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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合同(精選18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2.8W

產權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權合同(精選18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著作稿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使更多更好的著作能夠順利出版、發行、交流,特制定本自費出版辦法。

1.必須嚴格遵守中國及香港特區法律,出版內容不涉及任何政治問題,不得違反中國的外交、民族、宗教政策,符合中國統一和“一國兩制”精神。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國際智慧財產權公約,出版公司及作者擁有出版及學術研究的廣泛自由權利。合作出版後的刊物版權、著作權分別為_________及作者持有,受國際智慧財產權公約保護。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襲、翻印書中之文字、圖片,如需少量引用,須註明出處,但用作商業及其它,須徵得_________及作者書面允許;否則,根據有效版權之條例,追究其一切責任。

3.作者需提供

①作品簡介,目錄,出版日期等;

②作者姓名、地址、郵編、電子郵箱、電話及身份證影印件(可掃描電子版)。

以上材料不退。

4._________在收到作品介紹、身份證影印件及書號審讀費後,安排出版計劃,提供國際統一標準書號。作者自費出版,作者對著作須承擔所有法律責任,文責自負。_________不承擔任何法律與經濟責任。

5.印製

①作者可委託_________代為安排聯絡印刷廠家,由作者支付印製費用。鑑於香港辦公行政費用特高,故還要酌收通聯費等費用。

②印製也可由作者負責安排。

6.印製完成後:根據香港法律,需由_________向香港政府有關部門呈繳樣書登記,以備特區政府確認作為正式出版物,享有合法權利。出版15日內,務必請自主安排印製的個人、單位,向本公司郵寄樣書10冊備案,否則後果自負。

7.發行:出版物發行由作者本人負責安排。

8.版權:該書著作權歸作者依法享有,版權為_________所有。該書如需版權轉讓或再版,由_________決定,一般不再徵求作者意見,但須向作者支付著作權使用費用。

9.自行投稿,_________有權決定採用與否,原稿及材料一律不退。

10.本協議一式兩份,著作權人簽字後寄回_________。_________加蓋公章後,_________和著作權人各留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產權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鑑於:甲方有意將其人生經歷中的全部或部分事件作為素材創作電視劇文學劇本並根據文學劇本攝製電視劇,乙方是一家依法註冊成立並取得合法從事電視劇製作資格的電視劇製作單位,其有意以甲方的人生經歷為素材創作電視劇本並根據劇本攝製電視劇;

甲方同意乙方以其人生經歷作為素材攝製電視劇;

鑑於此,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許可內容

甲方同意乙方自行或委託他人將其所發生的全部或部分事件、遭遇、人生變故等人生經歷作為素材,進行電視劇本的創作,乙方根據所創作的文學劇本攝製電視劇。

第二條 許可期限

許可的有效期限為本合同簽署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年,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 許可範圍

乙方只能在其計劃/正在拍攝的電視劇以及在相關關聯工作中如電視劇的宣傳推廣發行活動使用甲方的相關人生經歷,但不得用於商業目的。否則,乙方應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第四條 許可型別

本合同為專有許可,在許可的有效期限內,甲方不得自行或許可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根據其人生經歷創作文學劇本並攝製電視劇或電影、話劇、廣播劇等作品;甲方如有違反,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第五條 使用費及支付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許可使用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應當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

乙方按甲方要求將費用劃至甲方指定帳戶:帳戶名:_________, 帳戶號:_________。

滯納金:如乙方在協議約定時間內未付清應付款項,則甲方可按日計提應付款項的5‰,向乙方追繳滯納金。

第六條 著作權歸屬

對於根據甲方人生經歷而創作的電視劇文學劇本的著作權,由創作文學劇本的編劇享有;乙方則享有依據文學劇本所攝製電視劇的著作權。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在事先預約的情況下,有權對甲方進行採訪或約稿,並在採訪過程中對甲方進行錄音、錄影、拍照,甲方應予以配合。

2、乙方有權使用甲方向其提供的與其人生經歷相關的資料以及其對甲方的採訪資料,無須另行徵得甲方同意,亦無須另行向甲方支付酬金,但僅限於對電視劇進行宣傳、推廣之目的。

3、在攝製電視劇的過程中,乙方如果認為有必要,可以聘請甲方擔任顧問,為乙方的拍攝工作提供諮詢服務。甲方的酬金按日結算,標準為每天¥_________元。甲方擔任顧問期間的食宿及交通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所攝製的電視劇中,有權決定是否採用甲方真實姓名。如採用真實姓名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5、乙方在所攝製的電視劇中,乙方不得對甲方的形象進行扭曲、侮辱、誹謗,也不得侵犯甲方的名譽權、榮譽權、著作權等,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及其工作人員相應侵權責任。

6、乙方為推廣以甲方人生經歷為藍本攝製的電視劇,有權根據電視劇本編寫、發表內容提要和海報。

7、乙方必須自覺保護甲方的隱私,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透露甲方的個人資料。

8、乙方應當於電視劇後期製作完畢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甲方向其提供的所有資料退還甲方或按照甲方要求予以銷燬,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乙方應在_________內開始電視劇的拍攝,因故不能按時開始,雙方另行商定日期。協商不成,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與其人生經歷相關的所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照片、日記、文學作品、錄音錄影、報紙及雜誌剪輯等)以郵寄、快遞、親自送達等方式交給乙方。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依法享有在根據其人生經歷攝製的電視劇及其他衍生產品上署名的權利。署名的格式、具體位置及字型大小由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協商決定。

3、若乙方採用的甲方人生經歷中涉及其他自然人等,甲方應盡力協助乙方獲得其他自然人的書面許可,由此支出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有權無償獲得根據其人生經歷所拍攝的電視劇的海報。

第九條 保密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採用其人生經歷攝製的電視劇首播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洩露劇情、演員、拍攝進度等與電視劇相關的一切資訊。若本合同未生效,甲方不得洩露在簽約過程中知悉的乙方的商業祕密。

甲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乙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甲方若違反保密義務,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 雙方保證

甲方:

1、保證其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礙。

2、保證其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可靠,是其本人的真實經歷。

3、保證在本合同簽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針對甲方的權利糾紛、索賠或者訴訟。

乙方:

1、保證其為取得《電視劇製作許可證(甲種)》並經依法註冊和合法存續的電視劇製作單位,且《電視劇製作許可證(甲種)》仍處於有效期內。

2、保證將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就計劃製作的電視劇取得《電視劇製作許可證(乙種)》。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一條 合同的解除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宣告解除:

1、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持續超過_________天且甲乙雙方未達成雙方認可的解決方案;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拖欠甲方酬金累計達到甲方全部應得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經甲方催告後,仍不履行的;

3、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原因,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仍未開始實施甲方許可;

4、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中的保證不真實或未實現;

5、乙方破產、解散或被依法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6、乙方被依法吊銷《電視劇製作許可證(甲種)》或《電視劇製作許可證(乙種)》;

7、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且在甲方發出書面催告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仍未提供的;

8、_________。

第十二條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終止:

1、甲方許可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許可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

第十三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五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八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九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產權合同 篇3

(______) 水電字第__號

甲方(著作權人):__________

乙方(出版者):______出版社

作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署名:__________________

著作方式:著、編著、編、譯(保留選定項,劃去其他項)

甲乙雙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發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在國內外各地區以圖書形式出版、發行上述作品的中文簡體版、繁體版、外文版、修訂版和縮編本的專有使用權。

甲方將本作品的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專有使用權和網路出版權(以下統稱電子版版權)授予乙方,乙方可以出版,也可以轉讓第三方出版,合同另籤。

第二條 甲方交付乙方的作品,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第三條 甲方保證擁有第一條授予乙方的權利。因上述權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權及名譽權、肖像權、署名權等人身權內容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四條 甲方有責任將作品中引用他人擁有著作權的內容以頁下注的形式標註清楚。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書稿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將其內容稍加修改後以原名或更換名稱授權第三者出版。若違反本規定,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六條 上述作品的內容、篇幅、體例、圖表、附錄等應符合乙方《作譯審編校須知》的有關要求。

第七條 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將上述作品的齊、清、定稿交付乙方(儘可能附軟盤)。雙方約定版面字數(包括圖表)為萬字。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交稿時的字數與雙方約定的字數之差不能超過5%,如不符合這一要求,乙方有權拒絕收稿。甲方因故不能按時交稿,應在交稿期滿前__________乙方,雙方可以另行約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應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約定的報酬總額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可以終止合同。如乙方不終止合同,圖書出版後,上述違約金從稿酬中扣除。若乙方終止合同,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投入的費用,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八條 乙方應於年月日前出版上述作品。如採用版稅制,最低印數不低於__________冊。乙方不能按時出版,應在出版期限屆滿前30日通知甲方,雙方可以另行約定出版日期。乙方在另行約定期限內仍不能出版的,除非因不可抗力所致,乙方應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第一款所約定報酬的50%向甲方支付賠償金並歸還作品原件,甲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九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第一條約定的權利許可第三方使用。如有違反,另一方有權要求經濟賠償並終止合同。一方經對方同意許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權利,雙方應將所得報酬按六四分成(其中負責聯絡的一方得60%,另一方得40%)。

第十條 作品的署名方式和著作方式,由甲、乙雙方商定。合作作品的署名順序,以甲方提交併保證其真實性的全體合作作者親筆簽名(個人作者應附身份證影印件)的書面信函為準。乙方如需更動上述作品的名稱,對作品進行實質性的修改、刪節、增加圖表及前言、後記,應徵得甲方同意,並經甲方書面認可。

第十一條 如需甲方審校,甲方應在天內將修改後的校樣退還乙方,並填寫乙方設計的《作者看校樣信函》,簽字備查。甲方未按期退還乙方,乙方可按計劃付印。因甲方修改過大而造成版面改動,不能按期出版,甲方承擔改版費用和推遲出版的責任。其改版費用從稿酬內扣除。

第十二條 乙方向甲方支付稿酬的方式和標準(選擇其中一種)。

1.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

(大寫:__________)元/千字×__________千字 + 印數(以千冊為單位)×基本稿酬的1%

2.版稅:圖書定價×__________%(版稅率)×圖書實際銷售冊數

3.一次性付酬: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 )元

第十三條 按第十二條第1款方式支付稿酬的,在作品出版後3個月內,乙方向甲方結清全部稿酬;按第2款方式支付稿酬的,在作品出版後半年內結算一次,以後每年年終結算一次;按第3款方式支付稿酬的,在圖書出版後3個月內結清。如系多人合作的作品,稿酬由甲方代表負責分配,乙方不加干預。

第十四條 甲方交付的稿件未達到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要求,而且甲方拒絕按照合同的約定修改,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如經反覆修改仍未達到合同第五條的要求,乙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十五條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2年內,乙方可自行決定重印。首次出版2年後,乙方重印應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如果甲方需要對作品進行修改,應在收到通知後1個月內將修改後的書稿交給乙方,否則乙方可按原版重印。乙方重印,應將印數通知甲方。圖書重印後6個月內向甲方支付印數稿酬。

第十六條 甲方有權核查圖書的印數。如甲方指定第三方核查,需提供書面授權書。如乙方隱瞞印數,除向甲方補齊應付稿酬外,還應支付全部稿酬30%的賠償金,並承擔核查費用。如核查結果與乙方提供的發行數相符,核查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七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圖書脫銷,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印。在不造成虧損的情況下,乙方收到甲方重印的書面要求後半年內未重印,甲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十八條 如無特殊約定,上述作品出版後原稿由乙方自行處理。

第十九條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後1個月內,乙方向甲方贈樣書冊,並可按定價70%的優惠價售給甲方圖書100冊(書款可從稿酬中扣除)。每次重印後1個月內,乙方向甲方贈樣書冊。

根據新聞出版總署《關於徵集圖書、雜誌、報紙樣本的辦法》,凡使用isbn書號的圖書必須向國家有關部門繳送樣書;甲方為儲存歷史檔案、進行管理也須備存樣書。為此,在印數內有100冊應作為乙方樣書,且樣書不計入甲方的版稅。

第二十條 如本作品專業面窄、印數少,為保證作品順利出版,甲方自願承擔下列一項或幾項義務(請填寫具體數字及在方框內打√)

□ 1.甲方向乙方支付出版經費__________(大寫: __________)萬元,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一次付清;或合同簽訂後先支付50%,書稿發排後再支付50%。

□ 2.甲方購書__________冊,折扣為__________,乙方交書時甲方向乙方一次結清書款。

□ 3.自願放棄稿酬。

第二十一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許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選集、文集、全集的,須取得乙方許可,並將所得報酬的40%和10本樣書交付乙方。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選集、文集、全集或者許可第三方出版包括上述作品的選集、文集、全集的,須另行取得甲方書面授權。乙方取得甲方授權許可第三方出版的,應及時將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選集、文集、全集的情況通知甲方,並將所得報酬的40%交付甲方。

第二十二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許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的電子版的,須取得乙方的許可。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授權乙方出版或者授權許可由乙方轉讓給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的電子版。此項授權如果實現,乙方應及時將出版上述作品電子版的情況通知甲方,乙方扣除所投入的經費後,將所得報酬的40%交付甲方。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選如下方式(二者只能選其一,請在選定項的方框內打√)解決:

□1.雙方均可向__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 是□,否□(請在方框內劃√或×)有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不能違背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否則視為無效。

第二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續簽及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為_年。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姓名(單位):__________

稿酬匯往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出版社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單位:____________出版社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稅  號: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產權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鑑於:

1.甲方是依法註冊成立並取得合法從事電影(電視劇)製作資格的法人單位;乙方是文字作品《_________》(下稱文字作品)的著作權人;

2.甲方有意將乙方文字作品改編成電影(電視劇)文學劇本拍攝電影(電視劇),並承諾支付一定金額的報酬,乙方表示同意;

鑑於此,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許可使用的權利

乙方授予甲方以下權利:

1.將文字作品改編為電影(電視劇)文學劇本;

2.根據由文字作品改編而成的文學劇本拍攝電影(電視劇),在_________地區發行(播放);

3.甲方還可以將其所拍攝的電影(電視劇)製作成各種音像製品發行,同時也可以網路的形式發行該電影(電視劇)。

第二條 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版權使用費的方式和標準為:

1.一次性支付報酬:_________元;或_________。

2.版稅:每個拷貝_________元;或_________。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字後_________天內,向乙方預付上述使用費的_________%,其餘部分在電影(電視劇)攝製完成後_________天內付清。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帳戶名:_________,帳戶號:_________。

如甲方在協議約定時間內未按規定向乙方支付費用,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費用的百分之_________作為違約金。

第三條 作品的交付

乙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向甲方提供文字作品的電子版本、列印稿或者文字作品手稿的影印件,乙方因故不能按時交付,雙方另行商定日期,協商不成,甲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四條 許可使用的期限

乙方授權甲方使用文字作品的期限為本合同簽署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可以根據攝製的需要,在不變動上述文學的主要線索、主要人物、主要情節的情況下,修改上述作品;若甲方希望聘用乙方擔任改編文字作品的編劇,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書面的《聘用編劇合同》。

2.對於文字作品,甲方僅享有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乙方所授予的權利,甲方不得超越乙方授權對文字作品進行處置。

3.甲方行使乙方向其授予的權利,不得損害乙方及其文字作品的其他合法權益。

4.在攝製電影(電視劇)的過程中,乙方如果認為有必要,可以聘請甲方擔任顧問,為乙方的拍攝工作提供諮詢服務。甲方的酬金按日結算,標準為每天¥_________元。甲方擔任顧問期間的食宿及交通費用由乙方承擔。

6.甲方承擔攝製上述文字作品所需要的費用,並負責安排攝製及電影(電視劇)的推廣、宣傳。

7.甲方對電影(電視劇)片名和署名的確定方式,應該徵得乙方的同意。

9.甲方為推廣以上述文字作品為藍本攝製的電影(電視劇),有權根據電影(電視劇)(電視)劇本編寫、發表內容提要和海報。

10.根據文字作品改編而拍攝的電影(電視劇),其著作權由甲方依法享有。

11.根據文字作品改編而成的文學劇本的著作權,按照甲方與改編文學劇本的編劇之間的約定由甲方或編劇享有。

12.甲方為其攝製的電影(電視劇)及其衍生產品的宣傳、推廣需要,有權使用乙方向其提供的資料以及乙方的姓名和肖像,無須另行徵得乙方同意,亦無須另行向乙方支付酬金,但僅限於對電影(電視劇)進行宣傳、推廣之目的。

13.由於乙方的原因不能拍攝上述文字作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還預付的費用。

14.甲方應於根據由文字作品改編而成的文學劇本攝製的電影(電視劇)後期製作完畢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乙方向其提供的所有資料退還乙方或按照乙方要求予以銷燬,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15.在本合同期滿後,甲方可以繼續發行根據上述文字作品攝製的電影(電視劇)。

16.如乙方將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權利授予其他任何第三方,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經濟賠償並解除合同。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供文字作品的電子版本、列印稿或者文字作品手稿的影印件,乙方應在_________日內向甲方提供,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依法享有在根據其文字作品攝製的電影(電視劇)及其他衍生產品上署名的權利。署名的格式、具體位置及字型大小由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協商決定。

3.乙方對根據其同意的改編稿而攝製的電影(電視劇),不得提出保護作品完整性的要求。

4.本合同簽署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年內,乙方不得自行行使本合同第一條中授予甲方的權利,亦不得將其另行授予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否則,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5.由於甲方的原因不能拍攝上述文字作品,甲方應當給予乙方經濟補償,具體數額為_________。

6.乙方應甲方的要求對文字作品進行改編,有權獲得相應的報酬,具體數額為_________。

7.甲方應在內開始上述文字作品的拍攝,因故不能按時開始,雙方另行商定日期。協商不成,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8.乙方有權無償獲得根據上述文字作品攝製的電影(電視劇)劇照或海報。

第七條 權利轉讓

在本合同簽署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年內,若乙方決定轉讓本合同第一條中所授予甲方權利之外的、其享有的有關文字作品的其他權利,應書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受讓權,但應自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行使;否則,即喪失優先受讓權。

違反本條規定的,乙方的轉讓行為無效。

第八條 保密

在根據由文字作品改編而成的文學劇本攝製的電影(電視劇)公映之前,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劇情、演員、拍攝進度等與電影(電視劇)相關的一切資訊以及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資訊。

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甲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乙方若違反上述保密義務,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 若乙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本合同繼續生效,乙方權利、義務由其合法監護人或繼承人享有或承擔。

第十條 雙方保證

甲方:

1.保證其具有攝製電影(電視劇)的法定資格;

2.保證其所拍攝的電影(電視劇)不會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內容;

3.保證電影(電視劇)不會包含法律禁止性規定的內容;

4.保證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5.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保證其為文字作品的唯一著作權人,保證其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礙;

2.乙方從未自行授權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行使本合同第一條中所授予甲方的權利;

3.本合同簽署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年內,乙方不會自行行使本合同第一條中授予甲方的權利,亦不會將其另行授予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4.該文字作品不會侵犯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著作權、名譽權、隱私權以及其他合法權益;

5.在本合同簽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針對文字作品的權利糾紛、索賠或者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的解除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雙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供相關資料,經甲方催告後_________日內仍未提供的;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酬金,經乙方催告後_________日內仍未支付;

3.甲方破產、解散或被依法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所作的保證不真實或未實現。

第十二條 合同的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

第十三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五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八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九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產權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甲方在簽署本協議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乙方是一家依法註冊成立並取得合法從事電影製作資格的法人單位;

2.甲方在此決定許可乙方採用其人生經歷中的全部或部分事件作為素材創作電影片文學劇本並根據文學劇本攝製電影片。

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許可乙方採用其人生經歷中的全部或部分事件、境遇、變故等作為素材,全部真實或部分真實或虛構地創作電影片文學劇本,並根據文學劇本攝製電影片。

第二條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_____(稅前/稅後)酬金¥____元,酬金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如下:

第三條 除非依據本合同的規定提前終止,甲方許可的有效期限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確定:

1.甲方許可的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署生效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甲方許可自本合同簽署生效之日起永久有效;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許可的生效區域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確定:

1.甲方許可在__________________地區有效;

2.甲方許可在全球範圍內有效;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許可的型別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確定:

1.甲方許可為專有許可,在許可的有效期限和生效區域內,甲方不得自行或許可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根據其人生經歷創作文學劇本並攝製電影片;

2.甲方許可為非專有許可,在許可的有效期限和生效區域內,甲方有權自行或許可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根據其人生經歷創作文學劇本並攝製電影片;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根據甲方人生經歷創作的電影片文學劇本的著作權,按照乙方與創作文學劇本的編劇之間的約定由乙方或編劇享有;基於此,文學劇本攝製的電影片的著作權由乙方享有。

第七條 若根據甲方人生經歷攝製的電影片得以公開發行且甲方履行了本合同下的全部義務,甲方依法享有在電影片及其他衍生產品上署名的權利。

甲方署名採用下列第___種方式:

1.本片根據_______________(甲方)的人生經歷改編;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一條規定創作電影片文學劇本或攝製電影片的過程中,有權通過預約而對甲方進行採訪並在採訪時進行錄音、錄影、拍照,甲方應予以配合。

第九條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與其人生經歷相關的所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照片、日記、報紙及雜誌剪輯等)以郵寄、速遞、親自遞交等方式交給乙方。

第十條對根據甲方人生經歷攝製的電影片及其衍生產品進行宣傳、推廣或發行過程中,乙方有權使用甲方向其提供的資料以及其對甲方的採訪資料,無須另行徵得甲方同意,亦無須另行向甲方支付酬金。

第十一條 在根據甲方人生經歷創作文學劇本及攝製電影片的過程中,若乙方認為必要,甲方應擔任乙方顧問,為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提供諮詢服務。

甲方擔任乙方顧問的酬金為每天¥____元,乙方應每____(天/周/月)向甲方結算一次。

第十二條 若甲方擔任乙方顧問需要到乙方指定的工作地點,乙方應負責安排甲方食宿及往返交通,費用由乙方承擔,具體標準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十三條 甲方應盡力為乙方從乙方決定採用的其人生經歷中涉及的其他自然人處獲得必要的書面許可,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 乙方在履行本許可合同過程中,有權自主決定採用甲方真實姓名或者虛擬姓名。

第十五條乙方在履行本許可合同過程中,除非經過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有對甲方侮辱、誹謗的情形出現,不得侵犯甲方的名譽權、榮譽權、著作權等權利,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及其工作人員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採用其人生經歷攝製的電影片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洩露劇情、演員、拍攝進度等與電影片相關的一切資訊。若本合同未生效,甲方不得洩露在簽約過程中知悉的乙方的商業祕密。

甲方若違反上述保密義務,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七條 甲方保證其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礙。

第十八條 乙方保證其具有攝製電影片的法定資格。

第十九條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的義務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的期限內自動中止,其履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間等同於中止期間,該方無須為此承擔任何責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發出通知後的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以及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雙方應就不可抗力立即進行協商,尋求一項雙方認可的解決方案,盡力將不可抗力造成的影響降至最低。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戰爭、罷工、暴動、政府行為、法律規定或其適用的變化等。

第二十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持續超過____天且甲乙雙方未達成雙方認可的解決方案;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拖欠甲方酬金累計達到甲方全部應得酬金的百分之

3.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原因,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仍未開始實施甲方許可;

4.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八條中的保證不真實;

5.乙方破產、解散或被依法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6.乙方被依法吊銷《攝製電影許可證》或《攝製電影片許可證(單片)》;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持續超過____天且甲乙雙方未達成雙方認可的解決方案;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且在甲方發出書面催告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仍未提供的;

3.甲方在本合同第十七條中所作保證不真實;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終止:

1.甲方許可期限屆滿;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甲方或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除本合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之外,甲乙雙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甲方因本合同第二十條規定的任何一項原因解除本合同,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歸還已支付的酬金。

甲方因本合同第二十條規定的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或第六項原因解除本合同或未出現本合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形而乙方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損失。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未如期向甲方支付酬金,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酬金的百分之____作為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乙方因本合同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第二項或第三項原因解除本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損失,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歸還已支付的酬金。

若未出現本合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形而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損失。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等,均應按照本合同扉頁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傳真以郵寄或傳真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二十七條 未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不得對本合同進行更改。

第二十八條 事先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九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文字由________(甲方/乙方)提供,其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予以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內容均充分理解並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另行協商確定。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自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甲方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_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產權合同 篇6

專利實施合同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茲

委託______

(地址______)

專利代理人______代為辦理名稱為______的發明創造

發明專利

申請 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

授權上述代表人辦理,

申請、審批、複審程式中的有關事宜。

異議程式中的有關事宜。

無效程式中的有關事宜。

其他有關事項。

委託人(單位或個人)____(蓋章或簽字)

委託單位代表人____(蓋章或簽字)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一、本表應認真填寫,字型應端正清晰。

二、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寫選擇專案時使用,若有方格後所述情況,應在方格內標上“√”號。

三、受委託單位填寫在第一空欄內,要求填寫全稱。

四、專利代理人欄內應填寫在具體辦理該專利申請的人名,不得超過兩人。

五、如有超出所列代理許可權的,可在其他有關事項欄目下填寫。

六、委託方是單位時,要加蓋公章,同時該單位代表要簽字。委託方是個人時,要求本人簽字。

產權合同 篇7

本協議由________公司(以下稱為許可方)__________(以下稱為被許可方)於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鑑於許可方擁有具有一定價值並經註冊的商標和服務標誌,且擁有並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節所述的許可方財產,其中包括“商標”。這一商標在廣播或電視中經常使用,並出現在各種促銷和廣告業務中,得到公眾的廣泛認可,在公眾印象中與許可方有密切關係;

鑑於被許可方意於在製造、出售、分銷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

因此考慮到雙方的保證,達成如下協議:

一、授權許可

1.產品

根據以下規定的條款,許可方授與被許可方,被許可方接受單獨使用這一商標的許可權力,且只在製造和出售、分銷以下產品的使用。(加入產品描述)

2.地域

許可協議只在________地區有效。被許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使用這一商標,且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區出售協議下產品的第三者銷售該產品。

3.期限

許可協議自________日生效,如未提前終止,至________日期滿。若滿足協議條件,本協議期限每年自動續展,直至最後一次續展終止於________年12月31日。始於________年12月31日,本許可協議在每一期末自動續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協議到期前30天以前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協議的執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屬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協議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___%作為使用費。“淨銷售額”指總銷售額減去數量折扣和利潤,但不包括現金折扣和不可收帳目折扣。在製造、出售或利用產品時的費用均不可從被許可方應支付的使用費中折扣。被許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許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費或更高比例的許可使用費,將自動馬上適用於本協議。

2.最低限度使用費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費________美元,作為對合同第一期應支付使用費的最低保證,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費將在第一期的最後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協議簽字時支付的預付款將不包括在內。此最低限度使用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再歸還給被許可方。

3.定期報告

第一批協議產品裝運後,被許可方應立即向許可方提供完整、精確的報告,說明被許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產品數量、概況、總銷售額、詳細列明的總銷售額折扣、淨銷售額及前一期中的利潤。被許可方將使用後附的,由許可方提供給其的報告樣本。無論被許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銷售了產品,均應向許可方提供報告。

4.使用費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費以外的使用費需在銷售期後________日交付,同時提交的還有上述要求的報告。許可方接受被許可方按協議要求提供的報告和使用費(或兌現支付使用的支票)後,如發現報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錯誤,可以在任何時間提出質疑,被許可方需及時改正、支付。支付應用美元。在許可地內的應繳國內稅由被許可方支付。

三、專用權

1.除非許可證認可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在協議有效區域內再授予別人銷售第一節所述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本協議不限制許可方授與其他人使用這一商標的權力。

2.協議規定如果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出購買第一節所述產品,用於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被許可方有10天時間決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許可方在10天內未接受這一要求,許可方有權通過其他生產者進行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在這種情況下,當其他生產者的價格比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支付的高時,被許可方有3天時間去滿足生產者生產此種產品的要求。被許可方保證在未得到許可方書面同意前,不把協議產品與其他產品或服務一起作為獎勵,不與其他作為獎勵的產品或服務一起出售協議產品。

四、信譽

被許可方承認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的價值,確認這一商標、相關權力及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只屬於許可方,這一商標在公眾印象中有從屬的含義。

五、許可方的所有權及許可方權利的保護

1.被許可方同意在協議有效期內及其後,不質疑許可方就該商標享有的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質疑本協議的有效性。如果許可方能及時收到索賠和訴訟的通知,許可方保護被許可方,使其不受僅由本協議所授權的商標使用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許可方可選擇就這樣的訴訟進行辯護。在未得到許可方的同意之前,不應就這樣的索賠和訴訟達成解決辦法。

2.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來保護許可方就該商標擁有的權利。許可方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自己的名義、被許可方的名義或雙方的名義針對索賠和訴訟應訴。被許可方在可知範圍內將書面告知許可方就協議產品的商標的侵權和仿製行為;只有許可方有權決定是否對這樣的侵權和仿製行為採取行動。若事先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被許可方不應就侵權和仿製行為提出訴訟或採取任何行動。

六、被許可方提供的保證及產品責任保險

被許可方負責為自己和/或許可方就其非經授權使用協議產品商標、專利、工藝、設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賠、訴訟或損失,就其他行為或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進行辯護,並使許可方免受損失。被許可方將自己負擔費用,向一家在________地區有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承保產品責任險,為許可方(同時也為被許可方)因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提供合理的保護。被許可方將向許可方提交以許可方為被保險人的已付款保險單,在此基礎上,許可方才能同意產品出售。如果對保險單有所改動,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險單。許可方一詞包括其官員、董事、代理人、僱員、下屬和附屬機構,名字被許可使用的人,包裝製造人,名字被許可使用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人,節目轉播臺,節目主辦者和其廣告代理,及這些人的官員、董事、代理人和僱員。

七、商品質量

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產品將符合高標準,其式樣、外觀和質量將能發揮其最好效益,將保護並加強商標名譽及其代表的信譽。同時協議產品的生產、出售、分銷將遵守適用的聯邦、州、地方法律,並不得影響許可方、其計劃及商標本身的名聲。為了達到這一目標,被許可方應在出售協議產品之前,免費寄給許可方一定量的產品樣品,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以取得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協議產品及其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的質量和式樣需得到許可方的同意。向許可方提交的每份產品在得到其書面同意前不能視作通過。樣品按本節所述得到同意後,被許可方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能做實質變動。而許可方除非提前60天書面通知被許可方,不能撤銷其對樣品的同意。對被許可方開始出售協議產品後,應許可方的要求,將免費向許可方提供不超過________件的隨機抽樣樣品及相關的紙箱、包裝箱和包裝材料。

八、標籤

1.被許可方同意在出售許可合同項下產品或在產品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將根據第一節附文中商標權第五、六條的規定標明“註冊商標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或其他許可方要求的標誌。如果產品、或其廣告、促銷、展示材料含有商標或服務標誌,應標明註冊的法律通知及申請。如果產品在市場出售時其包裝紙箱、集裝箱或包裝材料上帶有商標,在上述物品上也應標明相應標誌。被許可方在使用小牌、標籤、標記或其他標誌時,在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標明商標,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的同意不構成此協議下許可方權力和被許可方責任的放棄。

2.被許可方同意與許可方真誠合作,確保和維護許可方(或許可方的授與人)對商標擁有的權力。如果商標、產品、相關材料事先未註冊,被許可方應許可方的要求,由許可方承擔費用,以許可方的名義對版權、商標、服務標誌進行恰當註冊,或應許可方的要求,以被許可方自己的名義註冊。但是,雙方確認本協議不能視作向被許可方轉讓了任何與商標有關的權利、所有權和利益。雙方確認除根據本許可協議,被許可方享有嚴格按協議使用商標的權利外,其他相關權利都由許可方保留。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終止或期滿時,將其已獲得的或在執行協議項下行為而獲得的有關商標的一切權利、權益、信譽、所有權等交回給許可方。被許可方將採取一切許可方要求的方式來完成上述行為。此種交回的權利範圍只能基於本協議或雙方的契約而產生。

3.被許可方同意其對商標的使用不損害許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為其使用該商標而取得關於商標的任何權利。

九、促銷資料

1.在任何情況下,被許可方如果期望得到本協議產品的宣傳材料,那麼生產該宣傳材料的成本和時間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涉及本協議商標或其複製品的宣傳材料的產權應歸被許可方所有,儘管該宣傳材料可能由被許可方發明或使用,而許可方應有權使用或將其許可給其他方。

2.許可方有權,但沒有義務使用本協議商標或被許可方的商標,以使本協議商標、許可方或被許可方或其專案能夠完滿或卓越。許可方沒有義務繼續在電臺或電視臺節目中宣傳本協議商標或其數字、符合或設計等。

3.被許可方同意,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事先書面批准的情況下,不在電臺或電視臺作使用本協議商標的產品的宣傳或廣告。許可方可以自由決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十、分銷

1.被許可方同意將克盡勤勉,並且持續製造、分銷或銷售本協議產品,而且還將為此做出必要和適當的安排。

2.被許可方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協議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佣金為目的的、有可能將本協議產品當作促銷贈品的,以促進其搭售活動目的的及銷售方式有問題的批發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貿易商等。

十一、會計記錄

被許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關本協議項下交易活動的會計帳本和記錄。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查詢該會計帳本或記錄及其它所有與交易有關的、在被許可方控制之下的檔案和資料。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為上述目的可摘錄其中的內容。應許可方的要求,被許可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將其至許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銷售活動情況,包括數量、規格、毛價格和淨價格等以獨立的、公開帳本方式,向被許可方提供一份詳細的會計報告申明。所有的會計帳本和記錄應保留至本協議終止兩年之後。

十二、破產、違約等

1.如果被許可方在達成協議後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和銷售一定量的第一節所述的產品,或者3個月後的某個月未銷售產品(或類產品),許可方在採取其他補償措施以外,可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因其該月未生產銷售協議產品(或類產品)而終止合同。通知自許可方寄出之日起生效。

2.如果被許可方提出破產陳訴,或被判破產,或對被許可方提起破產訴狀,或被許可方無償還能力,或被許可方為其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或依照破產法做出安排,或被許可方停止經營,或有人接收其經營,則此許可合同自動終止。除非得到許可方書面表示的同意意見,被許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託人、代理人、管理人、繼承人或被轉讓人無權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經營協議產品,或相關的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廣告、促銷和陳列材料。這是必須遵守的。

3.如果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條款下的義務,許可方在提前10天書面通知後有權終止合同,除非被許可方在10天內對其違約行為做出全部補償,令許可方滿意。

4.根據第十二條所述條款,終止許可合同將不影響許可方對被許可方擁有的其他權利。當協議終止時,基於銷售額的使用費即刻到期需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費,且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返還。

十三、競爭產品

如果協議第一節所述的產品與目前、今後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或其下屬、附屬機構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相矛盾,許可方有權終止協議。許可方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後30天此通知生效。根據第十五條的條款,被許可方在協議終止後有60天時間來處理手中的協議產品和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前正在生產的產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間,對協議產品的終止有效,被許可方應繳納的實際使用費少於當年的預付保證金,許可方將把簽約當年已付的預付保證金與實際使用費之間的差額退還給被許可方。上句所述的退還條款僅適用於第十三條規定的協議終止情況,而不影響除表述相矛盾的條款外其它所有條款的適用性。

十四、最後報告

在協議期滿後60天內,或收到終止通知的10天以內,或是在無需通知的協議終止情況下10天以內,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出具一份報告以說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的數量和種類。許可方有權進行實地盤存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被許可方拒絕許可方的核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許可方保留其擁有的其他法律權利。

十五、存貨處理

協議根據第十二條的條款終止後,在被許可方已支付預付款和使用費,並已按第二條要求提供報告的情況下,如協議中無另外規定,被許可方可以在收到終止協議通知後60天內處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合同到期後,或因被許可方未在產品,或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和廣告、促銷、展示材料上加貼版權、商標和服務標誌註冊標籤後,或因被許可方生產的產品的質量、式樣不符合第七條所述許可方的要求,而導致協議終止,被許可方不得再生產、出售、處理任何協議產品。

十六、協議終止或期滿的效果

協議終止或期滿後,授與被許可方的一切權利即刻返還許可方。許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轉讓在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過程中使用該商標的權利。被許可方不得再使用該商標,或直接、間接地涉及該商標。除第十五條所述的情況下,被許可方不得在製造、出售、分銷其自己的產品時使用類似的商標。

十七、對許可方的補償

1.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其在協議生效後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分銷一定量的協議產品,或在協議期內未能持續地生產、分銷、出售協議產品,將立即導致許可方的損失。

2.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在協議終止或期滿後,未能停止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將導致許可方不可彌補的損失,並損害後繼被許可方的權利。被許可方認識到,對此沒有恰當的法律補償。被許可方同意在此情況下,許可方有權獲得衡平法上的救濟,對被許可方實施暫時或永久禁令,或實施其他法庭認為公正、恰當的裁決。

3.實施這些補償措施,不影響許可方在協議中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和補償。

十八、無法執行協議的原因

若由於政府法規的變化,或因國家緊急狀態、戰爭狀態和其他無法控制的原因,一方無法執行協議,書面通知對方原因和希望解除協議的意願,則被許可方將被免除協議下的義務,本協議將終止,而基於銷售額的使用費將立即到期應付,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會返還。

十九、通知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書面通知,所有的通知、報告、宣告及款項均應寄至協議記載的雙方正式地址。郵寄日視作通知、報告等發出之日。

二十、不允許合資企業

根據本協議,雙方不應組成合夥人關係或合資企業。被許可方無權要求或限制許可方的行為。

二十一、被許可方不得再行轉讓、許可

本協議和協議下被許可方的權利、義務,未經許可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抵押、再許可,不因法律的實施或被許可方的原因而受到阻礙。

許可方可以進行轉讓,但需向被許可方提供書面通知。

二十二、無免責

除非有雙方簽字的書面契約,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不得被放棄或修改。本協議以外的陳述、允諾、保證、契約或許諾都不能代表雙方全部的共識。任一方不行使或延誤行使其協議下的權利,將不被視作對協議權利的放棄或修改。任一方可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時間內採取恰當的法律程式強制行使權利。除了如第六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被許可方和許可方以外的任何人、公司、集體(無論是否涉及該商標),都不因本協議而獲得任何權利。

按契約規定時間執行協議的雙方:

許可方 被許可方

產權合同 篇8

賣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國籍: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買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國籍: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經過友好協商,自願制定本房產轉讓合同,條款如下:

一、賣方有房產 個單元,坐落在 市 第 座 樓 單元,合計面積 平方米。現自願將該房產賣給買方。售價為 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原樓價為 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二、買方對上述房屋已核實,並審閱了房產權證書及有關資料,同意交付上述房產價款。買賣雙方一致自願成交。

三、本合同一經簽署,買方當即將房產全部價款交給賣方,賣方在收到該房產價款後,即將上述房產權證書及有關資料交給買方。

四、雙方買賣成交後,即攜帶房產權證書到 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該房產所有權即歸買方所有。

五、賣方所賣房產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續不清時,概由賣方負責,與買方無關。

六、買方交付房產價款後,而賣方不能交房時,則賣方應即退回房產價款,並負責賠償買方損失。

七、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後經 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 頁,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市公證處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賣方:

產權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1. 根據著作權法有關規定,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以下專案(下稱“該專案”)的著作權登記代理事務:

(1)

(2)

2.乙方必須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為甲方提供的資料保密。

3.甲方應真實地向乙方陳述該專案的背景和資料及有關資料,積極配合乙方辦理登記事務。

4.甲方可隨時解除與乙方的委託代理關係,但如非乙方原因,所繳費用不退。

5.在本合同生效期間,如有相關資料中所列的“申請人地址”、“聯絡人”、“聯絡電話”等專案中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時,甲方務必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代理人,否則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後果完全由甲方負責。產權合同:版權登記代理委託合同由精品資訊網整理!

6.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費用包括:

代理費 登記費

合計(大寫)人民幣

乙方指定帳號為:

戶 名:北京中北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開戶行:深圳發展銀行科技支行

賬戶:

7.本合同自乙方收到費用之時起生效,到登記通知下達或因申請不具實質條件被駁回為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字):

代表(簽字): 電話:

地址: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產權合同 篇10

本協議由________公司(以下稱為許可方)__________(以下稱為被許可方)於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鑑於許可方擁有具有一定價值並經註冊的商標和服務標誌,且擁有並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節所述的許可方財產,其中包括“商標”。這一商標在廣播或電視中經常使用,並出現在各種促銷和廣告業務中,得到公眾的廣泛認可,在公眾印象中與許可方有密切關係;

鑑於被許可方意於在製造、出售、分銷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

因此考慮到雙方的保證,達成如下協議:

一、授權許可

1.產品

根據以下規定的條款,許可方授與被許可方,被許可方接受單獨使用這一商標的許可權力,且只在製造和出售、分銷以下產品的使用。(加入產品描述)

2.地域

許可協議只在________地區有效。被許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使用這一商標,且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區出售協議下產品的第三者銷售該產品。

3.期限

許可協議自________日生效,如未提前終止,至________日期滿。若滿足協議條件,本協議期限每年自動續展,直至最後一次續展終止於________年12月31日。始於________年12月31日,本許可協議在每一期末自動續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協議到期前30天以前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協議的執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屬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協議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___%作為使用費。“淨銷售額”指總銷售額減去數量折扣和利潤,但不包括現金折扣和不可收帳目折扣。在製造、出售或利用產品時的費用均不可從被許可方應支付的使用費中折扣。被許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許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費或更高比例的許可使用費,將自動馬上適用於本協議。

2.最低限度使用費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費________美元,作為對合同第一期應支付使用費的最低保證,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費將在第一期的最後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協議簽字時支付的預付款將不包括在內。此最低限度使用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再歸還給被許可方。

3.定期報告

第一批協議產品裝運後,被許可方應立即向許可方提供完整、精確的報告,說明被許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產品數量、概況、總銷售額、詳細列明的總銷售額折扣、淨銷售額及前一期中的利潤。被許可方將使用後附的,由許可方提供給其的報告樣本。無論被許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銷售了產品,均應向許可方提供報告。

4.使用費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費以外的使用費需在銷售期後________日交付,同時提交的還有上述要求的報告。許可方接受被許可方按協議要求提供的報告和使用費(或兌現支付使用的支票)後,如發現報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錯誤,可以在任何時間提出質疑,被許可方需及時改正、支付。支付應用美元。在許可地內的應繳國內稅由被許可方支付。

三、專用權

1.除非許可證認可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在協議有效區域內再授予別人銷售第一節所述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本協議不限制許可方授與其他人使用這一商標的權力。

2.協議規定如果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出購買第一節所述產品,用於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被許可方有10天時間決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許可方在10天內未接受這一要求,許可方有權通過其他生產者進行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在這種情況下,當其他生產者的價格比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支付的高時,被許可方有3天時間去滿足生產者生產此種產品的要求。被許可方保證在未得到許可方書面同意前,不把協議產品與其他產品或服務一起作為獎勵,不與其他作為獎勵的產品或服務一起出售協議產品。

四、信譽

被許可方承認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的價值,確認這一商標、相關權力及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只屬於許可方,這一商標在公眾印象中有從屬的含義。

五、許可方的所有權及許可方權利的保護

1.被許可方同意在協議有效期內及其後,不質疑許可方就該商標享有的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質疑本協議的有效性。如果許可方能及時收到索賠和訴訟的通知,許可方保護被許可方,使其不受僅由本協議所授權的商標使用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許可方可選擇就這樣的訴訟進行辯護。在未得到許可方的同意之前,不應就這樣的索賠和訴訟達成解決辦法。

2.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來保護許可方就該商標擁有的權利。許可方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自己的名義、被許可方的名義或雙方的名義針對索賠和訴訟應訴。被許可方在可知範圍內將書面告知許可方就協議產品的商標的侵權和仿製行為;只有許可方有權決定是否對這樣的侵權和仿製行為採取行動。若事先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被許可方不應就侵權和仿製行為提出訴訟或採取任何行動。

六、被許可方提供的保證及產品責任保險

被許可方負責為自己和/或許可方就其非經授權使用協議產品商標、專利、工藝、設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賠、訴訟或損失,就其他行為或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進行辯護,並使許可方免受損失。被許可方將自己負擔費用,向一家在________地區有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承保產品責任險,為許可方(同時也為被許可方)因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提供合理的保護。被許可方將向許可方提交以許可方為被保險人的已付款保險單,在此基礎上,許可方才能同意產品出售。如果對保險單有所改動,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險單。許可方一詞包括其官員、董事、代理人、僱員、下屬和附屬機構,名字被許可使用的人,包裝製造人,名字被許可使用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人,節目轉播臺,節目主辦者和其廣告代理,及這些人的官員、董事、代理人和僱員。

七、商品質量

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產品將符合高標準,其式樣、外觀和質量將能發揮其效益,將保護並加強商標名譽及其代表的信譽。同時協議產品的生產、出售、分銷將遵守適用的聯邦、州、地方法律,並不得影響許可方、其計劃及商標本身的名聲。為了達到這一目標,被許可方應在出售協議產品之前,免費寄給許可方一定量的產品樣品,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以取得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協議產品及其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的質量和式樣需得到許可方的同意。向許可方提交的每份產品在得到其書面同意前不能視作通過。樣品按本節所述得到同意後,被許可方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能做實質變動。而許可方除非提前60天書面通知被許可方,不能撤銷其對樣品的同意。對被許可方開始出售協議產品後,應許可方的要求,將免費向許可方提供不超過________件的隨機抽樣樣品及相關的紙箱、包裝箱和包裝材料。

八、標籤

1.被許可方同意在出售許可合同項下產品或在產品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將根據第一節附文中商標權第五、六條的規定標明“註冊商標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或其他許可方要求的標誌。如果產品、或其廣告、促銷、展示材料含有商標或服務標誌,應標明註冊的法律通知及申請。如果產品在市場出售時其包裝紙箱、集裝箱或包裝材料上帶有商標,在上述物品上也應標明相應標誌。被許可方在使用小牌、標籤、標記或其他標誌時,在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標明商標,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的同意不構成此協議下許可方權力和被許可方責任的放棄。

2.被許可方同意與許可方真誠合作,確保和維護許可方(或許可方的授與人)對商標擁有的權力。如果商標、產品、相關材料事先未註冊,被許可方應許可方的要求,由許可方承擔費用,以許可方的名義對版權、商標、服務標誌進行恰當註冊,或應許可方的要求,以被許可方自己的名義註冊。但是,雙方確認本協議不能視作向被許可方轉讓了任何與商標有關的權利、所有權和利益。雙方確認除根據本許可協議,被許可方享有嚴格按協議使用商標的權利外,其他相關權利都由許可方保留。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終止或期滿時,將其已獲得的或在執行協議項下行為而獲得的有關商標的一切權利、權益、信譽、所有權等交回給許可方。被許可方將採取一切許可方要求的方式來完成上述行為。此種交回的權利範圍只能基於本協議或雙方的契約而產生。

3.被許可方同意其對商標的使用不損害許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為其使用該商標而取得關於商標的任何權利。

九、促銷資料

1.在任何情況下,被許可方如果期望得到本協議產品的宣傳材料,那麼生產該宣傳材料的成本和時間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涉及本協議商標或其複製品的宣傳材料的產權應歸被許可方所有,儘管該宣傳材料可能由被許可方發明或使用,而許可方應有權使用或將其許可給其他方。

2.許可方有權,但沒有義務使用本協議商標或被許可方的商標,以使本協議商標、許可方或被許可方或其專案能夠完滿或卓越。許可方沒有義務繼續在電臺或電視臺節目中宣傳本協議商標或其數字、符合或設計等。

3.被許可方同意,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事先書面批准的情況下,不在電臺或電視臺作使用本協議商標的產品的宣傳或廣告。許可方可以自由決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十、分銷

1.被許可方同意將克盡勤勉,並且持續製造、分銷或銷售本協議產品,而且還將為此做出必要和適當的安排。

2.被許可方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協議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佣金為目的的、有可能將本協議產品當作促銷贈品的,以促進其搭售活動目的的及銷售方式有問題的批發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貿易商等。

十一、會計記錄

被許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關本協議項下交易活動的會計帳本和記錄。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查詢該會計帳本或記錄及其它所有與交易有關的、在被許可方控制之下的檔案和資料。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為上述目的可摘錄其中的內容。應許可方的要求,被許可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將其至許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銷售活動情況,包括數量、規格、毛價格和淨價格等以獨立的、公開帳本方式,向被許可方提供一份詳細的會計報告申明。所有的會計帳本和記錄應保留至本協議終止兩年之後。

十二、破產、違約等

1.如果被許可方在達成協議後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和銷售一定量的第一節所述的產品,或者3個月後的某個月未銷售產品(或類產品),許可方在採取其他補償措施以外,可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因其該月未生產銷售協議產品(或類產品)而終止合同。通知自許可方寄出之日起生效。

2.如果被許可方提出破產陳訴,或被判破產,或對被許可方提起破產訴狀,或被許可方無償還能力,或被許可方為其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或依照破產法做出安排,或被許可方停止經營,或有人接收其經營,則此許可合同自動終止。除非得到許可方書面表示的同意意見,被許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託人、代理人、管理人、繼承人或被轉讓人無權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經營協議產品,或相關的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廣告、促銷和陳列材料。這是必須遵守的。

3.如果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條款下的義務,許可方在提前10天書面通知後有權終止合同,除非被許可方在10天內對其違約行為做出全部補償,令許可方滿意。

4.根據第十二條所述條款,終止許可合同將不影響許可方對被許可方擁有的其他權利。當協議終止時,基於銷售額的使用費即刻到期需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費,且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返還。

十三、競爭產品

如果協議第一節所述的產品與目前、今後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或其下屬、附屬機構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相矛盾,許可方有權終止協議。許可方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後30天此通知生效。根據第十五條的條款,被許可方在協議終止後有60天時間來處理手中的協議產品和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前正在生產的產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間,對協議產品的終止有效,被許可方應繳納的實際使用費少於當年的預付保證金,許可方將把簽約當年已付的預付保證金與實際使用費之間的差額退還給被許可方。上句所述的退還條款僅適用於第十三條規定的協議終止情況,而不影響除表述相矛盾的條款外其它所有條款的適用性。

十四、最後報告

在協議期滿後60天內,或收到終止通知的10天以內,或是在無需通知的協議終止情況下10天以內,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出具一份報告以說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的數量和種類。許可方有權進行實地盤存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被許可方拒絕許可方的核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許可方保留其擁有的其他法律權利。

十五、存貨處理

協議根據第十二條的條款終止後,在被許可方已支付預付款和使用費,並已按第二條要求提供報告的情況下,如協議中無另外規定,被許可方可以在收到終止協議通知後60天內處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合同到期後,或因被許可方未在產品,或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和廣告、促銷、展示材料上加貼版權、商標和服務標誌註冊標籤後,或因被許可方生產的產品的質量、式樣不符合第七條所述許可方的要求,而導致協議終止,被許可方不得再生產、出售、處理任何協議產品。

產權合同 篇11

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用自己的技術和勞務,跨越國界地為另一方當事人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或者跨越國界地派遣專家或以書面方式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諮詢意見,並收取報酬;另一方當事人接受工作成果或者取得諮詢意見並付給報酬的書面協議。

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點:

(1)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的合同;

(2)根據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供方以其掌握科學技術的勞動力為受方完成一定工作任務,提供諮詢意見,如進行專案可行性研究、進行工程設計、提出工程計劃、編制施工方案、派遣專家指導生產、培訓技術人員、就企業的技術改造、產品設計的改進、質量的控制和企業管理提供諮詢意見,並按約定獲取報酬。受方按照合同規定檢查驗收,取得供方所提供的工作成果,接受諮詢意見,並付給約定的報酬。

(3)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一個重要特點是,供方所提供的是某種技術性的勞務,而這裡所指的“技術”是指既不具有工業產權的技術,又不具有保密性的技術,它是發明專利技術、實用新型專利技術、外觀設計專利技術和專有技術以外的普通技術。

根據供方提供諮詢服務內容的不同,各國法律把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分為不同的種類。

我國1988年的《技術引進合同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把技術諮詢服務合同分為6類:

一是受方委託供方進行專案可行性研究或者工程設計的合同;

二是受方與供方合作進行專案可行性研究或者工程設計的合同;

三是僱用外國地質勘探隊或者工程隊提供技術服務的合同;

四是委託供方就企業技術改造、生產工藝提供服務或者諮詢的合同;    五是委託供方就產品設計的改進和質量控制提供服務或者諮詢的合同;    六是委託供方就企業管理提供服務或者諮詢的合同。

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的內容與條款取決於技術諮詢服務的性質、方式和規模。一般來說,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應包括以下幾項主要內容和條款:    (1)供方提供技術諮詢服務的清單,包括技術諮詢服務的專案、目的、範圍、內容、履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條件等。

(2)如果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涉及工程師、專家、專門技術人員的派遣,在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派遣工程師、專家、專門技術人員的級別、人數、具體的專業、工作量、應完成的工作任務、驗收標準、工作地點、工作期限、日工資標準以及其他待遇等,不能留下任何缺口。同時還應規定,如果供方派遣的人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不能勝任工作,受方有權要求供方調換、改派合適的人員。    (3)人員的培訓。在合同中,應該把培訓人員的目的、內容(如專業、工種)、應達到的目標、培訓的方法、培訓的地點、時間、期限,接受培訓人員的入境、待遇及在指導人員或受培訓人員喪失能力以及發生意外事故時的處理辦法等規定清楚。

(4)供方對完成技術諮詢服務專案的擔保和保證。例如,供方應保證按照合同規定派遣合格的、有經驗、有能力的、身體健康的專門技術人員到受方提供技術服務;保證其專門技術人員在技術服務過程中能認真地傳授技術,耐心地、準確地回答受方受訓人員提出的技術問題;保證向受方的受訓人員提供合同規定的培訓內容和培訓過程所需要的有關資料、說明。又如,供方必須保證實現受方的生產能力、產品質量和生產率等技術目標,對於在生產規模縮小、原材料和產品組合發生變化的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難,必須作出恰當的估計並提出解決的方案。如果供方所提供的生產裝置有瑕疵,則必須負責修理或更換裝置,如果供方所擔保的技術指導資料、檢驗標準、圖紙有問題,則必須更換,以上所需的費用應由供方承擔。

(5)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報酬的計算和支付。國際技術諮詢服務的內容和方式是多種多樣的 ,所以 ,國際技術諮詢服務的報酬也是多種多樣的,其中包括諮詢費、服務費、技術資料費、培訓費、專家費、安裝費、試車費和維修費等等。   (6)與其他合同的關係。如供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是對獨立的第三方所承包的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則合同就應規定監理合同與承包合同的關係。    (7)驗收條款。對於國際技術諮詢服務合同來說,驗收條款是很重要的,是保證供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是否符合合同規定的關鍵。可以規定,由受方單獨驗收,或由供方和受方共同驗收;或者委託第三方驗收。

(8)其他條款,如違約補救和索賠條款、爭議解決條款、法律適用條款等。

產權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甲方是 《首都中醫藥實訓與綜合評估管理系統》的委託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參與"首都中醫藥實訓與綜合評估管理系統"的課件編寫製作工作,現就在工作中涉及到甲乙雙方相關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屬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產品

本合同所提及的產品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幾類:

1.由乙方編寫製作完成或參與編寫製作完成的"首都中醫藥實訓與綜合評估管理系統"學習、自測、考核課件及基礎知識庫課件成果和文件。

2.上述產品的課件製作開發計劃書、說明書、使用者使用手冊、以及在專家論證前後兩個階段產生的創意設計方案。

第二條 智慧財產權歸屬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提及的產品的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的所有權歸甲方享有。

2.甲方有權將上述產品發表、署名、修改;有權將上述產品複製、發行、網路傳播、出租、展覽、演示、改編、翻譯;有權行使由上述產品所產生的著作權的完整權利。

3.甲方有權以其名義單獨就上述產品進行商標權、專利權的申請,有權行使基於上述產品所產生的商標權和專利權。

4.乙方享有其相應編寫製作課件的署名權。

第三條 權利和義務

1.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應是自主開發完成的產品及相關資料。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如果是在第三方享有權利的基礎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產生的再創造,應當告之甲方有關該第三方的相關權利及資訊,並提交該第三方對乙方的授權許可合同及相關檔案資料。保證沒有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商業祕密等智慧財產權和其他人身權或財產權。

2.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應當不包含帶有政治敏感性、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內容,因出現上述內容而引發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3.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提交至甲方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洩露給他人或擅自提交第三方閱覽使用;亦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轉讓上述產品及資料。

4.非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上述產品及資料發表、複製、發行、網路傳播、出租、展覽、演示、改編、翻譯;不得以其名義就上述產品進行商標權、專利權的申請,不享有上述產品所產生的商標權益和專利權益。

5.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辦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資訊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向有權瞭解該等資料資訊的其他人員提供以外(如法官、檢察官等),非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洩露。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當嚴格按照各自的義務履行本合同,如因違反其義務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一切糾紛處理費用、訴訟費用、合理的律師費用、和解金額或終審判決中規定由對方承擔的賠償金額等。

2.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問題應及時協商解決,因延誤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若就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以書面形式加以補充附件,該補充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七條 其它

(一)本合同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產權合同 篇13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並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衝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範圍

日常法律範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諮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檔案;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檔案;

2.6 受甲方委託,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檔案;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託,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智慧財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併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併/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型別的重大專案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範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並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範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3.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註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註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範圍

2.21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諮詢意見;

2.22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諮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3 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4 代理複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於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諮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託就專利申請的複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裝置過程中涉及智慧財產權的技術改造專案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於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體服務範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代理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體程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體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 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絡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檔案和資料等。

第4條 智慧財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智慧財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鑑定費等。

第5條 甲方的義務

5.1 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資訊,並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檔案、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檔案,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 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資訊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洩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託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託或諮詢,並提供不利於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 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 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產權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發展需要,就資訊查詢服務事宜,經與乙方友好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因本單位業務發展需要,向乙方申請資訊查詢服務。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自願向乙方支付資訊查詢技術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

二、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為甲方查詢所需資訊,並在約定的時間內將查詢結果以文字形式送達甲方。

三、甲方對於獲得的資訊負有保密的義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資訊提供給第三方,如因此造成不良影響或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甲方在使用資訊時,不得妨害國家安全,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蓋公章後生效,影印,傳真件有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產權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

鑑於:

1.甲方是依法註冊成立並取得合法從事電影製作資格的法人單位,甲方有意在其計劃/正在攝製的電影片中使用乙方的相關劇照肖像;

2.乙方同意甲方使用其相關劇照肖像。

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所指乙方劇照,詳見本合同附件一的具體描述,以下簡稱“乙方劇照”。

第二條 甲方應按下列第___種方式向乙方支付____(稅前/稅後)酬金¥____元:

1.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擁有使用乙方劇照肖像的專有權,包括在其計劃/正在拍攝的電影片《__________》(以下簡稱“電影片”)中使用以及在相關關聯工作中使用。

第四條 甲方使用乙方劇照肖像的期限為____年。

第五條乙方應於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日內向甲方提供劇照肖像膠片的正片、負片和劇照肖像資料資料等相關素材,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提供資料的詳細清單見本合同附件二。

第六條 甲方有權複製乙方劇照肖像,並可以在全世界範圍內通過任何方式在任何媒介上使用,但必須用於本合同規定的用途。

第七條 在電影片及相關衍生產品的宣傳、發行或銷售過程中,甲方有權無償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乙方姓名、身份、肖像、乙方劇照中的藝術形象。

第八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劇照中的形象進行更改,並可以將乙方劇照中全部或部分形象與其他任何形式的資料配合使用。

第九條 甲方使用乙方劇照肖像不得以任何形式對乙方造成侮辱、誹謗等不良影響,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條 甲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用途及其他相關規定使用乙方劇照肖像。

第十一條在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行為干擾、妨礙甲方對乙方劇照肖像的正常使用,否則,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相關損失。

第十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酬金後,甲方是否實際使用乙方劇照肖像,乙方無權干涉。

第十三條 甲方保證:

1.其具有攝製電影片的法定資格;

2.電影片不會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內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乙方保證其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礙。

第十五條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的義務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的期限內自動中止,其履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間等同於中止期間,該方無須為此承擔任何責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發出通知後的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以及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雙方應就不可抗力立即進行協商,尋求一項雙方認可的解決方案,盡力將不可抗力造成的影響降至最低。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戰爭、罷工、暴動、政府行為、法律規定或其適用的變化等。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第十五條規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持續超過___天且甲乙雙方未達成雙方認可的解決方案;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供劇照肖像的相關素材,且在甲方發出書面催告通知之日起___日內仍未提供的;

3.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四條中所作保證不真實;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第十五條規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持續超過_____天且甲乙雙方未達成雙方認可的解決方案;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未依據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酬金,且在乙方發出書面催告通知之日起___日內仍未支付的;

3.甲方破產、解散或被依法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甲方被依法吊銷《攝製電影許可證》或《攝製電影片許可證(單片)》;

5.甲方在本合同第十三條中的保證不真實;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甲方或乙方依據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除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外,甲乙雙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七條規定的任何一項原因解除本合同,甲方無權要求乙方歸還已支付的酬金。

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七條規定的第二項、第三項或第四項原因終止本合同或未出現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而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損失。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未如期向乙方支付酬金,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逾期酬金的百分之____作為違約金。

第二十一條 甲方因本合同第十六條規定的第二項或第三項原因解除本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損失,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歸還已支付的酬金。

若未出現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而乙方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損失。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等,均應按照本合同扉頁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傳真以郵寄或傳真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二十三條 未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不得對本合同進行更改。

第二十四條 事先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五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文字由_____(甲方/乙方)提供,其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予以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內容均充分理解並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 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另行協商確定。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乙方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合同同樣適用於電視劇。

產權合同 篇16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並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衝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甲方的服務範圍

日常法律範圍:

2.1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諮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檔案;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2.5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檔案;

2.6受甲方委託,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檔案;

2.7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受甲方委託,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智慧財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併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併/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型別的重大專案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乙方的服務範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並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合同由精品資訊網整理!

商標服務範圍:

2.15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註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註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範圍

2.22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諮詢意見;

2.23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諮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代理複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關於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諮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接受委託就專利申請的複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裝置過程中涉及智慧財產權的技術改造專案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關於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體服務範圍

2.33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代理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體程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就軟體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工作方式

3.1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合同由精品資訊網整理!

3.2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絡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檔案和資料等。

第4條智慧財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智慧財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鑑定費等。

第5條甲方的義務

5.1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資訊,並承擔誠信責任;

5.2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檔案、交通及其它方便;

5.4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檔案,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乙方的義務

6.1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資訊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洩露;

6.3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託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託或諮詢,並提供不利於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其他

9.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產權合同 篇17

編號:_____________

刊戶名稱:_____________

刊戶地址: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

認刊版類:_____________

金額總計:__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小寫:_________

認刊費用:_____________

預付:_____________

指定帳戶: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

說明:

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填報之日起生效,傳真件有效。

2.本書出版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份;版位先後順序以協議填報及匯款日期為準。

3.刊戶選定版位簽訂協議後,應在_______日內辦理付款手續,同時交付圖片和文字資料。

4.刊戶提供的資訊必須真實有效,不得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

5.資料郵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

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認刊單位(蓋章)______   _______編輯部 (蓋章)

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產權合同 篇18

出賣人(甲方):____

出賣人(甲方) 村委會

買受人(乙方):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自願將位於 市 區 街道 小區拆遷安置房 棟 室的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人民幣 元整的價款出售給乙方。乙方首付人民幣 元整需於 年 月 日前支付給甲方 ,餘款分期按月支付,每月人民幣為 元,需於 年 月至 年 月壹年內付清,每個月的支付期限為月底的最後一天。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___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乙方交付首付款後 年內甲方和村委會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和村委會保證乙方享有居住權利和使用權並通電通水,甲方保證簽訂合同之前該房屋與任何個人和組織沒有債務和利益糾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或《出租合同》;

六、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2、甲方應當於___年___月___日收到乙方的首付房款即時將房屋的鑰匙交給乙方確保其居住權和使用權,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___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_元。

3、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___%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4、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5、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6、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內,產權證和土地證因為甲方的原因不能辦理,甲方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後,土地證和產權證因為甲方的原因仍然不能辦理,每逾期 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

7、如果因為本合同第五條的原因,造成乙方損失或不能居住的,甲方必須向乙方賠償損失和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人民幣為 元,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後,侵權仍在繼續的,每逾期___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_元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機構進行起訴或仲裁。

八、本合同自乙方支付首付款給甲方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見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

甲方:

乙方:

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