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權責
1.甲方向乙方提供適宜的孵化場所。
2.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工商註冊、稅務登記、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證等事務。
3.甲方協助乙方申領國家專項扶持基金、科技貸款擔保或風險投資的資金支援。
4.甲方協助乙方申請國家及北京市的特殊優惠政策。
5.甲方視情況有選擇性的將乙方編入甲方對外宣傳資料。
6.甲方視情況有先擇性的將乙方法定名稱列入甲方的網站,並在需要的情況下建立相應內容的連結。
7.為乙方保守商業祕密。
8.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上服務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收取一定的費用。
9.甲方將按照《北京中關村生命科學園生物醫藥科技孵化有限公司入孵企業管理辦法》及北京市政府或相關部門所頒佈的相關法規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乙方權責
1.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企業的相關資料、證照(影印件),所審報核心技術應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
2.按照中關村生命科學園生物醫藥科技孵化有限公司的整體規劃和規範要求運作 ,努力維護生命園及生命園孵化公司的品牌形象。
3.必須按季度向甲方提供真實可靠的運營資訊。
4.在接受甲方上述第二條相應服務時,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和內容,定期提供相應資料;所提供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報表財務(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在研專案進展情況報告、工商、人事統計報表等。
5.優先到甲方的園區、基地以及其他合作科技園區、高新科技開發區進行中試及產業化發展。
6.積極參與甲方舉辦的專案推介會和資訊交流會。
7.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公司性質和場地用途。
8.定期足額向甲方支付費用。
9.乙方要嚴格遵守甲方及生命園公司制定的《北京中關村生命科學園生物醫藥科技孵化有限公司孵化企業入駐管理辦法》、《北京中關村生命科學園生物醫藥科技孵化有限公司物業管理制度》等所有規章制度。
10.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對其進行的孵化訪談,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實可靠的企業經營管理情況、專案進展情況等資訊。
第四條聯絡機構
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指定專人負責日常聯絡,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相關服務方式及甲乙雙方進一步開展實質性合作事宜。
第五條附則
1.甲乙雙方就具體專案進行合作時,另簽訂合作合同。
2.本合同與甲乙雙方所簽訂的《北京中關村生命科學園生物醫藥科技孵化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合同號:_________ )具有不可分割性;本合同終止,則甲乙雙方所簽訂的《北京中關村生命科學園生物醫藥科技孵化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同時終止,反亦然。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因業務需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 甲方權責與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及相關合法經營證明檔案的影印件;
2、甲方應採用乙方產品 ;
3、(1)甲方應及時以傳真或電話等形式向乙方提供所需產品的名稱、種類、數量、規格、顏色等;
(2)及時提供配送地點之詳細地址、配送時間、電話號碼、簽收人員名單;
4、甲方應嚴格按照乙方產品的施工工藝進行施工,並按照乙方提供的產品配套 進行使用,未按要求進行施工而導致產生的問題,乙方不承擔責任;
5、合同終止時,甲方應在合同終止日結清乙方所有貨款,逾期未結清,甲方須 按欠款總額的1%支付違約金。
第二條 乙方權責與義務
1、乙方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及相關合法經營證明檔案的影印件;
2、(1)乙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產品均為正品,若有假冒偽劣產品假一賠十,並承擔相應損失。
(2)乙方提供產品的相關證明檔案:質檢報告、合格證書、其他相關資料等; 乙方應保證上述檔案的真實可靠;
3、甲方應於48小時前向乙方提出訂貨要求,常規貨品,並提供送貨地點。
4、(1)乙方向甲方提供技術支援,協助乙方完成重大專案施工,對在施工中遇到的有關技術問題,及時給予協助和指導;
(2)根據甲方要求,免費提供樣品。
(3)配合甲方做好售後服務;
第三條 供貨及結算方式
1、 供貨方式(乙方墊付):
常規產品乙方直接供貨,非常規產品需提前預約,並由甲方支付30%的 預付款;
2、結算方式:
甲方確認貨品到達並查收後,一個月為貨款結算週期,每月6日結清上月貨款。
3、產品訂貨數量和金額:單位:25公斤/桶,
第四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履行協議中任何一方違約,無過錯方有權終止協議,並有權要求 違約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並保留依法追究違約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終止;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擅自變更和解除;
3、任何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欲變更和解除合同,需提前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後採取相應措施,否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履行合同有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在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議補充或另行約定;
6、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備註:
甲方: 乙方: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合同章: 合同章:
簽定日期: 簽定日期:
編號:
用人單位(甲方):
地 址 (甲方):
職 工(乙方):
使 用 說 明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字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其類別(管理或專業技術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的範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字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參考文字第十二條中註明並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並不得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字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對勞動合同參考文字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參考文字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併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並不得單方塗改。
十、本文字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經濟型別: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絡人:
聯絡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