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絡方式:
地址:
乙方:____廣播電臺/電視臺
法定代表人:
聯絡方式:
地址:
鑑於:
1、甲方系本合同約定擬錄製演唱會的投資方與舉辦方,現代表該演唱會的全部投資方委託乙方進行現場轉播該演唱會。
2、本合同構成甲乙雙方之間就約定演唱會廣播/電視轉播許可合同關係。
為此,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____區訂立條款如下:
一、演唱會概況
1、演唱會的名稱、型別與主題:“____演唱會”,屬於商業演唱會,是以____為主題的演唱活動(以下簡稱“本次演唱會”)。
2、演出場次:____場。
3、演出規模:約____名觀眾。
4、演唱會的舉辦時間與地點:於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至____時,在____市____體育館,甲方如變更時間與地點應與乙方協商。
5、演唱會的投資與舉辦及組織:本次演唱會由甲方及其合作方共同投資,並共同委託具有演唱會舉辦資質和經驗的機構具體承辦。
6、演唱會的節目:具體節目清單及主要演出人員、單位,由甲方於演唱會舉辦前提供給乙方。
二、廣播/電視轉播
1、授權內容:
(1)授權方式:甲方許可乙方對本次演唱會的現場表演進行同步、全程廣播/電視轉播;並且,乙方轉播時有權對轉播內容進行適當加工整理、技術處理和編輯。
(2)授權平臺:乙方所屬電臺/頻道進行播映,包含/不包含其所屬衛星電視訊道。
(3)授權播出區域為:乙方所屬電臺/電視訊道在中國播映範圍,但不包含在中國以外的落地廣播/播映。
(4)授權播出次數、期限:實況轉播,並於本次演唱會當天播出____次。
(5)授權播出性質:甲方授予乙方的廣播/電視播出權為獨佔性使用權,即在約定區域、期限內,僅有乙方享有本次演唱會的廣播/電視播出權。
(6)轉授權:甲方給予乙方的播出授權,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可轉讓、分許可給他人或再授權其他廣播電臺/電視臺、頻道播出。
2、上游授權:
(1)表演者授權:甲方承諾,對於本次演唱會現場廣播/電視轉播,其已取得全部出演人員、單位的同意,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後果。
(2)詞曲及其他作品作者(版權人)授權:甲方承諾,對於本次演唱會現場廣播/電視轉播,其已取得涉及全部音樂詞曲及其他作品原文作者(版權人)的同意,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後果。
3、歸屬:本次演唱會內容及相應制品的版權,歸甲方所有。
三、許可費用
1、就甲方許可乙方進行本次演唱會廣播/電視轉播,乙方向甲方支付許可費____元。
2、乙方按以下進度支付許可費,甲方收取各筆款項時應向乙方開具同等金額發票。
(1)於本合同簽訂後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許可費的____%。
(2)於本次演唱會結束後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許可費的____%。
四、其他約定
1、違約責任:
(3)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即構成違約;延遲履行義務,應當向守約方支付____元違約金外,賠償對方實際損失;延遲履行義務,應按日支付約定____元違約金。
(4)如甲方未能如期舉辦演唱會,則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並支付約定許可費用總額的____%的違約金。
2、爭議解決:
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____地(如: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雙方的聯絡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變其聯絡方式,均需書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則送達至原授權代表或以原聯絡方式送達即視為有效送達:
(1)甲方指定聯絡人:____,電話____,傳真____,手機____,電子信箱____,通訊地址____,郵編____。
(2)乙方指定聯絡人:____,電話____,傳真____,手機____,電子信箱____,通訊地址____,郵編____。
4、合同生效與文字:
(1)本合同的變更、續簽及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
(2)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法定代表人:
聯絡方式: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絡方式:
地址:
鑑於:
1、甲方系本合同約定擬錄製演唱會的投盜方與舉辦方,現代表該演唱會的全部投資方委託乙方進行現場轉播該演唱會。
2、本合同構成甲乙雙方之間就約定演唱會廣播/電視轉播許可合同關係。
為此,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在市區訂立條款如下:
一、演唱會概況
1、演唱會的名稱、型別與主題:“演唱會”,屬商業演唱會,是以為主題的演唱活動(以下簡稱“本次演唱會”)。
2、演出場次:場。
3、演出規模:約名觀眾。
4、演唱會的舉辦時間與地點:於年月日時至時,在市體育館,甲方如變更時間與地點應與乙方協商。
5、演唱會的投資與舉辦及組織:本次演唱會由甲方及其合作方共同投資,並共同委託具有演唱會舉辦資質和經驗的機構具體承辦。
6、演唱會的節目:具體節目清單及主要演出人員、單位,由甲方於演唱會舉辦前提供給乙方。
二、廣播/電視轉播
1、授權內容:
2、全程廣播/電視轉播;並且,乙方轉播時有權對轉播內容進行適當加工整理、技術處理和編輯。
(1)授權方式:甲方許可乙方對本次演唱會的現場表演進行同步。
(2)授權平臺:乙方所屬電臺/顏道進行播映,包含/不包含其所屬衛星電視訊道。
(3)授權播出區域為:乙方所屬電臺/電視訊道在中國大陸的播映範圍,但不包含在中國大陸以外的落地廣播/播映。
(4)授權播出次數、期限:實況轉播,並於本次演唱會當天播出次。
(5)授權播出性質:甲方授予乙方的廣播/電視播出權為獨佔性使用權,即在約定區域、期限內,僅有乙方享有本次演唱會的廣播/電視播出權。
(6)轉授權:甲方給予乙方的播出授權,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可轉讓、分許可給他人或再授權其他廣播電臺/電視臺、頻道播出。
2、上游授權:
(1)表演者授權:甲方承諾,對於本次演唱會現場廣播/電視轉播,其已取得全部出演人員、單位的同意,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後果。
(2)詞曲及其他作品作者(版權人)授權:甲方承諾,對於本次演唱會現場廣播/電視轉播,其已取得涉及全部音樂詞曲及其他作品原文作者(版權人)的同意,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後果。
(3)乙方認為必要時,可要求甲方提供上述上游授權的授權檔案或證明檔案。
3、歸屬:本次演唱會內容及相應。
製品的版權,歸甲方所有。
三、許可費用
1、就甲方許可乙方進行本次演唱會廣播/電視轉播,乙方向甲方支付許可費元。
2、乙方按以下進度支付許可費,甲方收取各筆款項時應向乙方開具同等金額發票。
(1)於本合同簽訂後個工作日內,支付許可費的%。
(2)於本次演唱會結束後個工作日內,支付許可費的%。
四、其他約定1、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上述各項條款對違約責任另有特別約定的,則優先使用相應特別約定。
(2)在授權期限內,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約定專有出版權許可第三方使用。
如有違反,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元、賠償損失且還有權解除本合同。
一方經對方同意許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權利,應將其因此所得報酬的%交付對方作為對方的補償。
(3)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即構成違約;延遲履行義務,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元違約金外,賠償對方實際損失;延遲履行義務,應按日支付約定元違約金。
(4)如甲方未能如期舉辦演唱會,則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並支付約定許可費用總額的%的違約金。
2、爭議解決: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
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地(如: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雙方的聯絡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變其聯絡方式,均需書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則送達至原授權代表或以原聯絡方式送達即視為有效送達:
(1)甲方指定聯絡人:,電話,傳真,手機,電子信箱,通訊地址,郵編。
(2)乙方指定聯絡人:,電話,傳真,手機,電子信箱,通訊地址,郵編。
4、合同生效與文字:
(1)本合同的變更、續簽及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
(2)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份,雙方各執份。
甲方:________ (公章)
乙方:________(公章)
法人或法人授權代表人_______ (簽字)
法人或法人授權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法定代表人:
聯絡方式:
地址:
乙方:廣播電臺/電視臺
法定代表人:
聯絡方式:
地址:
鑑於:
1、甲方系本合同約定擬錄製演唱會的投盜方與舉辦方,現代表該演唱會的全部投資方委託乙方進行現場轉播該演唱會。
2、本合同構成甲乙雙方之間就約定演唱會廣播/電視轉播許可合同關係。
為此,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在市區訂立條款如下:
一、演唱會概況
1、演唱會的名稱、型別與主題:“演唱會”,屬商業演唱會,是以為主題的演唱活動(以下簡稱“本次演唱會”)。
2、演出場次:場。
3、演出規模:約名觀眾。
4、演唱會的舉辦時間與地點:於年月日時至時,在市體育館,甲方如變更時間與地點應與乙方協商。
5、演唱會的投資與舉辦及組織:本次演唱會由甲方及其合作方共同投資,並共同委託具有演唱會舉辦資質和經驗的機構具體承辦。
6、演唱會的節目:具體節目清單及主要演出人員、單位,由甲方於演唱會舉辦前提供給乙方。
二、廣播/電視轉播
1、授權內容:
2、全程廣播/電視轉播;並且,乙方轉播時有權對轉播內容進行適當加工整理、技術處理和編輯。
(1)授權方式:甲方許可乙方對本次演唱會的現場表演進行同步。
(2)授權平臺:乙方所屬電臺/顏道進行播映,包含/不包含其所屬衛星電視訊道。
(3)授權播出區域為:乙方所屬電臺/電視訊道在中國大陸的播映範圍,但不包含在中國大陸以外的落地廣播/播映。
(4)授權播出次數、期限:實況轉播,並於本次演唱會當天播出次。
(5)授權播出性質:甲方授予乙方的廣播/電視播出權為獨佔性使用權,即在約定區域、期限內,僅有乙方享有本次演唱會的廣播/電視播出權。
(6)轉授權:甲方給予乙方的播出授權,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可轉讓、分許可給他人或再授權其他廣播電臺/電視臺、頻道播出。
2、上游授權:
(1)表演者授權:甲方承諾,對於本次演唱會現場廣播/電視轉播,其已取得全部出演人員、單位的同意,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後果。
(2)詞曲及其他作品作者(版權人)授權:甲方承諾,對於本次演唱會現場廣播/電視轉播,其已取得涉及全部音樂詞曲及其他作品原文作者(版權人)的同意,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後果。
(3)乙方認為必要時,可要求甲方提供上述上游授權的授權檔案或證明檔案。
3、歸屬:本次演唱會內容及相應。
製品的版權,歸甲方所有。
三、許可費用
1、就甲方許可乙方進行本次演唱會廣播/電視轉播,乙方向甲方支付許可費元。
2、乙方按以下進度支付許可費,甲方收取各筆款項時應向乙方開具同等金額發票。
(1)於本合同簽訂後個工作日內,支付許可費的%。
(2)於本次演唱會結束後個工作日內,支付許可費的%。
四、其他約定1、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上述各項條款對違約責任另有特別約定的,則優先使用相應特別約定。
(2)在授權期限內,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約定專有出版權許可第三方使用。
如有違反,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元、賠償損失且還有權解除本合同。
一方經對方同意許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權利,應將其因此所得報酬的%交付對方作為對方的補償。
(3)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即構成違約;延遲履行義務,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元違約金外,賠償對方實際損失;延遲履行義務,應按日支付約定元違約金。
(4)如甲方未能如期舉辦演唱會,則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並支付約定許可費用總額的%的違約金。
2、爭議解決: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
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地(如: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雙方的聯絡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變其聯絡方式,均需書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則送達至原授權代表或以原聯絡方式送達即視為有效送達:
(1)甲方指定聯絡人:,電話,傳真,手機,電子信箱,通訊地址,郵編。
(2)乙方指定聯絡人:,電話,傳真,手機,電子信箱,通訊地址,郵編。
4、合同生效與文字:
(1)本合同的變更、續簽及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
(2)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份,雙方各執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