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僱用乙方為甲方單位臨時工,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聘用乙方為 個月,時間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二、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乙方在工作期間,不得違章操作(包括騎摩托車、用電事故、放水事故),若由於乙方操作不當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四、乙方在上班期間不得喝酒、打架、鬥毆並遵守喀管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五、乙方應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離崗,有事必須向甲方提前請假。
六、乙方在下班時間後,甲主概不負責乙方的一切行為。
七、甲方應每月按時向乙方發放工資。
八、在聘用期間,乙方如違反以上規定,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其用工合同,造成嚴重後果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