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土地建築和其他附著物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現有位於 春江大道鳳尾山 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字第 號,
第二條:甲方清理好土地上的房屋、樹木,平整土地。乙方擁有土地使用權後方可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建設(例如建房等)。土地後道路原3米增加2米空地便於山體放坡。
第三條: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合計 給甲方。乙方預付合同定金人民幣合計 伍萬整 元,在 年 月 日交納,甲方將上述土地通過國土掛牌拍賣獲得使用權後過戶給乙方時,由乙方付清全部款項。
第四條:本合同生效後,由乙方負責到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交納相關稅費後辦理變更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在此過程中如需甲方提供有關檔案資料或簽名等手續的,甲方無條件配合辦理。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因土地問題,交易前所有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
第六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向所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共三人)各執一份。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方(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證號碼:
二、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
經過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三、甲乙雙方按江門市地產交易中心制定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
交易辦法》的有關規定,甲方將以 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
使用證》號為 位於 地段的 用
途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經江門市國土資源局測繪大隊勘測,本次轉
讓地塊面積為 平方米(合 畝),其具體位置與
四至範圍詳見經雙方蓋章確認的附圖所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轉讓地塊
的土地使用權終止期限至 年 月 日;地塊範圍內現有的
建築物、構築物及附著物的所有權須隨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四、
萬 仟 佰 拾 元正(小寫 萬元)(不含
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價格)。
五、宗地轉讓交易發生的應繳稅費及交易服務費按《國有土地使用
權轉讓交易辦法》所述的繳付辦法執行。
六、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天內,分期支付土地轉讓價
款給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付清款項的,須按月息 支付逾期款項
利息給甲方。
第一期款在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額的 %,即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
寫 元整);
第二期款在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額的 %,即
仟佰萬仟佰元整(小
寫 元整);
第三期款在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額的 %,即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 寫 元整);
七、在辦理該宗地轉讓手續過程中,如甲方隱瞞宗地的出租、抵押、查封等他項情況的,甲方應承擔因此產生的所有經濟及法律責任。
八、轉讓地塊紅線範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的所有權轉讓、變更手續,由甲乙雙方自行到房產登記管理部門辦理。
九、甲方應將轉讓宗地的用地批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原始資料作為交易檔案移交乙方。乙方受讓宗地後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等活動,必須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切實履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十、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忪。
十一、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須無條件給予賠償。
十二、雙方其他約定:
1、 ;
2、 。
十三、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訂後,提交江門市地產交易中心鑑證後
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地產交易中心存檔兩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
二OO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銀行帳號:
鑑證單位:江門市地產交易中心
(蓋章)
二OO 年 月 日
二OO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銀行帳號: (蓋章)
轉讓方(甲方):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江蘇省土地登記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受讓事宜,本著平等、自願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轉讓地塊概況
土地座落:_______
地號: 土地證書號:_______
宗地總面積:_______ m2 轉讓面積:_______ m2
使用權型別:_______ 終止日期:_______
批准用途:_______ 實際用途:_______
批准建設期限:_______ 實際投資比例:_______
國有出讓土地轉讓時土地開發建設必須達到《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所約定的條件,轉讓後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後的終止期限不變,仍為甲方原土地使用證所載明的終止期限。若國家建設需要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三條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收購權。
第四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及轉讓金支付方式:
(1)本合同項下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每平方米為____元(幣種:人民幣);轉讓總金額(大寫)_______ (幣種:人民幣)
(2)付款方式:_______
第五條 轉讓的地塊,乙方須按原規定用途使用,確需改變用途的,須按有關規定辦妥用途變更手續後方可轉讓。
第六條 甲方須在x年xx月xx日前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交付乙方使用。
第七條 甲、乙雙方必須持有關手續到江陰市國土資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共同簽署本合同,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不能到場簽署需委託他人簽訂的,必須出具有效書面委託書。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須提供列印件原件),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有效,並經稽核登記後生效,甲乙雙方及土地交易中心各執一份,另一份用於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地 址:地 址:
電 話:電 話:
合同簽訂時間:X年XX月XX日
稽核單位(簽章):
經辦人 (簽名) :
第一條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電話號碼:;
代表人:職務:;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電話號碼:;
代表人: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根據取得土地使用權,自願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但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設施不在土地使用權轉讓範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再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同時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並依法履行甲方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且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章轉讓地塊的四至、面積和年限
第四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系國第號、位於永城市東方大道與文化路東南角,用途為用地。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
該地面積為10畝,計6666.7平方米。
四至:東至,南至。
西至,北至。如附圖所示。
第五條本合同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只能轉讓甲方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使用年限的餘年期使用權。
第六條轉讓年限自20xx年2月日至年月日為止,共年月。
第七條同時轉讓地上的附屬物。
附屬物名稱:,數量:。
佔地面積:平方米,建築面積:平方米。
附屬物結構:,價款:元。
有否典押:,是否出租:。
第三章土地轉讓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八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元,總額為元,附屬物元。二項共計元,以人民幣計價。
第九條除乙方負責土地出讓金及政府規費外,乙方給甲方的補償費用萬元。a、以乙方名義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後乙方付甲方萬元。b,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完成後乙方付甲方萬元,c工程開工建築建設完成後乙方付甲方萬元。
第十條以上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轉讓費、契稅等辦理過戶的一切費用。土地出讓手續,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前的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包括辦理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費用由乙方負責,全部以乙方的名義辦理
第十一條合同簽訂後3日內甲方應將公司名下的有關土地資料和審批檔案交給乙方。另外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3日內將有關變更檔案報送土地主管部門,並通知乙方。
第十二條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在6個月內辦理完土地過戶變更手續。
第四章土地使用的再轉讓
第十三條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規定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規定的地塊內全部或部分地塊的餘期使用權再轉讓。
第十四條甲方在原土地使用權中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十五條乙方在受讓年限內,如需改變甲方原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按日支付總款千分之三的違約金,如有損失的還應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全部直接損失與可得利益的損失。
第十七條甲方由於過失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佔有的遷期、因延期而造成索賠。按本合同第十九條辦理。
第七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除、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
第十九條除國家法律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或變更時本合同無追溯力。
第二十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時,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和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生效與其他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正式形成的其他書面檔案,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補充條款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時送給等單位備查。
其他約定:
1、甲方所辦理的建築規劃手續面積不低於7萬平米。
2、乙方給甲方賠償的建築面1平米。
3、甲方負責拆遷及費用,負責協調周邊的一切關係及費用,直至工程完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甲乙雙方經中間人朋友馬全祿介紹,並根據《合同法》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之規定,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就甲方名下擁有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於乙方名下,自主經營使用達成如下內容,願共同遵守和負法律責任。
1、甲方自願將自己名下位於本市城西沈家寨村原寺兒溝的自留地貳畝轉讓給乙方獨立經營使用。甲方保證該貳畝地四至界線清楚。權屬明確,無任何法律上的爭議。
2、轉讓費為人民幣整( )(以甲方收據為準)。乙方並於20xx年1月6日向甲方交納前期款項人民幣伍萬元整(5萬元整)(見甲方出具的收據),待本合同生效後該伍萬元衝抵轉讓費。
3、轉讓期限為長期期限的不固定期限。
4、甲方保證所轉讓的該土地使用權權利不受包括甲方家庭成員或其他任何村民及人員的非法干涉。如遇他人非法干涉一切由甲方出面協調解決。
5、轉讓期內如遇甲方村委會或國家徵用等統一規劃政徵用該兩畝地時,屆時乙方在該兩畝地上所購建的一切建築物及土地使用權所得的補償費用全部歸乙方所有,其他任何
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和主張權益。
6、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經本村委會簽章確認後生效。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村委會留檔一份。
甲方(簽章):
中間(簽章):
乙方(簽章): 村委會(簽章):
年月 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
受讓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______項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______通,即_________通,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其他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包含政府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_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_____項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定之日起日_________內,一閃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___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_________;
建築密度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用於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即不得超過_________平方米。受讓人不得在用地範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第十三條 受讓人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用途,或者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約定的土地利用指標,應事先經規劃主管部門和出讓人同意,並按出讓人重新核定的數額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上的總投資額(包括出讓金、廠房和配套水、電、路等輔助設施建設,裝置購置及安裝等費用)不得低於_________萬元/畝(即每平方米不低於_________元)。
受讓人應在專案竣工之日起30日內,持有效的資金投入憑證(包括出讓金繳納憑證、工程款支付憑證、裝置購置清單及付款憑證等)向出讓人申請履約檢查。
第十五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後無償移交給_________府: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六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動工建設,並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建成投產(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汙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介面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八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出讓金總額全部付清),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_____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九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和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二十一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和土地使用條件執行。
第二十二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三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並按本合同約定投資開發建設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_________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項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三)受讓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投入足額資金進行開發建設和建成投產的,應補足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七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九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
第三十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三十一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___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五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______‰向受讓人支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六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或已經動工開發的土地面積佔應動工開發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資額佔總投資額(不含出讓金)不足25%,且未經市、縣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中止建設連續滿一年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_________%的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功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 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三十八條 受讓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約定投入足額資金進行建設,應向出讓人補足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最低投資總額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出讓人有權要求受讓人按照約定的條件繼續履行義務,受讓人不履行義務的,按違約處理。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四十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四十一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_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______項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______份。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_________簽訂。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蓋章):_________ 受讓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註明邊長(米))
說明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二、本合同的出讓人為有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三、合同第四條土地用途按《城鎮地籍調查規程》規定的土地二級分類填寫,屬於綜合用地的,應註明各類具體用途及其所佔的面積比例。
四、合同第五條中的土地條件按照雙方實際約定選擇和填寫。屬於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選擇第三項;屬於待開發建設的用地,應根據出讓人承諾交地時的土地開發程度選擇第一項或第二項,出讓人承諾交付土地時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一項,未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二項,並註明地上待拆遷的建築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積等狀況。基礎設施條件按雙方約定填寫"七通"、"三通"等,並具體說明基礎設施內容,如"通路、通電、通水"等。
五、合同第六條中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進行確定,出讓年期的起算日期可視不同情況,自實際交付土地,或自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計算。但屬於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六、合同第九條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方式的規定中,雙方約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次性付清,選擇第一項,分期支付的,選擇第二項,分期支付期限最長為60日。
七、合同第十一條中,應根據福建省國土資源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建設廳《關於印發工業專案投資強度與用地規劃控制指標(試行)的通知》(閩國土資綜〔20xx〕58號)規定的控制指標,具體確定最低投資額、建築容積率、綠地率、建築密度、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比例等。
八、合同第十二條中關於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比例的規定,只適用於單獨選址的工業專案。在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內的工業專案,實行集中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不需要在合同中載明本條款內容。
九、合同第二十三條中,屬於房屋開發的,選擇第一項;屬於土地成片開發的,選擇第二項;屬於第七條規定享受政府財政貼價優惠的,選擇第三項。
十、合同第三十六條關於土地閒置的規定中,受讓人超過合同約定的功工開發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或已經動工開發的土地面積佔應動工開發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資額佔總投資額(不含出讓金)不足25%,且未經市、縣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中止建設連續滿一年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閒置費。
十一、合同第四十四條關於合同生效的規定中,宗地出讓方案業經有權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一項規定生效;宗地出讓方案未經有權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二項規定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擬將位於_________路佔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專案開發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積率為:_________
4、土地規劃用途:_________
5、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
6、土地現狀:_________
7、地號:_________
第二條 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產權證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
3、負責規劃指導委員會通過建設專案的立項,審批。
4、保證廠區附近民宅同意拆遷。
5、負責該建設專案的土地更名工作,將原有的土地使用性質由工業變為建設用地。
6、根據廠區的地理位置及周邊建築實際情況,甲方必須保證此地塊內能夠建築四棟且不低於6層的建築物。
7、甲方負責為乙方設立業務洽談處
第四條 檔案的提供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檔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影印件);
2、已交土地部門各種費用發票。;
第五條 轉讓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權為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六條 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轉讓價為人民幣萬元。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的出讓該地塊的一切款項、費用;
3、乙方在受讓後應補交土地部門的款項自行解決,甲方協助辦理。
第七條 支付方式
1、乙方在辦理完畢土地使用證後日內支付雙方共同商定的款項;
2、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發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八條 資料的交付及手續的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一切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後_________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向有關部門共同申請辦理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登記手續及專案開發權的手續。
第九條 轉讓的法律狀況
1、甲方轉讓本協議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後,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
3、甲方在該土地轉讓前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其自行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第十一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因甲方原因,影響乙方專案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甲方有權扣除定金後,其餘款頂無息全額退還乙方;
2、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專案的資料原件以及檔案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條 宣告及保證
甲方:
1、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定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3、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四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 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五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1____種方式解決:
(1)遼寧朝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之規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產(或部分房產),其使用範圍內(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____ 房產使用土地位於____,總用地面積為____.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乙方領有該房產使用範圍內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准檔案),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棟房產;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即____平方米。
____或:____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棟房產;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平方米,為____房產總建築面積的____%;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的____%;即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____房產使用範圍內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並根據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條 土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為____年,自____起算。
第五條____ 房產使用範圍內的土地,按原批准檔案為____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徵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人民幣。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支付佔出讓金總額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簽字後____日內(或乙方出售房產後____日內)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餘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或:乙方出租____房產,每年應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為止。或:乙方抵押____房產後____日內,以抵押所獲收益抵交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餘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八條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換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 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賬號,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賬戶號____.
甲方銀行賬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房產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部分房產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使用土地中與出售(出租;抵押)房產佔____房產總建築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租賃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產買賣合同中設立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章節,但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並依照規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 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請續期,須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發回,土地使用者應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登出登記。
第十四條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應被視為違反本合同,違約方從另一方收到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通知後,應在____日內糾正該違約。如____日內沒有糾正,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預見的損失。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七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 )項解決:
(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人:
受讓人:
見證人:
轉讓人和受讓人經平等友好協商,並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轉讓人在三亞市鳳凰鎮檳榔村委會官壩二組擁有一塊建設用地(土地性質詳見土地房屋權證),地號為26-01-794,用地面積697.02平方米,其中宅基地面積175平方米(以下簡稱該土地)。用地範圍的四至為:東至:符開清地界,南至:水溝,西至:符明華地界,北至:李福清地界(詳見土地房屋權證)。
第二條 轉讓人和受讓人一致同意,轉讓人將該土地的使用權以每平米 元的價格,將全部用地的697.0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受讓人,總轉讓款合計 萬元人民幣。
第三條 轉讓人同意在簽訂合同之日將轉讓的該土地及土地的土地房屋權證原件一併交付給受讓人。
第四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分 次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第五條 本合同簽訂後15日內,雙方依《土地房屋權證》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該土地的四至範圍。受讓人應嚴格按本合同規定的四至合理使用土地,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第六條 轉讓人和受讓人均清楚轉讓的該土地根據我國當前的法律規定不得轉讓,也無法辦理相應的權證更名過戶,雙方均自願簽訂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轉讓人承諾如其反悔,除10倍退還受讓人轉讓款外,並負責賠償受讓人在該土地上的所有建設投資;受讓人承諾如反悔,無權要求轉讓人退還轉讓款,並且在該土地的全部建設投資無償歸轉讓人所有。
第七條 本協議簽訂後,無論受讓人是否對該土地進行投資建設,該土地的全部權益及該土地上全部附著物均歸受讓人所有。
第八條 在下列情況下,轉讓人應當無條件配合協助受讓人辦理或實現該土地及土地附著物各項權益相關手續或權利憑證,且不再向受讓人收取任何費用。
1、受讓人在該土地上投資建設商業網點、公寓、住宅等建築物時,需要轉讓人配合協助的;
2、受讓人在該土地上投資建築完畢後,受讓人行使對該土地上全部建築物權益時,需要轉讓人配合協助的;
3、該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可依法更名至受讓人名下時;
4、該土地依法可變更為國有土地時;
5、該土地遇國家或政府徵收時,該土地及該土地上的全部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補償均歸受讓人所有,在取得補償收益時需要轉讓人配合和協助時;
6、受讓人在對該土地及其附著物行使其它權益時,需要轉讓人配合協助的。
第九條 甲方保證轉讓該土地使用權已徵得該土地使用權共有人的同意,並保證有權轉讓該土地的使用權。
第十條 本協議如有部分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效力,且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遵照執行。
第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提交三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受讓人必須按本協議規定支付轉讓人該土地的轉讓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受讓人應當按應付轉讓款額的萬分之五向轉讓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直至給付之日止。
2、轉讓人如未按本協議規定向受讓交付該土地及該土地權證的,每逾期一天,轉讓人應當按轉讓款總額的萬分之五向受讓人支付逾期交付違約金,直至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 日後,受讓人除有權向轉讓人收取違約金外,並有權解除本協議,轉讓人應當立即退還受讓人已支付的全部轉讓款。
3、轉讓人如未按本協議第八條規定,配合協助受讓人的,轉讓人除退還全部轉讓款外,還應當賠償受讓人的全部損失(以轉讓人違約所得為準)。
第十三條 見證人不僅對本協議簽訂進行見證,並保證轉讓人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全部義務。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所籤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轉讓人、受讓人各執壹份,見證人各持壹份。
轉讓人: 受讓人:
年 月 日 年 月
見證人:
年 月 日 日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高 朗管理區荔枝根一隊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土地建築和其他附著物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現有位於 春江大道鳳尾山 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字第 號,
土地面積 840 平方米,轉讓面積共為 840 平方米,土地規劃用途為 商住 用地,土地使用權年限自 年 月 日止。規劃用地許可證編號公號066 。
甲方土地位臵與四至範圍以用地規劃許可證為準。
第二條:甲方清理好土地上的房屋、樹木,平整土地。乙方擁有土地使用權後方可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建設(例如建房等)。土地後道路原3米增加2米空地便於山體放坡。
第三條: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合計 給甲方。乙方預付合同定金人民幣合計 伍萬整 元,在 年 月 日交納,甲方將上述土地通過國土掛牌拍賣獲得使用權後過戶給乙方時,由乙方付清全部款項。
第四條:本合同生效後,由乙方負責到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交納相關稅費後辦理變更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在此過程中如需甲方提供有關檔案資料或簽名等手續的,甲方無條件配合辦理。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因土地問題,交易前所有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
第六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向所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共三人)各執一份。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證人:
年 月 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
受讓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二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焦崗湖漁業總公司飼料廠),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畝(小寫_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為:東至: 南至:西至: 北至: (詳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建設用地。
第四條 出讓人同意在簽訂合同之日將出讓現狀土地條件的宗地交付給受讓人。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70年,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畝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七條 受讓人同意按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八條 本合同簽訂後15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九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集體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
第十一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十二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集體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
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和繼承,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十四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土地有償使用費標準不低高於同期周邊土地的市場價格。
第十五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集體土地使用證》。出讓人收回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的市場價值給予受讓人經濟補償。也可由雙方協商一致進行處理。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3‰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十八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非因國家法律、法規調整或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政府依法徵用、甲方不得單方收回使用權。否則,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所收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八章 其他約定
第十九條 原屬於焦崗湖漁場的地面附著物,由受讓方與焦崗湖漁業總公司(即淮南市焦崗湖水產旅遊開發有限公司)協商,簽訂租賃或轉讓協議。出讓方全面配合,協商不成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條 合同期間,該宗土地依法轉為國有土地的,出讓人應當無條件配合,並不再向受讓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提交淮南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須履行履行備案手續的,由出讓方在本合同簽字後30日內報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出讓人、受讓人各執壹份,報焦崗湖鎮政府、區國土局各備案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所籤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
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
甲乙雙方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位於 ,總面積 平方米。(以下稱該土地)
二、甲方保證對該土地在轉讓給乙方前沒有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沒有將其全部或部分出資或作價入股,甲方將此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已按法律規定的程式徵得了其集體組織內部成員的同意。
三、乙方對該土地擁有永久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
四、雙方協商確定此土地的轉讓價格為686000元人民幣,大寫 (陸拾捌萬陸仟元整),此後,乙方無須再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五、甲方須全力協助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審批手續,辦證所需的一切稅費由乙方負擔。
六、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後,如該土地被國家徵用,依法所得的各種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甲方及其組織成員不得分配補償款。
七、任何一方違約,除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土地轉讓價款50 %的違約金。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見證人:
年 月 日
出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因乙方建房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並經村委同意,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轉讓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農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乙雙方通過自願協商,經村委同意,通過貨幣買賣形式有償轉讓,乙方為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青苗補償費________,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三、付款方式:
雙方在簽訂協議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土地轉讓款__________元,本土地轉讓屬一次性買賣處理。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就所轉讓的該宗土地土地使用權及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其他權利、權益及收益等均歸乙方所享有;日後如有徵用等的,土地徵用賠償款、青苗補償等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全部權益均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五、該土地轉讓後雙方均確認無爭議事情發生,並保證不發生任何事端。
六、其他約定:
因乙方受讓該宗土地系用於房屋建設,如乙方受讓該宗土地後並向相關部門就宅基地審批提出申請後,有關部門就本合同項下的土地面積不予批准的,雙方均同意本合同不生效,乙方向甲方退回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甲方則向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土地轉讓費。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留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 (以下簡稱乙方) 所有權: ((以下簡稱丙方) 鑑證方: (以下簡稱丁方〕 乙方根據企業興辦發展的需要,甲、丙、丁方為支援乙方企業發展,將甲方享有土地(林地)所有權、使用權、丙方享有土地(林地)所有權的集體土地林業用地永久轉讓給乙方,經共同協商,現就有關轉讓事宜在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 轉讓地點及面積:詳見附表。 村
1、林權證編號: 的所屬山地,面積為 畝,實測為 畝;
2、林權證編號: 的所屬山地,面積為 畝,實測為 畝;
以上合計 畝,界址以土地林權證界址為準,(按國家測繪標準實地測量面積為準)。如實際測量面積比林權證上面積小,則甲方退差價給乙方;如實際測量面積比林權證上面積大,則乙方補差價給甲方。合同簽訂以後,林地面積按合同所定,不得更改。
二、 轉讓時間:長期。
三、 轉讓價格:
該宗地面積 畝,每畝 元,轉讓金額合計為 元。鑑於該土地已轉讓出去,資金已分配給農戶無法收回,考慮到原受讓方已付出資金5萬元,經協商,現受讓方 公司同意另外付5萬元用於處置此矛盾,相應為保障現受讓方利益,轉讓時間為長期。
四、 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後支付轉讓金額的10%,界址挖清無異議時再支付30%,待甲方將林權證流轉給乙方之日再將餘款付清。甲、丙、丁方應將所有轉讓山主戶名列成花名冊,包含山地面積、金額、林權證編號、戶主住址及聯絡電話等,付款時所有轉讓山主必須簽字或蓋章(按印),並將所轉讓山主身份證影印件與付款花名冊一同交給乙方。
五、甲、丙、丁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應符合下列條件:
①擁有林地之合法、完整、確定之使用權,並未對該土地使用權作任何處分,包 括未將該土地出租、抵押,界址清楚;權屬清晰,沒有任何土地糾紛。
②非為已確定為生態公益林。
2、甲、丙、丁方不得尋求任何理由干擾乙方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並有義務阻止無關人員擅自進入林地燒荒、放牧、採礦、挖土等任何有損乙方權益的行為.
3、甲、丙、丁方應配合所屬鄉(鎮)人民政府及林業站,積極協調對林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做好護林防火、防盜伐、防盜竊、山林糾紛和林區治安等工一作,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4、甲、丙、丁方協助乙方聯絡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5、甲、丙、丁方將轉讓林地範圍內外的必經道路提供給乙方長期無償使用,確保乙方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交通便利。乙方需要新開或拓寬運輸道路時,所開的路或所拓寬的運輸道路在甲、丙、丁方轄區範圍內的,甲、丙、丁方應負責做好疏導工作,保證該路開通或拓寬。在開路或擴路過程中,涉及到甲方轄區內水田、旱地等土地的,甲、丙、丁方為乙方長期無償提供土地。
6、甲、丙、丁方協助辦妥轉讓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及邊界確認工作。
7、在合同經甲、乙、丙、丁各方統一簽字後,由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林地變更登記手續,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
8、甲方和丙、丁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協調與當地農民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關係,解決乙方與當地農民的矛盾和其他糾紛,爭取上級優惠政策,支援乙方把企業做大做強。
9、甲方和丙、丁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協助
乙方獲得各項稅費減免優惠。
六、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受讓山地後,享有充分自主權,有權對土地進行各種專案的開發利用,包括養殖、種植、科研、實驗、現代農業休閒、旅遊設施等一切開發利用,甲、丙、丁方不得干擾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否則造成損失由損失造成方加倍賠償。甲方在合同簽定之日起30天內自行處理轉讓土地內地上附著物(含森林和林水等),逾期視為甲方放棄,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使用權等一切權益均無償歸乙方所有。甲方和丙、丁方允許乙方在受讓土地上進行開發建設,包含工作辦公房、職工住房、水池、水塔、休閒型建築物等。
2、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轉讓土地方及當地農民就業,但就業人員必須服從企業安排,遵守企業規章制度。
3、乙方可不需經甲、丙、丁方任何一方同意將土地經營權轉讓、租賃或部分轉、租賃,或與第三方合作經營等。
4、乙方可根據企業發展規劃對土地進行改造或整理,如修建休閒山莊、築壩、挖池塘、坡地種植物或莊稼等各種活動.
5、在甲方對本林地的使用權、所有權到期後,甲方和丙、丁方均同意將本轉讓土地的使用權及森林和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全部歸乙方享有,且甲方和丙、丁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若遇土地政策允許,甲、丙、丁方均同意將
本轉讓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歸乙方享有,並辦好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流轉,且甲、丙、丁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
6、合同簽訂滿60天后,轉讓地內的林木、地上附著物、設施裝置、水池、建築物及其他一切財物均歸乙方所有。
七、相關事宜
1、甲方所受讓範圍內的外地插花山,乙方已與甲、丙方一次性轉讓成功並支付了該外地插花山的轉讓金給甲方,如發生爭議、矛盾時,甲方應自行負責補償解決該插花山,如甲方處理不當,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甲、丙、丁方允許並保障乙方能自由、無償使用原有道路。
2、若因國家政策性變動需建基礎設施而徵購乙方已受讓範圍內的土地時按以下約定處理:
(1)林地上固定設施的補償及林木補償和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等一切財物均歸乙方所有。(2)甲方和丙、丁方應協助乙方與徵地單位解決轉讓金及補償等問題。(3)甲方和丙、丁方應協助乙方做好被徵用的受讓土地內苗木、設施裝置、建築物、土地等一切財物的賠償工作。(4)在乙方未與徵地單位協商好徵用的受讓土地內的經濟作物、地上附著物、土地、固定設施、裝置、建築物等一切財物的賠償工作前,甲方和丙、丁方均不得與徵用土地的單位簽訂徵地協議,否則視為違約、無效。(5)如果被國家徵用林地面積較大而嚴重影響乙方規模效益,甲方和丙、丁方需在其管轄範圍再轉讓林地給乙方。
八、其他
1、本協議自共同簽章(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相關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
丙方: 乙方: 丁方: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樣式一)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電話:傳真: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碼:
電話:傳真:
第二條?乙方於年月?日,在交易中心(下稱交易中心)通過公開拍賣方式,以人民幣元(小寫:¥萬元)整的價格,競得甲方委託交易中心拍賣轉讓的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附著物(以下簡稱交易標的物),現甲、乙雙方就交易標的物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三條?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將交易標的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受讓交易標的物。
第四條?委託交易標的物內容: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地合字號(含補充合同書);
(二)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三)土地性質:商品房;
(四)土地位置:崗區中心城;
(五)土地使用年期年,即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六)土地面積:(㎡);
(七)可建設總建築面積為(㎡);其中:商業建築面積平方米;居住平方米;?班國小?所用地面積平方米,建築面積?平方米;班幼兒園所,用地面積平方米,建築面積平方米;
(八)建築容積率:≤;
(九)建築覆蓋率:≤%;
(十)房地產證號:
(十一)產權狀態:已抵押;
(十二)租賃狀況:有租賃合約;
(十三)債務情況:已抵押給;
(十四)瑕疵披露:
1、抵押權人同意公開拍賣轉讓,但必須還清?萬貸款後方可辦理登出抵押登記手續;
2、甲方與園藝綠化有限公司就宗地平方米土地簽署了?年期《租賃合同》;
3、甲方與實業有限公司就宗地?平方米土地簽署了?年期《號地塊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4、甲方與就宗地平方米土地簽署了年期《租賃協議》。
(十五)地上建築物、附著物狀況及處理辦法:地上有部分臨時建築物,園林和花卉,地塊按現狀轉讓;
(十六)其他情況見“地合字號”《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其他有關資料;
前款內容為簽訂本合同前交易標的物有關內容的現狀描述,甲方對前款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全面性負責。
第五條?本合同簽訂後,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六條?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交易標的物的成交價款為人民幣人民幣億仟佰拾萬仟佰拾元(小寫:¥萬元)整;甲方對該成交價款無異議。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約保證金萬元自動成為成交價款的一部分,餘款(指成交價款減去履約保證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
乙方另選擇如下第種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匯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帳號,由交易中心託管,該託管款項在辦妥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後,付給甲方。
第七條?涉及交易標的物轉讓應交的稅費中,依法屬轉讓方應交納的均由甲方承擔;屬受讓方應交納的由乙方承擔。如本合同按規定需要公證的,公證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
第八條?交易標的物轉移登記申請核准之日前,甲方應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結清。自轉移登記申請核准之日起,土地使用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標的物拍賣檔案規定的一切條件,拍賣檔案包括:《土地使用權委託拍賣合同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委託拍賣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拍賣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拍賣競買須知》、《競買申請書》(樣本)、《成交確認書》(樣本)、《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樣本)。
乙方對交易標的物已勘察並審查核實,對其現狀(含瑕疵)無異議。
第十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成交價款餘款後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房地產權登記機關核准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個工作日內,甲方應交清轉讓方應交的轉移登記稅費。
第十一條?在產權登記機關核准轉移登記申請以前,有關交易標的物的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但拍賣檔案中已經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擔;自產權登記機關核准轉移登記申請後,有關交易標的物的一切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自產權登記機關核准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交易標的物按現狀移交給乙方,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檔案資料同時移交。
自產權登記機關核准轉移登記之日起,乙方承接“地合字號”《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含補充合同書)的一切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標的物,乙方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一)開出的銀行支票或匯票在有效期內不能兌現或不能全部兌現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要求,支付成交價款餘款的。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後,因甲方下列行為之一,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所付成交價款(不含履約保證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一)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條要求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結清並在第八條規定的時間內備齊資料與乙方共同到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轉移登記手續的;
(二)隱瞞事實真相,出現其他第三人對交易標的物主張權利,對抗乙方權利的情形的;
(三)隱瞞事實真相、提供虛假資料,經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稽核,不符合產權登記條件而導致不能登記的。
第十五條?甲方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一)申請轉移登記時,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時間內交清轉讓方應交的轉移登記稅費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要求移交交易標的物和所列的相關檔案資料原件的。
(三)甲方其他行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
第十六條?本合同簽訂後,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十七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深圳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_____。
第十八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交易中心鑑證蓋章後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其餘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鑑證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合同簽訂地點:
轉讓人:
受讓人:
見證人:
轉讓人和受讓人經平等友好協商,並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轉讓人在三亞市鳳凰鎮檳榔村委會官壩二組擁有一塊建設用地(土地性質詳見土地房屋權證),地號為26-01-794,用地面積697.02平方米,其中宅基地面積175平方米(以下簡稱該土地)。用地範圍的四至為:東至:符開清地界,南至:水溝,西至:符明華地界,北至:李福清地界(詳見土地房屋權證)。
第二條 轉讓人和受讓人一致同意,轉讓人將該土地的使用權以每平米 元的價格,將全部用地的697.0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受讓人,總轉讓款合計 萬元人民幣。
第三條 轉讓人同意在簽訂合同之日將轉讓的該土地及土地的土地房屋權證原件一併交付給受讓人。
第四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分 次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第五條 本合同簽訂後15日內,雙方依《土地房屋權證》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該土地的四至範圍。受讓人應嚴格按本合同規定的四至
第六條 轉讓人和受讓人均清楚轉讓的該土地根據我國當前的法律規定不得轉讓,也無法辦理相應的權證更名過戶,雙方均自願簽訂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轉讓人承諾如其反悔,除10倍退還受讓人轉讓款外,並負責賠償受讓人在該土地上的所有建設投資;受讓人承諾如反悔,無權要求轉讓人退還轉讓款,並且在該土地的全部建設投資無償歸轉讓人所有。
第七條 本協議簽訂後,無論受讓人是否對該土地進行投資建設,該土地的全部權益及該土地上全部附著物均歸受讓人所有。
第八條 在下列情況下,轉讓人應當無條件配合協助受讓人辦理
1、受讓人在該土地上投資建設商業網點、公寓、住宅等建築物
2、受讓人在該土地上投資建築完畢後,受讓人行使對該土地上
3、該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可依法更名至受讓人名下時;
4、該土地依法可變更為國有土地時;
5、該土地遇國家或政府徵收時,該土地及該土地上的全部建築
6、受讓人在對該土地及其附著物行使其它權益時,需要轉讓人配合協助的。
第九條 甲方保證轉讓該土地使用權已徵得該土地使用權共有人的同意,並保證有權轉讓該土地的使用權。
第十條 本協議如有部分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效力,且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遵照執行。
第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提交三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受讓人必須按本協議規定支付轉讓人該土地的轉讓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受讓人應當按應付轉讓款額的萬分之五向轉讓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直至給付之日止。
2、轉讓人如未按本協議規定向受讓交付該土地及該土地權證的,每逾期一天,轉讓人應當按轉讓款總額的萬分之五向受讓人支付逾期交付違約金,直至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 日後,受讓人除有權向轉讓人收取違約金外,並有權解除本協議,轉讓人應當立即退還受讓人已支付的全部轉讓款。
3、轉讓人如未按本協議第八條規定,配合協助受讓人的,轉讓人除退還全部轉讓款外,還應當賠償受讓人的全部損失(以轉讓人違約所得為準)。
第十三條 見證人不僅對本協議簽訂進行見證,並保證轉讓人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全部義務。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所籤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轉讓人、受讓人各執壹份,見證人各持壹份。
轉讓人: 受讓人:
年 月 日 年 月
見證人:年 月 日 日
轉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鑑於本合同甲方為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並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1.總則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_________市房地產轉讓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及其它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和_________市各開發區的通行慣例,由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用於乙方興辦_________。
1.2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土地使用權轉讓及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規章及_________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
2.雙方法律地位及有關檔案
2.1 甲方系經國家批准成立,負責_________土地開發和經營管理的經濟實體,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2.2 乙方系經_________國政府批准成立,從事生產經營_________的經濟實體,具有_________國法人資格。
2.3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檔案: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影印件)。
2.4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檔案: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專案批准證書(影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影印件)。
3.甲方的確認與保證
3.1 甲方確認並保證,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 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定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4.場地位置和麵積
4.1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乙方的工業建設用地。該場地面積共計約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為準),其地理位置詳見《場地位置示意圖》。
5.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
5.1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5.2 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6.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和付款方式
6.1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平方米合計為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最終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單價的乘積為準,並實行多退少補。
6.2 本合同雙方簽字後,乙方須按下述時間要求付清前條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本合同雙方簽字日後_________天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本合同簽字日後_________日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餘額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乙方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_________。
7.場地交接
7.1甲方應於乙方按本合同第6.2條規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_________日內,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付乙方使用。場地交接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應在場地交接單上簽字,以示場地交接完畢。
7.2甲方應於場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進行場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書面通知所載日期進行場地交接,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視作乙方認可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已交接。
7.3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備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的全部條件後,由乙方向有關土地主管部門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將積極協助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證,並向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
8.場地基礎設施、條件
8.1 除另有說明外,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電、供水、電訊、煤氣設施管道;
(2)雨水、汙水管道及介面;
(3)道路。
8.2 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管線的介面的含義如下:
(1)雨水、汙水管道的接入點;
(2)經專業管線單位確認的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周邊的其他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入點。
8.3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為將按該地塊的平均自然標高經過平整、拆除地面建築物和/或構築物、無地下公用設施的_________用地。
8.4乙方專案建成投產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雨水、汙水管道的介面、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管線和道路。乙方在受讓地塊內建設施工時,場地應具備供水、供電、進出道路及場地平整之條件,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臨時用電、用水、電話接入使用的申請和批准手續,從介面引進紅線內的工程費用和容量費用由乙方承擔。基礎設施管線介面以上(包括介面)的公用設施部分由甲方建造,並承擔全部費用;需要向有關部門辦理各類手續的,由甲方負責。
8.5基礎設施管線介面以下(包括與介面的銜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設施部分由乙方建造,並承擔全部費用。乙方使用供電、供水、電訊、煤氣、雨汙水排放等配套設施,應向有關公用事業單位申請辦理,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貼費(增容費、初裝費)、接裝費及所需器材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8.6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進行建設時,不得損壞該場地周邊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類公用基礎設施。乙方建設造成該類設施損壞的,應負責恢復原樣,並承擔全部費用及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8.7未經權利人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挖、佔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臨時佔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須得到政府主管部門或有關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8 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的邊緣地帶鋪設熱網管線,並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體實施方案甲方應與乙方協商。
9.其它權利和義務
9.1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不少於總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並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竣工。
9.2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對依據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權的土地,有權連同建築物依法自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實的發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_________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並不得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上述事實發生時,乙方須將有關法律檔案送交甲方備案。因上述事實的發生而產生的土地使用權後繼者、受讓者,都是本合同所規定的乙方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
9.3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邊界以外的公共衛生、綠化養護、市政養護等事項由園區管理機構承擔,乙方應按_________區市政市容管理機構公佈的有關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該管理費應為合理之費用。
9.4凡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再轉讓、繼承、出租和抵押及有關建築物、附著物的產權變更等的所有經濟合同、契約、憑證等必須進行登記的檔案,均應按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登記。
9.5 轉讓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金。
9.6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更名過戶過程當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9.7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准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樣式三)
轉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本合同甲方為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並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1.總則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_________》及其它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和_________市各開發區的通行慣例,由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用於乙方興辦_________。
1.2?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土地使用權轉讓及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規章及_________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
2.雙方法律地位及有關檔案
2.1?甲方系經國家批准成立,負責_________土地開發和經營管理的經濟實體,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2.2?乙方系經_________國政府批准成立,從事生產經營_________的經濟實體,具有_________國法人資格。
2.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檔案: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影印件)。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檔案: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專案批准證書(影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影印件)。
3.甲方的確認與保證
3.1?甲方確認並保證,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定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4.場地位置和麵積?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乙方的工業建設用地。該場地面積共計約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為準),其地理位置詳見《場地位置示意圖》。
5.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
5.1?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5.2?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6.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和付款方式
6.1?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平方米合計為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最終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單價的乘積為準,並實行多退少補。
6.2?本合同雙方簽字後,乙方須按下述時間要求付清前條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本合同雙方簽字日後_________天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本合同簽字日後_________日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餘額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乙方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_________
7.場地交接
7.1?甲方應於乙方按本合同第6.2條規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_________日內,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付乙方使用。場地交接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應在場地交接單上簽字,以示場地交接完畢。
7.2?甲方應於場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進行場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書面通知所載日期進行場地交接,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視作乙方認可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已交接。
7.3?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備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的全部條件後,由乙方向有關土地主管部門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將積極協助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證,並向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
8.場地基礎設施、條件
8.1?除另有說明外,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電、供水、電訊、煤氣設施管道;
(2)雨水、汙水管道及介面;
(3)道路。
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管線的介面的含義如下:
(1)雨水、汙水管道的接入點;
(2)經專業管線單位確認的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周邊的其他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入點。
8.2?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為將按該地塊的平均自然標高經過平整、拆除地面建築物和/或構築物、無地下公用設施的_________用地。
8.3?乙方專案建成投產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雨水、汙水管道的介面、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管線和道路。
乙方在受讓地塊內_____時,場地應具備供水、供電、進出道路及場地平整之條件,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臨時用電、用水、電話接入使用的申請和批准手續,從介面引進紅線內的工程費用和容量費用由乙方承擔。
基礎設施管線介面以上(包括介面)的公用設施部分由甲方建造,並承擔全部費用;需要向有關部門辦理各類手續的,由甲方負責。
8.4?基礎設施管線介面以下(包括與介面的銜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設施部分由乙方建造,並承擔全部費用。
乙方使用供電、供水、電訊、煤氣、雨汙水排放等配套設施,應向有關公用事業單位申請辦理,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貼費(增容費、初裝費)、接裝費及所需器材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8.5?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進行建設時,不得損壞該場地周邊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類公用基礎設施。乙方建設造成該類設施損壞的,應負責恢復原樣,並承擔全部費用及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8.6?未經權利人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挖、佔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臨時佔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須得到政府主管部門或有關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7?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內的邊緣地帶敷設熱網管線,並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體實施方案甲方應與乙方協商。
9.其它權利和義務
9.1?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不少於總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並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竣工。
9.4?乙方依據本合同9.1條所定內容轉讓、出租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時,再受讓人投資興辦的專案須符合_________區產業導向和整體規劃等要求。
9.5?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邊界以外的公共衛生、綠化養護、市政養護等事項由園區管理機構承擔,乙方應按_________區市政市容管理機構公佈的有關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該管理費應為合理之費用。
9.6?凡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再轉讓、繼承、出租和抵押及有關建築物、附著物的產權變更等的所有經濟合同、契約、憑證等必須進行登記的檔案,均應按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登記。
9.7?轉讓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金。
10.續期與合同終止
10.1?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申請續期。
乙方申請續期的,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續期的書面申請至遲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年送達甲方;
(2)投資審批部門同意乙方延長經營期限的批准檔案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個月送達甲方。
10.2?乙方提出續期申請後,甲方在轉讓期限屆滿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租用或使用權轉讓事宜對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不續期的,乙方應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完整地交還給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該場地的,乙方應按當時的價格繼續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用。
10.4?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屆時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期。轉讓期滿後,乙方不續期的,地面建築物及附著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1.違約責任
11.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1條規定的時間提供場地的;
(2)乙方對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使用和處置與“出讓合同”、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築管理公約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條規定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還甲方的;
(4)雙方違反本合同其它條款的(逾期付款不適用本條款,按照11.4、11.5條處理)。
(1)日違約金為_________美元;
(2)違約天數=自違約事實發生之日起至糾正之日止日曆天數;
(3)違約金金額=日違約金_________違約天數。
11.2?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雙方共同委託具有專業權威的第三方核定。
11.3?違約金、賠償金至遲應於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償付;違約事實於償付當日及其之後仍在延續的,違約方應繼續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直至違約行為終止。
11.4?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11.5?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條規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外,若出現下述情況,同時應以下列方式承擔責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況發生時,經乙方書面要求,甲方書面同意可給予乙方寬限期,寬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計_________個月,寬限期內,乙方仍應根據本合同第11.4條之規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產生的滯納金。
(2)寬限期內,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
(3)本條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具體辦法為:甲方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扣除合同總額的30%及本合同規定的滯納金、違約金後餘額退還;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違約賠償。
11.6?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條之規定的期限完成建設工程量的,乙方可至遲在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延建書面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_________年。
除經甲方書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遲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法律為準),自9.1條規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超出_________個月以內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個月不到_________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築物或其它附著物。
11.7?違約事實發生後,守約方有權選擇終止或繼續履行本合同。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無論違約方是否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或/和賠償金,違約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12.不可抗力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出具。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前款所稱自然災害僅指嚴重水災、火災、颱風以及地震等自然現象引起的災害。
1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3.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3.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並按其_____規則_____(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保密?事先未經本合同對方的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經查實,披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6.其它
16.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在修改檔案生效前,雙方仍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辦理公證手續後生效。
16.2?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辦理公證手續後生效,公證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
16.3?本合同生效後,國家或_________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頒佈新的法律法規對本合同有追溯力的,雙方應及時修訂本合同,以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16.4?下列檔案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築管理公約;
(2)場地位置示意圖;
(3)雨水、汙水管道介面圖;
(4)_________區市政基礎設施使用和保護管理辦法。
(5)“出讓合同”(影印件)。
16.5?乙方可以自由決定以美元或人民幣支付本合同6.1條所定土地使用權轉讓金,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由乙方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按付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兌美元的賣出與買入價的中間價計算。若付款當日無交易,則以付款前上一個交易日的中間價計算。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其它費用的,與前款同。
16.7?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市公證處及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正文:
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
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
協議編號:___________
甲方(轉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擁有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路佔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專案開發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根據我國現行土地轉讓及開發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協議所指土地及其開發的實際情況,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積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5.土地規劃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土地現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地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土地專案開發權狀況
1.甲方已領取了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甲方已經_________市政府批准在擬轉讓的地塊上取得單項開發權,並領取了單項開發資質證;
3.甲方已按土地規劃用途委託了設計並辦理了報建手續,繳納了報建所需費用。
第三條 其他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專案開發權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甲方確認為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專案開發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綠化費、拆遷安置補償等)。
第四條 檔案的提供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檔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影印件)。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檔案: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專案批准證書(影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影印件)。
第五條 轉讓期限
1.本協議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3.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六條 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轉讓價格以甲方已獲得批准的可建築面積為計價面積,轉讓價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取得轉讓土地的使用權與專案開發權所已付和應付的一切款項、費用;
3.乙方在受讓後獲准增加或減少建築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為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第七條 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_________%給甲方。
(2)在甲方將涉及轉讓地塊的使用權和專案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協議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交付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3)在規劃國土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和專案開發權辦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後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4)在乙方根據專案開發需要,將原規劃的辦公、商場功能報批為商住功能後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給甲方。
(5)在乙方獲准開工後_________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餘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協議轉讓價款的開戶銀行為:_________帳號為: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託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發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八條 資料的交付及手續的辦理
1.在本協議生效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專案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協議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後_________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市規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及專案開發權的更名過戶手續。
第九條 稅費的負擔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和專案開發權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其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第十條 轉讓的法律狀況
1.甲方轉讓本協議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後,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及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准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專案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其自行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第十一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及專案開發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及專案開發權設定或債務,影響乙方專案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應按遲延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三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專案的資料原件以及後續開發取得的檔案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條 宣告及保證
甲方:
1.甲方有權轉讓本協議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協議的完全能力。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協議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定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5.甲方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後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後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四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 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 協議的轉讓
除協議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協議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八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協議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協議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第二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協議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
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 ,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五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國家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15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0.3‰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其餘由出讓人報備。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簽訂。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現狀補辦類)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現狀補辦類)
甲:
乙: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平方米(折______畝)。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透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___,綠化率不少於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並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___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4、該專案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忙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專案開發結束並經審計後,專案淨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淨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職責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職責。
四、其他
1、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2、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代表:____
乙方(蓋章):____代表: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範X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電話號碼:; 代表人:職務:;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電話號碼:; 代表人: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根據取得土地使用權,自願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但地下資源,埋藏物____市政公共設施不在土地使用權轉讓範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再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____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同時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____鎮建設規劃,並依法履行甲方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且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章轉讓地塊的四至、面積和年限
第四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系國第號、位於永____市東方大道與文化路東南角,用途為用地。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 該地面積為10畝,計6666.7平方米。 四至:東至,南至。 西至,北至。如附圖所示。
第五條本合同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只能轉讓甲方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使用年限的餘年期使用權。
第六條轉讓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共年月。
第七條同時轉讓地上的附屬物。 附屬物名稱:,數量:。 佔地面積:平方米,建築面積:平方米。 附屬物結構:,價款:元。 有否典押:,是否出租:。
第三章土地轉讓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八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元,總額為元,附屬物元。二項共計元,以人民幣計價。
第九條除乙方負責土地出讓金及政府規費外,乙方給甲方的補償費用萬元。a、以乙方名義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後乙方付甲方萬元。b,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完成後乙方付甲方萬元,c工程開工建築建設完成後乙方付甲方萬元。
第十條以上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轉讓費、契稅等辦理過戶的一切費用。土地出讓手續,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前的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包括辦理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費用由乙方負責,全部以乙方的名義辦理
第十一條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甲方應將公司名下的有關土地資料和審批檔案交給乙方。另外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將有關變更檔案報送土地主管部門,並通知乙方。
第十二條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在6個月內辦理完土地過戶變更手續。
第四章土地使用的再轉讓
第十三條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規定的地塊的39;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規定的地塊內全部或部分地塊的餘期使用權再轉讓。
第十四條甲方在原土地使用權中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十五條乙方在受讓年限內,如需改變甲方原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____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
第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按日支付總款千分之三的違約金,如有損失的還應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全部直接損失與可得利益的損失。
第十七條甲方由於過失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佔有的遷期、因延期而造成索賠。按本合同
第十九條辦理。
第六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除、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
第十九條除國家法律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或變更時本合同無追溯力。
第二十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時,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和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生效與其他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正式形成的其他書面檔案,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補充條款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時送給等單位備查。 其他約定:
1、甲方所辦理的建築規劃手續面積不低於7萬平米。
2、乙方給甲方賠償的建築面1平米。
3、甲方負責拆遷及費用,負責協調周邊的一切關係及費用,直至工程完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房產轉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之規定,現就與乙方受讓甲方擁有的部分房地產(國有土地使用權地號為__________)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擬受讓的房地產佔地面積共計__________畝,四至見附圖。
二、因依據甲方現有房地產狀況無法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 故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範圍內出資建設廠房。
三、甲、乙雙方承諾:一但完成開發投資總額(以工程造價部門的預算額為準)的__________%,雙方立即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在該合同中雙方明確約定轉讓的土地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四、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本合同:
1、若甲方違約,除向乙方返還乙方已實際發生的工程款(包括利息)外,還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2.若乙方違約,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五、乙方必須於本合同簽完後__________日內各甲方支付__________萬元房地產轉讓款,餘款__________萬元在以後的房地產轉讓合同中再行約定。
六、為擔保上述款項及有可能因違約而發生的工程款(包括利息)違約金及簽定房地產轉讓合同,甲方願將其擁有的__________畝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雙方在簽定抵押合同後至崑山市國土資源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該抵押合同是不可撤消的合同,主合同無效,抵押合同仍有效。
七、除非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本合同不得擅自變更、解除。
八、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若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若協商未果,則各方均有權提交房地產所在地的法院以訴訟的方式解決。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在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附1、土地四至圖(略)
2、抵押合同(略)
甲方: 乙方:
合同簽定地:
合同簽定時間: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轉讓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
甲方擁有位於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佔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
第一條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積率為:____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其中:_________________非住宅____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____平方米。
)
5、土地規劃用途:_______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
7、土地現狀:_________________
8、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__
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_________________
10、地號: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土地專案開發權狀況
1、甲方已領取了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甲方已經________市政府批准在擬轉讓的地塊上取得單項開發權,並領取了單項開發資質證;
3、甲方已按土地規劃用途委託了設計並辦理了報建手續,繳納了報建所需費用。
第三條其他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專案開發權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甲方確認為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專案開發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綠化費、拆遷安置補償等)。
第四條檔案的提供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檔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影印件)。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檔案: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專案批准證書(影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影印件)。
第五條轉讓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3、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六條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轉讓價格以甲方已獲得批准的可建築面積為計價面積,轉讓價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取得轉讓土地的使用權與專案開發權所已付和應付的一切款項、費用;
3、乙方在受讓後獲准增加或減少建築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為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第七條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________%給甲方。
(2)在甲方將涉及轉讓地塊的使用權和專案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交付後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給甲方;
(3)在規劃國土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和專案開發權辦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後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給甲方。
(4)在乙方根據專案開發需要,將原規劃的辦公、商場功能報批為商住功能後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給甲方。
(5)在乙方獲准開工後________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餘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協議轉讓價款的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___帳號為:_________________;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託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發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八條資料的交付及手續的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專案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後________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市規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及專案開發權的更名過戶手續。
第九條稅費的負擔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和專案開發權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其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第十條轉讓的法律狀況
1、甲方轉讓本協議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後,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准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專案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其自行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第十一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
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及專案開發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及專案開發權設定或債務,影響乙方專案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應按遲延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三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專案的資料原件以及後續開發取得的檔案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條宣告及保證
甲方:
1、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定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5、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四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
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為________年。
第十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八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
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
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一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鑑於本合同甲方為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並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
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1.總則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及其它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和_________市各開發區的通行慣例,由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用於乙方興辦_________。
2.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土地使用權轉讓及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規章及_________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2.1雙方法律地位及有關檔案2. 甲方系經國家批准成立,負責_________土地開發和經營管理的經濟實體,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2.2 乙方系經_________國政府批准成立,從事生產經營_________的經濟實體,具有_________國法人資格。
2.3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檔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檔案: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專案批准證書;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
3.甲方的確認與保證
3. 1 甲方確認並保證,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 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定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4.場地位置和麵積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乙方的工業建設用地。
該場地面積共計約_________平方米,其地理位置詳見《場地位置示意圖》。
5.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
5. 1 本合同第4.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5.2 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6.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和付款方式
6. 1 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平方米合計為_________美元。
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最終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單價的乘積為準,並實行多退少補。
6.2 本合同雙方簽字後,乙方須按下述時間要求付清前條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本合同雙方簽字日後_________天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
本合同簽字日後_________日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餘額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
乙方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_________
7.場地交接
7. 1甲方應於乙方按本合同第6.2條規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_________日內,將本合同第4. 條所定場地交付乙方使用。
場地交接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應在場地交接單上簽字,以示場地交接完畢。
7.2 甲方應於場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進行場地交接。
若乙方不按甲方書面通知所載日期進行場地交接,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視作乙方認可本合同第4. 條所定場地已交接。
7.3 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備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的全部條件後,由乙方向有關土地主管部門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將積極協助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證,並向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
8.場地基礎設施、條件
8. 1 除另有說明外,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包括以下部分:供電、供水、電訊、煤氣設施管道;
雨水、汙水管道及介面;
道路。
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管線的介面的含義如下:雨水、汙水管道的接入點;
經專業管線單位確認的本合同第4. 條所定埸地周邊的其他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入點。
8.2 本合同第4. 條所定場地為將按該地塊的平均自然標高經過平整、拆除地面建築物和或構築物、無地下公用設施的_________用地。
8.3 乙方專案建成投產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雨水、汙水管道的介面、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管線和道路。
乙方在受讓地塊內建設施工時,場地應具備供水、供電、進出道路及場地平整之條件,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臨時用電、用水、電話接入使用的申請和批准手續,從介面引進紅線內的工程費用和容量費用由乙方承擔。
基礎設施管線介面以上的公用設施部分由甲方建造,並承擔全部費用;
需要向有關部門辦理各類手續的,由甲方負責。
8.4 基礎設施管線介面以下的乙方自用設施部分由乙方建造,並承擔全部費用。
乙方使用供電、供水、電訊、煤氣、雨汙水排放等配套設施,應向有關公用事業單位申請辦理,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貼費、接裝費及所需器材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8.5 乙方在本合同第4. 條所定場地內進行建設時,不得損壞該場地周邊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類公用基礎設施。
乙方建設造成該類設施損壞的,應負責恢復原樣,並承擔全部費用及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8.6 未經權利人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挖、佔用本合同第4. 條所定場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臨時佔用本合同第4. 條所定場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須得到政府主管部門或有關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7 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 條所定埸地內的邊緣地帶敷設熱網管線,並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體實施方案甲方應與乙方協商。
9.其它權利和義務
9. 1 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不少於總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並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竣工。
9.2 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對依據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權的土地,有權連同建築物依法自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
上述事實的發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並不得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
上述事實發生時,乙方須將有關法律檔案送交甲方備案。
因上述事實的發生而產生的土地使用權後繼者、受讓者,都是本合同所規定的乙方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
9.3 乙方在本合同第4. 條所定場地內興建的一切建築和設施,包括改建、擴建等涉及交通、通訊、消防、環保、環衛、綠化等方面的,由乙方報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乙方的上述活動應符合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的_________區的有關規劃、_________建設單位規劃、建築管理公約及各類管理要求。
9.4 乙方依據本合同9. 條所定內容轉讓、出租本合同第4. 條所定場地時,再受讓人投資興辦的專案須符合_________區產業導向和整體規劃等要求。
9.5 本合同第4. 條所定場地邊界以外的公共衛生、綠化養護、市政養護等事項由園區管理機構承擔,乙方應按_________區市政市容管理機構公佈的有關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
該管理費應為合理之費用。
9.6 凡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再轉讓、繼承、出租和抵押及有關建築物、附著物的產權變更等的所有經濟合同、契約、憑證等必須進行登記的檔案,均應按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登記。
9.7 轉讓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金。
10.續期與合同終止
1 0. 1本合同第4. 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申請續期。
乙方申請續期的,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續期的書面申請至遲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年送達甲方;
投資審批部門同意乙方延長經營期限的批准檔案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個月送達甲方。
10.2 乙方提出續期申請後,甲方在轉讓期限屆滿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 條所定場地的租用或使用權轉讓事宜對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 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不續期的,乙方應將本合同第4. 條所定場地完整地交還給甲方。
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該場地的,乙方應按當時的價格繼續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用。
10.4 本合同第4. 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屆時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期。
轉讓期滿後,乙方不續期的,地面建築物及附著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1.違約責任
11 . 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 條規定的時間提供場地的;
乙方對本合同第4. 條所定場地的使用和處置與“出讓合同”、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築管理公約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的;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 0.3條規定將本合同第4. 條所定場地交還甲方的;
雙方違反本合同其它條款的。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上述違約事項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按日計算,方法如下:日違約金為_________美元;
違約天數=自違約事實發生之日起至糾正之日止日曆天數;
違約金金額=日違約金_違約天數。
11.2 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
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雙方共同委託具有專業權威的第三方核定。
11.3 違約金、賠償金至遲應於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償付;
違約事實於償付當日及其之後仍在延續的,違約方應繼續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直至違約行為終止。
11.4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的;
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11 .5 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 .4條規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外,若出現下述情況,同時應以下列方式承擔責任: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款);
但本款前述情況發生時,經乙方書面要求,甲方書面同意可給予乙方寬限期,寬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計_________個月,寬限期內,乙方仍應根據本合同第 .4條之規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產生的滯納金。
寬限期內,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款)。
本條第、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具體辦法為:甲方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扣除合同總額的30%及本合同規定的滯納金、違約金後餘額退還;
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違約賠償。
11 .6 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 條之規定的期限完成建設工程量的,乙方可至遲在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延建書面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_________年。
除經甲方書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遲建外,自9. 條規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超出_________個月以內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個月不到_________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築物或其它附著物。
11.7 違約事實發生後,守約方有權選擇終止或繼續履行本合同。
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無論違約方是否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或和賠償金,違約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12.不可抗力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出具。
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前款所稱自然災害僅指嚴重水災、火災、颱風以及地震等自然現象引起的災害。
1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 3.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3.2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能解決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並按其仲裁規則仲裁。
14.保密事先未經本合同對方的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經查實,披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5.以往協議本合同的效力超過甲乙雙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 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或與其相關的事宜所達成的協議,上述協議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 1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
在修改檔案生效前,雙方仍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
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辦理公證手續後生效。
16.2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辦理公證手續後生效,公證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
16.3 本合同生效後,國家或_________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頒佈新的法律法規對本合同有追溯力的,雙方應及時修訂本合同,以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16.4 下列檔案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築管理公約;
場地位置示意圖;
雨水、汙水管道介面圖;
_________區市政基礎設施使用和保護管理辦法。
“出讓合同”。
16.5 乙方可以自由決定以美元或人民幣支付本合同6. 條所定土地使用權轉讓金,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由乙方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
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按付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兌美元的賣出與買入價的中間價計算。
若付款當日無交易,則以付款前上一個交易日的中間價計算。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其它費用的,與前款同。
16.6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上述兩種文字如有不同的解釋、理解或不符時,以中文字為準。
16.7 本合同雙方用電報、電傳和傳真傳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自用上述方式傳送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
本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16.8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市公證處及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合同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定義
第四條?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範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範圍。
2.“總體規劃”指經中國政府批准的____開發區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中國政府批准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佈置、安排,以及開發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訊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出讓地塊的範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____。(見附件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略)。
第六條?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專案(建設專案)為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准許_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帳號為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_____,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並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專案連續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後,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餘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十九條?乙方在作出轉讓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後____日內,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十條?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章?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二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並建成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築物後,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餘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後,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餘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後____日內應將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抵押權後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八條?依據第二十七條而取代乙方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並承擔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並無償取得地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手續。
第三十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並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後,簽訂續期出讓合同,並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存續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佔有的延期,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計劃進行建設,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未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出讓金除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九條?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後,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年內未能招引並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專案,則應在規定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並安排建設專案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法人住所地______;
編碼_______;?編碼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
電?傳________;?電?傳_______;
傳?真________;?傳?真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後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二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_____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_____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經有權一級政府批准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採用中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_____
(自治區、直轄市)___市?_____
(縣)土地管理局(章)?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法人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簽字)(簽字)?________
附件:
土地使用條件(成片開發經營專案)
一、成立開發企業
1.1?土地使用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成立從事土地開發經營的開發企業,開發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取得開發區域的土地使用權。開發企業依法?自主經營管理,但在其開發區域內沒有行政管理權和司法管轄權,開發企業與其他企業的關係是商務關係。
開發企業的經營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其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二、界樁定點
2.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後____日內,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會同開發企業依出讓宗地圖各界址點實地核定所示座標的界樁;面積無誤後,雙方在出讓宗地圖上簽字?認定。界樁由開發企業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到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報.
甲方(賣家):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家):
身份證號碼:
丙方(甲方見證人):
身份證號碼:
丁方(乙方見證人):
身份證號碼:
本著公平,公正,合理,互利的原則,避免今後出現產權、所有權、使用權等糾紛,經雙方磋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概況
1、該塊土地位於____________,是總面積為______平方米。
2、該宅基地東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
3、該宅基地原歸屬於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原因)甲方合法所得。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以______元人民幣(______元整)將該宅基地永久轉讓給乙方。乙方支付甲方該宅基地的轉讓費後,該宅基地的產權、所有權、永久使用權歸乙方所有。
2、乙方負責辦理本宅基地產權、使用權變更的有關手續,換髮乙方新的土地證。在乙方辦理本宅基地變更手續期間,甲方負責協調本宅基地的產權、所有權、永久使用權等糾紛。
三、支付方式
1、乙方需提前預付定金______元(______元整)。餘款______元(______元整)於簽訂合同起日內還清。若違約,由違約方支付定金相應數額違約金。
2、款項結清後,甲方需當場立收據給甲方,表示款項已完全結清。
四、本協議書在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五、附加條款:
1、今後甲方及其親屬和後代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與乙方發出該宅基地的產權、所有權、使用權糾紛。若甲方單方面發出產權、所有權、使用權等糾紛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全部賠償。
2、今後該宅基地如被國家或其他集團徵用或再次轉讓及它人置換,甲方必須無條件出面協助乙方辦理相關事宜,乙方因該宅基地所獲的所有賠償與甲方無關。
轉讓人(甲方):
甲方證明人: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接管人(乙方):
乙方證明人: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代表: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自願協商,本著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就房屋和院子及佔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資共同遵守,特訂立契約為證。
一、 該房屋和院子及佔地位於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房屋三間和院子含佔地,永久性轉讓給乙方。該房屋東臨______________,南臨鄉村道路,西臨______________,北臨______________,東西長:________________米,南北長:_____________米。
二、 該房屋和院子及佔地轉讓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協議生效款項付清後,該房屋和院子及佔地永久歸乙方所有,乙方對其有使用和自由處置權,甲方不得干涉。
三、 該房屋和院子及佔地,無論今後被政府徵用或被開發商開發,所得到的一切補償或利益歸乙方所有,均與甲方無關。(如開發或徵用時,要求原戶名補償或簽字的,甲方要積極配合辦理並如實將補償歸還給乙方,如甲方反悔,甲方將賠償乙方轉讓金的十倍)。
四、 如房屋遇政府部門強制拆除,甲方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及損失。
五、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證明人執一份,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各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證明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