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本著雙方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甲方、乙方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願將 寄存在甲方。
二、乙方寄存的 所屬年度為_____ _______;數量為_________噸,具體情況如下:
三、乙方的 寄存保管期為_________年,具體情況如下:
四、乙方寄存費為 元/噸,乙方按標準向甲方繳付寄存費___ __元后,雙方辦理寄存的交接手續。
五、寄存期內乙方因特殊情況須提前退回寄存貨物的,甲方不退還寄存費。
六、寄存期滿乙方如需延長寄存期,應重新簽訂協議。
七、因不可抗力造成寄存貨物受損,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的義務和權利。
1.負責提供寄存貨物存放的場地、技術裝置、管理人員。
2.負責寄存貨物的保管、保護,確保貨物安全。
3.負責寄存貨物的管理、統計。
4.擁有寄存貨物的.管理權,有權查驗利用者的身份證明。
5.對寄存期滿不取走的貨物有權進行處置。
九、乙方權利義務
1.應按收費標準向甲方繳納費用。
2.利用寄存的貨物應出示寄存者有效證明(單位介紹信、身份證、工作證)。寄存者利用其所寄存貨物不再收取貨物利用費。
3.對寄存的貨物擁有所有權。寄存期滿,如不繼續寄存須在期滿後60天內取走所寄存的貨物。
4.對因甲方管理不善造成變味、遺失等問題,有權要求賠償。
十、本協議執行過程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___ 年___ 月___ 日 ___ 年___ 月___ 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稱:_________。
二、保管物的數量:_________。
三、保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保管物交付的方法: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時,保管人應當驗收,確認有無損壞,並當面記錄。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時,應該當面檢查,是否符合原樣。
五、保管責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間發生的損壞,由保管人員負賠償責任;
2.寄存人隱瞞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導致保管期間發生損壞,由寄存人承擔責任;
3._________。
六、保管費用及付款辦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時,寄存人應先行交付保管費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滿,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時,應交付其餘保管費用。
3.保管費總額為:_________。
4.保管費用一律以現金交付。
七、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保管人名稱(蓋章):_________ 寄存人名稱(姓名)(簽字):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1. 格局 遺贈 和談
甲方(遺贈人):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 單方就遺贈 事件 告竣 和談 以下:
1、甲方 一切的________(寫明遺贈 財富的 根本 狀況),在甲方 滅亡後 贈予給乙
方。其 一切權的 證實為:(寫明 證實甲方 具有 一切權的證據 稱號,如贈與 衡宇,就
應有房產 一切權證)。
2、乙方應於 每個月 旬日前給付甲方 米飯錢________元,醫療 補貼費________元( 能夠約
定 其餘 用度)。
3、乙方應在甲方 逝世後三 旬日內 打點贈與 財富的 一切權轉移手續。 過期不辦
的,視為 回絕遺贈,其遺產可按法定 擔當 處置。
4、甲方應負對遺贈 財富的 保護 義務,不得 隨便 處置遺贈的 財富。 假如甲方故
意將 財富 破壞 大概送給 別人的,乙方有 官僚求甲方 補綴、 改換 大概 發出;甲方拒不
補綴、 改換 大概 發出的,乙方有權 停止 和談。
5、乙方 該當 定時給付甲方 用度。 過期給付的,甲方有 官僚求乙方 實行 和談。
假如 持續三個月不給付 用度的,甲方有權 停止 和談。
6、本 和談自________日起 見效( 能夠寫自公證之日起 見效)。本 和談一式兩份,
單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 具名、 蓋印)
乙方:________( 具名、 蓋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 闡明
遺贈 和談是指遺贈人與受贈人 告竣的在遺贈人 滅亡後將其 財富 贈予給受贈人,
受贈人 賣力遺贈人生 宿世活 用度 大概 其餘附帶 前提的 和談。遺贈 和談是雙務的,它
是 百姓生前 處置 本人 財富的 舉動。 凡是用於無 餬口 濫觴的人與社會 構造之間的 相助
撫養 干係。 簽署遺贈 和談 該當 留意的 成績有:
(1)遺贈 和談的標的物 必需是遺贈人 本人 一切的 財富 大概某種 權益,遺贈人
不克不及把不屬於 本人 大概 本人無權 處置的 財富和 權益 贈予 別人, 不然, 組成 損害 別人
權利的 舉動。
(2)遺贈人有 賣力遺贈 財富 殘缺的 任務。要 明白 停止、 變動 和談的 前提。
(3) 條約中要寫 分明遺贈人有權 處置 財富的 證實檔案,確保遺贈 舉動的 正當
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