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合同樣本

國小生暑假交通安全保證協議(精選3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1.92W

國小生暑假交通安全保證協議 篇1

為認真貫切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市教體局提出的工作要求,推動平安校園建立工作深入開展,努力營造安全、穩定、和諧的育人環境。國小與學生、家長簽訂交通安全保證書,具體內容如下:

國小生暑假交通安全保證協議(精選3篇)

二、教育孩子乘車時要遵守秩序,注意乘車安全。

三、家長作為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必須保證孩子不乘坐無標識、無證、無牌或不合手續的報廢車、農用車及個別家長私自組織的無運營手續的違規車輛。否則發生問題,後果自負。

四、家長要教育孩子文明乘車,不擁擠,不搶座,不打架,自覺遵守乘車紀律,確保乘車期間的人身安全。

五、現在個別接送學生的車輛超員嚴重,家長要確保自己的孩子不乘坐超員的車輛。否則由此引發的各種問題,後果由家長自負。

]六、乘車的學生,家長要監督孩子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等車、坐車。不得提前出門,更不得在大街上跑鬧,擾亂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

七、家長要督促孩子準時上學,學生不能乘車,但有條件的家長可親自接送,學校嚴禁學生獨自騎自行車上學。如果家長違背學校規定,縱容學生違紀、獨自騎自行車上學,那麼發生的一切問題均有家長負責。

八、家長有權監督司機,使其駕車時不飲酒、不違章、不超員,並按時給車輛消毒,保證為學生創設一個安全、良好的乘車環境,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對違紀的司機,家長有權向有關部門和單位舉報。

________年級____班____

學生:

家長:

____市____國小

國小生暑假交通安全保證協議 篇2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體化網路,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自護自救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學生在校期間同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自護自救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學校不負責任:

(一)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以及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六)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七)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八)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嬉戲玩耍發生的;

(九)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3、嚴禁教職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由教職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4、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負責任。

5、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傷害的,應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現任如給他人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由學生其監護人承擔賠償現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在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末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負責任。

6、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時,由肇事方負責;嚴禁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者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8、嚴禁學生熄燈後在寢室、教室點蠟燭,否則,因此發生損害事件,應由學生自己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而不制止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9、學生應按學校指定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後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

10、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裝置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1、嚴禁學生私自到河溝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2、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3、安全事故發生生,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可通過雙方協商方式解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過程中,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其它有關人員不得在學校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教師或其它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否則學校可報告公安機關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依法要求賠償。

1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簽約後雙方應承擔本協議的法律責任以及經濟責任,有效期為學生在本校學習期間。

甲方(蓋章)

校長簽字:

班主任簽字:

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

年 月 日

國小生暑假交通安全保證協議 篇3

甲方(提供培訓方):

機構名稱(與營業執照或辦學許可證一致):

辦學地址(與營業執照或辦學許可證一致):

審批機關: 登記註冊機關:

辦學許可證編號: 辦學許可證有效期:

線上機構ICP備案號: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民非登記證/營業執照有效期:

聯絡人: 聯絡電話:

乙方(接受培訓方監護人):

學員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件型別及號碼:

就讀學校: 就讀年級:

聯絡電話:

監護人姓名: 與學員關係: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身份證件型別及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遵循教育規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長規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適用物件

本合同適用受培訓者(學員)一般為在校的中國小生。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合同約定收取培訓費用。甲方收取培訓費用後應當及時向乙方開具正規發票。(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要求,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向乙方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線上培訓機構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

(二)甲方應當向乙方明示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收費專案、收費標準、辦學事項、退費辦法、上課時間和服務承諾等內容,公開透明培訓,接受社會監督,甲方不得在公示的專案和標準外向乙方收取其他費用。

(三)甲方可以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適合其機構自身的培訓管理制度並在甲方培訓場所醒目位置進行公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遵照執行,以確保培訓活動順利進行。

(四)甲方開設培訓專案符合國家及培訓場所所在地有關規定,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甲方及甲方的教職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學員傳播、講授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內容。

(五)甲方保證,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要求配備與培訓專案及培訓規模相適應的教學及實訓設施裝置,配備與培訓類別、層次及規模相適應的專兼職培訓隊伍,從事中國小學科知識培訓的人員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聘用的外籍從業人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甲方應加強對所聘用人員的管理,確保不出現打罵、猥褻、虐待等損害學員身心健康或合法權益的行為。

(六)甲方應確保提供給學員的培訓班次與學員所處年級相匹配,提供的培訓安排與乙方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學時間不存在衝突。

(七)甲方應做好消防、食品、公共衛生等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警處理機制,防範各類安全責任事故發生。每次培訓課程結束後,甲方應確保學員被乙方安全接走,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八)甲方若改變培訓方式,需雙方協商一致。

(九)甲方應當依法保護在簽訂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獲悉的乙方及學員個人資訊,不得洩露或者以其它不正當的方式使用乙方及學員個人隱私資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及學員的姓名、肖像、影像用於商業用途。

(十)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約定的培訓服務轉讓給第三方,不得擅自將學員轉交給第三方機構進行培訓。

(十一)甲方應當設定處理合同和服務爭議的內設部門或者專員,甲方的客服電話為: 。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接受甲方培訓服務的權利。

(二)乙方對培訓過程以及培訓人員的從業背景和執教資訊享有知情權。乙方可以通過公開課、學習報告等適當方式瞭解學員的學習狀況,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方便,接受乙方監督。

(三)乙方應當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培訓費用。

(四)乙方及學員應當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培訓管理制度和課堂紀律,不得妨礙其他學員的正常學習活動。乙方應當自覺遵守培訓場所的各種安全規定,不從事危害自身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不當行為。培訓期間如因乙方或學員的原因造成甲方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五)乙方及學員應當尊重甲方的智慧財產權,不得擅自對培訓過程進行錄音、錄影。對於甲方擁有智慧財產權的培訓材料或者課件,乙方及學員除在正常學習過程中合理使用外,不得私自複製、散發、銷售,不得通過網際網路進行分享、擴散和傳播。

(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課程轉讓給第三方,或者將聽課憑證轉讓、出借給他人使用。

(七)如學員身體健康狀況有特殊情形不再適合參與培訓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甲方可按照相關培訓管理制度處理。

第四條 培訓服務

(一)培訓專案

課程名稱: 班級編號:

課程顧問(經辦人): 總課時數(節):

每次培訓課時(節): 上課時間:

開課日期: 預計結課日期:

(二)培訓要求

1.培訓方式:

?線下培訓 ?線上培訓

?一對一(或一對 )面授

?大班額面授課(標準: 人-- 人)

?小班額面授課(班級限額≤ 人)?其他方式:

?最低開班人數 ,低於此人數可不開班;?本班開班不受最低人數限制。

2.是否指定授課教師:?否 ?是(指定教師姓名: ,指定教師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更換);是否有教師資格證 ?有 ?沒有

3.實際授課地點:

4.學員接送方式:

第五條 培訓收費

(一)收費標準(人民幣)

培訓費用合計: (大寫) (小寫)元。

1.課時費:共計 元( 元/節)。

2.培訓資料費: 元,

培訓資料包括: 。

3.其他費用:

名稱: 金額: 元,收費依據:

名稱: 金額: 元,收費依據:

名稱: 金額: 元,收費依據:

(二)付費方式(人民幣)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付款:

1.?培訓週期超過 個?月/?課時的,?培訓費用金額超過 元的,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培訓費用的 %,計 元;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培訓費用的 %,計 元;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剩餘 %,計 元;

2.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培訓費用;

3.其他方式 (說明)。

(三)付費渠道

乙方採取 ?現金 ?銀行卡 ?支付寶 ?微信 ?其他 方式支付培訓費用。甲方的培訓費用收款賬戶資訊如下: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其他方式:

第六條 培訓退費

(一)乙方在培訓班正式開班前[ ]天或開班後[ ]?天 ?課時前提出退學的,有權要求全額退費。

(二)由於乙方的原因申請提前退學的,雙方同意按照第 種約定方式辦理退費。

1.退還乙方未消耗課時所對應的培訓費餘額。

2.參加課程培訓未達[ ]%者,退還乙方未消耗課時所對應的培訓費餘額;參加課程培訓超過[ ]%者,退還乙方未消耗課時所對應培訓費餘額的[ ]%。

3.其他方式

(三)在辦理退費時,對於已發放給乙方的培訓資料的費用、已轉付給第三方並無法索回的代收代支費用以及已向銀行(第三方)支付的合理手續費用等,由甲方出示相關證明材料後,經協商,由 方承擔。

(四)乙方所報班次低於最低開班人數不能開班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繳付的全部費用。

(五)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退費申請後 (≤20)個工作日內,將相應退費款項支付給乙方。

(六)退費方式:按乙方繳費原路徑或雙方協商一致路徑退回。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達到合同約定的場所、教師等培訓條件的,或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擅自變更培訓方式或培訓教師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還剩餘培訓費並支付剩餘培訓費[ ]%金額的違約金。

(二)由於甲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辦學許可證過期,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被責令停業整頓等原因,無法繼續向乙方提供培訓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還剩餘培訓費並支付剩餘培訓費[ ]%金額的違約金。

(三)甲方招生簡章或者招生廣告中對培訓師資和效果等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培訓合同的訂立以及課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相關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本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甲方所提供服務與上述相關說明和允諾不相符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還剩餘培訓費並支付剩餘培訓費[ ]%金額的違約金。

(四)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轉給第三方或將學員轉交給第三方機構進行培訓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還剩餘培訓費並支付剩餘培訓費[ ]%金額的違約金。

(五)因甲方違約,雙方就退費事宜書面達成一致後,甲方應於 (≤20)個工作日內將各項相關費用支付給乙方,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 ]%的標準(不超過萬分之六點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六)乙方逾期未支付培訓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或中止培訓服務,乙方需支付實際已培訓天數的課時費,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 ]%的標準(不超過萬分之六點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乙方擅自將本合同課程轉讓給第三方,或者將聽課憑證轉讓、出借給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權拒絕為非學員提供培訓服務。

(八)由於乙方的原因,無法繼續接受培訓服務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因戰爭、自然災害、傳染性疾病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雙方按照實際消耗課時結算(或協商結算)培訓費用。

第八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選擇以下解決方式:

1.依法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其他 。

第九條 補充協議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下列補充條款進行約定。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其他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1.

2.

3.

4.

5.

第十條 生效方式

本合同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或雙方採用合法有效的電子簽名方式簽署之日起生效。

合同正本連同補充條款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合同附件

1.甲方服務專案說明與教學安排;

2.甲方培訓收費標準;

3.甲方培訓退費辦法;

···

甲方(蓋章): 乙方(接受培訓方監護人簽字):

甲方代表(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