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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夥退股流程協議(通用3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2.58W

退夥退股流程協議 篇1

規範合夥人退夥、核心員工退股,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特制定本辦法及退夥、退股流程:

退夥退股流程協議(通用3篇)

第一條 本協議退夥是指公司合夥人之間的退夥,退股是指核心員工因突出貢獻、擔任職務或配送,享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退出公司的行為。

第二條 退夥或退股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提前30天通知公司財務部,並提出退夥書面申請。

第三條 財務部在2個工作日內將退夥合夥人的書面申請提交給財務總監稽核。

第四條 財務總監稽核後,將退夥書面申請交總經理審批,總經理應在3個工作日內稽核完畢。

第五條 財務總監、總經理沒有正當理由不得在上述規定期限內拒絕稽核批准,正當理由以對公司正常經營造成不利影響為標準。

第六條 總經理對退夥合夥人的書面申請審批後,財務部在當月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第七條 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但是,合夥人在5年內退出的,不論公司盈虧,退還本金,不計算溢價部分和未分紅部分;期滿後退出,公司將溢價回購。鄭州王律師一三五二六七五八八九三。

第七條 退夥人在財務部結算後,需要總經理進行批准。

第八條 合夥人退夥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九條 核心員工因突出貢獻、擔任職務或配送,享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的,任職期內因員工自身原因(含業績不合格)的退出,執行以上審批操作流程,不再享受任何股份收益、財務不進行結算;任職期滿退出或公司原因的退出,公司均需溢價回購。

第十條 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其它未盡事宜按照合夥協議約定處理。

第十二條 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

甲方:

乙方:

日期:

退夥退股流程協議 篇2

為規範合夥人退夥、核心員工退股,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特制定本辦法及退夥、退股流程:

第一條 本協議退夥是指公司合夥人之間的退夥,退股是指核心員工因突出貢獻、擔任職務或配送,享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退出公司的行為。

第二條 退夥或退股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提前30天通知公司財務部,並提出退夥書面申請。

第三條 財務部在2個工作日內將退夥合夥人的書面申請提交給財務總監稽核。

第四條 財務總監稽核後,將退夥書面申請交總經理審批,總經理應在3個工作日內稽核完畢。

第五條 財務總監、總經理沒有正當理由不得在上述規定期限內拒絕稽核批准,正當理由以對公司正常經營造成不利影響為標準。

第六條 總經理對退夥合夥人的書面申請審批後,財務部在當月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第七條 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但是,合夥人在5年內退出的,不論公司盈虧,退還本金,不計算溢價部分和未分紅部分;期滿後退出,公司將溢價回購。鄭州王律師一三五二六七五八八九三。

第七條 退夥人在財務部結算後,需要總經理進行批准。

第八條 合夥人退夥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九條 核心員工因突出貢獻、擔任職務或配送,享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的,任職期內因員工自身原因(含業績不合格)的退出,執行以上審批操作流程,不再享受任何股份收益、財務不進行結算;任職期滿退出或公司原因的退出,公司均需溢價回購。

第十條 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其它未盡事宜按照合夥協議約定處理。

第十二條 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

甲方:

代表: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退夥退股流程協議 篇3

一、目的

本規程規範工資發放程式,確保員工能及時、如數、安全地領取工資。

二、職責

1.考勤專員負責每月員工考評及員工動態資料的編制。

2.財務部出納員負責員工工資計算和《工資發放表》的編制。

3.副總經理負責《工資發放表》的稽核。

4.總經理負責《工資發放表》的審批。

三、工作程式要點

1.員工每月工資的計算

a)財務部負責每月25日發放上月工資,遇節假日順延

b)公司考勤專員在每月4日前將員工考勤表送出納。

c)出納員每月5日前根據考勤表、員工工資的計算係數計算員工上月工資,並編制《員工工資發放表》。

d)員工工資的計算工式:

員工月工資=*當月出勤天數/當月全勤天數。

e)出納員必須在編制完畢的《員工工資發放表》的製表人欄簽署姓名及日期並於每月10日前總經理稽核。

3.離職員工工資的計算與發放

a)離職員工憑審批手續完整的到財務部結算工資。

b)出納員根據《員工離職表》、依照員工工資計算公式在一個工作日內計算該員工離職工資。

c)員工離職工資經總經理審批後生效。

d)職人員需提前1個月上交書面辭職申請書,並交由總經理,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e)未辦理離職手續,擅自離職的員工將扣發其未領工資。

4.工資資料的查閱及保管

a)如員工對自己的工資存有疑問,原則上應在工資發放後的五日內持工資單到出納員處查詢。特殊原因不能及時查閱的,可在一個月內到財務部申請查閱。

b)員工只可以查閱自己的工資,不可以任何理由代他人查閱。

c)公司員工可在財務部門領取本月員工工資明細(工資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