位期間的車位使用費。

五、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車位轉讓合同 篇6

甲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轉讓汽車車位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願向甲方購買其在南昌市小區地下停車位(停車位編號和具體位置:--)。甲方保證對以上車位享有合法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甲方確保上述車位產權清晰,沒有經濟和民事糾紛。

二、甲、乙雙方同意將第一條商定的汽車車位一次性定價為人民幣元整(大寫:--)。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約時一次性付清購買費用。

四、甲方有義務結清本合同簽訂之日前的所有物業管理費用。

五、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均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法院裁決。

六、本合約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本合約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物業管理公司一份備案,效力等同。

七、本協議塗改無效。

附:一、雙方的有效身份證影印件;

二、車庫明細圖的有效影印件;

三、原購車位合同。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年--月--

車位轉讓合同 篇7

出賣人與買受人經友好協商一致,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買受人購買的由出賣人開發的××××車庫,達成如下協議:

一、專案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檔案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檔案號]為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二、買受人所購車庫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車庫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專案中的第 [幢][座],編號為 (具體位置附圖),屬 結構,層高為 。該建築位於地上底層。

該車庫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

三、計價方式與價款:

該車庫按建築面積計算,單價為人民幣 元/㎡,總金額人民幣 元整。

四、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該車庫按建築面積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交房後,如果該車庫實際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有差異,雙方按實際建築面積與本合同約定的單價互補差價,不追究雙方的違約責任。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在簽定本合同時,買受人需一次性付清該車庫的全部總價款。

六、買受人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的萬分之三作為違約金。

七、關於產權情況的約定:

由於該車庫層高不足2.2米,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該車庫僅有使用權,沒有產權。

八、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皆具同等法律效力。

位置附圖: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省××市 籤於××省××市

標題:

內容:

車位轉讓合同 篇8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

受讓方(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真實、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停車位使用權轉讓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一、產權約定

本合同所指停車位,具有獨立使用功能的獨立建築空間,並不屬於必要附屬設施,也未隨該建築地上部分的房屋產權一併轉移。

甲方保證對以上車位享有合法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甲方確保上述車位產權清晰,沒有經濟和民事糾紛。

二、位置

本合同所指停車位,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將上述停車位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期限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所屬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止。

四、轉讓價款

1、本合同所指車位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元整,乙方付款方式為第種:

(1)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於本合同簽訂當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2)分期支付款項。乙方於簽訂本合同當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大寫)元整,剩餘款項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全部付清。

2、乙方遲延付款,經甲方書面催告三日內仍未支付完畢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沒收定金,並將上述車位使用權另行轉讓給其他業主。

五、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分別向公司發出權益轉讓通知書。甲方須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上述車位的落名、產權登記等相關手續。

六、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未盡事項應協商解決。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附件、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年--月--

車位轉讓合同 篇9

甲方:

聯絡住址:

聯絡電話:

身份證:

乙方:

聯絡住址:

聯絡電話:

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甲、乙雙方在真實、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____專案停車位使用權轉讓事項,簽訂協議如下:

一、轉讓車位使用權內容

乙方有償購買甲方出讓的____停車位一個。

二、付款方式

1、本協議所指本宗車位轉讓金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整(即 )(此價格中不包含汽車車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乙方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於本協議簽訂時向甲方付清全部車位轉讓金。

2、甲方收到乙方車位轉讓金後,原小區開發商向甲方轉讓該車位而來的相關權益(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已經全部轉移到乙方,甲方無權另行處置該車庫。

三、車位

本合同所指停車位,具體位置以抽籤為準,該車位的交付日期以實際交付日期為準。

四、使用管理

1、 該協議簽訂後,車位抽籤等相關事宜,由乙方負責,甲方給予必要協助。

2、 乙方對所受讓的車位擁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和使用年限。

3、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該車位之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管理費、維修費等費用)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該車位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侵權行為,乙方應獨立承擔賠償和修繕責任。

4、乙方使用該停車位,須服從和遵守 物業公司的統一管理,並交納相應的車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5、若根據市政或小區整體規劃的需要,在不影響乙方對車位的正常使用的情況下,而在乙方車位前後設定有變壓器、配電箱、地下車庫人行出入口、管網等公共設施的,乙方對此不持異議,不得據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五、聯絡方式

雙方承諾合同中所提供的聯絡地址、電話等真實有效。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一式 貳 份,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車位轉讓合同 篇10

甲方:中化地質礦山總局福建地質勘查院

乙方:楊瑞玲

甲方位於福州市晉安區象園街道長福路1號的長福家園小區現有部分地面架空層車位和部分地下室車位,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所有車位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此訂立如下協議事項:

一、地點、數量:甲方位於福州市晉安區象園街道長福路1號的長福家園小區擁有的所有車位53個,其中4號樓地面架空層車位19個;6號樓地面架空層車位9個;5號樓地下室車位25個。

二、轉讓價格:每個車位均價6.5萬元,總計53個車位共計價款344.5萬元。車位的轉讓稅費,由乙方承擔。

三、付款辦法:本協議簽訂後三日內,乙方支付給甲方50萬元預付款,餘款在雙方至房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過戶收件時全部付清。

四、產權的過戶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應於配合車庫轉讓協議書範本5篇車庫轉讓協議書範本5篇。如因國家政策等原因至產權無法辦理過戶,甲方退還已收取乙方的款項,雙方免責。

五、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自簽訂日起生效,履行完畢自動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

代表:

車位轉讓合同 篇11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為了方便乙方在x停放車輛,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地下停車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轉讓汽車車位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願向甲方購買x編號為 汽車車位。甲方保證對以上車位享有合法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甲方確保上述車位產權清晰,沒有經濟和民事糾紛。

二、甲、乙雙方同意將第一條商定的汽車車位一次性定價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此價格中不包含汽車車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三、車位的銷售特徵為:[現售車位]/[預售車位]

四、乙方在簽訂本合約三天內一次性付清汽車位使用費共計人民幣 元,按時劃款到甲方銀行賬戶。經甲、乙雙方確認,甲方收款銀行帳戶為: 。

憑繳費清單領取汽車位使用卡,取得使用權。如在約定時間內未付清全部使用費,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五、乙方所購的上述車位作為車輛停泊專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變該汽車位的性質、外觀、結構和各類設施,若有損壞或由此產生事故,乙方除應負擔恢復原狀費用外,還應賠償造成他人的損失並承擔後果。日常使用應遵守物業管理公約及車位管理制度,且交納相應管理費用。

六、乙方使用汽車位停放車輛時不得佔用公共通道。

七、乙方所受讓的地下車位按有關規定,無法辦理產權證、土地證手續,但享有與所購房屋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權(不享有土地使用權);若國家法律政策對地下車庫使用權年限作出具體規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車庫使用年限按國家法律政策的規定處理。

八、甲方檢修、維護管道需借用乙方汽車位時,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

九、甲方有權先期委託物業管理公司對地下車位進行管理服務,乙方在簽訂本協議的同時,視為認可甲方之委託車位的管理方式。

十、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情況下,乙方享有轉讓、繼承的權利,涉及相關手續的變更,乙方須書面告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變更協議,並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關的手續費,手續費按原車位轉讓價款的千分之二收取。

十一、代政府收繳的物業維修專項基金在簽訂本轉讓合同時按政府有關規定由甲方向乙方收取。

十二、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均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法院裁決。因解決本協議爭議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保全費、訴訟費、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十三、本合約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本合約一式兩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效力等同。

十四、本協議更改無效。

附:一、雙方的有效身份證影印件;

二、車庫明細圖的有效影印件。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車位轉讓合同 篇12

甲方(出讓方):乙方(受讓方):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甲乙雙方在真實、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新明半島雨荷軒地下車位轉讓事宜,簽訂協議如下:

一、協議內容

乙方有償購買甲方出讓的明半島雨荷軒地下車位。

二、協議價款

本協議所指本宗車位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元。

三、雙方義務

1.甲乙雙方簽訂該協議後24小時內,乙方將轉讓款轉入甲方指定賬戶如下:開戶行:戶名:帳號:甲方在收到轉讓款後應向乙方開具等額收據。

2.甲方在收到款項後轉讓甲乙雙方一同將該車位在物業就該車位的使用權手續辦理完畢。

3.乙方將該車位轉讓款項向甲方付清時,原向甲方轉讓該車位帶來的相關權益(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全部轉移到乙方,甲方無權另行處置該車位。原向甲方轉讓該車位的一切手續(發票、收據等)均應交付乙方。

四、該車位是以簽約時之現狀售予乙方,甲方須保證對上述該車位享有完整使用權和處分權,有關該車位在本次轉讓之前已產生的使用權糾紛、債務等事宜,甲方應在轉讓完成前清理完畢,並保證轉讓後乙方無須負責,否則甲方應賠償由此引起的乙方一切損失。甲方保證沒有並不再私自售予第三方,否則甲方按本次轉讓價雙倍賠償給乙方。

五、違約責任

本協議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七、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按指紋後有效,修改無效。

甲方(出讓方):乙方(受讓方):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車位轉讓合同 篇13

轉讓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受讓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 湘湖人家三期 編號為 389的車位使用權(以下簡稱該停車位)轉讓的相關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 湘湖人家三期 編號為 389 的停車位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停車位屬性以開發商。

二、該停車位使用權的轉讓價格為¥ 196000.00 元(大寫:人民幣拾玖萬陸仟 元整),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當日內付清。乙方所選擇的付款方式為銀行轉賬 ,該轉讓價格不含乙方以後支付的停車場管理費。甲方付乙方本年已產生的車位管理費120元。

三、甲方應於 20-- 年 3 月 26日前將該停車位交付給乙方,乙方檢驗合格後應在《停車位交接書》上簽字,乙方簽字後視為完成該停車位的交接。該交接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四、乙方憑甲方開具的收款票據和《停車位交接書》到物業服務公司辦理登記手續,按規定支付停車場管理費。

五、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取得車位後,甲方租用乙方該車位,租期最長不超過20--年9月30日,租金按月交付,每月租金為350元(含管理費)。

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按指紋後成立並生效。

七、本合同共兩頁,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以下無正文)

簽署本協議雙方當事人:

甲方: _____年 ___ 月 ___ 日

乙方: _____年 ___ 月 ___ 日

車位轉讓合同 篇14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見證方:恆茂國際都會恆興物業公司

甲、乙雙方在真實、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停車位使用權轉讓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一、產權約定

本合同所指停車位(停車設施),系具有獨立使用功能的獨立建築空間,並不屬於必要附屬設施,也未隨該建築地上部分的房屋產權一併轉移。上述獨立建築空間並未計入業主公攤面積。 甲方保證對以上車位享有合法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甲方確保上述車位產權清晰,沒有經濟和民事糾紛。

二、標的

本合同所指停車位,位於,具體停車位置,以平面圖確定為準。

三、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將上述停車位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期限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至所屬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止。

四、轉讓價款

本合同所指車位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貳拾玖萬元整,乙方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於本合同簽訂當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五、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分別向 公司發出權益轉讓通知書。甲方須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上述車位的落名、產權登記等相關手續(稅費及規費由甲方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承擔)。

六、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未盡事項應協商解決。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附件、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契約收存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見證方三方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車位轉讓合同 篇15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紀代理方(以下簡稱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車位買賣、經紀代理事宜,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甲方所有的車位坐落於武漢市

第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上述車位交易成交價人民幣(大寫)佰拾萬仟佰拾

第三條 付款方式約定:

一、 一次性付款:

二、 分期付款:

第四條 本合同簽訂後如因甲方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甲方需按全部款項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本合同簽訂後如因乙方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乙方需按全部款項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 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方簽字,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 乙方按宗需向丙方支付經紀代理費人民幣元。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車位轉讓合同 篇16

轉讓人:

企業營業執照號碼: 電話:

受讓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責任人和受讓人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地下車位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車位的基本情況

該車位位於奎屯市康樂園5幢6幢樓負 層 號。規格為 。

二、 計價方式、價款及付款方式

轉讓人和受讓人約定車位以“個”計價;該車位總價人民幣元整 (大寫: );受讓人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清全部價款。

三、 轉讓人保證該車位沒有使用權糾紛。因轉讓人原因造成該車位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轉讓人承擔相應責任。

四、 交付時間

受讓人付清地下車位全額價款後 個工作日內,轉讓人交付該地下車位。

五、 使用承諾

1、地下車位的使用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物業管理規定,服從小區物業的管理,繳納相應的費用。受讓人使用該車位期間,該車位僅作車輛停泊專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隨意改變車位的性質、外觀、結構和各類設施,若有損壞或由此發生事故,受讓人除應承擔恢復原狀的費用外,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並承擔後果。

2、受讓人在使用該車位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使用與該車位有關的公用部位和設施。

3、受讓人使用該車位停放車輛時,不得佔用公共通道。

4、轉讓人檢修維、護管道等基礎設施需借用該車位時,受讓人必須無條件配合。

5、如遇戰事等緊急事態,政府需徵用該車位時,受讓人無條件服從。

六、 權益約定

1、本合同轉讓人只進行車位使用權轉讓,無需產權登記。受讓人購買該車位使用權的年限,與其在康樂園小區 幢所購買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相同,但不享有該車位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

2、在受讓人所購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內,受讓人轉讓房產的,車位使用權相應一併轉讓。受讓人不得向非本小區業主轉讓車位使用權。

七、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 本合同一式兩份,轉讓人和受讓人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轉讓人(簽字或蓋章) 受讓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車位轉讓合同 篇17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註冊號: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本人]姓名/[企業名稱]:

國籍:

[身份證]:

[護照]:

[營業執照註冊號]:

住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小區編號為的車位使用權(以下簡稱該停車位)轉讓的相關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 小區編號為 的停車位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該停車位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二、該停車位使用權的轉讓價格為¥ 元(大寫:人民幣元整),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當日內付清。乙方所選擇的付款方式為,該轉讓價格不含乙方以後支付的停車場管理費。

三、甲方應於 年月日前將該停車位交付給乙方,乙方檢驗合格後應在《停車位交接書》上簽字,乙方簽字後視為完成該停車位的交接。該交接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四、該停車位使用權的轉讓年限為20年,自甲方將該停車位交付給乙方之日起算。20年轉讓期限屆滿後,甲方同意將該停車位無償提供給乙方繼續使用,直到該小區所佔用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年月 日)屆滿之日止。

五、甲方就該停車位使用權,負有保證第三人不得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

六、該停車位只能用於停車,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停車位的用途。

七、乙方取得停車位使用權後,在本合同約定的剩餘使用年限內,可將該停車位轉讓或出租給他人使用,但必須向甲方或取得甲方授權的物業服務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轉讓或出租。乙方應將和他人訂立的轉讓或出租合同送甲方或已取得甲方授權的物業服務公司備案。如系轉讓,乙方應保證受讓方認真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

八、乙方憑甲方開具的收款票據和《停車位交接書》到物業服務公司辦理登記手續,按規定支付停車場管理費。

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交付停車位,應自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人民幣50元(伍拾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本協議繼續履行。逾期超過三十天後,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應當自乙方解除通知到達之日起十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乙方已付款的1%支付違約金。

十、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時間交付款項,應自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人民幣50元(伍拾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如逾期超過三十天後,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由乙方按應付款的1%支付違約金。

十一、如遇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社會異常變動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本合同自然解除,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

十二、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停車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成立並生效。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共兩頁,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以下無正文)

簽署本協議雙方當事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年--月--

車位轉讓合同 篇18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碼:乙方已購物業:乙方聯絡方式如下:

聯絡電話:電子郵件:聯絡地址:郵編:

為了方便乙方在“”地下停車場停放車輛,甲方向作為業主的乙方有償提供地下停車場車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轉讓車位使用權簽訂本合同:

一、車位基本情況

乙方受讓使用的車位位於地下停車場層1、機械停車位;2、非機械停車位;3、非機械式子母停車位】;車位容車尺寸:、載重為:。

二、計價方式與價款

雙方約定按個計算該車位使用權總款為:(¥),此價格中不包含停車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和維保期結束後的維修維護費用。

三、付款方式。乙方按以下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簽訂本合同時即一次性將款項支付給甲方。

四、甲方權利

該地下停車場由甲方開發建設並投入使用,所有權歸甲方。

五、乙方權利

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情況下,乙方享有佔有、使用、轉讓(受讓人僅限業主)、繼承使用的權利,乙方可根據自身情況將此車位使用權轉讓給本小區業主使用。乙方將該車位轉讓給非業主的,甲方有權無條件通知收回該車位,且不承擔任何資金返還和賠償責任。

六、交付期限

1、甲方應於年月行予以通知,屆時,乙方須自行前往甲方或本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物業服務中心辦理車位接收手續。乙方逾期未到場接收的,仍須在此交付時限屆滿之日開始承擔交納車位物業管理費和相應費用。

2、乙方本人或乙方委託人(持有效委託證明)憑本合同和繳費憑證到物業公司物業服務中心辦理車位移交手續,取得該車位的使用權。

七、車位使用約定

1、乙方所購使用權之車位僅作為乙方車輛停泊專用,不得另作他用。乙方不得任意改變車位的性質、外觀及堆放雜物等,乙方應妥善管理車輛停放。若損壞或由此產生的事故,乙方除應承擔恢復原狀外,還應賠償因此給甲方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損失和法律後果。

2、乙方日常使用車位應遵守物業管理規約及停車場管理制度,並向物業服務公司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具體收費以物業管理公司規定為準。

3、乙方使用車位停放車輛時嚴禁佔用公共通道和消防通道,若乙方不遵守停車場管理規定而由乙方引發的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所使用車位僅用於停放7座及7座以下適合此停車位停放的車輛。

5、乙方自行考慮所選擇的機械停車位或非機械停車位的停車尺寸;無論乙方選擇機械停車位、還是非機械停車位,甲方均不對乙方所選擇停車位是否能停放乙方車輛而承擔任何責任。

以下為機械車位使用條款——

6、若乙方選擇的車位為機械停車位的,則乙方或該車位使用人必須閱讀作為附件的《機械停車位裝置使用說明手冊》,自行進行車輛停放或駛出;若乙方或該車位使用人不明白如何操作使用,則可先行諮詢本小區物業管理物業服務中心後才可操作使用。

7、乙方或該車位使用人自行承擔因操作不當而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財產的損害或損失。

8、為避免操作原因或機械故障造成的損害或損失,甲方或物業公司建議乙方購買相應的保險。

八、車位使用年限

甲方所出讓的地下停車場車位系使用權出讓,故無法辦理產權證、土地證手續,但是乙方所受讓的車位享有與所購房屋同等年限的使用權;若國家法律政策對地下停車場使用權年限做出具體規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停車位使用年限按國家規定處理。

九、保修期限及保險責任

1.非機械停車位保修期限為算,保修期內的維保責任由甲方負責,但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不承擔責任;超過保修期的維護保養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以下條款適用於機械停車位——

2、乙方接收車位或視為接收車位後2年內由機械車位裝置生產廠家提供維保,該維保期屆滿後的3年內由甲方對該車位進行維保【此維保期不因進行任何維修而重新計算】,該期限屆滿後,由乙方自行對該機械車位承擔維保責任【乙方亦可承擔維保費用,委託本小區物業公司進行維保,具體按物業公司維保要求進行】。

3、甲方承諾的維保期結束後此機械停車位的機械裝置若需要更換維修等,乙方認可均與甲方或物業公司無關。

十、其他約定

1、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檢修、維護管道需要臨時使用乙方車位時,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

2、甲方有權先期委託物業服務企業對地下停車場車位進行管理服務,乙方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視為認可甲方之委託車位的管理服務方式。

甲方: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