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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合同(通用15篇)

欄目: 智慧財產權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55W

產權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著作稿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使更多更好的著作能夠順利出版、發行、交流,特制定本自費出版辦法。

1.必須嚴格遵守中國及香港特區法律,出版內容不涉及任何政治問題,不得違反中國的外交、民族、宗教政策,符合中國統一和“一國兩制”精神。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國際智慧財產權公約,出版公司及作者擁有出版及學術研究的廣泛自由權利。合作出版後的刊物版權、著作權分別為_________及作者持有,受國際智慧財產權公約保護。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襲、翻印書中之文字、圖片,如需少量引用,須註明出處,但用作商業及其它,須徵得_________及作者書面允許;否則,根據有效版權之條例,追究其一切責任。

3.作者需提供

①作品簡介,目錄,出版日期等;

②作者姓名、地址、郵編、電子郵箱、電話及身份證影印件(可掃描電子版)。

以上材料不退。

4._________在收到作品介紹、身份證影印件及書號審讀費後,安排出版計劃,提供國際統一標準書號。作者自費出版,作者對著作須承擔所有法律責任,文責自負。_________不承擔任何法律與經濟責任。

5.印製

①作者可委託_________代為安排聯絡印刷廠家,由作者支付印製費用。鑑於香港辦公行政費用特高,故還要酌收通聯費等費用。

②印製也可由作者負責安排。

6.印製完成後:根據香港法律,需由_________向香港政府有關部門呈繳樣書登記,以備特區政府確認作為正式出版物,享有合法權利。出版15日內,務必請自主安排印製的個人、單位,向本公司郵寄樣書10冊備案,否則後果自負。

7.發行:出版物發行由作者本人負責安排。

8.版權:該書著作權歸作者依法享有,版權為_________所有。該書如需版權轉讓或再版,由_________決定,一般不再徵求作者意見,但須向作者支付著作權使用費用。

9.自行投稿,_________有權決定採用與否,原稿及材料一律不退。

10.本協議一式兩份,著作權人簽字後寄回_________。_________加蓋公章後,_________和著作權人各留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產權合同 篇2

(______) 水電字第__號

甲方(著作權人):__________

乙方(出版者):______出版社

作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署名:__________________

著作方式:著、編著、編、譯(保留選定項,劃去其他項)

甲乙雙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發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在國內外各地區以圖書形式出版、發行上述作品的中文簡體版、繁體版、外文版、修訂版和縮編本的專有使用權。

甲方將本作品的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專有使用權和網路出版權(以下統稱電子版版權)授予乙方,乙方可以出版,也可以轉讓第三方出版,合同另籤。

第二條 甲方交付乙方的作品,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第三條 甲方保證擁有第一條授予乙方的權利。因上述權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權及名譽權、肖像權、署名權等人身權內容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四條 甲方有責任將作品中引用他人擁有著作權的內容以頁下注的形式標註清楚。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書稿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將其內容稍加修改後以原名或更換名稱授權第三者出版。若違反本規定,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六條 上述作品的內容、篇幅、體例、圖表、附錄等應符合乙方《作譯審編校須知》的有關要求。

第七條 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將上述作品的齊、清、定稿交付乙方(儘可能附軟盤)。雙方約定版面字數(包括圖表)為萬字。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交稿時的字數與雙方約定的字數之差不能超過5%,如不符合這一要求,乙方有權拒絕收稿。甲方因故不能按時交稿,應在交稿期滿前__________乙方,雙方可以另行約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應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約定的報酬總額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可以終止合同。如乙方不終止合同,圖書出版後,上述違約金從稿酬中扣除。若乙方終止合同,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投入的費用,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八條 乙方應於年月日前出版上述作品。如採用版稅制,最低印數不低於__________冊。乙方不能按時出版,應在出版期限屆滿前30日通知甲方,雙方可以另行約定出版日期。乙方在另行約定期限內仍不能出版的,除非因不可抗力所致,乙方應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第一款所約定報酬的50%向甲方支付賠償金並歸還作品原件,甲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九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第一條約定的權利許可第三方使用。如有違反,另一方有權要求經濟賠償並終止合同。一方經對方同意許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權利,雙方應將所得報酬按六四分成(其中負責聯絡的一方得60%,另一方得40%)。

第十條 作品的署名方式和著作方式,由甲、乙雙方商定。合作作品的署名順序,以甲方提交併保證其真實性的全體合作作者親筆簽名(個人作者應附身份證影印件)的書面信函為準。乙方如需更動上述作品的名稱,對作品進行實質性的修改、刪節、增加圖表及前言、後記,應徵得甲方同意,並經甲方書面認可。

第十一條 如需甲方審校,甲方應在天內將修改後的校樣退還乙方,並填寫乙方設計的《作者看校樣信函》,簽字備查。甲方未按期退還乙方,乙方可按計劃付印。因甲方修改過大而造成版面改動,不能按期出版,甲方承擔改版費用和推遲出版的責任。其改版費用從稿酬內扣除。

第十二條 乙方向甲方支付稿酬的方式和標準(選擇其中一種)。

1.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

(大寫:__________)元/千字×__________千字 + 印數(以千冊為單位)×基本稿酬的1%

2.版稅:圖書定價×__________%(版稅率)×圖書實際銷售冊數

3.一次性付酬: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 )元

第十三條 按第十二條第1款方式支付稿酬的,在作品出版後3個月內,乙方向甲方結清全部稿酬;按第2款方式支付稿酬的,在作品出版後半年內結算一次,以後每年年終結算一次;按第3款方式支付稿酬的,在圖書出版後3個月內結清。如系多人合作的作品,稿酬由甲方代表負責分配,乙方不加干預。

第十四條 甲方交付的稿件未達到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要求,而且甲方拒絕按照合同的約定修改,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如經反覆修改仍未達到合同第五條的要求,乙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十五條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2年內,乙方可自行決定重印。首次出版2年後,乙方重印應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如果甲方需要對作品進行修改,應在收到通知後1個月內將修改後的書稿交給乙方,否則乙方可按原版重印。乙方重印,應將印數通知甲方。圖書重印後6個月內向甲方支付印數稿酬。

第十六條 甲方有權核查圖書的印數。如甲方指定第三方核查,需提供書面授權書。如乙方隱瞞印數,除向甲方補齊應付稿酬外,還應支付全部稿酬30%的賠償金,並承擔核查費用。如核查結果與乙方提供的發行數相符,核查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七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圖書脫銷,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印。在不造成虧損的情況下,乙方收到甲方重印的書面要求後半年內未重印,甲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十八條 如無特殊約定,上述作品出版後原稿由乙方自行處理。

第十九條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後1個月內,乙方向甲方贈樣書冊,並可按定價70%的優惠價售給甲方圖書100冊(書款可從稿酬中扣除)。每次重印後1個月內,乙方向甲方贈樣書冊。

根據新聞出版總署《關於徵集圖書、雜誌、報紙樣本的辦法》,凡使用isbn書號的圖書必須向國家有關部門繳送樣書;甲方為儲存歷史檔案、進行管理也須備存樣書。為此,在印數內有100冊應作為乙方樣書,且樣書不計入甲方的版稅。

第二十條 如本作品專業面窄、印數少,為保證作品順利出版,甲方自願承擔下列一項或幾項義務(請填寫具體數字及在方框內打√)

□ 1.甲方向乙方支付出版經費__________(大寫: __________)萬元,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一次付清;或合同簽訂後先支付50%,書稿發排後再支付50%。

□ 2.甲方購書__________冊,折扣為__________,乙方交書時甲方向乙方一次結清書款。

□ 3.自願放棄稿酬。

第二十一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許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選集、文集、全集的,須取得乙方許可,並將所得報酬的40%和10本樣書交付乙方。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選集、文集、全集或者許可第三方出版包括上述作品的選集、文集、全集的,須另行取得甲方書面授權。乙方取得甲方授權許可第三方出版的,應及時將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選集、文集、全集的情況通知甲方,並將所得報酬的40%交付甲方。

第二十二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許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的電子版的,須取得乙方的許可。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授權乙方出版或者授權許可由乙方轉讓給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的電子版。此項授權如果實現,乙方應及時將出版上述作品電子版的情況通知甲方,乙方扣除所投入的經費後,將所得報酬的40%交付甲方。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選如下方式(二者只能選其一,請在選定項的方框內打√)解決:

□1.雙方均可向__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 是□,否□(請在方框內劃√或×)有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不能違背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否則視為無效。

第二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續簽及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為_年。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姓名(單位):__________

稿酬匯往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出版社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單位:____________出版社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號: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產權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鑑於:甲方有意將其人生經歷中的全部或部分事件作為素材創作電視劇文學劇本並根據文學劇本攝製電視劇,乙方是一家依法註冊成立並取得合法從事電視劇製作資格的電視劇製作單位,其有意以甲方的人生經歷為素材創作電視劇本並根據劇本攝製電視劇;

甲方同意乙方以其人生經歷作為素材攝製電視劇;

鑑於此,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許可內容

甲方同意乙方自行或委託他人將其所發生的全部或部分事件、遭遇、人生變故等人生經歷作為素材,進行電視劇本的創作,乙方根據所創作的文學劇本攝製電視劇。

第二條 許可期限

許可的有效期限為本合同簽署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年,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 許可範圍

乙方只能在其計劃/正在拍攝的電視劇以及在相關關聯工作中如電視劇的宣傳推廣發行活動使用甲方的相關人生經歷,但不得用於商業目的。否則,乙方應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第四條 許可型別

本合同為專有許可,在許可的有效期限內,甲方不得自行或許可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根據其人生經歷創作文學劇本並攝製電視劇或電影、話劇、廣播劇等作品;甲方如有違反,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第五條 使用費及支付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許可使用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應當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

乙方按甲方要求將費用劃至甲方指定帳戶:帳戶名:_________, 帳戶號:_________。

滯納金:如乙方在協議約定時間內未付清應付款項,則甲方可按日計提應付款項的5‰,向乙方追繳滯納金。

第六條 著作權歸屬

對於根據甲方人生經歷而創作的電視劇文學劇本的著作權,由創作文學劇本的編劇享有;乙方則享有依據文學劇本所攝製電視劇的著作權。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在事先預約的情況下,有權對甲方進行採訪或約稿,並在採訪過程中對甲方進行錄音、錄影、拍照,甲方應予以配合。

2、乙方有權使用甲方向其提供的與其人生經歷相關的資料以及其對甲方的採訪資料,無須另行徵得甲方同意,亦無須另行向甲方支付酬金,但僅限於對電視劇進行宣傳、推廣之目的。

3、在攝製電視劇的過程中,乙方如果認為有必要,可以聘請甲方擔任顧問,為乙方的拍攝工作提供諮詢服務。甲方的酬金按日結算,標準為每天¥_________元。甲方擔任顧問期間的食宿及交通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所攝製的電視劇中,有權決定是否採用甲方真實姓名。如採用真實姓名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5、乙方在所攝製的電視劇中,乙方不得對甲方的形象進行扭曲、侮辱、誹謗,也不得侵犯甲方的名譽權、榮譽權、著作權等,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及其工作人員相應侵權責任。

6、乙方為推廣以甲方人生經歷為藍本攝製的電視劇,有權根據電視劇本編寫、發表內容提要和海報。

7、乙方必須自覺保護甲方的隱私,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透露甲方的個人資料。

8、乙方應當於電視劇後期製作完畢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甲方向其提供的所有資料退還甲方或按照甲方要求予以銷燬,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乙方應在_________內開始電視劇的拍攝,因故不能按時開始,雙方另行商定日期。協商不成,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與其人生經歷相關的所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照片、日記、文學作品、錄音錄影、報紙及雜誌剪輯等)以郵寄、快遞、親自送達等方式交給乙方。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依法享有在根據其人生經歷攝製的電視劇及其他衍生產品上署名的權利。署名的格式、具體位置及字型大小由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協商決定。

3、若乙方採用的甲方人生經歷中涉及其他自然人等,甲方應盡力協助乙方獲得其他自然人的書面許可,由此支出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有權無償獲得根據其人生經歷所拍攝的電視劇的海報。

第九條 保密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採用其人生經歷攝製的電視劇首播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洩露劇情、演員、拍攝進度等與電視劇相關的一切資訊。若本合同未生效,甲方不得洩露在簽約過程中知悉的乙方的商業祕密。

甲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乙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甲方若違反保密義務,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 雙方保證

甲方:

1、保證其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礙。

2、保證其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可靠,是其本人的真實經歷。

3、保證在本合同簽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針對甲方的權利糾紛、索賠或者訴訟。

乙方:

1、保證其為取得《電視劇製作許可證(甲種)》並經依法註冊和合法存續的電視劇製作單位,且《電視劇製作許可證(甲種)》仍處於有效期內。

2、保證將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就計劃製作的電視劇取得《電視劇製作許可證(乙種)》。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一條 合同的解除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宣告解除:

1、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持續超過_________天且甲乙雙方未達成雙方認可的解決方案;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拖欠甲方酬金累計達到甲方全部應得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經甲方催告後,仍不履行的;

3、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原因,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仍未開始實施甲方許可;

4、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中的保證不真實或未實現;

5、乙方破產、解散或被依法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6、乙方被依法吊銷《電視劇製作許可證(甲種)》或《電視劇製作許可證(乙種)》;

7、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且在甲方發出書面催告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仍未提供的;

8、_________。

第十二條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終止:

1、甲方許可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許可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

第十三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五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八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九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產權合同 篇4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並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衝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範圍

日常法律範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諮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檔案;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檔案;

2.6 受甲方委託,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檔案;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託,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智慧財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併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併/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型別的重大專案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範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並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範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3.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註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註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範圍

2.21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諮詢意見;

2.22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諮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3 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4 代理複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於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諮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託就專利申請的複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裝置過程中涉及智慧財產權的技術改造專案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於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體服務範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代理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體程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體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 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絡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檔案和資料等。

第4條 智慧財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智慧財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鑑定費等。

第5條 甲方的義務

5.1 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資訊,並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檔案、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檔案,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 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資訊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洩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託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託或諮詢,並提供不利於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 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 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產權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_年 __ 月(編號:06-1-00_)

本協議於年?月?日由下列各方在北京簽訂:

甲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23號大運村量子銀座2層

法定代表人:李愛慶?

鑑於:

甲方是(作品名稱)的著作權所有人。著作權的保護期至:甲方擬對外轉讓該作品的⑴複製權,⑵發行權,⑶出租權,⑷展覽權,⑸表演權,⑹放映權,⑺廣播權,⑻資訊網路傳播權,⑼攝製權,⑽改編權,⑾翻譯權,⑿彙編權。轉讓的地域範圍為。

為此,甲方決定委託乙方承擔此次專案著作權轉讓的顧問工作。

為使甲乙雙方的合作順利進行,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著作權轉讓顧問等相關業務工作。乙方接受委託。具體委託事項如下:

1、協助甲方策劃、起草相關文字材料,包括撰寫本次轉讓的推介方案、著作權轉讓資訊的釋出文字、著作權價值分析報告等,上述檔案資料須經甲方確認後方能正式成文;

2、乙方利用自身的資訊披露渠道和平臺在國內外發布甲方的著作權轉讓資訊,同時利用乙方會員單位的專業服務,為甲方尋求有意願且有實力的受讓人;

3、根據專案需要考察受讓人的資質和財力情況,篩選意向受讓人;參與組織進行商務洽談,簽約;

4、如果出現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意向受讓人,經甲方同意,乙方通過其專業服務會員提供著作權轉讓的招投標或拍賣服務;

5、乙方提供上述著作權轉讓的交易鑑證、交易價款的結算等工作。

第二條 甲方保證與承諾

1、甲方保證是本協議項下著作權的合法所有者,並且有權向第三方轉讓,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一旦發生任意第三方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相關機構認定甲方侵權或者認定甲方不享有擬轉讓的著作權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乙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協議,乙方已經收取的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2、甲方保證依本協議而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義務,甲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與其依據其它協議或檔案而履行的義務並不衝突,同時與法律、法規及有關行政規章亦無任何牴觸。

3、向乙方及時提供甲方委託事項所需的所有檔案、資料及相關資訊,並保證所提供檔案、資料、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願意承擔違反上述約定給乙方帶來的一切損失。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甲方在標的著作權上設定質押擔保等權利限制而影響轉讓條件的設定或者影響轉讓專案繼續進行的,甲方應立即將此情況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雙方將就本協議的繼續執行進行協商。在專案無法繼續協議終止的情形下,乙方承諾就甲方已經完成的顧問工作支付相應報酬。智慧財產權合同:版權登記合同範例由精品資訊網整理!

4、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就本協議委託事項,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與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簽訂與本統籌顧問協議所述內容相同或類似的協議、合同或約定。

5、不論受讓人通過何種渠道與甲方接觸,也不論著作權轉讓是否在乙方交易場所內交易,凡甲方在本協議期限內或本協議期限屆滿之日起一年內實現了本協議所委託的著作權轉讓事項的,均視為乙方已經完全履行了本協議項下全部義務,甲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

6、甲方著作權轉讓交易的鑑證應委託乙方辦理,相關的著作權轉讓價款應通過乙方的指定的結算賬戶進行結算。

第三條 乙方保證與承諾

1、乙方保證為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且具有承擔本協議甲方委託事項的業務能力的企業法人,具備簽署本協議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本協議一經簽署即構成對乙方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檔案。

2、乙方保證依本協議而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義務,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與其依據其它協議或檔案而應承擔的義務並不衝突,同時與法律、法規及有關行政規章亦無任何牴觸。

3、乙方應選派富有專業工作經驗、熟知委託專案性質和目標、責任心強的業務骨幹組成專案工作組,具體負責本委託事項的工作,乙方應積極組織協調參與本委託事項的其他中介機構的工作,以便甲方本次委託事項的順利完成。

4、乙方應勤勉履行推介職責,為甲方重點推介資信良好的受讓人,並代表甲方利益與意向受讓人進行談判或參與甲方與意向受讓人之間的談判。

5、本協議第一條第2款所指的資訊釋出是指,乙方依據其擁有的資訊釋出渠道為甲方本次著作權轉讓進行資訊釋出,具體釋出渠道包括《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北京現代商報》、《中國網路電視訊道》、北交所網站、新浪網、國研網、中華理財網、全國49家產權交易合作機構等,乙方也可以根據甲方要求在乙方舉行的推介會上進行推介,或舉行專場推介會(費用由甲方另付)進行宣傳推介。

第四條?保密事項

1、協議雙方對因簽署和履行本協議而獲得的、與下列各項有關的資訊,負有嚴格的保密義務,保密內容如下:

(1)本協議的各項條款;

(2)有關本協議的談判;

(3)協議一方提供給對方的涉及提供方專屬的或保密的資訊和資料,且該資訊和資料以書面、錄音、錄影等形式(口頭形式除外)提供。

2、在下列情況下,協議各方才可披露上款所述的資訊:

(1)依法律、法規的規定;

(2)依任何有管轄權的政府機關、監管機構或證券交易所的要求;

(3)因委託事項進行的需要,向相關的中介機構披露,並確保該等機構承諾同樣程度的保密義務;

(4)非因任何一方過錯,而使資訊已經公開;

(5)協議各方事先達成書面認可。

3、本條款的適用不因本協議的終止而失效,效力至本協議終止後壹年。

第五條 費用支付

根據著作權轉讓顧問服務的具體內容,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應的顧問費。

本協議項下著作權轉讓的轉讓費在萬元(含本數)以下的,甲方支付顧問費為轉讓費的? %;轉讓費超過萬元的,甲方應支付的顧問費為萬元的?%及超過萬元部分的50%之和,具體計算公式為:顧問費=萬元的? % + (轉讓費 - 萬元)_50%。

產權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鑑於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裝置採購合同,為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智慧財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對甲方智慧財產權的許可權:

1. 根據雙方所籤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智慧財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1. 專利權: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1.2. 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專有技術):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

二 乙方對甲方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1. 乙方擁有甲方所提供的產品設計資料,乙方有權按產品設計資料進行生產加工,但產品只能是銷售給甲方。

2. 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再使用產品資料進行生產、銷售,並應銷燬原有合同專用的模具、樣板、圖文、資料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

3. 乙方不得仿製、假冒甲方產品;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智慧財產權的任何模具、工裝、圖文、資料等轉讓、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給他人使用;不得將相應的產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裝生產的零配件轉售他人。

4. 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專利權及商業祕密的行為,乙方有義務提供線索並配合甲方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工商、司法機關查處侵權行為。

三 不侵權保證

1. 乙方應該保證,所有甲方提供的設計資料、工裝夾治具、圖文、模具;乙方不得透漏給第三方(包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

2. 乙方應該保證,所有甲方資料及圖文在未經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不進行復制與拷貝。

四 違約責任:

1.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技術或設計、製造的產品及所採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祕密等智慧財產權,乙方應對此負責,並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2. 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未及時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影印件)如數交還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並仍須履行甲方限期交還上述資料的義務。

3. 乙方運用甲方提供的技術、商業祕密等智慧財產權為自己或他人生產、銷售產品(包括許諾銷售)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如違約金不足補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此損失分為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失去的利潤、市場份額的喪失、品牌損失、重新開拓市場的費用等。

五 對專利權的保護:

1. 對於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為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儘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覆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為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直接申請,但對於取得的專利權,乙方將有償使用,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 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為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六 商業祕密的保護:

1. 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洩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洩露或因保護不當為第三方獲知).

2. 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祕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祕密載體的複製、借閱、分發、回收、銷燬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3. 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乙方有義務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影印件)全部交還給甲方。

4. 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不得通過任何不正當途徑與手段探聽、竊取、使用、洩露甲方之商業祕密。

5. 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樣板、模具、夾具、工裝及圖文、資料等生產工具,在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所有複製品全部交還給甲方。

七未經協議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及第三方生產、銷售使用甲方智慧財產權的產品或零部件。

八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甲方提供的智慧財產權許可、提供、洩露給第三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萬元,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計算與上述第(四)項同。

九 乙方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同時終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十本協議有效期與甲、乙雙方所簽訂之主合同相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雙方所籤主合同不論以任何原因終止或被解除,則本協議也將自行終止。

十一 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承擔的對甲方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義務,並不解除,仍然有效。

十二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可另行協商,或以《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為準。

十三 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於雙方所籤的主合同生效條件下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____年 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產權合同 篇7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並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衝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甲方的服務範圍

日常法律範圍:

2.1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諮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檔案;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2.5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檔案;

2.6受甲方委託,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檔案;

2.7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受甲方委託,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智慧財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併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併/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型別的重大專案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乙方的服務範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並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合同由精品資訊網整理!

商標服務範圍:

2.15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註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註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範圍

2.22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諮詢意見;

2.23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諮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代理複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關於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諮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接受委託就專利申請的複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裝置過程中涉及智慧財產權的技術改造專案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關於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體服務範圍

2.33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代理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體程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就軟體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工作方式

3.1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合同由精品資訊網整理!

3.2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絡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檔案和資料等。

第4條智慧財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智慧財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鑑定費等。

第5條甲方的義務

5.1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資訊,並承擔誠信責任;

5.2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檔案、交通及其它方便;

5.4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檔案,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乙方的義務

6.1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資訊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洩露;

6.3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託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託或諮詢,並提供不利於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其他

9.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產權合同 篇8

出賣人(甲方):____

出賣人(甲方) 村委會

買受人(乙方):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自願將位於 市 區 街道 小區拆遷安置房 棟 室的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人民幣 元整的價款出售給乙方。乙方首付人民幣 元整需於 年 月 日前支付給甲方 ,餘款分期按月支付,每月人民幣為 元,需於 年 月至 年 月壹年內付清,每個月的支付期限為月底的最後一天。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___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乙方交付首付款後 年內甲方和村委會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和村委會保證乙方享有居住權利和使用權並通電通水,甲方保證簽訂合同之前該房屋與任何個人和組織沒有債務和利益糾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或《出租合同》;

六、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2、甲方應當於___年___月___日收到乙方的首付房款即時將房屋的鑰匙交給乙方確保其居住權和使用權,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___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_元。

3、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___%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4、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5、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6、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內,產權證和土地證因為甲方的原因不能辦理,甲方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後,土地證和產權證因為甲方的原因仍然不能辦理,每逾期 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

7、如果因為本合同第五條的原因,造成乙方損失或不能居住的,甲方必須向乙方賠償損失和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人民幣為 元,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後,侵權仍在繼續的,每逾期___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_元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機構進行起訴或仲裁。

八、本合同自乙方支付首付款給甲方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見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產權合同 篇9

專利實施合同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茲

委託______

(地址______)

專利代理人______代為辦理名稱為______的發明創造

發明專利

申請 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

授權上述代表人辦理,

申請、審批、複審程式中的有關事宜。

異議程式中的有關事宜。

無效程式中的有關事宜。

其他有關事項。

委託人(單位或個人)____(蓋章或簽字)

委託單位代表人____(蓋章或簽字)

注意事項

一、本表應認真填寫,字型應端正清晰。

二、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寫選擇專案時使用,若有方格後所述情況,應在方格內標上“√”號。

三、受委託單位填寫在第一空欄內,要求填寫全稱。

四、專利代理人欄內應填寫在具體辦理該專利申請的人名,不得超過兩人。

五、如有超出所列代理許可權的,可在其他有關事項欄目下填寫。

六、委託方是單位時,要加蓋公章,同時該單位代表要簽字。委託方是個人時,要求本人簽字。

產權合同 篇10

法律顧問聘請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法律職業機構(以下簡稱乙方):浙江律師事務所

序言

鑑於甲方為中國境內合法註冊與存續的企業,其生產經營發展活動對於專利、商標、版權、商業祕密、反不正當競爭等智慧財產權法律產品或服務有需求。

鑑於乙方為在中國境內司法行政機關批准成立的具有法律服務資質且存續的律師事務所,且乙方同時具備專利、商標、版權和律師事務所資質的專業智慧財產權非訴與訴訟代理法律服務機構,能為企業提供從智慧財產權諮詢、智慧財產權檢索、智慧財產權申請、智慧財產權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智慧財產權管理以及國外知識申請與保護等全程一戰顧問式服務。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其企業常年智慧財產權法律顧問,雙方根據《專利法》、《商標法》、《版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和《律師法》等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自願平等友好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

第1條 企業常年智慧財產權法律顧問服務總體目標

1.1 提高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協助制定企業智慧財產權方案,推進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

1.2 預防、規避、降低或化解智慧財產權侵權風險,逐步形成智慧財產權優勢。

1.3 提高智慧財產權管理和運用水平,改善或促進企業智慧財產權持續創新文化建設,形成智慧財產權競爭壁壘與優勢。

第2條 企業常年智慧財產權法律顧問服務內容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智慧財產權(商標、專利、版權、商業祕密等)法律問題提供口頭或書面(根據其要求)法律諮詢意見。

2.2 指導、草擬、審查各類智慧財產權協議或協議中的智慧財產權條款。

2.3 協助制定企業智慧財產權方案,推進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就企業的智慧財產權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工作方式和工作流程提供諮詢意見。

2.4 根據甲方需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查詢或提供甲方所在行業的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相關案例。

2.4協助企業進行或提供智慧財產權檢索,指導企業如何規避智慧財產權侵權風險。

2.5 協助企業參與智慧財產權許可、轉讓等事宜活動談判與論證(專項或重大的另外協商收費)。

2.6 為企業投資、引進技術中涉及智慧財產權提供法律意見。

2.7 對甲方有關商標創意、商標使用、商標管理、商標保護、商標運用等提出口頭建議或書面意見。

2.8 就企業是否侵犯他人圖片、文字、字型轉摘、視訊等作品出具口頭或者書面意見。

2.9 就他人侵犯甲方智慧財產權傳送宣告函或以乙方名義出具律師函(10封以上部分另外協商)。

2.10 就甲方收到涉嫌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進行簡要分析與回覆,就企業的技術相對每個專利是否侵權,出具專利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一般情況下每個專利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費用為5000-10000元,幅度根據個案的難易程度最終確定,疑難案件另外協商。

2.11 就甲方面臨的智慧財產權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12 就重大或複雜案件(如需大量時間或工作的案件)的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費用雙方再協商確定。

2.13 對甲方涉及的智慧財產權訴訟、仲裁、調解等司法事宜提供法律意見,對於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上述司法事宜的,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託,並按收費標準給予適當優惠。

備註:上述服務內容為乙方可能提供的法律服務列表,甲方根據其自身需求進行合理選擇。

2.14 其它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

2.15 辦理下列智慧財產權等專項法律事務,按照標準代理費進行適當優惠(代理費已經約定優惠的除外)。

2.15.1 申請專利、辦理著錄專案變更、複審與無效、專利民事糾紛、專利行政訴訟等專項法律事務;

2.12.2 商標註冊、複審、異議、商標侵權糾紛等事務,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12.3 就公司的技術相對每個專利是否侵權,出具專利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一般情況下每個專利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費用為5000-10000元,幅度根據個案的難易程度最終確定。

第3條 企業常年智慧財產權法律顧問事務服務合理性原則

3.1 因乙方工作性質為提供專業的計時性法律服務,且本合同主要為常規類常年智慧財產權法律顧問合同,以諮詢類、詢問為主,而非專案類、或長時間投入的專項或複雜類法律事宜,雙方應本著互相配合和理解的原則,甲方應適量合理地要求乙方提供顧問服務,服務的工作時間和工作量應適當。

3.2 乙方以即時口頭、電話、Email等迅速方便的交流方式及時處理顧問事務,非對外需要或備案留底需要則可以優先出具口頭意見,非緊急事宜應與乙方人員提前約定工作時間。

3.3甲方不得長時間佔用乙方有限的工作時間資源,原則上每月工作量總量不超過 個工作日,或者重大專項法律服務專案另行約定服務時間,加付專項代理費。

第4條 按月評估顧問工作成果

4.1 按月評估顧問工作成果,若甲方認為乙方的顧問工作未達合同約定要求,應在次月的10日前提出,次月10日前未提出的,視為乙方顧問工作達到合同約定要求。

4.2 甲方提出的不符合合同要求部分可以要求乙方改善或進行彌補。

第5條 法律顧問團組成5.1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根據甲方經營範圍、實際法律服務需求、顧問費級別與型別、保密需求、地域與專業度,組成下列人員為甲方法律顧問團。

5.2 因專業度限制或分工,部分法律事宜乙方無法自行完成的可以委託其他相應機構完成,未經過甲方同意的乙方對其成果負責,經乙方推薦的,則甲方自行判斷其他機構的工作成果。

5.3 乙方擔任甲方智慧財產權法律顧問的成員(執業律師、專利代理人、實習律師、實習專利代理人、法律輔助人員、事務性輔助人員)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且及時處理甲方的法律問題或事務,乙方成員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工作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乙方應及時安排其他人員完成甲方事宜。

第6條 顧問費用、期限及支付方式

6.1 顧問費用:優惠前人民幣(大寫) 萬 仟元整;

優惠後人民幣(大寫) 萬 仟元整,(¥ )。

6.2 顧問期限: 年,自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後可以續簽。

6.3 支付方式:合同簽訂後 5 個工作日支付到乙方指定對公賬戶,乙方開具正式稅務發票。

6.4. 乙方指定對公賬戶:

戶名:浙江律師事務所,開戶行: ,賬號:

第7條 不計入顧問費用的事宜

7.1下列費用不計入在顧問費之內,需要由甲方另外承擔。

7.1.1 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公證機關等收取的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文印費、翻譯費、行政許可費等費用,特別是智慧財產權局授權的官費。

7.1.2 杭州市區以外所發生的交通、通訊、食宿等費用。

7.1.3 乙方對甲方的糾紛、訴訟、仲裁、重大專項法律事務或代理的另行優惠收費。

7.2 對於基本大於或與顧問時間明顯不匹配的法律事宜,乙方提出或新增收費需與甲方協商。

第8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8.1 為使乙方正確及時完成委託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和資訊,並承擔誠信責任,不得提供虛假材料,不得偽造證據與資料,不得虛假陳述。

8.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若有產生)。

8.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檔案、交通及其它便利。

8.4 體諒乙方的職業紀律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檔案,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8.5 甲方有監督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權利,有權要求乙方及時處理甲方法律事務。

第9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9.1 乙方應在最有效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9.2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資料、資訊(本身需要符合的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祕密的其他人員以外,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或個人洩露,更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牟利。

9.3 乙方不得違反律師法,不得違背職業操守和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甲方有嚴重利益衝突的(需甲方提前提出名單與衝突理由,或知道後及時提出協商解決)另一方提供衝突的法律服務。

9.4 乙方可以對顧問成果做介紹或適度介紹或案例介紹,特別是顧問成果比較理想的情況下,除非甲方書面通知不同意。乙方進行宣傳或適度宣傳應恪守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洩露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的乙方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9.5 因專業度、經驗、時間、檢索條件、各地裁判觀點存在的不確定性等各方因素的限制,乙方出具的口頭或書面意見僅供甲方決策參考,乙方意見不代表司法機關最終的裁判意見,甲方無法要求乙方出具的任何意見或建議100%準確。甲方根據乙方意見或建議而進行的商業活動導致經營損失的不得要求乙方賠償。但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故意做出錯誤意見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0.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或者變更部分合同條款或者簽訂補充協議,協商顧問費的收取。

10.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可以不退回法律顧問費,合同解除後乙方停止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10.2.1 甲方提供虛假資料,或偽造證據或虛假陳述。

10.2.2 甲方要求乙方參與或作出違法或不合理事宜或文書。

10.2.3 甲方未按時支付顧問費用。

10.2.4 甲方的不當行為致使乙方收到名譽或財產損失的。

10.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0.3.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法律顧問主要人員(因客觀原因或合理調整除外)且導致未及時完成主要工作的。

10.3.2 洩露甲方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的。

10.3.3 乙方故意違反法律法規作出的法律意見書致使甲方受到嚴重名譽或財產損失的。

第11條 爭議解決與管轄

11.1 雙方發生爭議應書面告知對方,對方未予以理睬或解決方案無法達到一方的要求後可以訴訟解決。

11.2 因本合同主要為提供法律服務事宜,履行地主要為乙方所在地,因此管轄法院約定為乙方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

第12條 雙方合同聯絡人

雙方指定本合同事務處理及日常事務聯絡人。

第13條 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蓋章後生效。

…………………………………………以下由合同雙方簽署…………………………………………………

產權合同 篇11

本使用許可協議賦予使用方僅享有本協議所明確規定的國家基礎地理資訊資料的使用權。提供方保證,提供方是國家基礎地理資訊資料的法定授權提供者,並被授權具體行使國家基礎地理資訊資料的版權及相關權利。本許可協議為不可轉讓和非獨佔的。本許可協議由許可協議文字和附表組成。

1.使用方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使用方僅限於在本單位(本單位以使用方構成獨立法人資格的組織為限)的範圍內使用國家基礎地理資訊資料,不得擴充套件在所屬系統和上級、下級或者同級其他單位。但獲得特別許可的除外。

(2)使用方必須在使用國家基礎地理資訊資料所形成的成果的顯著位置註明國家基礎地理資訊資料版權的所有者(所有者名稱見附表)。

(3)使用方對被許可使用的國家基礎地理資訊資料不擁有複製、傳播、出版、翻譯成外國語言等權利,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原始國家基礎地理資訊資料。不得以商業目的使用國家基礎地理資訊資料或者開發和生產產品。國家基礎地理資訊資料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複製品視同原始資料。使用方可根據需要對資料內容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對資料格式進行轉換,但未經許可,不得將修改、轉換後的資料對外發布和提供,並應將修改、轉換的情況及修改、轉換的內容向提供單位備案。使用方不得將原始國家基礎地理資訊資料或者其衍生成果在計算機網際網路上登載。

(4)使用方主體資格發生變化時,應向提供方重新提供使用申請,並需重新簽訂使用許可協議。

2.使用方必須根據國家基礎地理資訊資料的密級按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要求,採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嚴防洩密。

3.違約條款

(1)使用方在使用國家基礎地理資訊資料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國家基礎地理資訊資料主管部門的規定,其使用權即無條件終止。

(2)使用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提供方有權收回其所提供的國家基礎地理資訊資料及相關資料,使用方不能保留國家基礎地理資訊資料的任何拷貝或者使用基於該國家基礎地理資訊資料開發的任何成果,並須賠償因違約侵權給提供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4.提供方所提供的國家基礎地理資訊資料及許可的用途等見附表。提供方在向使用方提供國家基礎地理資訊資料時,同時提供國家基礎地理資訊資料的相應資料說明和使用說明。

提供方不承諾對所提供的國家基礎地理資訊資料中可能存在的與現勢的某種不一致或者缺陷進行修改。提供方不因該資料本身的瑕疵而對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後果承擔任何責任。

5.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二份。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將協商解決。

提供方(蓋章):________

使用方(蓋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___

產權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甲方在簽署本協議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乙方是一家依法註冊成立並取得合法從事電影製作資格的法人單位;

2.甲方在此決定許可乙方採用其人生經歷中的全部或部分事件作為素材創作電影片文學劇本並根據文學劇本攝製電影片。

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許可乙方採用其人生經歷中的全部或部分事件、境遇、變故等作為素材,全部真實或部分真實或虛構地創作電影片文學劇本,並根據文學劇本攝製電影片。

第二條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_____(稅前/稅後)酬金¥____元,酬金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如下:

第三條 除非依據本合同的規定提前終止,甲方許可的有效期限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確定:

1.甲方許可的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署生效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甲方許可自本合同簽署生效之日起永久有效;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許可的生效區域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確定:

1.甲方許可在__________________地區有效;

2.甲方許可在全球範圍內有效;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許可的型別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確定:

1.甲方許可為專有許可,在許可的有效期限和生效區域內,甲方不得自行或許可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根據其人生經歷創作文學劇本並攝製電影片;

2.甲方許可為非專有許可,在許可的有效期限和生效區域內,甲方有權自行或許可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根據其人生經歷創作文學劇本並攝製電影片;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根據甲方人生經歷創作的電影片文學劇本的著作權,按照乙方與創作文學劇本的編劇之間的約定由乙方或編劇享有;基於此,文學劇本攝製的電影片的著作權由乙方享有。

第七條 若根據甲方人生經歷攝製的電影片得以公開發行且甲方履行了本合同下的全部義務,甲方依法享有在電影片及其他衍生產品上署名的權利。

甲方署名採用下列第___種方式:

1.本片根據_______________(甲方)的人生經歷改編;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一條規定創作電影片文學劇本或攝製電影片的過程中,有權通過預約而對甲方進行採訪並在採訪時進行錄音、錄影、拍照,甲方應予以配合。

第九條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與其人生經歷相關的所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照片、日記、報紙及雜誌剪輯等)以郵寄、速遞、親自遞交等方式交給乙方。

第十條對根據甲方人生經歷攝製的電影片及其衍生產品進行宣傳、推廣或發行過程中,乙方有權使用甲方向其提供的資料以及其對甲方的採訪資料,無須另行徵得甲方同意,亦無須另行向甲方支付酬金。

第十一條 在根據甲方人生經歷創作文學劇本及攝製電影片的過程中,若乙方認為必要,甲方應擔任乙方顧問,為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提供諮詢服務。

甲方擔任乙方顧問的酬金為每天¥____元,乙方應每____(天/周/月)向甲方結算一次。

第十二條 若甲方擔任乙方顧問需要到乙方指定的工作地點,乙方應負責安排甲方食宿及往返交通,費用由乙方承擔,具體標準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十三條 甲方應盡力為乙方從乙方決定採用的其人生經歷中涉及的其他自然人處獲得必要的書面許可,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 乙方在履行本許可合同過程中,有權自主決定採用甲方真實姓名或者虛擬姓名。

第十五條乙方在履行本許可合同過程中,除非經過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有對甲方侮辱、誹謗的情形出現,不得侵犯甲方的名譽權、榮譽權、著作權等權利,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及其工作人員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採用其人生經歷攝製的電影片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洩露劇情、演員、拍攝進度等與電影片相關的一切資訊。若本合同未生效,甲方不得洩露在簽約過程中知悉的乙方的商業祕密。

甲方若違反上述保密義務,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七條 甲方保證其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礙。

第十八條 乙方保證其具有攝製電影片的法定資格。

第十九條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的義務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的期限內自動中止,其履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間等同於中止期間,該方無須為此承擔任何責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發出通知後的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以及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雙方應就不可抗力立即進行協商,尋求一項雙方認可的解決方案,盡力將不可抗力造成的影響降至最低。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戰爭、罷工、暴動、政府行為、法律規定或其適用的變化等。

第二十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持續超過____天且甲乙雙方未達成雙方認可的解決方案;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拖欠甲方酬金累計達到甲方全部應得酬金的百分之

3.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原因,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仍未開始實施甲方許可;

4.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八條中的保證不真實;

5.乙方破產、解散或被依法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6.乙方被依法吊銷《攝製電影許可證》或《攝製電影片許可證(單片)》;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持續超過____天且甲乙雙方未達成雙方認可的解決方案;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且在甲方發出書面催告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仍未提供的;

3.甲方在本合同第十七條中所作保證不真實;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終止:

1.甲方許可期限屆滿;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甲方或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除本合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之外,甲乙雙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甲方因本合同第二十條規定的任何一項原因解除本合同,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歸還已支付的酬金。

甲方因本合同第二十條規定的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或第六項原因解除本合同或未出現本合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形而乙方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損失。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未如期向甲方支付酬金,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酬金的百分之____作為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乙方因本合同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第二項或第三項原因解除本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損失,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歸還已支付的酬金。

若未出現本合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形而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損失。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等,均應按照本合同扉頁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傳真以郵寄或傳真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二十七條 未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不得對本合同進行更改。

第二十八條 事先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九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文字由________(甲方/乙方)提供,其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予以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內容均充分理解並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另行協商確定。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自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甲方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_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產權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發展需要,就資訊查詢服務事宜,經與乙方友好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因本單位業務發展需要,向乙方申請資訊查詢服務。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自願向乙方支付資訊查詢技術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

二、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為甲方查詢所需資訊,並在約定的時間內將查詢結果以文字形式送達甲方。

三、甲方對於獲得的資訊負有保密的義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資訊提供給第三方,如因此造成不良影響或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甲方在使用資訊時,不得妨害國家安全,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蓋公章後生效,影印,傳真件有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產權合同 篇14

說明

權利要求書是申請專利的重要的法律文書,當事人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必須提交權利要求書,一式兩份。權利要求書應當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徵,清楚、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範圍。填寫權利要求書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主張權利的範圍必須明確,有幾項權利要求,應當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權利要求書中使用的科學技術術語應當與說明書使用的一致,可以有化學、數學式,但不得有插圖。除絕對必要以外,不得使用“如說明書……部分所述”或者“如圖……所示”等用語。

(2)權利要求書應當打字或者印刷,字跡整潔清楚,黑色,符合製版要求,不得塗改。字高在0.3-0.4釐米之間,行距在0.3-0.4釐米之間。四周須留有空白,左側和頂部各留2.5釐米,右側和底部各留1.5釐米。

(3)權利要求書首頁用此頁,如寫不下,可用白紙續寫。續頁必須與首頁大小、質量相一致,橫向書寫,只限使用正面,反面不得使用,四周應留有空白。郵寄不得摺疊。

產權合同 篇15

____社(以下簡稱甲方)同____郵電(政)局(以下簡稱乙方)商定從__年__季__期起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在國內(省內)負責____(雜誌名稱)的發行工作。為共同做好出版、發行工作,甲方除向乙方填列“報刊出版詳情登記表”和“出版日期、期號對照表”外,特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一、甲方的責任

第一條 雜誌委託乙方發行後,該雜誌名稱、篇幅、刊期、定價、發行範圍、發行辦法等出版情況,按年固定,中途不變(增刊、合刊、停刊除外)。特殊情況需從下半年起變動,甲方應向乙方付變動手續費:發行全國的____元,發行本省(市)的____元。甲方每年於____月底前將下年度出版發行情況填寫“報刊出版詳情登記表”送交乙方。

第二條 交刊時間和方式

1.交刊時間和地點:雜誌__月__日出版,__天內分__次均衡地送到__驗收,按時交清,不留尾數。脫期10天以上出版的,在當期刊物內刊登啟事或夾條公告讀者,並向乙方結付脫期部分定價總款額__%的延誤損失補償費。由於嚴重脫期出版,給乙方零售造成滯銷損失,甲方應承擔實際損失份數的定價款償付乙方。

2.捆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每期交刊前,送交乙方分發部門樣本__份。

4.雜誌印刷不清、破損、劣裝、脫頁,甲方應負責調換,乙方另收發刊費,無刊調換的,由甲方按全價經乙方向訂戶退款。

5.損耗率:甲方應按當期印數無償加發萬分之__(起碼十份)供乙方補充發運損耗之用。

6.短缺率:整捆內份數不足的,按抽查短缺比率,由甲方加印交乙方備補,或按短缺數摺合成價款,由乙方在結算時坐扣,直到下次抽查改按新的比率為止。

第三條 甲方應在每期雜誌封底右下角上刊登如下內容

1.出版日期、期號;

2.季度訂閱價、本期零售價;

3.郵發雜誌代號;

4.公開發行或限國內發行;

5.出版行政機關登記證號碼;

6.總髮行處__郵電(政)局,訂購處各地郵電局(所)。

第四條 雜誌臨時增刊,甲方必須在出版前三個月附增刊審批手續或影印件通知乙方。並按規定向乙方計付勞務費。雜誌臨時合刊必須合價,並於出版前三個月通知乙方。

第五條 雜誌交乙方發行後,甲方除同乙方協商並經乙方同意,不得再另搞發行系統。除在甲方自己經營的門市部零售外,不自辦或委託其它單位、個人辦理髮行業務。但對外地讀者錯過乙方收訂期和在郵發範圍以外的地區,甲方可自辦發行。智慧財產權合同:雜誌郵發合同

二、乙方的責任

第六條 乙方負責雜誌的綜合性宣傳並應積極做好收訂和零售工作。對甲方印刷的宣傳材料,乙方免費分發、張貼。

第七條 乙方最遲於雜誌出版前__天,向甲方提出本期訂貨數量。

第八條 及時發運雜誌(應於每期雜誌收齊三日內發完)。如因乙方責任延誤發運__日以上,乙方按延誤未發份數定價款額的__%償付甲方延誤損失費。

第九條 乙方應準時結付雜誌款(於每期雜誌送齊後三日內向甲方結清)。

第十條 雜誌在運遞過程中,如發生被汙損、雨溼、訂戶收不到所訂雜誌等情況,乙方負賠償責任。

三、其它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商定:發行費率在本埠訂閱的為雜誌定價的__%,本埠零售為定價的__%;外埠發行的為定價的__%,並在結付帳款時由乙方坐扣。

第十二條 因刊價中途變動而提高定價時,對乙方已收部分,漲價差額由甲方負擔,向甲方結算時一次坐扣,嗣後一律按新價向甲方結算。停刊、減價退款,乙方按退款總額__%計收手續費。

第十三條 雜誌送交乙方後,甲方因故要求撤回時,應向乙方提出正式書面通知,乙方則如下辦理:

1.對尚在出版地待發的雜誌立即停發,由甲方負責處理。

2.對已發運的雜誌,因通知各地郵局停送、停售而使用的電話、電報費由甲方負擔,停送、停售的雜誌由乙方負責處理。

3.對已經投送訂戶和已出售的雜誌,乙方一律不負責收回。

4.對撤回停送、停售的雜誌,甲方如重印補發,乙方另收一次發行費;不能重印補發的,甲方應刊登啟事公告讀者,乙方不再向訂戶退款。

5.甲方需要了解雜誌發行數量和分佈地區時,乙方應如實提供。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每年審訂一次,如雙方無異議,原合同內容繼續有效,但要履行續簽手續(可在原合同上續簽,也可填寫新合同文字)。一方不執行合同規定,另一方可在合同到期三個月前提出廢止合同,所造成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全部經濟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共籤__份,除訂立合同雙方各存一份外,分別送各自上級領導機關備案。

____社(蓋章)

負責人____(蓋章)

__年__月__日

____郵電(政)局(蓋章)

負責人____(蓋章)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