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泉州摯誠物業有限公司
乙方:(裝修業主)
為了共同維護本物業的房屋完好、環境整潔、優美,維護廣大業主的利益,甲、乙雙方根據《泉州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和《住宅使用公約》特制訂本管理合同。
一、甲方作為本物業的管理單位,有責任對業戶的裝修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
二、乙方在實施裝修過程中,願意接受物業管理單位的監督和管理,遵守《住宅使用公約》。
三、乙方應嚴格按照物業服務管理中心審驗備案的裝修方案施工,不得擅自增加專案,改變施工圖紙,不得擅自變動戶內原有的裝置及設施,嚴禁損壞承重牆。
四、乙方裝修施工期為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裝修施工結束。
五、乙方把裝修建築垃圾袋裝後,集中堆放至小區 處,並保持周邊環境的整潔。
六、乙方應督促所委託裝修房屋的施工隊到物業服務管理中心辦理施工許可證和施工人員出入證。
七、物業服務管理中心的服務人員有權查驗施工人員的出入證和身份證,如發現偽造、冒用、證件過期、無證作業,甲方可向施工單位罰款100元/人次,同時停止違規者進場作業。
八、乙方裝修施工時間為8:00-18:30之間,並確保18:30-次日8:00期間不發出影響他人休息的噪聲;提倡使用綠色塗料,在周圍業戶休息或做飯時,不宜進行汙染性塗料施工。
九、乙方搬運裝修材料,須聽從甲方的指揮,搬運時間為週一至週五10:00~15:00,節假日不可搬運裝修材料。
十、乙方裝修施工時遵守下列禁止行為:
1、 在外牆上開門、窗,在承重牆上鑿、拆、打洞,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線陽臺的磚、混凝土牆體;
2、鑿、挖地坪、頂面;
3、隨意封閉陽臺。
4、侵佔公共部位、走道。
5、在指定以外的位置安裝空調機、排放冷凝水。
6、在陽臺、外牆、門外塔建、加建、懸掛任何建築物及晾衣架。
7、隨意改變或行動電話、電視、煤氣、水管、電線管等設施。
8、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9、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10、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十一、乙方裝修施工而造成的漏水、滲水等,應立即整改修復,並作相應賠償。
十二、乙方應督促施工隊在搬運建築材料和建築垃圾時要注意保護樓內公共設施、裝置,不損壞、汙染樓梯、臺階、扶手欄杆,如有違背,甲方可作出處罰。
十三、 遵守甲方制訂的電梯使用規定,甲方發現乙方在電梯中裝運超重、超寬、超長物品,將從重處罰。
十四、甲方有責任向乙方提供在業戶房屋內預埋水、電暗管的走向,乙方在裝修施工時嚴禁在這些管道20釐米範圍內撞擊、打孔,如不按規定操作,造成管線損壞,責任自負。
十五、乙方須告知裝修施工隊,嚴禁電源線直接接在漏電開關上,嚴禁用電爐做飯,施工(木工、油漆)現場不許抽菸,需動用明火作業時要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施工。
十六、甲方應隨時檢查裝修工作情況,發現有違章情況要及時制止。
十七、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和泉州市制定的相關的裝修管理規定。
十八、甲方有權停止違規施工人員的裝修工作,因此產生的誤工,由責任方自負。
十九、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如有違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簽字蓋章後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