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就活動邀請乙方為 模特表演,雙方就服務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活動內容:
1、 活動主題:
2、 活動城市:
3、 活動舉辦時間:
4、 活動每天時間:
二、雙方責任:一)
甲方責任:
1、 負責提供演出場地、舞臺、燈光音響。
2、 負責演出期間的彩排、支付演出期內的餐費。(標準15元/餐,或者是提供相關餐飲) 3、 負責安排往返交通費用
4、 安排乙方酒店住宿(三星標間)
5、 甲方具有乙方在車展期間肖像權的使用權。
二)乙方責任:
1、 乙方保證準時參加彩排活動:每天活動時間(待定)到甲方指定地方進行化妝及到現場進行演出。
2、 乙方全力配合甲方演出前的彩排保證正式演出順利完成。
3、 乙方在活動舉辦期間內不允許串展及在演出時間內不得有遲到或不到場的現象發生,若 有此情況發生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具體場次和表演時間由甲方當天確定後通知乙方)
4、 乙方配合甲方後臺的管理工作。
5、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工作期間的安排及管理
6、 乙方在活動期間不能留任何聯絡方式給甲方以外的所有人員。
7、 乙方需維護甲方公司的品牌形象。
三、費用:
1、 模特費用:
2、 交通費: 0
3、 服裝費: 0
4、 甲方支付乙方演出合同總費用共:
付款方式:現金
付款時間:費用於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付預付款款 元,活動結束餘款結清。
四、違約:
甲乙雙方沒有完成合同規定範圍內的義務將視為違約。甲方須按合同規定時間付餘款,每延遲一天,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1%的違約金。
乙方在彩排期間內缺席的,將取消該模特人員資格,並用備選模特人員頂替,如因乙方責任導致演出不能順利完成,模特人員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或遲到,不到場等將視為違約,由此所產生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演出費用。
五、不可預見處理方法: 如演出期間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時甲乙雙方協商將損失降到最低
六、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南京地區法院管轄。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甲方:
乙方:
一、演出內容、時間、地點、場次:
1、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甲方決定聘請乙方藝員作為活動演出嘉賓。
2、活動時間: 年 月 日
3、演出時間: — (具體時間)
乙方所有演藝人員需當天 前到達現場,進行演出前的準備工作
4、演出地點:
5、演出場次: 場
二、演出細則:
1、甲方向乙方支付演出費標準為: 元(詳情見附表)。
2、演出場地安全由甲方負責,不得要求演員從事非法或違背原則的活動。
3、演出策劃與創意安排由甲方提供。
三、結款方式:
1、合同簽訂當日,甲方支付乙方活動總金額30%的押金,演出結束之後甲方一次性結清所剩款項。
2、若甲方延期支付剩餘款項,則每日按所欠金額的5%支付滯納金。
四、其它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義務按上述議定事項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經濟責任與其它保證條件。
2、乙方有義務按雙方議定的條款完成演出內容,並嚴格聽從甲方安排。
五、違約責任:
1、甲方如未按上述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造成一切有損演員信譽或安全後果的情況,一切由甲方承擔!
2、乙方應遵紀守法,如違反合同,擅自變更合同約定,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六、互不承擔責任:
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戰爭、災害等導致演出不能進行所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七、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中如有修改本合同的內容,以補充協議為準。
八、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單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就 年 月 日共同簽訂的《 租賃合同》(下稱合同)的解除相關事宜,約定如下,以資遵守。
一、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以下事實: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的租金共計人民幣80000元(大寫:捌萬元整);
2、乙方與甲方協商,甲方同意退給乙方剩餘房租;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