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轉讓合同

土地使用權及廠房產權轉讓合同(精選13篇)

欄目: 轉讓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9.76K

土地使用權及廠房產權轉讓合同 篇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及廠房產權轉讓合同(精選13篇)

地址: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_____________工廠轉讓事宜,按照“平等、自願、合法”的原則,簽訂該房地產轉讓合同。

一、轉讓房地產情況:

房屋所有權證號碼: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證號碼:____________

房地產座落: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___號#

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轉讓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佔地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工業廠房

房屋權利來源: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來源:_______________

二、房地產轉讓包括土地使用權和房產所有權的轉讓,該產權清晰,無糾紛。否則,甲方違約,該合同無效,並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三、雙方申報成交價款(或房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四、本合同經雙方同意、蓋章,並經房地產交易部門審查批准後有效。

五、雙方議定付款及房屋交付辦法(按下列第種辦理)

1、合同生效後,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寫)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經房地產交易部門批准後乙方即付清餘下的全部購房款:

(大寫)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同時到房屋產權登記發證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併到房屋產權登記發證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後,甲方將出賣的房屋交給乙方。

六、本合同簽訂生效後,雙方應認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賣,須以定金的兩倍賠償乙方,如乙方反悔不買,則定金歸甲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交納稅費。

八、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協議,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交易部門存檔一份。

十、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糾紛,可選擇如下解決糾紛方式之一: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土地使用權及廠房產權轉讓合同 篇2

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

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汙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介面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出讓人(蓋章):

代表:

受讓人(蓋章):

代表:

年月日

土地使用權及廠房產權轉讓合同 篇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總 則

甲方願意將其所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經營,乙方自願承包經營上述土地經營開發。 甲乙雙方均承諾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行為能力,承諾業已將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告知各自家人或共有權人。本協議簽署後,雙方均應及時履行協議的各自義務,不得以己方內部管理規定等原因為由對抗本協議的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原則,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土地

第一條 甲方發包的土地位於 荒山開荒地。

第二條 土地面積為 畝,其中不含荒坡、溝、路、渠、地埂、內外平臺、壩塘等附屬設施。土地具體坐落以雙方認可的四至草圖定界,並於實地以界樁、界標標明。

第三條 甲方承諾擁有該土地排他的使用權,擁有 證書,編號為 ,使用期限為 (見附件 )。如他方主張該土地的使用權或對甲方排他土地使用權提出異議影響本協議履行的,甲方應及時排除障礙。

第四條 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前未將本協議所指的土地發包給他方經營,未於發包土地上設立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後不再將發包土地承包給他方經營,不對發包土地設臵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如甲方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範圍內。

第二章 土地用途

第六條 乙方有權在承包土地上進行蔬菜、水果等普通農業生產經營,但不得用於種植速生桉樹、飛機草、養殖牛蛙等有礙生態環境等非常規農業生產經營;不得在承包地範圍內種植法律禁止種植的植物。否則視為違約,法律責任自負,且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

乙方改變土地用途時應徵得甲方同意,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第七條 乙方有權在承包地範圍內修建水池、溝渠、道路,但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且承包期結束後不得毀壞、拆除,所有權無償歸甲方。

第八條 乙方可以在上述承包土地範圍內建造臨時建築物,但必須書面如實告知甲方建築的規模、地點等基本情況,並徵得甲方同意方可建設。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 乙方不得將承包的土地轉包、轉租給他方使用。否則視為違約,一經查實,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三章 土地的交付及承包期限

第十條 甲方自收到協議全部承包金之日起,一週內向乙方交付上述土地。甲方未按協議規定時間交付土地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交付具體土地時,雙方應簽署標明具體土地方位、座落、四至、面積的書面檔案,並應於具體土地上實地豎立界樁界標予以明確。

第十二條 承包起算期以雙方簽署本協議日期為準。承包期以此計算為 年(大寫: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畝承包 年。 第十三條 甲乙任何一方對具體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積等提出異議的,雙方應積極配合,以實地丈量勘測為準。

第十四條 乙方在承包期屆滿之後欲繼續承包上述土地的,必須在承包期屆滿之前6個月向甲方提出,並重新簽署承包協議,支付承包金。否則,超過承包期1天至1個月的,乙方向甲方給付原來約定的平均半年的承包金;超過承包期1個月至6個月的,乙方向甲方給付原來約定的平均1年的承包金。不給超期承包金,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土地的使用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十五條 甲方應協助辦理當地政府向承包地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四章 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第十六條 乙方支付給甲方承包金標準為每年每畝 元(大寫: /畝),共 畝 年,承包金總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承包期內,如物價指數、通貨膨脹率等發生重大變化時,土地承包金標準不變。

第十七條 承包地周圍的荒坡、蓄水壩塘等承包費另行議定。

第十八條 承包金的支付形式為銀行現金支付,支付方式為簽訂本協議時一次性付清前 年的承包金。剩餘的承包金,乙方須在自承包期開始 年之內全部付清。承包年度以土地承包之日起往後12個月計算。

第十九條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者拒絕給付承包金。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即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拖欠或者拒絕給付承包金的,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承包土地使用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五章 承包權

第二十條 甲方尊重乙方以種植、養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協議約定的農業目的而使用本協議所指土地的權利,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本協議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所指承包權範圍不僅包括所涉土地,還包括所涉土地上一定的空間。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所涉的承包權,雙方應到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確認乙方的承包權。如辦理登記手續有困難的,雙方應將本協議辦理公證手續。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 乙方不得將承包土地設臵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如乙方因上述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且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乙方不可以將所承包的土地作為出資,與他方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開發。否則視為違約,一經查實,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二十五條 承包期屆滿之前,甲方不得將本協議所指土地另行發包給他人。承包期屆滿之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第六章 成果權

第二十六條 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中所產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於林木、農作物、漁產品、畜牧產品、禽類產品、牧草、藥材以及其他農產品和加工產品,無論是成熟未成熟、無論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擁有排他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同時,乙方生產經營所產生的稅費全部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得拖欠、偷逃或者拒付應交稅費,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 承包期內,若乙方用承包地種植經濟林木,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手續,積極配合乙方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登記,獲取有關權屬證書,確認乙方的林木所有權。

第二十八條 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建築物、生產裝置等財產,除了道路、水池、水窖、溝渠抽水站及抽水設施以外,乙方有權拆除。

第二十九條 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未成熟或未到收穫期的,乙方有權要求承包期延長至農作物成熟收穫之時。超過承包期限時間的承包金,按已經承包年度每天平均承包金計付。

第三十條 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商標、專利、技術祕密等智慧財產權及無形資產,其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申請、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七章 權利義務

第三十一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收取承包費的權利;

(二)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依照本承包協議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三)甲方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四)甲方應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五)甲方應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六)因盜、毀、搶等不法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七)甲方有義務為乙方爭取國家給予當地的各項優惠政策;

(八)如發生阻礙、危害乙方承包經營事項時,甲方有義務及時通知乙方採取措施;

(九)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水利、電力等設施便利給以方使用,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臵產品;

(二)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承包期內的補償;

(三)乙方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四)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五)乙方的承包經營專案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法律法規;

(六)乙方有根據本協議及時支付土地承包的義務;

(七)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錄用當地農民參加乙方的工作;

(八)乙方有權在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並可在承包期內進行輪作;

(九)必要時乙方應當在承包土地範圍內給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設鋪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的便利;

(十)乙方對其林木、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活動進行封閉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第三十三條 本承包協議簽署後,雙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也不得因雙方的分立、合併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第三十四條 甲乙兩方任何一方發生分立、合併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或發生重大訴訟,或發生重大財務危機,可能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

第三十五條 甲乙兩方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誤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涉土地承包經營或者變更、解除本承包協議。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六條 由於地震、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全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關證明材料,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的履行問題。

第三十七條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國家因環境保護、國防建設、公用事業等目的徵用本協議承包土地,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國家給予的補償費用應優先彌補乙方的損失。

第三十九條因國家政策調整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就有關損失充分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的,應由雙方平均分擔損失。上述損失僅包括直接投入產生的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及預期收益。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 違約方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標準為全部土地承包金的 %。

第四十一條 本協議簽署後,甲乙兩方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一方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不僅包括直接損失,還包括間接損失以及守約方依本協議應當取得的預期收益。

第四十二條 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無論哪一方更換聯絡電話號碼或住址,都應當即時告知對方,以便及時取得聯絡。

甲乙兩方任何一方在三個月內無法取得聯絡、不知所蹤,即視為違約。甲方違約,乙方有權索要違約金;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並索取違約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協議的標題僅為閱讀方便而設計,不得解釋為限制協議內容。

第四十四條 本協議取代此前雙方達成的任何書面口頭協議,上述書面口頭協議不再發生法律約束力。

第四十五條 本協議簽署後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交接記錄等,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上述補充協議等檔案不得與本協議的基本原則發生衝突或牴觸,其對本協議有關內容進行明確化,具體化的,以其為準。補充協議等檔案之間發生衝突的,以後出具的檔案優先於前出具的檔案。

第四十六條 雙方對本協議的理解發生衝突的,應根據本協議的目的和基本原則,誠實善意進行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協議部分無效或不被法律認可,不影響其它部分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八條 因本協議的簽署、履行、續展、變更、解釋、終止、解除等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爭議發生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仍無法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提請仲裁解決。仲裁機構為元謀縣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為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四十九條 發生爭議後,任何一方暫不提請仲裁,不意味著放棄仲裁權,也不意味著將來不提請仲裁。

第五十條 本協議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五十一條 本協議簽字後即刻生效,雙方完全履行完各自義務後自動失效。

第五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約定後作為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條 本協議共伍頁,壹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附件:甲乙雙方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各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代表人簽字:

聯 系 電 話: 聯 系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權及廠房產權轉讓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轉讓一事,特委託福建律師事務所律師作為其代理人,處理該土地轉讓非訴事宜。

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為本非訴案件代理人。

二、 甲方應向乙方如實提供本案有關的檔案、材料、及相關事項,不得提供虛假的資訊及內容,否則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三、 如甲方提出終止委託關係,非因乙方過錯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用不予退回。如乙方終止委託關係,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

四、 委託許可權如下:

1、向有關部門調取與本案有關材料;

2、為委託方提供法律支援、幫助;

3、代理委託方瞭解案件相關的事實;

4、代為書寫與本案有關的合同文書;

5、代為甲方處理訂立轉讓合同的有關事務。

五、雙方同意本次代理協議的簽訂確定為意向書,待正式簽訂協議之日,確定代理費用,並予以繳納。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合同有效期至協助委託人辦理完畢非訴事務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及廠房產權轉讓合同 篇5

土地使用權不動產轉讓合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_________鄉(鎮)_________村_________組_________畝土地(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後)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_________(主營專案)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_________元人民幣。甲方承包經營相關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為_________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兩項合計總金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現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為_________。

2、實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_________(具體內容見附件)。時間為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轉讓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為_________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_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發包方同意並經_________鄉(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鑑證)後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鑑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及廠房產權轉讓合同 篇6

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協議書

協議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村委會,住址: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農戶名),住_____________

甲方為加強新農村建設,根據村兩委會和村民代表大會決定,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進行村莊布點規劃建設,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議,訂立如下如下協議:

一、收回使用權土地的面積及位置:

被收回土地共______畝,位於____________,______省道南,東起____________,西到____________,南起____________,北到____________。詳見測量示意圖。

二、收回使用權補償費及安置:

1、根據省、市和_______________政府相關政策及雙方當事人協商,甲方按照_________元/畝(含收回使用權補償費、人員安置費、青苗費),合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

2、甲方負責給予乙方,(共兩位)按照_______________元標準辦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三、協議簽訂後,乙方土地使用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可隨時使用,乙方必須無條件讓出。

四、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原則共同遵守雙方約定,違約方按協議金額的2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另一方。

五、付款方式:協議補償款支付方式由雙方協商支付。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見證方和鎮農經站各執一份,每份具備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單位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及廠房產權轉讓合同 篇7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符合下列第項規定的轉讓條件:

1、系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為,甲方已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對土地進行了投資開發、利用。

2、系以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為,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業經土地管理部門同意,(或原租賃合同規定,甲方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讓)。 合同正文

第三條 下列檔案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原始合同影印件(可以約定進行公證);

2、甲方提供的轉讓地塊界址圖和約定地塊地理位置圖;

3、甲方提供的房地產權證影印件;

4、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條件說明;

5、乙方提供的專案建設安排及進度表。

第四條 甲方向乙方轉讓位於地塊的使用權,作為乙方的用地。地塊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其地塊形狀和位置詳見地塊位置圖和界址圖。

第五條 該地塊用地性質原為用地。

第六條 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地塊土地使用期限為年,自土地交接之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具體以政府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給乙方的權屬證明標明的使用年限為準。

第七條 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內,乙方的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國家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式收回土地使用權時,乙方有權依照政府規定就其在該地塊使用方面的損失得到合理的補償。

第八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為單價________元/平方米,總額為________元。

第九條 前條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計算以土地交接時土地部門勘察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每平方米的價格的乘積為準,並實行多退少補。

第十一條 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完成交付地塊的________通一平,具體指的是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土地驗收交接時間不遲於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________%後個工作日內。

第十三條 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後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就土地通一平進行驗收交接,雙方在《土地交接單》上簽字蓋章以示土地交接完畢。甲方具體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等手續,乙方予以配合,並負擔相關手續費、稅費等費用。

第十四條 甲方承諾第三人不擁有該地塊的抵押權、土地使用權等權利。

第十六條 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有效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七條 該地塊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期屆滿日前,乙方要繼續擁有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可以申請續期。申請續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不續期的,乙方應根據國家的規定將該地塊完整交還給國家,該地塊的建築物及附著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九條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供土地;

2、所提供的土地條件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

3、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對該地塊的使用和處置,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

3、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第二十一條 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量按照本合同地塊總價的萬分之________計。

第二十二條 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核定,也可由雙方共同委託履約地具有專業權威的有關部門核定。

第二十三條 違約事實發生後,違約方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和賠償金的,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四條 違約金、賠償金最遲應於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償付。

第二十五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逾期付款金額千分之的比例追加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的時間超過天,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不再為乙方保留本合同所定地塊的使用權,並在扣除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後,退回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不計息)。

第二十六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並在30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證明檔案。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在修改檔案生效前,雙方仍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如下第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份。

第三十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市(縣)________簽訂。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及廠房產權轉讓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系根據中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_________企業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

系根據中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_________公司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國土資源部國土資函_________號《_________》、國土資函_________號《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出租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訂立本合同。第1條土地使用權租賃範圍

1.1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所屬之土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個省市,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稱“租賃土地”)。對該租賃土地的詳細描述作為附件一,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1.2甲方保證其已通過授權經營方式取得上述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有合法出租的權利。甲方已獲得國土資源部頒發的相關的土地授權經營書,檔案號為國土資函______號。該授權經營書以及與上述租賃土地有關的權屬證明及相關檔案作為附件二,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1.3對於乙方的______個加油站現已佔用的_________平方米集體土地,甲方承諾自乙方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一年內,辦理完徵用手續,取得國家主管部門的授權,並租賃給乙方使用。在辦理上述徵地手續期間,乙方有權依據國土資源部國土資函_____________號《_________》,合法無償使用該等土地。

1.4甲方根據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第2條租賃期限

2.1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算。

2.2如果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乙方應在前述租賃期限期滿之前至少________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2.3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發出的延長租賃期通知後,應同意該等延長,並應同乙方在前述租賃期滿前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甲方應在租期後滿前辦理完畢土地使用權可續租的一切有關的政府部門審批及手續。續租的租金標準依國家的有關規定標準或(在無該等標準時)依當時的市場價格執行。

2.4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條第1款租賃期滿前的任何時候終止租賃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權,但乙方須在其所要求的終止日前_____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合同範本 )第3條租賃用途

3.1乙方應在甲方與土地管理部門簽署的土地授權經營書所限定的用途範圍內使用土地。

3.2在符合3.1條的前提下,租賃期內乙方若要依法將租賃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決定是否同意該等改變。如同意,則甲方應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批准手續。在取得批准後,乙方方可按改變後的用途使用。第4條租賃土地交付使用

4.1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將土地使用權交付乙方。

4.2乙方在甲方將該土地使用權交付之日起,必須依照土地授權經營書規定的土地用途實施相應的經營、管理、使用等行為。第5條租金及稅費

5.1乙方按照本合同應向甲方每年支付總額為_______元人民幣的租金(“租賃土地年租金”)。對於本合同1.3條所述集體土地的租金,乙方每年應向甲方另行支付(但租金的計算和支付應以甲方按1.3條的規定將土地使用權租賃給乙方之後),租金的計算方法為:集體土地年租金=租賃土地年租金(人民幣元)/_________(平方米)集體土地面積(平方米)。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每_______年可以對前述租金協商調整。

5.2甲乙雙方同意,對於按照本合同的規定終止使用的部分土地,乙方支付甲方的總租金數應依該土地所在的地域和用途按雙方協商確定的金額做相應減少。

5.3本合同所規定的租金,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每次支付的租金額應為該年度租金總額的_________分之一。每一筆租金應於每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月_______日、(前述每個日期均為“付款日”)之前交付方。無論前款規定如何,第一筆租金額應按下述計算方法計算並在本合同生效後第一個付款日支付給甲方:年租金/_______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生效後第一個付款日的實際天數。

5.4甲方負責交納與租賃土地有關的土地稅、費及其他法定的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由於國家政策變化導致的該等費用增加部分由雙方合理分擔。雙方應於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日結算該等費用前一年度的增加部分。第6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a)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b)監督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使用土地。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及廠房產權轉讓合同 篇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甲方):___________

住址: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乙方):___________

住址: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確保:其已合法擁有出讓土地使用權,並同意將本合同約定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確認:自願以有償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土地位於________,出讓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出讓土地編號為____________,出讓土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

第四條

土地費按每畝______________元計算,總額為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土地交付給乙方。土地費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為永久轉讓,無年期限制。

第六條

甲方保證該土地使用權沒有任何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已經存在的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如數賠償。

第七條

雙方均應按照誠信原則履行合同。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另一方支付轉讓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還應賠償對方實際發生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八條

其他未盡事宜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共同做出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甲乙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發生爭議或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在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執壹份,市國土資源局執壹份。

甲 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權及廠房產權轉讓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出賣人與買受人經友好協商一致,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買受人購買的由出賣人開發的________車庫,達成如下協議:

一、專案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於編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檔案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檔案號]為。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施工許可證號為。

二、買受人所購車庫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車庫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專案中的第[幢][座],編號為,屬結構,層高為最新車位買賣合同範本最新車位買賣合同範本。該建築位於地上底層。

該車庫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平方米。

三、計價方式與價款:

該車庫按建築面積計算,單價為人民幣元/,總金額人民幣元整。

四、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該車庫按建築面積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交房後,如果該車庫實際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有差異,雙方按實際建築面積與本合同約定的單價互補差價,不追究雙方的違約責任。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在簽定本合同時,買受人需一次性付清該車庫的全部總價款最新車位買賣合同範本合同範本。

六、買受人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的萬分之三作為違約金。

七、關於產權情況的約定:

由於該車庫層高不足2.2米,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該車庫僅有使用權,沒有產權。

八、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皆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籤於____省____市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籤於____省____市

土地使用權及廠房產權轉讓合同 篇11

甲方: (貸款人)

乙方: (借款人)

一、甲方於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 元,借款期限 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價款利率為月 %,乙方在每月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結。

二、乙方同意用 的土地使用權做該筆借款的抵押,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使用權人為: .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登記費用由方承擔。

三、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如有政府徵用等情況,甲方有權對補償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價款。

四、出現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約歸還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乙方擔保抵押財產:甲方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還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時支付利息前,該抵押具有不可撤銷性。乙方自願放棄抗辯權、訴訟權、仲裁權,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強制執行,這是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承諾。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無權變賣、轉移、轉贈、轉賣、抵押資產。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內,乙方抵押財產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損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八、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原狀,並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借款,並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九、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甲方賠償,並賠償甲方主合同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財產的登記手續,乙方不得無故拖延。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主管部門備案 份。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時間:

土地使用權及廠房產權轉讓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農村信用合作社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於______年___月___日從乙方借款____筆,金額________元,用自己擁有合法權利的房屋等地上建築物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提供抵押,並在主管部門辦理了抵押物登記。後因城市建設需要,部分抵押房屋和土地列入拆遷範圍,拆遷主管部門與甲方達成協議,用即將建成的部分門面房置換進行補償。現甲乙雙方就拆遷補償門面房為借款設定抵押的相關事宜,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根據甲方與縣拆遷主管部門達成的協議(見本協議書附件),對在建的位於________縣城____街中排北端東西各___間共___間門面房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擁有(包括但不限於轉讓、抵押在內)合法的權利。

二、甲乙雙方均同意甲方以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門面房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代替列入拆遷範圍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權,為甲方_____年____月____日從乙方的________元借款提供補充抵押。

三、本協議約定的補充抵押,不影響未列入拆遷範圍房屋和土地使用權為甲方_____年____月____日從乙方_______元借款設定抵押的效力,未列入拆遷範圍房屋和土地使用權設定的抵押仍然有效。

四、本協議約定的門面房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竣工驗收辦理權利證書完畢之日起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簽訂正式抵押擔保借合同併到登記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

五、本協議約定財產辦理抵押登記所需的評估、登記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約定財產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甲方對本協議約定財產不得預售、轉讓、抵押、出租等。

七、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六條約定的,除另行提供相當價值財產抵押外,須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額____的違約金。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當事人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乙方主管部門_______農村信用聯社備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農村信用合作社(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使用權及廠房產權轉讓合同 篇13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須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房產(或_________部分房產),其使用範圍內(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_________房產(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使用土地位於_________,總用地面積為_________。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宗地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乙方領有該房產使用範圍內土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准檔案),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所有權。

第三條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整棟房產;甲方出讓相應土地的面積為_____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即_________平方米。

[或: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房產樓層____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為_________房產總建築面積的 _________%;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_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_________房產使用範圍內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並根據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起算。

第五條 _________建築物(房產)使用範圍內的土地,按原批准檔案為_________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徵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支付佔出讓金總額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簽字後_________日內(或乙方出售房產後_________日內)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餘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或:乙方出租_________房產,每年應以租金的_________%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為止。或:乙方抵押_________房產後 _________日內,以抵押所獲貸款抵交完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餘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_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更換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 乙方同意從_________年開始按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賬戶,銀行名稱: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賬戶號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房產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部分房產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產佔_________房產總建築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租賃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並依照規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 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定辦理登出登記並交還土地使用證。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第十九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省

(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