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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汽車抵押合同(通用14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9.76K

關於汽車抵押合同 篇1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關於汽車抵押合同(通用14篇)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___________元,評估值為_____________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__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專案如下:1、機動車輛損失險;2、機動車輛強制險;3機動車輛座位險;4、第三者責任險;5、盜搶險;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______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檔案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傳送,傳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傳送傳真或傳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傳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關於汽車抵押合同 篇2

機動車輛抵押借款合同書

甲方;(借款人 )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抵押人 )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機動車輛抵押借款的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乙方承諾在借款期間將本人所抵押車輛品牌: 型號: 數量: 臺

機動車牌照號碼: 車架號碼: 發動機號: 抵押給甲方,抵押車輛估計價值:人名幣 元。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 元整,(天利息): 人民幣 元整,(天利息人民幣大寫) 元整。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違約責任:如果乙方不能按期歸還欠款本息,違約金 元整,人民幣大寫 元整。

第四條:本合同期滿,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約定,甲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並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行使抵押權。

第五條:雙方責任:

1、乙方保證對抵押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在抵押前未將該質物轉讓抵押、抵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乙方願承擔全部責任。

2、抵押車輛在甲方存放。

3、抵押車輛的保險,由乙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保險費用由乙方負擔。

4、在抵押期間,若是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甲方賠償責任。

5、機動車抵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甲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乙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甲方認為機動車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乙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隨車手續:由甲方儲存。

7、甲方行駛抵押權處理抵押車輛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甲方有權另行追索。乙方承諾抵押物一旦被甲方行駛抵押權,乙方無條件、無償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

第六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須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在乙方還清借款本金,綜合費用後,甲方將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證件等返還乙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資信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

第九條:提示條款

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搜尋頁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十條: 備註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於汽車抵押合同 篇3

(甲方)貸款方(質押權人): (乙方)借款方(質押人):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立此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①乙方將自己名下的汽車,牌照號為: ,發動機號為: ,大架號為: ,向甲方作質押。(約定該車輛於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時,交由甲方佔有)

②乙方應提供汽車相關檔案 已提供檔案打“√” 1、機動車登記證書 □ 2、行駛證正副本原件 □ 3、身份證原件 □ 4、身份證影印件 □ 5、車鑰匙( )把 □ 6、保險 □ 7、車船使用稅 □ 8、購車發票 □ 9、附加費原件(完稅證) □

③汽車內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乾淨,質押車輛內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視作乙方放棄。

④汽車外觀狀況 ⑤其它

第二條 甲乙雙方自願共同認定該車價值: 元。質押汽車已行駛里程數為: 。

第三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元,大寫: 。 第四條 借款用途: 。 第五條 借款利息、費用:借款叄拾日(月)利息 %;綜合費用 。借款同時繳清首期(月)利息、綜合費用。

第六條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

第七條 汽車質押提前還款約定:三天以內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天以內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

第八條 還款方式:乙方先將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一次性交給甲方或將現金打進甲方帳戶(卡上),再提車驗車。

第九條 保證條款:

1、乙方到期不能償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對質押物進行處理,乙方到期如數償還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綜合費用時,甲方將質押物退還給乙方。

2、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於非法活動。 3、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4、乙方違約,甲方變賣汽車所得價款超過雙方認定價值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認定價值乙方須向甲方補齊至足以清償借款本息及綜合費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本息和綜合費用、不辦理續期手續、不交納續期利息和綜合費用,則甲方有權處理質押車輛,按雙方簽約時共同認定的價值出售汽車。若甲方暫未出售汽車,甲方享有質押車輛的使用權、收益權。

2、甲方在車輛質押期間,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車程行駛車輛以維護車輛或移庫。在每日10公里行程範圍內汽車輕微刮蹭,甲方除負責恢復外,不負責其它賠償;質押車輛在質押期間出現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及責任人賠償,且乙方有責任以車主身份負責處理事故,甲方不負責其它任何賠償。

3、甲方在質押期間遺失車輛有關檔案,由甲方支付費用,乙方配合補辦相關手續,甲方不負擔乙方誤工等其它損失。

4、甲方在質押期間車輛被盜、燒燬、意外損壞,由保險公司賠償,甲方不負責任何賠償;沒有保險的車輛,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的損失(按雙方認定價值)。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質押權人): 乙方(質押人):

年 月 日

關於汽車抵押合同 篇4

汽車抵押合同最新範本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___________元,評估值為_____________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__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專案如下:1、機動車輛損失險;2、機動車輛強制險;3機動車輛座位險;4、第三者責任險;5、盜搶險;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______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檔案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傳送,傳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傳送傳真或傳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傳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關於汽車抵押合同 篇5

甲方:(借款人) 性別: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出借人) 性別: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丙方:(擔保人) 性別: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並以自有汽車作為抵(質)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並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 借款事項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

2.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

3. 借款利息:按月息 計算

第二條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質)押手續辦妥後,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 付給甲方現金或轉入甲方賬戶,甲方同時開據借款收到條。

2. 借款及利息的償還:本借款及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

3. 甲方可以提前還款。

4. 擔保人責任:本合同規定擔保人簽字後在甲方不按期還款的情況下具有獨立代替借款人償還所有借款和違約賠償金的責任和義務,擔保期限直至本合同規定款項全部還清為止。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除按月息 外,對未償還部分額外加收 /天 的違約金。 第二項 抵(質)押事項

第四條 甲方承諾和確認抵(質)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在抵(質)押前未將該抵(質)押物轉讓、抵押、質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質)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自願承擔合同詐騙的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 抵(質)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

2.車架號:

3. 發動機號:

第六條 抵(質)押物的保管

1. 抵(質)押物車輛由甲方負責移動到與乙方商定的專業的停車場內放臵保管,停車費用由甲方承擔。

2. 甲方必須連同與抵(質)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臵稅、身份證影印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七條 抵(質)押物的處臵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質)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臵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質)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託書》。 第三項 其它規定

第八條 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質)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後即刻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一份。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丙方:(擔保人)

年 月 日

關於汽車抵押合同 篇6

貸款人(甲方): 簽約地點:廣西南寧

借款人(乙方): 簽約時間:20xx年 月 日

鑑於乙方向甲方借款,並以其合法所有的汽車抵押,現就乙方償還借款和甲方債權實現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雙方承諾共同遵守:

1、借款金額、利息及期限:

1.1、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

1.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3、借款按照每天為一個計算週期,每個借款週期內的利息為借款金額的%,每個借款週期內的綜合管理費為借款金額的 %,每個借款週期內的停車費為 元。

1.3、借款期限內,乙方須在每個借款週期到期當日支付利息、綜合管理費、停車費等款項,乙方逾期繳付上述款項的,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款項總額的違約金。

1.4、借款到期後,乙方須在借款期限到期當日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綜合管理費、停車費等費用,乙方逾期繳付上述款項的,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款項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質押物:

2.1、乙方同意將其合法所有的汽車(車主:,車牌號碼:,車架號:發動機號:)作為本合同項下所有借款本息和綜合管理費提供質押擔保。乙方交給甲方的資料物品有:①行駛證;②汽車鑰匙 把;③身份影印件 ;

④其它: 。

2.2、質押車輛行駛公里數:公里。

2.3、甲方會將質押車輛放置到專門的車庫保管。質押期間,因車輛移庫所需,在乙方還款提車時,乙方允許質押車輛的行駛公里數跟質押車輛時記錄的行駛公里數有100公里以下的浮動。車輛質押期間,車輛的損毀、滅失等風險全部由車輛原購買的商業保險承擔。

2.4、乙方提供給甲方的各項資料應保證真實有效,否則,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違約條款

3.1、合同期內,乙方逾期繳付利息、綜合管理費和停車費等款項超過3天的,視為乙方違約。

3.2、合同到期後,乙方逾期繳付借款本金、利息、綜合管理費和停車費等款項超過3天的,視為乙方違約。

3.3、因乙方違約的,甲方有權處理質押車輛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綜合管理費和停車費,以及實現債權所需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等。

4、提前還款和展期

4.1、乙方可提前償還借款,但已繳付的利息、綜合管理費、停車費等不予退還。

4.2、乙方需要延期還款的,必須在合同期內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在本合同到期之日重新簽訂借款合同。

5、其他事項

5.1、合同簽訂後需要變更的,必須以書面方式訂立合同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原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未盡事項,按照法律法規執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爭議的,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2、乙方簽訂本合同前已經詳細閱讀了本合同的全部條款,應乙方的要求甲方就合同條款作了相應說明和修改,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內容和法律責任已經全部知曉並同意簽訂。

5.3、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乙方: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關於汽車抵押合同 篇7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向乙方借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                             ,車號為發動機號為:                            。上述抵押的車輛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 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為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款為 元整

第三條 抵押情況宣告、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一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並列出抵押情況宣告,經核實無誤後雙方在抵押情況宣告上簽名,加蓋手印,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廈門市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直接過戶至乙方名下(甲方無條件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或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 其它

1、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

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抵押物》附件一份

抵押人:                               抵押權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於汽車抵押合同 篇8

(甲方)貸款方(質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質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立此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①乙方將自己名下的汽車,牌照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 ,大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 ,向甲方作質押。(約定該車輛於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時,交由甲方佔有)

②乙方應提供汽車相關檔案 已提供檔案打“√” 1、機動車登記證書 □ 2、行駛證正副本原件 □ 3、身份證原件 □ 4、身份證影印峻 □ 5、車鑰匙( )把 □ 6、保險 □ 7、車船使用稅 □ 8、購車發票 □ 9、附加費原件(完稅證) □

③汽車內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乾淨,質押車輛內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視作乙方放棄。

④汽車外觀狀況 ⑤其它

第二條 甲乙雙方自願共同認定該車價值:_________。質押汽車已行駛里程數為: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借款利息、費用:借款叄拾日(月)利息_____%;綜合費用 。借款同時繳清首期(月)利息、綜合費用。

第六條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

第七條 汽車質押提前還款約定:_________天以內按 %收取利息,即__________元,十五天以內按_____%收取利息,即_____元,十五日以上者按_____%收取利息。

第八條 還款方式:乙方先將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一次性交給甲方或將現金打進甲方賬戶(卡上),再提車驗車。

第九條 保證條款:

1、乙方到期不能償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對質押物進行處理,乙方到期如數償還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綜合費用時,甲方將質押物退還給乙方。

2、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於非法活動。

3、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4、乙方違約,甲方變賣汽車所得價款超過雙方認定價值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認定價值乙方須向甲方補齊至足以清償借款本息及綜合費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本息和綜合費用、不辦理續期手續、不交納續期利息和綜合費用,則甲方有權處理質押車輛,按雙方簽約時共同認定的價值出售汽車。若甲方暫未出售汽車,甲方享有質押車輛的使用權、收益權。

2、甲方在車輛質押期間,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車程行駛車輛以維護車輛或移庫。在每日10公里行程範圍內汽車輕微刮蹭,甲方除負責恢復外,不負責其它賠償;質押車輛在質押期間出現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及責任人賠償,且乙方有責任以車主身份負責處理事故,甲方不負責其它任何賠償。

3、甲方在質押期間遺失車輛有關檔案,由甲方支付費用,乙方配合補辦相關手續,甲方不負擔乙方誤工等其它損失。

4、甲方在質押期間車輛被盜、燒燬、意外損壞,由保險公司賠償,甲方不負責任何賠償;沒有保險的車輛,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的損失(按雙方認定價值)。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

關於汽車抵押合同 篇9

民間借貸汽車抵押合同書

甲方(抵押人):

身份證號:

聯絡地址:

聯絡方式:

乙方(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

聯絡地址:

聯絡方式:

年 月 日,甲方以自有車輛做為抵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幣 萬元(大寫),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____ 牌 型汽車 輛,車輛牌號為:_________ 發動機號為: 車架號為: 。上述抵押的車輛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經甲乙協商,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歸還款 萬元人民幣。如期滿,甲方尚不能清償本息,乙方有權向仙居縣市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三條 抵押物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償還欠乙方貸款;

第三:支付其它相關費用。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餘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四條 其它

、當甲方還款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仙居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擔保人則執一份,傳真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附表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附:《抵押情況宣告》

《抵押物產權證影印件》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權人:______(章)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關於汽車抵押合同 篇10

甲方身份證

乙方身份證

甲方現將牌照為車輛抵押給乙方,具體協議如下:

(一)車輛品牌型號車架號發動機號車輛實際行駛公里,顏色抵押價格為元。

(二)抵押期限為月(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到期不還款,違約金每天1000元整,違約超過24小時後,乙方有權處理該抵押車輛的使用權。

(三)甲方保證是上述車輛的原車主,享有該車輛的使用權和名義權,有權處理該車輛的使用權。

(四)抵押車輛時甲方向乙方交付相關的權屬,權利證書以及相關手續。

(五)甲方保證該車輛以後不會變質為盜搶、詐騙、租賃、逃逸車輛,如發生的與保證的不符,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糾紛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保證該車輛是車輛所有人抵押的,如不是車輛所有人抵押的,所發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糾紛由甲方承擔。

(七)該車輛抵押前,應當面把車內的貴重物品取走,如在抵押期間甲方車內的遺留物品丟失由甲方負責承擔。

(八)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者,24小時後,乙方將享有該抵押車的轉讓、出售、再次轉押以及其他方式的處理權和車輛使用權。

(九)甲方保證該車輛不是租賃、盜搶車輛,是屬於合法手續車輛,如出現一切經濟糾紛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可逆轉,簽字後立即生效。

簽訂時間:年月日

關於汽車抵押合同 篇11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貸款方(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國務院頒發的《民法典》《民法典》規定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質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自己名下(有處分權)的,牌照號_____,發動機號_____大架號______。向乙方作質押。

第二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______(大寫)。

第三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月利息____%,月綜合費用____%。

第五條 借款期限_________月,即由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和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的來源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甲方到期不能償還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權對質押物進行處理,甲方到期如數償還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綜合費用時,乙方將質押物退還給甲方。

2、甲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於非法活動。

3、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第八條 雙方自願通過公證處對借款合同進行公證。(公證費由甲方(借款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借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借款本息和綜合費用,逾期3天以內的,按5日收利息和綜合費用。逾期十日不還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綜合費用乘2,承擔違約責任。

2、借款合同到期後,沒有按時償還乙方的借款,也沒有提前和乙方協商續簽借款合同和續交下月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乙方可憑本合同和公證書對質押物進行處分(銷售)以償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不的提出異議並承擔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起訴費,執行費,交通費等費用。

3、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它條款,應經雙方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叢臺區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強制執行。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關於汽車抵押合同 篇12

個人借款二手汽車抵押合同

抵押人

抵押權人

為確保 年 字第 號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

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 萬元整,抵押率為 %。

實際抵押額為 萬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

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 %的保管費。

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 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

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

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範圍,乙方並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並可追索剩餘價款。

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

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

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並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一式 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關於汽車抵押合同 篇13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_____元,評估值為_________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 _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 由乙方承擔。保險專案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汽車抵押合同範本格式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檔案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傳送,傳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 郵編:_____ 傳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傳送傳真或傳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傳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 日 ______年 ____ 月 ___ 日

附件:抵押物清單。

以上就是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於"汽車抵押合同範本格式"的相關知識,在抵押合同中,除了要對抵押物的清點、登記外,還需要規定抵押反擔保的範圍以及抵押權人以及抵押人的權利義務。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諮詢法律快車,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關於汽車抵押合同 篇14

汽車抵押合同格式  

合同編號:年字第號

抵押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電話:

郵政編碼:

抵押權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年字第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萬元整,抵押率為%。實際抵押額為萬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待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抵押財產中的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範圍,乙方並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並可追索剩餘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的違約金,並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一式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

簽訂合同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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