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銀行(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售房單位,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購買自住的商品房,按照《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實施細則》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用銀行信貸資金髮放貸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於向丙方購買________區(縣)_______街道(鎮)_______路(村)___弄______號________室商品房。
第三條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年另________月,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條貸款利率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對中長期貸款採用分期確定利率的規定,對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採取每年確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在當年十二月份公佈下一年度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執行期限從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該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借款合同簽訂時,以當日銀行公佈執行的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利率確定第一期貸款利率,執行期限到當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條貸款撥付
甲方委託乙方在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獲得登記部門認同(乙方確定認同標準)之日起的5個營業日內,將全部貸款連同甲方存入的自籌資金,以甲方購房款名義用轉帳方式劃至丙方的銷售商品房存款戶。
第六條貸款償還
貸款本金和利息,採用按月等額還款方式。貸款從發放的次月起按月還本付息。根據等額還款的計算公式計算每月等額還貸款本息,去零進元確定每月還本息額,最後一次本息結清。
第一期(合同簽訂時)每月還本息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萬______仟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後各期每月還本息額根據當年銀行公佈的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利率計算,以乙方書面通知為準,同時變動分期每月還本息額。
儲蓄卡,信用卡還款。
甲方必須辦理銀行儲蓄卡,信用卡,委託乙方以自動轉帳方式還本付息,甲方應在每月__日之前將當月還本息額的足額款項,存入儲蓄卡帳戶或信用卡帳戶,保證乙方能夠實施轉帳還款。
甲方提前將未到期貸款本金全部還清,乙方不計收提前還款手續費,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貸款利息。
第七條貸款擔保
甲方以購買的商品房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簽訂《個人住房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甲,乙雙方應向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丙方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在該商品房竣工驗收交付給甲方並且將《房地產權證》,《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交乙方執管之前,如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拖欠貸款本息,罰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丙方應在接到乙方發出《履行擔保責任通知書》後一個月內負責代為清償。
第八條保險
甲方必須辦理全額抵押房地產的財產保險並承擔保險費用,有關保險手續可委託乙方代辦。抵押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
保險單須註明乙方為保險賠償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內,保險單正本有乙方保管。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簽訂變更協議。
本合同存續期間,合同條款與新頒佈的法律法規不相符的,原合同應依照法律法規作相應變更。
甲方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事先取得乙,丙方的書面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方和乙,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後生效,原合同同時終止。
第十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甲方必須按本合同按月還款,並在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向乙方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甲方在執行本合同期間,沒有按月還款,一方按規定對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萬分之計收罰息。
甲方如連續六個月沒有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處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償還欠款的,有繼續向甲方追償欠款的權利。
第十二條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訂後生效,丙方保證責任至甲方所購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和《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交乙方執管後終止。甲,乙雙方承擔責任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證部門,房地產登記部門各執一份,副本__份。
甲方:(私章)乙方:(私章)
(借款人)(貸款銀行)
(簽字)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
(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
甲、乙雙方擬以甲方名義向銀行(以下簡稱貸款行)申請貸款,貸款總額為人民幣元,乙方作為該貸款的抵押人;
對上述貸款甲方實際用款額為人民幣萬元;乙方實際用款額為萬元;
主合同:係指甲方與貸款行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本協議內容依附於主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途徑及種類
1、本協議所述借款系以甲方名義向中國民生銀行申請貸款,並由甲乙雙方實際共同使用。
2、甲、乙雙方使用本協議所述借款應嚴格按照甲方與銀行貸款合同所約定的借款種類及用途使用。
二、借款金額
甲方通過銀行申請貸款額為人民幣元,其中:
甲方實際使用額為人民幣萬元;
乙方實際使用額為人民幣萬元;
三、借款利率:
本協議借款利率均按照主合同(即甲方與貸款行簽訂的貸款合同)所約定的貸款利率執行,各自以貸款利率為基數根據實際用款數額承擔各自應當承擔的利息。
四、借款發放:
甲方在收到貸款行的貸款到賬之日起日內,按照乙方實際使用數額將款項匯至乙方賬戶,甲方的匯款憑證將作為乙方使用借款的有效憑據。
五、借款及還款賬戶
甲、乙雙方的下列賬戶將作為雙方借款發放及還款的重要依據,其中:
甲方貸款及還款賬戶:開戶行:
乙方貸款及還款賬戶:開戶行:
六、借款期限
1、根據甲方與貸款行貸款合同約定,甲方貸款總週期預計為年期貸款,每一年度為一獨立貸款週期,亦即每一年度末應將本年度貸款本息全額清償完畢,方由甲方向貸款行申請發放下一年度貸款。
2、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與貸款行簽訂的貸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將借款本息全額匯至本協議約定的甲方賬戶。
七、承諾和保證
1、甲、乙雙方共同承諾應嚴格按照主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及用途使用貸款,並按期歸還。
2、甲、乙雙方在借款期內若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在發生下列事件之日起三日內通知對方:
(1)經營機制變化,例如:承包、聯營、合併、分立、兼併、託管、股份制改造、合作、與外商合資等
(2)涉及重大經濟案件訴訟(涉訴金額超出借款金額二分之一或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案件)
(3)歇業、解散、被申請查封、拍賣、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申請破產或撤銷;
(4)註冊資本、住所、聯絡方式或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
(5)轉讓或處分、許諾處分其資產重要部分,或其資產被指定受託人、接受人或類似接管人,或其財產被扣押、凍結,可能影響還款能力的;
(5)抵押物權屬、性質發生變化或被主張權利、涉訴的。
對乙方出現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視情況選擇要求其提前償還借款或提供相應擔保,該主張不以貸款行是否提出主張為基礎。
八、違約責任
1、本協議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適用於甲方與貸款行所簽訂的貸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中所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2、因貸款行根據主合同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的,甲、乙雙方根據各自用款額度及實際產生的違約狀況,向貸款行承擔違約責任。若甲方因貸款行追究先行向貸款行承擔違約責任的,屬於乙方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3、甲、乙雙方未按期歸還借款本息的,因此產生的包括但不限於罰息、違約金、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等一切損失,均由逾期方自行承擔。該損失若由甲方向貸款行承擔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因逾期還款而涉及處分抵押物的,乙方均有權向逾期方予以追償。其中,因乙方逾期還款造成甲方出現銀行貸款信用不良記錄的,乙方還應向甲方承擔相當於其借款額5%的違約金。
4、任何一方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對方均有權追回借款本息,並要求其承擔一切損失。
5、本協議生效後,任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欲變更、解除本合同的,需經各方同意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若因擅自變更或解除使他方利益受損的,應賠償受損方的實際損失。
九、合同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在甲方與貸款行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任一方發出的通知、告知等書面檔案均可採用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任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及時通知對方,因未及時通知對方導致送達不能的,通知方所發出的通知仍視為有效,因此產生的不利後果由違約方承擔。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傳真:傳真: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簽約時間:年月日簽約時間:年月日
甲方: (身份證號碼: ) 乙方: (身份證號碼: ) (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在公平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因 急需資金,甲方願出借給乙方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 元 ),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於訂立本合同 日內,該筆借款由甲方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付給乙方(銀行卡號為: ), 乙方保證不用借款從事違法活動。
二、借款利息為每月 ‰計 元,乙方應每 個月支付甲方利息一次,付息日為付息當月 日前,不得拖欠;如乙方拖欠利息超過 個月,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歸還借款。
三、本合同的債權,甲方可自由讓與他人,乙方自願放棄異議的權利。
四、如因乙方拖欠利息或借款本金,甲方提起民事訴訟的,由此產生的律師費、差旅費、訴訟費等實現債權的一切合理費用由均乙方承擔。
五、如乙方提供保證人,則保證人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六、如乙方提供抵押財產,甲乙雙方另行簽訂抵押擔保合同並依法辦理登記手續。
七、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連帶保證人: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範本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張要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萬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檔案,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間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貸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抵押權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乙方與債務人 (以下均稱債務人)於 年 月 日簽訂的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甲方經認真閱讀並表示充分理解,為確保該合同的履行,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做抵押。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抵押財產
1.1 甲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 ,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財產清單”為準。
1.2 本合同所附抵押財產清單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1.3 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所生孳息(包括質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和甲方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以及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等。
1.4 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甲方對抵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和)經營管理、處分
第二條 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範圍
2.1 甲方抵押擔保的主債權金額為: □人民幣 (大寫) ,抵押財產□評估價值□協商價值(擇其一)為□人民幣 (大寫) 。但上述抵押財產□評估價值□協商價值(擇其一)並不作為抵押物處置時的價格依據和限制。
2.2 抵押擔保範圍為主債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物權的費用(包括為收回貸款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鑑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財產保全、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三條 抵押人的權利和義務
3.1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運輸、鑑定、保險、登記、保管等事宜必須經乙方確認,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2 抵押期間,抵押財產由甲方佔有的,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保持抵押財產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3.3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甲方佔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抵押權利憑證(例如房屋他項權證)應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同意隨時接受並有效配合乙方及其委派的機構和個人對抵押物進行的檢查。
3.4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如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由甲方向乙方全額賠償。
3.5 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財產所得價款應優先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或轉為保證金擔保。
3.6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有義務辦妥抵押財產清單中所列明的抵押財產的抵押登記手續。若因為甲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生效後十個工作日內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 (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式)的違約金,如乙方同意在登記手續辦理完成之前向債務人發放貸款的,甲方除需繼續支付違約金外,還視為甲方為主債權向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直至登記手續辦理完成。甲方應對乙方因此而蒙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抵押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4.1 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含提前到期)債務人未能全部或部分清償本合同約定擔保範圍內的主合同項下的全部被擔保債務或發生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乙方有權以法律允許的方式處分抵押物,並對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4.2 乙方依法行使抵押權所得價款,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1)支付行使抵押權等擔保物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拍賣等全部費用;
(2)支付乙方為實現債權和擔保物權所發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4.3 債務人的債務到期(含提前到期)無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乙方有權將該未履行部分債務轉入債務人的逾期貸款戶,並按照有關規定計收違約金,甲方仍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的保險
此為選擇性條款,雙方選擇下列 項:(1)適用;(2)不適用。
甲方應於 (期限)內辦理抵押財產在抵押期間足額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並在上述期限內將保險單證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如主債權經債務人和甲乙雙方同意展期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甲方逾期辦理保險、上交保單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 (違約金金額或計算方式)違約金,且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處分抵押財產並實現抵押權。在乙方處分抵押財產並實現抵押權之前,因甲方未及時辦理保險、上交保單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獲得保險金並將其視為抵押財產的替代的,視為乙方對該部分差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六條 擔保風險
6.1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處分抵押財產並實現抵押權:
(1)債務人未能清償到期(含提前到期)債務或履約能力出現風險的;
(2)甲方的經營狀況和/或財務狀況惡化、或借貸高利貸尚未清償、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3)甲方被宣告破產、停業、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暫扣或吊銷許可證、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解散(甲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採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或因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財產等導致履約能力可能出現風險的);
(4)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糾紛,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
(5)甲方違反本合同中關於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約定;
(6)抵押財產被採取查封、扣押或其他強制措施或依法被監管的;
(7)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四款、第三條第四款、第五條、第七條第一款、第七條
第二款的約定或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況;
6.2 若發生上述各項情況的,將被視為本擔保出現風險。
第七條
7.1抵押期間,抵押財產毀損、滅失、被徵收或因非乙方原因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所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應視作抵押財產的替代,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繼續作為主債權的擔保,也可以經債務人及甲、乙三方協商提前償還債務。
7.2 甲方的行為不得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該行為。若該行為已造成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則甲方應在十五天內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甲方不予恢復且未按要求提供擔保的,乙方可以折價、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價款優先提前清償債務或轉為保證金擔保。
7.3 如果由於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甲方應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並立即書面通知乙方,且甲方同意無條件提供其他抵押物作為借款擔保,若甲方未能及時提供其他抵押物作為借款擔保,則視為甲方已無條件同意為債務人所欠乙方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八條
8.1 若甲方非債務人,且債務人亦提供了其他形式的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主合同債務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物的擔保),則甲方的擔保責任和擔保範圍並不因此而減輕或縮小。乙方有權選擇合適自己的債權實現方式(包括放棄其他擔保權),甲方同意仍就全部債務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8.2 抵押期間,抵押人因對抵押財產更新改造或增加附著物等而新增價值,作為本抵押財產的組成部分共同擔保債權的實現。
第九條 合同變更
9.1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果乙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變更還款方式、授權劃款帳號、借款用途、還款計劃、起息日、結息日、債務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變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對變更後的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物權的費用(包括公證、評估、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等全部費用)承擔抵押擔保責任,但債務人與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和/或債務人與乙方協商一致同意根據借款合同約定將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甲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擔保範圍內承擔
9.2儘管有上述約定,本合同有效期內,因國家法律、法規及銀監會、人民銀行等債權人主管機構有關規定調整或變化且適用於主合同,包括利率調整等,導致主合同變更的,甲方仍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9.3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時,須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0.1凡當事人之間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其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0.2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 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11.1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後生效(甲方為自然人的,由甲方及共有權人簽章)。
11.2 本合同需簽署五份或五份以上,每份均視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債務人各一份,乙方二份,登記機關一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12.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12.2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絡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包括雙方往來檔案、司法或仲裁文書)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有效送達。甲方承諾在通訊及聯絡地址發生變更時,應當在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如甲方提供送達地址不準確或未及時提供變更後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及時送達的,甲方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12.3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帳務記載,乙方製作或保留的債務人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關係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製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12.4 更多其他約定,具體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三條 宣告事項
13.1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經營範圍、授權許可權,並確認對債務人的資產、債務、經營、信用等情況、是否具備簽訂主合同的主體資格和許可權已經充分了解。
13.2 甲方具備擔當抵押人的合法資格。
13.3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及主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後果已經全部知曉並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簽章):(授權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借款人):
證件號碼: 住 所: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出借人):證件號碼: 住 所: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簽訂如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計(小寫) 元整,(大寫:
;上述款項用於。
第二條 借款時間
甲方向乙方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借款起始日以乙方實際出借之日為準。
第三條 借款方式
乙方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方式為下述第 種方式,甲方收到借款後應為乙方出具收款憑證或以銀行往來憑證為準:
1、現金交付
2、銀行轉賬
甲方銀行收款賬戶:
開戶人: 開戶行: 賬號
3、混合方式
通過銀行轉賬出借 萬元,現金出借 萬元。
甲方銀行收款賬戶:
開戶人: 開戶行: 賬號
乙方有權根據自身情況委託第三方向甲方付款。
第四條 借款利息
甲、乙雙方約定上述借款的利率為 /月(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借款利息為每月 元。借款利息按月支付,甲方應於收到借款的當日支付首月利息,剩餘利息應於每月度開始前支付。
第五條 還款方式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還款方式採用下述第 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性還款;
2、每月等額還款方式,每月還款元整;
3、其他方式:。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本金、利息。
2、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資訊均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3、甲方在更改住所或通訊地址時須立即通知乙方,否則乙方的任何通知傳送至本合同載明的住所或通訊地址均視為甲方已收到。
4、如有任何訴訟、仲裁,可能對甲方及其任何財產有不利影響時,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5、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義務及其他義務讓予第三人。經乙方同意後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讓予第三人的甲方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將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將借款支付予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對甲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給予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行使權利均不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作為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利,亦不能解釋為乙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更不能視為乙方放棄對現有或將來違約行為採取行動的權利。
3、乙方無須徵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
部分權利義務轉讓他人,在轉讓後書面通知甲方即可,甲方須繼續向乙方的受讓人履行其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所借款項,應按借款總金額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延遲支付借款利息,應按借款總金額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延遲償還借款本金,應按借款總金額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其他違約行為,應按借款總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經濟狀況發生變化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良影響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立即償還債務,解除通知到達甲方之日起合同解除。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發生延期支付利息,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立即償還債務,解除通知到達甲方之日起合同解除。
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擅自改變借款用途或在乙方指定的時間內未提供借款用途充分證明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立即償還債務,解除通知到達甲方之日起合同解除。
5、甲方為本合同借款提供抵押物(甲方物權或第三人物權)設定擔保的,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擔保物發生滅失、貶損、性質改變、權屬改變、權屬爭議、擔保物使用、佔用、狀態改變、涉訴、被查封、被扣押及其他改變致使擔保物價值降低或產生瑕疵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立即償還債務,解除通知到達甲方之日合同解除。
7、甲方為借款提供第三人保證擔保的,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擔保人死亡、喪失擔保能力、擔保能力降低、涉訴或擔保人資產發生滅失、貶損及其他改變致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降低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立即償還債務,解除通知到達甲方之日起合同解除。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應通過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雙方一致同意,若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應向民法院提起訴訟;
2、雙方一致同意,若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適用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乙方轉讓本合同權利義務的,受讓人與甲方發生爭議的,爭議管轄按本條約定的管轄執行。
第十四條、附則
1、本合同自乙方完成出借義務時生效。
2、本合同中約定的通知,以電報、傳真方式送達的,一經發出即視為已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在投郵三日後,即視為已送達。
3、本合同首頁中甲乙雙方寫明的地址、電話等聯絡方式為甲乙雙方的送達地址。
4、甲方逾期支付利息或逾期償還本金導致乙方通過追索實現債權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借款方:(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綜合服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目的:乙方為甲方從銀行貸款提供融資顧問服務。
二、乙方保證為甲方融資貸款儘量接近萬元整(最後以乙方推薦金融機構審批為準)貸款期限:
根據銀行政策和銀行協商;貸款性質:根據銀行相關政策確定;貸款利率:執行同期銀行利率。
三、綜合服務費:按貸款總額的%(大寫:百分之)做為綜合服務費或顧問費(不含評估費等其它任何費用),支付方式:甲方與銀行面籤後,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綜合服務費的50%,在房交所辦理抵押後、銀行放款到帳的第二天由甲方支付乙方全部綜合服務費等,否則視為違約。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依約獲得該筆融資貸款。
2、甲方按銀行規定用途使用該筆貸款。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提供(位置:
權證號:;建築面積M2)作為抵押物。
2、提供貸款所需資料並配合銀行及乙方辦理相關融資貸款手續。
3、此合同為不可撤銷合同,即不得中途撤銷該合同,甲方需要中途撤銷該合同,甲方預交給乙方的綜合服務費全額不退且視為違約,如果因為銀行的原因,融資不能辦理的前提下,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即行解除,甲乙雙方均不違約,乙方應當退還甲方交納的服務費。
4、其他抵押物狀況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依約獲取相應綜合服務費;
2、如果乙方把甲方推薦給相應金融機構後,在可融資能成功情況下,甲方直接和乙方推薦的金融機構溝通融資成功,單方面解除和乙方的合約或以任何藉口避開乙方,甲方仍應按合同支付乙方相應的綜合服務費,同時乙方保留追訴的權利。
(二)乙方的義務:
1、保證和甲方按合同的約定執行;
2、保證甲方能夠在金融機構貸款。
3、在甲方提供的抵押物不能滿足金融機構貸款規定時,乙方有義務提供擔保,以保證甲方能夠順利在金融機構融資。
六、違約責任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
1、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綜合服務費20%的違約金。
2、本協議執行中如發現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完善。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借款綜合服務,在簽定本《貸款融資服務合同》時,須預交¥:元(大寫:),預交費用按借款標的應收綜合擔保服務費中扣出,若未成功,乙方退還甲方全部預交費用。
八、評估公司對甲方抵押物出評估報告書之後,甲方必須提前支付評估費領取評估報告書。
九、房交所抵押登記費、銀行收取的保險費、公證費、印花稅費、工本費等費用甲方必須提前結清,乙方才通知銀行下款給甲方。
十、甲方若需要乙方提前墊資的情況,甲方必須提前報告方式與乙方溝通,乙方給甲方墊資費用為元,大寫:元,雙方協商約定的墊資服務費用為元,大寫:元,雙方約定的墊資服務費甲方必須提前支付給乙方。
十一、甲方委託乙方後為不可撤銷委託,若因甲方單方解除委託,甲方所交預付款全部扣除作為乙方前期服務費,且乙方有追償其它損失費的權利
十二、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同時甲方宣告如下:
1、甲方委託授權乙方代為辦理借款。授權委託許可權、範圍、期限為代為辦理到金融機構貸款,期限為20xx年2月6日之前。
2、甲方已知曉乙方的相關規定及溝通結果。
3、甲方保證無信用汙點及未還借款;
4、甲方給予乙方的資料及證件為合法真實資料,如因甲方提供的資料有誤而造成融資服務停滯或銀行否單,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5、甲方提供的資料及資訊真實且安全合法,否則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6、甲方已知曉借款用途,不得違規亂使用。
十四、合同附件:1、營業執照影印件;
2、法人身份證明;
3、法人授權委託書;
4、被授權人身份證;
5、抵押物清單;
6、抵押物權屬證明;
(如有合同附件,請在相應的附件後作上標識)
十五、其他補充條款:本次融資顧問服務的承諾融資期限為年月日之前,若到期時還未能成功融資,則本合同自動解除,不視為違約,乙方應退還甲方的預交費用,甲方不承擔本次融資顧問服務的任何費用。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現住址:公司地址:
固話:公司電話:
手機:經辦人電話: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年月日年月日
借款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方的借款申請,為加強存單抵押貸款管理,明確雙方的經濟責任,按照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合同。
一、貸款種類、金額及用途
乙方同意貸給甲方儲蓄定期存款存單抵押小額人民幣貸款_________元整,用於解決儲戶存款未到期時急需使用資金的困難。
二、貸款的期限和利率
貸款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收。貸款期間如遇利率調整,在貸款期限內利率不變。
三、貸款的償還
存單抵押貸款原則上甲方應按期歸還,利隨本清,若甲方貸款提前還款按原定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息。
四、貸款的展期申請
甲方因特殊原因而無法按期歸還貸款,抵押存單到期或部分未到期,甲方應提前10天向乙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累計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且不超過抵押存單到期日。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到期不能如數歸還貸款,在逾期一個月以內(含一個月),甲方同意從貸款到期之日起,對逾期部分加付20%的罰息,超過一個月,甲方同意部分和全部抵押存單的存款抵償貸款本息。
2.在借款合同規定的範圍內,乙方及時向甲方提供貸款。
3.乙方應妥善保管被抵押的存單,如乙方保管不妥造成丟失、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4.抵押的存單在抵押期內,甲方不得申請掛失、轉讓存單保管收據,如發生上述行為,乙方有權立即處理其抵押存單。
六、其他條款
1.甲方死亡、其財產合法繼承人依法辦理存款過戶和繼承手續,並繼續履行甲方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如無繼承人履行合同,乙方有權處理抵押存單,抵償貸款本息。
2.甲方所提供的貸款申請,抵押存單資料等書面證明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發生糾紛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借款本息還清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甲方(出借方):
住所地:
聯絡人:
聯絡電話:
乙方(借款方): (身份證號: )
住所地: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小寫: )。
二、借款用途為 。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為年利率 %,利息清算按日計算,利隨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借款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後應當出具收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轉賬的方式將所出借款項打入乙方如下賬戶:
乙方使用者名稱:
賬號:
開戶銀行:
六、保證條款:
1、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還本付息,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2、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約定向甲方償還借款,每逾期一日,應按照逾期未償還的借款金額每日利息的百分之五計付罰息,直至全部借款歸還為止。同時,乙方還應承擔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以及因訴訟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費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借款,並要求乙方承擔借款總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責任。
3、當甲方認為乙方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償還能力之情形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乙方應及時返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 (簽字):
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抵押權人(全稱):
債務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全稱):
為了確保債務人與抵押權人(債權人)簽訂合同的切實履行,抵押人願意為債務人與抵押權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根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制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期限及最高額
一、抵押人自願為債務人自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在抵押權人處辦理的________業務,所形成的債務的最高本金金額摺合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但保。上述期間僅指債務發生時間,不包括債務到期時間。
其他業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餘額內,債務人可申請迴圈使用上述信用。每筆業務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額以主合同的借款憑證或相關債權憑證為準。
三、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餘額內,抵押權人發放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和提供其他信用時無須逐筆辦理擔保手續。
四、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餘額內發生的業務,抵押人對發生的債務均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債務人依據主合同與抵押權人發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抵押權人依據主合同約定提前收貸產生的可得利息損失、損害賠償金以及抵押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執行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律師費、差旅費)和其他應付的費用。
第三條 抵押物
一、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財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詳見的抵押清單)作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二、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為準。
第四條 抵押人承諾
一、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的、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二、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轉讓。
三、抵押物沒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複抵押等情況。
四、抵押人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稅款、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出租的情況,以及抵押物的隱蔽瑕疵。
五、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徵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六、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七、同意抵押物的抵押率在上述抵押物暫作價的_____%以內。
八、抵押人應主動了解主合同債務人經營狀況及合同項下各類業務發生、履行情況。本合同項下發生各類業務的主合同、借款憑證或相關債權憑證不再送達抵押人。
九、抵押人負有監督主合同債務人按主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及主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義務。本合同不因主合同債務人違反主合同約定使用借款而無效。
第五條 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管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的義務。抵押權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轉讓、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的,抵押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
償金、補償金等優先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擔保;抵押人拒絕恢復或者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
一、抵押人須根據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有關保險,抵押權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二、抵押人應將抵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與抵押權人保管。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抵押權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直接從抵押人的委託扣款帳戶中劃收上述費用。
四、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金應優先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 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後5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檔案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一、債務人和抵押人違反主合同或本合同項下義務,抵押權人有權宣佈本合同所擔保債務全部提前到期並依法行使抵押權。
二、任一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剩餘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本合同所但保的未到期的債務,或向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上述“期限屆滿”包括抵押權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的約定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三、抵押人為兩人以上的,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押人的抵押物。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如抵押人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導致抵押權未設立的,抵押人應對債務人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抵押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一)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被扣押、重複抵押、出租、拖欠稅款或工程款和抵押物隱蔽瑕疵等情況。
(二)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抵押物。
(三)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行為。
第十一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產生的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保險費、鑑定費、評估費、拍賣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提存費用以及訴訟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向抵押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債務人在抵押權人(債權人)處未到期的貸款主債務(詳見清單)均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章(包括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所稱簽章是指自然人為簽字(名),非自然人為蓋章。
第十五條 抵押權人向債務人/抵押人發出的有關本合同的通訊,以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為送達目的地。若債務人/抵押人變更通訊地址,應當及時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否則,債權人發出的通訊,在一定合理期限後即視為送達。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抵押權人執二份,抵押人、登記機構執一份,具有相同效力。
第十七條 特別宣告
抵押權人已提請抵押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簽約日期: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因急需資金,現向甲方借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共計借給乙方人民幣元整,借款協議簽訂後2日內支付。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個月,利息按(商定決定)。
第三條乙方為保證到期還款,以自己的房產作為抵押擔保,房產位於,房產證號為,土地證為。
第四條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後5日內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及本息,除承擔歸還本金及利息外,還承擔借款金額10%的違約金。如到期後15日內仍不能還款時,乙方同意甲方有權處置抵押的房產,房屋作價元,借款數額經結算補足差價後直接抵償給甲方,雙方不再進行評估作價,乙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第五條抵押房產如遇拆遷,甲方的權利在補償款或置換房的範圍內按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房產借款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將房產出售、贈給、轉移、再次抵押給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乙方如違反以上規定,除承擔返還本金及利息外,還需承擔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還清借款時止。
出借人:電話: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電話:身份證號碼:
承接方(乙方)
發包方(甲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居室裝潢。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
2.居室規格:房型層(式)室廳廚衛,總計施工面積平方米。
3.施工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裝潢施工內容單》和施工圖。
4.委託方式:
5.工程開工日期:年月日
6.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總天數:天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元,詳見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裝潢工程材料預算表》。
1、材料款元;
2、人工費元;
3、設計費元;
4、施工清運費元;
5、搬卸費元;
6、管理費元;
7、其他費用(註明內容)元。
第三條: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專案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採購的材料、裝置,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於工作銜接。
6.款項劃入名稱;賬號
第四條:材料供應
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此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裝置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有乙方負責。
3.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裝置,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場。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並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10%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合同已經簽訂,甲方即應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50%;當工期進度過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費的40%.剩餘10%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後結算。(注:施工工費包括人工費)
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法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1.工程施工中如有專案增減或需要變動,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並由乙方負責開具施工變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負責人。增減專案的價款,當場結清。
2.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預付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價款額的1%支付給乙方。
3.甲方在居室裝潢中,如向銀行按揭,須將按揭的憑證及相關檔案(影印件)交給乙方。
第六條: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日按工費的1%作為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裝潢工程價款中人工費的1%作為誤工費支付給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裝置,因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在施工中,因工程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誤工或延遲工期論處,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部門協調、處理,儘快解決糾紛,以繼續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內容而延誤工期的,均需簽證,甲方須承擔全部施工費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變。
5.施工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員擅自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質量問題和延誤工期,甲方自負責任。
第七條:工程驗收
1.工程質量驗收,除隱蔽工程需分段驗收外,待工程全部結束後,乙方組織甲方進行竣工驗收。雙方辦理工程結算和移交手續。
2.乙方通知甲方進行工序驗收及竣工驗收後,甲方應在三天內前來驗收,逾期視為甲方自動放棄權利並視為驗收合格,如有問題,甲方自負責任。甲方自行搬進入住,視為驗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時限內前來驗收,應及時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應承認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和相關費用。
第八條:其他事項
1.甲方責任
(1)必須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二次裝飾工程,應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物等,須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均需與乙方辦理手續和承擔費用。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裝置、管線,應向所在地房管部門辦理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施工中如需臨時使用公用部位,應向鄰里打好招呼。
2.乙方責任
(1)應主動出示企業營業執照、會員證書或施工資質;經辦業務員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託證書。
(2)指派一名工作人員為乙方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並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3)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嚴防火災、佩證上崗、文明施工,並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事故發生而影響他人。萬一發生,必需儘快負責修復或賠償。
(4)嚴格履行合同,實行信譽工期,如果因延遲完工,如脫料、窩工或藉故誘使甲方墊資,舉查後均按違約論處。
(5)在裝潢施工範圍內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入合格之日算起,為12個月。
第九條: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十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解決,或協商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10%交付違約金,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後,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2.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補充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業主)(簽章)乙方:(簽章)
簽約地址:
簽約日期: