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請在簽字前充分了解本合同有關事宜,認真填寫表格,仔細閱讀並認可背書合同條款。
甲方(旅遊者)簽字: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簽章: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管理部門投訴電話: ________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電話:12315
合同條款
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製
黑龍江省旅遊局
第一條 合同組成
本合同書約定條款、背書合同條款和所附旅遊行程表都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在旅遊行程中從事違法活動。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
2.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遊行程,配合導遊人員的統一管理。發生突發事件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範圍內選擇活動專案,並對自己的安全負責。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向旅遊者預告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宜,並作出說明和警示,積極防止危害的發生。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採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2.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為旅遊團隊安排符合《導遊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遊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安排購物和另行付費專案,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專案。
第四條 甲方違約責任
1.旅遊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50%;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60%;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遊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後,應當在旅遊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剩餘旅遊費用。
2.旅遊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遊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 乙方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按下列標準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遊者同意調整旅遊行程造成專案減少、旅遊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採取措施予以補救,未採取補救措施或者已採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遊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遊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在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旅遊者):
住所: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碼:
乙方(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絡電話:
團號:
1、行程安排:自年月日時分至當日時左右遊覽下列景點(寫明遊覽景點和停留時間,安排自費景點和購物的應當在行程中註明,自費景點不得超過個,購物不得超過次。)
2、返程集合時間:年月日時分。
旅遊車空調無空調車號:午餐安排有餐標:元/人無購物安排有店名:導遊員姓名:電話:旅遊費用合計:人民幣元出發地點:備註:旅遊者為團體時,可推舉代表為簽約人,其他旅遊者情況填入下列表格:甲方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住址和郵編備註
第一條旅遊內容本合同正面甲乙雙方約定的旅遊、服務標準、遊覽時間等內容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旅遊費用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將本次旅遊費用全部付清。
第三條甲方義務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應參加本次旅遊,並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2.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託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3.在旅遊中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旅遊。
第四條乙方義務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1.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並提示甲方自願購買旅遊期間的個人保險。
3.對於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事宜,有義務事先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4.甲方在旅遊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5.不得強迫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和自費景點。
第五條棄團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違約金。
第六條中途離團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退出的或不按時返回到集合地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
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合同轉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合併組團。
第八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方可向瀋陽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或消協組織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合同生效本合同從簽訂時起生效,至本次旅遊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簽訂地點:乙方代表簽名:簽訂地點: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公司員工家屬(以下簡稱乙方)
一、此次活動員工家屬成年人均採取自費制度,即出遊個人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其個人承擔(兒童免費)。
二、紅螺寺一日遊活動為非盈利性質活動,並有一定潛在的危險性,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本人承擔。
三、紅螺寺一日遊活動是個人自願參加的活動,建議員工家屬自行購買出遊人身意外保險。
四、出發前所有參加活動的員工家屬必須提供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聯絡電話),簽署《紅螺寺一日遊出遊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甲方及組織者不承擔任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五、如活動前、中、後發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丟失、與他人衝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六、參加活動的員工家屬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宣告自願離開,離隊後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釣友必須簽署《自助釣魚、出遊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
八、該協議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