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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轉讓合同格式(精選5篇)

欄目: 轉讓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9.03K

礦山轉讓合同格式 篇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礦山轉讓合同格式(精選5篇)

投資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受讓採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1.1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採礦權名稱:

第1.2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的許可證號: 。 第1.3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發證機關:四川省國土資源廳。 第1.4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所涉及的採礦區的地理座標 (附地理位置圖)。

第1.5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要所涉及的採礦區的面積是 平方公里。

第1.6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的採礦許可證有效期:

第二條 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第2.1條 甲方應將採礦許可證規定的全部採礦區塊的採礦權、礦山資產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 在簽定書面轉讓合同後,共同向四川省國土資源廳申報。

第2.2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採礦權轉讓金。 該採礦權轉讓金為總價款的 人民幣。

第2.3條 本合同簽定乙方已付甲方採礦權轉讓金 人民幣,餘款 人民幣,待甲、乙雙方辦理完礦山採礦權及相關證照過戶手續後給付。

第2.6條 因本合同採礦權轉讓所發生的稅費由於合同雙方各自承擔(應當由雙方單獨承擔費用)

第三條 不可抗力

第3.1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3.2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24小時內將事件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四條 違約責任

第4.1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4.2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到使乙方損失,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轉讓金200%的違約金。

第五條 通知

第5.1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約定自自的通訊方式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電傳: 電傳:

傳真: 傳真: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後 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6.1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6.2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向住所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附則

第7.1條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人(授權書委託代理人)簽字生效。

第7.2條 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第7.3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西昌市簽訂。

第7.4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礦山轉讓合同格式 篇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受讓採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1.1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採礦權名稱

第1.2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的許可證號

第1.3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發證機關

第1.4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所涉及的採礦區的地理座標 (附地理位置圖)

第1.5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所涉及的採礦區的面積是 第1.6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的採礦許可證的有效期 第1.7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權屬情況

第二條 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第2.1條 甲方應將採礦許可證規定的全部採礦區塊的採礦權、礦山資產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後,共同向 申報。 第2.2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採礦權轉讓金。

該採礦權轉讓金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幣,總價款為 元人民幣。 第2.3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經審批部門批准後 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採礦權出讓金總額的 %,共計 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轉讓金。乙方在審批部門批准後 日內,支付完全部採礦權轉讓金。

第2.4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帳號為 。

第2.5條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2.6條 因本合同採礦權轉讓所發生的稅、費由合同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 不可抗力

第3.1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3.2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 小時內將事件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四條 違約責任

第4.1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4.2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到使乙方損失,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轉讓金 %的違約金。

第五條 通知

第5.1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約定各自的通訊方式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電傳 電傳

傳真 傳真

礦山轉讓合同格式 篇3

甲方(轉讓方):雲南省魯甸縣雲香有限責任公司大關縣人和鉛鋅礦 法定授權人:木乃甲哈

住址:雲南省大關縣

乙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方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雲南省魯甸縣雲香有限責任公司名下的大關縣人和鉛鋅礦礦權轉讓給乙方。

1、礦權面積:6.5198平方公里。

2、採礦權所涉及的採礦區的地理座標(附地理位置圖)

(1)、3056942.86;35395919.56

(2)、3057682.86;35396069.60

(3)、3058752.87;35396129.16

(4)、3059942.88;35397619.61

(5)、3059882.88;35397919.61

(6)、3058542.87;35397119.61

(7)、3057512.86;35396289.60

(8)、3056942.86;35396189.60

標高:從2400為至1400米

(1)、3060442.88;35400919.63

(2)、3059612.88;35400919.63

(3)、3056942.86;35397919.61

(4)、3056942.86;35395919.60

(5)、3057282.86;35395919.60

(6)、3059342.87;35398499.61

(7)、3058792.87;35398949.62

標高:從20xx米至1400米

3、礦山所有的法律有效文字及相關手續。

二、轉讓價格和支付方式

1、轉讓總價款:萬人民幣(大寫)包括礦山所有資產和礦權的所有手續相關資料。

2、簽定正式合同三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萬人民幣(大寫 陸佰萬元 ),此款作為合同履約保證金。

3、簽訂正式合同七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筆轉讓款 萬人民幣(大寫 壹仟伍佰萬元整 ),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好並移交完人和鉛鋅礦的一切合法手續及文字。

4、乙方正式進場開工一個月(轉讓公示期到期後支付剩餘餘款 ),

5、因本合同採礦權轉讓所發生的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三、違約責任

1、乙方付第一筆轉讓款後,甲方要終止合同或不按時變更法人的移交各種證照,6.5198平方採礦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及所有證件、資料,屬甲方違約,將按合同總額每月百分之五(5%)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在支付甲方第一筆轉讓款後,乙方不能按時支付甲方第二筆轉讓款,屬乙方違約,按合同總額每月百分之五(5%)。賠償甲方損失。

3、若甲方在半年(6個月)內不能將產權證移交給乙方,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申請當地人民法院處理甲方擁有的礦權,賠償乙方所造成的損失總額的10%。

甲方承諾以最快速度把礦權變更給乙方。若國家重大政策改變,國土廳有其它原因除外。

4、若乙方第一筆轉讓款無法支付給甲方,甲方有權終止該合同,乙方所交600萬保證金作為賠償甲方損失費。

5、乙方進場後,若因甲方債務影響礦山不能生產,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實際投資損失。

四、原礦山所有債權債務由甲方負擔,與乙方無關,並提供處理礦山承包的處理依據。

五、乙方付給甲方第一筆轉讓款後,甲方移交礦山裝置給乙方,甲方必須負責把電接通,由乙方負責礦山的道路、水、電、洗選廠的維護及礦山工作面的整理。

六、適應法律及爭議解決

1、在本合同訂立後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

2、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共同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聯絡電話: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礦山轉讓合同格式 篇4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受讓採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1.1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採礦權名稱

第1.2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的許可證號

第1.3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發證機關

第1.4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所涉及的採礦區的地理座標 (附地理位置圖)

第1.5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所涉及的採礦區的面積是

第1.6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的採礦許可證的有效期

第1.7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權屬情況

第二條 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第2.1條 甲方應將採礦許可證規定的全部採礦區塊的採礦權、礦山資產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後,共同向 申報。

第2.2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採礦權轉讓金。 該採礦權轉讓金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幣,總價款為 元人民幣。

第2.3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經審批部門批准後 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採礦權出讓金總額的 %,共計 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轉讓金。乙方在審批部門批准後 日內,支付完全部採礦權轉讓金。

第2.4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帳號為 。

第2.5條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2.6條 因本合同採礦權轉讓所發生的稅、費由合同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 不可抗力

第3.1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3.2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 小時內將事件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四條 違約責任

第4.1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4.2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到使乙方損失,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轉讓金 %的違約金。

第五條 通知

第5.1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約定各自的通訊方式為: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後 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6.1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6.2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附則

第7.1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

第7.2條 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第7.3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有中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簽訂。

第7.4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轉讓合同格式 篇5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多次協商,本著公平、自願、互利的原則,現就商南縣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縣十里坪鎮西坪大理石礦)及該礦山甲方所有人完全自願一次性轉讓給乙方等有關事宜特與乙方簽訂以下合同。

一、轉讓內容

商南縣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縣十里坪鎮西坪大理石礦)該一部礦山及公司企業;礦山範圍座標及面積以採礦證上為準。

二、轉讓費:

商南縣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縣十里坪鎮西坪大理石礦)及該礦山一次性轉讓費為 元人民幣;此轉讓費價格甲方所有人堅決不得在任何時間、地點、堅決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藉口和條件再隨意加價等;乙方把此商南縣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縣十里坪鎮西坪大理石礦)及該礦山的轉讓費在第一次按合同約定的數 支付給甲方後,此時商南縣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縣十里坪鎮西坪大理石礦)及該礦山甲方所有人從此之後再沒有任何一點股份、股權;商南縣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縣十里坪鎮西坪大理石礦)及該大理石採礦證礦山從此之後乙方佔有、控股全部100%的股份、股權,商南縣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縣十里坪鎮西坪大理石礦)及該大理石採礦證礦山全部歸乙方全權所有和支配,以後該公司企業及該礦山再生產、開採、轉讓、合作、承包、加工、銷售等過程中,甲方所有人堅決不得再參與、過問、干涉、設阻、鬧事、索款、欺詐等。

三、付款辦法:

元整的轉讓費,待甲方從工商局最快把法人代表及股份過戶變更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且把工商執照於過年前交給乙方後,乙方再支付給甲方 元的轉讓費;待甲方從國土資源局把採礦證上的法人過戶、變更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後,乙方把剩餘的 人民幣支付清人甲方。

四、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工商局、國土資源局的過戶、變更法人由甲方負責協助辦理,費用自負。

2、礦山開始時的外圍村民關係由甲方協助解決。

3、上合同簽字之日甲方必須把該礦山及公司企業所有的證件、資料、報告、圖紙原件及公章、佔地、佔坡、修路、架電、用水合同及廠房、機械裝置、廠房鑰匙等全部移交給乙方,歸乙所有。

4、甲方的全權代理委託書及所有證件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合法,不得有任何隱瞞、欺詐行為。

5、乙方第一次支付給甲方轉讓費後,此商南縣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縣十里坪鎮西坪大理石礦)及該大理石採礦證礦山全部歸乙方全權所有和支配,甲方所有人從此之後堅決不得再與其他任何人商淡上礦山及公司企業的轉讓、退股、合作、甲、乙雙方人合同簽訂後當日,乙方支付給甲方承包、生產、銷售等有關事宜。

6、礦山以前甲方生產購買的空壓機、全部廠房、未銷售的礦石板材礦山現在有的所有機械裝置、物品等現在全部歸乙方所有。

7、甲方必須在一週之內把原來生產開礦所有的人趕快讓其撤退,存在的任何矛盾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全部立即處理、清還,以保證礦山生產的暢通無阻,順利有序進行。

8、甲方礦山、公司及甲方股東、全權代理委託人之間堅決不得有任何矛盾和債權債務糾紛等,乙方把此礦山轉讓費支付給甲方全權代理委託人之後,甲方全權代理委託人必須把此礦山轉讓費支付給甲方礦山法人代表 本人。

五、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按照約定支付給甲方轉讓費。

2、甲方必須配合乙方做好開工生產前的所有協調工作,以確保乙方開礦生產的順利性、持續性、無阻性。

3、辦理恢復與治理方案和安全評估報告及採礦設計的資料證件由乙方負責承擔。

4、此商南縣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縣十里坪鎮西坪大理石礦)及該礦山從合同簽字之日前所有的矛盾和糾紛及債權債務糾紛全部由甲方全權負責承擔,以後礦山在生產等過程中若因甲方所有人的原因造成的礦山無法正常順利生產等,一切責任後果和經濟損失全部由甲方所有人全權負責承擔。

5、乙方每次付款以收條或銀行打款單為依據。

六、違約責任:

以上合同條款若甲方所有人任意違約其中一條款,此商南縣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縣十里坪鎮西坪大理石礦)及該礦山全部歸乙方所有和支配,甲方所有人按自動放棄對待外甲方還必須按乙方支付給的轉讓的兩倍返還給乙方作為違約金,若乙方違約,乙方支付的轉讓退股費甲方不予退還。

七、此合同未盡事宜,待時協商解決。

八、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鑑證人各執一份。

九、此合同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發生一切法律效力並與公證處公證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