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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測設計合同(精選4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2.45W

勘測設計合同 篇1

第一條、任務的依據和內容:

勘測設計合同(精選4篇)

1、任務依據(雙方簽定的協議或甲方委託書):

2、 設計內容(工程名稱、規模和設計階段等):

第二條、勘測設計基礎資料的提供與設計檔案的交付:

1、甲方應按如下所列內容和時間提供設計基礎資料

(1)

(2)

(3)

2、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勘測設計基礎資料後擬訂主要設計方案,並約定甲方於 年 月 日在 確認方案。

3、乙方根據甲方確認的設計方案,完成設計任務,並按如下所列時間交付設計檔案。

(1)

(2)

(3)

4、設計檔案交付數量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設專案設計檔案編制辦法》的規定執行,增加數量另收工本費,其費用在交付時計價付款。

5、提供設計基礎資料與交付設計檔案的日期均以送達或寄發郵戳為準,由於甲方提供基礎資料不全或未按時提供,乙方交付設計檔案的日期予以後延。若提供設計基礎資料的日期推遲15天,交付設計檔案的日期另議。

勘測設計合同 篇2

委託單位:

住所: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聯絡方式:

承接單位:

住所: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聯絡方式:

一、協議書

本協議由 (以下簡稱“委託方”)與 (以下簡稱“設計方”)於 年 月 日商定並簽署。

鑑於委託方擬建設 (工程簡稱),並通過 年 月 日的中標通知書接受了設計方以人民幣 萬元(大寫: ) (其中包含_________、對側間隔擴建、光纖通訊、保護改造、線路工程以及配套工程的設計費、勘測費、竣工圖編制費、裝置技術標書編制費)為本工程 階段勘測設計所做的投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 本協議中所用術語的含義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檔案中相應術語的含義相同。

2. 下列檔案應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2.1 本協議書(如已完成);

2.2 中標通知書;

2.3 投標書;

2.4 合同條件的專用條件;

2.5 合同條件的通用條件;

2.6 雙方協商同意的變更、紀要、協議;

2.7 委託方提供的工程技術資料。

3. 上述檔案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處,以上面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

4. 考慮到委託方將按下條規定付款給設計方,設計方在此立約,保證全面按合同規定完成本階段工程勘測設計及工程設計代表服務工作

5. 考慮到設計方將進行本工程本設計階段的勘測設計及工地設計代表服務工作,委託方在此立約,保證按合同規定的方式和時間付款給設計方。

6. 為此,雙方代表在此簽字並加蓋公章。

委託方代表:(簽名、蓋公章) 設計方代表:(簽名、蓋公章)

委託方(公章): 設計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勘測設計合同 篇3

專案編號:

項 目 名 稱:

項 目 地 點:

委託單位(甲方):

承擔單位(乙方):

籤 訂 日 期 : 年 月 日

發包人:

設計人:

經招投標,設計人中標承擔 專案勘測設計工作,工程地點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本工程設計成交通知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3、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4、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 設計依據

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檔案

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3、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現行國家標準和規範

第三條 合同檔案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檔案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檔案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 合同書

3.2 中標函(檔案)

3.3 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3.4 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專案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

1、專案名稱:

2、規模:

3、階段:

4、設計內容:

5、設計週期:

第五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檔案、份數、地點及時間(附:分標段提供圖紙份數等同):

序號資料及檔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

事宜

第六條 費用

根據本工程設計採購、投標檔案及中標通知書,本合同的設計費總包乾價為: 。(專案採取包乾價承包,含工程現場踏勘、辦公條件,初步設計編制及評審,施工圖編制等一切費用)

專案設計費情況一覽表

編號專案名稱中標費率

合計

第七條 支付方式

1、專案提交初步設計成果並經xx市農業農村局批覆後3日內支付合同額的60%,即 ;

2、提交所有施工圖成果後3日內支付合同額的30%,即 ;

3、專案竣工驗收後3日內支付剩餘10%尾款。

4、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5、專案因各種原因無法實施的,設計費用將在合同簽訂後一年內支付完畢。

第八條 雙方責任

8.1發包人責任

8.1.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按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

8.1.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如逾期支付,設計人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

8.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檔案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8.1.4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方面的便利條件。

8.2設計人責任

8.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檔案(出現8.1.3、8.1.4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檔案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檔案的質量負責。

8.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各單位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8.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專案的設計聯絡工作。

8.2.4設計人對設計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並嚴格按照發包人意圖進行專案設計。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為不超過設計費總額的100%。

8.2.5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檔案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一,此項違約金限額為合同價款的4%。

8.2.6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8.2.7設計人交付設計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設計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檔案一年內專案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專案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九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智慧財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檔案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專案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洩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仲裁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當地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如不能通過電話網際網路解決時須在24小時內到現場進行配合以解決。

2、設計人為本合同專案的服務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為止。

3、本工程專案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裝置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裝置的加工訂貨時,設計人應無條件配合。

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5、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6、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 份,發包人 份,設計人 份,採購代理 份。

7、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專案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或 法人代表或

授權委託人: 授權委託人: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稅 號: 稅 號: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銀行賬戶: 銀行賬戶: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勘測設計合同 篇4

委託方(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 勘測設計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任務的依據和內容:

1、任務依據(雙方簽定的協議或甲方委託書):

2、 設計內容(工程名稱、規模和設計階段等):

第二條、勘測設計基礎資料的提供與設計檔案的交付:

1、甲方應按如下所列內容和時間提供設計基礎資料

(1)

(2)

(3)

2、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勘測設計基礎資料後擬訂主要設計方案,並約定甲方於 年 月 日在 確認方案。

3、乙方根據甲方確認的設計方案,完成設計任務,並按如下所列時間交付設計檔案。

(1)

(2)

(3)

4、設計檔案交付數量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設專案設計檔案編制辦法》的規定執行,增加數量另收工本費,其費用在交付時計價付款。

5、提供設計基礎資料與交付設計檔案的日期均以送達或寄發郵戳為準,由於甲方提供基礎資料不全或未按時提供,乙方交付設計檔案的日期予以後延。若提供設計基礎資料的日期推遲15天,交付設計檔案的日期另議。

第三條、勘察設計取費與撥付:

l、根據國家物價局、建設部《工程勘察取費標準》、《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規定,勘察設計取費總額 元。

2、勘察設計費的撥付:

(1)本合同生效後十天內,甲方向乙方撥付勘察設計費總額的20%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測設計費);勘測設計檔案交付後15天內,結清全部費用。

(2)勘察設計工作開展後,甲方應按下表規定的日期向乙方撥付勘察設計費。

勘察設計費撥付表

次數 金額(萬元) 撥付期限 付款方式 備 注

l

2

3

(3)其他說明:

第四條、雙方的義務

1、甲方:

(1) 按時提供合同規定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並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2)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和金額撥付勘察設計費。

(3)在乙方人員進入現場工作時,提供工作、生活、交通和通訊方面的便利。需要邀請乙方人員到甲、乙方駐地以外的地方協助處理本合同範圍內的有關問題,乙方的差旅費應由甲方支付。

(4)尊重並維護乙方的設計成果,乙方所提交的設計檔案不得擅自修改或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除本工程專案以外,甲方重複使用乙方提供的圖紙,須徵得乙方的同意,其費用雙方協商確定。

2、乙方:

(1) 按時交付合同規定的設計檔案,並對交付的設計檔案的質量負責。

(2) 所交付的設計檔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本合同範圍內必要修改,由乙方負責,超出合同範圍的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有設計審批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3)負責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參加工程竣工驗收,因工程需要派現場設計代表,費用由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4)對甲方提供的基礎資料,乙方有保密的義務。如屬甲方的專有技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用於其他工程。

第五條、違約責任:

l、甲方:

(1)由於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未按期提供設計必需的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窩工或修改設計,除乙方推遲交付設計檔案的日期外,甲方還應按乙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因甲方責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新設計時,按中途停止設計辦法結清設計費,加訂合同,重新設計。

(2)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和金額拔付勘察設計費,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該工程勘察設計費的5‰計算違約金。

(3)由於甲方要求,乙方中途停止設計,予付定金不退。勘察設計工作已進行到初步設計或施工圖階段的,按該階段已完成的工作量結算勘察設計費後,結束本合同關係。需重新設計時,另訂合同。

2、乙方:

(1)由於乙方原因或未按合同規定時間交付設計檔案,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該部分設計費5‰的逾期違約金。

(2)因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按期交付設計檔案拖延工期造成損失,除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外,必須視造成損失浪費的大小,減少或免收該部分的設計費,對於因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乙方除免收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應另付與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費。

(3)乙方單方停止履行合同,應當加倍返還定金。

第六條、附則

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系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2、末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達成的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若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雙方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仲裁條例》的規定進行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即生效,合同文字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名稱(蓋章): 乙方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