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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文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精選2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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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文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1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中英文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精選27篇)

Long-term Legal CounselingContract

編號:

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因業務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民法典》之規定聘請                        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乙方” )律師擔任其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hereinafterreferred to as "Party A") hereby retain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B") as its regularlegal counsel, according to Lawyers Law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Contract Law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oth parties, through friendly negotiation,hereby agree upon and shall be bound by the following: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定律師                    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遇重大事項或者業務需要,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根據甲方需要,選派其他律師參與有關法律顧問工作

Article1  Party B shall designate Attorney                     to act as regular legal counsels of Party A. In case ofmajor issues or business needs, Party B may designate other lawyers to involvein relevant legal counseling work with consent of Party A.

二、常年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Article 2  Service Scope

1.為甲方生產、管理、經營等方面重大決策的合法、合規性提出法律建議;

Provide legal advice on legitimacy andcompliance of major decisions made by Party A concerning production,administration, operation, etc;

2.協助甲方稽核其在生產、管理、經營活動中重大合同、協議及其他法律事務檔案;

Assist Party A to review major contracts, agreementsand other legal files regarding production, administration and operationactivities;

3.優先代理甲方參加各類專案談判、訴訟、非訴訟交涉調解或者仲裁活動;

Participate in various project negotiation, litigation,non-litigation mediation or arbitration activities on behalf of Party A withpriority;

4.協助甲方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訓;

Assist Party A to conduct legal educationand training to its staff;

5.其他屬於常年法律顧問工作範圍的事務(詳見附件三:《常年法律顧問工作內容》)。

Other services within the working scope of regularlegal counsel (Please refer to Annex III: ServiceScope of Regular Legal Counsel).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Service scope of Party B does not cover thelegal affairs of Party A's subsidiaries, branches or other affiliatedenterprises,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by both parties.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的民事、經濟、智慧財產權、勞動爭議、刑事、行政訴訟和仲裁;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Service scope of Party B does not include civil, economic,intellectual property, labor disputes, criminal,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s andarbitrations that Party A involved in; it neither covers the special legalservices concerning long-term investment, financing, corporate restructuring,reorganization, merger and acquisition, bankruptcy, stock issuance and listing,etc.

以上法律事務甲乙雙方應當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或專項法律顧問合同。

Theaforementioned legal affairs not covered in service scope should be stipulatedby separate Agent Contract or Special Legal Counsel Contract by and between bothparties.

三、工作方式:

Article 3 Service Mode

1.運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或者以面談的方式,及時解答甲方提出諮詢的各種法律問題,及時處理合同的審查和修正事宜。

Timely reply on various legal queries, review& amend contracts from Party A through telephone, fax, e-mail or face toface interview.

2.根據甲方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所在地討論解決重大法律問題:

According to Party A’s request, Party B shallregularly or occasionally visit Party A for discussion and solution uponsignificant legal issues.

§   乙方不定期到甲方所在地辦公,甲方一經邀請,乙方應及時確定時間,到場辦公。

Party B shall occasionally work in Party A'ssite. Once invited, Party B shall confirm theschedulewith Party A promptly, and visit Party A's site for temporary work.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Article 4  Party A’s Rights and Obligations

1.甲方應向乙方真實、全面、及時地提供甲方的資訊、資料,並承諾保證所提供資訊、資料的合法、真實、完整、有效;

Party Ashall timely provide authentic and comprehensive information and materials to PartyB, and guarantee its legitimacy, authenticity, integrity and validity;

2.甲方提出辦理的法律事務應當明確、合理,工作要求應當具體,時限應當清晰,對乙方所需要的資料應當儘快收集補充,積極配合乙方律師的調查取證,因資料遲到,工作時限應當順延;

Thelegal affairs put forward by Party A should be explicit and rational, withdefinite service requirements and clear time limit. Party A should collect and supplementthe materials required by Party B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actively collaboratewith attorneys of Party B in evidence investigation and collection; time limitshould be extended along with the postponing of materials;

3.甲方應當對委託法律事務作出獨立的判斷和決策,乙方律師提出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僅供甲方參考;

Party Ashould make independent judgments and decisions on entrusted legal affairswhile the legal suggestions, proposals and schemes provided by Party B are onlyfor reference;

4.甲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用;

Party A shall pay legal counseling fee to Party Bas stipulated herein;

5.甲方應配合乙方律師進行工作,必要時需提供相應的辦公場所和條件;

Party Ashould cooperate with attorneys of Party B and provide appropriate offices andconditions if necessary;

6.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有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PartyA is entitled to supervise and direct Party B's counseling work for Party A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Article5  Party B’s Rights and Obligations

1.乙方有權查閱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檔案和資料,瞭解甲方在生產、管理、經營活動中有關情況;

Party Bis entitled to consult documents and materials related to legal affairs so asto grasp the production, administration and operation state of Party A;

2. 乙方有權按年度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顧問費用;

Party Bis entitled to collect annual legal counseling fee from Party A;

3.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委託授權進行工作,不得超越委託代理許可權。

Party B shallwork within the scope of Party A's authorization and shall not overstep itsagency.

4.乙方在對工作中所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生產、管理、經營以及對外活動中的商務機密負有保守祕密的義務。

Party Bis obliged to keep Party A's commercial secrets on production, administration, operationand outreach activities obtained during work contacts;

5.乙方顧問律師應及時承辦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如因故不能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協商另指派律師替代。

Counselfrom Party B shall promptly deal with legal affairs entrusted by Party A; inthe event that the legal counsel could not perform the duties for certainreason, Party B shall promptly consult with Party A and delegate anotherattorney as a substitution.

6. 乙方顧問律師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為甲方員工提供針對甲方的法律服務;不得擔任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委託代理人。

Withoutthe consent of Party A, the counsel from Party B shall not provide legalservice against Party A to its employee and shall not act as the legal counselor agent of the other party in adversarial cases or trading activitiesinvolving Party A.

六、法律顧問費用:

Article6  Legal Counseling Fee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標準結演算法律顧問費用:

Both parties agree upon the following standard oflegal counseling fee:

1. 年度收費: 

Annual Fee:

乙方律師顧問費為每年度人民幣           元,本合同自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  31日。甲方應於每年度的第一個月初支付給乙方(如20__年1月初支付20__年1--12月的年度顧問費)。

Party B shall collect annual counseling fee RMB        from Party A. The term of this contract is from  January 1, 20__   to December 31, 20__  . Party A shall fully pay the annualcounseling fee in a lump sum to Party B within the first month of each serviceyear (eg. the annual fee for year 20__ should be paid within January, 20__).

具體工作量以《常年法律顧問工作量暨顧問費用方案》(附件一)為準,超出約定工作量的部分服務需求,雙方應填制《工作量確認表》(附件二)並按照工作量分次核算。

Legal work amount shall be subjected to Legal Counseling Fee and Service Amount Scheme(AnnexI). For extra legal service beyond the Scheme, Legal Service Confirmation Sheet (Annex II) should be madefor separate settlement.

2. 關於費用的其他約定:

Other Terms about Fee:

(1)乙方對甲方訴訟仲裁事務與專項法律顧問工作另行收費,具體委託和收費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專項事務委託合同。

For litigation and arbitration affairs andspecial legal services, Party B shall ge separately. Details about entrustmentand fee will be stipulated by special agency contract signed by both parties.

(2)發生人民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收取的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行政許可費等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支付。

The court cost, arbitration fee, appraisalfee, administrative license fee and other fees ged by people’s court, arbitrationinstitutions and administrative organs shall be paid by Party A.

(3)若需乙方異地出差,則乙方全部外地差旅食宿費用(由甲方事先核定確認)均由甲方承擔,甲方於收到乙方相關票據之日起五(5)個工作日內按實報實銷原則向乙方支付。

If business trip is necessary, all thetransportation and accommodation costs of Party B concerning the trip(confirmedby Party A in advance) shall be borne by Party A. Party A shall make payment toParty B within five(5) working days upon the receipt of related vouchers fromParty B for reimbursement.

(4)甲方在乙方沒有特殊書面指令的情況下,應當將本協議約定的顧問費匯入乙方下述銀行賬號:

Without special written instruction from PartyB, Party A shall remit the counseling fee stipulated hereunder into thefollowing bank ac of Party B:

乙方帳戶:  

Ac Name:

開戶銀行:  

Bank of Deposit:

銀行帳號:  

AcNo:

七、乙方代理甲方參加重大專案談判、訴訟、非訴訟交涉、調解或者仲裁活動等屬於專項事務的,應另訂委託合同,乙方可酌情減低收費,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參與訴訟或仲裁活動的,經雙方同意乙方亦可採取風險代理制,即按實際收回款項額或實際減少損失額的X%收取律師費用。

Article 7 Party B’s participation in various major project negotiation,litigation, non-litigation mediation or arbitration activities on behalf ofParty A belongs to special legal affairs, which should be stipulated separatelyby special agency contract. Party B may ge lower fee for the special agencywith the final amount determined by both parties. Party B could also undertakerisk agency to participate in litigation or arbitration if agreed by bothparties, then X% of recovery money or actual reduced loss shall be collectedas agency fee.

八、本合同為常年合同,自合本同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需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一致並書面確認,本合同即告終止,否則視為自然延續。

Article 8  Thisis a perennial contract which comes into effect upon chop and signing. Eitherparty intending to terminate this contract shall notify the other party inwritten form at least one month in advance, then this contract shall beterminated by consensus and written confirmation of both parties, otherwise, itshall stay effective.

九、工作聯絡

Article9  Work Contact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乙方指定的工作聯絡人分別為:

During the performance of this contract, designatedcontact personnel of each party is:

甲方聯絡人:                 聯絡電話:021-                    

Contact of Party A:                   Phone:   021-             

乙方聯絡人:               聯絡電話:021-                      

Contactof Party B:                Phone:   021-                    

聯絡人負責轉達各方對對方的請示或者要求,轉交各種通知、檔案和資料,辦理各項事務性工作,各方更換聯絡人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

Designated contact personnel are responsible toconvey the instructions and requests of each party, deliver all sorts ofnotices, documents and materials and handle routine work. Either party ingits contact personnel shall promptly notify the other party.

十、通知和送達

Article 10 Notice and Service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簽署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傳真、電話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The notices, documents and materials issued orprovided by each party for performing this contract shall be faxed or deliveredto the address specified on the signature page. Either party ing itsspecified address, fax or telephone number shall promptly notify the otherparty in writing.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The faxand mail are considered served when sent out.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Article11  This contract is prepared induplicate with the same legal effect, each party shall hold one copy.

(以下無正文)

(No text below)

(本頁為簽署頁,無正文)

(This is signing pagewith no text)

甲方:(簽章)                   有限公司

PartyA (Stamp):

法定代表人(簽字):

LegalRepresentative (Signature):

聯絡地址:

Address:

電話(Tel):021-

傳真(Fax):021-

乙方:(簽章)             律師事務所

PartyB (Stamp) :                                                                    

代表人(簽字):

Representative (Signature):

聯絡地址:

Address:

電話(Tel):021-

傳真(Fax):021-

日期:                            

Date:                              

SigningPlace:                  

中英文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

鑑於:

1.甲為依法註冊的企業法人並依其法定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

2.乙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由於甲方的經營活動會涉及各種法律問題,因此甲方為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決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具體包括:

1.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起草、審議、修改甲方在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絡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3.甲方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4.甲方的要求,參與磋商、談判,提供諮詢服務,稽核或準備談判所需要的各類法律檔案;

5.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檔案;

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7.根據甲方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併為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8.應甲方要求,對其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9.經甲方授權,簽訂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有關合同;

10.接受甲方委託,代為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11.提供與甲方活動有關的法律資訊;

12.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智慧財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服務。

第二條 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檔案,並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檔案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中英文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

鑑於:

1.甲為依法註冊的企業法人並依其法定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

2.乙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由於甲方的經營活動會涉及各種法律問題,因此甲方為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決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具體包括:

1.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起草、審議、修改甲方在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絡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3.甲方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4.甲方的要求,參與磋商、談判,提供諮詢服務,稽核或準備談判所需要的各類法律檔案;

5.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檔案;

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7.根據甲方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併為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8.應甲方要求,對其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9.經甲方授權,簽訂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有關合同;

10.接受甲方委託,代為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11.提供與甲方活動有關的法律資訊;

12.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智慧財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服務。

第二條 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檔案,並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檔案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_________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裝置。

8.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第四條 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向甲方委派合格、資深的律師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盡職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在法律的範圍內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檔案、資料,並有權對檔案、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委託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行為。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師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務,無義務為甲方的員工提供法律服務。

10.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絡約定。

第五條 顧問費及支付

乙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__》、《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為每年¥_________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師顧問費用。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帳戶名:__________________,帳戶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果委託乙方辦理本合同第一條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專項顧問事務,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費時應予以優惠。

第六條 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無正當理由,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乙方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違反此款規定,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並支付本合同律師費用的_________%作為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___年。

合同期滿前_____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第十一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二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五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七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英文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

鑑於:

1.甲為依法註冊的企業法人並依其法定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

2.乙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由於甲方的經營活動會涉及各種法律問題,因此甲方為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決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具體包括:

1.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起草、審議、修改甲方在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絡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3.甲方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4.甲方的要求,參與磋商、談判,提供諮詢服務,稽核或準備談判所需要的各類法律檔案;

5.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檔案;

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7.根據甲方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併為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8.應甲方要求,對其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9.經甲方授權,簽訂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有關合同;

10.接受甲方委託,代為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11.提供與甲方活動有關的法律資訊;

12.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智慧財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服務。

第二條 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檔案,並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檔案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中英文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5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協議書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   所)接受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聘請,為協助公司規範和完善法制化管理機制提供法律高效優質法律服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所指派    律師,秉承勤勉盡責的服務宗旨為公司整體合法權益及實現統一發展目標服務。

二、應公司提議,   所將在以下方面積極提供相應法律服務:

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解答甲方的法律諮詢,依法向甲方提供法律建議或者出具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甲方的各類合同、公司章程、公司規章制度等法律文書;

根據甲方經營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併為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檔案;

雙方協商確定的由乙方處理的其它日常基本法律事務。

三、乙方接受甲方的專項委託並另行收取律師服務費的專案:

接受甲方的專項委託,代表甲方處理甲方與其他公司、企業、個人、政府及其它組織間的經濟、民事、智慧財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糾紛的仲裁、訴訟案件;

接受甲方的專項委託,為甲方涉及的長期投資、融資、重大專案、股票發行、上市,企業改制、重組、併購、破產等提供專項的法律服務;

雙方協商確定的由乙方處理的其它專項法律事務。

四、除以上服務範圍外,西域所將可能在與公司的合作及深入接觸中發現新業務專案,並願接受企業的建議或委託建立新業務專案的服務關係。

五、     可根據業務需要在本所範圍內委派或調整具體承辦律師,   所委派的律師及所從事的服務工作願接受公司的監督。

六、    所在遇到與公司存在利益衝突的相對人的業務委託時,應優先為公司提供法律服務,並以優先維護公司利益為原則決定取捨。

如遇該衝突對方同為   所的常年法律顧問單位時,   所應明確告知_______________公司,並經協商後決定取捨。

七、為確保    所的服務準確、有效並符合公司及關聯企業的實際需要,公司將在以下方面予以具體支援或配合:

1、提供必要、完整的檔案、資料和事實;

2、接受西域所實際參與公司制定有關行政規章的討論及稽核,並確定西域所的發言權;

3、在企業改制、資產重組、產權界定、經濟談判、採購招標及法律訴訟等各類法律事務中確立西域所的參與席位,並逐步推行有關法律事務中的主協調律師制度;

4、支援     所在企業改制、採購招標等相關法律事務中發揮示範作用;

5、在對外宣傳及與國內外相關企業及社會團體交往等方面為    所提供切實的支援和幫助。

八、公司及關聯企業在遇有上述各類法律事務或訴訟案件時,應優先委託西域所參與或代理。

九、公司將指定_____________為    所具體業務的聯絡人員,應及時、有效地協調、配合    所與企業建立和完善具體服務專案。

十、遇有   所法律顧問辦理的事項,公司須提前通知並給   所法律顧問留有合理的工作時間。

十一、    所法律服務的報酬及支付方式:

1、本協議簽定後公司應向     律師事務所支付年度法律顧問費,計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法律顧問費自本合同簽訂時支付60%計__________元人民幣,剩餘40%法律顧問費計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滿半年後一次性支付;

2、   所按照協議約定,提供法律服務工作,涉及企業改制、併購、盡職調查等專項法律業務應當另行協商收費。涉及其他訴訟業務,應當按照        區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另行優惠收費,即標準收費的80%;

十二、本協議簽訂生效後,公司作為聘方主體在報刊媒介中公開宣告與    所建立的常年法律服務關係。

十三、本協議一經簽訂雙方應遵照履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並明確訂立補充及修改協議後,方對本協議具有變更效力。

十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有效期以壹年為一屆,每屆期滿前六個月,無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協議,則自動延長一屆,直至一方提議或雙方協議終止。

十五、本協議依靠    所的高效服務及敬業恪守和公司的尊重與信任予以維持。

十六、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各方:

聘方: 應聘方:

_______年___月____日

中英文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6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原則及宗旨:

1.勤勉盡責,竭誠服務;

2.及時高效,準確合法;

3.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本著防範為主的宗旨,既重視處理當前的法律問題,更注意在甲方日常工作中法律風險的防範。

第二條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的服務專案主要有:

一、乙方律師對甲方日常業務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服務,包括:

1.協助甲方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檔案;

2.解答甲方的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律師建議或者出具法律意見書,提出明確的解決方案,供甲方採用;

3.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和調解;

4.接受委託,代理甲方參加國內外經濟、貿易、技術合作專案的談判、簽約工作,進行法律分析、論證,並負責監督合同、協議的全面履行;

5.幫助甲方完善和規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管理、企業信用風險管理、資產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

7.協助甲方辦理工商登記,商標註冊,申報專利,公證、保險,申請銀行貸款,進行技術轉讓等事項;

8.接受甲方委託,開展資信調查和其它法律事實的調查、取證工作;

9.幫助甲方培訓法律事務人才,提高業務人員的法律意識;

10.甲方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務,包括對個人的法律幫助與服務。

二、乙方代理甲方參加涉及經濟、民事、智慧財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仲裁等法律程式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辦理重大非訴法律事務時,雙方需另行簽署委託代理合同,約定相關費用。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二條第一款所列法律服務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事實和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

4.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對甲方服務應當單獨建檔,並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使用完畢後及時返還。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與法律顧問工作有關的資訊、資料和檔案;

2.根據工作需要,邀請法律顧問參加相關的工作會議,提供法律顧問工作所需的工作條件,並指定專門聯絡人,進行聯絡工作;

第五條法律顧問費

雙方商定,法律顧問費為每年萬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後五日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六條法律顧問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乙方律師為甲方到外地工作時,所需差旅費;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4-5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2.乙方因工作失誤或延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對甲方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1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法律顧問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第4-5項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時,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和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利息;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為年(自200x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止)。

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法律顧問合同。

第十二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電話:電話:

年月日

中英文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為依法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特聘請_________市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簡稱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的法律顧問,根據法律給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幫助:

1.為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

2.經甲方授權參加簽訂或審查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經濟合同;

3.為甲方審查或草擬中文或_________文法律業務文書;

4.通過上述業務活動,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

三、乙方所派律師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幫助,無義務為甲方的職工提供法律幫助。

四、乙方律師辦公,平時有事可隨時聯絡。

五、甲方應給乙方指派的律師提供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業務會議的機會,為乙方律師執行職務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應定專人承擔本單位具體的法律事務性工作並與乙方律師經常聯絡。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給法律顧問酬金_________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師為甲方擔任代理人進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活動,按_________市_________局_____號檔案規定的收費辦法另行收費。

九、乙方律師為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所需的法律顧問交通費應由甲方負擔,其金額為____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十二、合同文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中英文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8

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原則及宗旨:

1. 勤勉盡責,竭誠服務;

2. 及時高效,準確合法;

3. 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 本著防範為主的宗旨,既重視處理當前的法律問題,更注意在甲方日常工作中法律風險的防範。

第二條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的服務專案主要有:

一、乙方律師對甲方日常業務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服務,包括:

1.協助甲方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檔案;

2.解答甲方的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律師建議或者出具法律意見書,提出明確的解決方案,供甲方採用;

3.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和調解;

4.接受委託,代理甲方參加國內外經濟、貿易、技術合作專案的談判、簽約工作,進行法律分析、論證,並負責監督合同、協議的全面履行;

5.幫助甲方完善和規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管理、企業信用風險管理、資產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

7.協助甲方辦理工商登記,商標註冊,申報專利,公證、保險,申請銀行貸款,進行技術轉讓等事項;

8.接受甲方委託,開展資信調查和其它法律事實的調查、取證工作;

9.幫助甲方培訓法律事務人才,提高業務人員的法律意識;

10.甲方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務,包括對個人的法律幫助與服務。

二、乙方代理甲方參加涉及經濟、民事、智慧財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仲裁等法律程式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辦理重大非訴法律事務時,雙方需另行簽署委託代理合同,約定相關費用。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二條第一款所列法律服務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事實和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

4.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對甲方服務應當單獨建檔,並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使用完畢後及時返還。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與法律顧問工作有關的資訊、資料和檔案;

2.根據工作需要,邀請法律顧問參加相關的工作會議,提供法律顧問工作所需的工作條件,並指定專門聯絡人,進行聯絡工作;

第五條法律顧問費

雙方商定,法律顧問費為每年萬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後五日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六條法律顧問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乙方律師為甲方到外地工作時,所需差旅費;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4-5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2.乙方因工作失誤或延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對甲方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1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法律顧問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第4-5項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時,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和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利息;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為年(自200x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止)。

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法律顧問合同。

第十二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電話:電話:

年月日

中英文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掩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風險告知:簽訂法律服務合同時,企業應注意與自己簽訂合同的並非某位特定的律師,而是律師事務所。企業在選擇律師事務所及律師時應檢視對方的資質,並與對方約定好服務方式,企業還應注意,有些律師事務所可能會因為業務繁忙而使得律師身兼數職,這會使企業無法真正獲得有效的法律服務。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領域

(一)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含: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供給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正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請求,參與商量、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訂、送達或者吸收法律檔案;

5、應甲方請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產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商、調劑;

6、應甲方請求,講解法律知識;

7、辦理雙方約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未經雙方協商批准,乙方的服務領域不包含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它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三)未經雙方協商批准,乙方的服務領域不包含甲方涉及經濟、民事、智慧財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含甲方涉及長期、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任務

1、乙方委派與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批准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調換律師擔負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懇、盡責地完成第一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根據法律作出的斷定,盡最大努力掩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供給的檔案材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請求通報工作過程。

5、乙方律師在擔負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供給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運動中,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擔負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機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批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載,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當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任務

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供給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材料;

1、甲方應當為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請求;

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3、甲防指定為常年法律顧問的接洽人,負責轉達甲方的唆使和請求,供給檔案和材料等,甲防調換接洽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斷定、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供給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喪失,非因乙方律師毛病運用法律等失職行動造成的,由申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方法

甲方應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用______元,於協議生效之日交付。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者專項顧問事務如果委託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訂委託代理合同,乙方應優惠收費。

本合同到期終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產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干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公共交通費;

2、上海市外產生的差旅費、 食宿費、 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3、徵得甲方批准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批准,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批准,擅自調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

2、因乙方律師工作耽誤、失誤導致甲方遭遇喪失的;

3、違背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任務之一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背法律或者違背律師執業規範的;

2、防有捏造事實、捏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況,致使乙方律師不能供給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供給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背第二條規定的任務 ,甲方有權請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耽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遭遇喪失,或者違背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任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請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風險告知:明確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出現的所有違約情形,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措施,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的履行應當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實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民事訴訟法》 、《仲裁法》等法律。雙方如果產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矩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束縛力。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年。

合同期滿前__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後, 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每小時_____元人民幣標準聯合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供給的所有通知、檔案、材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法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法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代表: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中英文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規定,______(簡稱甲方)為依法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特聘請重慶市律師事務所(簡稱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的法律顧問,根據法律給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幫助:

1.為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

2.經甲方授權參加簽訂或審查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經濟合同;

3.為甲方審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擬中文法律業務文書;

4.通過上述業務活動,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

三、乙方所派律師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幫助,無義務為甲方的職工提供法律幫助。

四、乙方律師辦公,平時有事可隨時聯絡。

五、甲方應給乙方指派的律師提供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業務會議的機會,為乙方律師執行職務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應定專人承擔本單位具體的法律事務性工作並與乙方律師經常聯絡。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給法律顧問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內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師為甲方擔任代理人進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活動,按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重價非發(20xx)230號檔案規定的收費國法另行收費。

九、乙方律師為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所需的法律顧問交通費應由甲方負擔。其金額為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十二、合同文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英文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為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一人負責與法律顧問的聯絡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範圍

3.接受甲方委託,有償參與相關業務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有償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_____活動;

6.應甲方委託,有償以甲方法律顧問的名義作授權宣告或有關代理行為;

7.接受甲方委託,有償代為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8.接受甲方委託,有償依法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服務事項有關的全部檔案及背景材料,承擔因違反本條款的責任和材料不真實、弄虛作假的責任;

2.積極、主動地配合委託乙方(律師)所從事的各項工作;

3.甲方在乙方從事本合同第二條內_____專案的工作時,按相關服務專案的_____標準或雙方協商支付乙方_____費用。

第四條 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積極、負責地為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條工作範圍的內容)服務,依法切實地維護甲方的利益;

2.及時辦理第二條法律顧問工作範圍內的法律事務;

3.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絡約定;

4.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第五條 _____費用的支付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元,作為乙方無償服務費用開支,並由乙方負責收取;

2.乙方辦理受甲方(委託)的有關案件的訴訟、非訴訟、調解、_____以及差旅費,案件的有關法院_____、鑑定費、檔案費、資料費等有關部門的_____應按有關標準或由雙方協商確定額度,由甲方支付;

3.如因甲方不按期支付委託代理合同約定的費用和有關_____費用,乙方有權選擇中止或者解除委託代理合同或法律顧問合同,由此造成的責任由甲方自行全權負責。

第六條 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不退還已收的相關費用;如乙方終止本合同,乙方退還從合同簽訂之日起所收取的費用。

第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期限一年。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英文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12

聘請方有限公司因經營需要,聘請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法律顧問:顧問方接受聘請方聘請,指派和合作律師擔任聘請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雙方約定由法律顧問與其合作律師和律師助理協助完成第二條約定法律事務。

二、工作職責:

2.1 投資策劃: 專案投資論證及調查;公司設立;公司併購;公司轉股;

2.2 基礎設施:房地產建設;裝置管理;

2.3 客戶管理:應收款的法律管理;資信調查;

2.4 人力資源: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勞動合同的完善;

2.5 供應管理:供應商管理;採購合同的規範化;質量糾紛的預防和處理

2.6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商業祕密;技術合同管理;

2.7 物流管理:貨運、貨代合同的標準化和格式化;外貿代理的規範運作

2.8 電子商務:域名保護,網站法律審查;法律風險的預防

同時,法律顧問通過網站( )向聘請方提供法律資訊服務,為聘請方提供新頒佈的涉及企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合同範本及法務管理等法律資訊。

三、法律服務:法律顧問為聘請方處理商務及法律事務,聘請方需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如有緊急情況,雙方可以隨時聯絡處理。(聯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 )。

四、顧問費:根據律師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聘請方每年向顧問方給付常年法律顧問費人民幣 元整. 於簽約後支付。

五、其他費用:法律顧問代理聘請方參加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或參與專案

代理,應另定代理委託書,代理費按標準優惠收費。法律顧問外出為聘請方辦理

事務,差旅費、食宿費等由聘請方支付。

六、忠誠義務:法律顧問在提供法律服務時所掌握的聘請方的商業祕密以及其它不宜公開的情況,負有保密的義務。法律顧問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聘請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聘請方的諮詢意見。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於200x年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為x年。在期限屆滿前x個月,如一方不提出終止合同,本合同繼續有效。

八、合同文字: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聘請方:顧問方:

代表:代表:

中英文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13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樣式三)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

a.甲方為依法註冊的企業法人並依其法定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

b.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c.甲方的經營活動將會涉及各種法律問題;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_____》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聘請乙方擔任其常年法律顧問;乙方同意接受此聘任。為此,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的服務範圍

1.1?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1.1?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1.1.2?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1.1.3?應甲方要求,參與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談判,就其中的法律問題提供建議或意見;

1.1.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檔案;

1.1.5?經甲方專項委託或授權代表或協助甲方,以訴訟或非訴訟的方式,處理甲方同其它中國公司、外國公司或外國政府組織以及個人之間的爭議;以及甲方委託的其它法律事務。

1.1.6?根據甲方經營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併為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1.1.7?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1.1.8?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1.2?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它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1.3?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智慧財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_____法律程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2.乙方的義務

2.2?乙方保證在履行其義務時以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和勤勉盡責的職業道德為甲方提供優良、_____和及時的服務。

2.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2.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程序。

2.5?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2.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2.8?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2.9?在徵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為利於總體工作的完成聘用其他專業顧問。

3.甲方的義務

3.1?甲方應當及時、全面、真實、客觀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以及其他合理方便。

3.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和相關費用

3.3?甲方指定專人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3.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_____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4._____

4.1?作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該費用應按以下方式支付:

4.2.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第一條第一款(1)、(2)項規定的服務(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不超過小時)的報酬。

4.2.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甲方應將該費用匯入乙方指定帳戶。

4.3?此外,乙方依本合同第一條進行甲方委託的訴訟、_____、參加專案談判、翻譯法律檔案,另行_____。_____標準可按案件標的的一定比例(如代理訴訟或_____)或按工作量及工作小時(如翻譯、起草合同、參加談判)計價,或按雙方協商議定的其它標準及辦法計收(如無另行商定,按附件_____標準的80%計_____用)。

5.工作費用

5.1?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5.1.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5.1.2?_________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交通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5.1.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5.2?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6.變更及終止

6.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任何修改或補充在簽字或蓋章生效後即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6.4?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可以解除本合同。

6.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5.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6.5.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6.5.3?違反第2.條所列規定義務之一的。

6.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6.6.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6.6.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6.6.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

7.違約責任

7.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1.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嚴重違反第2.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7.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嚴重違反第2.條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3?甲方無正當理由延期支付或者拒絕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8.爭議的解決

8.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律師法》、《民事訴訟法》、《_____法》等法律。

8.2?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雙方未能達成一致解決方案,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按照提交_____時該會現行有效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9.補償

9.1?如果由於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甲方委託的事項無法完成,則甲方對乙方的損失以合理的補償,補償額及辦法由雙方商定。

9.2?如果由於乙方的過錯,造成甲方損失的,則乙方應對甲方的損失予以合理補償,補償數額及辦法由雙方商定。

10.有效期

10.1?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後是否續簽,可於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並書面確認。

11.通知和送達

11.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面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11.2?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11.3?聯絡地址: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12.文字

12.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英文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

a.甲方為依法註冊的企業法人並依其法定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

b.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c.甲方的經營活動將會涉及各種法律問題;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_____》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聘請乙方擔任其常年法律顧問;乙方同意接受此聘任。為此,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的服務範圍

1.1?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1.1?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1.1.2?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1.1.3?應甲方要求,參與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談判,就其中的法律問題提供建議或意見;

1.1.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檔案;

1.1.5?經甲方專項委託或授權代表或協助甲方,以訴訟或非訴訟的方式,處理甲方同其它中國公司、外國公司或外國政府組織以及個人之間的爭議;以及甲方委託的其它法律事務。

1.1.6?根據甲方經營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併為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1.1.7?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1.1.8?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1.2?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它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1.3?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智慧財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_____法律程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2.乙方的義務

2.2?乙方保證在履行其義務時以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和勤勉盡責的職業道德為甲方提供優良、_____和及時的服務。

2.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2.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程序。

2.5?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2.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2.8?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2.9?在徵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為利於總體工作的完成聘用其他專業顧問。

3.甲方的義務

3.1?甲方應當及時、全面、真實、客觀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以及其他合理方便。

3.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和相關費用

3.3?甲方指定專人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3.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_____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4._____

4.1?作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該費用應按以下方式支付:

4.2.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第一條第一款(1)、(2)項規定的服務(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不超過小時)的報酬。

4.2.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甲方應將該費用匯入乙方指定帳戶。

4.3?此外,乙方依本合同第一條進行甲方委託的訴訟、_____、參加專案談判、翻譯法律檔案,另行_____。_____標準可按案件標的的一定比例(如代理訴訟或_____)或按工作量及工作小時(如翻譯、起草合同、參加談判)計價,或按雙方協商議定的其它標準及辦法計收(如無另行商定,按附件_____標準的80%計_____用)。

5.工作費用

5.1?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5.1.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5.1.2?_________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交通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5.1.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5.2?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6.變更及終止

6.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任何修改或補充在簽字或蓋章生效後即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6.4?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可以解除本合同。

6.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5.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6.5.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6.5.3?違反第2.條所列規定義務之一的。

6.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6.6.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6.6.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6.6.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

7.違約責任

7.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1.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嚴重違反第2.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7.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嚴重違反第2.條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3?甲方無正當理由延期支付或者拒絕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8.爭議的解決

8.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律師法》、《民事訴訟法》、《_____法》等法律。

8.2?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雙方未能達成一致解決方案,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按照提交_____時該會現行有效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9.補償

9.1?如果由於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甲方委託的事項無法完成,則甲方對乙方的損失以合理的補償,補償額及辦法由雙方商定。

9.2?如果由於乙方的過錯,造成甲方損失的,則乙方應對甲方的損失予以合理補償,補償數額及辦法由雙方商定。

10.有效期

10.1?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後是否續簽,可於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並書面確認。

11.通知和送達

11.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面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11.2?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11.3?聯絡地址: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12.文字

12.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英文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15

例1.

___州名

___縣名

特此為證:

我,,特聘請為律師,代表我通過調解或審判,就我在×年×月×日發生的事故中所遭受的×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向,或其他人,或商號,或公司提出索賠。

在此,我委託所指定的律師全權代表我,以我的名義、地位,在必要時就上述所有或任何一項權利起訴;並委託他以他認為最恰當的方式,通過或不通過訴訟,以調解或審判,最終解決我所提出的所有或任何一項權利要求;我所指定的律師完全有權聘用一個或多個律師,以替代自己在準備起訴、審判或上訴過程中,就我提出的全部或任何一項權利要求,履行全部或部分法律職責;此種律師費用由我指定的律師承擔,本合同所規定的由我支付的律師費用不得因此而增加。

鑑於所委託的律師對我提供的服務,在不經起訴而調解成功時,我將把三分之一(1/3)的索賠所得,或經起訴後再和解或判決時,把百分之四十(40%)的索賠所得完全給予以上由我指定的律師或律師們。

未經本人同意,所委託的律師不得就我提出的權利要求達成任何妥協。

本合同於19xx年×月×日簽字,特此證明。

(聘用人簽名)

地址:

電話:  666562139                  電掛:1899

電傳:                        郵編:630031

中英文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1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為依法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特聘請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簡稱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幫助:

1.為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

2.經甲方授權參加簽訂或審查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經濟合同;

3.為甲方審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擬中文法律業務文書;

4.通過上述業務活動,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

二、乙方所派律師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幫助,無義務為甲方的職工提供法律幫助。

三、乙方律師辦公,平時有事可隨時聯絡。

四、甲方應給乙方指派的律師提供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業務會議的機會,為乙方律師執行職務提供方便。

五、甲方指應定專人承擔本單位具體的法律事務性工作並與乙方律師經常聯絡。

六、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給法律顧問酬金_______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在______日內一次付清。

七、乙方律師為甲方擔任代理人進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活動,按_______市物價局、財政局重價非發文件規定的收費國法另行收費。

八、乙方律師為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所需的法律顧問交通費應由甲方負擔。其金額為_____元。

九、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如合同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提前______個月通知對方。

十一、合同文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中英文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17

聘請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執業機構(乙方):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事項達成一致,於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訂立本合同。

1.法律服務範圍

甲方聘請乙方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在下列_________個方面為甲方提供經常性法律幫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或進行指導,草擬、審查法律文書,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應邀參與甲方的經營或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或談判;

(3)協助甲方展開法律普及活動,幫助甲方建立內部法律事務機構;

(4)若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活動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辯護性質的活動時,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託,並按收費標準給予適當優惠。

2.承辦律師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律師、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以下簡稱律師)。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3.聘請年限

(1)雙方商定乙方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期滿後,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終止,且實際支付1年的顧問費,則本合同自動延長(續聘)1年;其後每年類推。

4.常年法律顧問費

(1)每年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顧問費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

5.其它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條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資料的費用);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6.發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顧問費後,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7.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絡資訊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8.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為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需進行法律顧問服務的事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聯絡資訊,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於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洩露。

(2)客戶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10.利益衝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託許可權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迴避的安排。

11.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範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12.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佔的比例退還部分常年法律顧問費。

13.免責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14.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15.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為郵寄、掛號郵寄、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各方均可分別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16.爭議的解決

(1)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的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或由甲方實際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後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19.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本合同適用於客戶聘請律師為其提供經常性法律諮詢服務;若客戶需要委託律師進行代理活動,尚需另行簽訂委託合同。

2.簽約之前,客戶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律師事務所的主管司法行政部門諮詢。

3.本合同書所列條款由浙江省司法廳負責解釋。

中英文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1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______(簡稱甲方)為依法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特聘請重慶市第三律師事務所(簡稱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的法律顧問,根據法律給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幫助:

1.為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

2.經甲方授權參加簽訂或審查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經濟合同;

3.為甲方審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擬中文法律業務文書;

4.通過上述業務活動,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

三、乙方所派律師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幫助,無義務為甲方的職工提供法律幫助。

四、乙方律師辦公,平時有事可隨時聯絡。

五、甲方應給乙方指派的律師提供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業務會議的機會,為乙方律師執行職務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應定專人承擔本單位具體的法律事務性工作並與乙方律師經常聯絡。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給法律顧問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內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師為甲方擔任代理人進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活動,按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重價非發(1991)230號檔案規定的收費國法另行收費。

九、乙方律師為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所需的法律顧問交通費應由甲方負擔。其金額為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十二、合同文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_____ 乙方:重慶市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中英文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19

聘請方____________公司因經營需要,聘請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法律顧問

顧問方接受聘請方聘請,指派______律師擔任聘請方的常年法律顧問。雙方約定由法律顧問與其合作律師和律師助理協助完成第二條約定法律事務。

二、工作職責

1.就聘請方經營管理中的問題,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

2.完善企業合同管理制度,草擬、審查商務合同和其他法律文書;

3.參與資信調查、可行性研究、風險預測和專案投資論證及調查;

4.解決爭議,代理企業參加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智慧財產權管理、投資及擔保抵押等非訴訟法律事務;

6.勞動用工制度和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的完善及勞動仲裁;

7.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同時,法律顧問通過《____________》網站向聘請方提供法律資訊服務,為聘請方提供新頒佈的涉及企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行政規章,典型案例及合同範本等法律資訊。

三、法律服務:法律顧問為聘請方處理商務及法律事務,聘請方需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如有緊急情況,雙方可以隨時聯絡處理。(聯絡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

四、顧問費:根據律師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聘請方每年向顧問方給付常年法律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 於簽約後支付。

五、其他費用:法律顧問代理聘請方參加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或參與專案代理,應另定代理委託書,代理費按標準優惠收費。法律顧問外出為聘請方辦理事務,差旅費、食宿費等由聘請方支付。

六、忠誠義務:法律顧問在提供法律服務時所掌握的聘請方的商業祕密以及其它不宜公開的情況,負有保密的義務。法律顧問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聘請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聘請方的諮詢意見。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於簽約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在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如一方不提出終止合同,本合同繼續有效。

八、合同文字: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聘請方:__________   顧問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中英文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20

聘請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

受聘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甲方的常______年法律顧問。經甲乙雙方平等、充分、友好協商,就聘請法律顧問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律師的委派

乙方委派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或:組成法律顧問服務小組)並提供約定範圍內的法律服務。法律顧問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乙方可另派其他律師代行職務。

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助理協助完成法律事務工作。

第二條法律顧問的具體工作範圍

1、解答甲方提出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法律諮詢。必要時,乙方可以出具書面的法律意見書。

2、根據甲方要求,協助修改、審查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書,並提供相應專業法律意見;

3、根據甲方要求,對企業勞動合同管理提出法律意見,協助企業理順勞動合同關係,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4、根據甲方要求,協助企業加強經營管理中重大決策、商務談判等法律風險控制;

5、根據甲方要求和委託,涉及公司兼併與收購、股權轉讓、資產出售、公司股權重組等事項提供法律意見;

6、根據甲方要求和委託,在企業進行債務清收以及對有關侵權行為進行權利維護時簽發律師函,以非訴訟方式協助企業維護其合法權益(雙方視具體情況另行協商有關費用);

7、根據甲方要求和委託,有償代理企業參加訴訟、仲裁、調解等事宜(包括民事、經濟、行政等訴訟、行政複議、仲裁,以及其他索賠、追收債款等)。

第三條乙方的工作方式

1、乙方委派的律師應與甲方保持經常性工作聯絡,甲方需要乙方律師處理具體法律事務時,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委派律師辦理,以便乙方做出工作安排。

2、對甲方臨時性或突發性的緊急法律事務,乙方律師在工作安排上應積極作好調整,儘量滿足甲方的工作需要。

3、雙方可以採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保持工作聯絡和進行溝通,及時解決問題。對一般法律事務,乙方律師可採取口頭解答、簽署律師意見等形式予以解決。對重大或疑難的法律事務,乙方可出具書面的法律意見供甲方參考。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和其他工作費用

1、經雙方協商,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元)。

具體付款期限為:______________。

2、甲方按以下第種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以外的其他工作費用:

(1)乙方律師在市市區範圍內提供法律服務的各項費用自理,但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相關行政、司法、鑑定、評估、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乙方到之外的差旅費、食宿費和通訊費以及事先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工作費用,由甲方另行承擔。

(2)乙方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其他工作費用採取按次(/件)包乾方式進行支付,具體金額另行協商確定。

(3)其他方式:

3、甲方需要委託乙方律師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等事宜時,須與乙方另行辦理相關手續,代理費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五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資料有延誤、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需要乙方律師提供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服務範圍的法律服務時,甲方應當向乙方律師提出明確、合理、合法的要求;

3、甲方應當依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其他工作費用;

4、甲方應給予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和相應的工作條件;

5、甲方指定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達的通知、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6、甲方有權利對委託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基於商業祕密考慮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自行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7、如甲方認為乙方委派的律師在服務期間不稱職,經雙方負責人溝通並充分聽取乙方律師的陳述意見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顧問律師。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約定的法律事務工作,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程序;

3、乙方律師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或雙方約定的期間內,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為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見或代理;

4、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師不干涉甲方的內部事務;

6、乙方委派的律師出差或有其他事務急待辦理或待辦理事務非該律師能力足夠應付時,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另派律師完成或協助完成該事務。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在一方違約的情況下,守約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律師因工作失職造成甲方損失的,應依據《律師法》的規定,由乙方負責賠償。對乙方提出的法律意見甲方不予採納或予以改變所產生的後果,乙方不承擔責任。

2)乙方律師應嚴守甲方的相關祕密,對因洩密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3)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六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視乙方已實際提供服務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2、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而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利息。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1、協商解決。

2、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合同有效期至協助委託人辦理完畢非訴事務為止。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中英文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21

甲方:

乙方:

地址:

電子郵箱: 電話: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1 、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 、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 、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檔案;

5 、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 、辦理雙方商定的其它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的經濟、民事、智慧財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 、乙方委派 李林 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的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 、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 、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的要求通報工作程序;

5 、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6 、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l 、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

2 、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第一條服務範圍外的律師服務費;

4 、 甲方指定 為 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批示和要求,並負責向乙方提供相關檔案和資料,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乙方;

5 、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服務收費

1 、乙方對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服務收取法律顧問費 2-5萬元 /年(具體數額根據公司規模確定),簽訂本協議之日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的期限為 1 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 、單獨訴訟案件律師服務費的收取:

(1)、甲方委託給乙方承辦的本協議第一條之外的事務需另行繳納律師服務費。

(2)、繳費的標準為:仲裁或訴訟案件(包括仲裁案件及甲方作為原告、被告的案件),律師服務費按照皖價服(20__)13號檔案減半收費。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l 、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郵政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 、合肥市外發生的差旅費、住宿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 、徵得甲方的同意後支出的其它的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 、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 、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

3 、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通知和送達

甲方送達地址及聯絡電話: 。

乙方送達地址及聯絡電話: 。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或電子郵件送達,一方如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或電子郵件之日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叄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代表: 代表: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英文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2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

A.甲方為依法註冊的企業法人並依其法定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

B.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C.甲方的經營活動將會涉及各種法律問題;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_____》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聘請乙方擔任其常年法律顧問;乙方同意接受此聘任。為此,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的服務範圍

1.1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1.1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1.1.2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1.1.3應甲方要求,參與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談判,就其中的法律問題提供建議或意見;

1.1.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檔案;

1.1.5經甲方專項委託或授權代表或協助甲方,以訴訟或非訴訟的方式,處理甲方同其它中國公司、外國公司或外國政府組織以及個人之間的爭議;以及甲方委託的其它法律事務。

1.1.6根據甲方經營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併為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1.1.7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1.1.8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1.2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它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1.3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智慧財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_____法律程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2.乙方的義務

2.2乙方保證在履行其義務時以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和勤勉盡責的職業道德為甲方提供優良、_____和及時的服務。

2.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2.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程序。

2.5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2.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2.8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2.9在徵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為利於總體工作的完成聘用其他專業顧問。

3.甲方的義務

3.1甲方應當及時、全面、真實、客觀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以及其他合理方便。

3.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和相關費用

3.3甲方指定專人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3.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_____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4._____

4.1作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該費用應按以下方式支付:

4.1.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第一條第一款(1)、(2)項規定的服務(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不超過小時)的報酬。

4.1.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甲方應將該費用匯入乙方指定帳戶。

4.2此外,乙方依本合同第一條進行甲方委託的訴訟、_____、參加專案談判、翻譯法律檔案,另行_____。_____標準可按案件標的的一定比例(如代理訴訟或_____)或按工作量及工作小時(如翻譯、起草合同、參加談判)計價,或按雙方協商議定的其它標準及辦法計收(如無另行商定,按附件_____標準的80%計_____用)。

5.工作費用

5.1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5.1.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5.1.2_________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交通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5.1.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5.2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6.變更及終止

6.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任何修改或補充在簽字或蓋章生效後即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6.4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可以解除本合同。

6.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5.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6.5.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6.5.3違反第2.條所列規定義務之一的。

6.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6.6.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6.6.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6.6.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

7.違約責任

7.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1.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嚴重違反第2.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7.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嚴重違反第2.條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3甲方無正當理由延期支付或者拒絕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8.爭議的解決

8.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律師法》、《民事訴訟法》、《_____法》等法律。

8.2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雙方未能達成一致解決方案,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按照提交_____時該會現行有效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9.補償

9.1如果由於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甲方委託的事項無法完成,則甲方對乙方的損失以合理的補償,補償額及辦法由雙方商定。

9.2如果由於乙方的過錯,造成甲方損失的,則乙方應對甲方的損失予以合理補償,補償數額及辦法由雙方商定。

10.有效期

10.1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後是否續簽,可於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並書面確認。

11.通知和送達

11.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面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11.2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11.3聯絡地址: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12.文字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英文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23

甲方:

乙方:

內蒙古科力森玉米澱粉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因業務需要聘請甲方擔任乙方法律顧問,經雙方協議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接受乙方聘請擔任乙方法律顧問。

二、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是:

1、就聘方在經營管理活動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口頭、書面的諮詢服務。

2、為聘方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草擬審查法律文書。

3、為聘方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

4、為聘方辦理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乙方同時聘用甲方為公司董事會祕書長,負責董事會會議記錄。乙方應於每次董事會開會前五日通知甲方。

四、甲方的福利待遇應與乙方職工相同。

五、根據業務收費辦法規定,乙方聘用甲方常年法律顧問費28000元,於每月1號前支付2500元。甲方無需納稅。如涉及案件訴訟、調解、仲裁,按規定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並按律師收費標準的50%收取。

六、甲方異地辦理案件,乙方應支付差旅費及出差補助。

七、本合同自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合同期滿後乙方如續聘,雙方再作協定。

八、本合同一式倆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

年月日:

中英文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24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聘請乙方擔任其常年法律顧問;乙方同意接受此聘任。為此,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的服務範圍

1.1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1.1 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1.1.2 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1.1.3 應甲方要求,參與和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談判,就其中的法律問題提供建議或意見;

1.1.4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檔案;

1.1.5 經甲方專項委託或授權代表或協助甲方,以訴訟或非訴訟的方式,處理甲方同其它中國公司、外國公司或外國政府組織以及個人之間的爭議;以及甲方委託的其它法律事務。

1.1.6 根據甲方經營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併為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1.1.7 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1.1.8 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1.2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它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1.3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智慧財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2.乙方的義務

2.1 乙方同意甲方聘請乙方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乙方保證根據工作實際進展情況和需要委派合格、資深的專業人員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2 乙方保證在履行其義務時以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和勤勉盡責的職業道德為甲方提供優良、高效和及時的服務。

2.3 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2.4 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程序。

2.5 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2.6 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7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2.8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2.9 在徵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為利於總體工作的完成聘用其他專業顧問。

3.甲方的義務

3.1 甲方應當及時、全面、真實、客觀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以及其他合理方便。

3.2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相關費用。

3.3 甲方指定專人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3.4 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4.律師費

4.1 作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該費用應按以下方式支付:

4.2.1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作為第一條第一款(1)、(2)項規定的服務(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不超過______小時)的報酬。

4.2.2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甲方應將該費用匯入乙方指定賬戶:賬戶名:____________,賬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4.3 此外,乙方依本合同第一條進行甲方委託的訴訟、仲裁、參加專案談判、翻譯法律檔案,另行收費。收費標準可按案件標的的一定比例(如代理訴訟或仲裁)或按工作量及工作小時(如翻譯、起草合同、參加談判)計價,或按雙方協商議定的其它標準及辦法計收(如無另行商定,按附件收費標準的______%計收費用)。

5.工作費用

5.1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5.1.1 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5.1.2 _________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交通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5.1.3 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5.2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6.變更及終止

6.1 作為本合同的附加,雙方可就甲方委託乙方的某一具體事項簽訂單獨的協議書或授權書,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更為詳細的規定,本合同的基本原則適用於上述協議書或授權書。

6.2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任何修改或補充在簽字或蓋章生效後即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6.3 作為本合同的附加,雙方可就甲方委託乙方的某一具體事項簽訂單獨的協議書或授權書,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更為詳細的規定,本合同的基本原則適用於上述協議書或授權書。

6.4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可以解除本合同。

6.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5.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6.5.2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6.5.3 違反第2條所列規定義務之一的。

6.6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6.6.1 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6.6.2 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6.6.3 甲方逾期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

7.違約責任

7.1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1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嚴重違反第2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7.2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嚴重違反第2條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3 甲方無正當理由延期支付或者拒絕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8.爭議的解決

8.1 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8.2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在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雙方未能達成一致解決方案,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9.補償

9.1 如果由於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甲方委託的事項無法完成,則甲方對乙方的損失以合理的補償,補償額及辦法由雙方商定。

9.2 如果由於乙方的過錯,造成甲方損失的,則乙方應對甲方的損失予以合理補償,補償數額及辦法由雙方商定。

10.有效期

10.1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止。協議期滿後是否續簽,可於本合同到期前___天由雙方協商並書面確認。

11.通知和送達

11.1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面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11.2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11.3 聯絡地址: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12.文字

12.1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

中英文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2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民法典》的有關規定,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聘請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指派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達成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雙方同意由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乙方根據甲方委託,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就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諮詢服務;

2.協助甲方起草、審議、修改重大複雜的合同、協議、章程等各類法律檔案,必要時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3.參與甲方的體制改革、資產重組,並協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必要時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4.接受甲方委託,參加甲方各類合同或合作專案的談判,並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

5.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時間

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務時,就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絡約定。

四、乙方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師顧問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五、律師顧問費支付時間

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師顧問費用。

2.分期支付。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律師顧問費。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師顧問費用的___%即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或者______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師代理費用的_______%,即____元人民幣;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者_____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餘下律師代理費用的____%即____元人民幣。

六、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草擬重大合同及專案談判,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各類案件的收費標準優惠收取律師服務費。

七、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和其他應當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應當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九、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在合同有效期內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合同,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合同期滿後如雙方未在十五日內明確表示終止合同,視為合同繼續有效_________年,依此類推。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中英文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26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樣式一)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為了保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正常進行,維護甲方各項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第一條乙方根據甲方委託,可以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一)就企業生產、經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或者應企業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二)草擬、修改、稽核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絡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三)參與處理企業尚未形成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他重大糾紛;

(四)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民事、經濟_____;

(五)參加經濟專案談判,提供諮詢服務,稽核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檔案;

(六)提供與企業活動有關的法律資訊;

(七)就業務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絡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八)協助企業有關部門對幹部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

(九)辦理企業委託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三條服務方式及期限。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用金額及支付方式。

第五條甲方應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料、通訊裝置及辦公條件。

第六條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委託合同,無故終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費用不得收回。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委託方名稱:受託方名稱:

代表人:代表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電話:電話:

中英文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2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

.甲方為依法註冊的企業法人並依其法定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

.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甲方的經營活動將會涉及各種法律問題;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聘請乙方擔任其常年法律顧問;乙方同意接受此聘任。為此,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的服務範圍

1.1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1.1 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1.1.2 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1.1.3 應甲方要求,參與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談判,就其中的法律問題提供建議或意見;

1.1.4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檔案;

1.1.5 經甲方專項委託或授權代表或協助甲方,以訴訟或非訴訟的方式,處理甲方同其它中國公司、外國公司或外國政府組織以及個人之間的爭議;以及甲方委託的其它法律事務。

1.1.6 根據甲方經營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併為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1.1.7 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1.1.8 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1.2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它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1.3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智慧財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2.乙方的義務

2.1 乙方同意甲方聘請乙方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乙方保證根據工作實際進展情況和需要委派合格、資深的專業人員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2 乙方保證在履行其義務時以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和勤勉盡責的職業道德為甲方提供優良、高效和及時的服務。

2.3 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2.4 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程序。

2.5 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2.6 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7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2.8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2.9 在徵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為利於總體工作的完成聘用其他專業顧問。

3.甲方的義務

3.1 甲方應當及時、全面、真實、客觀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以及其他合理方便。

3.2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和相關費用

3.3 甲方指定專人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3.4 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4.律師費

4.1 作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該費用應按以下方式支付:

4.2.1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第一條第一款(1)、(2)項規定的服務(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不超過小時)的報酬。

4.2.2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甲方應將該費用匯入乙方指定帳戶。

4.3 此外,乙方依本合同第一條進行甲方委託的訴訟、仲裁、參加專案談判、翻譯法律檔案,另行收費。收費標準可按案件標的的一定比例(如代理訴訟或仲裁)或按工作量及工作小時(如翻譯、起草合同、參加談判)計價,或按雙方協商議定的其它標準及辦法計收(如無另行商定,按附件收費標準的80%計收費用)。

5.工作費用

5.1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5.1.1 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5.1.2 _________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交通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5.1.3 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5.2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6.變更及終止

6.1 作為本合同的附加,雙方可就甲方委託乙方的某一具體事項簽訂單獨的協議書或授權書,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更為詳細的規定,本合同的基本原則適用於上述協議書或授權書。

6.2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任何修改或補充在簽字或蓋章生效後即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6.3 作為本合同的附加,雙方可就甲方委託乙方的某一具體事項簽訂單獨的協議書或授權書,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更為詳細的規定,本合同的基本原則適用於上述協議書或授權書。

6.4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可以解除本合同。

6.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5.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6.5.2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6.5.3 違反第2.條所列規定義務之一的。

6.6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6.6.1 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6.6.2 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6.6.3 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

7.違約責任

7.1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1.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嚴重違反第2.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7.2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嚴重違反第2.條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3 甲方無正當理由延期支付或者拒絕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8.爭議的解決

8.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8.2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雙方未能達成一致解決方案,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9.補償

9.1 如果由於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甲方委託的事項無法完成,則甲方對乙方的損失以合理的補償,補償額及辦法由雙方商定。

9.2 如果由於乙方的過錯,造成甲方損失的,則乙方應對甲方的損失予以合理補償,補償數額及辦法由雙方商定。

10.有效期

10.1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後是否續簽,可於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並書面確認。

11.通知和送達

11.1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面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11.2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11.3 聯絡地址: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12.文字

12.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