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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設定協議書(精選3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1.36W

抵押權設定協議書 篇1

抵押權設定協議書

抵押權設定協議書(精選3篇)

立抵押契約人張三(以下簡稱甲方)李四(以下簡稱乙方),因抵押借款事,雙方議定條款如下:

一、 乙方將坐落x x面積x x平方米工地及其地上建築物即 x號平房一棟,設定抵押權與甲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x x萬元。

二、 利息按月利率x分計算,於每月一日支付。

三、 本借款期限x年,即自x x x x年x月x日起,至x x x x年x月x日止,期滿應一次還清。但如果乙方不按第二款規定按時付息累積達兩期的,甲方於期限屆滿前,可請求返還借款。

四、 本契約簽訂之日,乙方應將抵押物有關的所有權書及其他有關檔案交付甲方收執,並協同辦理抵押權登記

五、 抵押期限內抵押物應付的一切稅捐,應由乙方依法按期繳納。

六、 本契約自訂立時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x x x年x月x日

抵押權設定協議書 篇2

立抵押契約人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因抵押借款事,雙方議定條款如下:

一、乙方將坐落_____面積_____平方米工地及其地上建築物即_______號平房一棟,設定抵押權與甲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萬元。

二、利息按月利率_____分計算,於每月____日支付。

三、本借款期限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應一次還清。但如果乙方不按第二款規定按時付息累積達兩期的,甲方於期限屆滿前,可請求返還借款。

四、本契約簽訂之日,乙方應將抵押物有關的所有權書及其他有關檔案交付甲方收執,並協同辦理抵押權登記。

五、抵押期限內抵押物應付的一切稅捐,應由乙方依法按期繳納。

六、本契約自訂立時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

抵押權設定協議書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為取得借款,貸款方為確保貸款安全,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抵押契約。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借款方自願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產________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_____元,有價證券_____元;其它_____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評估現值共計_____萬元。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貸款方根據抵押率不得超過現值的70%的規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為條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貸款額度_____萬元。在這個額度內,按照中國工商銀行貸款辦法和信貸政策,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後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 經貸款方同意,抵押清單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財產。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間,屬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由借款方負責,並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由貸款方核減相應的貸款額。抵押清單所列的由貸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約簽訂之時,移交貸款方保管。

第三條 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第四條 在抵押期間,如充當抵押物的有價證券到期兌現,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並償還貸款。

第五條 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格下降時,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第六條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保險(有價證券等除外)。如遇保險公司不同意保險或續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損失擔保人。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保,並將續保的保險單交貸款方保管,如發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保險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鑑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條 貸款方有權隨時對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借款方須在工作上保證協助。

第九條 抵押合同依法需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 借款方發生合併、分立時,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借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本契約自借貸雙方簽字並經公證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含提前還清貸款本息),抵押物返還借款方,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 本契約一式三份,簽約方和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與借款合同一起儲存。

附件 1.抵押物清單_____張。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