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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常年與法律顧問合同(通用3篇)

欄目: 智慧財產權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19W

智慧財產權常年與法律顧問合同 篇1

一、專案概況

智慧財產權常年與法律顧問合同(通用3篇)

甲方目前擁有大量自主智慧財產權,隨著甲方的發展,在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法律需求日益突出和迫切,現需要建立和完善自身的智慧財產權體系,以保護自己的智慧財產權,並進而提升和利用自己的品牌和技術優勢擴大市場份額。為實現上述目標,甲方聘請乙方律師就智慧財產權方面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二、雙方人員委派及指定

1 乙方委派律師 ________________ 擔任甲方的智慧財產權常年法律顧問,根據本合同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其他律師及工作人員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的,應當取得甲方認可。

2. 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定為專項法律顧問工作的聯絡人,負責傳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通知乙方。

三、乙方顧問工作範圍

1解答甲方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法律諮詢、依法提出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 協助甲方草擬、制訂、審查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

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檔案,包括特許經營合同、智慧財產權方面許可與轉讓合同等;

3. 參與甲方涉及智慧財產權方面的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4.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可能發生的智慧財產權方面的糾紛或問題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5協助甲方建立完善的智慧財產權戰略體系、公司內部的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和

內部關於智慧財產權方面的規章制度;

6. 應甲方要求,為甲方相關人員進行智慧財產權培訓,講授智慧財產權實務知識;

7. 釐清和解決甲方現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權利歸屬問題;

8. 協助甲方建立完善的智慧財產權維權及應急體系,並針對性地提出對侵權方的打擊手段;

9. 代理甲方完成專利申請、商標註冊、版權登記等事項;

10. 代理甲方的智慧財產權訴訟、仲裁、專利無效、商標無效等事宜。

四、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及時、客觀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檔案及背景資料,對於需要甲方另行授權的,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授權委託書;

2.積極配合乙方律師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並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其他便利;

3. 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合法的要求;

4.甲方應當根據本合同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律師費和工作費用;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損失,非因乙方律師嚴重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乙方義務

1.乙方應勤勉、盡責、專業地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範圍內的服務,盡最大努力依法切實維護甲方利益;

2.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或知悉有關案件及專案情況後,及時完成委託事務,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程序;

3.無論何時,乙方對服務過程中獲得的任何甲方祕密均負有保密義務,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律師在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5.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6.乙方對甲方專案的服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六、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乙方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絡約定。但需要乙方律師京外出差或長期集中時間工作(以超過3 天為標準)、節、假日期間工作的,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

七、律師費及支付方式

1.鑑於此專項法律顧問服務的複雜性、系統性,根據國家律師服務

收費的有關規定,雙方一致協商同意,對於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範圍內提供的法律服務乙方應收取的律師費分四部分,具體如下:

(1)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1—10 款的服務內容,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伍萬元整,甲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2)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第11 款的法律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伍仟元整,甲方應當在股權轉讓所得匯出境外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3)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第12 款的法律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貳萬元整,甲方應當在辦理完資本公積金轉註冊資本手續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4)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第13 款的法律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伍仟元整,甲方應當在辦理完未分配利潤的處理事宜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2. 如甲方、甲方股東或者收購方出於自身原因終止本專案的運作,乙方已經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八、工作費用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2.非乙方收取的翻譯費、資料費、影印費等辦公費用;

3.北京市外出差而實際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長途通訊費;4.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乙方律師應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服務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嚴重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直接經濟損失的;

3)違反第五條第3-5 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政策或者違反律師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

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三十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十、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2.乙方委派的律師出現下列過錯致使甲方利益受到損害,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1)將甲方的商業祕密洩露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第三方;

2)將甲方的檔案原件遺失;

3)無故終止提供法律服務。

十一、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的生效及期限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合同期限根據專案的運作及完

成時間而定,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計算至專案結束時屆滿。在此期間,任何一方無故提出解除本合同,均構成違約,應支付對方根據此合同可以獲得的收益作為賠償。

十三、通知和送達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本合同簽署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任何一方如遇變更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責任。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投郵日視為送達。

十四、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承辦律師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智慧財產權常年與法律顧問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因工作需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聘請乙方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私人法律顧問。經友好協商,雙方就有關事宜達成一致,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一、乙方指派律師法律擔任甲方私人法律顧問,負責本合同確定的各項服務;乙方可根據法律服務的要求,安排其他律師或工作人員共同提供法律服務,其費用包含在本合同確定的服務報酬中。

二、乙方指派的律師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不定期以電話、Email等通訊方式及時解答甲方的法律諮詢;

2、根據甲方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法規、相關案例、立法動態等。

3、一年內提供不少於N次律師事務所內或甲方約見的服務,當面解答甲方的法律事務諮詢及處理其他法律服務。

4、根據甲方需要,協助出具與甲方工作及生活相關的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於起草、審查、修訂合同及相關法律文書、出具律師函、提供法律建議書等。

5、根據甲方需要進行不超過N次的律師調查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查詢工商檔案、房屋權屬資訊、公民身份資訊等。

6、上述未提及但理應由乙方提供服務的其它法律事務。

三、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利向第三方宣告或表明乙方所指派的律師是甲方的私人法律顧問

2、如甲方涉及仲裁或訴訟時,甲方有權指定乙方指派的律師代理甲方參加訴訟及仲裁。

四、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指派律師告知具體法律事務所涉情況,提供有關的檔案及其他事實材料,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對乙方指派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法律服務費。

3、甲方應慎重考慮乙方指派律師的法律意見及建議,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並承擔相應的決策風險。

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指派律師為其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以及其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服務。

五、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在辦理甲方委託處理的法律事務中,遵守《律師法》及相關職業道德,對甲方提出的要求,作出自己符合法律規定的獨立判斷。

六、乙方義務

1、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勤勉、盡責地完成本合同所述的法律服務事項,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在處理委託事項的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律師執業道德規範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損害甲方利益。

3、 乙方及指派律師對涉及甲方的權利義務的法律事項發表意見和提出建議,但不干涉當事人的純商業的目的和條件,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和決策。

4、乙方指派律師應使甲方瞭解委託事項的進展情況,並在徵得甲方同意後向有關部門或其他第三方提交正式的法律檔案;

5、乙方及指派律師對履行本合同項下服務過程中獲得的任何甲方祕密負有保密義務,但經甲方授權公開、或甲方已公開、或法律要求公開者不在此列;

七、法律服務費與支付方式:

1、甲方應在簽署本協議之日起支付法律服務費,付費標準為人民幣     元 (大寫):           

2、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務的,甲方應另行付費:

【1】負責處理甲方及關聯公司事務所涉的訴訟、仲裁及執行法律事務;

【2】負責代理甲方及關聯公司的智慧財產權的申請、登記、異議、複審、複議法律事務,雙方另行約定;

【3】甲方或關聯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專案、股票發行與上市專案、公司收購與兼併專案、合資設立公司專案、新型融資專案等非甲方企業日常經營及日常管理事項,該類事項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4】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服務次數或範圍超過本合同約定,需要另行支付法律服務費的,以及經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需要另行付費的法律事務。

【5】乙方為甲方提供上述法律服務的,乙方工作人員發生的北京市內交通費、通訊費等基本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因辦理甲方業務發生的公證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長途通訊費、調查費、查檔費等必要辦案支出由甲方承擔。乙方承辦律師墊付的辦案費用,由承辦律師直接到甲方處實報實銷。

八、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

1、甲方未能如實告知乙方有關真實情況或故意提供虛假資料,導致乙方律師執業中受到影響而不能正常工作的;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期足額支付代理費或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部分的法律服務代理費。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的費用乙方不予返還。

(二)乙方違約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義務,乙方應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務代理費。

2、乙方故意洩露甲方商業祕密或與對方當事人、第三人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的律師代理費由乙方返還。但已經發生的市內律師交通費、通訊費、列印費、查檔費、查檔影印費等費用不予返還。

九、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務代理費:

【1】因乙方律師違法執業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2】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義務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1】 甲方的要求違反法律、法規的;

【2】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義務,影響律師正常工作的;

【3】甲方逾期三十日仍未按合同約定向乙方足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壹年,自日起至日,合同期滿,雙方可協商續簽。

十一、通知和送達

甲方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等,均以本合同中所列明聯絡方式(信函、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之一)進行送達,如果一方的聯絡方式發生變更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十二、爭議解決機制

雙方因本合同項下的約定內容出現分歧及異議時,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達成一致意見。否則,任何一方均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予以仲裁,該仲裁結果視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的最終裁決結果。

十三、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智慧財產權常年與法律顧問合同 篇3

創業法律顧問協議書

甲方(聘請方):________________社會信用程式碼: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社會信用程式碼: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就聘請創業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律師團指派律師___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服務方式:“團隊負責,專人聯絡”,律師團以一個團隊承擔本計劃中的法律服務,保證任何一個企業案件,都有兩個以上律師提供服務,使企業能及時有效的獲得法律服務。

第二條服務目標:以事先防範為主,事後補救為輔,通過參與甲方經營管理決策,努力將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經營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條工作職責

1、為企業草擬、制訂、審查或修改合同,同時逐步健全企業合同制度,預防合同糾紛(協議期限內免費)。

2、通過解答諮詢或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方式解答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所發生的法律問題(協議期限內免費)。

3、對企業的內部治理機構進行研究,幫助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尋找適合企業發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運作,並依法規範企業的管理行為(協議期限內免費)。

4、對企業勞動合同及員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見,規範勞動關係,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利益(協議期限內免費)。

5、當企業可能面臨糾紛時,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或參與相關糾紛的調解(協議期限內免費)。

6、代理企業參加訴訟、仲裁、依法舉報犯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除律師事務所基本受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元外,費用按照律師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7、法律顧問異地辦案差旅費應由甲方及時予以報銷,訴訟、非訴訟活動法院、工商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等部門所收取的法定費用由甲方負擔。

8、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戶:賬戶名:_________,賬戶號: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為了使法律顧問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應將企業設定專人負責與律師團聯絡。

第五條甲方應配合乙方開展的課題研究,為課題研究提供相關的資料。

第六條服務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七條違約條款甲方與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雙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