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稱甲方)
(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重慶市土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部分國有土地使權有償轉讓給乙方。有關事項約定如下,共同遵守。
第一條 土地座落
地塊編號:《重慶市 組團a標準分割槽控制性詳細規劃》a11、a13號地塊及a9-5/01號地塊中的一部分。
第二條 土地面積
土地面積以地塊周邊道路中心線至地塊邊線圍合計算;共計 平方米(摺合 畝),實際土地面積以國土部門核發的用地紅線面積為準。
第三條 土地綜合價金及支付方式、時間
3.1土地綜合價金按徵地及平整成本價 萬元/畝計算,共計人民幣 元正( 萬元)。
3.2乙方以支票轉賬方式向甲方支付土地綜合價金;
3.3土地綜合價金支付時間
3.3.1本協議簽訂6個月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整( 萬元);餘款在辦完土地使用權證後30日內付清。
第四條 土地交付
4.1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可在30日內到國土部門申請用地紅線,開展工程前期準備工作;
4.2本協議確定的用地範圍由甲方按修建性詳細規劃標高±30cm進行土地平整。用地周邊的邊坡、支擋工程,地塊間及周邊市政道路、管網由甲方負責並承擔費用。
4.3甲方將土地平整後,雙方根據測量機構測繪結果現場確認交接土地。並簽訂土地交付備忘錄;
第五條 雙方責任
5.1甲方責任
5.1.1按國家規定完善應該完善的土地轉讓手續,200 年6月30日前為乙方辦畢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轉讓性質為有償出讓;
5.1.2配合乙方辦理規劃用地紅線手續,提供控規和地災評估資料供乙方規劃設計;
5.2乙方責任
5.2.1按時足額支付土地綜合價金;
5.2.2按用地區域控規要求並與本地塊其他用地單位協調規劃設計、修建機關職工集資房,按國家基本建設程式辦理建設手續;
5.2.3用地交付後及時開工建設,按期竣工,遵守國家土地使用應遵規定;
5.2.4土地使用權未經批准不得轉讓、抵押、租賃。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甲方違約
甲方不能及時交付土地或不能按期為乙方辦畢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應承擔每日1‰延期交地(或交證)賠償金至土地及權證實際交付為止。
6.2乙方違約
6.2.1乙方不按時足額支付土地綜合價金,延期按每日1‰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延期達30日,甲方終止協議執行並追收滯納金,土地使用權收回;
6.2.2不按國家土地使用應遵事項,不及時辦理法定建設手續,自行承擔違規經濟、民事、法律責任。
第七條 協議生效及失效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所有條款履行完畢失效。
第八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協議未盡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合併執行。
第十條 協議份數及效力
本協議一式十份,雙方各執五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就甲方所有集體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轉讓給乙方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___(包括甲方原有的老宅基地及周邊有植被、樹木的土地),面積為___平方米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全部轉讓給乙方,土地轉讓範圍和麵積以測量為準,並繪有測量平面圖,其土地上附著物及固定資產轉移以清點為準,並附盤點清單。測量平面圖、測量面積和地上附著物等固定資產盤點清單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詳見附件)。
第二條轉讓期限:本土地轉讓期限為永久,土地一經轉讓,此塊土地的所有權益全部轉至乙方名下,甲方對此塊土地不再享有任何權益,甲方無權干涉乙方使用本土地。
第三條本協議簽訂後___日內甲方將土地轉讓、交付給乙方;本土地轉讓費用總共為人民幣___元(大寫___元),土地交付後,乙方將土地轉讓費用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土地轉讓乙方前,甲方享有對本土地全部權益,保證本土地不存在其他權利瑕疵和各種費用的拖欠。轉讓後第三方向乙方主張本土地權利和有關費用的,甲方直接與第三方妥善協商處理,如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雙倍賠償。
第五條土地交付乙方前,甲方必須對原有老宅進行拆除運走,對老宅基地進行平整,老宅周邊樹木及植被保留原狀。同時甲方有義務將原有的房屋證書、土地資料全部交給乙方,不得私自保留。
第六條 土地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對本土地及地上附著物有完整的支配、收益、使用、等全部處置權利,甲方不得干涉。
第七條徵地補償:土地交付乙方後,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為徵收該土地時,土地、地上物等拆遷、安置、補償費全部歸乙方所有。需要甲方提供各類資料、檔案的,甲方應無條件提供到位。
第八條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協議或者反悔,如有違反或反悔,違反或反悔一方必須承擔對方投入、以及日後發展及可預期收益等一切責任及全部經濟損失。
第九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委會(同意備案登記意見):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簽訂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轉讓土地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查乾花鎮查乾花村 垧(畝)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種植(主營專案)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 年 萬元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轉讓 元,或者 次 元。
支付時間: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元。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七、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合同,土地轉讓協議,土地轉讓書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丙方:__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 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於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計人民幣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並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
擔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 )字第_____號和成國用( )字第______號),抵押擔保的範圍與甲方承擔的責任的範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專案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專案開發結束並經審計後,專案淨利潤率超過____%的,超過部分淨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代表:
乙方(蓋章):
代表:
丙方(蓋章):
代表:
年 月 日
轉讓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簡稱甲方):
1、農村集體:
戶代表數: 戶
2、負責人: 職務:
3、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即受讓方、流入方,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
2、法定代表人:
3、單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為了明晰產權,辦理林權過戶手續,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對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過公開協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式,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轉讓補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稱、坐落、面積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稱: (小地名)。合同標的為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是指荒山荒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分權)。
坐落:
面積: 畝(大寫)
四至界限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詳細四至界限見本合同附件1的附圖。
用途:本合同轉讓的荒山荒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二、流轉方式、期限和承包費及支付方式、時間
以轉讓方式承包,承包期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承包費經雙方商議確定為:每畝每年計 元,共 畝,應支付承包費合計 元(大寫: )。承包費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 元,每年承包費必須於 月 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發包的荒山荒地屬本集體所有。
2、依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費。
3、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監督、指導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損害承包地的行為。
4、執行 林地利用總體規劃,辦理徵收、徵用、佔用的補償事宜。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
甲方的義務。
1、於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權屬清楚、未設定擔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及時向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權屬變更登記,並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第三人對本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維護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佔有、使用、收益權及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承包後所種植的林木所有權;
4、承包期內,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於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幫助下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對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權,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書後,其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干涉。
3、對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為進行抗辯,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4、享受國家有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經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乙方的義務。
1、維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業用途,未經有權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斷加大對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依約推進開發利用進度;不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地內開荒、採石、取土、建窯等,不進行破壞性、掠奪式開發、經營,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採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制止在野外違章用火行為,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3、服從、支援 林地利用總體規劃,接受甲方依法進行的監督和指導。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四、合同期內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開發後資源收益的處置: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當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免責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 );若造成損失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以下條件成就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經雙方協商一致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公共利益;
2、發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義務;
3、乙方主動放棄承包期或喪失承包經營能力且自願要求的。
(二)以下條件成就時,應當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費;
2、乙方破壞性、掠奪性經營,或拋荒,或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經甲方制止無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轉為其他建設用地;
4、一方違約致使承包合同無法履行或已無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屆滿。
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應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若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本承包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事項
1、本承包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經勐烈鎮人民政府鑑證後生效,不因甲方承辦人或負責人及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 、 各執一份,本村民委員會備存一份。
轉讓方(蓋章): 受讓方(簽名):
負責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蓋章)
鑑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
甲 方: (以下統稱甲方)
乙 方: (以下統稱乙方)
為了改變以往農民一家一戶的散戶種植、標準不統一、品種不良、品質不高、效益難以保障的局面,政府鼓勵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形式集中農民手中的閒散土地和資金,讓農民集約化經營佔領市場,全力提升林果業產業規模,提高市場競爭力,有力的促進林果業增產和農民增收。
甲乙雙方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要求,本著入社自願、退社自由、民主管理、共同發展、互惠互利、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簽訂此合同。
一、乙方自願加入 專業合作社,成為合作社社員,遵守合作社章程,並保證履行社員義務,執行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擁有對乙方的承包土地進行標準化經營的管理權,範圍包括:優良品種的引進推廣,對土地經營過程進行技術指導,如提供栽培種植技術,病蟲害防治技術,耕作澆灌技術,林間管理等勞動技術指導。
2、甲方對乙方的產品應優先優價收購,使乙方的經濟利益得到有效合理的保障。
3、甲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負責對入社資金進行有效管理,確保乙方各類利益得到最大保護。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入社自願,退社自由的權利。
2、乙方有權按照章程規定與本社進行交易,並可享受合作社的社員按海棠果交易量進行年度盈餘分紅。
3、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4、乙方因林間管理不善導致其果品未達到甲方收購標準的,甲方將不予收購。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土地轉讓給第三方、不得將果品銷售給第三方。
6、乙方享有要求甲方社務公開的權利,確保資金的有效利用。
7、乙方在入社期間對果樹擁有管理和收益權。
8、乙方入社期滿後,合作社將退還社員入社股金。
四、果樹入社細則
1、入社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乙方自願退社,如乙方要求繼續入社,雙方可續簽本合同。
2、乙方以海棠果樹入社 畝,每畝繳納 元為合作社股金,共繳納 元入社股金。海棠果樹掛果後,甲方負責收購乙方海棠果,乙方在海棠果收購合同價的基礎上,根據海棠果收購等級並可享受收購價以外的補貼(一等0.5元/kg,二等0.3元/kg,三等0.2元/kg),三等以下不予補貼。
以上入社方式入社的土地必須是每年按輪次至少配有4輪以上用水土地,並且土質要符合栽種海棠果樹要求。
五、入社要求
甲乙雙方經協商,在合同履行期內,乙方都應遵守下列規定:
1、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入社社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和要求:一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二是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三是入社的土地、林地必須出示政府頒發的土地使用證、林權證影印件,合同地必須提供有效的長期土地承包合同影印件;四是入社土地未作抵押或第三方土地轉包。
2、乙方入社後,入社林地符合辦理林權證的由合作社協助社員辦理林權證,林權證的所有權歸社員所有,林權證統一歸合作社管理。已辦有林權證的,需將林權證交合作社管理。
3、乙方以果樹方式入社的,該樹的苗木所有權全部歸社員所有。社員必須嚴格按照合作社的統一管理模式進行果樹管理,以確保海棠果的品質要求。入社期間的海棠果果實收益歸社員所有。
六、財務管理制度
合作社將嚴格按照農村合作社財務章程安全合理運用各項資金,積極完善財務管理制度,進行社務公開制度,接受全體社員及主管部門的監督。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如違反《章程》、拒不履行社員義務、不服從合作社管理,合作社可將其除名。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合作社理事會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損失;
(3)執行合作社事務中有不正當行為;被除名的社員自理事會決議生效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的社員自行退股。被除名的社員對除名有異議的,可以在理事會決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乙方自願退社或被除名的,不再享有甲方的各項優惠政策。
4、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八、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認為本合同有需要補充的內容,可另行簽訂補充條款或補充合同,補充條款或補充合同具有同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糾紛,可採取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成立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人簽字:
聯絡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聯絡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一、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
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
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稅(出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專案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規定扣除專案: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3、稅率的確定四檔:_增值額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0%的,稅率為60%。為計算方便,可以通過速算公式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稅率-扣除專案金額*速算扣除係數(0、5%、15%、35%分別對應30%、40%、50%、60%稅率)。
出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省(市)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區域,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區域。
第二章 出讓地塊的範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 ,地塊編號為 _。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 ____ (小寫: ) 平方米。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 _年,自甲方取得該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三章 土地用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為工業用地。在出讓期內,乙方不得私自改變土地用途;如需要改變,應當徵得甲方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四章 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和國家規定的有關土地稅費。
第十一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總額為 (小寫: )元人民幣。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 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10 _%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____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沒收已付定金做為違約賠償。
第十二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帳戶號。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更變,應在變更後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負責。
第十三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 日內,甲方為乙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四條 乙方同意從 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如未按時繳納,乙方承擔所發生的一切責任。
第五章 土地交付及開發利用
第十五條 甲方交付乙方地塊的周圍基礎設施必須達到 通,即通 。
第十六條 乙方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乙方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汙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介面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並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八條 乙方在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後 日內動工建設。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十九條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應符合專案用地總體規劃要求,嚴格按照政府相關部門審批的經濟技術指標進行建設。
第六章 土地使用許可權
第二十條 乙方在建成了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設施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的餘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二十一條乙方在建成了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設施後,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餘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其他人使用。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餘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權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
第二十三條 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轉讓、租賃、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二十四條甲方在收得乙方土地出讓金及為乙方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後,不再承擔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在土地使用過程中自行承擔所發生的一切後果與責任。
第七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規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後,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條任何一方因地震、戰爭、海嘯等不可抗力造成延誤,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減少因這一事件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七條 除國家法律本身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無追溯力。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應向一方負責賠償合同出讓總額的 20% 做為違約金。
第二十九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而產生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佔有的延期,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
第三十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一條 乙方在該土地上未按約定時間進行開發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三十三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的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簽訂地點: 市。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年 月 日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轉讓方式
1、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元/平方米,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三、付款時間及條件
1、雙方簽訂協議之日起,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轉讓價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萬元,(小寫: _____________)
2、該專案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
三、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四、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五、補充協議
1、乙方取得該轉讓土地後,甲方保證有一條寬為3米的路進場,乙方只有該路永久的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
第一條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根據取得土地使用權,自願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但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設施不在土地使用權轉讓範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再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同時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並依法履行甲方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且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章轉讓地塊的四至、面積和年限
第四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系國第號、位於永城市東方大道與文化路東南角,用途為用地。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
該地面積為10畝,計6666.7平方米。
四至:
東至: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如附圖所示。
第五條本合同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只能轉讓甲方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使用年限的餘年期使用權。
第六條轉讓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共________年____月。
第七條同時轉讓地上的附屬物。
附屬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附屬物結構:_________________,價款:_________________元。
有否典押:_________________,是否出租: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土地轉讓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八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元,總額為元,附屬物元。二項共計元,以人民幣計價。
第九條除乙方負責土地出讓金及政府規費外,乙方給甲方的補償費用萬元。a、以乙方名義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後乙方付甲方萬元。b,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完成後乙方付甲方萬元,c工程開工建築建設完成後乙方付甲方萬元。
第十條以上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轉讓費、契稅等辦理過戶的一切費用。土地出讓手續,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前的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包括辦理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費用由乙方負責,全部以乙方的名義辦理
第十一條合同簽訂後3日內甲方應將公司名下的有關土地資料和審批檔案交給乙方。另外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3日內將有關變更檔案報送土地主管部門,並通知乙方。
第十二條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在6個月內辦理完土地過戶變更手續。
第四章土地使用的再轉讓
第十三條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規定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規定的地塊內全部或部分地塊的餘期使用權再轉讓。
第十四條甲方在原土地使用權中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十五條乙方在受讓年限內,如需改變甲方原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按日支付總款千分之三的違約金,如有損失的還應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全部直接損失與可得利益的損失。
第十七條甲方由於過失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佔有的遷期、因延期而造成索賠。按本合同第十九條辦理。
第七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除、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
第十九條除國家法律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或變更時本合同無追溯力。
第二十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時,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和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生效與其他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正式形成的其他書面檔案,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補充條款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時送給等單位備查。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1、甲方所辦理的建築規劃手續面積不低於7萬平米。
2、乙方給甲方賠償的建築面1__________平米。
3、甲方負責拆遷及費用,負責協調周邊的一切關係及費用,直至工程完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讓人):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地上建築物及附屬設施和樹木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折約畝)。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
第二條、轉讓方式
甲方將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土地使用權出永久轉讓,無年期限制。
第三條、轉讓價格
土地的轉讓價為 萬元/畝,轉讓總價為人民幣 萬元。
第四條、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所有土地價款。
第五條、其他約定
1、在出讓過程中,甲方僅承擔所有土地及地上建築物轉讓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第八條、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甲方:
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1、甲方與發包方簽署了《廈門市山地承包合同》(下稱“山地承包合同”),並已經依法取得廈門 的林權及相關權益;
2、乙方有意完全受讓甲方上述林權及相關權益,用於經營國家法律准許的茶葉生產基地專案。
本著誠實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林權及相關權益的概括轉讓事宜,甲、乙雙方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轉讓標的
即甲方基於山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山地部分山林地的林權及全部相關權益,具體包括:
1、甲方承包廈門 所取得的全部林權,承包期限 ;
2、甲方承包上述山林地所取得的地上物所有權,地上物包括但不限於 等;
3、甲方的全部先期投入,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設施、道路設施、固定裝置、土地肥力投入等。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充分認可甲方對上述山林地的大量前期投入,並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轉讓價款:
1、乙方就地上物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款 萬元人民幣,並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內付清;
2、林權轉讓款分期支付,具體支付安排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按每年每畝 元支付,並於每年 月 日前按年支付。
三、上述山林地的用途
1、僅限於用作茶葉生產基地專案。
2、乙方有權以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轉上述山林地,有關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3、乙方就上述山林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盈虧與甲方無關。
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對上述山林地享有充分的管理權和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對上述山林地的合法利用。
2、乙方應依法經營,不得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國家政策法規。
3、因專案開發需要,須在承包區域內徵用建設用地時,乙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並負擔全部費用,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所指轉讓價款作相應調整。
4、乙方在專案開發過程中或經營專案時需要僱傭臨時工或者招錄工人,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僱傭發包方的村民。
5、上述山林地全部或部分被政府徵收或徵用的,發生的補償賠償款項除土地賠償款歸發包方所有外,地上物及包乾等所有其他補償賠償款項均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且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所指轉讓價款作相應調整。
6、甲方承諾: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甲方無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單方收回林權或有關權益。
五、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甲方非法干涉乙方自主經營的,應賠償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六、未盡事宜與爭端解決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簽署補充協議。
2、因本合同的效力與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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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汙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介面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劃撥土地轉讓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汙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介面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甲方(使用權出讓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乙方(使用權接受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在__________________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年。
三、土地使用範圍:種植養殖、修建豬圈、管理用房、修路和水塘等。
四、如遇到國家土地徵收,土地徵收款歸甲方所有,附屬物歸乙方所有。
五、到期歸還:乙方所修的建築物歸甲方所有,不復墾。
六、轉讓價格:每年每畝按_________元,並一次性付清。轉讓總金額: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
七、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八、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權利,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九、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十、附加條款(商議後手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專案)生產經營。
地塊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____年,即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轉讓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年限)。
三、轉讓費
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________元。對甲方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該地塊的補償金為________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乙方採用現金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
(為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採用實物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____。
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____。(為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____。(雙方須提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發包方、雙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鑑證,乙方應向甲方出具乙方簽名的轉讓土地交付收據)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轉讓認可手續,在合同生效後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據合同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辦理有關手續。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護地力,不得掠奪性經營,並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8、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
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__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
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並經轉讓承包經營權土地的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鑑證、備案後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鑑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出讓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姓名: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姓名: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受讓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方現有一宗土地位於廣西博白縣旺茂鎮康寧村陂頭程巨集坤家門口晒場邊沿至竹林處,該地面積共約 平方米,為使該地發揮更大的作用,為便於生產生活,經甲乙雙方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該宗地的使用權及該土地上生長的竹木以人民幣4500元(肆仟伍佰元整)的價格轉讓給乙方。
二、甲方保證對該土地有處分權,無權屬糾紛。
三、乙方以現金方式在20xx年2月7日一次性付清土地價款給甲方,自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付清土地價款之日起乙方即擁有該宗土地的使用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乙方對該宗土地的使用。
四、本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甲方違反本協議導致該土地不能過戶,甲方應支付給乙方土地轉讓總額的3倍違約金;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付款給甲方的,乙方應支付給甲方土地轉讓總額的3倍違約金。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七、合同簽訂地點: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於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並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___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
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範圍與甲方承擔的責任的範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專案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專案開發結束並經審計後,專案淨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淨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並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代表:
乙方(蓋章):
代表:
丙方(蓋章):
代表:
出讓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將位於市區街轉讓給乙方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1、轉讓土地概況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________平方米,為土地。
2、轉讓期限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為永久轉讓,無年期限制,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任何人事單位主張該土地的所有有式使用權,必須配合協調處理好與村委會、基層政府的關係。
3、轉讓用途
乙方受讓該土地後用於建築房屋居住使用,甲方知曉並同意乙方建房。在乙方建房過程中,甲方要全力配合乙方的建房工作。(如水、電,包括鄰里糾紛問題等)
4、轉讓價格
甲、乙雙方協商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5、付款方式
簽訂本協議後,乙方支付給甲方元整,剩餘款項待乙方主體房屋建成後一次性付清,甲方並向乙方出具相關收款收條。
6、違約責任
(1)如若該合同涉及土地發生歸屬性糾紛,一切由甲方負責。
(2)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拒絕將轉讓土地交給乙方,則必須雙倍返還轉讓款,即元。
(3)如乙方購買該轉讓土地後無正當理由要求反悔,則無權要回轉讓款。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捺印時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委託人: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居間人: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人與居間人就指定土地轉讓合同專案簽訂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參與甲方購買位於________________ 土地(以下簡稱“指定土地”)簽約的各項事宜,並由乙方促成甲方與指定土地使用權人土地轉讓合同的簽約成立。
第二條指定土地慨況
土地座落:_________
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
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3.1、甲方應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指定土地轉讓合同簽約成立的各項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土地使用權人所需檔案資料、資信證明、按要求支付土地轉讓費、以及應由甲方提供的各種合理條件等。
3.2、甲方應於____年 ____月 _____日前提供由本合同甲乙雙方指定銀行共管雙控的人民幣___________元信譽保證資金。
3.3、甲方應於______年__ 月 ____日前提供不低於人民幣______ 元的銀行資信證明。
3.4、甲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4.1、乙方應盡全力促成甲方與指定土地使用權人土地轉讓合同的簽約成立。為此,乙方有權代表甲方直接與土地使用權人就土地轉讓事宜進行各種商務談判,但談判內容的最後決定權歸屬於甲方。
4.2、乙方應如實、及時地向甲方報告訂立合同的重要事實、資訊等情況,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和提供虛假情況。
4.3、在同等條件下,除非甲方明確表示放棄,或者有其他行為表明甲方拒絕簽約的,乙方不得將本合同約定事項促成其他第三方簽訂該合同。
4.4、乙方應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五條居間報酬及報酬支付時間
5.1、居間報酬
甲乙雙方確定指定土地的轉讓成交價格為________元/畝,土地轉讓所應繳納的各種稅費由轉讓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各自另行繳納。如乙方促成甲方低於此價格簽訂土地轉讓合同的,轉讓價格差額部分作為乙方的居間報酬,由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給乙方。
5.2、居間報酬的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
5.2.1乙方促成甲方與指定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土地轉讓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內,甲方支付50%的居間報酬;
5.2.2甲方領取指定土地使用權證之日起______日內,甲方支付剩餘50%的居間報酬。
第六條居間活動的費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間活動期間所支出的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約定之外的任何費用。
第七條共管雙控資金的處理
乙方促成甲方簽訂指定土地轉讓合同後,雙方結算出居間報酬的數額,居間報酬超過雙方共管雙控資金的,超過部分在三日內解除共管。剩餘部分繼續共管雙控,並按居間報酬約定支付時間同期解款。共管雙控資金約定解款條件成立時,資金解款權利、義務人必須無條件配合。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履行後,因乙方原因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簽約成立,且雙方共管雙控資金在銀行帳戶超過______日的,需賠償甲方損失人民幣______元。
8.2、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履行後,因甲方原因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簽約成立的.,需賠償乙方損失人民幣_____元。
8.3、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的,每逾期_____天,按應付款項日_______支付違約金。
8.4、如指定土地轉讓成交價格高於甲乙雙方確定的成交價格導致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簽約成立的,乙方需賠償甲方損失人民幣300萬元。
第九條其他約定條款
9.1、乙方未促成甲方簽約合同成立的,甲方不支付任何居間報酬,亦不承擔乙方任何費用。
9.2、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指定土地轉讓的過戶變更登記手續,代辦的費用不包含在居間報酬之內。但土地過戶所應繳納的各項稅、費等,仍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擔。
9.3、甲方從應付乙方的居間報酬中,按居間報酬支付時間同時代為扣除________%的稅費。甲方代扣稅費後,乙方因收取居間報酬所應繳納的各項稅費由甲方代為繳納。
9.4、指定土地轉讓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履行合同情況、違約行為等,與乙方無任何法律關係,由該合同的相關當事人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9.5、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6、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甲方__________畝地轉讓給乙方。並達成以下規定;
一、轉讓土地四至
東至__________為界,西至__________為界
南至__________為界,北至__________為界。
二、轉讓土地面積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_畝。
三、轉讓金額
本次轉讓金額按每畝(________)計算,共計________元整,作為徵地補償費。由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四、其他規定
1、乙方在付清協議規定款項後,所取得的土地所有權自行轉讓給他人,甲方不得干預。
2、若乙方需要辦理土地所有權手續時,甲方須無條件協助辦理,並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3、若國家或政府等其他部門佔用該地塊時,由於乙方已經付給甲方徵地補償費,所以因土地所得的一切補償費及其他收入全部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五、轉讓期限
由於本次轉讓,乙方已一次性付給甲方土地補償費,因此,轉讓期限永久。
六、違約責任
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單方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雙倍損失。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公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農村土地永久轉讓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議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的一塊閒地永久性轉讓給乙方使用,並達成如下協議:
1、該宗土地的位置、四至界限及面積,在景洪工業園區曼棟老下側,土地面積0.37畝,四至界限,東以排水溝為界,南以巖罕章橡膠林為界,西以村集體地為界,北以巖應醒牆為界。
2、轉讓方式:甲方將該宗土地永久性轉讓給乙方,即20__年12月10日直到永久。永久屬於乙方所有,任何人無權改變。
3、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該宗土地轉讓價為13萬元(壹拾叄萬元整),地上所有橡膠樹及其他樹不作賠償;付款方式,簽訂合同後一次性付清。
4、自該合同生效後,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改變土地的使用性質,如建房商業用地等。乙方有權轉給他人承包,出租、轉讓和永久性高價轉讓等。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對該宗土地使用權。
5、該宗土地如有糾紛,有甲方全權負責解決,與乙方無關,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損失的經濟總值賠償給乙方。
6、如國家建設徵用、公路擴大建設徵用,其他企業建設佔用等由乙方負責處理,所有獲得賠償金額多少與甲方無關,
7、辦理該合同的全部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甲方不負責辦理該合同的任何費用。
8、該宗土地如果以後國家允許辦證,那麼由甲方負責將該宗土地的使用證辦到乙方戶頭上,乙方協助甲方辦理相關事項,費用由甲方負責。
9、土地四至界限已協議上說明,乙方只能在該宗土地範圍內使用,不得跨越界線避免糾紛。
10、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該合同條款,雙方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非法干預乙方對該宗土地的使用權,擅自變更和改變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則處罰甲方違約金按本合同轉讓費用加乙方後續投入資金之和的50倍賠償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則資金不退還,外加處罰本金50倍的違約金賠償給甲方。
1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自保留一份直到永久,村民小組保留一份,村委會保留一份,見證存檔。
1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按手印,村小組蓋章、村委會蓋章後生效。
1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雙方及子孫後代共同遵守。
甲方(出讓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村小組(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村委會(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農民土地轉讓合同書如上所述
轉讓方: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轉讓給已方的土地位於至,總面積平方米/畝。(以下稱該土地)
二,甲方保證對該土地在轉讓給乙方前沒有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沒有將其全部或部分出資或作價入股,甲方將此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已按法律規定的程式徵得了其集體組織內部成員的同意。
三,乙方將此土地用於興建住宅。不得用於其它用途。
四,雙方協商確定此土地的轉讓價格為元人民幣/平方米(畝),共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此外,乙方再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五,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將土地補償款元人民幣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六,甲方須全力協助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審批手續,辦證所需的一切稅費由乙方負擔。
七,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後,如該土地被國家徵用,依法所得的各種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甲方及其組織成員不得分配補償款。
八,任何一方違約,除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土地轉讓價款%的違約金。
九,本協議定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有關管理機關一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集體土地轉讓合同雙方確認在國土局簽訂合同或協議只供參考,具體生效內容以本合同為準。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將_________________方勇自住房屋後的一塊麵積約130平方米村民自留地有償轉讓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願出資______萬元支付給甲方作為青苗補償費。
二、甲方自協議生效後可從本人無償使用該自留地五年,但只限本人使用,其它任何人(包括子女)不得使用該自留地。
三、五年期滿後甲方該自留地將歸乙方所有及使用,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鄉村二組朗。
乙方:朗其生孔進茂榮金武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議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自留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土地四至界限及面積
土地位置在至公路西側江旁。東至公路;溝至華地界;西至江;北至地界(放牛路)。轉讓面積約為1.2畝(甲乙雙方估算值,同意不需丈量)。
二、土地轉讓方式:永久性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該宗土地轉讓價為:陸萬陸仟元整(.00元)。
付款方式:在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甲乙雙方責任。
1、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土地使用權歸乙方,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對土地的使用權。
2、如有土地糾紛,由甲方全權負責解決,與乙方無關。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損失經濟總值賠償給乙方。
3、若甲方非法干預乙方使用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則處罰違約金計本合同轉讓費用加乙方後續所投入資金50倍賠償。
4、若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在該宗土地所徵收的任何費用由甲方從轉讓款中列支。
五、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自然村小組各執一份,村村委會見證存檔一份。
六、此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雙方及子孫後代共同遵守。
甲方(出讓方)簽字:乙方(受讓方)簽字:
村村委會簽章:
村民小組簽章
甲方(賣家):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家):
身份證號碼:
丙方(甲方見證人):
身份證號碼:
丁方(乙方見證人):
身份證號碼:
本著公平,公正,合理,互利的原則,避免今後出現產權、所有權、使用權等糾紛,經雙方磋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概況
1、該塊土地位於,是總面積為平方米。
2、該宅基地東,西至,南至,北至。
3、該宅基地原歸屬於,身份證號碼:,是(原因)甲方合法所得。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以元人民幣(元整)將該宅基地永久轉讓給乙方。乙方支付甲方該宅基地的轉讓費後,該宅基地的產權、所有權、永久使用權歸乙方所有。
2、乙方負責辦理本宅基地產權、使用權變更的有關手續,換髮乙方新的土地證。在乙方辦理本宅基地變更手續期間,甲方負責協調本宅基地的產權、所有權、永久使用權等糾紛。
三、支付方式
1、乙方需提前預付定金元(元整)。餘款元(元整)於簽訂合同起日內還清。若違約,由違約方支付定金相應數額違約金。
2、款項結清後,甲方需當場立收據給甲方,表示款項已完全結清。
四、本協議書在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五、附加條款:
1、今後甲方及其親屬和後代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與乙方發出該宅基地的產權、所有權、使用權糾紛。若甲方單方面發出產權、所有權、使用權等糾紛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全部賠償。
2、今後該宅基地如被國家或其他集團徵用或再次轉讓及它人置換,甲方必須無條件出面協助乙方辦理相關事宜,乙方因該宅基地所獲的所有賠償與甲方無關。
轉讓人(甲方):
接管人(乙方):
甲方證明人:
乙方證明人:
簽訂日期:
甲方:營山縣雙流鎮人民政府
乙方:雙流鎮 九龍 村 2 社(街 道)陽平富
甲方為了加強發展雙流鎮小城鎮建設步伐,擴大場鎮規模,促進雙流鎮經濟跨越式發展,現與乙方達成國有土地有償轉讓協議:
一、轉讓地點及四至界限
該土地位於雙流鎮街道林業站斜對面,面積為長10米×寬8米=80平方米,東至公路,南至曾小華房屋相鄰,西至河邊,北至陽國忠房屋相鄰。
二、轉讓金額
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土地轉讓金合計: 8000.00元, (大寫:零萬捌仟零佰零拾零圓整),(以財政票據為準)。
三、 乙方在動工前必須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才准予修建, 並且不得超佔轉讓面積,否則按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四、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和財政所各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營山縣雙流鎮人民政府 (簽章)
乙方: (簽章)
年九月五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____市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平方米(折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商住用地,屬開發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與乙方共同出資成立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賣的土地作價____萬元(大寫:____萬元)入股認繳註冊資本,佔____股權;乙方以貨幣出____萬元(大寫:____萬元)一次性出資註冊資本,佔____股權。
2、甲方所出讓的土地保證在合作公司營業執照下發後,一個月內辦理完成土地過戶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____,綠化率不少於____,建築密度不小於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萬元/畝,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萬元(大寫: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
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計人民幣____萬元(大寫: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合作公司營業執照手續和完成貨幣入資。
第二期,轉讓土地在國土局登記受理辦理過戶於合作公司名下時,雙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乙方再行支付地價款的___%,計人民幣____萬元(大寫:____萬元)。
第三期,辦結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___個工作日內支付地價款的___%,計人民幣____萬元(大寫:____萬元),餘下___%的尾款待土地辦理完規劃許可證後十天內付清。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甲方應先行辦理合作公司購買轉讓土地的出讓協議,以確保過戶等工作的實施進度與本協議相吻合。
5、該專案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開發指標、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畝土地的第三方轉讓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萬元(大寫: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___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別承擔合作公司註冊的相關費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
簽訂日期:20__年__月__日簽訂日期:20__年__月__日
三方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於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並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___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字第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範圍與甲方承擔的責任的範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專案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專案開發結束並經審計後,專案淨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淨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______點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三方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受讓方:(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相關法律規定通過協商達成如下轉讓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家庭承包的土地轉讓給乙方使用,甲方隨時協助乙方辦理*村民委員會及其他土地管理部門同意轉讓審批手續;
二.土地轉讓期限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轉讓土地南北長51.3米,東西長面積後平方米,實際轉讓土地面積平發米摺合畝畝;
四.土地轉讓後乙方自年月日前將土地轉讓費一次性給付甲方,轉讓費為元;
五.土地轉讓後乙方以繼續自覺遵守國家土地法律法規,履行承租方應遵守的各項義務,乙方違法或給他人造成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六.合同履行中如遇政府土地騰還拆遷對土地及地上物給予的補償由乙方受償;
七.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所訂立的附合同與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如在合同履行中雙方發生糾紛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海淀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合同自雙方互相交付標的物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經村委會研究決定並由村名代表大會通過及公示無異議,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規定,本著公平公正自願的同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甲方集體所有的新溝村秦黃公路以北250內,前進公路以東300米內的100畝集體土地轉讓給乙方做擴大企業生產規模使用。初期使用期限為50年,到期後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擁有使用權。
二、轉讓價款:經甲乙雙方協商,土地以7.5萬/畝出讓使用權,另甲方需代為乙方辦理妥工業用地等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按照14.7萬/畝一次付清,土地轉讓總費用為2220萬元人民幣。
三、乙方在正常施工期間,如遇到村民阻擋,由甲方負責解決,如解決無效,視為乙方上述第二條約定履行完畢。
四、此轉讓的標的物在轉讓給乙方使用期間,出現任何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如解決不了,導致乙方無法使用此標的物,甲方按上述第二條、第五條內容及價款賠付給乙方,但必須經得乙方同意。
五、乙方在使用期間,乙方在標的物的投入,如乙方在使用過程中標的物應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使用,甲方將乙
方在標的物上的所有投入原價賠償給乙方,並賠償因此給乙方帶來的所有損失。
六、此標的物的所有合法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負責,如甲方無法辦理標的物的合法手續,按上述第二條、第五條的內容及價款賠付乙方。
七、如此標的物被國家徵用,所得的賠償歸乙方所有,與甲方及村民無關。
八、乙方在使用期間內,對轉讓標的物任意使用及改動,(沙石廢土)乙方有權處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對此地任何使用,(乙方非法使用除外)。
九、如使用期到期後,甲方如將此標的物轉讓給第三方,則甲方將按價賠償乙方在標的物上的所有投資。
十、乙方在使用期間內,有權合法轉讓標的物的使用權,合同附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二〇__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