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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協議大綱

欄目: 證券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3.46K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股票上市協議大綱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為規範股票上市行為,根據《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暫行條例》、《證券交易所管理暫行辦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請檔案進行審查,認為乙方符合上市條件,批准其股票上市。

第三條 乙方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乙方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瞭解並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的有關規定,並履行相關義務。

第四條 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對乙方實施日常監管。

第五條 乙方應當設立董事會祕書,負責其股權管理與資訊披露事務。乙方在聘任董事會祕書的同時,應當另外委任一名授權代表,授權代表在董事會祕書不能履行其職責時,代行董事會祕書的職責。

第六條 乙方董事會祕書和授權代表應當將其通訊聯絡方式報告甲方,包括辦公電話、住宅電話、行動電話、傳真、通訊地址及其它通訊聯絡方式。

第七條 乙方解除對董事會祕書的聘任或董事會祕書辭去職務時,乙方董事會應當向甲方報告並說明理由。同時,乙方董事會應當按《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聘任新的董事會祕書。

第八條 乙方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第九條 乙方應當披露的資訊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其它報告為臨時報告。乙方應當依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六章及第七章的規定及時、準確地披露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

第十條 當乙方上市股票成交量或交易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或者甲方認為有需要,需向乙方查詢有關問題時,乙方應如實答覆甲方的查詢,並按甲方要求辦理公告事宜。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乙方披露的資訊進行形式審查,對其內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乙方向其他證券市場公開的資訊,應同時向甲方市場公開。若乙方向境內外其他證券市場公開的資訊與其向甲方市場公開的資訊有差異,應向甲方說明並公告。

第十三條 乙方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牌與復牌原則上由乙方向甲方申請,並說明理由、計劃停牌時間和復牌時間;對於不能決定是否申請停牌的情況,應當及時報告甲方。甲方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亦可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決定或自行決定乙方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復牌事宜。

第十四條 甲方依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八章的規定處理乙方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復牌事宜。

第十五條 乙方應當向甲方交納上市費。上市費分為上市初費和上市月費,上市初費為3o,00o元人民幣,上市月費的標準為:以5o0元人民幣為基數(按5000萬股股本計),每增加100o萬股股本,月費增加100元人民幣,最高不超過2500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 上市初費應當在上市日前三個工作日交納。上市月費自上市日起第二個月至除牌的當月止,在每月5日前交納,也可以按季度或年度預交。逾期交納上市費用,甲方按應交金額的0.03%收取滯納金。

第十七條 乙方的上市股票暫停上市後復牌交易,乙方不再交納上市初費;乙方的上市股票被甲方除牌,已經交納的上市費不予返還。

第十八條 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的行為,甲方將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相應的處分。

第十九條 若雙方當事人對本協議的內容有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仲裁機構仲裁。

第二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若本協議中規定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協議雙方應當重新簽訂協議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乙方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承諾書》。乙方應確保其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簽署本《承諾書》。一旦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發生變化,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同時應告知並督促新任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簽署《承諾書》。

承諾書

本人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承諾如下:

在本人擔任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職務)期間及有關法定的期限內,保證遵守國家現有的和將來公佈的有關法律、深圳證券交易所現有的和將來作出的有關規定和本公司章程,督促本公司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嚴格履行有關法律和遵從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所明確規定的與本人有關職責和義務,並對本公司尚未公佈的資訊嚴格保密,不利用內幕資訊為自己或為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提供內幕資訊進行內幕交易,不越權擅自向新聞媒體披露尚未經深圳證券交易所稽核並同意釋出的本公司任何資訊,對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向本人提出的任何詢問,及時如實答覆並提供相關資料或檔案。

本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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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________________

曾用名: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

bp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