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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精選28篇)

欄目: 運輸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6.44K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精選28篇)

一、託運

1.託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向承運人提供託運貨物及裝卸條件。託運人未按約定備好貨物和提供裝卸條件,以及貨物運達後無人收貨或拒絕收貨,造成承運人_____放空、延滯及其他損失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2.託運人不如實填寫運單,錯報、誤填、遺漏貨物名稱、裝卸地點等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錯送、裝貨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損失,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3.承運人應根據承運貨物的需要,按貨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經濟適用的_____,並能滿足所運貨物重量的要求。

4.託運人有權決定貨物是否_____或保價。貨物_____由託運人向_____公司投保或委託承運人代辦。選擇保價運輸時,申報的貨物價值不得超過貨物本身的實際價值;保價為全程保價,保價費按不超過貨物保價金額的0.7%收取。一張運單託運的全部貨物只能選擇保價或不保價。

5.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手續的,託運人應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檔案提交承運人並隨貨同行。託運人委託承運人向收貨人代遞有關檔案時,應在運單中註明檔名稱和份數。

二、包裝

1.託運人應按約定包裝貨物。託運人未按約定包裝貨物,不能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約定由承運人對貨物再加外包裝時,包裝費用由託運人支付。

三、運送

1.承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並在24小時內以合理方式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或按託運人的指示及時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應再次無償運至約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

2.承運人應對貨物的安全負責,保證貨物無短缺,無人為損壞,無人為因素導致的變質。

3.起運前運輸路線發生變化承運人應通知託運人,並按最後確定的路線運輸。承運人未按約定路線運輸而增加的運輸費用自行承擔。

4.承運人有權向託運人、收貨人收取約定的運雜費用。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未按約定支付運雜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貨物享有留置權。

5.承運人未遵守約定的運輸條件或其他約定事項,應賠償託運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6.承運人未經託運人同意,擅自將貨物委託其他公司運輸的,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7.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託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四、交貨

1.貨物交接時,一方對貨物的重量和內容有質疑,可提出查驗與復磅,查驗和復磅的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2.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應及時與託運人聯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人有權按《_____》的規定,提存貨物。

3.貨物有包裝的,到達運輸地點後,外包裝完好而內部貨物有貨損、貨差的,由託運人負責。

五、事故處理

1.貨運事故是指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毀損或滅失。貨運事故發生後,承、託雙方應編制貨運事故記錄。

2.貨物運輸途中,因第三方責任造成貨物毀損或滅失的,承運人應先行向託運人賠償,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償。貨物已投保的,承運人應不遲延的通知託運人,並採取一切方便協助託運人獲得賠付。若承運人怠於履行通知義務和協助義務,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3.承運人能夠證明是由於《_____》第311條規定的原因造成貨物毀損、滅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貨運事故處理過程中,收貨人不得扣留_____,承運人不得扣留貨物。由於扣留車、貨而造成的損失,由扣留方負賠償責任。

六、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向雙方選定的_____機構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運輸管理局?制定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2

一、託運

1、託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向承運人提供託運貨物及裝卸條件。託運人未按約定備好貨物和提供裝卸條件,以及貨物運達後無人收貨或拒絕收貨,造成承運人車輛放空、延滯及其他損失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2、託運人不如實填寫運單,錯報、誤填、遺漏貨物名稱、裝卸地點等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錯送、裝貨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損失,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3、承運人應根據承運貨物的需要,按貨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經濟適用的車輛,並能滿足所運貨物重量的要求。

4、託運人有權決定貨物是否保險或保價。貨物保險由託運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委託承運人代辦。選擇保價運輸時,申報的貨物價值不得超過貨物本身的實際價值;保價為全程保價,保價費按不超過貨物保價金額的0.7%收取。一張運單託運的全部貨物只能選擇保價或不保價。

5、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手續的,託運人應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檔案提交承運人並隨貨同行。託運人委託承運人向收貨人代遞有關檔案時,應在運單中註明檔名稱和份數。

二、包裝

1、託運人應按約定包裝貨物。託運人未按約定包裝貨物,不能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約定由承運人對貨物再加外包裝時,包裝費用由託運人支付。

2、由於託運人的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裝置被汙染腐蝕、損壞或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由承運人按約定對貨物再加外包裝的,發生上述問題,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三、運送

1、承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並在24小時內以合理方式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或按託運人的指示及時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應再次無償運至約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

2、承運人應對貨物的安全負責,保證貨物無短缺,無人為損壞,無人為因素導致的變質。

3、起運前運輸路線發生變化承運人應通知託運人,並按最後確定的路線運輸。承運人未按約定路線運輸而增加的運輸費用自行承擔。

4、承運人有權向託運人、收貨人收取約定的運雜費用。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未按約定支付運雜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貨物享有留置權。

5、承運人未遵守約定的運輸條件或其他約定事項,應賠償託運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6、承運人未經託運人同意,擅自將貨物委託其他公司運輸的,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7、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託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四、交貨

1、貨物交接時,一方對貨物的重量和內容有質疑,可提出查驗與復磅,查驗和復磅的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2、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應及時與託運人聯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人有權按《民法典》的規定,提存貨物。

3、貨物有包裝的,到達運輸地點後,外包裝完好而內部貨物有貨損、貨差的,由託運人負責。

五、事故處理

1、貨運事故是指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毀損或滅失。貨運事故發生後,承、託雙方應編制貨運事故記錄。

2、貨物運輸途中,因第三方責任造成貨物毀損或滅失的,承運人應先行向託運人賠償,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償。貨物已投保的,承運人應不遲延的通知託運人,並採取一切方便協助託運人獲得賠付。若承運人怠於履行通知義務和協助義務,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3、承運人能夠證明是由於《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原因造成貨物毀損、滅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貨運事故處理過程中,收貨人不得扣留車輛,承運人不得扣留貨物。由於扣留車、貨而造成的損失,由扣留方負賠償責任。

六、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仲裁。

附件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單

承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運到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

┌────┬────────────────┬────┬────────┐

│裝貨地點│

│裝貨時間│

├────┼────────────────┼────┼────────┤

│卸貨地點│

│領取貨物│

│期

限│

├────┼─────┬──┬────┬──┴┬───┼──┬─────┤

│道路運輸│

│車型│

│車牌號│

│掛車│

│證

號│

│牌號│

├────┼──┬──┴──┼─┬──┼───┼───┼──┴┬────┤

│貨物名稱│包裝│體積 長×│件│價值│ 實際 │ 計費 │ 計費 │ 貨運 │

│ 及規格 │方式│寬×高(米)│數│(元)│ 重量 │ 重量 │ 里程 │ 週轉量 │

│(千克)│(千克)│(公里)│(噸公里)│

├────┼──┼─────┼────┼───┼───┼───┼────┤

├────┼──┼─────┼────┼───┼───┼───┼────┤

├────┴──┼─────┼────┼───┼───┼───┼────┤

│ 合

計  │

├────┬──┴─────┴────┴───┴───┴───┴────┤

│計費單位│□重量(千克)  □體積(立方米)  □包裝(件)

│□週轉量(噸公里)  □里程

□__________

├────┼───────────┬──┬───────────────┤

│計費單價│

元∕每單位 │運費│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3

一、託運

1、託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向承運人提供託運貨物及裝卸條件。託運人未按約定備好貨物和提供裝卸條件,以及貨物運達後無人收貨或拒絕收貨,造成承運人車輛放空、延滯及其他損失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2、託運人不如實填寫運單,錯報、誤填、遺漏貨物名稱、裝卸地點等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錯送、裝貨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損失,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3、承運人應根據承運貨物的需要,按貨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經濟適用的車輛,並能滿足所運貨物重量的要求。

4、託運人有權決定貨物是否保險或保價。貨物保險由託運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委託承運人代辦。選擇保價運輸時,申報的貨物價值不得超過貨物本身的實際價值;保價為全程保價,保價費按不超過貨物保價金額的0.7%收取。一張運單託運的全部貨物只能選擇保價或不保價。

5、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手續的,託運人應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檔案提交承運人並隨貨同行。託運人委託承運人向收貨人代遞有關檔案時,應在運單中註明檔名稱和份數。

二、包裝

1、託運人應按約定包裝貨物。託運人未按約定包裝貨物,不能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約定由承運人對貨物再加外包裝時,包裝費用由託運人支付。

2、由於託運人的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裝置被汙染腐蝕、損壞或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由承運人按約定對貨物再加外包裝的,發生上述問題,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三、運送

1、承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並在24小時內以合理方式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或按託運人的指示及時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應再次無償運至約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

2、承運人應對貨物的安全負責,保證貨物無短缺,無人為損壞,無人為因素導致的變質。

3、起運前運輸路線發生變化承運人應通知託運人,並按最後確定的路線運輸。承運人未按約定路線運輸而增加的運輸費用自行承擔。

4、承運人有權向託運人、收貨人收取約定的運雜費用。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未按約定支付運雜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貨物享有留置權。

5、承運人未遵守約定的運輸條件或其他約定事項,應賠償託運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6、承運人未經託運人同意,擅自將貨物委託其他公司運輸的,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7、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託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四、交貨

1、貨物交接時,一方對貨物的重量和內容有質疑,可提出查驗與復磅,查驗和復磅的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2、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應及時與託運人聯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人有權按《民法典》的規定,提存貨物。

3、貨物有包裝的,到達運輸地點後,外包裝完好而內部貨物有貨損、貨差的,由託運人負責。

五、事故處理

1、貨運事故是指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毀損或滅失。貨運事故發生後,承、託雙方應編制貨運事故記錄。

2、貨物運輸途中,因第三方責任造成貨物毀損或滅失的,承運人應先行向託運人賠償,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償。貨物已投保的,承運人應不遲延的通知託運人,並採取一切方便協助託運人獲得賠付。若承運人怠於履行通知義務和協助義務,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3、承運人能夠證明是由於《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原因造成貨物毀損、滅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貨運事故處理過程中,收貨人不得扣留車輛,承運人不得扣留貨物。由於扣留車、貨而造成的損失,由扣留方負賠償責任。

六、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仲裁。

附件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單

承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運到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

┌────┬────────────────┬────┬────────┐

│裝貨地點│                │裝貨時間│        │

├────┼────────────────┼────┼────────┤

│卸貨地點│                │領取貨物│        │

│    │                │期  限│        │

├────┼─────┬──┬────┬──┴┬───┼──┬─────┤

│道路運輸│     │車型│    │車牌號│   │掛車│     │

│證  號│     │  │    │   │   │牌號│     │

├────┼──┬──┴──┼─┬──┼───┼───┼──┴┬────┤

│貨物名稱│包裝│體積 長×│件│價值│ 實際 │ 計費 │ 計費 │ 貨運 │

│ 及規格 │方式│寬×高(米)│數│(元)│ 重量 │ 重量 │ 里程 │ 週轉量 │

│    │  │     │    │(千克)│(千克)│(公里)│(噸公里)│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計  │     │    │   │   │   │    │

├────┬──┴─────┴────┴───┴───┴───┴────┤

│計費單位│□重量(千克)  □體積(立方米)  □包裝(件)         │

│    │□週轉量(噸公里)  □里程  □__________          │

├────┼───────────┬──┬───────────────┤

│計費單價│      元∕每單位 │運費│               │

│    │           │金額│             元 │

├────┴────┬──────┴┬─┴──┬─────┬──────┤

│ 其他雜費    │貨物名稱及規格│金額(元)│保價費(元)│  備 注  │

├────┬────┼───────┼────┼─────┼──────┤

│ 費目 │金額(元)│       │    │     │      │

├────┼────┼───────┼────┼─────┤      │

│ 過路費 │    │       │    │     │      │

├────┼────┼───────┼────┼─────┤      │

│ 過橋費 │    │       │    │     │      │

├────┼────┼───────┼────┼─────┤      │

│    │    │       │    │     │      │

├────┼────┴───────┴────┴─────┴──────┤

│結算方式│□現金 □支票 □電匯 □轉賬 □對方付款 □月結  □_____ │

├────┴──────────────────────────────┤

│運雜費合計    萬  千  百  拾  元  角  分  ¥:    │

├───────────────────────────────────┤

│違約責任:                              │

│1、託運人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貨物的,每逾期一日應向承運人支付 │

│  違約金____________元;                       │

│2、承運人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每逾期一日應向託運人支付違 │

│  約金____________元;                        │

│3、未辦理保價或保險運輸的,貨運事故賠償方式及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貨物逾期到達,每逾期一日承運人應賠償託運人______________元違約金; │

│5、收貨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領取貨物,每逾期一日收貨人(或託運人)應向 │

│  承運人支付保管費______________元。                 │

├───────────────────────────────────┤

│    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背面合同條款;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

├───────────┬───────────┬───────────┤

│託運人(簽章):    │承運人(簽章):    │收貨人(簽章):    │

│地址:        │地址:        │地址:        │

│郵編:        │郵編:        │郵編:        │

│電話:        │電話:        │電話:        │

│傳真:        │傳真:        │傳真:        │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收貨時間:      │

└───────────┴───────────┴───────────┘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一、託運

1.託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向承運人提供託運貨物及裝卸條件。託運人未按約定備好貨物和提供裝卸條件,以及貨物運達後無人收貨或拒絕收貨,造成承運人車輛放空、延滯及其他損失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2.託運人不如實填寫運單,錯報、誤填、遺漏貨物名稱、裝卸地點等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錯送、裝貨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損失,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3.承運人應根據承運貨物的需要,按貨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經濟適用的車輛,並能滿足所運貨物重量的要求。

4.託運人有權決定貨物是否保險或保價。貨物保險由託運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委託承運人代辦。選擇保價運輸時,申報的貨物價值不得超過貨物本身的實際價值;保價為全程保價,保價費按不超過貨物保價金額的0.7%收取。一張運單託運的全部貨物只能選擇保價或不保價。

5.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手續的,託運人應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檔案提交承運人並隨貨同行。託運人委託承運人向收貨人代遞有關檔案時,應在運單中註明檔名稱和份數。

二、包裝

1.託運人應按約定包裝貨物。託運人未按約定包裝貨物,不能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約定由承運人對貨物再加外包裝時,包裝費用由託運人支付。

2.由於託運人的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裝置被汙染腐蝕、損壞或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由承運人按約定對貨物再加外包裝的,發生上述問題,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三、運送

1.承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並在24小時內以合理方式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或按託運人的指示及時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應再次無償運至約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

2.承運人應對貨物的安全負責,保證貨物無短缺,無人為損壞,無人為因素導致的變質。

3.起運前運輸路線發生變化承運人應通知託運人,並按最後確定的路線運輸。承運人未按約定路線運輸而增加的運輸費用自行承擔。

4.承運人有權向託運人、收貨人收取約定的運雜費用。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未按約定支付運雜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貨物享有留置權。

5.承運人未遵守約定的運輸條件或其他約定事項,應賠償託運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6.承運人未經託運人同意,擅自將貨物委託其他公司運輸的,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7.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託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四、交貨

1.貨物交接時,一方對貨物的重量和內容有質疑,可提出查驗與復磅,查驗和復磅的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2.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應及時與託運人聯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人有權按《民法典》的規定,提存貨物。

3.貨物有包裝的,到達運輸地點後,外包裝完好而內部貨物有貨損、貨差的,由託運人負責。

五、事故處理

1.貨運事故是指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毀損或滅失。貨運事故發生後,承、託雙方應編制貨運事故記錄。

2.貨物運輸途中,因第三方責任造成貨物毀損或滅失的,承運人應先行向託運人賠償,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償。貨物已投保的,承運人應不遲延的通知託運人,並採取一切方便協助託運人獲得賠付。若承運人怠於履行通知義務和協助義務,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3.承運人能夠證明是由於《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原因造成貨物毀損、滅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貨運事故處理過程中,收貨人不得扣留車輛,承運人不得扣留貨物。由於扣留車、貨而造成的損失,由扣留方負賠償責任。

六、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仲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運輸管理局 制定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5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條款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條款

一、託運

1.託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向承運人提供託運貨物及裝卸條件。託運人未按約定備好貨物和提供裝卸條件,以及貨物運達後無人收貨或拒絕收貨,造成承運人車輛放空、延滯及其他損失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2.託運人不如實填寫運單,錯報、誤填、遺漏貨物名稱、裝卸地點等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錯送、裝貨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損失,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3.承運人應根據承運貨物的需要,按貨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經濟適用的車輛,並能滿足所運貨物重量的要求。

4.託運人有權決定貨物是否保險或保價。貨物保險由託運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委託承運人代辦。選擇保價運輸時,申報的貨物價值不得超過貨物本身的實際價值;保價為全程保價,保價費按不超過貨物保價金額的0.7%收取。一張運單託運的全部貨物只能選擇保價或不保價。

5.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手續的,託運人應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檔案提交承運人並隨貨同行。託運人委託承運人向收貨人代遞有關檔案時,應在運單中註明檔名稱和份數。

二、包裝

1.託運人應按約定包裝貨物。託運人未按約定包裝貨物,不能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約定由承運人對貨物再加外包裝時,包裝費用由託運人支付。

2.由於託運人的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裝置被汙染腐蝕、損壞或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由承運人按約定對貨物再加外包裝的,發生上述問題,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三、運送

1.承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並在24小時內以合理方式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或按託運人的指示及時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應再次無償運至約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

2.承運人應對貨物的安全負責,保證貨物無短缺,無人為損壞,無人為因素導致的變質。

3.起運前運輸路線發生變化承運人應通知託運人,並按最後確定的路線運輸。承運人未按約定路線運輸而增加的運輸費用自行承擔。

4.承運人有權向託運人、收貨人收取約定的運雜費用。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未按約定支付運雜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貨物享有留置權。

5.承運人未遵守約定的運輸條件或其他約定事項,應賠償託運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6.承運人未經託運人同意,擅自將貨物委託其他公司運輸的,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7.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託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四、交貨

1.貨物交接時,一方對貨物的重量和內容有質疑,可提出查驗與復磅,查驗和復磅的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2.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應及時與託運人聯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人有權按《民法典》的規定,提存貨物。

3.貨物有包裝的,到達運輸地點後,外包裝完好而內部貨物有貨損、貨差的,由託運人負責。

五、事故處理

1.貨運事故是指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毀損或滅失。貨運事故發生後,承、託雙方應編制貨運事故記錄。

2.貨物運輸途中,因第三方責任造成貨物毀損或滅失的,承運人應先行向託運人賠償,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償。貨物已投保的,承運人應不遲延的通知託運人,並採取一切方便協助託運人獲得賠付。若承運人怠於履行通知義務和協助義務,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3.承運人能夠證明是由於《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原因造成貨物毀損、滅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貨運事故處理過程中,收貨人不得扣留車輛,承運人不得扣留貨物。由於扣留車、貨而造成的損失,由扣留方負賠償責任。

六、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仲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運輸管理局制定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條款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6

甲方(委託方):

乙方(承運方):

為了嚴格執行國家藥監部門相關規定,嚴格規範GSP管理,確保藥品物流安全。經過對乙方的認定,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制訂以下藥品及醫療器械(以下簡稱藥品)運輸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委託乙方將藥品在一定期限內送至甲方指定客戶的所在地。

2、乙方應提供道路運輸許可證許可證、提貨人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的影印件等,供甲方備案。

3、乙方應在甲方委託後2小時內,按《出貨確認單》赴甲方倉庫提貨,除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因延時提貨而為甲方帶來經濟損失的,甲方視情節嚴重程度向乙方提出相應經濟索賠。

4、甲方委託運輸藥品,須提供《出貨確認單》(見附錄樣單一),寫明藥品名稱、規格、數量、運輸條件、價格及運輸目的地等。甲乙雙方應盡共同檢查藥品外觀的義務,確保甲方託運的藥品外觀包裝完整,無破損、受潮等問題。確認無誤後在甲方的《出貨確認單》上簽字確認所運輸藥品數量及質量。如客戶收貨後提出藥品外包裝受損等問題,視為乙方運輸途中產生的問題,由乙方最終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以所託運貨品的.貨值為限,具體計算以甲方提供的藥品價值票據為準。

5、乙方運輸藥品應當使用封閉式貨物運輸工具,且在運輸藥品過程中,運載工具應當保持密閉。

6、乙方應嚴格按照藥品外包裝箱上圖示方法進行搬運、儲存、運輸,確保藥品安全送達。要求冷藏儲存的,在整個儲存、運輸過程中應保持溫度為2℃至8℃,並避光。運輸裝卸過程中均不得將藥品置於陽光下暴晒。

7、乙方需在接貨後將藥品安全送達目的地。

9、藥品送達客戶後,乙方應取得有客戶真實有效簽章的送貨回單,並在送達貨物日起2日內將上述回單的第一聯交回甲方。並及時向甲方反饋客戶意見及問題。

10、運輸過程中由於乙方造成的交通事故、藥品盜搶、遺失等延誤或無法送達,乙方負全責。如出現下列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戰爭、地震、大風、大雪等影響運輸安全的天氣條件等。

11、甲方託運的貨物的運輸價格為:

12、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將收貨單位需要退回甲方的藥品及時運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本項產生的費用另行協商。

13、付款方式:月結。乙方憑每日結算清單和運輸發票向甲方結帳,甲方以現金或匯款及時付款,最後付款日期不得超過次月5日,不得拖欠。

14、本合同一式兩份,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15、本協議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7

貨物運輸合同書範本

甲方(託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為一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止,貨物運輸合同書範本。

二、上述合同期內,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籤運單確定,所籤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義務:

1. 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 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義務:

1. 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 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 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

2. 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合同範本《貨物運輸合同書範本》。

3. 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稽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後10日內付清當次運費。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戶的重大生產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戶追究甲方責任,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並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

七、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汙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 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 貨物修理後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戶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八、出現合同第七條情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定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同時執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發生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附:運單編號:

簽發時間: 年 月 日裝運時間: 年 月 日

簽發地點: 省 市 區 路 號 裝運地點: 省 市 區 路 號

發貨人: 承運人:

託運人簽章 承運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要求運達的時間: 年 月 日 時前

要求運達的地點:

收貨人:

貨物名稱:

規格

型號:

重量:

體積(長×寬×高):

包裝形式:

件數:

出廠價格:

承運車輛車牌號:

運費: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1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

第2條本細則所指鐵路貨物運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公佈的營業鐵路貨物運輸。

本細則適用於鐵路運輸部門與企業、農村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之間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

個體經營戶、個人與鐵路運輸部門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應參照本細則執行。

軍事運輸、國際聯運,鐵路與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間的貨物聯運,另行規定。

第3條託運人利用鐵路運輸貨物,應與承運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應按照優先運輸國家指令性計劃產品,兼顧指導性計劃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原則,根據國家下達的產品調撥計劃、鐵路運輸計劃和鐵路運輸能力簽訂。在簽訂國家指令產品運輸合同中,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逐級報請雙方上級主管綜合部門處理。其他貨物運輸,由託運人與承運人協商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第二章貨物運輸合同的簽訂

第4條大宗物資的運輸,有條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簽訂貨物運輸合同,也可以簽訂更長期限的運輸合同;其他整車貨物運輸,應按月簽訂運輸合同。按月度簽訂的運輸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車計劃表代替。

零擔貨物和集裝箱貨物運輸,以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

第5條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經雙方在合同上籤認後,合同即告成立。託運人在交運貨物時,還應向承運人按批提出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

零擔貨物和集裝箱貨物的運輸合同,以承運人在託運人提出的貨物運單上加蓋車站日期戳後,合同即告成立。

第6條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應載明下列基本內容:

一、託運人和收貨人名稱;

二、發站和到站;

三、貨物名稱;

四、貨物重量;

五、車種和車數;

六、違約責任;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7條貨物運單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託運人、收貨人名稱及其詳細地址;

二、發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鐵路局;

三、貨物名稱;

四、貨物包裝、標誌;

五、件數和重量(包括貨物包裝重量);

六、承運日期;

七、運到期限;

八、運輸費用;

九、貨車型別和車號;

十、施封貨車和集裝箱的施封號碼;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貨物運輸合同的履行

第8條託運人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按照貨物運輸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運人交付託運的貨物;

二、需要包裝的貨物,應當按照國家包裝標準或部包裝標準(專業包裝標準)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要根據貨物性質,在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下進行包裝,並按國家規定標明包裝儲運指示標誌,笨重貨物還應在每件貨物包裝上標明貨物重量;

三、按規定需要憑證運輸的貨物,應出示有關證件;

四、對整車貨物,提供裝載貨物所需的貨車裝備物品和貨物加固材料;

五、託運人組織裝車的貨物,裝車前應對車廂完整和清潔狀態進行檢查,並按規定的裝載技術要求進行裝載,在規定的裝車時間內將貨物裝載完畢或在規定的停留時間內,將貨車送至交接地點;

六、在運輸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貨物,須派人押運;

七、向承運人交付規定的運輸費用;

八、將領取貨物憑證及時交給收貨人並通知其向到站領取貨物;

九、貨物按保價運輸辦理時,須提出貨物宣告價格清單,支付貨物保價費;

十、國家規定必須保險的貨物,託運人應在託運時投保貨物運輸險,對於每件價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貨物或每噸價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貨物,實行保險與負責運輸相結合的補償制度,託運人可在託運時投保貨物運輸險,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9條承運人應當承擔以下義務:

一、按照貨物運輸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量、車種,撥調狀態良好、清掃乾淨的貨車;

二、在車站公共裝卸場所裝卸的貨物,除特定者外,負責組織裝卸;

三、將承運的貨物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無損地交給收貨人;

四、對託運人或收貨人組織裝車或卸車的貨物,將貨車調到裝、卸地點或商定的交接地點;

五、由承運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向收貨人發出到貨催領通知;

六、發現多收運輸費用,及時退還託運人或收貨人。

第10條收貨人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繳清託運人在發站未交或少交以及運送期間發生的運輸費用和託運人責任發生的墊款;

二、及時領取貨物,並在規定的免費暫存期限內,將貨物搬出車站;

三、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貨物,應當在規定的卸車時間內將貨物卸完或在規定的停留時間內將貨車送至交接地點;

四、由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卸車完畢後,應將貨車清掃乾淨並關好門窗、端側板(特種車為蓋、閥),規定需要洗刷消毒的應進行洗刷消毒,

第11條託運人託運個人搬家貨物、行李每十千克價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宣告價格,要求保價運輸。承運人按保價運輸辦理時,按規定核收貨物保價費。

第12條託運人向承運人託運貨物和承運人向收貨人交付貨物的時候,都應進行交接驗收。如果發現貨物(託運人組織裝車的為封印、貨物裝載狀態、篷布苫蓋狀態或規定標記)有異狀或與貨物運單記載不符,在承運時,應由託運人改善後接收;在交付時,收貨人應即向承運人提出異議。收貨人在驗收貨物的.時候,沒有提出異議,即認為運輸合同履行完畢。

由承運人組織裝車並在專用線、專用鐵道內裝車的貨物,按承運人同收貨人商定的辦法,辦理交接驗收。

第13條承運人在查詢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時,除不宜於長期保管的貨物外,從發出催領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內或從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時起三日內通知託運人。託運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內提出處理辦法答覆承運人。超過期限,運輸合同仍無法履行時,承運人有權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的時候,應當出具書面說明。

第14條因自然災害,貨物運輸發生阻礙,承運人應當採取繞路運輸或卸下再裝措施。因貨物性質特殊,繞路運輸或卸下再裝會造成貨物損失時,承運人應聯絡託運人或收貨人在要求的時間內提出處理辦法。超過期限未答覆時,承運人可比照本細則第十三條規定處理。

第四章貨物運輸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第15條貨物運輸合同必須經雙方同意,並在規定的變更範圍內辦理變更。

第16條託運人或收貨人由於特殊原因,經承運人同意,對承運後的貨物可以按批在貨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辦理變更到站、變更收貨人,但屬於下列情況,不得辦理變更:

一、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物資流向或運輸限制;

二、變更後的貨物運輸期限,大於貨物容許運送期限;

三、變更一批貨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變更到站。

第17條貨物運輸合同在貨物傳送前,經雙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違反貨物運輸合同的責任和處理

第18條承運人的責任

一、由於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貨物運輸合同履行、按車向託運人償付違約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間日曆裝車計劃及商定的車種、車型配夠車輛,但當月補足或改變車種、車型經託運人同意裝運者除外;

(二)對託運人自裝的貨車,未按約定的時間送到裝車地點,致使不能在當月裝完;

(三)撥調車輛的完整和清掃狀態,不適合所運貨物的要求;

(四)由於承運人的責任停止裝車或使託運人無法按計劃將貨物搬入車站裝車地點。

二、從承運貨物起,至貨物交付收貨人或依照有關規定處理完畢時止,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按下列規定賠償:

(一)已投保貨物運輸險的貨物,由承運人和保險公司按規定賠償;

(二)保價運輸的貨物,由承運人按宣告價格賠償,但貨物實際損失低於宣告價格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三)除上述一、二兩項外,均由承運人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賠償的價格如何計算,由鐵道部、國家物價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規定。

三、由於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不可抗力;

(二)貨物本身性質引起的碎裂、生鏽、減量、變質或自燃等;

(三)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貨物合理損耗;

(四)託運人、收貨人或所派押運人的過錯。

四、由於承運人的過錯將貨物誤運到站或誤交收貨人,應免費運至合同規定的到站,並交給收貨人。

五、未按規定的運到期限,將貨物運至到站,向收貨人償付該批貨物所收運費5%至20%的違約金。

六、如果託運人或收貨人證明損失的發生確屬承運人的故意行為,則承運人除按規定賠償實際損失外,由合同管理機關處其造成損失部分10%至50%的罰款。

第19條託運人的責任

一、由於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貨物運輸合同履行,按車向承運人償付違約金五十元:

(一)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旬間日曆裝車計劃,致使承運人未撥貨車(當月補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間日曆裝車計劃的安排,提出日要車計劃;

(二)收貨人組織卸車的,由於收貨人的責任卸車遲延,線路被佔用,影響向裝車地點配送空車或對指定使用本單位自卸的空車裝貨,而未完成裝車計劃;

(三)承運前取消運輸;

(四)臨時計劃外運輸致使承運人違約造成其他運輸合同落空者。

二、由於下列原因之一招致運輸工具或裝置或第三者的貨物損壞,按實際損失賠償:

(一)匿報或錯報貨物品名或貨物重量的;

(二)貨物包裝有缺陷,無法從外部發現,或未按國家規定在貨物包裝上標明包裝儲運指示標誌的;

(三)託運人組織裝車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規定條件或違反裝載規定,在交接時無法發現的;

(四)由於押運人過錯的。

第20條由於託運人原因招致運輸工具、裝置或第三者的貨物損失,由收貨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21條貨物運輸合同遇有下列情況,承運人或託運人免除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鐵路發生重大事故影響排空送車,企業發生重大事故以及停電影響裝車,超過二十四小時時;

二、根據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主管行政機關的書面要求停止裝車時;

三、由於組織輕重配裝或已完成貨物噸數而未完成車數時;

四、由於海運港口、國境口岸站車輛積壓堵塞,不能按計劃接車而少裝時。

第22條承運人同託運人或收貨人相互間要求賠償或退補費用的時效期限為一百八十日(要求鐵路支付運到期限違約金為六十日)。

託運人或收貨人向承運人要求賠償或退還運輸費用的時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為車站交給貨運記錄的次日;

二、貨物全部滅失未編有貨運記錄,為運到期限滿期的第十六日,但鮮活貨物為運到期限滿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貨物運到期限違約金,為交付貨物的次日;

四、多收運輸費用,為核收該項費用的次日。

承運人向託運人或收貨人要求賠償或補收運輸費用的時效期限,由發生該項損失或少收運輸費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條承運人與託運人或收貨人相互間提出的賠償要求,應自收到書面賠償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內(跨及兩個鐵路局以上運輸的貨物為六十日內)進行處理,答覆賠償要求人。

索賠的一方收到對方的答覆後,如有不同意見,應在接到答覆的次日起六十日內提出。

第24條對貨物運輸合同的糾紛,承運人和託運人或收貨人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章附則

第25條本細則由鐵道部負責解釋。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9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為至區內的貨物特約承運單位。承運的品牌有: 等的貨物。

二、承運路線及價格

路線為:此運費不包括貨物開具運輸發票金額,市內包送達倉庫。

三、甲方應盡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要託運的貨物包裝必須完好,如因甲方貨物的外包裝不合格造成貨物殘損或在無開箱情況下發生內包裝貨物短缺等,責任由甲方自負。

2、方不能交付或在貨物內夾帶危險品,禁運物品給 否則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3、甲方有貨物託運時,至少提前知發貨工廠送貨到乙方收貨點。

4、甲方在託運貨物時,必須完整提供收貨人姓名、地址及電話,以便能準備交付貨物,否則造成失誤及一切裙帶責任,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5、貴重物品應保價運輸。

四、乙方應盡責任和義務:

1、交接貨物時,必須提供標準的`託運單據一式四聯和甲方辦理相關手續,此單據可作為甲乙雙方的結算憑證。

2、乙方應按時將甲方的貨物遞至收貨點,如有特殊原因乙方須提前向甲方說明。

3、如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貨物丟失貨損壞(除不可抗力自認原因外),乙方必須按預定賠償。

4、乙方須提供車況好、手續齊全車輛運輸甲方貨物。

5、乙方不可將甲方食品與其他有汙染或有毒貨物混放,否則由此造成的責任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結算方式(選擇一項)

1、貨到即付款。( )

2、乙方憑收貨證每月( )

六、違約責任: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國家相關法律向當地法院起訴。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注:運費根據市場行情雙方協商可做適當調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代表人:代表人: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10

甲方(託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為一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為止。

二、上述合同期內,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籤運單確定,所籤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

2、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稽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後10日內付清當次運費。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戶的重大生產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戶追究甲方責任,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並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

七、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汙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貨物修理後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戶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八、出現合同第七條情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定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同時執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發生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11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指定gep(上海)貨物委託乙方代理收貨進保稅區及港口代辦轉運等一系列報關、報檢、運輸、代運分撥等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職責

1.甲方在每批貨物到港前一天向乙方提供已由收貨人簽章好的正確、完整的船運單證(即b/l海運提單及報關單證),雙方確定專人交接並紀錄時間。

2.甲方委託乙方清關,應提供正確、完整的報關單據,內容包括與船運單證相符的貨物中文品名、稅則號碼、數量、金額、重量等。如有問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立即解決。

3.甲方應協助乙方及時解決換取港區提單過程中所有發生的問題。

4.甲方委託乙方代辦商檢,應提供正確的外商投資財產價值鑑定申請單及XX市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物資審批表等檔案,以利於乙方及時辦理商檢並進行報關。

5.甲方所委託的貨物應以出口標準妥善包裝,應適應長途海運和內陸運輸,任何由於甲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任何由於乙方操作不當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6.原則上,甲方對每批貨物的操作要求中,運輸計劃需在作業前一天12小時前,收發貨指令至少在作業前2個小時以書面傳真形式通知乙方落實,特殊情況下,乙方應盡力配合處理。

二、乙方職責

1.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正本海運提單後到船公司(或代理)調換港區提貨單,如遇到問題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絡並解決。

2.遇到貨物必須商檢時,乙方在接到甲方合格的申報單等單證後代理甲方申報商檢。

3.乙方在接到甲方齊全的報關材料後繕制報關單並負責報關,如遇到倉單錯誤並負責解決。

4.對於甲方委託的保稅區海關報關業務,乙方在正常情況下非法檢貨物在船到後四天內予以完成清關、送貨等服務,對法檢進口裝置在船到後五天內予以完成清關、送貨等服務,如有特殊情況發生,甲乙雙方應積極協調及時解決。

5.乙方負責報關後辦理有關港區提貨手續,同時安排集卡到港區提箱至甲方指定地點。

6.乙方負責對海關事物提供必要的詳盡諮詢服務。

7.乙方原則上不負責墊付操作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墊付fob條款海運費。

8.若貨物至乙方倉庫後應通知甲方派人到現場驗收並拆箱入庫(貨物的外包裝、件數等以上海外輪代理理貨公司出具的.證明為準)。

9.貨物經甲方驗收入庫後應有乙方負責妥善保管,不得損壞、使用,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開包或開箱,在保管期內,如果……

三、作業確認規定

1.書面確認是雙方公司具體操作人員所具有的權利,也是應盡的義務,無論哪一方提出對某項操作要求書面確認時,另一方都必須相應,否則提出方有權停止相關操作程序,直到獲得書面確認。

2.新發展物流公司客戶服務部在每月____號、____號(逢雙休日或節假日往後順延)開兩次賬單到crcshipping部門。crc相關部門在十天核心對完賬單後,每月月底書面通知新發展物流公司開發票,在核對過程中,crc相關部門有權對賬單中的任何一個費用專案提出查詢,新發展物流公司必須無條件配合,如新發展物流公司無充分證據證明任何一個費用專案的正確性,crc有權對此專案拒付,但不影響其他費用的正常確認。費用賬單一經crc確認,新發展物流公司將不再承擔查詢賬單及其相關單據的義務。

3.對於超期費的事宜,新發展物流公司必須先行向crc進行書面確認,否則crc有權拒付。crc在收到新發展物流公司確認單____個工作日內必須給於明確的答覆,否則新發展物流公司視為crc自動確認。至於目前還存在一些超期費用的問題,只要是非我方原因造成的超期,客觀事實清楚的,crc必須全部確認。

4.為了在今後核對帳單中提高效率,以及單證的準確性,經徵詢新發展物流公司財務部以及新發展物流公司供應商意見和可操作性,決定代收代付的費用今後一律開“新發展物流代ge”或“新發展物流代crc”,新發展物流公司憑影印件向crc報銷。

5.關於費用超期問題,只要在整票業務操作完畢後(尤指pc粉落箱)____個月內結算,都應是合理正常。但如有意外情況逾期,則需雙方書面確認為準,憑確認單結算。

6.在今後具體操作過程中,凡是合同中沒有列明的費用專案,當以雙方經辦人員書面確認為準,憑確認單結算。

四、費用結算程式

1.乙方負責每週對已完成作業的專案按提單號開具發票,並分別列明海運進、出口或空運進、出口發票清單每週五交於甲方專人核對,每月____日前將前一月操作費用清單交甲方,額外費用(指超期費,修箱費等)另計,甲方核對後乙方開具發票。甲方保證在接到乙方發票的一個月內付清發票所列款項,付款時應傳真乙方付款憑證。

2.對乙方開具操作費用如由實報實銷部分需附有關發票並註明費用標準。甲方稽核時如有異議,應及時與乙方專人聯絡解決,如乙方發票開具錯誤,應由乙方立即到甲方領取該發票並保證在第二天將正確發票送至甲方專人。

3.對乙方應甲方要求支付的費用則按第二條的七款執行。

4.由於甲、乙雙方的一方未能執行以上費用結算規定,責任方按發生額每月度以____%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或滯納金以示公允。

五、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政策因素髮生費用變化,雙方本著友好協作精神妥善處理。

六、本協議的任何修正須經雙方書面以備忘錄形式同意方為有效,修正部分作為本協議的補充。

七、附件一、二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一式兩份,效力相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有效期一年,到期後甲乙雙方若無異議則本協議自動延期一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12

甲方(託運人):

地址

乙方(承運人):

地址: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之原則,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運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條件

本協議簽訂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交營業執照影印件,並交納____元合作保證金。

二、運輸方式

汽車/陸路運輸

三、運輸費用及運輸期限

1、運輸價格及運輸期限____。

2、乙方如有調整價格應提前30天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

四、接貨與送貨

1、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接貨數量、裝貨時間、到達地點,由乙方到甲方工廠或甲方指定地點接貨。

2、甲方每次託運的貨物到達10立方以上(含10立方),乙方需免費送貨上門至人具體地址,10立方以下由人到承運人倉庫自提,如需送貨上門費用由承運人直接向人收取。

五、結算與付款

1、按月結算

結算週期為30天,當月發生的運費於次月10號憑上月的貨運單據(甲方指定的人簽收確認單據)以及運輸明細表到甲方物流部對賬,對賬完於當月15號到甲方財務部門辦理運費結算手續。

2、當次支付

由人直接支付還乙方運輸費用。

六、權利義務

甲方責任

1、保證所託運貨物中不夾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貨物。

2、甲方所託運貨物必須用專用封箱帶封好,並保證外包裝的完好無損。

3、甲方須提前向乙方下達運輸通知,並向乙方提供準確的提貨、送貨及人聯絡方式等必要的相關資料。

4、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運輸任務的情況下,甲方有義務按合同規定按時、全額向乙方支付運費和合同規定的相關費用。

乙方責任

1、乙方及其承運工具必須具備合法營運資格。

2、乙方應按合同要求為甲方提供安全準時的貨物運輸服務。所有由乙方原因造成無法在合同規定有效期內送達的訂單,乙方有義務再次配送並且由此產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對甲方有告知義務,乙方如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破損或拒收等異常情況需及時告知甲方。

4、自貨物裝運時起至貨物運抵到達地交付完畢止,乙方應對貨物的缺、損負責(不可抗力除外),並按損失貨物的含稅價賠償,應賠金額經雙方簽字確認後再結算當月運費時抵扣。如運送到目的.地的貨物外包裝完好無變形且封條未損,並提供有效證明,乙方不承擔包裝內的數量和質量責任。

5、如查不到人或者人拒物,乙方應及時與甲方聯絡,並保管好貨物。

6、如因乙方責任(如:失貨、缺貨,未按時交貨等原因)造成客戶對甲方進行罰款或其他相關損失,乙方應在甲方提供有效憑據的情況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乙方需按照附件中約定到貨時間準時將貨物送達指定地點,如超過約定時間3天未到達,則會扣除保證金,扣除標準按照該批貨物總值2%一天計算直至該票貨物到達指定地點。

七、事項變更

在貨物送達人之前,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中止運輸、改變貨物到達地點和人、返還貨物等,但應支付因此所增加的運費及其它費用。

八、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2、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須以書面形式於十五日前通知對方。

3、合同任何一方違背本合同之條款,另一方有權立即通知解除本合同。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之爭議,雙方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總部所在地X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13

託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精誠合作的原則,就在國內貨物運輸方面建立長期合作關係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前四小時將貨運計劃通知乙方,告知乙方貨物的名稱、數量、裝貨時間、地點等相關資料。

2、發貨時甲方在貨運單上填寫準確的收貨單位資料。(名稱、地址、聯絡電話、聯絡人、寄付/到付、單價、重量等)

3、託運的貨物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重量、數量、性質由甲乙雙方當面確認無誤為準。

4、託運貨物時,甲方應宣告貨物的實際價值,並按照實際的價值保價,保價率為千分之三。

5、不託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屬於國家限運物品,甲方必須提供國家行政單位的準運手續。

6、變更收貨人姓名與地址,甲方向乙方提供書面有效的變更通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的一小時內無償完成變更手續,否則甲方有權延期付款。

7、甲方及時按期支付乙方運輸費及其他各種費用,不能借故拖延付款,如確實有特殊情況應提前告知乙方,與乙方協商好具體的付款時間。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向甲方提供設施良好的運輸車隊和優質的售前、售後服務。

2、根據甲方的運輸計劃優先安排優先落實,確保貨物在規定的時間內運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不可抗力,特殊情況除外)。《註解》

3、認真做好交貨手續,運輸業務成立後,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貨物運單作為本次運輸合同的附件,附件上的運輸價格嚴格按合同簽訂的價格表執行,並有甲方倉儲人員的簽字確認來作為付款的憑證。

4、貨物到達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後,乙方有義務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及指定的收貨人。

5、如有不可抗力原因延遲貨物到達期限,乙方需如實向甲方報知詳情,不得欺騙、隱瞞。

6、若甲方需要乙方向收貨人收取運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或代收貨款的',收貨人拒不付費的,乙方應在貨物到達的當天通知甲方與第三方溝通協調解決。如因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而引起的貨物滯留或丟失所造成的任何損失全額由乙方承擔。如因乙方通知甲方後,甲方在一個工作日內未處理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7、收貨人因原因不明拒收貨物的,乙方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三個工作日內回覆處理意見,如超三個工作日甲方不做處理,乙方可加收倉儲費,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費用支付:

1、計算方式:以雙方核定的《發貨價格表》為標準來計算運費。

2、付款方式:月結(票到 天內)

3、每月的5號前由乙方將上月的運費清單,以傳真或E-mail形式給到甲方財務進行核對,甲方財務在五個工作日內回覆乙方開票金額,經雙方確認無誤簽字加蓋財務章後開具運輸發票。

4、月結支付運費一律通過銀行轉賬或支票方式結算,甲方出具支票或轉賬時,必須在支票或支付憑證上署名乙方指定的開戶行名稱、指定的銀行賬號。月結運費杜絕甲方用現金支付給乙方任何人。

5、指定收款人、開戶行、賬號:

乙方指定收款單位名稱: 。

乙方指定開戶行名稱: 。

乙方指定銀行賬號: 。

三、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需按時、足額支付乙方運費,如因甲方故意延誤或拒付運費,須交付滯納金(每延誤一天交付運費金額的3‰)

2、甲方如匿報貨物名稱、數量、規格和性質的從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須承擔賠償責任,自己的損失自行承擔。

3、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提貨車輛空返,甲方應貼補乙方空返費200元/次。

4、在履行合同中甲方若有違約或錯誤行為,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

?乙方責任:

1、由於乙方的責任造成貨物的毀損、滅失的,乙方根據甲方的保價額承擔賠償責任。貨物全部滅失,按貨物報價額賠償;貨物部分毀損或滅失,按實際貨物佔整批貨物的金額比的比率報價額賠償;貨物實際損失高於保價額的,按保價額賠償;貨物能修復的,按修理費加維修取送費及誤工費賠償,損失金額直接從運費中直接扣除。

2、承運的貨物無法在規定時間內送達甲方收貨處,應提前告知收貨人,尋求諒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貨物延期,給甲方帶來了直接的經濟損失和信譽損失的,全部由乙方承擔,損失金額直接從運費中直接扣除。

3、乙方在接收甲方貨物後,一個工作日內未及時發車而滯留在乙方儲備點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情況,溝通協調。否則乙方應承擔延誤賠償金額(每延誤一天按此票貨物金額的5‰賠償),損失金額直接從運費中直接扣除。

4、乙方將貨物運送至甲方指定地點,在甲方提供了正確、完整的送貨資訊情況下,乙方未及時通

知收貨人而引起貨物滯留使甲方造成經濟和信譽損失的,由乙方全額承擔。損失金額直接從運費中直接扣除。

5、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出現違約行為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四、其他事項:

1、乙方承諾對甲方貨物實行“門對門”服務,乙方免費市內提送貨服務;送貨服務收費,由雙方另行商定。

2.如甲方的貨物需要乙方將收貨人的簽單返回的,乙方應免費返回,在返回途中丟失的,即需乙方找收貨單位補籤回交甲方,如因此造成甲方無法收到貨款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須以書面形式在15天內提前通知對方;

2、協議解除後如尚有待結算的運費或賠償金,一方須在10天內向另一方提出《結算通知》並附有效單據,其中一方按照協議有關結算約定核對後付款。

六、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有異議,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為防止丟失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有效期暫定為一年,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註解:不可抗力

①自然災害如地震、雪崩、斷路、洪水、意外火災等;

②戰爭或軍事行動;

③核試驗或核爆炸;

特殊情況:

①非乙方因素造成的路上延誤,如塞車、封路;

②由於甲方提供的收貨地址和聯絡電話有錯誤。

甲方財務: 乙方財務:

蓋章: 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14

託運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承運雙方的安全責任,保障裝置運輸的安全和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在簽訂運輸合同的同時,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運輸專案

1.裝置名稱:粗過濾器3臺。

2.運輸起止地點:

3.運輸裝置尺寸:長17米,直徑4米加法蘭盤90公分,合計寬為4.8米,高4.5米,重40噸。

4.運輸方式:分兩次拉運,第一次運輸兩臺,第二次運輸一臺。

5.運輸期限:自 20________年____月 14____日到 20g___年 08____月____日。

二、運輸費用及付款方式

1.運輸總費用為(含稅)大寫: )

2.付款方式:分兩次付。兩臺罐到達並通過驗收後,付清承運方 元;第3臺到達並通過驗收後付清剩餘所有費用。

三、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運輸期間,甲方指派運輸專案的安全的具體聯絡溝通。

2)按約定落實施工現場起重機等裝卸機械和人員,以及相關起重方案和安全措施,相應特種裝置的捆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檢測檢驗,確保安全可靠。

3)雙方應相互協作,並按照各自的責任處理運輸過程中有關安全工作,對產生的安全問題、事件應認真組織原因分析,提出預防措施。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約定,為各自的員工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5)運輸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災、機械裝置、環境汙染、交通等事故、雙方應盡力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採取應急措施:按照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及時向各自的上級單位、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協助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做到“四不放過”

6)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拉運的車輛進行檢查

2)提供大件裝置的起止地點、物理引數(重量、長、寬、高)以及防水、防震、防傾斜、防雨、防凍等具體要求。

3)負責落實廠區內的現場道路通行條件和接卸條件(夜間卸貨需要充分的照明條件),對可能影響他方通行或現場設施的部位,設定安全警告標誌、標識並採取措施。

4)必要時指派專人隨車,負責沿途督促乙方落實運輸方案的安全措施。

3.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現場施工管理制度,服從甲方、建設單位、監理對現場施工的管理。

2)負責運輸路線的勘察,確定沿途有關彎道、橋樑、架空線路、隧道等可能影響運輸的相關措施,選擇安全運輸路線。

3)負責雙方隨車人員及相關作業人員的安全交底;落實各項針對性的運輸安全、環境工作的具體措施。

4)隨車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現場規章制度,配備安全帽等勞動防護用品,在甲方規定的區域工作,服從甲方管理。

5)運輸車輛具有相關證照,效能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適合本大件運輸條件。駕駛人員應持有與駕駛車輛相對應的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等有效證件。

6)按照甲方提供大件裝置的起止地點、物理引數(重量、長、寬、高)以及防水、防震、防傾斜、防雨、防凍等具體要求,制定並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

7)負責超重、超長、超寬、超高物件運輸相關公路通行許可的申請;運輸途中因貨物超長、超寬、超高、超重等造成的罰款所造成的損失由承運方承擔;落實引路車輛和相關安全警示標誌。

8)負責運輸貨物的綁紮,確保綁紮牢固和貨物安全,懸掛安全標誌、並確保特殊裝置在運輸過程中相關測量儀器的完好和正常運轉;運輸途中因車輛原因及駕駛員自身原因造成的罰款、停車費、過渡費、過橋費均由承運方承擔。

9)指派專人隨車,負責沿途落實運輸方案安全措施以及對運輸貨物、道路情況的檢查,確保運輸安全。

10)途中引路車輛應指定專人負責對道路情況的觀察,確保車輛的安全通行。

11)對途中跨越道路的架空電力線路等管線構架,應保持安全距離。

12)對沿途可能影響車輛通行的道路設施、樹木綠化和其他設施,負責與相關部門聯絡處理,確保車輛能夠安全通過。

13)負責設定夜間運輸的發光安全標誌等。

14)運輸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交通事故、貨物損壞等事故,必須立即救援,按要求及時報告有關方面,並做好善後處理工作。按照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四、附則

1、本協議約定的各項條款,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作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可獨立於主合同存在,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承擔相應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雙方裝置損壞,人員上亡,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3、其他未盡事宜可另行約定。

4、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3份,乙雙執1份。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帳號: 開戶行:中國___縣支行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15

託運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承運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

運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同意甲方託運________________貨物,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________噸船舶一艘,船名________,編號________,船舶有________吊裝裝置,應甲方要求由________港運至________港________號碼頭,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 貨物包裝要求

乙方將貨物用________材料包裝,每包體積________米,重量________噸。(或________型號包裝集裝箱。)

第三條 貨物集中與接收時間

甲方應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內將貨物集中於____港____號碼頭。由乙方聯絡港口接收集貨,貨物由甲方看守。

第四條 裝船時間

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將船舶抵達港,靠好碼頭,於____月____日時至____時將貨物裝完。

第五條 運到期限

乙方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前將貨物運達目的港碼頭。

第六條 啟航聯絡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後,即發電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____元由____方負擔。

第七條 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目的港碼頭,自下錨時起於____小時內將貨物卸完。

第八條 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派員監裝,指導照章操作,保證安全裝貨,裝完船封好艙,甲方派押運員一人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

第九條 運輸費用

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____元,全船運費為____元。

第十條 運費結算辦法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甲方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清運輸費用。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集中貨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時裝貨、按時起航,每延誤一小時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元。

2.甲方未能按時卸貨,每延遲一小時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元。

3.甲方未按時付清運輸費用,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未付部分運輸費用________%的違約金。

4.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變更合同,應償付乙方____元違約金。

第十二條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期將貨物運達目的港碼頭,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

2.乙方船舶起航後未電報通知甲方準備卸船時間,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違章裝、卸造成貨物損壞,應賠償實際損失,並向甲方償付損失部分價款____%的違約金。

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變更合同,應償付甲方____ 元違約金,並退還甲方的預付款。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在裝、卸貨物過程中,因氣候影響裝、卸作業時間,經甲乙雙方簽證,可按實際時間扣除。

2.因____級以上風暴影響,不能按期履行合同,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爭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可按下列第( )項解決:(1)申請仲裁機關裁決;(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看了“新貨物運輸合同範本”還看了:

2.貨物運輸合同範本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16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承運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其它相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範圍

1、甲方委託乙方承運由甲方指定的起運點至目的地的貨物運輸。

2、具體貨物的託運內容,以出貨時甲方發出的《派車單》為準。

3、甲方將合同區域的貨物全部委託給乙方運輸,不論貨物多少統一以合同價為準。

第二條服務要求

1、乙方負責提供充足的車輛資源用於甲方貨物的運輸,運輸車輛的車況和車型應符合甲方貨物的安全要求。

2.1承運司機與車輛:

(1)乙方需確保承運車輛、司機的身份證、駕駛證、司機上崗證、行駛證、營運證、車輛購置附加費、養路費、保險卡真實有效;

(2)如因上述證件不齊全或偽造,由此帶來的相關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2業務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傳真方式向乙方發出《派車單》,乙方應在收到《派車單》後一小時內蓋章確認,並確定司機姓名、手機號碼、車牌號碼一併回傳給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託運通知及《派車單》一小時後,如不能派車裝貨,甲方有權自行調派車輛,如甲方自行調派車輛的成本高於與乙方的合同價格,此高出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3裝貨的要求:

(1)乙方必須保證在於確認《派車單》當日履行運輸責任,並在合同約定的運輸時效內

將貨物安全送達目的地。

(2)乙方司機在裝車時應負責對所裝貨物的品種、數量、包裝,認真清點、把關。對於殘缺或包裝損壞的貨物必須在裝車時向倉庫提出更換。對於司機未履行以上約定致發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3)裝車完畢,乙方人員必須當場與甲方工作人員或倉庫辦理貨物移交手續,並承擔貨物的安全保管及承運責任、在運輸過程中造成損失的完全賠償責任。

2.4運輸:

(1)乙方在運輸途中,不許中途換車,確因特殊原因(車輛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換車,必須經甲方書面(或傳真)同意。否則由此造成甲方貨物損失或延誤送達時間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必須確保做好防火、防盜、防雨、防潮等工作,貨物從裝車後直到貨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貨人簽收之前發生的損毀、被盜、丟失、淋溼、殘損、交貨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導致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按貨物價格1.3倍予以賠償(賠款在運費中扣除)。

(3)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意外事故時,必須及時電話通知甲方,如出現貨物損壞時,必須及時按甲方的相關指令要求報當地公安交通部門及保險公司,並保護好現場及貨物,及積極配合甲方辦理有關理賠手續,並承擔保險公司賠償後的剩餘損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時報案、報保險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負全部責任。

(4)如乙方運輸途中發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員出面協調處理事故時,其差旅費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員食宿費、通訊費、交通費、處理事故應交費用和應酬費等),憑發票或收據由乙方負責承擔.

2.5卸貨:

(1)將貨物準時送達甲方指定之收貨人,否則每延誤24小時按人民幣500元罰款。該罰款在乙方運費中扣除。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送貨單》地址送貨,乙方未取得甲方書面許可擅自改換送貨地點的,罰款人民幣20萬元。

(3)乙方需確保收貨單位和經手收貨人的身份真實無誤;核實收貨人後,協助卸貨,並在場監督,由於運輸途中出現的貨損、貨差等情況當場確認清楚,並予當場賠付。

(3)卸貨完畢,必須由收貨人在收貨單上加蓋公章及收貨人簽名,如因特珠情況無法蓋到公章,則需收貨人簽字的同時並簽上身份證號碼。

2.6簽收單的返還:

(1)每月1-15日的簽收單必須在當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員;每月15-30日的回單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員,由甲方登記簽收。乙方未按規定時間完整提報相關檔案的,當月不予結算,延遲至下一個帳期進行結算。(2)若乙方無法如期將運輸簽收單交付甲方,並按每批次100元/天罰款。

(3)凡出現簽收單單據丟失或塗改或損毀,乙方負責影印件的補籤,並確保能正常與客戶辦理結算。否則,不予結算當次運費,並罰款500元/單。2.7資訊反饋:

(1)任何異常情況出現時,乙方必須於1小時之內,以各種有效途徑反饋到甲方;(2)乙方需確保司機的通訊暢通,如甲方客服人員在跟單查詢時每出現一次手機關機或無法聯絡到司機,則罰款100元/次(特殊情況需書面解釋)。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須將運輸情況真實地反饋給甲方。

第三條運輸價格

1、運輸價格:按雙方確定的附件《價格表》執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區的運價,以雙方操作前書面確認的價格執行。

2、價格時效:價目表所述價格的時效與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運輸。(如遇市場行情大的變化,應不少於7天提前和甲方協商解決,協商期間內按合同約定價格執行)

第四條費用結算

1、乙方需於每月的`5日前,將上月相關單據(簽收單,回執、各項票據、結算書),交予甲方,甲方於10日核心對無誤後予以確認,乙方按照確認無誤的運輸費開具統一的《內陸河運輸統一發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運輸發票並稽核無誤後安排請款,每月25-30日為付款日(逢節假日順延)。

3、付款方式:支票、銀行電匯。

第五條履約風險保證金

1、為確保本合同的嚴格履行,在本合同簽定之時,乙方同意向甲方繳納履約風險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2、該風險保證金在合同終止,雙方結帳時予以統一清算,並於15個工作日之內予以結清;

3、履約風險押金不計利息。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對於乙方提供的服務未達到本合同服務標準的,甲方有權根據情況對乙方採取減少運輸數量、暫停乙方運輸資格、立即終止合同等處罰。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對方均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對於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均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3、因乙方責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貨物逾期到達,產生收貨單位拒收貨物或退貨,所有產生的費用及其它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3、乙方不得在任何情況下未經甲方同意對承運之貨物行使留置權,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合作過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貨物,如出現此種情況乙方將承擔該貨物價值2倍的責任賠償。

第八條合同的時效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2、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雙方各執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簽定補充協議書,確認之後作為本合同的必要補充,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間,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均應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請深圳市人民法院予以裁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貨物運輸承包經營合同書。

一、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甲方將己方工廠的物件及銷售的產品全權委託乙方承運,運輸方式為公路汽車運輸服務。

二、運費結算方式:

1、甲乙雙方商定,按以車裝實際拉運噸位, 元/噸結算貨物承運費,重量不得超出國家規定車載重量。

2、貨物安全達到目的地,憑隨車貨物單按 一結算,結清運費。

3、貨物到達指定目的地後,收貨人驗貨前,乙方保證甲方貨物數量不缺失,外觀完好無損壞,並辦理貨物簽收手續為交貨完畢。

4、承包經營期間甲方按5000元/月向乙方收取保證金,順延年累計滿一年止。合同期滿雙方續簽合同,上一年的保證金則作為籤合同當年的保證金。如雙方不續簽合同或合同解除後,保證金全額一次性退還乙方。

三、安全責任方

1、至簽訂本合同起,乙方一切安全將自行承擔。

2、乙方承包期間對所有承運貨物,車載人員負全部安全責任。若造成人員傷亡或承運貨物損失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負責賠償。

3、車輛保險、維修檢測、年檢保養、燃油材料、違章罰款、用費稅額、交通事故理賠及人員工資等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四、甲、乙雙方的權力義務:

(一)甲方的權力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生產需要要求乙方貨物運輸到指定服務區;如甲方停工,停產等因素甲方有權暫停或終止合同。

甲方對乙方的服務質量,對發現的問題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若乙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隱患問題、服務質量問題,以及車輛技術性能存在嚴重問題時,有權要求乙方停車整改或終止合同。

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事宜時,應明確承運貨物品名 、裝貨地點 ,聯絡人 ,聯絡方式 ,貨物到達地

甲方不得以隱瞞的形式委託乙方託運禁運物品,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甲方有權獲知貨物在運輸途中的情況和預計到貨時間。

若乙方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為甲方辦理甲方貨運事宜,乙方應指派業務人員為代表,代表乙方為甲方辦理貨物承運的相關事宜。

在貨物送達收貨人之前,甲方有權隨時改變到貨地點及收貨人。 甲方有權對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意見、要求改進。

(二)乙方的權力義務:

1、乙方不能以市場運輸價格調整等任何因數,藉故拖延,暫緩或是停止對甲方的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不能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絡,向甲方彙報並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本合同的經營許可權轉包或分包,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車輛保險(交強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乘坐險等附加險種)、維修檢測、過路停車、燃料及人員工資等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必須協助甲方做好託運零單貨物、散件貨物等輔助材料的免費運輸。

5、每車裝貨完畢甲方向乙方提供裝貨重量、數量及貨物清單,乙方出據〈貨物單〉,一車一單(運單一式兩份,貨主一份,隨承運貨物車輛一份),貨物安全到達憑〈貨物單〉交付貨物。

6、輸過程中,發生貨物丟失、破損,由乙方負責賠償。

7、甲乙雙方協議簽字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相互遵守相關合同法,合同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貨物交付第三方承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包給其它第三方承運。

五、其他約定:

1、因第三方責任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甲方的貨物損失的,乙方應先賠償甲方損失後再向第三方追償事故的處理與賠償,由乙方與責任方按相關程式解決。

2、乙方出現駕駛員酒後駕車,由此影響甲方工作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違約責任:

1、乙方運輸車輛若要長時間的維修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正常服務,乙方應提前告知甲方,雙方可協商解決,若沒有事先通知甲方影響運輸服務的,甲方有權暫停或終止合同。

2、甲、乙雙方違反合同有關條款約定並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方賠償對方應結算當天運費的10%違約金。

七、糾紛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雙方同意交當地人民法院判決,雙方必須執行法院判決。

八、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其中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執行代表: 執行代表: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18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茲遵守。

第一條代理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運輸代理。乙方理解甲方委託,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資料,向乙方簽發委託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

第二條甲方義務

1.應於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供給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髮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絡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並蓋章確認。

2.於每批貨物發運前_________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並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資料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供給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景,代理行為完成後,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供給的各種資料、檔案應予以保密。

第四條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同意以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的形式給付乙方。每運輸代理_________噸貨物,甲方給付乙方_________元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的計算按車輛(船)標重為結算依據;

2.為便於清算,雙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結算方式為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結算各種運雜費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預付乙方所需費用,並於運輸前_________日匯入乙方銀行帳戶(需由乙方代墊各種費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並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墊付運雜費協議書後,方可墊付)。

4.費用結算後,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第五條違約職責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檔案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職責。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職責。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許可權,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職責。

3.由於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職責。

4.由於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並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訴訟。

第七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經雙力籤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3.本協議有效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19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甲 方:(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 編:

經辦人: 聯絡電話:

傳真: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絡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國內或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 國內或國際航線的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第二條 甲方託運貨物應當真實合法,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拒絕受託代理危險品或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限制運輸商品的運輸業務。

第三條 甲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製作航空貨運單(附件),其內容包括收貨人名稱、發貨人名稱、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運費的支付方式等要素,並送交或傳真給乙方。

第四條 甲方交給乙方的運輸標誌(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名稱、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

第五條 乙方對甲方送交貨物的空運業務,應及時訂艙、承辦收貨、制單、報檢、裝板、交接等整套手續。

第六條 航空運輸過程中,允許存在的貨物數量、質量正負微差數值為: .

第七條 甲方保證航空貨運單上所填寫貨物品名和貨物的運輸宣告價值與實際交運貨物品名和貨物實際價值完全一致,並對所填航空貨物運單及相關運輸有關檔案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第八條 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或航空保險的,由於承運人及其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為滅損貨物毛重的每公斤人民幣20元。

第九條 甲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預付改為到付、到付改為預付的,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 小時通知乙方。否則,如貨物在目的港被提取,或因此增加相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甲方在貨物出運後因修改運單中有關專案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要求乙方代發電報通知承運人的,甲方應向乙方提交正式書面委託,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運價的標準及支付方式:

第十二條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的,按 標準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 航班/日期除有特別約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運人承諾的貨物承運航班與日期,未能履行而導致甲方因此受損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不應超過貨物的運輸費用的100%.

第十四條 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承運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協助甲方向承運人提出索賠。

第十五條 貨物在乙方掌管期間毀損、滅失的,但乙方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以及甲方、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因貨物運輸引起的任何索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再給予乙方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乙方書面報告 (且提供相應的法律證據),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向航空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采取拖欠或暫扣運費的手段。

第十七條 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經雙方協商,可自行決定該合同的延長或終止。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20

甲方:

乙方:--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公路道路運輸服務管理規定,為確保公路運輸服務質量,維護雙方權益,規範相互合作行為,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產品運輸服務事項達成以下條款,以便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基本合作義務:

1、甲方委託乙方承運公路運輸業務,託運貨物主要為______及其他_____等;甲方按照單據實際數量予以結算,乙方應在運輸能力、運輸時間及運輸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滿足甲方的要求,並根據甲方的運量快速配備運輸工具,確保運輸服務質量;

2、乙方在接到甲方運輸業務委託時,應嚴格按照甲方的委託事項按時按質按量完成道路運輸任務,並對甲方的運輸業務全過程安全負責;

3、運輸價格和運輸時間按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運輸時間價格表》內容執行,合同期限內不得單方面隨意改變運輸價格,包括門對門的一切費用,否則視為違約;

第二條:乙方須具備的資質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主管部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照及財務結算憑證;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4、營業執照的註冊資金不得少於100萬元的;

5、具有________年以上公路運輸和配送經驗,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備的通訊設施;

6、具有相應的運輸能力和必備的資訊監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務質量保證體系;

第三條:風險保證金

1、乙方承擔貨物風險責任:在貨車的擋板處接受貨物時起,至貨物到達卸貨地卸貨完畢止。

2、乙方同意在簽署合同時,向甲方一次性交納人民幣__萬元風險保證金,該保證金不計息,如貨物在乙方承運期間完好無損、保持原樣,甲方在合同期滿或終止後30天內返回給乙方。若繼續合作,風險金直接轉入下一次合作合同。如因乙方責任造成甲方損失,甲方則按銷售發票價格和因乙方原因甲方客戶對甲方的索賠金額從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擁有受損貨物的所有權,乙方在不影響甲方銷售市場和甲方公司及產品聲譽的產前提下處理受損貨物。

第四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運輸地點、價格及時間

見本協議附件:《運輸價格表》

第五條:運輸服務管理要求及事項約定

1、甲方有運輸任務時提前一天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乙方固定的聯絡人確認運輸委託內容,包括要求車輛到達甲方工廠的時間日期,要求承運的貨物數量,建議使用的車型、卸貨____市等。乙方接到甲方發貨任務通知時起,必須在一小時內給予答覆並明確告知車輛號碼、司機姓名、電話等,並保證車輛按時到廠裝車,否則,甲方有權另行選擇承運單位;

2、乙方提供的運輸車輛必須符合甲方的裝載要求;車況良好,貨廂內壁無凹凸不平之處,無水漬、油漬,乾燥清潔、無滲漏、無毒、無異味及其他汙染物,敞車必須配備蓬布、繩索及捆綁用的竹片等保護材料;

3、乙方必須聽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遵守甲方工廠倉庫的各項規章制度,不準與甲方發貨人員發生爭吵、打架、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行為;

4、乙方到達甲方指定提貨地點時,司機或提貨人員必須攜帶有效證件,經過甲方許可後駛入指定區域等待裝車,甲乙雙方在貨車的擋板處交接貨物、乙方須對所承運的貨物做好清點工作,並按甲方要求辦理簽收及發貨手續,雙方辦理完髮貨手續後,貨物的數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擔所有損失;

5、甲方發貨清單為一式五份,經雙方清點貨物數目簽字確認無誤後,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所執四份貨物清單,一份交收貨人作為收貨憑證。其餘三份交收貨人簽字蓋章後返回甲方,作為有效運輸結算憑證;

6、捆綁繩索和產品軟性包裝箱之間必須墊有木板片等保護材料,以確保產品不會因為捆紮而變形,凡因裝車後任何因素導致甲方貨物失落破損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7、自甲方貨物裝上乙方指派車輛後,其貨物保管之責隨之轉到乙方,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貨物丟失或損毀、汙染、被雨淋溼或受潮、包括整車被盜的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責任協助提供乙方理賠所需的相關材料;

8、乙方承運甲方貨物時,應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安全送達甲方指定的客戶收貨地,乙方單方面延遲承運時間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戶拒收或退貨,造成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9、貨到客戶處,如發生找不到收貨人、客戶拒收等異常情況,乙方應及時聯絡甲方運輸負責人解決,乙方不得擅自卸貨或將貨物拉回倉庫。沒有甲方的書面單據認可,乙方不得隨意從甲方客戶處拉回貨物,對於乙方擅自拉回的貨物甲方有權拒收,且無論甲方是否收貨,由此而產生的運輸等費用甲方不予結算;

10、貨到甲方客戶處,發生部分貨物損壞、短少的,由收貨人將破損情況寫在送貨單上,並註明是否收下,雙方簽字確認;甲方與乙方協商處理破損賠償,並由甲方決定是否將貨物拉回至甲方倉庫,所有返回貨物拉回倉庫後必須通知甲方倉庫驗收並由甲方倉庫出具收貨證明;

1、如發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預計不能按時到達的,乙方應立即電話通知甲方並說明情況,以便甲方及時與客戶取得聯絡諒解和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2、對於乙方接觸到甲方客戶的各種商業資訊或運輸業務,乙方不得透露,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損失的,甲方將依法追究乙方的責任;

甲方:乙方:日期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21

一、委託人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的名稱或者住址或者收貨人,以及所交付運輸的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送達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相關情況。

二、委託人交運的貨物如果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委託人有義務提交有關審批、檢驗等手續。

三、委託人託運的是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規定進行包標、並作出標誌、標籤,並向承運人提交名稱、性質及防範措施的書面材料。

四、承運人對委託人委託託運的貨物,承擔毀損、滅失的責任。 貨物運輸合同的主體是託運人和承運人。託運人是將貨物委託承運人運輸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託運人可以是貨物的所有人,也可以不是。承運人是運送貨物的人,多為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他組織。貨物運輸合同涉及收貨人,收貨人是接收貨物的'人。收貨人與託運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多為第三人。當第三人為收貨人時,收貨人就是貨物運輸合同的關係人,此時貨物運輸合同就是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貨物運輸合同中的運輸物包括各種動產,不限於商品。不動產和無形財產不為貨物運輸合同中的貨物。

託 運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承 運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援的宗旨,就甲方委託乙方為進口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檔案,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檔案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稽核有關檔案。

2、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驗以及相關部門對於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3、由於甲方或下列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1)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換取(如未電放、海運費用未結清等);

(2)由於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4)在清關過程中由於海關等相關部門要求,需要補充或修改有關單證及相關說明資料,而甲方未能及時提供;

(5)遇到法定節假日或有關部門不能正常辦公;

(6)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必須輸港的貨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汙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儘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第二條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託進口貨物的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包括檔案的提供、解釋、說明等工作。

4、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並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費用結算

1、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2、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海運費和thc、空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3、非乙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乙方不予以承擔。

4、乙方在貨物完成清關、運輸後7天內傳單票應收費用明細給甲方,甲方應及時確認並回傳。

5、結算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應在送貨後____天內將所有費用支付給乙方,有關稅單、報關單等檔案按以下____方式辦理

a、先付款,後退單;

b、後付款,先退單。

6、如因各種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則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託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於甲方的.業務檔案,所造成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擔。

7、附《進口貨物運輸費用報價》

第四條其它

1、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管轄地海事法院審理。

2、甲乙雙方銀行賬戶、所在地址、電話及電子郵箱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籤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前一個月內雙方不提出異議,視為合同自動順延。即使本協議終止後,雙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2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為至區內的貨物特約承運單位。承運的品牌有: 等的貨物。

二、承運路線及價格

路線為:此運費不包括貨物開具運輸發票金額,市內包送達倉庫。

三、甲方應盡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要託運的貨物包裝必須完好,如因甲方貨物的外包裝不合格造成貨物殘損或在無開箱情況下發生內包裝貨物短缺等,責任由甲方自負。

2、方不能交付或在貨物內夾帶危險品,禁運物品給 否則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3、甲方有貨物託運時,至少提前知發貨工廠送貨到乙方收貨點。

4、甲方在託運貨物時,必須完整提供收貨人姓名、地址及電話,以便能準備交付貨物,否則造成失誤及一切裙帶責任,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5、貴重物品應保價運輸。

四、乙方應盡責任和義務:

1、交接貨物時,必須提供標準的託運單據一式四聯和甲方辦理相關手續,此單據可作為甲乙雙方的結算憑證。

2、乙方應按時將甲方的貨物遞至收貨點,如有特殊原因乙方須提前向甲方說明。

3、如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貨物丟失貨損壞(除不可抗力自認原因外),乙方必須按預定賠償。

4、乙方須提供車況好、手續齊全車輛運輸甲方貨物。

5、乙方不可將甲方食品與其他有汙染或有毒貨物混放,否則由此造成的責任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結算方式(選擇一項)

1、貨到即付款。( )

2、乙方憑收貨證每月( )

六、違約責任: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國家相關法律向當地法院起訴。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注:運費根據市場行情雙方協商可做適當調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代表人:代表人: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24

託運方: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託運方詳細地址:______

承運方詳細地址: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瀝青拌合站規格數量:詳見貨運清單貨運價值

第二條包裝要求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貨物起運地點:______

貨物到達地點:______

第四條貨物承運日期:______

貨物運到期限:______

第五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一、貨物丟失,承擔賠償義務;

二、貨物損壞功能喪失,承擔賠償義務。

第六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憑聯絡電話確認收貨人,憑貨物清單驗收。聯絡人:

第七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人民幣____元整,貨物到達雙方清點無誤後,甲方將運費轉至乙方公司賬戶,賬號名稱:

開戶行:

賬號:

第八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要費用。

2、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3、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出現貨物的滅失,貨損、短缺、或雨淋,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貨損的實際價值賠償。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負責安排人員將貨物裝上車並提供貨物的名稱,數量、重量、單據及運輸途中的檢測憑證。

2、配合乙方做好交接手續,貨物裝好車後,雙方認可貨物的安全責任,已移交給乙方負責。

3、甲方貨物的包裝應符合貨物屬性的運輸規定包裝,包裝內不能夾帶國家禁運物品。否則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

4、提供收貨方的詳細地址,聯絡方式,收貨人,並安排收貨人與乙方的送貨人做好交接手續。

5、按約定向乙方交付運輸費,總費用:如有違約應負擔違約金。

三、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檢查甲方的包裝是否完好,如包裝完好,乙方不負擔包裝內容問題,並要求甲方提供準確的貨物名稱、數量、重量、送貨地址、收貨方單位、聯絡方式、方法。

2、向甲方收取運輸費;如有違約收取違約金。

3、付款方式:貨物到達清點夠數後運費打至乙方公司帳號。

賬號名稱:

開戶行:

四、乙方的義務

1、配合甲方裝車是做好交接手續,做好防雨,防潮,防壓的安全工作。

2、對承運的貨物要負安全責任,保證貨物無短缺,損壞,裝車時須加蓋雨布如出現入庫虧損,短缺,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貨物賠償義務。

3、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將貨物安全運到指定地點,並及時通知收貨方做好卸車的交接手續。

4、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甲方違約金

第九條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

2、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稽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後當付清運費。

4、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重大生產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或貨物滅失,損壞或誤時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不在乙方賠償之內,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並取得相關證明,以便雙方協調。

5、整個運輸過程中,允許有貨物價值總價千分之二的貨損,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汙染等問題,超出貨損部分,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貨物修理後可以正常使用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調解,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發生爭議提交權威部門及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附下貨運清單,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備註/運輸司機資訊:

車號:

電話:

司機:

身份號: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25

買方:

賣方: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

2.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

4.數量

5.總值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

8.裝船時間

9.裝運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淨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於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啟運後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後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牴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部分

條件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______租訂。

14.2.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隻。

14.3.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隻的吊杆下。

14.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隻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絡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絡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隻或者船隻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絡。

14.5.如買方所訂船隻到達裝運港後,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隻或將貨物交到吊杆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如船隻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於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為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後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經買方核實後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後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推薦合同範文

·貨物運輸合同 ·水路貨物運輸合同 ·貨物運輸委託合同

·貨運代理協議書 ·棉花運輸合同 ·班輪運輸合同

15.C&F條件

15.1.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賣方所租船隻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隻。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會成員的船隻。

15.3.賣方所租載貨船隻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賣方所租載貨船隻船齡不得超過15年。對超過15年船齡的船隻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隻。

15.5.一次裝運數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於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船名、船齡、船籍、船隻主要規範、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於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量。

15.7.如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隻必須是______船級社最高船級或船級協會條款規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隻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為準船齡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船齡的船隻,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25年船齡的船隻。

15.8.對於散件貨,如果賣方未經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賠償金,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

15.9.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隻保持密切聯絡,並以最快的手段通知買方船隻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條件

在CIF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C&F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允許有免賠率。

17.裝船通知

貨物裝船完畢後48小時內,賣方應即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所裝重量(毛/淨)或數量、發票價值、船名、裝運口岸、開船日期及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如因賣方未及時用電報或電傳給買方以上述裝船通知而使買方不能及時保險,賣方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害及/或損失。

18.裝船單據

18.A.賣方憑下列單據向付款銀行議付貨款:

18.A.1.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運洋輪的清潔提單(如系C&F/CIF條款則註明“運費已付”,如系FOB/FAS條款則註明“運費待收”)。

18.A.2.由信用證受益人簽名出具的發票5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商品名稱、詳細規格及裝船嘜頭標記。

18.A.3.兩份由信用證受益人出具的裝箱單及/或重量單,註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和淨重及/或尺碼。

18.A.4.由製造商及/或裝運口岸的合格、獨立的公證行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書及數量或重量證書各兩份,必須註明貨物的全部規格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18.A.5.本交貨條件第17條規定的裝船通知電報或電傳副本一份。

18.A.6.證明上述單據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書信一封。

18.A.7.運貨船隻的國籍已經買主批准的書信一封。

18.A.8.如系賣方保險需提供投保不少於發票價值110%的一切險和戰爭險的保險單。

18.B.不接受影印、自動或電腦處理、或影印的任何正本單據,除非這些單據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樣,並經發證單位授權的領導人手簽證明。

18.C.聯運提單、遲期提單、簡式提單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為裝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該第三者提單由裝船者背書轉受益人,再由受贈人背書後方可接受。

18.E.信用證開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單據不能接受。

18.F.對於C&F/CIF貨載,不接受租船提單,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長或大副收據、裝船命令、貨物配載圖及或買方在信用證內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單據副本各一份。

18.G.賣方須將提單、發票及裝箱單各兩份副本隨船帶交目的口岸的買方收貨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載運貨船啟碇後,賣方須立即航空郵寄全套單據副本一份給買方,三份給目的口岸的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分公司。

18.I.賣方應負責賠償買方因賣方失寄或遲寄上述單據而使買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18.J.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19.合同所訂貨物如用空運,則本合同有關海運的一切條款均按空運條款執行。

20.危險品說明書

凡屬危險品及/或有毒,賣方必須提供其危險或有毒效能、運輸、倉儲和裝卸注意事項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說明書,賣方應將此項說明書各三份隨同其他裝船單據航空郵寄給買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21.檢驗和索賠

貨物在目的口岸卸畢60天內(如果用集裝箱裝運則在開箱後60天)經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複驗,如發現品質、數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與本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或船行負責者外,買方有權憑上述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退貨或索賠。因退貨或索賠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利息及損失均由賣方負擔。在此情況下,凡貨物適於抽樣及寄送時如賣方要求,買方可將樣品寄交賣方。

22.賠償費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遲或不能交貨者除外,如果賣方不能交貨或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負責向買方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遭受的損害,包括買價及/或買價的差價、空艙費、滯期費,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間接損失。買方有權撤銷全部或部分合同,但並不妨礙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23.賠償例外

由於一般公認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貨或延遲交貨,賣方或買方都不負責任。但賣方應在事故發生後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告買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5天內航空郵寄買方災害發生地點之有關政府機關或商會所出具的證明,證實災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繼續存在60天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雙方同意對一切因執行和解釋本合同條款所發生的爭議,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個合理的時間內,最多不超過90天,協商不能取得對買賣雙方都滿意的結果時,如買方決定不向他認為合適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則該爭議應提交仲裁。除雙方另有協議,仲裁應在中國北京舉行,並按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所制訂的仲裁規則和程式進行仲裁,該仲裁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另有決定,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

買方:

簽訂日期:

貨物運輸合同範本——貨物運輸承包合同

託運方:_________

託運方詳細地址: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

收貨方詳細地址: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規格:_________;數量:_________;單價:_________總額(元):_________。

第二條 包裝要求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貨物起運地點:_________;貨物到達地點_________。

第四條 貨物承運日期_________;貨物運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條 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條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_________。

第八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按其價值的_________%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裝置被汙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託運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它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單位各留一份。

託運方(蓋章):_________ 承運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26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和誠信務實的原則,就貨物運輸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運輸概況

1.託運方:承運方(人):

2.起運日期:到達日期:

3.貨物起運地點:

4.貨物到達地點:

5.運輸里程共計約(參照谷歌地圖;單位:公里)

6.協議裝載體積(單位:米)

7.協議裝載淨重質量(可以不填或裝貨物前承運方可派員預估單位:噸):8.含但不限於易燃、易爆、劇毒危險物品(詳見送貨清單):a.有□b.無□

9.運輸方式:a.直達□b.聯運□a.拼車□b.其它□

10.收貨物(方)人/手機:

二.合同價款

總計合同金額(人民幣):小寫¥大寫

三.付款方式

1.到付□2.月結□3.預付□4.預付%□

四.託運方責任

1.備好貨物並負責裝、卸貨物。

2.按合同約定支付運輸費。

3.司機蓋雨(篷)布及栓捆綁繩。

五.承運方(人)責任

1.承運的貨物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到達託運方指定的目的地並交予收貨物(方)人。

2.運輸過程中要確保所託運貨物的完整性、表面質量、結構質量。

3.承運方(人)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相關(內容)業務上的(商業)機密。

六.違約事項及責任

1.直運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丟失短少、變質汙染及損壞等,承運方(人)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裝卸費、人工費、材料費(以我公司採購價值計算)}賠償給託運方。

2.聯運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丟失短少、變質汙染及損壞等,由首次承運方(人)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裝卸費、人工費、材料費(以我公司採購價值計算)}賠償給託運方。聯運運輸中的.義務與責任由首次承運方(人)向其他承運方(人)講解及追償。

3.託運方明確所託運貨物為整車直達目的地時,承運方(人)不得以順路為由搭載其它物品(拼車)或聯運等方式運輸,否則視為違約。

4.單方面變更或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責任及經濟損失由違約方全責承擔。

5.承運方(人)提供的證件(含但不限於身份證、營業執照、駕駛證、行駛證、保險憑證)必須真實有效,如做假或無效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承運方(人)全責承擔。

6.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運輸,因下列原因造成貨物丟失短少、變質汙染及損壞等。承運方(人)可不承擔違約責任或承擔部分責任;託運方需追訴責任方時,承運方(人)有協助義務。

a.不可力抗(含但不限於自然天氣、軍隊及黨政部門管制、刑事事件、託運方免責的交通事故);b.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及合理損耗;

c.託運方或收貨方(人)本身的過錯;

7.如發生合同糾紛託運方及承運方(人)不允許用扣車待處理或者阻止卸貨要挾對方,否則視為違約。

8.一方違約時除前面條款另有約定外,違約方需支付違約金

七.附則

1.承運方(人)必須是有運輸相關資質的(含但不限於物流公司、運輸公司、自然人)。

2.雙方約定如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可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仲裁,仲裁仍未達成協議可向有託運方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以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2份託運方與承運方(人)各執1份,掃描或影印、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4.收貨方(人)卸貨及檢查確認完畢,本合同所含義務與責任結束。

5.本合同共貳頁。

託運方:_______承運方(人):_______

代表人:_______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電話:_______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傳真: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簽定日期:_______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27

託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三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第二條包裝要求

託運人應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第四條貨物承運日期貨物運到期限

第五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第七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第八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人的權利義務

1、託運人的權利:要求承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人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人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人,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人所需費用。

2、託運人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人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人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人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人的權利義務

1、承運人的權利:向託運人、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人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人聯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人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人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託運人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人應按其價值的____%償付給承運人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託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3、在託運人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人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4、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人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人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承運人應償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

2、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人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承運人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人。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應由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人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人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承運人不承擔違約責任:(1)不可抗力;(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3)貨物的合理損耗;(4)託運人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正本一式______份,合同三方各執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託運人: 承運人: 收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28

甲方(託運方):

地址:

傳真:

乙方(承運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運輸服務,公路運輸合同。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 託運的主要貨物為:、

包裝:甲方確保產品符合有關國家規定的標準包裝。

屬性:化工產品

1.2、 貨物的起運地點:

1.3、 到達地點:永紅化工指定的送貨地點。

1.4、 甲方託運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說明。

第二條:操作流程

(1)甲方發出運輸指令(2)乙方回覆認可書(3)甲方裝貨(4)雙方驗貨簽收(5)發往目的地交貨(6)收貨單位驗籤(7)驗收後取回單(8)將回單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運費。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並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資訊。如發生特殊情況,甲方在乙方派出車輛前3小時有權對合理的內容進行變更。

3.2、甲方保證所託運的貨物不屬於國家違禁品。

3.3、甲方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5、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並派送到門。

4.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後,若客戶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戶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絡,並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4.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絡,向甲方彙報並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合同範本《公路運輸合同》。

4.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溼、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

4.5、由於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於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4.6、甲方若委託乙方代辦貨物運輸保險,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保險,並對投保的貨物承擔全部的責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員工贈送財務,若經發現,甲方有權處理乙方未結運費。

第五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5.1、費用的結算標準為:詳見附件《志成物流貨物運輸報價表》

5.2、結算方法為:每月5日前結算上月發生的運輸費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業憑證及結算彙總表,經甲方稽核無誤後在3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運費,如遇節假日則時間順延。如有扣除的款項,應在運費中扣除。貨到提付運費的甲乙雙方都備有底根,以便於查賬。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絡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絡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6.2、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列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6.3、由於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過期到達,超過《公路運輸價格表》上雙方所約定的時間(且沒有取得甲方的認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給甲方人民幣100元的違約金。由於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貨延誤,影響執行合同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放寬到貨時間。

6.4、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不在合作,雙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運費。

第七條:文字及時效

7.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檔案合其他註冊資料。如屬法人委託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託書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為20__年 月 日至20__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為試用期,試用期內,如乙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未結運費。

7.6、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祕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祕密。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8.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8.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糾紛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