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一)演出內容、時間、地點、場次:
1、甲方舉辦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由乙方承擔本次演出任務。
2、演出時間定於:_______________
3、演出地點:_______________
4、演出場次:_______________
5、演出彩排時間:_______________
(二)演出費用:
1、甲方需乙方提供舞蹈演藝成員共計_____________人,表演舞蹈共計__________支。
2、舞蹈演員出場費_____________元場,共計費用_____________元。
3、演出從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的往返交通費由___________方負責
4、演出總人數為________________人,在演出期間產生的當地住宿費由___________方負責。
5、演出人員在演出期間的當地餐費由___________方負責。
(三)結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簽定後_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元,全部款項在_______________日內結清。(四)其它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義務按上述議定事項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經濟責任與其它保證條件。
2、乙方有義務按雙方議定的節目單內容高質量地完成演出。
3、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如需對演出進行錄音、錄影須事先徵得乙方同意。甲方所照的照片及影像乙方可保留及存檔,乙方保有最終解釋權。
(五)違約責任:
1、甲方如未按上述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造成影響演出的情況,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並承擔乙方因此次演出產生的誤餐,車旅,節目編排,服裝租賃及演員勞務費用。
2、乙方如違反合同,擅自變更演出時間、內容,則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3、若乙方按演出合約規定完成演出任務,甲方不按雙方約定的時間結清所有款項則甲方需承擔演出總費用雙倍的違約金。
(六)互不承擔責任:
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戰爭、災害等導致演出不能進行所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七)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中如有修改本合同的內容,以補充協議為準
(八)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單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代理人:
抵押人:
債券發行人:
第一章總則
根據《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為了確保丙方於年月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債權的實現,乙方願意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從債券持有人融入資金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根據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體債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以下簡稱債券持有人),與乙方和丙方簽訂本合同並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丙方作為債券發行人,在此承諾對此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協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權利的期限為:在抵押登記機關登記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券到期日止,其後本合同項下權利由債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債權人分別或聯合行使。
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資產抵押擔保,為明確甲、乙、丙三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定義
第一條債券發行人——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特種金融債券的金融機構,即丙方。
第二條特種金融債券——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丙方發行的專門用於清償證券回購債務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抵押人——即本合同項下乙方,指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發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進行擔保的第三人。
第四條抵押權人——指丙方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券持有人。
第五條抵押權——指在抵押民法典律關係成立後,當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義務時,甲方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資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資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六條抵押資產價值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或甲方確認的評估機構評定。
第三章甲方宣告第七條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宣告: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出租、轉讓給第三人的,其出租、轉讓行為無效,甲方仍可對抵押資產行使權利;
2.任何第三人對債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產生侵害,甲方有權提起訴訟;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再設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為無效;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只能用於防範特種金融債券到期兌付風險;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償債務,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記機關解除抵押登記;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每年投保財產險,並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證明檔案;
7.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不足抵償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第四章乙方宣告及保證
第八條乙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宣告及保證:
1.乙方董事會已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進行抵押;
2.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是乙方依法取得併合法佔有的;
3.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上的建築物為乙方合法取得並具有完整的所有權;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權屬方面不存在任何爭議;
5.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建築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6.設立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設立過任何抵押和轉讓;
8.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9.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如在本合同簽訂之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並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通知甲方;
10.根據《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甲方作為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債券持有人簽訂本合同,債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權,也可委託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權,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辯;
11.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債務未獲清償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記管理部門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12.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13.乙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執照年檢,並在其營業執照有效期滿之前,續辦工商登記手續。
第五章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第九條本合同項下的被擔保的主債權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
第六章債券發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十一條債券發行人應在債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償還債券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七章抵押擔保的範圍
第十二條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包括:債券本金、利息、罰息、應支付給乙方的託管費用,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第八章抵押資產
第十三條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包括:
以上抵押資產建築面積共計
第十四條根據__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經甲、乙、丙三方確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價值為人民幣。
第十五條有關資產抵押的有效證明檔案和資料,乙方應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抵押資產的佔管
第十六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由乙方佔管。乙方在佔管期間應維護抵押資產的完好,甲方有權檢查抵押資產的管理情況,並提出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條乙方佔管的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第十八條在抵押期間,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因毀損、滅失而獲得的賠償金,屬於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
第十九條在抵押期間,因其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而取得的保險金,乙方應書面要求並保證保險公司匯入甲方指定帳戶,該項資金作為抵押資產。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經甲方認可的、相當的抵押資產並進行抵押登記後,甲方應將該保險金返還給乙方。
在主債務履行期滿而債務未獲清償前,甲方有權從該保險金中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乙方在抵押期間,應為抵押資產投保,並按期足額交納保險費,履行《保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義務。
第十章抵押資產的處分
第二十一條甲方在代理抵押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抵押權時,有權採取如下方式:
1.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折價以抵償丙方所欠的債務。
2.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權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______________調解和處理。
第二十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處分抵押資產時,乙方和丙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定任何障礙。
第二十三條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處分權利包括部分處分權和全部處分權。
第十一章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抵押資產價值變化情況,可要求乙方對其所抵押的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和增加抵押資產。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有關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所有合法有效證明及有關資料。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協助以避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權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為保證債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資產狀況進行監督,並組織評估機構進行再評估和出具評估意見。
5.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處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資產,並從處分後的價款中代理抵押權人優先受償。
(1)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或歇業的;
(2)丙方與第三人發生訴訟,法院判決丙方敗訴,以致對丙方清償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產生重大影響的;
(3)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還款期限已到,丙方未歸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
(4)出現使甲方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
6.甲方處分抵押資產所得,不足以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的,有權依法另行追索;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應將剩餘部分退還給乙方。
7.當因國家需要徵用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時,甲方有權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設定或增加抵押資產,以確實保障甲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8.在丙方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甲方應通知乙方和有關登記機構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有關抵押資產的所有合法手續和有效證明資料。
2.乙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財產保險、鑑定、評估、登記、過戶、保管和審查本合同項下增加或變更資產的律師服務等費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資產作出轉讓、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
4.在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5.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償了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7.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及資產評估機構,做好抵押期間抵押資產狀況的監督和再評估工作。
8.當本合同項下設定的抵押物價值,在抵押期間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時,對不足部分乙方有義務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第二十六條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應協助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資產登記手續。
2.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時,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協助。
3.在甲方或其他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訴訟以實現抵押權時,應給予協助。
4.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資產狀況的情況說明,如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價值變化或其他使抵押權的實現有可能遇到障礙的情形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配合甲、乙雙方對抵押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或增加抵押資產。
5.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關抵押材料的真偽負有審查義務。
6.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
第十二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丙三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關人員的變動而對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造成影響。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時,丙方負有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1.隱瞞抵押資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抵押等情況的;
2.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關抵押資產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處分抵押資產的。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不可抗力指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造成的後果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情況。
第三十條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進行修改時,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不影響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項下享有的權益。
第十四章抵押登記
第三十一條在本合同簽訂後30日內,甲、乙、丙三方應到當地有關的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資產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五章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甲、乙、丙三方應通過協商或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在__________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六章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自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合同併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或解除抵押登記。在書面合同達成並至登記機構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第十七章附件第三十六條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檔案均為影印件):
1._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
2._________有限公司國有土地使用證;
3._________有限公司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附 則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記機關、_________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為規範股票上市行為,根據《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暫行條例》、《證券交易所管理暫行辦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請檔案進行審查,認為乙方符合上市條件,批准其股票上市。
第三條 乙方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乙方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瞭解並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的有關規定,並履行相關義務。
第四條 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對乙方實施日常監管。
第五條 乙方應當設立董事會祕書,負責其股權管理與資訊披露事務。乙方在聘任董事會祕書的同時,應當另外委任一名授權代表,授權代表在董事會祕書不能履行其職責時,代行董事會祕書的職責。
第六條 乙方董事會祕書和授權代表應當將其通訊聯絡方式報告甲方,包括辦公電話、住宅電話、行動電話、傳真、通訊地址及其它通訊聯絡方式。
第七條 乙方解除對董事會祕書的聘任或董事會祕書辭去職務時,乙方董事會應當向甲方報告並說明理由。同時,乙方董事會應當按《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聘任新的董事會祕書。
第八條 乙方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第九條 乙方應當披露的資訊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其它報告為臨時報告。乙方應當依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六章及第七章的規定及時、準確地披露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
第十條 當乙方上市股票成交量或交易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或者甲方認為有需要,需向乙方查詢有關問題時,乙方應如實答覆甲方的查詢,並按甲方要求辦理公告事宜。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乙方披露的資訊進行形式審查,對其內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乙方向其他證券市場公開的資訊,應同時向甲方市場公開。若乙方向境內外其他證券市場公開的資訊與其向甲方市場公開的資訊有差異,應向甲方說明並公告。
第十三條 乙方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牌與復牌原則上由乙方向甲方申請,並說明理由、計劃停牌時間和復牌時間;對於不能決定是否申請停牌的情況,應當及時報告甲方。甲方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亦可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決定或自行決定乙方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復牌事宜。
第十四條 甲方依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八章的規定處理乙方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復牌事宜。
第十五條 乙方應當向甲方交納上市費。上市費分為上市初費和上市月費,上市初費為3O,00O元人民幣,上市月費的標準為:以5O0元人民幣為基數(按5000萬股股本計),每增加100O萬股股本,月費增加100元人民幣,最高不超過2500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 上市初費應當在上市日前三個工作日交納。上市月費自上市日起第二個月至除牌的當月止,在每月5日前交納,也可以按季度或年度預交。逾期交納上市費用,甲方按應交金額的0.03%收取滯納金。
第十七條 乙方的上市股票暫停上市後復牌交易,乙方不再交納上市初費;乙方的上市股票被甲方除牌,已經交納的上市費不予返還。
第十八條 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的行為,甲方將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相應的處分。
第十九條 若雙方當事人對本協議的內容有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仲裁機構仲裁。
第二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若本協議中規定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協議雙方應當重新簽訂協議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乙方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承諾書》。乙方應確保其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簽署本《承諾書》。一旦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發生變化,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同時應告知並督促新任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簽署《承諾書》。
承諾書
本人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承諾如下:
在本人擔任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職務)期間及有關法定的期限內,保證遵守國家現有的和將來公佈的有關法律、深圳證券交易所現有的和將來作出的有關規定和本公司章程,督促本公司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嚴格履行有關法律和遵從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所明確規定的與本人有關職責和義務,並對本公司尚未公佈的資訊嚴格保密,不利用內幕資訊為自己或為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提供內幕資訊進行內幕交易,不越權擅自向新聞媒體披露尚未經深圳證券交易所稽核並同意釋出的本公司任何資訊,對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向本人提出的任何詢問,及時如實答覆並提供相關資料或檔案。
本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姓名:________________
曾用名: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
BP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