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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貨物運輸合同

欄目: 運輸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82K

航空貨物運輸,是指利用飛機或飛行器進行運輸的一種運輸形式。那麼簽訂航空貨物運輸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航空貨物運輸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航空貨物運輸合同
航空貨物運輸合同範文一

託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依照國家相關運輸規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運輸服務事宜達成一致,並且雙方均同意履行本合同,訂立協議如下: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_ __月__ 日止,到期是否續約由雙方協商後處理。

二、業務範圍

乙方為甲方提供從 至全國的航空貨物運輸服務,具體航線、航班及價格以合同附件《航空運輸價格協議》為準。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視當日的貨量向乙方提前預定所需航班艙位。若存在大批量貨物,甲方應儘可能提前一天預報給乙方。

2、甲方委託乙方承運之貨物必須符合國家和民航總局有關航空的安全要求和不違反國家禁

運物資的有關規定。

3、甲方應正確提供貨物件數、重量、收貨人名稱、詳細地址及聯絡方式給乙方。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保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艙位;

2、乙方有責任將甲方交予乙方承運的貨物安全、準時地按指定航班運往目的地;同時,在運力緊張的情況下,乙方應優先保障甲方的貨運服務。

3、乙方在接收甲方貨物時,應對貨物的包裝情況進行檢查,若發現異常情況,應當場提出,否則視為甲方貨物完好交運。

4、乙方向甲方無償提供運輸資訊查詢及反饋服務。

5、如遇航班取消、延誤等原因造成貨物滯留或因其他特殊情況導致甲方交運貨物無法按既定時間送達目的地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按甲方意見進行處理; 如乙方未立即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6、在乙方運輸期間,貨物出現損毀、滅失、盜搶、汙染、變質、潮溼等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採取補救措施。

7、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運輸過程中貨物損毀的相關事故報告或航空公司出具的事故證明。

四、違約責任和賠償

1、乙方沒有按照甲方指定航班進行出港上站,則予以一定的處罰,處罰標準為

2、在甲方客戶已委託甲方投保的情況下,由於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貨物丟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乙方負責事故發生之日起20日內向甲方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正式事故證明,保險公司免賠額部分由乙方承擔。未及時開具相關證明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若甲方客戶未委託甲方對貨物投保或保險公司理賠未果,客戶或其他第三方向甲方索賠的,若屬航空公司責任,損失由甲承擔20%,由乙方承擔80%:若屬乙方責任,則由乙方全額賠償損失。

4、在乙方運輸期間,貨物發生上述事故,無論因何原因,乙方須在7日內向甲方出具事故證明;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乙方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20日內向甲方提供正式有效的航空證明。

未能在此約定期間提供有效正式證明的,由乙方承擔全部損失。

5、乙方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第三人,如有違約,甲方可根據損失情況向乙方索賠。乙方應付給甲方或甲方客戶的賠款,甲方有權在運費中直接扣除。

6、如乙方未能提供甲方所要求艙位每月超過三次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每月超過5次的,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

五、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以甲乙雙方協商簽署得《航空運輸價格協議》收取,如價格發生變動,應該以航空公司的調價額度增減幅度的差價為參考,該價格須有雙方蓋章確認,並註明執行時間。

2、甲方通過乙方承運的貨物,若為乙方正單開出的運單,到達港口提貨費用不得超過0.2元/公斤。若為乙方分單開出的運單,到達港口的提貨費用不得超過0.3元/公斤,否則,超過費用由乙方支付,且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當月運費中扣除。

3、甲乙雙方約定90天為一結算週期。結算之前,由乙方將有關運費統計彙總成立,蓋上財務章後給甲方(不包括影印件、傳真件等),由雙方進行對帳,賬目核對無誤後,(乙方向甲方開具並提供公路核心發票),甲方於收到發票10個工作日內支付該週期款項,未及時支付的按應付款項的0.1%/天交納滯納金。但因法定節假日或乙方原因造成延遲付款的,甲方不承擔延遲付款責任。

六、其他事項

1、合同約定範圍內之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達成的協議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且該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自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終止時,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達成一致後,方可解除。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附件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程式碼證、稅務登記證、運輸許可證(國內航空貨

2、甲乙雙方協商簽署的《航空運輸價格協議》

甲 方: 甲方代表: 聯絡電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帳 戶:

乙 方: 乙方代表: 聯絡電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帳 戶: 簽約時間與地點:

簽約時間與地點:

航空貨物運輸合同範文二

託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託運人於____月____日起需用____型飛機____架次運送____ (貨物名稱),其航程如下:

____月____日自____至____,停留____日;

____月____日自____至____,停留____日;

運輸費用總計人民幣____元。

第二條 根據飛機航程及經停站,可供託運人使用的載量為____公斤(內含客座)。如因天氣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員或燃油時,載量照減。

第三條 飛機噸位如託運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餘噸位。

第四條 承運人除因氣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應依期飛行。

第五條 託運人簽訂本合同後要求取消飛機班次,應交付退機費________元。如託運人退機前承運人為執行本合同已發生調機費用,應由託運人負責交付此項費用。

第六條 託運方負責所運貨物的包裝。運輸中如因包裝不善造成貨物損毀,由託運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 運輸貨物的保險費由承運方負擔。貨物因承運方問題所造成的損失,由承運方賠償。

第八條 在執行合同的飛行途中,託運人如要求停留,應按規定交納留機費。

第九條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凡涉及航空運輸規則規定的問題,按運輸規則辦理。

託運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運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航空貨物運輸合同範文三

甲方(受託方):

乙方(委託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貨物運輸的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國內航空貨物運輸服務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運輸方式及運輸範圍

1.1乙方負責將收集的航空貨物從鹽城機場出港,現有北京、廣州、長沙等多條航線。運輸方式:航空運輸。

1.2 乙方對甲方的北京航班、廣州航班、長沙航班等(航班以實際執行時刻為準)出港貨實行承包制,每天出港貨量需達 噸,(北京): 噸;廣州(珠海): 噸;長沙(張家界): 噸;全年貨量至少達 噸。

北京 元,廣州 元,長沙 元,放給乙方執行。乙方需向甲方交納 萬元押金,今年未能達到合同指標時, 萬元作為補償金,補給甲方,如乙方按量完成,甲方給予乙方貨物運輸補貼每噸 元。貨款結算方式:按月結算。

1.4當貨運旺季時,甲方必須確保乙方貨物正常運輸。不得拉貨,因拉貨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1.5遇國家法定節假日(春節等), 乙方需短期暫停執行包量協議時,至少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經甲方稽核同意後,包量協議短期內暫停執行。

第二條 貨物交接及驗貨

2.1乙方應在先前一天晚上 之前向甲方預報第二天貨物的重量、件數和體積。乙方託運的貨物品名、包裝、體積等應符合甲方相關要求,甲方分別負責將包艙噸位(體積)範圍內的貨物全部裝載當天的鹽城-北京;鹽城-廣州;鹽城-長沙等航班。

2.2 甲方應在裝貨前根據乙方提供的貨物託運書上列明的貨物名稱、重量、件數、目的地等資訊與實物進行核對,並檢驗貨物的外包裝。

第三條 運輸質量及服務要求

3.1乙方不得託運危禁物品或在貨物中夾帶危禁物品,禁止託運貨物與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放射性、易汙染等危險物品以及混裝。甲方應對所託運貨物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不使貨物受潮、受熱、受損、丟失等,確保所託運貨物的安全。

3.2因乙方所報貨物品名與實際品名不符或因乙方所託運的商品涉及危險品、禁運品,所造成相關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乙方全權承擔。

3.3乙方交運的貨物超過包艙噸位的,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在艙位許可的情況下保證給予優先發運權。

第四條 裝卸責任和方法

4.1 乙方貨物到達鹽城機場後,由甲方負責裝卸。

4.2 凡是在上機裝運過程中貨物發生摔、碰、損傷或損壞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應按航空公司相關規定賠償。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 自甲方從乙方接貨之時起至該貨物被乙方指定收貨人簽收之時止,貨物發生丟失、短少、汙染、損壞等現象時,除本合同其它條款另有約定外,由甲方按照航空規定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5.2甲方如將貨物錯運到非到貨地點或非接貨人,應無償運至乙方指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另賠償乙方相應經濟損失。

5.3如遇天氣原因,機械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航班取消,雙方互為免責,但需提前通知乙方,取消貨物運輸。

5.4如遇國家政策、法規及航空公司運輸市場發生重大變化,或市場油價等因素髮生較大變化,雙方可協商進行議價,但需提前通知乙方,進行運價或艙位調整,並簽署書面確認函,如不能確認,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解釋、執行等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若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

8.1 本合同的附件與主文部分的內容發生衝突的,除附件中已約定解決此類衝突的具體辦法的之外,悉以合同主文部分的內容為準。

8.2 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8.3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8.4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開戶行:

賬 號:

甲方 (公章):

乙方(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