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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模板2022年版(精選3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3.08W

抵押合同模板2022年版 篇1

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模板2022年版(精選3篇)

【當事人情況】

第一條  合同目的描述

1. 鑑於:

(1) 抵押人系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        】年【        】月【        】日,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

(2) 抵押權人為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成立並有效存續的信託公司,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開展信託業務。

(3) 【        】公司、抵押人(以下統稱“債務人”)與抵押權人於【        】年【        】月【        】日簽署了編號為【        】的《信託貸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現抵押人自願以其合法持有的位於【        】的土地使用權及坐落於該土地上的房屋為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貸款本金、貸款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的支付義務提供不動產抵押擔保。

基於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充分協商,就不動產抵押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遵照執行。

第二條  術語定義

1. 抵押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實行餘額控制。該餘額是指抵押擔保有效期內,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的債務餘額之和,包括未到期餘額和已到期未清償餘額兩部分,即:

(1)未到期餘額是指債務履行期限尚未屆滿所形成的各項待清償債務餘額。

(2)已到期未清償餘額是指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和抵押人仍未履行清償義務的各項債務餘額。

第三條  抵押物的本體描述

1. 抵押人自願以【        】(抵押物名稱)設定抵押,抵押物詳細情況見“抵押物清單”(附件)。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抵押存續期間,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所生孳息(包括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和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第四條  抵押物的明細描述

1. 抵押物名稱

所有人

使用人

種    類

處    所

四    至

佔地面積

(平方米)

結    構

造價(元)

產權證號碼

頒發證書機關

頒證時間

保險險種

第五條  抵押權的擔保範圍

1.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

(1)債權確定期間屆滿。“期間屆滿”包括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以及抵押權人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宣佈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的情形。債務人違反主合同約定義務或者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抵押權人有權宣佈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

(2)新的債權不可能再發生。

(3)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

(4)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被撤銷。

(5)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

1. 主合同項下債務人應向抵押權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主合同對債務履行期限另有約定的,以主合同約定為準。抵押權存續期間同主債務存續期間。

第七條  抵押權的效力

1. 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於放棄、贈與、轉讓、出資、重複擔保、遷移、改為公益用途、與其他物添附或進行改建、分割。

第八條  抵押權的物上代位

1. 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收的,抵押人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應用於提前清償債務人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或經抵押權人同意後用於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存入抵押權人指定的賬戶,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應作為主債權的擔保。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

1.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有權行使抵押權,並可以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用於償還債務人所欠全部債務及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所擔保的債權的,抵押權人有權選擇將該款項用於歸還本金、利息、罰息、複利或者費用等。

(1)任一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期限屆滿”包括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抵押權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或主合同約定宣佈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到期的情形;

(2)債務人、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3)債務人、抵押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所欠抵押權人的債務無人繼承或繼承未獲得抵押權人認可的;

(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

(5)抵押物毀損或者被徵用、徵收;所得保險金、補償金、賠償金等未交抵押權人提存的;

(6)抵押人未按抵押權人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7)抵押人違反本合同項下任何陳述保證、承諾及任何約定。

(8)其他嚴重影響抵押權實現的情形。

第十條  強制執行公證

1. 經公證的合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抵押人違約、債務人未按期清償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的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抵押人放棄一切抗辯權,放棄一切可能對抵押權人拒絕承擔擔保責任的權利。

第十一條  抵押物的登記

1.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抵押物上因附合、混合、加工、改建、裝修等原因而新增的物也作為抵押權人債權的抵押擔保,抵押人應根據抵押權人的要求為新增抵押物辦理必要的抵押登記等手續。

第十二條  稅務等手續及履行費用

1.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提存、保險、評估、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由抵押人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  抵押物的佔有與保管

1. 抵押人負有對抵押物妥善管理並確保其完好的責任。

第十四條  抵押物的價值波動

1. 因市場價格等原因,導致浮動抵押財產總價值低於人民幣(大寫)【        】萬元,且無對應的現金處分收入,影響抵押權人抵押權實現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及時提供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合法有效的補充擔保,抵押人未按要求提供補充擔保的,按本合同第【        】條約定執行。

第十五條  抵押物的解禁與返還

1. 債務人清償或者抵押人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抵押權人應於清償完成之日起七日內辦理抵押登記登出,抵押人應按抵押權人要求及時配合辦理。

第十六條  處分權宣告

1. 抵押人是抵押物的所有人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並享有對抵押物的處分權,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所有權、使用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第十七條  權利瑕疵擔保

1. 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雖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該抵押行為已經獲得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

第十八條  保險

1. 抵押人應確保保險連續有效,不得以任何理由致使保險中斷、撤銷、失效,或者致使保險人減免賠償,或者不經抵押權人同意變更保險單。如果保險期間屆滿時抵押人擔保的債權未全部受償的,抵押人應當續保,對保險期間做相應延長。

第十九條  其它承諾

1.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無需經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繼續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擔保責任:

(1)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協商變更主合同,未加重債務或延長債務履行期限的;

(2)因主合同採用浮動利率或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政策而導致主債權數額發生變化的。

(3)債權確定期間屆滿,抵押權人將抵押人擔保的主債權和最高額抵押權同時轉讓的;

(4)債權確定期間屆滿前,抵押權人將本合同對應的主債權部分轉讓的,抵押人對轉讓的部分債權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抵押人同意配合抵押權人及新的債權受讓人對相應的抵押權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條  一般違約責任及承擔方式

1. 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任一約定,抵押權人有權採取下列一項或幾項措施:

(1)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違約;

(2)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足額、有效的擔保;

(3)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擔保債務,處分抵押物並以所得款項清償擔保債務;

(4)要求抵押人賠償損失;

(5)從抵押人任何賬戶扣收款項支付抵押人應承擔的賠償金及其他費用。

第二十一條  特殊違約責任及承擔方式

1. 抵押人向抵押權人隱瞞抵押物權屬的真實情況,例如抵押人對抵押物不享有所有或處分權,抵押物存在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抵押的情形,抵押物存在產權爭議,被查封、扣押等情況;或者不配合抵押權人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或抵押物意外毀損後未重新提供經抵押權人認可的其他等值擔保;或導致抵押權不能有效設立或者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或在抵押率不足時未按約定補足;或未對在建工程新增部分辦妥抵押,抵押人應按照主合同項下債務本金的【        】%向抵押權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的,抵押人應對違約金不足以彌補部分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不可抗力與情勢變更

1.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後的【        】日內書面通知對方,並向對方提供發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續期的適當證明,並應盡其最大努力終止不可抗力事件或減少其影響。

第二十三條  徵收與第三方原因

1. 因公共利益需要徵收或因搶險、救災等緊急情況需要徵用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時,抵押人應當以所獲得的徵收、徵用補償費用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或存入抵押權人指定賬戶,以繼續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成立,並於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日生效。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解除

1.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響本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條  複數檔案與語言

1.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抵押人、抵押權人、有關抵押登記機關及【        】各執【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合同解釋

1. 在本合同生效期間,抵押權人給予債務人、擔保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中享有的權益或權利,均不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不應視為抵押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

第二十八條  糾紛解決程式與管轄

1.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或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        】),按照申請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定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3)其他方式:【        】

第二十九條  特殊條款

1. 抵押人已充分閱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並特別注意了本合同字型加黑的條款,應抵押人要求,抵押權人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抵押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自願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抵押擔保,並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連帶清償義務。

第三十條  簽署

1. 雙方確認:雙方已對本合同所有條款進行充分協商。抵押權人已提請抵押人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已應抵押人要求對相關條款做出解釋和說明。抵押人已認真閱讀並充分理解所有合同條款,對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對合同內容無異議。

抵押權人:【        】

負責人:【        】

抵押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權委託人)

抵押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權委託人)

抵押人:【        】    共有人:【        】

簽訂日期:【        】 年【        】月【        】日

【簽署條款】

抵押合同模板2022年版 篇2

最新抵押權轉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現有輛,發動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掛車號碼掛車大架號,甲乙雙方就欠款及車輛抵押及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現欠甲方欠款,乙方願意以自己的車輛作抵押。

2、抵押期限為一個月,如乙方到期不還欠款,則乙方的車輛歸甲方所有,由甲方行駛乙方車輛所有的權力,所欠消費貸款由乙方還清後,乙方負責將一切過戶車輛手續提出,交予甲方,甲方取得乙方車輛的所有權。

3、該車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所有事故責任、民事責任,經濟糾紛等一切事務均由乙方負責。

4、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訂後生效,甲乙雙方各一份。

如乙方未能按上述條款履行,由乙方和擔保人承擔一切責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合同模板2022年版 篇3

貸款抵押人: , 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 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乙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為抵押權人。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 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於 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

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週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並將其中的一份送交 市公證處公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為: 個月,即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算方法,按照中國 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

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 天通知乙方,並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 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後還款日為 年 月 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 。

2.製造廠家: 。

3.型號: 。

4.件數: 。

5.單件: 。

6.置放地點: 。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 。

8.抵押期限: 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抵押物權消失。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並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 ,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並將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 %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 %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賃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市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自公證書籤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 (章) 乙方: (章)

代表人: (簽字) 代表人: (簽字)

地址: 地址:

銀行及帳號: 銀行及帳號: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訂立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