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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上運輸合同(精選5篇)

欄目: 運輸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7.21K

陸上運輸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陸上運輸合同(精選5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方的____________產品(含促銷品、推廣用品等)能安全、快捷、準確地通過陸上運輸發至全國各地。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陸上運輸業務委託乙方辦理,並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甲方負責以網際網路(電話或傳真)的方式將陸上運輸計劃通知乙方,包括:產品品種、數量、體積、重量、提貨時間、到貨時間要求以及收貨人地址、電話等相關資料;

2.甲方負責發貨地點、交貨地點的裝卸;

3.甲方提供貨物運輸途中需要的相關證明檔案,如《產品送貨單》、《貨物調撥單》等;

4.甲方委派專人負責相關業務協調,便於與乙方聯絡、溝通,解決日常往來業務問題。

二、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乙方必須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發貨倉庫提貨,並及時的送貨到指定的收貨地址、及收貨單位;

2.乙方須滿足甲方提出的要車計劃,並按甲方的時間要求準時把貨物送抵目的地;

3.乙方將貨物送達目的地後,必須將《產品送貨單》交收貨方進行簽收;

4.如因政策性原因導致陸上出現停裝、限裝等情況,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並提供陸上部門的證明材料;

5.甲方的貨物在發貨倉庫交付給乙方驗貨、簽收後,貨物的安全風險責任由乙方負責,直至終點交付貨物為止;

6.乙方須書面委託一至二名業務代表負責甲方業務的協調,保證日常的聯絡、溝通,出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具體操作方式

1.甲方在貨物發運前以網際網路(電話或傳真)的方式將陸上運輸計劃通知乙方須;

2.乙方收到指令後根據指令要求安排車輛到甲方指定的倉庫提貨、中轉,並安排和辦理車皮發貨等一切相關手續;

3.乙方持《產品送貨單》到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辦理貨物簽收手續;

4.乙方整理簽收後的《產品送貨單》到甲方辦理運費結算手續。

四、陸上貨運事故的處理及保險

1.甲方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負責,保險索賠具體事宜由乙方負責;運輸途中一切貨損由乙方承擔並按照甲方出廠價進行賠償;

2.陸上運輸保價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在運費結算時乙方必須對運輸途中造成的短少、貨損等一切在途損失按照甲方出廠價進行賠償;

4.對於重大事故(如整車丟失、損壞等)造成的損失,乙方必須在定損後______周內以現金的方式進行賠付。

五、費用及結算方式

1.乙方憑收貨方簽收的《產品送貨單》,按合同的陸上運輸價格表向甲方申報結算運費;

2.乙方按甲方核實後的費用開具正式發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據發票及驗貨記錄原件及時支付向乙方支付運費;

3.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費用;

4.在合同規定期限內,甲方有權對運價進行調整。

六、違約保證金的收取及違約責任

1.在合同簽訂後的_________天內,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保證金;

2.在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單方面提出終止合同時,甲方將不予返還保證金;

3.雙方將《運輸管理考核辦法》作為本協議附件。

七、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3.如合同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陸上運輸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如下:乙方向甲方提供效能良好的運輸車輛(限載30T,容積120立方)。負責甲方如下專線運輸:執行路線 (始發地 目的地 )並就此內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獲知貨物在運輸途中的情況和預計到達時間;

2、甲方有權對乙方工作人員的相關工作提出意見和改進要求;

3、甲方按照約定內容支付費用;

4、甲方有義務保障協議車輛進出裝卸場所的暢通;

5、甲方對乙方因車輛故障及其它原因不能準點發車的,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其它車輛執行;

6、 甲方負責貨物的裝卸;

7、 甲方超載現象(即超過限載量30T)的。並因此所產生的超載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乙方車輛因超載部份增加的所有行車相關費用;

8、 甲方每週一至週六必須確保每天發一臺乙方所安排的車輛回上海;如因貨源原因停止發車的,應第一時間知會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做好車輛調配;連續2天沒有發車,每二天起乙方按500元/天向甲方收取滯車費。

9、 甲方負責提供乙方駕駛員休息床位。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向甲方提供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法人證件、道路運輸證、車輛證件、駕駛員身份證等影印件;

2、 乙方車輛按照甲方需求承運貨物,單程執行點到點的執行標準時間為__ 小時;執行時效考核以《行車時間簽到表》記錄為準。

3、 乙方負責所有車輛的駕駛及安全,並承擔車輛維修費、路費、停車費、通訊費及該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4、 乙方協議車輛的交通違章及駕駛員造成的罰款、在承運甲方貨物過程中發生的任何後果由乙方承擔。

5、 乙方必須保證合同車輛每天準時到達甲方指定地裝貨,乙方車輛發生故障時,必須調配其它輛增援,保障甲方準時發車。

6、 乙方提供車輛必須手續齊備,並有足額車輛保險。

7、 乙方每車為甲方購買伍拾萬元的貨運輸險,超出部份由甲方承擔;甲方的保險公司對超出部分理賠後,放棄對乙方的所有追償權。如甲方的保險公司對乙方進行追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8、 乙方有權指導甲方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合理裝載。

9、 乙方有義務對甲方交運的業務袋資料和貨物進行保密並儲存完好。

第三條 費用發生及結算方式

1、 往返程稅後包乾費用標準為 元,協議簽定後的前5個出車工作日、甲方每趟出車預付出車費人民幣 元(¥ 元),餘款 元(¥ 元)作為甲方風險保證金,此保證金於雙方解除協議後10天,甲方退還此款給乙方。

2、 甲方結押乙方每臺車風險保證金 元后(¥ 元),當趟的運費均在出車前付清。

3、 在國家的油價及其它行車的費用出現變動時,甲方根據實際成本對乙方的運費需做出相應的調整。

4、 甲方如因運作需要臨時變更執行路線或協議外增加提送貨的,超過規定公里數的部份以實際增加的公里數6元公里標準計運費,費用在每日出車前直接計補當趟司機。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無理由不按照約定期限結算費用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應付金額的1‰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滯納金。甲方提出異議,乙方未給予解決的不在此範圍內。

2、 因乙方原因導致車輛延誤到達時效,每延誤1小時扣罰運費100元,但最大學聯考核不超過500元;因為不可抗力(如交通堵塞、高速公路封鎖、道路坍塌等)客觀因素延誤時效乙方所不能控制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和提供可證明依據,並協助甲方共同解決且不受甲方考核。

3、 乙方承運甲方貨物在乙方車輛上產生的任何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自然災害等非乙方所能控制的除外,但乙方有責任提供相關證明檔案給甲方,由甲方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相關費用。

4、 乙方執行運輸任務司機必須24小時保證通訊暢通,甲方工作人員可隨時瞭解車輛執行狀況,發現乙方司機聯絡不上,甲方對乙方按50元/次進行處理。

5、 甲方如裝運國家禁運、限運物品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及損失(包括乙方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協議的解除

1、 甲乙雙方因市場和經營原因需解除協議,都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對方;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後方可解除。

2、 如提出方未按照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來執行(提出方在正常經營的情況下)解除協議,提出方將賠償對方每臺車 元人民幣。

3、 協議解除後如有待結算費用,一方須在協議解除後15天內向另一方發出《結算通知書》並附有效單證,另一方須按照本協議有關結算約定核對結清款項。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簽署後: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作協議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 (只能單選)。

1、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申請仲裁。

第七條 其它事項

1、 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2、 合作期為自簽訂之日起三年內有效,若雙方無異議,合同有效期自動順延。

3、 本協議一式雙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雙方互換檔案: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陸上運輸合同 篇3

甲方:澧縣中武亙山碎石廠

乙方:

簽訂地點: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 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將碎石運輸承包給乙方。為了明確雙方權力、義務和責任,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運輸地點、線路及單價

1、運輸目的地:澧縣復興廠東常高速一標段新疆交通建設集團攪和站。

2、運輸距離:29公里。

3、單價:以碎石廠運至目的地,按20元/方計量,碎石數量以到達攪和站過磅重量為準(方量與噸位按1:1.5換算)。

二、結算方式

1、當乙方運輸量到1萬元,可向甲方申請預支運輸費用的50%作為運輸油耗,確保正常運輸。

2、當乙方運輸數量過到2萬方(以過磅數量為準),甲方付清乙方運輸費用的95%,餘下的5%待合同終止後結清。乙方運輸2萬方後,乙方從交付甲方磅單的三個工作日內付款,甲方如不能及時付款,每天按運輸費的總額2%付給乙方滯納金。

三、運輸量

暫定運輸方量為3萬方,根據需要可增加1萬方(按實際數量為準)。

四、運輸期限

自本合同簽訂日起二個月內有效,考慮到甲、乙雙方後期合作的續性,雙方可協商延續。

五、運輸車輛數量

車輛數量由乙方自行決定,但必須完成甲方所佈置的運輸方量,甲方必須提前一天將所要運輸的碎石數量規格告訴乙方,以便乙方好安排車輛。

六、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只負責碎石廠運輸車輛的裝車和運輸的碎石數量。

2、乙方負責碎石運輸安全到達目的地。

3、乙方負責運輸車輛的路線、路面撒漏罰款,還包括負責運輸過程中交警、路政、公路等有關管理部門以及因運輸造成的村民矛盾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己負責,與甲方無關。

4、乙方運輸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做到安全、文明、高效,若乙方引起的交通事故,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其責任由乙方負責。

5、石場內(即至上正式公路)運輸道路由甲方自己負責維護,保證車輛運輸順暢,甲方有義務協調高速公路業主維護好從復興廠下公路至攪和站之間路面,保持車輛能運輸順暢。

5、在保證運力的情況下,甲方保證乙方為獨家運輸車隊,如乙方(非抗拒性因素外)在甲方提前通知下無法或故意不安排車輛運輸,甲方有權安排其他車輛,並有權終止合同,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七、本協議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補充、修改,簽字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陸上運輸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託運方(甲方) :××建設集團公司江西天然氣管道工程專案部

承運方(乙方):××物流運輸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國運輸行業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著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公路貨物運輸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項下貨物名稱、規格、貨物起運地點、到達地點:

φ508×7.1~8.0鋼管、彎管、彎頭 由業主指定防腐廠(暫定××)拉運至江西天然氣管網一期工程線路及站場工程第××標段堆管場(甲方指定地點)

第二條 貨物承運日期和運到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貨物包裝標準

裝車管材與貨箱間設定保護措施,避免管材及防腐層發生破壞 GB/T2102-20xx

第四條 運輸車輛、質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保證運輸車輛安全效能良好,符合甲方貨物的運輸要求。運輸固體貨物要遮蓋嚴密,做到防雨防盜防晒,並保證運輸過程中外包裝與貨物完好無損。

第五條 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1.乙方憑甲方指定的提貨憑證到甲方指定的地點提貨,在提貨地點和到達地的裝卸車由甲方負責。

2.乙方的承運責任期間從貨物裝上乙方的運輸工具時起,至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貨物到達地交付收貨人時止,本合同約定的貨物在此期間發生損毀、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3.乙方裝解除安裝貨物時的數量應與甲方提供的提貨憑證保持一致,如乙方裝卸

載貨物時的數量與甲方提貨憑證數量不一致時,扣除合理的運輸損耗和計量誤差外,損失部分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運費和結算方式

2.結算方式:本合同為固定單價合同。合同完成後,甲方根據實際工程量出據《工程量核定單》,乙方核實後籤認。運費按照《工程量核定單》上實際運管數量來結算。

第七條 保險金規定

如果甲方委託運輸的貨物需辦理保險,可按照下列 2 方式辦理。

1.由乙方代甲方投保,但保險金由甲方負擔,不包括在運輸費用內。

2.由乙方代甲方投保,但保險金由甲方負擔,包含在運輸費用內。

3.由甲方辦理保險。

4. 無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對乙方運輸資質、信譽、運力進行考核、把關、監督,對乙方運輸過程中發生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直至取消乙方運輸甲方貨物的資格。

2.甲方貨物委託乙方運輸後,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取消託運時,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抵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並按有關規定支付所需費用。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及承運工具、駕駛員,必須具備合法營運資格,必須有齊備的國家政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及牌照。

2.乙方要確保貨物運輸質量及安全,在合理期限內按時將貨物送達收貨方並

由收貨人簽收。及時向甲方反饋運輸過程中的相關資訊。

3.裝車時,乙方必須仔細清點數量、型號與提貨單是否相符,提貨後出現貨物短少、被盜、被搶、雨淋、破損、交通意外等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必須將承運的貨物按時、完整、準確地送達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在貨物到達以後,乙方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4.乙方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時應及時與甲方聯絡,在聯絡到甲方之前要謹慎地保管貨物,保證貨物的安全。

5.乙方運輸過程中要確保貨物安全,如有丟失、破損、雨淋或其它原因造成貨物損失(不可抗拒力除外),乙方應按損失貨物的市場價賠償甲方損失,並且賠償甲方支付的受損貨物的包裝費、運費、保險費等。

6.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應保證甲方的貨物優先運輸。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單方改變貨物運輸價格。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運輸路線、目的地,不得弄虛作假,在沒有得到甲方同意的前提下運輸途中乙方不允許私自換車。

8.乙方根據現場地形條件選擇材料能運輸到指定地點,經雙方現場確認的卸貨點,乙方不能單方面變更,如需變更,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實施。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時向乙方支付運輸費用,如逾期支付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支付違約金。

2.乙方應及時準確地將貨物送至收貨人,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應償付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按運輸費用 2 %計算。

3.乙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協議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並向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4.由於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無法準時提貨或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國家或當地政府政策發生重大調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應在 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簽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採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提供的運輸車輛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產品運輸需求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當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4.合同解除,不影響結算、清理、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1.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雙方均可以訴至 原告 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事項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 6 份,甲方 4 份,乙方 2 份。

託運方(甲方): 承運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陸上運輸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目前市場的供求需要,甲方委託乙方負責甲方的粉煤灰運輸業務。為規範運輸管理,既保證甲方粉煤灰運輸業務的正常執行,也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本著“互惠、互利、公正、誠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運輸產品名稱:散裝粉煤灰。

數 量:按粉煤灰銷售合同約定量。

第二條、運輸費用:

運距及價格表 單位:元

第三條、運輸要求:

1、乙方應提供可以確保運輸水泥完好的車輛,運輸車輛在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及時趕到貨物所在地,並保證及時輸全部開票、裝車等手續;

2、乙方提貨時保證嚴格遵守供方粉煤灰之規定,對運輸至甲方指定地點的粉煤灰,要由收貨現場指定管理員出具正式《驗收單》,並及時將其中一聯返回至甲方營業大廳,作為日後核對及下次提貨依據。無加蓋購貨單位印鑑、現場指定管理員簽字或白頭條等非正式驗收手續一律不準卸車。乙方有權對此向甲方追究責任。

3、在乙方運輸緊張、車輛保養、維修等運輸能力下降之際,甲方不得擅自聘請其他承運人,為保證運量,由乙方負責替換車輛。

第四條、計算方法及合理損耗:

1、交貨驗收須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及指定地點,由專人驗收並籤具收貨回單。

2、按甲方地磅稱重數量實收,正常情況下允許3/1000的磅差。

3、由於粉煤灰比重輕,在裝滿整車的情況下重量會較其他貨物更輕,此乃乾貨自身的物理屬性,由此產生的磅差非運輸過程中的損耗,因此部分磅差而產生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五條、結算方式:

協議執行過程中,甲方按此表中所列的運輸路線、收貨地點及運輸價格為乙方結算運輸費用。在甲乙雙方對賬核實無誤後,在每月

第六條、解決糾紛的方式:

若在執行協議過程中出現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乙方有義務為與粉煤灰運輸有關事宜保密。

第八條、本協方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