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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業務辦理合同(精選11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8.61K

移動業務辦理合同 篇1

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甲方行動電話號碼:

移動業務辦理合同(精選11篇)

乙方:

為向廣大客戶提供【 】業務的服務和體驗,體現中國移動“優先、優質、優惠”的服務,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現就甲方自願參加乙方【 】業務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 】業務資費:

甲方從 年 月,開始使用中國移動【 】業務,協議期 年。

R月租費: 元/月。協議期間甲方自願參加乙方業務促銷活動:

二、【 】業務包括的功能和服務: 。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提供業務僅服務於甲方客戶本人,辦理業務時,甲方需提供正確、有效的身份證。

(二)甲方須保證開通“業務名稱”的手機號碼為本人使用,認同並承擔業務產生的月租費。本協議有效期內,因不可抗力等情況致使協議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的,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在使用【 】業務期間,如甲方手機號碼接收到【 】業務推送的簡訊息,該簡訊息僅為服務、活動、等內容,甲方同意接收本業務發出的服務簡訊息。

四、業務說明

如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按約定使用中國行動通訊網路服務,甲方須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及違約金(兩項之和),具體標準分以下情況:

(1)甲方使用乙方業務時享受折扣、存送優惠活動

賠償金:甲方退還乙方已優惠業務費用總額.

例:乙方A業務費用目錄價為100元/月,甲方承諾在網24個月及每月享受5折優惠活動即使用業務費用標準50元,甲方已履行10個月後,於第11個月違約,則賠償金為10個月*50元/月=500元。

違約金:違約金=業務月功能費*(T-已使用月份數)*30%,T等於簽約月份數

例:甲方簽約24個月,已使用10個月,第11個月違約,違約金=業務月功能費標準50元*(24-10)*30%=210元。

甲方共計需向乙方支付金額為500+210=710元。

(2)其他情況參照以上賠付標準。

五、本協議自簽約之日起生效,次日開始正式收費,如甲方需中途退訂【 】業務,甲方可通過【 □10086 □廣西移動APP □營業廳 □簡訊 □網上營業廳】方式取消業務,下月起不再收費。為不影響甲方正常使用業務,乙方承諾不擅自為甲方辦理取消業務。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宣告

本人(甲方)已認真、仔細地閱讀了本協議,乙方已向本人作詳盡的提示與說明,本人已理解並同意所有協議條款,本人自願簽訂。

移動業務辦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相關事宜,簽訂本協議,供雙方信守。

一、業務內容

1.1          業務是乙方融合ICT技術、中介軟體技術及移動網際網路技術,面向廣大政企客戶推出的一項基於手機客戶端、PC端的移動資訊化綜合辦公服務。

1.2甲方使用八桂彩雲業務須訂購八桂彩雲產品作為基礎服務。乙方提供八桂彩雲(含集團通訊錄、線上聊天、日程管理、事項管理等)產品功能,目前的全部功能均為基礎應用功能,後期如有新增收費功能,甲方可自行選擇是否開通收費的功能。

1.3八桂彩雲業務首次開通業務當月立即生效。

1.4 乙方還提供其它移動辦公應用等可選增值服務及各類第三方免費或收費合作應用,具體資費根據不同的應用而定,甲方可根據實際需求選擇使用辦公應用等各項增值服務。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2.1甲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關於資訊保安的各項法律法規,並與乙方簽署資訊保安責任書(見附件一)。甲方不得利用八桂彩雲賬號或軟體及服務製作、複製、釋出、傳播干擾甲方業務正常運營的,以及侵犯其他使用者或第三方合法權益的內容。

2.2 甲方應妥善保管其使用本業務的管理員密碼,使用管理員密碼而發生的行為均視為甲方的行為。若因甲方保管失當而出現密碼洩露事件,甲方可向乙方申請對密碼進行初始化設定;但對於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3 甲方成員應妥善保管其使用本業務的個人密碼,使用個人密碼而發生的行為均視為甲方成員的行為。若因甲方成員保管失當而出現密碼、通訊錄或公告等相關資訊洩露事件,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3.1乙方應保障甲方通過本業務傳送資訊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3.2 因技術和服務上的需要,乙方在電信服務標準規定的時限內,有權在儘可能降低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對網路、裝置、軟體等進行更新、維護,或對服務規則、資費標準等進行調整。相關調整以公告的形式通知甲方。在乙方盡合理的努力減少妨礙的前提下,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3.3 因移動通訊技術缺陷、覆蓋範圍限制、不可抗力、計算機病毒、黑客攻擊、手機使用者所在位置、手機關機等原因而造成服務中斷、甲方傳送的資訊內容丟失、出現亂碼、錯誤接收、無法接收、延遲接收,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3.4行政機關要求本協議電信服務終止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應協商處理善後事宜。

3.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暫停提供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業務及服務:

(1)甲方提供的資料被發現是不完整、不準確的;

(2)未經乙方授權,甲方擅自轉讓業務,或擅自改變業務使用性質的;

(3)有確切證據證明甲方或甲方付款單位經營情況嚴重惡化,轉讓財產、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或其他問題;

(4)本協議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終止提供本協議全部業務及服務,並解除本協議:

(1)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有效證件、資料虛假不實;

(2)業務被用於違法犯罪活動或不當用途(有損乙方或相關第三方利益);

(3)乙方收到國家有關部門發文要求停止為甲方提供通訊服務;

(4)本協議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7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任何一方應承擔的賠償損失的責任範圍不包括對方未實現的預期利潤或利益、商業信譽的損失、資料的丟失、第三方損失以及其他間接損失。

四、隱私和通訊權益保護

4.1 甲方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不受侵犯,乙方對甲方的客戶資料和通訊資訊負有保密義務。但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協助和配合,乙方應給予協助和配合的,不構成違反保密義務。

4.2 甲方資訊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與其他資訊結合識別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動情況的各種資訊。乙方收集、使用甲方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

4.3 甲方理解並同意,乙方及其關聯公司可通過業務受理系統登記、紙質檔案,通過網路接收、讀取並記錄等方式,以提供電信服務為目的,在業務活動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務過程中形成的資訊。乙方有權依法對包含甲方在內的整體使用者資料進行分析並加以利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關聯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資訊。甲方可以通過營業廳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對其資訊進行查詢、更正。

4.4 乙方應嚴格按照《網路安全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電信和網際網路使用者個人資訊保護規定》(工業和資訊化部令第24號)、《電話使用者真實身份資訊登記規定》(工業和資訊化部令第25號)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對其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資訊履行保護義務。

五、本協議的生效及變更

5.1 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有效期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後如任何一方無書面終止通知,則履行期延長壹年後終止。協議履行期間除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協議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解決。當甲乙雙方約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本協議解除。

5.2甲乙雙方開展業務均應依法辦理。如果協議與國家或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的政策法規發生衝突,以國家或行業管理部門的政策法規的相應規定為準。

5.3 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遇政府行政部門或乙方上級公司對本協議內容或服務方式、資費等進行調整或變更,由乙方提前10天通知甲方,如甲方繼續使用的則雙方按新的服務方式、資費等履行新協議或簽訂新的補充付費協議。

5.4 甲方辦理本業務所簽署的補充協議或表單均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該補充協議或表單是對本協議關於計費、繳費等方式的特別約定,與本協議衝突部分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中未約定部分以本協議為準。

5.5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6本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經雙方蓋章及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分公司

聯絡電話:

簽署日期:

移動業務辦理合同 篇3

甲方:中國聯通有限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鑑於:

1.甲乙雙方正在進行移動資料業務專案;

2.甲乙雙方對該專案進行具體研究工作;

3.雙方就該專案的實施以及合作過程中,向對方提供有關保密資訊,且該保密資訊屬提供方合法所有;

4.甲乙雙方均希望對本協議所述保密資訊予以有效保護。

經雙方協商,達成本協議。

一、本協議所指保密資訊是指:

甲方向乙方提供:

在合作過程中,乙方從甲方獲得的與合作有關或因合作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運營資料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於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影象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乙方向甲方提供:

在合作過程中,甲方從乙方獲得的與合作有關或因合作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運營資料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於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影象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資訊可以以資料、文字及記載上述內容的資料、光碟、軟體、圖書等有形媒介體現,也可通過口頭等視聽形式傳遞。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1.雙方保證該保密資訊僅用於與合作有關的用途或目的。

2.雙方各自保證對對方所提供的保密資訊予以妥善儲存。

3.雙方各自保證對對方所提供的保密資訊按本協議約定予以保密,並至少採取適用於對自己的保密資訊同樣的保護措施和審慎程度進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資訊時,如以書面形式提供,應註明“保密”等相關字樣;如以口頭或可視形式透露,應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為保密資訊,並在告知後5日內以書面形式確認,該確認應包含有所透露的資訊為保密資訊的內容。

5.雙方保證保密資訊僅可在各自一方從事該專案研究的負責人和僱員範圍內知悉。在雙方上述人員知悉該保密資訊前,應向其提示保密資訊的保密性和應承擔的義務,並保證上述人員以書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協議條款的約束,確保上述人員承擔保密責任的程度不低於本協議規定的程度。

經保密資訊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應按照保密資訊披露方的指示將含有保密資訊的所有檔案或其他資料歸還給保密資訊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資訊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銷燬。專案終止後,保密資訊披露方有權向接受方提出書面要求將保密資訊資料交還。

6.上述限制條款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在簽署本協議之時或之前,保密資訊已以合法方式屬接受方所有;

保密資訊在通知給接受方時,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

保密資訊是接受方從與其沒有保密或不透露義務的第三方獲得的;

在不違反本協議項下約定責任的前提下,保密資訊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

保密資訊是接受方或其關聯或附屬公司獨立開發,而且未從披露方或其關聯或附屬公司獲得的資訊中獲益;

接受方應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門要求披露的資訊因而透露保密資訊,在該種情況發生時,接受方應立即向披露方發出通知,並作出必要說明。

7.雙方均不保證保密資訊的精確性與合理性。

8.保密資訊披露方提供的保密資訊,如涉及侵犯第三方智慧財產權的情況,接受方不對此侵權行為負責,且免於由此產生的索賠。

三、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條款均被視為違約。作出違約行為的一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如果守約方確認,對違反本協議的行為僅採取賠償的補救措施是不夠的,則守約方還有權採取禁令、實際履行或其他合理的救濟措施。

四、免責條款

由於地震、水災、火災或政策變化等人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有關義務時,甲乙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

五、本協議有效期五年。

六、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並按照中國的法律進行解釋。由於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應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並按照其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和仲裁程式進行最終裁決。仲裁應用中文進行。上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除仲裁裁決另有裁定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七、經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修改本協議,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補充協議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國聯通有限公司 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時間: 時間:

移動業務辦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 】年【 】月【 】日

甲方:【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絡人:【 】

電話:【 】

傳真:【 】

郵政編碼:【 】

乙方: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

聯絡人:【 】

電話:【 】

傳真:【 】

郵政編碼:【 】

甲、乙雙方本著長期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為了拓展雙方的業務領域,實現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就和對講業務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

和對講業務是基於行動通訊網路,乙方向集團客戶提供基礎對講、多媒體對講、視覺化排程業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和對講業務相關事宜特簽訂本協議。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2.1甲方有權享有和對講業務規定的相關服務。

2.2甲方享有合同約定的和對講業務相關服務。甲方保證申請開通和對講業務的所有甲方指定成員均同意並授權甲方辦理和對講業務,且甲方已經向其成員使用者充分解釋了本協議中涉及的相關業務內容、條款及付費規則,相關使用者對本協議無異議。如甲方成員在使用過程中對此產生質疑,甲方負責對其進行解釋和相關處理,乙方不承擔任何相關責任。

2.3甲方需對提交的甲方成員號碼及相關資料資訊進行核查,確保正確,因甲方提交成員號碼或者資料資訊有誤、不真實引發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2.4甲方申請和對講業務開通、變更、取消,應按照乙方提供的《和對講業務受理單》提前3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交書面申請,並加蓋單位公章。

2.5甲方的業務賬號和密碼是乙方識別甲方身份的唯一依據,凡通過甲方業務賬號及密碼登陸進行的操作,無論是否確屬甲方進行的操作,均被視為甲方操作。甲方應妥善保管甲方賬號及密碼。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賬號或密碼遺失、洩漏、被他人盜用等所產生的損失,均與乙方及業務平臺無關,由甲方自行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乙方負責為甲方提供和對講業務及其相關客戶服務。

3.2乙方有責任及時、準確地根據甲方需求為甲方辦理和對講業務開通、變更、取消。

3.3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詳細的終端配置說明,必要時乙方將派遣技術人員指導甲方進行終端配置。

3.4和對講業務作為一種新興的服務方式,乙方在系統設計時已盡力保證系統的安全性、穩定性,但限於現有的技術水平,乙方不能保證該業務的絕對安全、穩定。甲方使用該業務,可能會出現中斷、停頓、延遲等情況,網路系統可能出現一些臨時性故障和不可預測的風險,甲方同意不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予免責。

四、計費和結算標準

4.1根據乙方提供的資費內容,甲方選取適合自身情況的資費和業務,具體見《和對講業務受理單》。和對講業務為集團付費業務,和對講業務流量資源為國內流量(不含港澳臺地區)。

4.2使用大市場卡資費新增成員號碼每月15日前(含15日)開通則全額收取當月功能費,15日以後開通則半額收取月功能費,流量費全額收取;使用物聯卡資費新增成員號碼開通當月收取整月功能費和流量費。退訂當月收取整月功能費和流量費,下個自然月起不再收費。

4.3若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業務使用費用,乙方有權暫停為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業務,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自甲方欠費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費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費金額的3‰向甲方加收違約金,甲方任何一個月的業務費用在該月結束後三個月未結清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並有權繼續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費用及其違約金,由此導致的責任與後果由甲方承擔。

五、發票資訊

5.1根據電信業“營改增”相關法規要求,乙方可對20__年6月1日後與甲方業務合作產生的費用提供電信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專案及對應稅率為:

5.1.1基礎電信服務(稅率10%)。

5.1.2增值電信服務(稅率6%)。

具體發票專案名稱、稅率以雙方合作的具體內容確定。

5.2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需按照電信行業營改增管理要求,聯絡乙方集團客戶經理進行相關資訊登記,並配合提供以下檔案和資訊:

5.2.1提供下列檔案的影印件並加蓋公章:

(1)營業執照副本;

(2)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3)稅務登記證副本 ;

(4)銀行開戶許可證 ;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證明檔案(以下任意一份即可):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書 ●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字樣的稅務登記證副本。

5.2.2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要求:

(1)甲方如是一般納稅人資質,可以向乙方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預存時要求開具發票的,乙方只開具通用機打發票,不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3)必須先付款,方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已向甲方開具通用機打發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5.3發票開具

5.3.1乙方向甲方開具 □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如勾選增值稅專用發票,雙方資訊如下:

甲方名稱(必填):

國稅納稅人識別號: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地址:

聯絡方式:

發票開具方名稱(必填):

國稅納稅人識別號: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地址:

聯絡方式:

(備註:以上賬戶資訊僅用於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使用,不作為收款賬戶)

5.3.2甲方應在繳費期內及時通知乙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保證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時間充裕。為確保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安全,請甲方指定增值稅專用發票聯絡人負責發票接收工作,並保持聯絡人員穩定。協議執行期間甲方需更換聯絡人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聯絡人姓名:

聯絡人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5.3.3甲方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後,應於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日起180天內進行認證處理,如發現增值稅專用發票內容有誤、認證不符或認證不通過等情況,應在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日當月或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日起180日內與乙方聯絡反饋。雙方應按乙方要求及稅務機關發票徵管規定,相互配合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更換事宜。因甲方原因導致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認證帶來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六、不可抗力因素

6.1 “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協議雙方合理控制範圍的事件,該事件應不可預見,或雖然可以預見,但通過合理努力無法阻止或避免其發生,這類事件發生於本協議簽字之後,並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條件,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 不應被認為構成違約:

6.1.1 地震、大風、水災、火災、戰爭、政府法令變更等不可抗拒因素。

6.1.2 由於電信部門的通訊線路施工、維修、破損、中斷,或供電部門停電,及其它因電信、電力部門的原因導致的訊號中斷。

6.2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該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雙方應立即相互協商以找出合理解決辦法並應盡所有合理的努力,儘可能地減小不可抗力的損壞後果。

6.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的5天內,該方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書面通知對方, 解釋其為什麼未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雙方協商協議繼續履行的問題。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及時將情況告知對方,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6.4合同生效後,合同各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到本合同履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這一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一方延誤履約後發生不可抗拒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七、保密責任

7.1“專有資訊”是指在甲乙雙方合作過程中一方從另一方(“披露方”)得到的披露方開發、創造或有協議約定轉移至該披露方的,對該披露方業務有商業價值的資訊。專有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有關商業祕密,電腦程式,設計技術,專有技術,工藝,資料,業務和產品開發計劃,與該披露方業務有關的客戶的資訊及其他資訊,或該披露方從他方收到的合法保密資訊。雙方理解並確認,資訊披露方擁有專有資訊,而這些專有資訊對該披露方是非常重要的;甲乙雙方之間的合作關係產生了各方之間的與專有資訊有關的保密和信任的關係。

7.2未經資訊披露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應對任何專有資訊保密,並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實體披露這些專有資訊,但正常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需要的除外。

7.3甲乙雙方對合作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不論是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還是在本協議結束以後,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雙方的合作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披露給任何第三方。但根據中國法律,甲乙雙方有義務進行披露的情況除外。

7.4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無須為對方的保密行為另外付費。

7.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有關保密的約定,導致其他方損失的,應予以賠償,賠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因保密事項洩密而發生的調查費、鑑定費、公證費、訴訟費以及律師費等費用。

7.6甲方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不受侵犯,乙方對甲方的客戶資料和通訊資訊負有保密義務。但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協助和配合,乙方給予協助和配合的,不構成違反保密義務。

7.7甲方個人資訊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資訊結合識別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動情況的各種資訊。乙方收集、使用甲方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

7.8甲方理解並同意,乙方及其關聯公司可以通過業務受理系統登記、紙質返檔,通過網路接收、讀取並記錄等方式,以提供電信服務為目的,在業務活動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務過程中形成的個人資訊,甲方應當就乙方收集、使用個人資訊的情況向資訊權利人進行說明和披露,如甲方未充分說明和披露的,由甲方承擔因此產生的全部責任。乙方有權依法對包含甲方在內的整體使用者資料進行分析並加以利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關聯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個人資訊。甲方可以通過營業廳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對其個人資訊進行查詢、更正。

7.9乙方應嚴格按照《網路安全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電信和網際網路使用者個人資訊保護規定》(工業和資訊化部令第24號)、《電話使用者真實身份資訊登記規定》(工業和資訊化部令第25號)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對其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個人資訊履行保護義務。

八、爭議的解決

對於因本協議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九、違約責任

9.1如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按約定使用中國行動通訊網路服務,甲方須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及違約金(兩項之和),具體標準分以下情況:

賠償金:甲方退還乙方已優惠業務費用總額.

例:甲方承諾使用和對講業務24個月,每月話費消費標準25元,乙方贈送甲方300元話費,分24個月贈送,每月贈送12.5元,甲方已履行10個月後,於第11個月違約,則賠償金為10個月*12.5元/月=125元。

違約金:甲方未履行月份數*承諾的每月話費消費標準*30%。

例:甲方承諾使用和對講業務24個月,每月話費消費標準25元,乙方贈送甲方300元話費,分24個月贈送,每月贈送12.5元,甲方已履行10個月後,於第11個月違約,則違約金為14個月*25元/月*30%=105元。

9.2如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按約定使用中國行動通訊網路服務,甲方須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甲方退還參與本活動時以優惠價購買的硬體,要求退還的智慧硬體具備二次銷售條件(不符合二次銷售條件的情況詳見9.4),如不符合二次銷售條件,則甲方應一次性賠付乙方補貼的智慧硬體優惠總額。

例:承諾使用和對講業務24個月,每月話費消費標準25元,獲得300元購機補貼,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違約,則甲方承擔的賠償金為300元。

9.3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視為違約。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說明違約的書面通知後,如確認違約行為的實際存在,則應在二十日內對違約行為予以糾正並書面通知對方,如認為違約行為不存在,則應在二十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異議或說明,在此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就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解決條款解決,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本協議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本協議所稱之損失包括實際損失和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訴訟或仲裁費以及合理的調查費、律師費、公告費、公證費、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等相關法律費用。

9.4 以下情況視為影響二次銷售:

(1)原廠包裝開啟或安裝電池開機啟動;

(2)原廠標籤破損、移位、撕毀;

(3)外包裝破損或者丟失。

十、協議有效期及其他

10.1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月日至 年月日。

10.2如一方要變更協議的,應該提前六十日向對方發出通知,然後進行協商一致後變更協議;未經協商擅自變更協議的,該變更無效;如一方要求提前終止協議的,應當提前六十日向對方發出通知,承擔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由雙方協商解決處理終止事宜。

10.3本協議生效後,除法律法規或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無故提前中止、終止或解除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規定的,應賠償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十一、其他

11.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協議正文所提及的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甲乙雙方開展業務均應依法辦理。如果協議與國家或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的政策法規發生衝突,以國家或行業管理部門的政策法規的相應規定為準。

11.4乙方對本協議保留在法律許可範圍內的解釋權。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移動業務辦理合同 篇5

協議編號:【 】

甲方:【 】

乙方:

【 】年【 】月

甲 方: 【 】

法定地址: 【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

業務聯絡人:【 】

電 話: 【 】

傳 真: 【 】

郵政編碼: 【 】

乙 方: 

法定地址: 【 】

單位負責人:【 】

聯 系 人: 【 】

電 話: 【 】

傳 真: 【 】

郵政編碼: 【 】

為了充分發揮甲、乙雙方在各自服務領域的資源優勢,共同拓展集團資訊化應用,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使用“親情通”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業務定義

“親情通”業務是中國移動面向部隊推出的內部刷卡語音通訊服務,通過在部隊內部部署“親情通”終端,滿足部隊官兵語音通訊需求,可實現即時刷卡即時通話、實時賬戶充值、遺失換卡等功能。

第二條 合作專案及內容

1.甲乙雙方共協商,合作開展“親情通”業務,乙方同意提供“親情通”業務終端給甲方使用,“親情通”業務終端產權屬乙方所有;甲方同意乙方將“親情通”業務終端安裝於甲方部隊營房,安裝的地點由甲方指定。

2.乙方負責“親情通”業務終端的投資、安裝、維護以及日常的服務工作,甲方負責協助乙方進行“親通”業務終端的日常維護、“親情通”業務專用“親情卡”的發放和回收等工作。

3.根據甲方的需求,乙方的“親情通”終端將關閉國際話務功能及 功能,開通 功能,並可根據甲方的要求作“親情卡”的版面,相關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為保證業務正常使用,甲方免費為乙方“親情通”終端提供電源,並免除“親情通”終端產生的電費。

5.乙方安裝在甲方“親情通”終端機身序列號分別為:

第三條 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為保證終端的正常使用,甲方協助乙方做好“親情通”終端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乙方終端不被人為損壞和丟失。

(2)甲方不得變更“親情通”業務的使用範圍,不得將“親情通”業務提供給非甲方成員使用。

(3)乙方終端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時甲方需及時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維護人員進行維修。

(4)乙方在安裝和維護“親情通”業務終端時需進行線路的接入以及使用甲方的電源,甲方需提供相關配合工作。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在裝置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或遷移安裝地點。乙方對終端裝置的使用和完好情況進行檢查時,甲方應提供相關便利條件。

(6)“親情通”業務平臺和終端維護或升級導致“親情通”業務不能正常使用時,甲方需協助乙方做好解釋工作。

(7)為更好地做好客戶的服務工作,甲方需指定相關部門或單位負責發放和回收甲方的“親情卡”。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甲方指定的範圍內進行“親情通”終端安裝,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變更安裝地點。

(2)乙方負責“親情通”業務平臺和終端的日常維護工作,業務平臺和終端升級及維護時,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

(3)乙方及時為甲方使用“親情通”業務的客戶提供換卡服務,並配合甲方進行“親情卡”的充值工作。

(4)為做好服務工作,乙方指定專人為甲方使用“親情通”業務的客戶進行服務,處理各種由於日常使用、業務平臺及終端、通訊網路升級等問題所引起的客戶諮詢、申告和投訴。

日常使用諮詢服務:人員 電話 ;

平臺故障/話機維修服務:人員 電話 。

第四條 計費和結算

1.乙方為甲方在“親情通”平臺上開通賬戶及賬號,以便甲方對其使用“親情通”業務的客戶進行充值、換卡等操作。

2.“親情通”業務的資費見附件。

3.乙方免費為甲方首次使用“親情通”業務的客戶提供 “親情卡”;由於客戶遺失或損壞而進行補卡、換卡的,“親情卡”製作費 為 元/張。

4.甲方開設集團付費賬戶: 用於業務繳費、結算。甲方賬戶資料如需變更,應提前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在結清原賬戶業務費用的前提下,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的次月向變更後的賬號收款、結算。

5.甲方承諾每月 日之前將上月業務費用按時劃付至付費賬戶。

6.乙方收到甲方劃付的費用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合法有效的發票。

7.甲方逾期支付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逾期支付款項的千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按照本協議第六條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次合作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未經一方事先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將雙方的合作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披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大寫):

元(¥ 元),同時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由此所受一切損失。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個條款均構成違約。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具體說明違約的書面通知後,如確認違約行為實際存在,應在二十日內對違約行為予以糾正並書面通知對方, 違約方在二十日內仍不能糾正的,對方可以解除本協議;如被通知方認為違約行為不存在,則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異議或說明,在此情況下,甲乙雙方就可以就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第九條的爭議條款解決,違約方除按本協議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七條 免責條款

如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視情況甲乙雙方部分或全部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24小時內告知對方,並在7日內向對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地政府或當地公證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24小時內,一方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中止或解除

1.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或將要違約時,可以中止履行本協議,但應該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在收到該通知後對本協議仍不履行、履行不正當或者違約,守約方可以解除本協議,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元),同時違約方還要對對方所受損失進行賠償。

2.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或者一方認為需要變更、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30天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口頭的變更、解除行為均無效,雙方在財務結算完畢、明確履行各自的職責之後,本協議終止。

3.因甲方原因引起重大客戶投訴的,乙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協議。因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擅自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

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有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本協議到期前一個月內,雙方如均無異議,應對協議進行續簽。

5.本協議未盡事宜應先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補充協議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因甲、乙任何一方政策原因或市場環境變化等因素需要對本協議內容(如資費)進行調整的,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並簽署補充協議。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它事項

1.為保證協議順利實施,甲、乙雙方指定專人負責協調解決在業務執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雙方應加強對各自系統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共同保證整個系統的正常執行,對業務開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應及時相互通報,協商處理解決。

2.甲、乙雙方開展業務均應依法辦理。本協議的內容如果與相關政策法規發生衝突,以相關政策法規為準。

3.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廣西區內開展移動資訊服務的宣傳推廣工作。雙方在宣傳推廣活動中,若使用到對方的公司名稱、標識、品牌等資訊,必須事先徵得對方的書面同意方可使用,否則違約方應按本協議第六條承擔違約責任。

4.本協議附件作為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內容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5.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公章) 乙方:(蓋公章)

年月日

移動業務辦理合同 篇6

乙方向甲方提供集團統一話費充值和相關客戶服務,甲方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乙方僅提供歸屬於中國行動通訊集團廣西有限公司且正常在用的移動號碼的充值服務。

甲方根據業務活動需要,向指定手機號碼贈送指定額度的話費。甲方採用第_______方式進行充值。

①甲方提供需要充值的號碼和充值金額(以下簡稱“充值資料”)(含電子版和紙質版,詳見附件模版,紙質版須加蓋甲方公章),由乙方為甲方指定號碼充值。

每次辦理統一充值應為3人以上的個人客戶充值。甲方如需變更充值資料,需在充值操作完成前通過業務函並加蓋公章的形式(簡稱“書面形式”,下同)提出修改;否則話費充值進入指定的手機賬戶後,如出現無法撤單、退費的情況,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②乙方提供系統介面,甲方在自身平臺進行充值操作申請,充值資料通過介面上傳至乙方充值平臺進行系統充值。

甲、乙雙方合作的集團統一充值業務的用途僅限以下場景使用_______:

①民生工程:甲方屬於政府機構、社會服務機構等組織,業務用於相關涉及話費充值的民生活動。

②營銷推廣/客戶關懷:甲方通過營銷活動等方式將話費作為禮品回贈其自有客戶。

統一充值業務須使用預付充值費用模式:甲方預付業務充值款(保證金)並保證預付款金額在合同期內大於等於零元。甲方的預付款金額為零元后,乙方將暫停為甲方提供話費充值服務直至甲方再次支付業務充值款。

(4.本次合作採用後結充值費用模式:甲方根據結算週期內實際發生的充值金額,在出賬後_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費用繳納。如逾期,乙方將暫停服務,並在超期後按每天3‰收取滯納金,直至甲方結清費用。後結充值費用模式僅限經區公司審批同意的單位使用。)

乙方提供的通訊服務屬於增值稅應稅服務。甲方選擇乙方提供的_______。甲方可根據稅務相關管理要求和所購服務的具體用途,自行判定稅務上是否需要視同銷售。對已開發票未充值的款項,乙方不再退還,僅可充值至甲方指定手機賬戶。

①增值稅普通發票,乙方在收款後_____個工作日內提供相應發票。

②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6%),乙方在收款後________個工作日內提供相應發票。

③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增值電信服務費”,稅率6%和“基礎電信服務費”,稅率10%兩張發票;根據充值金額實際出賬消費核算),乙方在出賬後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提供相應發票。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責任

甲方有義務根據乙方的業務需求向乙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證件、資料。

甲方承諾在開展業務的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府主管部門有關管理規定以及乙方關於集團統一充值業務的相關管理辦法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經營。

甲方有義務提供準確無誤的充值資料給乙方,為此:

① 甲方負責對充值資料的有效性進行稽核,因甲方提供的充值資料錯誤而產生的對甲方、乙方、移動手機號使用者或其他相關方的相關損失,由甲方單方承擔。

② 當涉及系統對接時,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的協議介面進行系統平臺的對接開發,並繫結固定IP地址,以確保交易安全性。同時甲方應保證為本專案所提供的相關IT裝置安裝正版作業系統及軟體,及時更新安全補丁,確保無重大安全漏洞、後門,關閉與業務無關的埠、程序和服務,嚴格管理系統賬號許可權,部署相應的網路安全防護措施(如防病毒、木馬、DDOS攻擊等),並定期開展網路安全檢查和資訊保安檢查,一旦發現存在重大安全漏洞、後門或感染木馬、病毒和業務邏輯缺陷等情況,甲方應立即修補、清除或者採用其他手段消除安全問題。如因甲方未盡相關網路安全責任和資訊保安責任,對甲方、乙方、移動手機號使用者或其他任何人的任何損失或責任,由甲方承擔一切後果。甲方如更改業務相關事宜並影響到充值過程,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③ 如不涉及系統對接,甲方有義務按照協議附件向乙方提供電子版和紙質版充值資料。

④ 甲方有義務與乙方進行對賬,並配合乙方一起完成對賬有差異部分的調賬工作。

甲方有義務處理自身客戶的投訴,並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相關責任。若核實投訴原因與乙方有關,則由甲方與乙方統一對接,進行處理。甲方不得引導客戶直接對乙方進行投訴(含撥打10086熱線、315投訴及集團和工信部升越級投訴等)。

甲方有義務依本協議約定時間向乙方付款。

統一充值預存話費將優先抵扣歷史欠費及欠費違約金。同時統一充值金額不在甲方充值號碼的個人發票中體現,銷戶時不可取現(可轉贈其它號碼使用),甲方有義務配合做好告知和解釋工作。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乙方針對業務提供技術服務和保障,為此:

①乙方協助甲方做好業務開通的各項準備工作,保證業務可正常使用。

②乙方負責接收甲方傳送的充值申請,併為甲方提供的手機號碼進行相應金額的充值。因乙方對充值資料的錯誤處理而產生的對甲方、乙方、移動手機號使用者或其他相關方的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③乙方有義務與甲方進行對賬,並配合甲方一起完成對賬有差異部分的調賬工作。

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核實和處理因充值失敗導致的客戶投訴。

乙方有權根據政府主管部門或乙方相關業務部門及其上級單位的規定,對集團統一充值業務制定、調整相關管理辦法,並嚴格按照管理辦法對甲方使用產品的情況進行管理和調整;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服務集團客戶的名稱、服務內容、合同等資訊;有權對甲方違規行為進行業務業務暫停、終止合同等處罰,甲方應給予相應配合。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良社會影響或經濟損失,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責任,要求其消除影響、作相應的經濟賠償,並終止協議。

第四條 對賬和費用結算

甲、乙雙方結算金額根據該業務實際的充值金額進行結算。甲乙雙方的結算根據由乙方的相關計費系統完成。甲方如對計費結果存在異議,應在收到結算報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書面提出;在上述期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對結算單的確認。該異議的提出不影響雙方當期費用的結算,當期結算金額仍按照乙方提供的結算單予以計算。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書面異議後,可就有異議的部分向甲方提供詳細的賬單,並協助甲方檢查問題原因。核實後,根據真實發生調整誤差部分,多退少補,在下一期結算時予以調整。

乙方公司對外銀行賬戶相關資訊如下:

充值款賬戶:

開戶行:

戶名:

帳號:

第五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有責任對通過該業務獲得的商業資訊客戶承擔永久保密義務,商業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介面、裝置部署的技術資訊、客戶支付交易資訊、賬單資訊等相關使用者資料。

甲、乙雙方對本次合作以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未經一方事先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將雙方的合作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披露給任何第三方。

如因一方未盡相關保密義務導致對方商業資訊洩露的,由責任方承擔帶來的一切損失。

本協議或其任何條款的終止、中止、失效、無效均不影響本保密條款的有效性及對雙方的約束力。

第六條 違約責任

若有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導致本協議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守約方有權終止協議,並有權對由於違約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要求賠償。

若因一方違約造成對方不良社會影響或經濟損失,則對方有權追究違約方違約責任,並要求其消除影響、作相應的經濟賠償,並有權終止合作協議,但賠償責任並不因此而終結。

由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條款造成客戶投訴或糾紛,該方須承擔對客戶的賠償責任,並須自行或協助另外一方對客戶做出解釋及賠禮道歉。如因此而造成另外一方經濟損失或引起法律糾紛,該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承擔全部賠款責任。

甲方不得利用現有的業務接入向中國移動個人使用者轉售,也不得將業務用於雙方商定業務之外的其他用途,否則,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因甲方違規轉售乙方業務原因導致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甲方不得利用集團統一充值業務內容,在基礎通訊業務領域進行競爭性宣傳、對比性宣傳,否則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甲方不得在任何場所將集團統一充值業務作為充值平臺進行宣傳,或者進行其他虛假宣傳。

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故障,雙方均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 特別事項

本協議的訂立、履行、終止與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協議如果與相關政策法規發生衝突,以國家政策法規為準。

為保證協議順利實施,甲、乙雙方指定專人負責協調解決在開發、執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

本協議有效期1年,期滿後雙方均沒有提出終止合作的,本協議自動延期1年,延期期滿後依此類推,在協議有效期內,如果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本協議終止。

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以書面方式對本協議相應條款進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業務申請單位): 乙方:中國行動通訊集團廣西有限公司分公司

(加蓋公章) (加蓋公章)

業務經辦人簽字: 業務受理人簽字:

日期: 日期:

移動業務辦理合同 篇7

甲方姓名: 甲方行動電話號碼: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中國行動通訊集團廣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

為維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中國移動廣西公司“智慧組網”業務開通及終端使用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智慧組網”業務通用條款“智慧組網”業務名稱為“全家WiFi”,是乙方推出並由乙方收費的一項家庭網路業務,是面向中國移動家庭寬頻使用者提供的“家庭網路提升”服務,服務的內容包括專業的家庭WiFi環境測評、組網設計、組網終端銷售、調測部署服務,以達到WiFi覆蓋更優、上網更穩更快的目的。

(一)業務資費

1.智慧組網業務方案根據甲方意願,按照以下資費方案辦理智慧組網業務:

(1)甲方自願訂購智慧組網套餐包,價格為_______元,包含_______臺千兆雙頻(子母分散式)路由器,______年寬頻提速一檔。費用一次性收取,合約期一年,合約期內乙方提供上門維保服務。

(2)甲方自願訂購智慧組網月租包,月租費為_______元,合約期_______年,預付金額為_______元,預付款分_______月以抵扣月租的方式平均返還,包含_______臺千兆雙頻(子母分散式)路由器,______年寬頻提速一檔。智慧組網業務竣工啟用後成功當月開始計費,按月收費,合約期兩年,合約期內乙方提供上門維保服務。預付金額返還舉例:活動預付款分12個月以抵扣月租的方式返還,預付款100元每月抵扣8.4元(月租實付7.6元/月)、預付款250元每月抵扣20.9元(月租實付4.1元/月)、預付款400元每月抵扣33.4元(月租實付1.6元/月)。

(3)甲方單獨辦理智慧組網上門服務,選擇以下_________方案辦理:

方案1:88元/年,提供上門、組網方案設計、3個裝置以內安裝調測、1年上門維護服務。

方案2:50元/次,提供上門、組網方案設計、3個裝置以內安裝調測。

(4)智慧組網套餐拓展服務家庭網路業務開通過程中,甲方根據實際需要額外拓展服務的,按以下方案執行:

1)甲方需要打孔穿光纖入戶或者室內佈線打孔的,打孔費80元/個;需要將光纖穿暗管入戶的,穿管費80元/戶。

2)甲方需要在室內佈線,50元/資訊點。

3)甲方需要安裝壁掛集線箱的,小箱體80元/個,大箱體100元/個。

4)甲方需要輔材的,五類/超五類網線2元/米;普通光纖1元/米;隱形光纖2元/米;單頭尾纖5元/條。

2.智慧組網生效方案智慧組網業務與移動寬頻狀態一致,智慧組網需在寬頻正常狀態下使用,如寬頻停機無法使用,則智慧組網服務將無法使用。

(二)智慧組網終端使用規則

終端裝置(包含但不限於千兆路由器、千兆子母分散式路由器等)為乙方擁有所有權,甲方辦理智慧組網業務,涉及到終端使用的,甲方應在乙方提供的業務和服務期間內合理使用使用者端裝置,對於擅自改變使用者端裝置硬體或軟體狀態,造成使用者端裝置遺失、損壞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協議解除,乙方有權收回使用者端裝置,若甲方無法退回該裝置的,應按乙方購買該裝置時的價格的100%進行賠償。如遇雷雨天氣,甲方應將使用者端裝置的外線和電源拔掉,以防接入裝置損壞,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與乙方無關。

(三)使用者停、復、拆機規則

1.甲方辦理“智慧組網”業務後,合約期內所捆綁的移動寬頻賬號不允許銷戶、拆機;

2.“智慧組網”業務與移動寬頻的使用狀態一致:若移動寬頻到期停機、欠費停機、銷戶、拆機,將影響智慧組網業務正常使用。

第二條 “智慧組網”業務受理條件及終端使用條款

(一)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按時支付相關費用。甲方可自主選擇參加乙方的 “智慧組網”營銷活動,並遵守營銷活動規則。

(2)甲方申請辦理 “智慧組網”業務,其寬頻須為中國移動寬頻且未辦理傳統固話業務,並同意甲方指定手機號碼代收相關費用。

(3)甲方自備有線寬頻、路由器等終端裝置的,其配置、效能應滿足本業務的基本要求。

(4)甲方僅限於在本協議約定適用範圍內使用“智慧組網”業務,不得利用本業務從事各類經營性或非法活動。

(5)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下發的所有業務推廣營銷簡訊。

(6)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按約定使用中國行動通訊網路服務,或者協議有效期內單方面提出解除合約或違約的,甲方須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及違約金(兩項之和),在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和違約金之後方可終止業務。提前終止後,乙方停止餘下的優惠資源。具體標準如下:

賠償金:甲方退還租用的使用者終端裝置(180元/臺),退還的使用者終端裝置需滿足再次租賃條件(即終端裝置完好、能正常使用),若無法退還或不滿足再次租賃條件,甲方應根據租賃使用者終端裝置價值進行一次性等價賠償。

違約金:甲方未履行月份數*月租費*30%。預付金不予退還。

例:未履行月份數5個月*月租費(19元/月)*30%=28.5元。

甲方共計需向乙方支付金額為:賠償金180元+違約金28.5元=208.5元。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為保證服務質量,在不影響甲方的利益情況下,乙方可對“智慧組網”業務的服務功能作出調整。

(2)甲方申告“智慧組網”故障的,乙方應當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儘快修復或調通。如果判定為智慧組網終端裝置的問題,需甲方直接到終端廠商售後點進行售後處理。

(3)凡因國家政策變動導致甲方使用服務中斷或終止,乙方應當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導致甲方使用服務中斷,乙方應在事件發生後合理期限內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並及時予以恢復。

(二)協議的中止與解除

1.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在結清所有實際使用費用後,可辦理業務登出(拆機)手續,則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2.甲方如在本協議所規定的合約期滿之前辦理銷戶手續,原享受過優惠資費的,須按標準資費與優惠資費間差額全額補繳費用後方能辦理。

3.發生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在通知甲方後,可終止向甲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本協議解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甲方假冒他人名義或採用偽造的證件申請並使用業務的,乙方一經發現,有權立即終止服務。

(2)甲方本人或甲方授權他人利用乙方提供的業務,從事協議或法律所禁止的用途或開展經營活動。

(3)經過乙方安裝工程師實地核實,判斷甲方區域無法安裝智慧組網業務,且超過三個月仍無法提供安裝服務的情況,則乙方有權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服務;收取費用退回甲方話費餘額;本協議自動解除。

(4)如因國家政策等原因致使乙方無法繼續提供服務的,乙方可解除協議。

(三)爭議解決條款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保留一份,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名或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監護人或代理人(簽名或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名) :

甲方移動號碼: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移動業務辦理合同 篇8

甲方姓名: 甲方行動電話號碼: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中國行動通訊集團廣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

為維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中國移動廣西公司“魔百和”業務開通及終端使用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魔百和”業務通用條款

魔百和是乙方推出並由乙方收費的一項網際網路業務服務。該業務是以寬頻網路為載體,以視音訊多媒體為形式,以電視機作為顯示終端,為寬頻終端使用者提供全方位有償服務的業務。

(一)業務資費

甲方辦理魔百和業務,繳納調測費____元,按方式 收取(方式1:一次性繳納;方式2:啟用當月起每月繳納 元,繳納週期10個月),基礎收視費選擇下述方案________辦理:

方案1:收視費________元/月,魔百和業務訂購成功當月開始計費,按月收費,合約期2年。

方案2:收視費優惠至0元/月,合約期2年。

方案3:前____個月魔百和基礎收視費優惠至0元/月,後____個月基礎收視費按15元/月收費。

魔百和合約到期處理方式:方案合約期滿後,如任何一方未向對方提出終止或變更魔百和合約要求的,方案合約期滿後魔百和繼續使用,按基礎收視費15元/月收費。

(二)使用者停、復、拆機規則

1.甲方辦理“魔百和”業務後,合約期內所捆綁的寬頻賬號、手機賬號不允許銷戶、拆機,不得中途撤銷本協議約定辦理的優惠活動,不得提前終止本協議約定辦理的優惠活動。

2.“魔百和”業務與寬頻的使用狀態一致:若手機欠費停機,則寬頻和魔百和業務相應停機,手機繳費開機後,寬頻和魔百和業務於24小時內相應開機。

(三)關於使用者端裝置(機頂盒)獲得方式及歸屬權的明確:

使用者端裝置(機頂盒)獲得方式及歸屬權按照以下第__________種方式確定。

1.辦理合約方案使用機頂盒:

終端裝置為乙方擁有所有權,則甲方需在辦理業務實繳納裝置調測費人民幣__100____元,調測費收取方式按第一條第(一)點執行。甲方應在乙方提供的業務和服務期間內合理使用使用者端裝置,對於擅自改變使用者端裝置硬體或軟體狀態,造成使用者端裝置遺失、損壞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協議解除,乙方有權收回使用者端裝置,並將押金退還甲方,若甲方無法退回該裝置的,根據終端辦理日期計算,T+1月起不滿24個月的,按乙方終端採購價(機頂盒價值180元/臺)的100%賠償,T+1月起滿24個月不滿36個月的,按終端採購價50%賠償。如遇雷雨天氣,甲方應將使用者端裝置的外線和電源拔掉,以防接入裝置損壞,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承擔賠償責任,與乙方無關。

2.辦理合約方案使用機頂盒:

終端裝置為乙方擁有所有權,則甲方需在辦理業務實繳納裝置調測費人民幣__0___元,甲方應在乙方提供的業務和服務期間內合理使用使用者端裝置,對於擅自改變使用者端裝置硬體或軟體狀態,造成使用者端裝置遺失、損壞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協議解除,乙方有權收回使用者端裝置,若甲方無法退回該裝置的,根據終端辦理日期計算,T+1月起不滿24個月的,按乙方終端採購價(機頂盒價值180元/臺)的100%賠償,T+1月起滿24個月不滿36個月的,按終端採購價50%賠償。如遇雷雨天氣,甲方應將使用者端裝置的外線和電源拔掉,以防接入裝置損壞,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承擔賠償責任,與乙方無關。

第二條 “魔百和”業務受理條件及終端使用條款

(一)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按時支付相關費用。甲方可自主選擇參加乙方的 “魔百和”營銷活動,並遵守營銷活動規則。

(2)甲方申請寬頻加裝“魔百和”業務,其寬頻須為中國移動寬頻,且與寬頻業務同址、同戶名,並同意甲方指定手機號碼代收相關費用。

(3)甲方自備電視機、路由器等終端裝置的,其配置、效能應滿足本業務的基本要求。

(4)甲方僅限於在本協議約定適用範圍內使用“魔百和”業務,不得利用本業務從事各類經營性或非法活動。

(5)“魔百和”業務和寬頻業務獲的話費不能同時享受,如甲方辦理寬頻業務時享受了話費優惠,在辦理乙方“魔百和”業務

時不能同時享受“魔百和”業務獲的話費優惠。

(6)終端售後服務條款

1)甲方使用的終端在終端保修期內(安裝之日起12個月),由乙方對甲方主終端裝置進行維保(主終端不包含配件);

2)甲方使用的終端在終端保修期外的,需甲方直接到終端廠商售後點進行售後處理。

3)甲方使用的終端配件(機頂盒的遙控器、AV線、高清線等)需甲方直接到終端廠商售後點進行售後處理,乙方不提供配件維保。終端廠商售後點資訊可通過乙方獲取。

(7)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按約定使用中國行動通訊網路服務,或者協議有效期內單方面提出解除合約或違約的,甲方須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及違約金(兩項之和),在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和違約金之後方可終止業務。提前終止後,乙方停止餘下的優惠資源。具體標準如下:

賠償金:

(1)甲方在合約期內提前退訂業務,需一次性賠付魔百和初裝費100元。

(2)甲方退還租用的使用者終端裝置(光貓/智慧閘道器(價值150元/臺)、機頂盒(價值180元/臺)),退還的使用者終端裝置需滿足再次租賃條件(即終端裝置完好、能正常使用),若無法退還或不滿足再次租賃條件,甲方應根據租賃使用者終端裝置價值進行一次性等價賠償。

(3)甲方退還從乙方已獲話費及優惠總額。

例:甲方辦理魔百和合約,合約期24個月,業務功能費15元/月,甲方從乙方已獲話費及優惠10元/月,甲方已履行10個月後,於第11個月違約,需賠付初裝費100元+機頂盒價值180元+已獲話費及優惠110元(11個月*10元/月)=390元。

違約金:

甲方未履行月份數*業務功能費*30%

例:即未履行月份數13個月*業務功能費(15元/月)*30%=58.5元。

甲方共計需向乙方支付金額為:賠償金390元+違約金58.5元=448.5元。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根據網路情況,在網路資源具備“魔百和”開通能力的地區提供本業務。如業務開通地(或移機地)不具備網路資源能力,乙方應儘快告知甲方,自雙方簽訂業務終止協議之日起停止收取甲方相應費用。

(2)為保證服務質量,在不影響甲方的利益情況下,乙方可對“魔百和”業務的服務功能作出調整。

(3)凡因國家政策變動導致甲方使用服務中斷或終止,乙方應當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導致甲方使用服務中斷,乙方應在事件發生後合理期限內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並及時予以恢復。

(二)協議的中止與解除

1.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在結清所有實際使用費用後,可辦理業務登出(拆機)手續,並退還機頂盒終端,則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2.甲方如在本協議所規定的合約期屆滿之前辦理銷戶手續,原享受過優惠資費的,須按標準資費與優惠資費間差額全額補繳費用後方能辦理。

3.發生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在通知甲方後,可終止向甲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本協議解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甲方假冒他人名義或採用偽造的證件申請並使用業務的,乙方一經發現,有權立即終止服務。

(2)甲方本人或甲方授權他人利用乙方提供的業務,從事協議或法律所禁止的用途或開展經營活動。

(3)如因國家政策等原因致使乙方無法繼續提供服務的,乙方可解除協議。

(三)爭議解決條款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選擇向電信管理部門申訴,或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按下列第2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保留一份,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 分公司

地址: 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 市 路 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移動業務辦理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中國移動廣西公司“和目”業務開通及終端使用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和目”業務通用條款“和目”是乙方推出並由乙方收費的一項家庭視訊業務,該產品可提供遠端視訊檢視與回放、雙向語音通話等功能以及視訊雲端儲存服務。

(一)業務資費生效規則

1.和目業務標準資費

和目業務內容包括“雲儲存功能”以及“攝像頭終端”。

(1)和目雲儲存:7天雲儲存檔次,功能費為12元/月,可7天內不間斷錄製視訊。30天雲端儲存檔次,功能費為20元/月,可30天內不間斷錄製視訊。雲端視訊通過APP客戶端回看。和目雲儲存功能訂購成功當月開始計費,按月收費。

(2)和目攝像頭:和目雲儲存功能需要與和目攝像頭終端關聯使用,和目雲儲存攝像頭終端需另行購買。

2.和目業務優惠資費

根據甲方自願原則,選擇以下第 種資費方案辦理和目業務:

(1)寬頻新客戶辦理和目優惠活動:甲方承諾活動合約期 個月內開通 天雲端儲存檔次,合約期內可獲贈話費合計 元,贈送的話費分 個月到賬,每月到賬 元,贈送話費可抵扣除手機支付、代付、彩鈴月租、夢網結算類等費用之外的中國移動自有業務費用(部分自有業務有特殊要求不能沖銷的除外)。合約期內可免費使用和目攝像頭 型號。合約到期後,和目雲儲存功能將按正常標準計費,若甲方不再使用,可通過營業廳或10086申請取消。

(2)4G客戶辦理和目優惠活動:甲方預存 元話費,承諾活動合約期 個月內使用38元及以上4G套餐並開通 天雲端儲存檔次,合約期內可免費使用和目攝像頭 型號。預存話費分 個月返還,每月返還 元。合約到期後,和目雲儲存功能將按正常標準計費,若甲方不再使用,可通過營業廳或10086申請取消。

(3)寬頻存量客戶辦理和目優惠活動:甲方預存 元話費,承諾活動合約期 個月內開通 天雲端儲存檔次,可獲贈送話費合計 元,贈送的話費分 個月到賬,每月到賬 元,贈送話費可抵扣除手機支付、代付、彩鈴月租、夢網結算類等費用之外的中國移動自有業務費用(部分自有業務有特殊要求不能沖銷的除外)。合約期內可免費使用和目攝像頭 型號。合約到期後,和目雲儲存功能將按正常標準計費,若甲方不再使用,可通過營業廳或10086申請取消。

(4)“購和目,送話費”優惠活動:甲方購買和目攝像頭 型號,價格為 元/臺,承諾活動合約期 個月內開通 天雲端儲存檔次,可獲贈送話費合計 元,贈送的話費分 個月到賬,每月到賬 元,贈送話費可抵扣除手機支付、代付、彩鈴月租、夢網結算類等費用之外的中國移動自有業務費用(部分自有業務有特殊要求不能沖銷的除外)。合約到期後,和目雲儲存功能將按正常標準計費,若甲方不再使用,可通過營業廳或10086申請取消。

(二)和目攝像頭終端使用規則

1.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業務和服務期間,若乙方根據優惠政策向甲方提供和目攝像頭裝置,裝置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則甲方應在乙方提供的業務和服務期間內合理使用使用者端裝置,對於擅自改變使用者端裝置硬體或軟體狀態,造成使用者端裝置遺失、損壞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協議解除,乙方有權收回使用者端裝置,若甲方無法退回該裝置的,應按乙方購買該裝置時的價格的50%進行賠償。如遇雷雨天氣,甲方應將使用者端裝置的外線和電源拔掉,以防接入裝置損壞,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2.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業務和服務期間,若乙方根據接入服務的方式向甲方提供的使用者端裝置(包含但不限於光貓、家庭閘道器、網路機頂盒等)為甲方出資購買,則裝置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負責提供裝置的售後服務,裝置保修期為12個月。

(三)使用者停、復、拆機規則

1.甲方辦理“和目”業務後,合約期內所捆綁的手機賬號不允許銷戶、拆機。

2.“和目”業務與手機的使用狀態一致:若手機欠費停機,將影響和目業務正常使用。

第二條 “和目”業務受理條件及終端使用條款

(一)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按時支付相關費用。甲方可自主選擇參加乙方的 “和目”營銷活動,並遵守營銷活動規則。

(2)甲方申請寬頻加裝“和目”業務,其寬頻須為中國移動寬頻,並同意甲方指定手機號碼代收相關費用。

(3)甲方自備有線寬頻、路由器等終端裝置的,其配置、效能應滿足本業務的基本要求。

(4)甲方僅限於在本協議約定適用範圍內使用“和目”業務,不得利用本業務從事各類經營性或非法活動。

(5)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下發的所有業務推廣營銷簡訊。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為保證服務質量,在不影響甲方的利益情況下,乙方可對“和目”業務的服務功能作出調整。

(2)甲方申告“和目”故障的,乙方應當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儘快修復或調通。如果判定為攝像頭終端裝置的問題,需甲方直接到攝像頭終端廠商售後點進行售後處理。

(3)凡因國家政策變動導致甲方使用服務中斷或終止,乙方應當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導致甲方使用服務中斷,乙方應在事件發生後合理期限內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並及時予以恢復。

(二)協議的中止與解除

1.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在結清所有實際使用費用後,可辦理業務登出(拆機)手續,則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2.甲方如在本協議所規定的合約期滿之前辦理銷戶手續,原享受過優惠資費的,須按標準資費與優惠資費間差額全額補繳費用後方能辦理。

3.發生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在通知甲方後,可終止向甲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本協議解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甲方假冒他人名義或採用偽造的證件申請並使用業務的,乙方一經發現,有權立即終止服務。

(2)甲方本人或甲方授權他人利用乙方提供的業務,從事協議或法律所禁止的用途或開展經營活動。

(3)如因國家政策等原因致使乙方無法繼續提供服務的,乙方可解除協議。

(三)爭議解決條款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選擇向電信管理部門申訴,或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按下列第2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仲裁委員會;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保留一份,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名或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監護人或代理人(簽名或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名) :

甲方移動號碼: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移動業務辦理合同 篇10

甲方姓名:

乙方:

為回報客戶,體現中國移動“優先、優質、優惠”的服務,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現就甲方自願參加乙方校訊通業務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承諾從 年 月開始使用中國移動校訊通業務,並承諾至少使用至 年 月。

(一)校訊通業務包括的功能:

1.親情語音:學生可以使用校園內安裝的話機,免費給家長打電話,每月可以免費通話60分鐘;可打3個親情號碼,而只需從開通校訊通業務的家長的一部付費手機話費中扣費,其他親情號碼不另收費。

請填寫學生在校資訊及親情號碼,注意家長付費手機號碼為第一個必填親情號碼,且親情號碼必須為本地移動號碼。

2.平安簡訊:學生進、出學校刷卡,業務系統自動給家長髮送學生到、離校簡訊。甲方在簽訂協議10天左右方可收到校訊通卡。

3.家校互動:學校、班主任、科任老師通過校訊通平臺將學生在校情況、評語、成績、作業、通知等向家長髮送,學生家長也可以使用手機、校訊通平臺進行資訊回覆,並可向班主任留言,實現學校、家庭互動的教育網路。甲方在簽訂協議10天左右方可正常接受資訊簡訊。

(二)校訊通業務包月費: 元/月。

二、本協議自簽約之日起生效,甲方在業務承諾使用期結束後,若需結束使用此業務,可通過編輯0000傳送至10086取消,乙方不主動為甲方進行業務開通或取消操作。甲方轉資費品牌、過戶,活動中的業務將帶入新資費品牌,過戶時甲方必須自行取消“校訊通”業務。如因甲方過戶不自行取消“校訊通”而引起的糾紛,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協議到期,若甲方不主動退訂該項業務,系統將按照業務資費標準收取費用。

三、甲方須保證所開通的號碼真實且為本人使用,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本協議有效期內,因不可抗力等情況致使協議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的,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移動業務辦理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

聯絡人:【__________ 】

電話:【__________ 】

傳真:【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中國行動通訊集團廣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經營與行動通訊業務相關的系統整合、漫遊結算清算、技術開發、技術服務、裝置銷售、以及其他電信及資訊服務的,依照中國法律成立並存續有效的一家中國公司。

__x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是__x,依照中國法律成立並存續有效的一家中國公司。

為充分發揮合作雙方在各自領域的資源優勢,為甲方所服務的集團客戶提供符合行業應用計劃要求的應用,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定義

(一)乙方作為擁有專業的研發和內容提供能力的雲應用提供商,負責向甲方提供成熟的產品、應用、內容,作為甲方的合作業務進行運營合作。

(二)經雙方友好協商,開展雲應用 的業務合作。由乙方負責合作業務的內容提供、產品運營及業務服務。

(三)乙方通過資訊化手段為甲方的客戶在辦公通訊、生產控制和營銷服務等方面提供解決方案或資訊服務,其服務物件是甲方的集團客戶或集團客戶的目標客戶或個人客戶。

(四)集團客戶指與甲方簽署協議,訂購併使用甲方的產品和服務,並在甲方建立起集團客戶關係管理的法人單位。本協議所指集團客戶也包含集團客戶的目標客戶。

(五)集團客戶的目標客戶指納入集團客戶的客戶關係管理的集團客戶或個人客戶。

(六)雲應用指由乙方擔任開發工作,輔助甲方為集團客戶或個人客戶提供的業務與服務。

(七)商務模式應由合作雙方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客觀、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原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確定。

二、合同條款

第一條 合作範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客戶需求的雲應用 。

第二條 合作內容

(一)合作分工

甲乙雙方合作分工介面如下:

1、甲方為引入的雲應用提供免費的雲資源,提供統一的網際網路線上營銷平臺及一級客服,並有選擇地提供線下營銷渠道,負責面向客戶的銷售和協議簽署,負責業務受理、計費、收費、服務。注:針對乙方提供的應用超出雙方引入前約定的基礎資源使用量或消耗甲方過多基礎資源的情況,甲方有權根據實際需要以甲方相關資源的最新市場價格向乙方收取使用費。開始收費前,甲方將提前十個以上工作日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負責提供應用和內容,並負責根據移動客戶的需求對應用進行定製、升級、優化,以及日常運營、技術支撐、營銷支撐、運營分析、售前、售中、售後服務及業務培訓等工作。

(二)商務模式

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客觀、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基本要求,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採取按業務功能費實收收入扣除甲方所投入的營銷資源後,由甲方向乙方按【R比例結算;S固定費率】費用的商務模式。

業務功能費(或資訊費)以實收收入為基礎,具體口徑是指甲方BOSS出具的該業務扣除退費、使用者欠費、業務處罰、使用者拒絕付費等費用之後的收入。短彩類合作業務需剔除沉默單高使用者。

(三)資費約定

1、甲乙雙方約定雲應用 的業務功能費為:如x元/人/月。

注:甲方有權根據業務實際發展需要與乙方協商變更該業務功能費,變更前甲方將提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乙方並取得乙方的同意。

2、乙方在業務合作過程中須提供使用業務功能或服務所必要的內容、配套軟體、配套平臺等與業務相關的、必要的配套硬體裝置。

3、對於首次訂購業務的客戶,甲方可向該客戶提供1個月免費體驗,處於免費體驗期內的客戶不統計其業務功能費收入,不向乙方進行結算。

(四)收益分配

按照雲應用 業務的商務模式分配雲應用業務功能費收益,甲方根據本業務功能費實收收入,在扣除甲方為本業務所投入的營銷資源及費用後,與乙方進行分成,分配比例根據乙方在業務合作過程中所提供的資源確定,甲乙雙方業務功能費分成比例為x:x,即甲方佔%,乙方佔%。如乙方在業務合作過程中變更或未按本合同要求提供所需提供的資源,甲方有權根據分成規則重新協商調整業務功能費收益分配比例。

通訊費收入歸甲方所有,不參與結算。通訊費指客戶使用甲方通訊網路服務(包含基礎通訊和基礎設施,如專線、語音、流量、短彩信、IDC、雲IaaS等)而支付給甲方的費用。

(五)營銷資源

營銷資源指甲方在推廣業務的營銷活動中所投入的有價資源,包括但不限於手機上網流量、通話時間、話費等。

第三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營業執照、銀行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法定代表人有效證件以及智慧財產權權屬等與正常業務經營相關的資料,並負責辦理需要的行政許可。

(二)甲方有權將因乙方提供的雲應用 引起的使用者諮詢和投訴轉到乙方處理。

(三)甲方有權制定考核指標和流程,對乙方的支撐效果和信用情況實施分級考核管理,並根據考核結果向乙方進行結算(詳見附件一)。

1、三級分類:甲方按月對乙方進行考核,乙方每年各月的考核得分平均值,作為年度合作滿意度等級;A 級:90 分(含)-100 分;B 級:75 分(含)-90 分(不含);C 級:75 分(不含)以下。

2、乙方1次月度考核得分低於60分或連續2次月度考核得分低於75分或年度合作滿意度為C級或未達到後評估考核期業務量考核標準,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出終止合作。

3、在月度考核管理過程中,乙方出現以下狀況的,甲方可根據情節輕重進行額外扣分,最高可扣除100分,同時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對乙方採取處罰、停止結算、業務暫停、終止合作、扣除保證金等措施。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合作並報送相關司法部門。

(1)乙方在合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政策開展業務,由於業務內容涉及違法資訊和不良資訊內容,並被省級以上媒體曝光一次以上且情況屬實的。

(2)因乙方單方面撕毀協議,導致甲方聲譽受到不良影響或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要求其消除影響,作相應的經濟賠償,同時甲方有權保留追究由此造成連帶損失賠償的權利。

(3)在合作期內乙方出現重大經營虧損導致無法正常運營,未能及時繳納協議約定費用。

(4)乙方私自篡改變更業務內容、業務開展頻次、業務開展時間。

(5)乙方未按業務上線流程開展申請、測試、安全掃描、安全評估和審批,私自進行業務和功能上線。

(6)乙方對其所提供的業務整合支撐系統賬號無法做到責任到人,不能提供安全管理,被他人擅自使用或盜用而造成客戶經濟損失或造成甲方聲譽受到不良影響或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

(7)乙方發生洩露使用者資料、通訊資訊詐騙、涉恐涉暴、淫穢色情違法有害資訊傳播、欺詐使用者及強行訂購等資訊保安事件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政策等惡性違規行為。

(8)在特定時間內,由於乙方原因引發大規模集團客戶或集團客戶的目標使用者投訴,對甲方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

(9)因各種非網路問題導致的投訴,索賠糾紛,乙方應負一切責任。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10)由於乙方原因(如網路攻擊、非正常業務擁塞等)給甲方系統和業務造成危害,不能及時解決問題。

(11)乙方無法提供對整合裝置定期巡檢。裝置巡檢週期可參照:至少每半月遠端巡檢一次、每季度現場巡檢一次。

(12)乙方無法提供業務保障團隊,不能及時在各種突發情況下制定應急保障預案,對業務整合裝置執行狀態無法進行實時監控,產生故障及告警無法及時處理。故障處理時限可參照:對於業務耦合告警資訊要放在第一優先順序處理(如與行業閘道器斷開連線告警),嚴重告警處理時限不超過1小時,重要告警處理時限不超過4小時,一般告警處理時限不超過24小時。

(四)甲方針對雲應用 提供計費、收費及結算服務,雲應用 的計費結果以甲方的BOSS系統統計資料為準。

(五)甲方為乙方提供雲應用 接入的介面技術規範和技術支援,確保乙方順利接入甲方的網路平臺及相關管理平臺。

(六)甲方在確定或變更雲應用 的收費標準時應當徵求乙方的書面意見。

(七)甲方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接入甲方相關平臺的技術培訓。

(八)以甲方的管理平臺、閘道器裝置與乙方的應用平臺的介面為界,甲方負責其自身一側的所有裝置的維護,確保這些裝置能正常提供服務。

(九)甲方負責自有網路平臺的日常維護,對由於甲方原因而產生的技術故障,甲方負責進行處理,以保證合作業務的正常運作。

(十)甲方為乙方提供網路埠服務,協助乙方進行相關的測試工作並將合作業務接入甲方網路平臺。

(十一)甲方面向客戶提供諮詢和投訴服務,受理使用者對於因網路、執行平臺、計費等甲方原因引起的諮詢和投訴;對於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諮詢和投訴,甲方向乙方通報相關情況,責成乙方迅速解決。

(十二)雲應用 業務系統由乙方獨立開發或乙方獲得原廠授權使用,甲方只能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不得複製、拷貝或用於第三方經營,若甲方進行復制、拷貝或用於第三方經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十三)甲方有權根據市場形勢或業務發展需要,根據甲方相關業務管理辦法,針對本次業務合作與乙方重新簽訂業務合作協議或補充協議,並按照重新簽訂後的業務合作協議或補充協議繼續開展業務合作,如乙方拒絕重新簽訂業務合作協議或補充協議,甲方有權終止本次業務合作。

第四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在甲方指導下,有權與甲方共同協商確定所提供雲應用 業務的收費標準。

(二)乙方發現其他雲應用業務提供商有違反甲方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為,或與其他雲應用業務提供商發生糾紛時,可及時向甲方反映情況。

(三)乙方有權依照本協議獲得相應的雲應用 業務功能費收益分成。

(四)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計費資料存在較大異議,且異議超過甲方提供的計費資料5%時,有權要求與甲方進行對賬。

(五)乙方有權對甲方網路質量和其他服務質量進行投訴。

(六)乙方應遵循本協議附件二《雲應用 合作分工介面》所明確的各項要求和義務。乙方負責業務營銷過程中所需的第三方授權。若因乙方違反上述保證和承諾而引發爭議、索賠、訴訟等,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包括直接損失、間接損失以及其他因此產生的合理費用)。

(七)乙方承諾其擁有承接本合同項下業務整合服務所需的全部資質;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資信證明及銀行賬戶等相關的資料。

(八)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乙方保證提供的雲應用 業務不得違反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需簽署《資訊保安責任承諾保證書》和廉潔承諾相關的保證材料。

(九)以甲方的管理平臺、閘道器裝置與乙方的應用平臺的介面為界,乙方負責其自身一側的所有裝置的維護,確保這些裝置能正常提供服務。乙方需對整合裝置定期巡檢及安全檢查。巡檢週期至少每半月遠端巡檢一次、每季度現場巡檢一次。乙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合作產品的安全性和穩定性,並對由於自身產品原因(含黑客攻擊)造成的故障、影響使用者使用或影響雙方合作等問題負全部責任。

(十)乙方應保證聯絡渠道每週7天×24小時暢通和7天×24小時的維護人員,同時制定及時應對突發事件的措施,保證業務的正常執行,針對特殊時期(如與突發事件、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時期)的安全和業務質量, 出現故障的響應時間不得超過 0.5 小時。由於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合作業務的故障,乙方應負責迅速解決;並採取切實措施,確保不再發生類似的故障。對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對甲方集團客戶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需提供業務保障團隊,各種突發情況下及時制定應急保障預案,對業務整合裝置執行狀態必須進行實時監控,產生故障及告警必須及時處理。故障處理時限應按照業務耦合告警資訊為第一優先順序處理原則。嚴重告警處理時限不超過1 小時,重要告警處理時限不超過4 小時,一般告警處理時限不超過24 小時。

(十一)乙方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利用甲方的品牌和渠道進行宣傳推廣或單方面向甲方客戶提供未經甲方許可的其他服務。

(十二)乙方若實施系統除錯、維護、升級或其他可預見性的,可能造成合作業務中斷的變動操作,應提前七個以上工作日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甲方,包括具體的中斷原因、時間和週期。必要時甲方可告知集團客戶。乙方要設立專人與甲方進行介面聯絡,並設立固定的聯絡方式,保證在人員流動時雙方的正常合作。在介面聯絡人發生變動時,乙方必須向甲方提前做出書面說明,並保證相關工作的正常交接和完成對新介面人的培訓。

(十三)乙方按照其獲得的收益自行承擔相應的稅賦。

(十四)乙方保證其在雲應用 業務中所提供或使用的資訊和功能服務不違反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不損害集團客戶的利益,不侵犯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和相關權益。由此引起的索賠、糾紛及訴訟,均由乙方負責解決,且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 收益結算

甲方按照以下約定向乙方支付雲應用業務功能費收益分成:

一、結算週期:甲方根據考核指標和流程對乙方的業務質量、運營支撐效果和信用情況進行考核評分(詳見附件一),依據考核結果按自然月與乙方進行結算。

二、稽核規則:

結算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雲應用業務功能費結算付款、合作業務結算金額調整以及結算局資料(結算基礎資訊)變更等三個方面。

(一) 乙方雲應用業務功能費結算付款

根據合作協議,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乙方雲應用業務功能費金額的統計,並根據約定的商務合作模式向乙方支付結算款。

(二) 乙方結算金額調整

因結算考核、違約罰款等特殊原因需對乙方的結算業務功能費進行補收或者扣減。

(三) 乙方結算局資料(結算基礎資訊)變更

因乙方企業主體、商務合作模式以及資費發生變更等原因,由甲方集團客戶公司提出對結算資料進行調整的需求。

(四)乙方結算金額根據確定的商務模式和與簽訂的合同進行計算。

對業務稽核發現的異常費用,不與乙方結算。稽核規則可由甲方根據業務運營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五)應按照上述考核、稽核、結算等管理原則、要求與流程,計算考核結果與結算金額,在經過甲方審批通過後,將考核結果通知乙方,並進行與乙方的結算。

三、雙方的結算資訊如下:

甲方名稱:【中國行動通訊集團廣西有限公司集團客戶分公司】

國稅納稅人識別號:【H】

戶名:【中國行動通訊集團廣西有限公司集團客戶分公司】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寧市琅東支行】

帳號:【9】

地址:【南寧市青秀區民族大道117號】

聯絡電話:【】

乙方名稱:【 】

國稅納稅人識別號:【 】

戶名:【 】

開戶行:【 】

帳號:【 】

地址:【 】

聯絡電話:【 】

任何一方如需改變上述賬戶,應提前十(10)日以書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四、由於乙方問題造成集團客戶拒絕支付業務功能費的收益雙方不做結算;通訊費收入歸甲方所有。

五、乙方同意功能費收益以甲方計費結果為準。原則上按照甲方BOSS系統出具的扣除退費、使用者欠費、業務處罰。

六、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及各項稅費。

七、乙方應按各期付款數額以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開具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乙方承諾其開具發票的形式與內容均合法、有效、完整、準確,若乙方不開具或開具發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權遲延支付應付款項直至乙方開具合格票據之日,且甲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但乙方的各項合同義務仍應按合同約定履行。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格發票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支付相應款項。

八、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開票要求後開具發票,並須在開具發票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將增值稅專用發票送達至甲方,甲方簽收發票的日期為發票的送達日期。若乙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合格的,應在接到甲方要求後的【 3 】個工作日內重新開具合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並送達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九、如果乙方有賠償和/或支付違約金的責任,則甲方有權從最近一筆付款中扣除相應金額。如果最近一筆付款不足以抵扣違約金的,則可從下一筆付款中繼續扣除。

十、由於乙方未足額繳納應繳稅款和開具發票不真實、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責任(包括商業責任和法律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一、如乙方主管稅務機關未將其屬於營改增範圍的業務納入增值稅應稅範圍,乙方應承諾其業務被主管稅務機關納入增值稅應稅範圍後向買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十二、免稅業務需提供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十三、雙方有意向合同期滿後繼續合作的,應在合同到期前3個月,由甲方組織對乙方開展業務合作協議續簽後評估,後評估考核期為考核啟動前9個自然月。

十四、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業務發展情況考核標準進行調整。對業務上線未滿1年的合作業務,後評估中不對業務發展情況進行考核。

第六條 保證金

一、為保證服務質量,甲方有權向乙方一次性收取保證金,用於保障甲方的合法權益。每個應用的保證金採取如下收取方式:在合作協議有效期內,自簽署合作協議之日算起,第1年免除保證金;第2年開始,如合作業務的單月所得結算收入達到20萬元(含)以上的,則乙方須一次性繳納10萬元作為保證金。如乙方違反本合同或以下條款:

(一)乙方在合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政策開展業務。

(二)被上級主管部門裁定立即終止經營的。

(三)由於合作伙伴違約運營導致重大負面社會影響的。

(四)因乙方違反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有關要求,或者在協議期內出現重大經營虧損而無法正常運營,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或者私自篡改變更業務內容、業務開展頻次、業務開展時間,或者專案合作期間將專案合作資訊透露給競爭對手,對甲方或甲方客戶利益造成損害。

(五)發生洩露使用者資料、通訊資訊詐騙、涉恐涉暴、淫穢色情違法有害資訊傳播風險等違約事件。

(六)乙方未達到考核標準的,或者由於乙方原因引發大規模使用者投訴,對甲方造成負面影響。

(七)發生特大網路與資訊保安事故的。

甲方有權扣除相應保證金來保障甲方合法權益。對未造成甲方合法權益損失的,雙方在結束合作後,由甲方向乙方退還保證金。

二、乙方在退出業務合作時,需配合甲方解決因退出帶來的客戶服務、業務延續等問題,如有使用者投訴未處理完成、欠費未結算等遺留問題,需妥善解決。同時,乙方須在其入口網站上顯著位置釋出即將停止服務的通知,告知客戶後續服務安排,並繼續配合甲方做好後續相應的技術、服務支援工作。

三、對於合同到期後不再續簽的,乙方應配合甲方在合同到期後 個月內做好相應的技術/服務支援、客戶安撫和處置等工作後方可退還保證金,如乙方未按要求配合的,甲方有權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證金。

第七條 保密條款

一、為本協議之目的,“專有資訊”指在雙方合作過程中一方從另一方(“披露權方”)得到的披露權方開發、創造、發現的、或為披露權方所知的、或轉移至該披露方的、對該披露權方業務有商業價值的資訊。

二、未經資訊披露權方事先書面同意,另一方應對任何專有資訊保密,除為正常履行本協議下義務之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這些專有資訊。

三、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未經一方事先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將雙方的合作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披露給任何第三方。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若有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另一方有權終止協議。

二、若因一方違約造成對方不良社會影響或經濟損失,則對方有權追究該方責任,要求其消除影響、作相應的經濟賠償,並有權終止協議。

三、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開具、送達增值稅發票的,應按甲方要求採取重新開具發票等補救措施;乙方未按合同約定開具、送達發票次數達【 3 】次的、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乙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等情況,甲方可終止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乙方在甲方終止合同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參加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相同產品的採購活動。

四、乙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通過稅務部門認證,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未通過認證發票中載明的稅款金額作為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予以賠償。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違約金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若乙方在業務中所提供或使用的資訊和功能服務違反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損害甲方客戶的利益,或侵犯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和相關權益的,乙方應負責解決由此引起的索賠、糾紛、仲裁、訴訟及承擔解決該等問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間接損失以及其他因此產生的合理費用)。

六、合作期內,乙方因自身原因主動要求終止合作的,必須至少提前3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方可退出,在此期間乙方應繼續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義務。若乙方未經同意擅自退出的,甲方將追究其違約責任。主動退出造成甲方或客戶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同時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相應保證金。

七、出現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要求乙方強制退出,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同時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相應保證金:

(一)乙方在合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政策開展業務;

(二)被上級主管部門裁定立即終止經營的;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一、由於不能預見並且發生的後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或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對另一方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書面通知對方,並應於15日內提出事件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並提供政府部門開具的有效證明檔案。

三、按照事件對協議的履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繼續履行本協議或終止協議。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一、本合同項下需由一方發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訊應以中文書面作出,並採用專人遞送、特快專遞或傳真方式發至另一方的聯絡地址。

二、特快專遞的交寄日以郵戳為準。雙方將按如下規定確定通知被視為正式送達的日期:

(一)以專人遞送的通知應在接收人簽收之日視為送達;

(二)以特快專遞傳送的通知,以接收人所在地快遞公司送達特快專遞之日視為送達;

(三)以傳真傳送的通知,以發件方傳送後打印出的傳送確認單時間視為送達。

三、雙方地址與聯絡方式如本合同第1頁,一方地址與聯絡方式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否則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後果。

四、本合同項下的通知自送達之日依據本合同約定發生效力。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一、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釋、履行、簽署、修訂和終止以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因為本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都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應由一方向另一方送達關於協商的書面要求後立即開始。

三、如果雙方 30 日內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爭議,任何一方可提交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四、在任何爭議期間和/或對爭議仲裁期間,除爭議所直接涉及的條款外,任何一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的其他條款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同時,應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

第十二條 本合同的效力、變更、解除及其他

一、本合同的效力

(一)本合同自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開始生效,有效期【 貳 】年。中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審批生效的,則從其規定。

(二)本合同對每一方的權利義務繼受人和合法受讓人均具有約束力;但是,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轉讓(無論是通過法律運作、證券或資產的銷售和其他方式)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任何企圖在違反本條規定情況下進行的轉讓均無效。

(三)任何一方未行使其於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得構成或被視為該方對這些權利或其它權利的放棄或喪失。

二、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任何一方都有權利提議進行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二)一方要協議變更合同的,應該提前十五日向對方發出通知,然後進行協商;未經協商擅自變更合同的,該變更無效。

三、本協議及附件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__x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