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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方因與(對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案由)糾紛一案,於×年××月××日向本院申請調查收集……(當事人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名稱)。
經審查,本院認為,……(人民法院不予准許當事人調查收集證據申請的理由)。你方的申請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可根?據情況以第十八條或者第十九條為依據)的規定,本院決定不予准許。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的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書面申請複議一次。
×年××月××日
(院印)
說明:
本決定書送達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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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方不服本院()×字第號不予准許調查收集證據申請的決定,於×年××月××日向本院申請複議。提出:……(當事人申請複議的請求?和理由)。
經審查,本院認為,……(人民法院作出複議決定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如下:
駁回申請,維持原決定。
×年××月××日
(院印)
說明:
本決定書送達申請人。
合同編號:
行紀人: 簽訂地點:
委託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委託人委託行紀人買入(賣出)的貨物、數量、價格:
第二條 委託人將委託賣出的貨物交付行紀人的時間、地點、方式及費用負擔:
第三條 行紀人將買入的貨物交付給委託人的時間、地點、方式及費用負擔:
第四條 委託人與行紀人結算貨款的方式、地點及期限:
第五條 報酬的計算方式及支付期限:
第六條 行紀人以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貨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
行紀人以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貨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
第七條 委託人委託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的期限為:
第八條 本合同刪除的條件:
第九條 委託人未向行紀人支付報酬或貨物的,行紀人(是/否)可以留置貨物。
第十條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執行。
委託人
委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行紀人
行紀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號:
鑑(公)證意見:
鑑(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